大乘止觀法門釋要
大乘止觀法門釋要卷第三
大乘止觀法門釋要卷第三
△五、明治惑受報不同之義三:初、正明,二、釋疑,三、破執。初中二:初、明治惑不同,二、明受報不同。今初。
次明第五、治惑受報同異所由。問曰:如來之藏既具一切世法、出世法種子之性及果報性,若眾生修對治道,熏彼對治種子性,分分成對治種子事用時,何故彼先所有惑染種子事即分分滅也?即能治、所治種子皆依性起,即應不可一成一壞。答曰:法界法爾,所治之法為能治之所滅也。問曰:所治之事即為能治之事所滅者,所治之性亦應為能治之性所滅。答曰:不然。如上已說,事法有成有敗,故此生彼滅,性義無始並具。又復體融無二,故不可一滅一存也。是故眾生未修治道之前,雙有能治、所治之性。但所治染法之性依熏起用,能治淨法之性未有熏力,故無用也。若修治道之後,亦並具能治、所治之性。但能治之性依熏力故,分分起於淨用;所治之性無所熏力,被對治故,染用分分損減。是故經言:但治其病而不除法。法者,法界法爾,即是能治、所治之性,病即是所治之事。
△二、明受報不同。
問曰:能治所治可爾,其未修對治者,即無始已來具有一切故業種子,此種子中即應備有六道之業。又復一一眾生各各本具六道果報之性,何不依彼無始六道種子,令一眾生俱時受六道身耶?答曰:不得。何以故?以法界法爾故。但可具有無始六道種子在於心中,隨一道種子偏彊偏熟者先受果報,隨是一報之中不妨自雜受苦樂之事,要不得令一眾生俱受六道之身。後若作菩薩自在用時,以悲願力故,用彼故業種子一時於六道中受無量身教化眾生也。
△二、釋疑二:初、釋凡聖同時受報疑,二、釋凡聖同時治惑疑。今初。
問曰:據一眾生即以一心為體,心體之中實具六道果報之性,復有無始六道種子,而不得令一眾生一時之中俱受六道之報者,一切諸佛、一切眾生亦同以一心為體故,雖各各自具六道果報之性及六道種子,亦應一切凡聖次第先後受報,不應一時之中有眾多凡聖。答曰:不由以一心為體故,便不得受眾多身;亦不由以一心為體故,要須一時受眾多身。但法界法爾,若總據一切凡聖,雖同一心為體,即不妨一時俱有一切凡聖;若別據一眾生,雖亦一心為體,即不得一時俱受六道報也。若如來藏中唯具先後受報之法,不具一時受報之法者,何名法界法爾具一切法耶?
△二、釋凡聖同時治惑疑。
問曰:上言據一眾生即以一心為體,心體雖具染淨二性,而淨事起時能除染事者,一切諸佛、一切眾生既同以一心為體,亦應由佛是淨事故能治餘眾生染事。若爾者,一切眾生自然成佛,即不須自修因行。答曰:不由以一心為體故染淨二事相除,亦不由以一心為體故染淨二法不得相除,亦不由別心為體故凡聖二事不得相除。但法界法爾,一切凡聖雖同一心為體而不相滅。若別據一眾生,雖亦一心為體,即染淨二事相除也。如來之藏唯有染淨相除之法,無染淨不相除法者,何名法界法爾具一切法?
△三、破執二:初、破正計,二、破轉計。初中二:初、起計,二、破斥。今初。
問曰:向者兩番都言法界法爾,實自難信。如我意者所解,謂一一凡聖各自別有淨心為體。何以故?以各各一心為體故,不得於一心中俱現多身,所以一一凡聖不俱受無量身。又復各各依心起用故,不妨俱時有眾多凡聖,此義即便。又復一一眾生各以別心為體故,一一心中不容染淨二法,是故能治之法熏心時自己惑滅,以與他人別心故,不妨他惑不滅,此義亦便。何為辛苦堅成一切凡聖同一心耶?
△二、破斥二:初、約共相法身直破,二、引事例破。今初。
答曰:癡人!若一切凡聖不同一真心為體者,即無共相平等法身。是故經言:由共相身故,一切諸佛畢竟不成佛也。
△二、引事例破二:初、引多身無二心為例,二、引染淨無二心為例。今初。
汝言一一凡聖各各別心為體故,於一心中不得俱現多身,是故一眾生不俱受無量身者,如法華中所明,無量分身釋迦俱現於世,亦應不得以一法身為體。若彼一切釋迦唯以一心為法身者,汝云何言一心不得俱現多身耶?若一心既得俱現多身者,何為汝意欲使一一凡聖各別一心為體故,方得俱時有凡聖耶?又復經言:一切諸佛身,唯是一法身。若諸眾生法身不反流盡源,即是佛法身者,可言一切眾生在凡之時,各各別有法身。既眾生法身即是諸佛法身,諸佛法身既只是一,何為一一凡聖各各別有真心為法身耶?又復善財童子自見遍十方佛前悉有己身,爾時豈有多心為體耶?又復一人夢中一時見無數人,豈可有無數心與彼夢裏諸人為體耶?又復菩薩以悲願力用故,業受生之時,一念俱受無量種身,豈有多淨心為體耶?
