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論略註
肇論略注卷六
肇論略注卷六
搜玄第六
此名家按蹟興疑也。上云「良以有無之數」等,是不出有無也。前云「果出有無」等,是不在有無也。以不在故,不可即而得之矣;不出,則不可離而求之矣。於即離之間求之,而所求不可得,便應都無。豈以斷滅為妙道乎?
既云不出不在,然又不無其道,是則妙道可尋,足知千聖一軌、同歸一極,未嘗虗返者也。然其道既存,則有所可指;而曰不出不在,使人趣向無所。必有異旨,可得聞乎。
妙存第七
不出不在曰妙,體非斷絕曰存,乃無住之深趣。存乎不即不離之間,故曰妙存。雖云妙存,正顯無住。
無名曰:夫言由名起,名以相生。相因可相,無相無名,無名無說,無說無聞。
此意責名家執名相以求無言之妙道,故就有無以求之,非得無言之旨也。謂凡言說從名相而起,名相從妄想而生,故曰相因可相。若名相兩忘,則言說俱無。言說既無,則從何所聞?然此涅槃妙道本無言說,子於何而得聞乎?
經曰:「涅槃非法故不在、非非法故不出,無聞無說,非心所知。」吾何敢言之。而子欲聞之耶?
此正申責意也。由名象家云「不出不在,必有異旨。可得聞乎」,故此引經證涅槃本不可說,亦非可聞也。經即本經二十一略云:「涅槃非相非不相,非物非不物」等。亦《淨名》義,謂有無二者皆名為法。所云非法,則不在也;非非法,則不出也。不出不在,則無言說。離言之道,非心所知。吾何敢妄言。而子欲聞之耶?
此陳道本無言,亦可以因言顯道也。善吉,須菩提之名也。義引《般若》。須菩提云:「我觀般若,本無言說。若眾人能以無心而受、無聽而聽者,我當述佛之言,亦可以言之。」意欲通難解迷,不得不言之耳。
《淨名》曰:「不離煩惱而得涅槃。」天女曰:「不出魔界而入佛界。」
此引二經證不出不在義也。《淨名》,即〈弟子品〉文。天女,即《寶女所問經》第四偈曰:「如魔之境界,佛境界平等。相應為一類,以是印見印。」據此經義,妙道本來不出不在,只在當人妙悟,豈可執言求實也?故下明妙悟。
此言涅槃妙道在乎妙悟等觀,非言說可到也。所言涅槃者,乃法身寂滅之稱也。《大經》云:「法身徧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此非妙悟不足以了達。然妙悟要在即物以見真,即真要在有無齊觀。若能齊觀,則物我不二。如此,則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一體。若物我等觀,則不落有無。若物與我異,心境角立,則不能會通。故所以言不出不在而妙存乎其間矣。若不如此,則取捨情生、是非繆亂,又何以見忘言之道乎。
此言聖人照理達事,故即事而真也。由照真理極,故事無不攝。故懷六合而有餘,鏡萬有而常虗。此聖人之心也。
言由妙悟,故能真窮惑盡,破無始之迷,徹法界之理。故權應羣機,即動而常靜。無為湛寂,妙契自然。
此言聖人理極情亡,故出在兩超,不墮有無之見也。由實智理窮,故處有不有;權應無方,故居無不無。以不無故,不滯於無;不有故,不著於有。如此,所以不出有無,而不在有無者也。豈可以一定於有無而求之哉?
然則法無有無之相境空,聖無有無之知心空聖無有無之知,則無心於內亡知絕照;法無有無之相,則無數名相也於外離名絕相。於外無數則境絕、於內無心則智絕,彼境也此心也寂滅心境雙絕、物我冥一物我如如,怕爾無朕,乃曰涅槃。
此歎聖人心境雙絕,物我如如,纖塵不立,乃曰涅槃。此為聖人之極證,究竟涅槃之果也。
此責迷也。謂涅槃如此,超出思議圖度之境,豈容可以有無內外而求之耶?
