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三〔龍躬〕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三〔龍躬〕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至以是徧行心所攝故。
音義。 初句問,次句舉頌答。阿賴下,釋。始自異生,乃至十地金剛道前,均名未轉依位。聖凡生死,流轉還滅,昇沉定散,世出世間,名一切位。於此等位,恒與觸等相應。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以此五種體是徧行心所攝故,決定相應,雖復不增,亦不可減,定俱生滅,名徧行故。
△次、別釋觸等,五初、釋觸,二初、明正義,二初、正明。
觸謂三和分別變異至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合響 宗鏡第五十七卷云:三和是因,觸是其果。觸若不生時,餘受一心所亦不能生。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前境,是觸自性。即諸心所緣境時,皆是觸功能自性也。即此觸似彼三和與受等為所依,是觸之業用。
△次、轉釋,二初、釋性,三初、釋三和。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至故說為彼三和合位。
音義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即根境識,體異名三,不相乖反,更相交涉,名為隨順。文觸依彼生為彼位者,謂觸依三法而生,三法由觸得合位者,安其所也。以觸能令彼三法和合,是安其生位之者,故說觸為彼位。
△次、釋分別變異二:初、正釋。
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
音義 宗鏡云:根可為依,境可為取,識二所生,可依於根而取於境。此三之上,皆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作用,名為變異。分別之用,是觸功能。謂觸之上,有似前三順生心所變異功能,說名分別。分別即是領似異名,如子似父,名分別父。
△次通妨
音義: 問:觸既分別二之變異,云何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不言境、識耶?答:根引觸勝,識境則劣,舉勝該劣,故但說根。宗鏡:問:何故三和唯根獨勝?答:一、由主故,有殊勝能,名之為主。一、由近故,能近生心及心所故。三、由徧故,不唯生心所,亦能生心故。四、由續故,常相續有識,境不爾故。境體雖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闕二義,不名為勝。心雖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不自在故,非徧也。偏闕一義,故非勝。境、識皆不相續,識有境生故,俱缺續義,非得勝名,唯根獨勝。
△三、釋令心觸境。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音義: 一切心及心所者,此總明也。若分別之,如眼識相應觸,能和眼識心、心所同觸色境,乃至第八心、心所觸根、身等境。
△次、釋業三:初、正釋。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音義: 謂觸既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故與受、想等為所依也。
△次、引證。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補遺: 此證觸為受等生緣。心所法有五十一,除受、想二,餘四十九皆行蘊攝。又於行蘊中除觸是能生故,更除作意非觸所生故,餘四十七并受、想皆由觸起,故云一切皆以觸為緣故。由此之義,故說識因根、塵二和而生,觸因根、塵、識三和而生。受等者,等餘心所皆因根、塵、識、觸四和而生。問:何故諸心所法中受、想二法別立為蘊?答:受著諸欲,想著諸見,生死輪迴以受及想為最勝因,是故別立。
△三通妨
瑜伽但說與受想思至極相隣近,引發勝故。
音義: 難曰:經說受、想、行蘊皆以觸為緣,云何瑜伽但說觸為受、想、思所依耶?思於下通云瑜伽但說思者,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舉思一法攝餘心所。集論下復問:集論說但為受依,何也?以觸下通云近而勝故,觸所取境、受所取極相隣近,引發受起比餘勝故。可意等者,等不可意及俱非相。順益等者,等違損及俱非相。
△次斥異解。
然觸自性是實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音義: 此由經部師計三和生觸,體即三和,非實有性。今立量以證別有體性。量云:觸自性是有法,是實非假宗,六六法中下,因如受等性,非即三和喻。六六法者,謂識、觸、受、想、思、愛,此六種一一皆有六故。謂觸於六六法中是心所性,又於四食中是觸食攝,於十二有支中能為受緣喻。如受、思各有自性,非即三和
合響 身足論云:六六者,謂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也。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眼識所生愛,乃至意觸所生愛。
△次、釋作意二:初、明正義。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合響 宗鏡第五十七卷云: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初是體性,後是業用。問:作意為在種位能警心?為在現行能警心?答:在種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雖在種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種令生現行。喻如多人同一室宿,外邊有賊來時,眾中有一人為性少睡,便能警覺餘人。此人雖自身未起,而能警覺餘人令起。亦如內心相分離,與見分同起,法爾有能牽心功能。今作意亦爾,其作意種子既警彼諸心、心所種生現行已,作意現行又能引心現行令趣前境。
補遺 瑜伽第一卷云:雖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若不正起,所生眼識,必不得生。要眼不壞,色現在前,能生作意,正復現起,所生眼識,方乃得生。如是眼識,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次斥異解。
有說令心迴趣異境至應非徧行,不異定故。
音義: 先敘迴趣異境者,正緣此境時,引轉向餘故。持心令住者,專注一境故。彼俱下,次斥迴趣異境。應非徧行持心一境,何異於定?故俱非理。
△二、釋受二初、明正義。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音義: 合離非二欲者,於順希合,於違望離,於非順非違雖不欲合亦不欲離,故於三境皆有愛起。
△次、斥異解二初、敘執。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至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音義: 所緣,謂順等三境。自性受領俱觸者,謂受從觸生,即反領俱生觸為所緣境,名自性受。於二受中,唯自性受是受之自相,以境界受通餘心所共緣之相,故非自性受。
△次、斥破,二初、破領俱觸,三初、正破。
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
音義: 受於所緣,自有其境,決不以俱生觸而為所緣也。
△次、遮救三初、破受似觸生。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至應名因受。何名自性?