△二、引染淨無二心為例。
又復汝言一一凡聖各以一心為體,一心之中不得容於染淨二法故。所以能治之法熏心時自己惑滅,以與他別心故不妨他惑不滅。此義為便者,一人初修治道時,此人惑染心悉應滅盡。何以故?以一心之內不容染淨二法故。若此人淨法熏心,心中有淨法時仍有染法者,此人應有二心。何以故?以他人與我別心故。我修智時他惑不滅,我今修智自惑亦復未滅,定知須有二心。若使此人唯有一心,而得俱有染淨二法者,汝云何言以一心之內不容染淨二法故淨生染滅耶?是故諸大菩薩留隨眠惑在於心中,復修福智淨法熏心而不相妨。又復隨眠之惑與對治之智同時而不相礙,何為一心之內不得容染淨二法耶?以是義故,如來之藏一時具包,一切凡聖無所妨礙也。
△二、破轉計二:初、轉計,二、破斥。今初:
問曰:既引如此道理得以一心為體,不妨一時有多凡聖者,何為一眾生不俱受六道報耶?又復修行之人,一心之中俱有解惑種子不相妨者,有何道理得以智斷惑耶?
△二、破斥二:初、正破,二、結成。今初:
答曰:蠓蟲如上已言。法界法爾,一心之中具有一切凡聖。法界法爾,一一凡聖各各先後隨自種子彊者受報,不得一人俱受六道之身。法界法爾,一心之中一時具有凡聖不相除滅。法界法爾,一切凡聖雖同一心,不妨一一凡聖各自修智自斷其惑。法界法爾,智慧分起能分除惑,智慧滿足除惑皆盡,不由一心之內不容染淨故斷惑也。法界法爾,惑未盡時解惑同體,不由別有心故雙有解惑。
△二、結成。
是故但知真心能與一切凡聖為體,心體具一切法性。如即時世間、出世間事得成立者,皆由心性有此道理也。若無道理者,終不可成。如外道修行不得解脫者,由不與心性解脫道理相應也。法界法爾,行與心性相應,所作得成;行若不與心性相應,既所為不成就。此明第五、治惑受報不同所由竟。
△六、明共相不共相識三:初、總明,二、別解,三、結示。今初。
次明第六共相不共相識。問曰:一切凡聖既唯一心為體,何為有相見者、有不相見者、有同受用者、有不同受用者?答曰:所言一切凡聖唯以一心為體者,此心就體相論之有其二種:一者真如平等心,此是體也,即是一切凡聖平等共相法身;二者阿梨耶識,即是相也。就此阿梨耶識中復有二種:一者清淨分依他性,亦名清淨和合識,即是一切聖人體也;二者染濁分依他性,亦名染濁和合識,即是一切眾生體也。此二種依他性雖有用別,而體融一味,唯是一真如平等心也。以此二種依他性體同無二故,就中即合有二事別:一者共相識、二者不共相識。何故有耶?以真如體中具此共相識性、不共相識性故,一切凡聖造同業熏此共相性故,即成共相識也。若一一凡聖各各別造別業熏此不共相性故,即成不共相識也。
真如平等心體,即所謂一心真如門也,乃全相之體,非於阿黎耶識相外別有體也。阿黎耶識相,即所謂一心生滅門也,乃全體之相,非於真如平等心體外別有相也。清淨分依他性,即所謂生滅門中覺義也。染濁分依他性,即所謂生滅門中不覺義也。覺與不覺,用雖有別,而惟以一心為體。譬如澄水波瀾,同一濕性。約凡聖有體同之義,即為共相識性。約染淨有相別之義,即為不共相識性。繇有此二相識性,故隨熏成二相識也。
△二、別解四:初、解共相識,二、解不共相識,三、解共中不共,四、解不共中共。今初。
何者?所謂外諸法、五塵、器世界等。一切凡聖同受用者,是共相識相也。如一切眾生同修無量壽業者,皆悉熏於真心共相之性,性依熏起,顯現淨土,故得凡聖同受用也。如淨土由共相成,其餘雜穢等土亦復如是。然此同用之土,唯是心相,故言共相識。又此同用之土,雖一切凡聖共業所起,而不妨一一眾生、一一聖人一身造業,即能獨感此土。是故無量眾生餘處託生,不廢此土,常存不缺。又雖一一凡聖皆有獨感此土之業,而不相妨唯是一土。是故無量眾生新生,而舊土之相更無改增。唯除其時,一切眾生同業轉勝,土即變異;同業轉惡,土亦改變。若不爾者,即土常一定也。
△二、解不共相
所言不共相者,謂一一凡聖內身別報是也。以一一凡聖造業不同,熏於真心。真心不共之性,依熏所起,顯現別報,各各不同,自他兩別也。然此不同之報,唯是心相,故言不共相識。
△三、解共中不共
就共相中,復有不共相識義。謂如餓鬼等與人同造共業故,同得器世界報及遙見恒河,即是共相故。復以彼等別業尤重為障故,至彼河邊但見種種別事不得水飲,即是共中不共也。復據彼同類同造餓業故,同於恒河之上不得水飲,復是共相之義。於中復所見不同,或見流光、或見枯竭、或見膿血等無量差別,復是共中不共。若如是顯現之時,隨有同見同用者,即名為共相識。不同見聞、不同受用者,即是共不共相識。隨義分別,一切眾生悉皆如是可知也。
△四、解不共中共
就不共相中復有共義,謂眷屬知識乃至時頃同處同語同知同解,或暫相見若怨若親,及與中人相識及不相識,乃至畜生天道互相見知者,皆由過去造相見知等業熏心共相性故,心緣熏力顯現如此相見相知等事,即是不共相中共相義也。或有我知見他、他不知見我者,即於我為共、於他為不共,如是隨義分別可知。又如一人之身即是不共相識,復為八萬戶蟲所依故,即此一身復與彼蟲為共相識,亦是不共中共相義也。
△三、結示。
以有此共相不共相道理故,一切凡聖雖同一心為體,而有相見不相見,同受用不同受用也。是故靈山常曜而覩林樹潛輝,丈六金軀復見土灰眾色,蓮華妙剎反謂丘墟,莊嚴寶地倒言砂礫,斯等皆由共不共之致也。
△三、總結。
此明不空如來藏中藏體一異六種差別之義竟。上來總明止觀依止中何所依止訖。
△二、明何故依止二:初、正明,二、釋疑。初中二:初、明修心依本義,二、明全性起修義。今初。
次明何故依止。問曰:何故依止此心修止觀?答曰:以此心是一切法根本故。若法依本則難破壞,是故依止此心修止觀也。人若不依止此心修於止觀,則不得成。何以故?以從本以來未有一法心外得建立故。
此明全修須在性也。心為法本,心外無法,安得不依止此心而修止觀耶?