難差第八
此承上言「涅槃之道,心境不二、物我一如之妙,是為平等無二之理」。如此,何以三乘修證有差?既曰冥一,則不應有三。
有名曰:涅槃既絕圖度之域,則超六境之外,不出不在而玄道獨存。斯則窮理盡性、究竟之道,妙一無差,理其然矣。
名家敘領涅槃超出有無之妙,為窮理盡性之談,理其然矣。但理既一,而三乘所證何以不同?故此下立難。
難意謂涅槃妙道既是一,則三乘所證不應有差。引《放光》義。《金剛》亦同,謂「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所謂證異也。儒童於然燈佛所已入涅槃,而又云時於七住獲無生法忍。圓教七住即權教七地,故言既入涅槃,則已證極果,如何後又進修三位耶?此疑涅槃未為極證也。此引證意,下正難。
此正難差也。若一,則不應有三。有三,則非究竟矣。既曰究竟之道,而有升降之不同。教有明言,又何以折中耶?
辯差第九
無名曰:然究竟之道,理無差也。《法華經》云:「第一大道,無有兩正。吾以方便為怠慢者,於一乘道分別說三。」三車出火宅,即其事也。
此領難意理本一也。然有三乘者,乃即一之三,權實之義耳。《正法華》云:「是一乘道,寂然之地,無有二上。」論正與經上皆極果也。《妙法華》云:「佛為求道者,中路懈廢。為止息故,以方便力,於一乘道分別說三。」火宅喻,先許三車,及諸子出宅,皆等賜一大車。是則本無有三,三非實法也。
此言三乘會歸一極,以申答意也。
而難云「三乘之道,皆因無為而有差別」,此以人三,三於無為,非無為有三也。故《放光》云:「涅槃有差別耶?答曰:無差別。但如來結習都盡,聲聞結習不盡耳。」
請以近喻,以況遠旨。如人斬木,去尺無尺、去寸無寸。脩短在於尺寸,不在無也。
此喻最顯,言無無長短。意旨更妙,此法本不異。
此明法本不異,異在於機。智有淺深、德有厚薄,正不一之所以也,彼岸豈異?正示法一,眾經隨機之說,故不乖耳。
責異第十
謂無為之理既一,如何能證之人有三?蓋躡前致難也,故云責異。
有名曰:俱出火宅,則無患一也。同出生死,則無為一也此領旨也,而云彼岸無異,異自我耳此興疑也。彼岸,則無為岸也。我,則體證也無為者也立難意。下申難。請問我與無為,為一、為異?若我即無為,無為亦即我,不得言無為無異,異自我也言我與無為既一,則無彼此之分,故不可言異自於我。若我異無為,我則非無為我是眾生,自屬有為,故非無為,無為自無為自一向無為,我自常有為我在生死。則一向有為,冥會之致又滯而不通無為有為條然各別,故難通會。然則我與無為,一亦無三若生死涅槃本來平等一際,如此既一,則畢竟無三,異亦無三若生死與涅槃本來不同,則生死自生死、涅槃自涅槃,何有三乘之設,三乘之名何由而生也進退推之,一亦無三、異亦無三,如此則三乘之名何由而生耶?
會異第十一
名家執異以難非一,故無名會通無二。
無名曰:夫止此而此意謂迷時涅槃即生死、適彼而彼悟時生死即涅槃,所以同於得者得亦得之證則三乘同證、同於失者失亦失之迷則六道同迷。我適無為,我即無為。無為雖一,何乖不一耶?
此言生死涅槃本無二致、迷悟同源,以人證法,法則在人。故曰我適無為,我即無為。人大則法亦隨大,機小則法亦隨小,是則無為雖一,何妨因人而有三耶?