音義: 先牒救詞;似因下,破。謂觸生受,觸是受因,受即觸果,因果相似,名為領觸者,則諸世間凡是似因之果,亦應領因,領故名受,應皆受性。又觸是受因,受既領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受?
△次破受領受體。
若謂如王食諸國邑至違自所執,不自證故。
音義: 先牒計。王喻於受,國邑喻觸。意謂受從觸生,而領觸所生受,義同王自國邑生,而食國邑物。是則受領受自體,名自性受,非謂領因名自性受。理亦下,破。違自所執者,前云領俱生觸,今受領受體,則違自所執。不自證者,凡為證者,必須他法,如人指不自觸,刀不自割。今言受領受,即是自證於自矣。
△三、破不捨自性。
若不捨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自性受。
音義: 若言受不捨自性名自性受者,應一切法皆受自性。何者?以一切法皆不捨自性故。
△三、結責。
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次破共餘相。
然境界受非共餘相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此中安立取像異名,謂此是青非青等作分齊而取其相,名為安立。由此取像便起名言,此是青等性類眾多,故言種種。瑜伽第五十五卷云:想云何?謂三和合故,施設所緣假合而取。此復二種:一隨覺想,二言說隨眠想。隨覺想者,謂善言說人天等想。言說隨眠想者,謂不善言說嬰兒等類乃至禽獸等想文。此想心所徧於諸識,故於名言有起不起。今總言能起者,且對諸識釋耳。若唯屬第八識想,於二種名言皆不能起,應准瑜伽第二種想思之。又前受中起愛為業,及後思中役心等言,皆例知。
補遺: 顯揚論云:想者,謂名句文身熏習為緣,從阿賴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取相為體,發言議為業文。分齊相者,謂高下方圓等像,依此像狀,方起種種名言,此瓶此依等。
△五、釋思。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音義: 善品等者,謂善品、不善品、俱非品。正因等者,謂正因、邪因、俱非因。正因相即有義事,邪因相即無義事,俱非可知。令造善等者,行有義等事也。
補遺: 作意、思惟二種別相。轉識論云:心恒動作,名為作意。籌量可行、不可行,令心成正、成邪,名為思惟。作意如馬行,思惟如騎者。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騎者故,令其離非就是。思惟亦爾,令作意離漫行也。
△三、結相應義。
此五既是徧行所攝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音義 徧行相廣釋者,文在第五卷末。此觸下,釋相應義。行相異者,問:識以了別為行相,受等以領納等為行相。行相既異,云何相應?而時下,答:正明相應義。時同者,謂王所同一剎那故。依同者,謂所依根,王所皆以末那為俱有依故。所緣等者,影像相分為所緣,謂王所俱作青等解故。自體名事等者,相似義。體雖各一,境相相似,故所緣及事皆名為等。由二同二等,故名相應。如單己一人與誰為同,無相應義。
△四、受俱門,二初、明唯捨受相應,二初、正釋,三初、約識行相明。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是故唯與捨受相應。
音義 宗鏡釋云:此有五義:一、極不明了是捨受相,若苦樂受必明了故。二、不能分別順違境相,取中容境是捨受相,若是餘受取違順境故。三、由微細,若是餘受行相必麤。四、由一類,若是餘受必是易脫,此行相定故成一類。五、相續而轉,若是餘受必有間斷,此恒相續故惟捨受。由此五義必其有故,便能受熏持種相續。
△次、約俱生受明。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至待現緣故非此相應。
音義: 謂此識相應受唯真異熟,但隨先引業力轉,不待現緣,是俱生受,故是此識相應。若苦樂受是異熟生,屬前六識,要待現緣方轉,故非此識相應。
補遺: 瑜伽第六十三卷云:阿賴耶識相應受,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真異熟。此於一切識流轉時,或樂俱行,或苦俱行,或非苦非樂俱行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終,無有斷絕。所餘三受即餘一切識相應三受也,當知思惟之所引發,非是俱生時時作意引發現前。彼俱生受,極微細故,難可分別。
△三、約執藏義明。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至故此但與捨受相應。
△次、釋妨二:初、難。
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
音義 難意云:既唯捨受相應,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惡業所招,寧無苦受?