△二、明全性起修義,又二:初、正明,二、釋成。今初:
又此心體本性具足寂用二義,為欲熏彼二義令顯現故。何以故?以其非熏不顯故。顯何所用?謂自利利他故。有如是因緣故,依此心修止觀也。
本具寂義,依之修止;本具用義,依之修觀。繇止觀故,性德顯現,成二利行,又安得不依一心耶?
△二、釋成。
問曰:何謂心體寂用二義?答曰:心體平等離一切相,即是寂義;體具違順二用,即是用義。是故修習止行,即能除滅虗妄紛動,令此心體寂靜離相,即為自利;修習觀行,令此心用顯現繁興,即為利他。
通論止觀,皆具二利。今以背塵合覺,即三觀之三止,束為自利止行。而以從體起用,即三止之三觀,束為利他觀行。略如最初標示止觀中所用也。
問曰:修止觀者為除生死,若令顯現繁興,此即轉增流浪。答曰:不然。但除其病而不除法,病在執情不在大用,是故熾然六道權現無間,即是違用顯現。而復畢竟清淨不為世染,智慧照明故相好圓備,身心安住勝妙境界,具足一切諸佛功德,即是順用顯現也。此明止觀依止中。何故依止竟?
此別釋觀行中疑也。體既並具違順二用,觀則熏彼二用,令得顯現,不幾流浪生死耶?然迷者被違順所用,達者能用違用順。用違則示現惡趣,用順則示現佛身。所謂君子不器,善惡皆能者也。無間即阿鼻地獄,不閒不住,故名無閒。或即無間,古字閒間每互用故。
△三、明以何依止三:初、分科,二、解釋,三、總結。今初:
次明以何依止。就中復有三門差別:一、明以何依止體狀;二、明破小乘人執;三、明破大乘人執。
意識為能依,一心為所依。小乘知意識而不知一心,大乘執一心而欲廢意識,故並須破也。
△二、解釋三:初、明以何依止體狀至三、破大乘人執。初中二:初、總標,二、別釋。今初。
初明以何依止體狀者,問曰:以何依止此心修止觀?答曰:以意識依止此心修行止觀也。
△二、別釋二:初、明止行體狀,二、明觀行體狀。初又二:初、正明,二、釋疑。今初。
此義云何?謂以意識能知名義故,聞說一切諸法自性寂靜,本來無相,但以虗妄因緣,故有諸法。然虗妄法,有即非有,唯一真心,亦無別真相可取。聞此說已,方便修智,知法本寂,唯是一心。然此意識,如此解時,念念熏於本識,增益解性之力。解性增已,更起意識,轉復明利,知法如實久久熏心。故解性圓,明照己體,本唯真寂,意識即息。爾時本識,轉成無分別智,亦名證智。以是因緣故,以意識依止真心,修止行也。是故論言:以依本覺,故有不覺;依不覺故,而有妄心。能知名義,為說本覺,故得始覺,即同本覺,如實不有始覺之異也。
意識能知名義,聞慧也。方便修習,思修二慧也。一切諸法,因緣所生,十界法也。自性寂靜,本來無相,即空也。但以虗妄因緣,故有諸法,即假也。有即非有,惟一真心,亦無別真相可取,即中也。又一切諸法,自性清淨,本來無相,除分別性,入無相性也。有即非有,除依他性,入無生性也。惟一真心,亦無別真相可取,除真實性,入無性性也。惟一真心,即無無性。無別真相可取,即無真性。具如下文所明也。意識如此解時,觀行位也。增益解性,相似位也。意識轉復明利,知法如實,分真位也。解性圓明,金剛後心也。意識即息,妙覺位也。第八識轉成大圓鏡智,親證真如,名為證智。爾前皆是妙觀察智之功,故以意識為能依止也。次復引論證成,依本覺有不覺,故淨心亦名本識。依不覺有妄覺,故意識能知名義。轉意識成無塵智,故為始覺。意識即息成無分別智,故始覺即同本覺也。
△二、釋疑。
問曰:上來唯言淨心、真心,今言本識,意有何異?答曰:本識.阿黎耶識.和合識.種子識.果報識等,皆是一體異名。上共不共相中,已明真如與阿梨耶同異之義,今更為汝重說。謂真心是體,本識是相,六七等識是用。如似水為體,流為相,波為用,類此可知。是故論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說名阿黎耶識,即本識也。以與生死作本,故名為本。是故論云:以種子時,阿黎耶識與一切法作根本種子故。即其義也。又復經云:自性清淨心。復言:彼心為煩惱所染。此明真心雖復體具淨性,而復體具染性,故而為煩惱所染。以此論之,明知就體偏據一性,說為淨心;就相與染事和合,說為本識。以是義故,上來就體性以明,今就事相說,亦無所妨。問曰:熏本識時,即熏真心以不?答曰:觸流之時,即觸於水。是故向言增益解性者,即是益於真心性淨之力也。是故論云:阿黎耶識有二分:一者覺,二者不覺。覺即是淨心,不覺即是無明,此二和合,說為本識。是故道淨心時,更無別有阿黎耶;道阿黎耶時,更無別有淨心。但以體相義別,故有此二名之異。