譬猶三鳥出網,同適無患之域。無患雖同,而鳥鳥各異。不可以鳥鳥各異,謂無患亦異。又不可以無患既一,而一於眾鳥也。然則鳥即無患、無患即鳥,無患豈異?異自鳥耳。
此喻顯法一而人異也。鳥喻眾生,網喻生死,無患喻涅槃。謂眾鳥出網,無患一而鳥鳥異,異謂飛有遠近也。此以無患喻涅槃最妙。
如是三乘眾生,俱越妄想之樊、同適無為之境,無為雖同而乘乘各異。不可以乘乘各異謂無為亦異,又不可以無為既一而一於三乘也。然則我即無為、無為即我。無為豈異?異自我耳。
法合甚明。謂眾生同出生死,所證涅槃是一,但根有大小、智有淺深,故證有高下。此是異在人,不在法也。
此喻法雙結生死涅槃本來不二,但出生死之人未盡無為之理,故有三乘之分,非有三法以待人也。此論正義,特顯生死涅槃不二之旨,學人不可以迷悟三一求之。
詰漸第十二
詰,難也。由前云「未盡有三」,是為漸義,故此詰之。
此詰三乘斷惑證智證理皆同,同則不應取果有異也。萬累,指枝末煩惱。妄想,指根本煩惱。根本既斷,則枝末不生,故云都息。二乘盡智等,《新疏》引《大品》說三乘之人共十一智,第九名盡智,謂苦已盡見等。第十名無生智,謂苦已見而不更見等。則前之十智聲聞皆有,盡智在已辦地得之。今云菩薩得無生智者,二地已上,第九菩薩地,阿鞞䟦致如實知諸法本自不生、今亦無滅,名無生智。不共二乘也。上引聲聞亦證無生,今言菩薩不共者,以二乘但盡生死名為無生,菩薩乃達諸法寂滅無生,故不共耳。通言三乘斷惑證理皆同,而取果不應有異,此乃名家約義以難。其實三乘斷惑不同,以二乘斷見思,菩薩斷塵沙、伏無明,霄壤有異,豈可同哉?學者不可不知也。
此引證三乘證理不異也。疏引《放光》云:「聲聞、辟支佛、菩薩、佛世尊,是諸聖智不相違背。乃至云不出不在其實空者,無有差殊。」今「在」字宜是「生」字。《智論》解云:「因邊不起,名為不出。緣邊不起,名為不生。」又曰下,亦義引《大品.三慧品》「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無為法中可得差別不?』佛言:『不也。』」故義言大道平等無二。
明漸第十三
言結習不可頓盡、無為不可頓證,譬如磨鏡,垢盡明現。
二喻,疏引《毗婆沙論》之義云:「猶如一的,若木若鐵,眾箭所中。一無為體,為三想所行。」又云:「於甚深十二因緣河,能盡其底,是名為佛。二乘不爾,如三獸渡河,謂象、馬、兔。兔則騰擲而渡;馬或盡底或不盡底;香象於一切時無不盡底。」
此法合也。緣起十二因緣,乃廣四諦而說,故四諦有生滅,無生無作。無量,四種不同,故是三乘同觀,故云俱濟同鑒。而斷惑證真,同升無為,亦各證自乘。故所乘不一,亦以智力不同故也。○下舉例難盡。
夫羣有雖眾,然其量有涯。正使智猶身子、辯若滿願,窮才極慮,莫窺其畔。
此舉有為之法難盡,以例無為不可頓窮也。言萬物難多,各有涯量。直使智慧如身子、辯才如滿慈,窮其才、極其慮,亦莫能窺其邊。有為如此,況無為乎。《涅槃》云:「佛言:『我與彌勒等共論世諦,舍利弗等都不識知,何況出世第一義諦。』」
況乎虗無之數妙也、重玄之域,其道無涯,欲之頓盡耶?
此法合也。虗無重玄,用《老子》文「玄之又玄」,故曰重玄,皆況涅槃無為之義。言有為之數,二乘之智尚不能窮,況涅槃無為之道乎。譬如大海無涯,而操舟有里數;太虗寥廓,而翔翮有遠近。三乘之人於涅槃之道,亦猶是也。
書不云乎「為學者日益,為道者日損」。為道者,為於無為者也。為於無為而曰日損,此豈頓得之謂?要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損耳。經喻螢日,智用可知矣。
引《老子》「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至於無損。」以明漸斷漸證之義。至於無損者,至無可損為極證耳。螢日,《放光》義云:二乘之智如螢火虫,不敢作念徧照閻浮。菩薩之智譬如日出,徧照閻浮。生盲之人,皆得利益等。
譏動第十四
如前所云,既以取捨為心、損益為行,是則尚求之心擾動未息,何以動擾之心證不動無為之理乎?故譏以詰之。
動寂第十五
前名家譏動,今答以動寂。而不言寂動者,以問家但譏其動,謂動則違寂。不知動時全寂,故云動寂。
無名曰:經稱「聖人無為而無所不為」。
此引證聖人動靜一如,總答難意也。經即《放光》云:「佛言:『適無所為,故行般若波羅蜜。』」無所為,寂也。無所不為,動也。即寂而動,故雖動而常寂。故下廣明進修無取捨。
此言聖心寂照雙流、體用雙彰,故心境一如,動靜不二。豈可動靜而二其聖心哉?