△次、釋。
既許善業能招捨受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合響。 先例明善可招捨,惡亦應然。捨受下立量,明捨受是有法,善惡俱招宗,不違苦樂品,故因如無記。法喻宗鏡第四十七卷云:無記既寂靜,何為惡業果?捨雖寂靜,不違二故得為惡果,不同禪定寂靜。此無所能為,故通惡業感。餘七轉識設起苦樂,此識皆俱,以捨不違苦樂品故。若或苦樂不俱,於人天中應不受苦果,以相違故。三惡趣中應不受樂果,亦相違故。此中苦樂皆是別招,故捨不違文。
△次、簡非餘所相應二初、徵答。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
△次、釋明二初、明非別境俱。
謂欲希望所樂事轉至故此不與別境相應。
音義 謂欲下,文竝易了。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者,宗鏡釋云:定雖影像相分剎那新起,至加行時所觀本質前後相總,但耑注境此識任運,不作加行專注本質,恒緣現在影像所緣但新新起,且定行相一一剎那深取專注趣向所緣,此識浮疎行相不爾,故非定俱。言任運者,是隨業轉文。餘可意得。末句結答。
△次明非善等俱。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音義: 善謂信等善心所染,汙謂貪等、忿等煩惱。此識是異熟無記,故不與善、染二位俱。惡作下,釋非四不定。俱惡作等四雖通無記,是異熟生,非真異熟,非一切時恒相續故,非此相應。
△五、三性門三初、問: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次答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
△三、釋二初、釋無覆無記義。
異熟若是善染汙者至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補遺: 宗鏡第四十九卷釋云:異熟若是善染性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善趣既是善,應不生不善。恒生善故,即無流轉惡趣之義。由業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轉。惡趣翻亦然,既恒生惡,應無還滅。由道故還,由滅故滅。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者,此識既是果報之主,既恒是善,應不為惡依;恒是惡,應不為善依,互相違故。又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此識唯無記性,可受熏習。既無熏習,即無種子。種子若無,即是無因。因既無故,其果亦無。文初約異熟性顯無記,次約善染依顯無記,三約所熏性顯無記。故此下,結。
△次釋無覆無記名。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音義: 先以覆釋無覆。染法謂貪等,聖道謂無漏智,淨心謂清淨理。貪等煩惱能障蔽之,故名為覆;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下,以記釋無記。善惡謂能感業因,愛非愛謂所招趣果,因果皆有勝體可記別故,是名記法;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六、心所例王門。二初、正釋。二初、例三性門。
觸等亦如是者至諸相應法必同性故。
合響。 初句牒頌文,謂如下例。
△次例餘諸門。
又觸等五,如阿賴耶至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合響? 謂阿賴耶既是異熟,所緣行相俱不可知緣三種境,此觸等五亦是異熟不可知緣三種境。賴耶相應受一向是捨無記性攝,此五法相應亦是捨受無記性攝。如是五門皆可例同,故說觸等亦如是言。瑜伽第五十一卷云:云何建立相應轉相?謂阿賴耶識與五徧行心相應法恒共相應,謂作意、觸、受、想、思。如是五法亦唯異熟所攝,是極微細,世聰慧者亦難了故,亦常一類緣境而轉。又阿賴耶識相應受一向不苦不樂無記性攝,當知餘心所行相亦爾。
△次、斥謬二初、敘執。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至亦如是言,無簡別故。
音義: 此師意謂觸等五法例同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種,乃至無覆無記。何者亦如是言?無簡別故。
△次、斥破,二初、破一切種,二初、正破,二初、約不能受熏持種破。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音義: 謂觸等依識而有,故不自在,不能受熏,何能持種?故不可例同於識,如貪信等。量云:觸等是有法,何能持種?宗因云:依識不自在故,不能受熏故,喻如貪信等。
△次縱受熏以種多難破。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音義: 謂若觸等設能受熏,於一有情隨熏□法應有六種,一王五所合有六故。種既有六,果從何生?不應一果從六種起,多種一芽曾未有故。若說下,遮計從一種生。亦不下,遮計次第生。又不下,遮計頓生。
△次、破救二初、敘執。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音義。 初外人申救,不爾下論主復詰,謂若不言觸等受熏持種,如何前云觸等同識名一切種?謂觸等下重申救意,謂觸等五緣境之時,要託第八所緣三境為質,方乃自變相分影像而為所緣,即以所變似種名一切種,非謂受熏持種名一切種也。觸等下復以三因成立似種,初謂觸等與識所緣相等,識既緣種,觸等亦有似種為所緣故。又謂觸等但緣似根身等,不緣種子生無色界,有情既無色托應無所緣,然必有所緣即似種也。且親所緣緣定應有故,謂心王據種,觸等雖亦緣種,然但是疎緣。若親所緣緣者,必以內所慮托,即觸等自證體上變起似種相分為親所緣緣也。由此三義,故知定應有似相種。此似下釋無前過,此似種相秖成所緣緣,不為因緣生現行法,故無受熏持種之義。如觸等所變似根非眼等識所依,亦如所變似火無能燒用,那言從種生果或一或多、若頓若漸耶?