△二、明觀行體狀。
問曰:云何以意識依止淨心修觀行?答曰:以意識知名義故,聞說真心之體雖復寂靜,而以熏習因緣故,性依熏起顯現世間出世間法。以聞此說故,雖由止行知一切法畢竟無相,而復即知性依熏起顯現諸法不無虗相。但諸凡惑無明覆意識故,不知諸法唯是心作,似有非有虗相無實。以不知故,流轉生死受種種苦。是故我當教彼知法如實。以是因緣即起慈悲,乃至具行四攝六度等行。如是觀時,意識亦念念熏心,令成六度四攝慈悲等種子,復不令心識為止所沒,即是用義漸顯現也。以久久熏故,真心作用之性究竟圓興,法界德備三身攝化普門示現。以是因緣,以意識依止淨心修觀行也。
真性之體,雖復寂靜,所謂因緣即空假中,全事即理,理具三千也。性依熏起,顯現世出世法,所謂不變隨緣,全理成事,事造三千也。於止行中,具知理具事造兩重三千,憫諸凡惑而起慈悲,具行四攝六度。如是觀時,觀行位中利他行也。用義漸顯,相似位中利他行也。久久熏故,分真位中利他行也。究竟圓興,極果位中利他行也。從始至終,罔非意識之功。初明以何依止體狀竟。
△二、破小乘人執二:初、正破,二、釋疑。今初:
次明破小乘人執。問曰:但以意識修習止觀,豈不成耶?何故要須依止淨心?答曰:意識無體,唯以淨心為體,是故要須依止。又復意識念念生滅,前非其後。若不以淨心為依止者,雖修諸行,無轉勝義。何以故?以其前念非後念故。如前人聞法,後人未聞,後人若聞,無勝前人之義。何以故?俱始一遍聞故。意識亦爾,前後兩異,前雖曾聞,隨念即滅,後若重聞,亦不增勝。何以故?前後二念俱始一遍聞故。又復如似前人學得甲字,後已命終,後人更學乙字,即唯解乙字,不識甲字。何以故?前後人異故。意識亦爾,前滅後生,不相逐及,是故不得所修增廣。若以淨心為體,意識念念引所思修,熏淨心性,性依熏起,以成種子。前念雖滅,後念起時,即與前念所修種子和合而起,是故更修彼法,即勝於前一念。如是念念轉勝,是故所修成就。若不久熏,尚自種子力劣,便自廢失,所修不成,何況全無依止,直望前後相熏而得成就也。以是因緣,唯用意識,不假依止,無有是處。
△二、釋疑。
問曰:小乘法中不明有本識,何得所聞所思皆得成就?答曰:博地凡夫乃至聞教畜生等,有所修習得成者,尚由本識為體故成,何況二乘。但彼自不知此義,非彼不假淨心也。問曰:不聞教畜生,豈無淨心為體?答曰:造作癡業尤重,熏心起報亦即極鈍。雖有黠慧之性及有宿生黠慧種子,但以現報所障故不得有用。故不聞教,非是無淨心也。
△三、破大乘人執二:初、破名言,二、破暗證。今初。
次明破大乘人執。問曰:但用淨心修行止觀即足,何用意識為?答曰:已如上說。由意識能知名義、能滅境界、能熏本識,令惑滅解成,故須意識也。問曰:淨心自性寂靜即名為止,自體照明即名為觀。彼意識名義及以境界體性非有,何論意識尋名知義滅自心境界耶?答曰:若就心體而論,實自如此。但無始已來為無明妄想熏故,不覺自動顯現諸法。若不方便尋名知義、依義修行,觀知境界有即非有者,何由可得寂靜照明之用?問曰:淨心自知己性本寂即當念息,何用意識為?答曰:淨心無二,復為無明所覆,故不得自知本寂。要為無塵智熏,無明盡滅方得念息。問曰:但息於念心即寂照,何故要須智熏寂照始現?答曰:若無無塵智熏,心裏無明終不可滅,無明不滅念即叵息。
四番問辭,皆從名言而起計度,繇其秉大乘教,不知大乘實義故也。初二問泛約道理,次二問泛約功夫。心識粗淨者,必多此計。答文如次,破斥可知。叵,不可也。
△二、破暗證二:初、問,二、答。今初:
問曰:我今不觀境界,不念名義,證心寂慮,泯然絕相,豈非心體寂照,真如三昧?