所以為即無為、無為即為,動寂雖殊,而莫之可異也。
此證經義以明動靜不二之所以也。○下明聖心絕待,答前積德。
《道行》曰:「心亦不有亦不無」。
不有者,不若有心之有;不無者,不若無心之無。
何者?有心,則眾庶是也;無心,則太虗是也。眾庶止於妄想,太虗絕於靈照。豈可止於妄想、絕於靈照,標其神道指涅槃而語聖心者乎?
此重明聖心不有不無之所以也。若有心則是凡夫,無心則是太虗。凡夫則所止於妄想,太虗則絕然無知。豈可以妄想無知,以擬涅槃妙道,以語聖心為有無哉?
是以聖心不有,不可謂之無絕無;聖心不無,不可謂之有實有。
此雙遮聖心不屬有無,以遣妄見。
不有,故心想都滅不比凡夫;不無,故理無不契不比太虗。理無不契,故萬德斯弘;心想都滅,故功成非我。
以明離過顯德,以彰聖心本無涉求也。以滅妄想,又非無知,乃離二邊之過,故能證一真之理,故云理無不契。以證一真法界,則恒沙性德總在心源,故萬德斯弘。以妄想盡滅,則永絕貪求,故雖功成而非我證。如此,又何好尚涉求之有哉?
所以應化無方,未嘗有為;寂然不動,未嘗不為。經曰:「心無所行、無所不行。」信矣。
此總結答難意,謂聖心無為而為、寂然而應。如此,豈有為好尚涉求之心,而以動擾譏之哉?引經證一致可知。
儒僮曰:「昔我於無數劫,國財身命施人無數,以妄想心施,非為施也。今以無生心,五華施佛,始名施耳。」
儒僮,義引《智論》事。謂以身命等施,出妄想心,求五波羅蜜,未有所得。今見然燈,以五華供佛、布髮掩泥,即得無生法忍,滿足波羅蜜等。謂七地以前,有相觀多,未達三輪體空,名住相布施,非真施也。至第八無相地,證平等真如,三輪空寂,故即得受記,故云始是施耳。意謂聖心果有好尚涉求,豈能證無為之理乎?
又空行菩薩,入空解脫門,方言:「今是行時,非為證時。」
然則,心彌虗、行彌廣。終日行,不乖於無行者也。
謂菩薩已入空解脫門,依空起行,則寂而常照,故心心寂滅、行行契真,所以動而常寂也。
是以《賢劫》稱無捨之檀,《成具》美不為之為,禪典唱無緣之慈,《思益》演不知之知。聖旨虗玄,殊文同辯。
連引四經以證不為而為之義。梵語檀那,此云布施。《賢劫經》說「一切諸法無有與者,是名布施。」《成具》云「不為而過為。」禪經說「慈心三昧,有無緣之慈。」《思益》云「無取捨之知方為知。」此上四義,皆言不為而為之旨,故云殊文同辯。
豈可以有為便有為、無為便無為哉?菩薩住盡不盡平等法門,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即其事也。而以南北為喻,殊非領會之唱。
此責其動靜異見,而引經證義也。菩薩下,即義引《淨名經》,略云:「上方香積世界菩薩,欲還本國,向佛求法。佛言:『有盡無盡法門,汝等當學云云。如菩薩者,不盡有為、不住無為。』」彼疏云:「有為雖偽,捨之而大業不成。無為雖實,住之而慧心不朗。」即其事者,正同前動寂無礙之旨也。若有無異見、動寂殊觀,而以南北為喻,豈能領會聖心哉?
窮源第十六
有名曰:非眾生無以御控進也三乘,非三乘無以成涅槃。然必先有眾生,後有涅槃。是則涅槃有始,有始必有終約人,則人先法後。約法,則法先人後。而經云:「涅槃無始無終,湛若虗空。」則涅槃先有,非復學而後成者也。
通古第十七
言聖人一心寂滅,空洞無象,以隨緣成事,故三界萬法唯心所現,故云無非我造。以諸法寂滅之體即是涅槃,若能了達萬法唯心,法法皆歸自己,是名聖人證得涅槃。但是以如如智、照如如理,理智冥一,是為涅槃。豈有先後始終於其間哉?即此一語,盡破其疑。
理即萬法一真之理,聖謂照理之智。謂非契理不足以彰聖智,故云非理不聖。非智不足以證理,故云非聖不理。以證理而為智,故智不異理,平等一心,是為證得涅槃。
故天帝曰:「般若當於何求?」善吉曰:「般若不可於色中求,亦不離色中求。」又曰:「見緣起為見法,見法為見佛。」斯則物我不異之效也。
由上云「一心成萬法,照萬法唯一心,名為涅槃」。萬法境寬,今就五蘊中舉一色法以明,則法法皆然。故引天帝之問,乃《大品經.散華品》文,謂般若乃能照之智、萬法乃所照之境。今但舉色法以例餘,言心境非一,故不可於色中求。以心境非異,故不離色中求。以色即是空,空即如如,無如外智能證於如,故云不離不即。不即不離,是為一心中道。又曰下,義引《涅槃經》文。緣起,十二因緣也。見緣起性空,是為見法,見法即見佛。斯則物我不異之效也,又何有先後始終哉?