△次破斥
彼救非理觸等所緣至不爾。本頌有重言失。
音義 謂觸等所緣似種等相,應於次後執受及處方與本識例同,何得於前一切種中即言似種相耶?由此故頌說一切種,言定目受熏持種義,不說所緣種相。若不爾者,則本頌有重言之失,以前說所緣種,後執受中復說所緣種故。
△次破無簡別。
又彼所說亦如是言至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音義: 初牒前所執,定不下破。若謂無簡別咸可相例,勿觸等如識亦應了別,如識亦與觸等相應。若不爾者,非無簡別。由此故知亦如是言,隨其所應例而例之,非謂一切也。故前六句頌,唯一切種及了與觸等相應三義有殊,餘可例同,故云隨應。
△七、因果譬喻門二初、明正義,二初、正釋頌文,三初、徵答總標。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非斷非常,以恒轉故。
合響。 初問非斷,下答宗鏡。問:阿賴耶識若常則無轉變,若斷則不相續,如何會通得合正理?答:不一不異,非斷非常,方契因緣唯識正理。
△次法喻別釋二初釋恒轉義。
恒謂此識無始時來至猶如暴流因果法爾。
補遺: 先釋恒義。宗鏡第四十九卷釋云:一類者,常無記義。相續者,未曾斷義。界趣生本者,即是依此識故,施設三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識是界趣生之本。文體性堅住,持諸種子,令不失故。轉謂下,釋轉義。宗鏡云:因果性故,簡一非我也。有生滅故,簡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無因果,若無因果,即是斷常。以是常故,如虗空等,應不受熏。若不受熏,即無生死涅槃差別。文是知由恒故能持種,由轉故能受熏。恒以遮斷滅之見,轉以表法體非常。猶如瀑流,因果法爾。相續量云:阿賴耶識是有法,非斷非常,宗恒隨轉,故因同喻如瀑流。
△次、釋如瀑流。
如瀑流水非斷非常至外觸等法恒相隨轉。
音義: 初明非斷常故,漂溺有情令不出離,由有此識有諸趣故。華嚴經云:一切眾生為大瀑水波浪所沒。又如下,明雖遇眾緣起眼等識而恒相續。如楞伽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次又如下,明與習氣觸等恒轉。謂內持習氣如水下魚,外與觸等相應如水上草。意明此識隨業流轉諸趣,此內外法恒相隨轉而不捨也。
△三、結示緣起。
如是法喻意顯此識至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補遺: 初標;謂此下,釋。玄談鈔第五卷云:若因不滅,遷至於果,則名為常;若果不續,因無所生,則隨斷、滅。今常相續,故無斷、常。又云:非斷、非常,因滅果生者,於二諦門中曲開此義。此則於俗諦中明非斷、常,不同法性宗二諦互融;明非斷、常,以法相宗真、俗二諦超然不同,不同法性宗二諦相即故。文緣起者,廣百論第三卷云:諸法展轉,從無始來,依同類因,生等流果,起後後果,續前前因,於中無間,所以不斷。若前因滅,後果不生,於中有間,可名為斷;由對治生,前因力滅,後果不續,所以非常。若法凝然不捨前相,其體無變,可名為常。又前因滅,所以非常;後果續生,所以非斷。又念念滅,所以非常;相似相續,所以非斷。又法非有,所以非常;亦復非無,所以非斷。有即為常,無便斷故。如是,佛子!遠離二邊,悟入緣起處中玅理。
△次、通妨顯理,二初、釋過未既假不成非斷難,二初、外難。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至斷豈得成緣起正理。
合響。 此即玄談所明法有我無宗中,一切有部來難彼意,謂過去未來竝皆實有,故得成緣起正理。汝大乘宗既云過未非實非常可爾,非斷之義如何可成?既唯斷滅,豈成緣起?