不觀境界,不念名義,是出其盲修之功夫。證心寂慮,泯然絕相,是呈其暗證之妄境。豈非心體寂照,真如三昧,是錯認驢鞍橋作阿爺下頷也。故下文先約證破,次約修破,則知其終不離於意識矣。
△二、答中二:初、約證破,次、約修破。初又二:初、標徵,二、逐破。今初。
答曰:汝證心時,為心自證、為由他證、為證於他?
△二、逐破三:初、破自證,二、破他證,三、破證他。初中三:初、直破,二、破轉計,三、結破。今初。
若心自證,即是不由功用而得寂靜。若爾,一切眾生皆不作心求於寂靜,亦應心住。
△二、破轉計五:初、破作意,二、破自止,三、破能知,四、破自知,五、破七識能見。今初。
若言非是自然而證,葢由自心作意自證。名為自證者,作意即是意識,即有能所,即名為他,云何得成心自證也?
△二、破自止
若非他證但心自止故名自證者,若不作意即無能所,云何能使心證?若當作意,即是意識、即是他證。
△三、破能知
若言眾生體實皆證,但由妄想不知體證故有其念,能知心體本性證寂不念諸法,故念即自息即是真如三昧者,為是意識能知本寂、為是淨心能知本寂?若是淨心自知本寂不念諸法者,一切眾生皆有淨心,應悉自知本寂故自息滅,妄識自然而得真如三昧,以不修不得故知淨心,不得名自知也。若言意識能知淨心本證即自息滅,故但是意識自滅,非是意識能證淨心,是故說言心自證者,意識知心本證之時,為見淨心故知本證、為不見淨心能知證也?若言不見淨心能知證者,不見佛心應知佛證,若見淨心故知證者,淨心即是可見之相,云何論言心真如者離心緣相?又復經言:非識所能識,亦非心境界。以此驗之,定知意識不見心也。以見與不見無有道理,知心本寂故。設使心體本證,妄念之心不可息也。
為是意識能知本寂?為是淨心能知本寂?此雙徵也。先破淨心能知,如文可解。次破意識能知者,若云意識轉成無塵智故,知法無實,惟一淨心,亦無別心相可取。如是久久熏心,轉成證智,則雙超見與不見兩關。但彼不肯用無塵智,妄計意識知證,隨即息滅,名為淨心自證。故立見淨心、不見淨心二義難之。若意識不見淨心,而能知淨心自證,喻如不見佛心,能知佛證,無有是處。若意識見淨心故,而知淨心自證,則淨心成可見相,非是真淨心矣。若不用無塵智為方便,縱令心體本證,亦何能息滅妄念哉?
△四破自知
若言妄識雖不見淨心,而依經教知心本寂,故能知之智熏於淨心,令心自知本證,即不起後念,名為自澄者,汝依經教知心本寂之時,為作寂相而知?為不作寂相而知?若作寂相而知者,妄想之相云何名寂?若不作相,即心無所繫,便更馳散。若言作意不令馳散者,即有所緣;既有所緣,即還有相,云何得言不作相也?
既不用意識轉為無塵智,乃謂意識依教知心本寂,熏於淨心,令心自知本證,則彼意識知本寂時,作寂相耶?不作寂相耶?作相則是妄想,不作便更馳散。縱謂不作相而但作意,作意即有所緣,何異於作相耶?
△五、破七識能見。
若言七識能見淨心故知心本寂,知已熏心令心自知本證故不起後念,即名為自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以七識是我執識故,不能見心本寂。又復若為能緣之所緣者,即非淨心,如上心體狀中已說。既所緣非實,故熏心還生妄念也。
若計七識能證本寂,即同他證。今云知心本寂,熏心令知本證,故仍是自證之轉計也。破有二義,一者我執之識,不能見本寂故。二者縱許能見所見,非淨心故。
△三、結破。
以是義故,無有道理,淨心自證,不起後念也。
既淨心不能自證,安得不以無塵智為方便哉。
△二、破他證二:初、正破,二、轉破。今初:
若言由他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心體自寂靜故。但以有六七識等名之為他,由有此他故說他心不證,是故乃可證他,何須以他證心也。
六識若轉成無塵智,則不名他,以達自他無性故也。又即謂之他證亦可。今既不許用無塵智,而云他證,他乃淨心之幻翳,如何能證淨心。喻如水可證波,何須以波證水也。
△二轉破。
若言心體雖復本寂,但以無始無明妄念熏故,有此妄念習氣在於心中,是故心體亦不證寂,故須他證者,何等方便能除心中習氣令心證也?若言更不起新念故不熏,益彼習氣彼即自滅者,彼未滅間有何所以不起新念也?若無別法為對治者,彼諸習氣法應起念,若起念者更益彼力也。以是義故,由他所證亦無道理。
何等方便?有何所以?若無別法三語,皆暗指無塵智而言之。若不許無塵智,更有何等方便?更何所以?更將何法對治習氣耶?