所以至人戢止也玄機智也於未兆、藏冥寂也運動也於即化,總六合以鏡心、一去來以成體,古今通、始終同,窮本極末,莫之與二,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此正出涅槃之體也。未兆,寂然不動之境也。謂聖人以真智照理,止於寂然不動之先,運即寂之動。潛於萬化之域,六合不離一心,故云總。古今不離一念,故云一去來。故十世古今,始終不離當處。故云通云同。窮本極末,究竟一際,浩然大均,乃曰涅槃。涅槃之道如此廣大虗寂,豈可以先後始終而擬之哉?
經曰:「不離諸法而得涅槃。」又曰:「諸法無邊,故菩提無邊。」
此引證諸法即真,故心境不二也。《放光》云:「諸法無邊際,故般若波羅蜜亦無際。」此證理智皆依諸法,以顯心境不二也。
以知涅槃之道存在也乎妙契,妙契之致本因也乎冥一。
依聖言量。因知涅槃之道單在妙合心境,心境如如因乎理智冥一,此外無可證者。
然則物境也不異我心也、我不異物,物我玄冥也會,歸乎無極。
理智一如、物我無二,忘心絕照,冥會一心,故曰歸乎無極。蓋寄無極之言,以顯一心廣大寂滅之體耳。
進之弗先、退之弗後,豈容終始於其間哉?
謂三乘證之而弗先、六道迷之而非後,無古無今、前後際斷,豈容終始於其間哉?
天女曰:「耆年解脫亦如何久。」
考得第十八
玄得第十九
得無所得、無得而得,故云玄得。
無名曰:夫真由離起顯也、偽因著生。著故有得,離故無名。
謂涅槃真理由超情離見而顯,分別妄偽由執著名相而生。故執名相者為有得,離情見者故無名。
是以則法也真者同真、法偽者同偽。子以有得為得,故求於有得耳。吾以無得為得,故得在於無得也。
言凡取法於真者則契真,執著於偽者則同偽,故不以有得為真,以無得為得耳。此正申玄得之旨也。
且談論之作,必先定其本。既論涅槃,不可離涅槃而語涅槃也。若即涅槃以興言,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
若剋體而言涅槃,則一切眾生本來涅槃,故云「誰獨非涅槃而欲得之耶」,以一切法本來如故。○此標宗,下辯義。
此辯涅槃妙體也。以涅槃妙體離一切相,故云妙盡常數。二儀,天地也。萬有,萬物也。經云:「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銷殞。」何況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故云融冶二儀、蕩滌萬有。由此所以均天人、同一異也。以非色故內視不己見,以非聲故返聽不我聞,以寂漠沖虗故未嘗有得,以諸法寂滅平等無二故未嘗無得。
引《涅槃經》義。言涅槃之體永離生滅,故非眾生。以眾生之性本來寂滅,故不異涅槃。引《淨名經》義。彌勒若得滅度者,則一切眾生亦當滅度。以一切眾生本性畢竟寂滅,即涅槃相,不復更滅,此名滅度在於無滅。豈有盡五陰而求涅槃?又豈可存五陰而別求得涅槃耶?
然則眾生非眾生以性空故,誰為得之者無能得之人?涅槃非涅槃以離相故,誰為可得者無所得之法?《放光》云:「菩提從有得耶?答曰:不也。從無得耶?答曰:不也。從有無得耶?答曰:不也。離有無得耶?答曰:不也。然則都無得耶?答曰:不也。是義云何?答曰:無所得故為得也。」是故得無所得也。無所得謂之得者,誰獨不然耶?