△次、答釋二初、對斥。
過去未來若是實有至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音義: 若謂過未定是實有,可許非斷。既曰非斷,便為定常,豈是非常?既唯常法,亦不成緣起正理。
△次顯理。
音義。 將申正理,先示意云:豈謂斥他之過,便成己所立義?若不摧破邪宗,難以顯其正理。前之辯析,意在於斯。前因下。正申緣起。兩頭喻因果,低昂喻生滅,非異剎那,故云時等。因果體殊,生滅事異,同在一時,更非前後。如是因果、剎那、生滅相續不斷,何假去來二世實有,方成非斷?
△次、釋無因無果誰離斷常難,二初、外難。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至既無因果誰離斷常。
音義 謂大乘既云前因滅位,後果方生,則因現有時,後果猶未生。後果既未生,此因是誰因?如不生子,未可名父。此難無因也。後果現有時,前因既已滅,既無有因,果是誰果?如無有父,寧得有子?此難無果也。既無下。結難。
△次、答釋二初、對破。
因果義成依法作用至應信大乘緣起正理。
音義。 前既對破,外難已靖,故此中略示緣起正理,以勸其信。謂大乘言因果者,依前滅後生法體作用,非同情執故。前所詰難,於汝有失,非預我宗。何者?若謂果體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緣亦本有故。若此,則體用皆本來有,何待前因?故云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
△次、廣顯,三初、標義。
謂此正理深玅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
音義 謂此正理,假智及詮所不能到,故云深玅離言。今言因果離斷常等義,皆依增益似相假施設耳。
補遺 宗鏡第四十九卷:問:此阿賴耶識,既為一切法因,又稱引果,只如因果之法,為真實有,為假施設?答:皆從識變,是假施設。
△次、釋成。
觀現在法有引後用至假。謂現識似彼相現。
音義 宗鏡第四十九卷釋云:今明諸法自相離言,謂觀三世唯有現法。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之用。當果雖無,而現在法有引彼用。用者,功能。行者尋見現法之上有此功用,觀此法果,遂心變作未來之此相。似未來實是現在,即假說此所變未來名為當果。對此假當有之果,而說現在法為因。此未來果,即觀現在法功能而假變也。其因亦爾。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即異熟變相等。觀此所從生處,而能變為過去。實非過去,而是現在,假說所變為現法。即對此假曾有過去因,而說現在為果。而實所觀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於因性離言故,非實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文。所言假者,謂現在識似彼當果曾因相現。此是增益,非真實有。
△三、結勸。
如是因果理趣顯然至諸有智者應順脩學。
補遺。 開蒙。問:因果二字,如何能離斷常二邊?答:有因故非常,有果故非斷文。此即緣起中道。如是妙理,非智莫契,應順修學。
△次、斥異說,二初、正斥,二初、斥餘部,二初、敘計,三初、標。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恒相續義。
合響。 此即玄談所明法無去來宗中,大眾說轉等八部所執也。彼計實有現在法及無為法,其過未法體用俱無,故云無去來。意謂不假設設曾因當果,唯依現法而立因果恒相續義。
△次、釋。
謂現在法極迅速者至體相雖殊而俱是有。
音義: 先明因果義,謂現在法如擊石火,極速一念猶有初生後滅二時,況稍緩者,即此一念法初生時酬能引因即名為果,奚必曾因對說現果?後變滅時引所生果即名為因,何藉當果對說現因?雖有初後生滅二時,此之因果法體唯一。前因下顯相續義,謂前引果之因正滅,此後酬因之果正生,此之因果體相雖殊,即滅即生而俱是有,前後相續成緣起理。
△三、結。
如是因果非假施設至誰有智者捨此信餘。
△次、斥非三初、總斥。
彼有虗言,都無實義。
△次、別破三:初、破一念二時。
何容一念而有二時至生既現有,滅應現無。
音義, 謂極迅速者唯在一念,豈有剎那一念而容生滅二時?況生滅二相義極乖反,寧得同居一現在法?滅若下,明三世不同義,謂滅本過去,生是現在。若言滅居現在,生應合是未來,寧執同世?若謂生是現有,滅是過去。設謂有故名生,既是現在;無故名滅,寧非過去?何俱執同現在耶?又謂滅若非無而居現在,生應非有,必在未來;生既是有而居現在,滅應現無,寧非過去?由斯理趣,生滅定非同世,故前所執於此唐捐。
△次破生滅體一。
又二相違,如何體一?非苦樂等見有是事。
音義: 生滅二法決定相違,猶如苦樂,如何體一?故斥云:非苦樂等見有是事。
△三、時體互破。
生滅若一,時應無二;生滅若異,寧說體同?