△三、破證他四:初、明他不易證,二、明心不證他,三、明他不相止,四、明嫌非方便。今初。
若言不須用他證心,但證於他,以證他故,習氣自滅者,是亦不然。他既有習氣為根本,故念念常起,若不先除彼習氣種子者,妄念何由可證也?
非無塵智,不能除於習氣種子。習種不除,他何可證?如不息風,波何繇寂?
△二、明心不證他。
又復,淨心無有道理能證於他。若能證他者,一切眾生皆有淨心,應悉自然除於妄念也。
前云是故乃可證他,喻如水能起波;今云無能證他,喻如水不能自滅其波也。
△三、明他不相止
前之二文,是破以自證他。此後二文,乃破以他證他也。以前後妄念皆名他故。然前後既不相及,云何能相抑止。設非以意識依止本識而修止觀,決無證入之方便矣。
△四、明嫌非方便
若前念起時,即自嫌起,嫌起之心熏於本識,令不起後念者,心不自見,云何自嫌?若後念嫌前故,能嫌之心熏於本識,令不更起後念者,能嫌之心嫌前心時,為知前心是空故嫌?為不知是空故嫌?若知是空,即是無塵智也,汝云何言不須此智?又若知是空,則應不嫌。若不知前念空者,此心即是無明。何以故?以其前念實空而不能知故。又復不知前念空故,執有實念而生嫌心,即是妄想。何以故?以其於空妄起實有想故。此能嫌之心既是無明妄想故,即是動法,復言熏心,此乃亦增不覺,重更益動,生起之識於是雲興。而言能令後念不起者,蓋是夢中之夢未醒覺也,故作斯說。彷彿不睡者,必應不言如此。
起時非嫌時,嫌時非起時,故云心不自見。云何自嫌?若後念嫌前,令不更起後念,是則可爾。然知空則應不嫌,嫌則轉增不覺動法,云何捨無塵智而反墮無明窠臼耶?先約證破竟。
△次、約修破二:初、正破,二、判簡。今初:
又復若言不作心念諸法故念不起者,為淨心不作心念?為是意識不作心念?若是淨心不作心念者,本來何因作心念法?今忽何因不念法也?若是意識不念法者,意識即是其念。若言意識不作心念法者,為對見法塵而不念?為不對見法塵而不念?為對而不見而不念?為全不對塵名為不念?若不對塵,云何說為意識?何以故?以識者必識所識故。若對而不見,即是頑瞽之法;若見而不念,為何所因而得不念?為知空故,所以不念;謂為有故,所以不念。若知是空,是無塵之智,對而不見、見而不念,二俱無妨。何故汝言不須此智?若謂為有,即不能不念。又復謂有之時,即已是念。又復謂為有故,即是無明妄想而復不念。譬如怯人閉目入闇,通理開眼而入,唯有外闇倒生怕怖;閉目而入,內外俱黑,反謂安隱。此亦如是,念前法時,唯有迷境無明而生嫌心;不念之時,心境俱闇,反謂為善。又復若不作意念法,心則馳散;若作意不念諸法,作意是亂動,非寂靜法,云何得名證心也?
先雙徵,次雙破。初破淨心,不作心念可知。次破意識又二:初總破,謂意識即是念,云何名為不作心念?二別破,謂縱令意識不作心念法者,於四句中屬何句耶?若不對塵不名意識,先破第四句也。若對而不見是頑瞽法,次破第三句也。此下總破前二句,知空則二俱無妨,謂有則二俱有過,並如文可知。
△二判簡。
但以專心在此不念故,即以此不念為境,意識為此境所繫故,於餘境界無容攀緣。是故惑者不知此事,便謂於諸法無復攀緣,遂更深生寶玩,將為真法。是以䇿意相續不休,以晝夜久習熟故,不須作意,自然而進。但不覺生滅常流,剎那恒起,起復不知,無明妄想未遣一毫,又不解自身居在何位,便言我心寂住,應是真如三昧。作如是計者,且好不識分量也。雖然,但以專心一境故,亦是一家止法,遠與無塵之智為基,近與猨猴之躁為鎻,比彼攀緣五欲、游戲六根者,此即百千萬倍為殊為勝,但非心體寂照真如三昧耳。是故行者為而不執,即是漸法門。若欲成就出世之道,必藉無塵之智也。
但以專心等,是敘其修證之相。但不覺生滅等,是判其以妄濫真。雖然,但以等,是收其不無勝力。但非心體等,是簡非圓頓法門也。上來分科解釋以何依止竟。
△三、總結。
此明止觀依止中以何依止竟。上標五番建立中,第一、止觀依止訖。
次明止觀境界者,謂三自性法。就中復作兩番分別:一、總明三性,二、別明三性。
若論自性清淨如來藏心,不惟非分別及依他境界,并真實性亦無所施其名目,秪因迷真成妄。今約返妄歸真,故得以三性為所觀境也。
△二、釋,為二:初、總明三性,二、別明三性。今初。
所言總明三性者,謂出障真如,及佛淨德,悉名真實性。在障之真,與染和合,名阿黎耶識,此即是依他性。六識七識,妄想分別,悉名分別性。此是大位之說也。
一往略判,故名大位之說。若欲委細,須別明也。