言得涅槃者,以眾生性空,故無能得之人。涅槃寂滅離相,故無可得之法。能所雙忘,故無所得為得。以無所得為得者,則一切諸法本來寂滅,不復更滅。斯則法法真常、生佛平等。且誰獨不然耶?
此言涅槃之體,超心境、絕見聞,結示玄得之方也。玄道,指涅槃實際,為所觀之境。以體絕諸相,故稱絕域。以此非所得之境,故不得以得之。妙智,謂能證之智。實智照理,離諸對待,故云物外。以寂而照,故不知以知之。以一真法界,謂之大象,無狀無形,非可見之境,故不見以見之。寂滅圓音,謂之大音,羣動永息,非妄聞可及,故不聞以聞之。
上示涅槃玄得之體,此顯無方大用也。故能爾者,由自體甚深,所以能德用廣大。囊括,義取《易》云「括囊無咎」,謂結其囊口,今取包括無遺之義。謂涅槃真常,不但無始亦且無終,今古常然,故云囊括終古。導,開引也。達,示悟也。羣方,九界眾生也。由其用廣,故開悟九類、養育羣生。以眾生迷之而不返,似為疎遠。如不修則已,修而即得,故云不漏。汪洋無涯,故聖凡以之而出入、依正以之而建立、法界以之而恢張、因果以之而不昧,故曰何莫由之哉。
故梵志曰:「吾聞佛道,厥其也義弘廣也深,汪洋無涯。靡無也不成就、靡不度生。」
此引梵志歎佛之言,以證涅槃化生之用。
然則三乘之路開,真偽之途辯,賢聖之道存,無名之致顯矣。
此總結宗極也。一論所述,九折皆三乘權教之跡,十演乃一乘之實。今論開權顯實,故云三乘之路開。無名顯理為真,有名執跡為偽,如上所論真偽自辯。以時宗廓無聖,秦主斥曰「若無聖人,知無者誰?」故論主奉詔作論,以破無聖斷見之執。今言儒童進修空行,起行是有能修能證之人,故曰賢聖之道存。名家按名責實,今論主發揮無名之致,故云顯矣。
涅槃無名論終
肇論略注卷六終
No. 873-B 肇論略注後跋
此論言未及二萬,題方稱五篇,義則席卷聲教、囊括眾經,而罄佛淵海者矣。論主因見教中,談真指不遷、導物開流動,恐未忘標指者,依文解二而二其心。故且翻其辭、改其名,曰物不遷、曰不真空等。文似相角而義實相符,所造未嘗異而所見未嘗同也。然推論主心,蕩無纖異,實為暢我 佛攝未歸本之懷。是以即物而論,虗玄標高,揭物我同根。此不異《雜華》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有生。是中無能現,亦無所現物」。能現所現既即無,昔來今往又何朕?故曰「昔人非昔人,野馬或不動」。良有此深因,非驟而語不遷。後尚有約義而駁其文者、有臨文而駭其義者,然又有駁其駁者。迄我 明憨山大師主盟此道,執牛耳於宗途,已探此論之奧而識其微。因見言路縱橫,學人首鼠兩端,莫之趨向。即搦管作疏,弄丸其間,析諸家之難而闡其幽旨,名曰「略注」。古今開闢、本末貫通,借曰「千途異唱、會歸同致」矣。愚意在昔毗耶大士,為世尊教海汪洋代下一轉語,即令五百弟子飽䬸香積而消之。繼踵肇公論主復白一椎,至今憨山大師筆底方能轉身吐氣。抑亦為論主作此一轉語耶?而始令人悟入宗本,開無知般若、鑒不真空、了物不遷,而無名涅槃即可證。此又一䬸香積矣。雖各相去千有餘年,要知般若光中以燈續燈,若旦暮遇之也。注成,大師尚固扃鐍以藏之。恰有居士雲山合掌請曰:「摩尼妙在普雨,而法寶幸流通。弟子雖處瓶之罄,因惜自他慧命如絲,願貸粟監河,但得金二十五,便可資棗黎氏流行,而皆沾其法味。幸何如哉。」大師領而授之。來命跋於不肖,因贊之曰:向之於此論也,但登其枝而忘其本,咀其華而不食其實者眾矣。今得大師信筆注成,又爾居士信心刻之,今而後之於此論也,可括目矣,必能達其本根矣。此其論之中興也歟!
萬歷歲次丁巳孟秋 華山法姪慧浸識
此承無名言「涅槃之道妙出有無」,故名家搜之。搜,尋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