音義 若執生滅體一,則不應言時雖有二;若執生滅時異,寧說生滅體同?則汝所執,自語相違。
△三、結非。
故生滅時,俱現在有,同依一體,理必不成。
合響。 問:大乘言前因滅位後果即生,餘部亦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二說是同,何故大乘斥之,彼有虗言無實義耶?答:言雖似同,義實逈別。大乘因果是假施設,如稱兩頭低昂時等;餘部因果計為實有,雖約現在猶有生滅,初後二時有此之異,是故斥之。
△次斥經部。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至阿賴耶識能持種故。
音義 廣百論釋第九卷出彼執云:我經部等,因緣和合,無間果生,果起酧因,復能生後,如是展轉,無始時來,因果連綿,相續不絕,無有生滅斷常等過。今破斥之,意謂由有賴耶受熏持種,得有因果相續,若不許有,斯義不成。
△次結勸。
由此應信大乘所說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至阿羅漢位方究竟捨。
△次、廣釋頌義,二初、正明捨阿賴耶,二初、總明。
謂諸聖者斷煩惱障至永遠離故說之為捨。
音義: 謂三乘無學聖人,於煩惱障中,分別皆斷俱生,或永斷,或永伏,皆名阿羅漢。爾時第八識中,煩惱障攝現起等麤重,究竟遠離,故說為捨。
合響。 大鈔云:言麤重者,違細輕故。麤重有三:一、現起麤重,貪等令心無堪任故;二、種子麤重,煩惱種子障諸智故;三、麤重麤重,實非煩惱,似煩惱故,如身子嗔習、畢陵慢習等文。今論文麤重,即初、二兩重也。
△次、別釋二:初、明能捨諸位二:初、明正義二:初、正釋二:初、釋義。
此中所說阿羅漢者至永不復受分段生故。
音義 頌中所說阿羅漢者,非局聲聞之第四果,通指三乘無學果位。何者?阿羅漢義含殺賊、應供、無生,以三乘無學果人皆具此三義,故得阿羅漢名。清涼云:大乘第八地菩薩同於羅漢,以捨分段出三界故。
△次、引證。
云何知然?決擇分說至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音義。 初徵辭意,謂三乘無學永捨賴耶皆名阿羅漢者,由何教理而知其然耶?決擇下。答。先引瑜伽決擇分證。三乘無學捨賴耶名諸阿羅漢者,有時解脫、慧解脫、俱解脫等不同。次引集論證成諸菩薩名阿羅漢。
△次、釋妨二:初、難。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至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音義: 此躡前意難問,謂汝引決擇分說諸阿羅漢、獨覺、如來皆不成就阿賴耶,以彼皆永遠離煩惱麤重故。若爾,菩薩未盡煩惱障種,皆應成就賴耶,何故即彼決擇分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耶?
△次答二初約迴心向大釋。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至故彼論文不違此義。
補遺: 謂彼決擇所言不退者,是二乘無學迴心向大之人。彼已永斷煩惱障惑,即迴小向大之時,不復退位起惑,故名不退。因其趣大菩提,復名菩薩。彼自無學來,已不成就阿賴耶識,即攝入此諸阿羅漢中。故論前云阿羅漢,此云不退菩薩,名異義同,故不相違。
△次、約直修大乘釋。
又不動地以上菩薩至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音義: 不動地已上謂八九十之三地菩薩。一切煩惱即修道所斷俱生障。永不行者,已永遠離諸現纏故。法駛流即所知法執,漂溺有情受變易死。如瀑流水任運轉者,能於駛流得自在故。能諸行中起諸行者,如於布施一行能起諸波羅蜜。剎那剎那轉增進者,念念流入薩婆若海。以此諸義證成不動等地,名為不退。然此下釋成捨賴耶名。我見愛等即末那相應,四惑即俱生我執。八地已上生空智果相續現前,不復執藏為我捨賴耶名,故此頌中亦說彼名阿羅漢。
△次、斥異解二初、正破二初、敘。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至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音義。 此師意明,不唯八地已上名為不退,七地已前菩薩亦名不退。已證生法二空真如,已得生法二智,已斷分別煩惱所知二障,隨修一行諸行莊嚴,雖為利益眾生,現起俱生煩惱終不為失。有此諸義,故初地等亦名不退。然此下。釋捨賴耶名。謂初地等雖不斷盡俱生惑障,此識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此義故亦捨賴耶名,亦說彼名阿羅漢故。集下。引證不起煩惱過失。煩惱如諸毒,正智如呪藥,煩惱雖起以正智調伏故不為過,雖伏未斷猶如已斷,亦名阿羅漢。
△次破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至寧可以彼例此菩薩。
音義 救云:地上菩薩為利生故,示起煩惱,由正知故,不為過失。預流不爾,寧可例同?