△二、別明三性二:初、別明,二、合辨。初中三:初、別辨真實性,二、別辨依他性,三、別辨分別性。初又三:初、標章,二、各釋,三、合結。今初。
所言別明三性者,初辨真實性。就中復有兩種:一者有垢淨心以為真實性,二者無垢淨心以為真實性。
△二、各釋二:初、釋有垢淨心,二、釋無垢淨心。今初:
所言有垢淨心者,即是眾生之體實事,染之本性具足,違用依熏變現,故言有垢。而復體包淨用,自性無染,能熏之垢本空,所現之相常寂,復稱為淨,故言有垢淨心也。
△二、釋無垢淨心。
所言無垢淨心者,即是諸佛之體性,淨德之本實。雖具法爾違用之性,染熏息故,事染永泯;復備自性順用之能,淨熏滿故,事淨德顯,故言無垢。雖從熏顯,性淨之用非增;假遣昏雲,體照之功本具,復稱淨也,故言無垢淨心。
設使淨用有增,功非本具,則不得名為淨矣。
△三、合結。
然依熏約用,故有有垢無垢之殊;就體談真,本無無染有染之異。即是平等實性大總法門,故言真實性。問曰:既言有垢淨,亦應稱無垢染。答曰:亦有此義。諸佛違用即是無垢染,但為令眾生捨染欣淨,是故不彰也。
初合明平等為真實性,次申明設化偏彰淨名,並可知。
△二、別辨依他性二:初、標章,二、各釋。今初。
二、明依他性者,亦有二種:一者、淨分依他性,二者、染分依他性。
△二、各釋二:初、釋淨分依他,二、釋染分依他。初中二:初、正釋,二、料簡。今初。
清淨分依他性者,即彼真如體具染淨二性之用,但得無漏淨法所熏,故事染之功斯盡,名為清淨。即復依彼淨業所熏,故性淨之用顯現,故名依他所現。即是所證三身淨土,一切自利利他之德是也。
先釋清淨,繇事染功盡故,當知非斷性染也。次釋依他,繇淨業所熏故,當知性不自顯也。體顯名證法身,智顯名證報身,福德巧用顯名證應身。約法身名常寂光土,約報身名實報莊嚴土,約應身名方便有餘土及凡聖同居土。法報為自利德,應身為利他德,粗判如此。若交融互攝,則三身不一不異,四土有豎有橫,皆為淨分依他。一依他一切依他,依他性外無餘法也。
△二、料簡二:初、約性染義對簡,二、對真實性料簡。初中三:初、正明性染有用,二、釋其名清淨分,三、釋其名分別性。今初。
問曰:性染之用,何謂由染熏滅故不起生死?雖然,成佛之後此性豈全無用?答曰:此性雖為無漏所熏故不起生死,但由發心已來悲願之力熏習故,復為可化之機、為緣熏示違之用亦得顯現。所謂現同六道、示有三毒、權受苦報、應從死滅等,即是清淨分別性法。
以可化之機為緣,熏於性染,顯現示違之用,即所謂依他起性也。而名為清淨分別性法,則如下釋。
△二、釋其名清淨分。
問曰:既從染性而起,云何名為清淨分?答曰:但由是佛德故,以佛望於眾生,故名此德以為清淨。若偏據佛德之中論染淨者,此德實是示違染用。
天台性惡法門,正本於此。若能即事惡而達性惡,性惡性善,體元無二,則大貪大嗔大癡法門,便可向現行日用無明煩惱中薦取矣。央掘.廣額,即其標榜也。
△三、釋其名分別性。
問曰:既言依他性法,云何名為分別性?答曰:此德依於悲願所熏起故,即是依他性法。若將此德對緣施化,即名分別性法也。
一切眾生全墮分別性中,今隨緣令見,與其同事,故即名為分別性也。
△二、對真實性料簡。
問曰:無垢真實性與清淨依他性竟有何異?答曰:無垢真實性者,體顯離障為義,即是體也。清淨依他性者,能隨熏力淨德差別起現為事,即是相也。清淨分別性者,對緣施設為能,即是用也。
問中但約真實性簡,答中兼對分別性簡,體相用三不相捨離。約體則一切皆體,故名體大;約相則一切皆相,故名相大;約用則一切皆用,故名用大。鏡體光炤,可為同喻也。思之。
△二、釋染分依他二:初、正釋,二、料簡。今初:
所言染濁依他性者,即彼淨心雖體具違順二用之性,但為分別性中所有無明染法所熏,故性違之用依熏變現虗狀等法,所謂流轉生死輪迴六趣,故言染濁依他性法也。
六趣虗狀,依熏變現,似有非實,故名染濁依他。凡夫不了,妄謂實我實法,則成分別性耳。
△二、料簡,又二:初、正簡,二、釋疑。今初:
對上淨分中料簡性染,如文可知。
△二、釋疑。
問曰:一切眾生皆具性淨,等為諸佛所護,何因發心先後復有發不發?答曰:無始已來造業差別,輕重不同、先後不一。罪垢輕者蒙佛智力,罪垢重者有力不蒙。問曰:罪垢重者,性淨之用豈全無能?答曰:但有性淨之體不壞,以垢重故更不有能也。問曰:上言凡聖之體皆具順違二性,但由染淨熏力有現不現,何故諸佛淨熏滿足而不妨示違之用有力,凡夫染熏尤重而全使性順之用無能也?若以染重故性淨無能,亦應淨滿故染用無力。既淨滿而有示違之功,定知染重亦有性順之用。答曰:諸佛有大悲大願之熏故性違,起法界之染德能令機感斯見;眾生無厭凡欣聖之習故性順,匿無邊之淨用不使諸佛同鑑。無淨器可鑑故,大聖捨之以表知機;有染德可見故,下凡尋之明可化也。是故淨滿不妨有於染德,染重不得有於淨用。