△次破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至由此故知彼說非理。
音義: 謂俱生煩惱通前七識,前六識中有間俱生可如上說,而第七識中無間俱生,於有漏心位任運執藏,寧不同彼?有漏位者,謂諸菩薩於見道位,已永遠離分別二障,俱生二障猶未伏滅,故於地上漏與無漏相間而起無漏心時,則第七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若出無漏,任運恒爾,故未捨藏。由此下。結斥。
△次簡所捨唯名。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至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補遺: 宗鏡第五十卷云:八地已上無阿賴耶名,唯有異熟識。第七恒執異熟識為法。又第八識本無阿賴耶名,由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令第八得阿賴耶名。若不執時,但名異熟識文。故阿羅漢但捨賴耶名,非捨一切第八識體。以彼異熟未空,尚持俱生法執種子故。第八名多,故云一切。若捨識體,諸阿羅漢纔證無學,應便入無餘依涅槃。何者?以無異熟識體持種,最後身智無能任持故。反顯未有不斷盡異熟種子而能捨異熟識者,故云勿也。
△次、通明第八異名,二初、廣釋諸名,二初、釋名義,二初、總標。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
音義 第八。識通聖凡一切位故,雖諸異生有學無學皆悉成就,然隨積集執持等義立七種名。
補遺: 義別立名者,小鈔云:於有情有成就此名者,有不成就此名故也。
△次、別釋四。初、釋心等四名。
謂或名心由種種法至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音義 宗鏡釋云:積集義是心義,集起義是心義,以能集生多種子故。或能熏種,於此識中既能積集復起諸法,故說此識名為心義。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諸種有色根故。所知依者,依謂第八,所知即雜染清淨三性種現,與彼為依名所知依。無性攝論云:所應可知故名所知,依謂所依。此所依言簡取能依雜染清淨諸有為法,不取無為,由彼無有所依義故。所依即阿賴耶識,或名種子識。能持世間出世間種者,持有漏種名為世間,持無漏種名為出世間。問:種子識與心義何別?答:即取第八識現行亦名種子,故但是種。能生現行故名種子識,此識現行能生法種功能義邊第八識名種子識。前言心者,但是積集集起義名心。此等下結上四名通聖凡位。
△次釋阿賴耶名。
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至有雜染法執藏義故。
音義: 此名通二。非無學下,正顯阿賴耶名唯在異生與有學二類也。
△三、釋異熟識名。
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至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音義: 此異熟識,名通異生、二乘、無學、十地菩薩,唯除如來,以如來純是無漏善性,而無有漏異熟無記法故。
△四、釋無垢識名。
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至圓鏡智相應。
音義 非煩惱依,故名無垢。最極清淨無漏法者,謂佛地所有諸功德也。此無垢識名唯如來有,三乘異生皆未得善,淨第八故。如契經下,引如來功德莊嚴經證成。
補遺: 宗鏡第五十卷云:異熟識至金剛心末一剎那間,永捨解脫道中,即成無垢識,名阿摩羅,即果中第八識,純一無漏,不攝一切染法種子故,不與雜染種現為所依故,唯鏡智相應,名無垢識。
△次簡所捨。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隨義應說。
音義: 問:第八識既有諸名通凡聖位,云何本頌唯說阿賴耶?釋云:過失重故。謂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為有情執藏為我,是有漏生死根本,餘名不爾,故云過重。又最初捨故,謂不動地前纔捨藏未捨餘名,先捨此故有斯二義。故頌偏說將得菩提時,指金剛道後心也。所謂金剛道後異熟空入無餘依涅槃時捨者,謂二乘灰身泯智時也。無垢無捨,以能出生力無畏等無漏善法,窮未來際利樂有情。心等四名通一切位,依染淨義隨應說之。
補遺: 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異熟識體者,是就小乘當教論也。若以大乘望之,實未曾捨,必要斷盡異熟種子,在菩薩金剛道後方空其體。今就小乘灰身泯智邊,權云捨體,實則亦是捨名而已。阿賴耶曰捨名,異熟識曰捨體,良由賴耶因三藏義得名,於三藏中執藏過重,第七不執即捨藏名。異熟識以異熟果得名,兼有劣無漏法,說不全空其體,不名菩提,故曰捨體。
△次結歸二位。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至鏡智徧緣一切法故。
音義。 初句總標。一、有下,別明。有漏位中唯是無覆無記性攝,相應心所唯觸等五,所緣唯執受處三境。無漏位中唯善性攝。與二下,明相應。先標列。次與一下,釋成。初句釋徧行五所。常樂下,五句如次釋別境五所。極淨一句,釋性等善。十一、無染下,簡不相應。無染汙故,不與根隨煩惱相應;無散動故,不與不定四法相應。此亦下,釋相應受。名同有漏,此唯屬善。以一下,明所緣。若不徧緣,非圓鏡智故。已上釋頌竟。
△次、證有本識。三初、徵答總標。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音義。 小乘向來唯知有眼等識,今聞論主廣明第八緣起作用,乃至立種種名。雖知如是,然云何知離眼等識別有自性?聖教下。答。宗鏡釋云:此第八非是世間現量所見之境,唯憑聖言量及真正道理而知有之。