此躡性淨之用而起疑也。三番問答,義並可知。
△三、別辨分別性二:初、標章,二、各釋。今初。
三、明分別性者,亦有二種:一者、清淨分別性,二者、染濁分別性。
△二、各釋二:初、釋清淨分別性,二、釋染濁分別性。今初。
所言清淨分別性者,即彼清淨依他性法中所有利他之德,對彼內證無分別智故,悉名分別。所謂一切種智能知世諦種種差別,乃至一切眾生心心數法無不盡知,及以示現五通三輪之相,應化六道四生之形,乃至依於內證之慧起彼教用之智,說己所得示於未聞,如斯等事悉名清淨分別性法。此義云何?謂雖起無邊之事,而復畢竟不為世染、不作功用,自然成辨,故言清淨。即此清淨之覺隨境異用,故言分別。又復對緣攝化令他清淨,攝益之德為他分別,故言清淨分別性也。
初以對無分別智說名分別,即所謂後得智也。一切種智下,廣出其相。此義云何下,重釋其名。先一番約當體釋,次一番約利他釋。合結可知。
△二、釋染濁分別性。
所言染濁分別性法者,即彼染濁依他性中虗狀法內,有於似色、似識、似塵等法。何故皆名為似?以皆一心依熏所現故。但是心相,似法非實,故名為似。由此似識一念起現之時,即與似塵俱起故。當起之時,即不知似塵、似色等是心所作,虗相無實。以不知故,即妄分別,執虗為實。以妄執故,境從心轉,皆成實事,即是今時凡夫所見之事。如此執時,即念念熏心,還成依他性。於上還執,復成分別性。如是念念虗妄,互相生也。問曰:分別之性與依他性,既迭互相生,竟有何別?答曰:依他性法者,心性依熏故起,但是心相,體虗無實。分別性法者,以無明故,不知依他之法是虗,即妄執以為實事。是故雖無異體相生,而虗實有殊,故言分別性法也。
似識現時,即與似塵俱起,仍是依他性也。不知虗相,妄執為實,乃名分別性法,又為依他種子。於彼依他不了,復成分別,如是展轉,無有窮盡,所謂惑業苦三,如惡叉聚者也。妄執是惑,惑必起業,所成依他,即是三界苦報。於苦不了,又成惑業,所以更互相生也。問答釋疑可知。別明竟。
△三、合辨三:初、約一心辨,二、約依他辨,三、釋六識疑。今初。
更有一義,以明三性:就心體平等,名真實性;心體為染淨所繫,依隨染淨二法,名依他性;所現虗相果報,名分別性。
心體聖凡平等,約聖即無垢淨心,約凡即有垢淨心也。心為染淨所繫,依隨淨法即清淨依他性,依隨染法即染濁依他性也。虗相果報有十界差別,四聖即清淨分別性,六凡即染濁分別性。或佛界為清淨,九界皆染濁也。此意稍細於前,以虗相即名分別,不惟執實為分別故。
△二、約依他辨。
又復更有一義,就依他性中即分別為三性:一者、淨分,謂在染之真,即名真實性;二者、不淨分,謂染法習氣種子及虗相果報,即是分別性。二性和合無二,即是依他性也。
繇真如不守自性,不覺念起而有無明,生滅與不生滅和合而成阿黎耶識,則舉凡一切眾生無不現在依他性中,故即就依他性分別三性也。文義可知。
△三、釋六識疑。
問曰:似識妄分別時,為是意識總能分別六塵、為六識各各自分別一塵?答曰:五識見塵時,各與意識俱時而起。如眼識見似色時,即是一意識俱時分別妄執也,餘識亦如是。是故意識總能分別妄執六塵,五識但能得五塵,不生分別妄執。問曰:妄執五塵為實者,為是五意識、為是第六意識?答曰:大乘中不明五意識與第六別,但能分別者悉名意識。
兩番問答,皆明意識能起分別妄執也。以前五識,但緣現量,不能生分別故。以大乘家,但立同時意識,不立五意識故。故知現前一念,不善用之,則為分別之本。善用之,則為無塵之智。可謂生死涅槃,更非他物矣。
△三、結。
上來是明第二止觀所觀境界竟。
或問:此立三性為所觀境,與摩訶止觀廣立十境,同耶?異耶?答曰:摩訶止觀初觀識陰,識陰即分別性也。識非實我實法,但依種子熏習力故,有似識現,亦即依他性也。觀此識陰,即空假中不可思議,即真實性。後之九境,待發方觀,不發不觀。當其發時,若計為實,即是分別;若不計實,皆是依他;若達即中,皆是真實也。兩教二乘、三教菩薩,若計為實,並是淨分分別性;不計為實,即淨分依他。餘可知。
初領一心,具包眾多凡聖,仍轉計一人俱受襍報。次領一心,具包解惑種子,遂轉疑智不斷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