△次、教理別明二:初、引教二:初、引大乘二:初、引契經證有第八二:初、三經四頌四:初、引阿毗達摩頌二:初、引頌。
謂有大乘阿毗達摩至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音義: 阿毗達摩,此云無比法。攝論釋云:無始時者,初際無故。界者,因義,即種子。是誰因種?謂一切法、一切法等。依者第八識自證分,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義,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無覆無記、能依三性,性各異故。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謂生雜染等、那落迦等。若離阿賴耶識,皆不可有。生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為涅槃。若離阿賴耶識,不應證得。
△次、釋義,二初、正釋,三初、約二用釋,二初、略判頌文。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至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音義: 初二句總彰頌意;頌中下,別判初後作用不同。
△次、廣釋頌義,二初、因緣用,二初、釋,二初、正釋因緣。
果是因義,即種子識至一切法等為依止故名為緣。
音義 宗鏡第四十七卷釋云:言界者是因義,謂第八識從無始至今,能持一切漏無漏色心等諸法種子,又能與漏無漏種子力令生現行,即第八與一切種子為依,持生起二因。依是緣義者,謂第八識能變為身器作有情依,與一切漏無漏現行法而為所依,以能執受五色根身,與前七識現行為俱有依故,即第八識能以一切現行色心等法為增此緣依也。
△次、轉釋緣用。
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至亦以第七為俱有依。
音義, 謂第八能持種故,與現法為所依故,即變為彼器界根身,及為彼七轉識所依。以能下,別釋所依。初明為前五識依止。又與下,為六、七二識依止。瑜伽云:由有阿賴耶識,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為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文。末那下,復立比量,明六、七有俱有依。末那意識是有法依,俱有根宗轉識攝故。因如眼等,識喻第八。復依第七,第八是有法,亦以第七為俱有依宗,是識性故。因如第七,識喻
△次結。
是謂此識為因緣用。
△次、依持用,二初、明流轉依持,三初、標。
由此有者,由有此識。有諸趣者,有善惡趣。
△次、釋。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至諸趣資具亦得趣名。
音義: 順流轉法,謂惑、業、苦種。流轉生死,謂五趣現果。惑、業種望生死為增上緣,苦種與生死能作因緣。第八能持三種習氣,故令有情生死相續。雖惑下,釋疑。有疑云:惑、業、苦三皆流轉法,何故頌中唯言諸趣生即是苦?釋有二義:初約果勝釋,次通因果釋。能趣謂惑、業,所趣謂苦生。資具即是惑、業,能作諸趣資糧具度故。
△三、結。
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次、明還滅依持。三初、標。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有涅槃證得。
△次、釋。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至究竟盡位證得涅槃。
音義: 順還滅法,謂本有無漏種子,由此識持,於見道前後展轉熏生,乃至究竟證得涅槃,故云令修行者證得。宗鏡云:謂第八識不唯獨與有漏流轉法為依持用,兼能與一切無漏順還滅法為依持用文。此中下。簡釋。謂此頌中言證得涅槃者,唯說能證道,不言涅槃,以涅槃是清淨法界了因所了,不依此識有故。此唯約能證釋也。或此下。約所證釋。或此但說所證涅槃,以發心修行正所求者唯涅槃故。謂證得言,目所證得。或雙說滅道,道即能還滅,滅即所還滅,故二皆是還滅品攝。謂涅槃下。出雙說之義。能得即解脫道,能斷即無間道。
△三、結。
能所證斷皆依此識,是與還滅作依持用。
音義: 能、所斷,謂能斷道、所斷惑也。能、所證,謂能證道、所證滅也。
△次、約染淨釋。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至依轉識等理不成故。
音義: 初句言無始時來界者,界是性義,即識自性無始恒有。次句一切法等依者,顯與染淨法為依止故。由此有諸趣即染依止,及涅槃證得即淨依止。雜染下,轉釋。集諦即是能趣惑業,苦諦是所趣生,此二世間因果也。道諦能證得道,滅諦所證涅槃,此二出世因果也。彼二下,結意。明此第八識唯無記性,故與染淨法為所依止。前七轉識通善染性,不能與二俱作所依也。
△三、約三性釋。
或復初句顯此識體至圓成實性,如次應知。
補遺: 三自性義,如後第八卷中釋。後三顯與三種自性為所依止者,第二句與依他起性為所依止,諸法皆依緣所生故。第三句與徧計性為所止依,由徧計執有諸趣,趣生體是第八故。第四句與圓成實為所依止,二種圓成皆依第八而證得故。
△次、結證。
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次重引前經中頌二初引頌。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至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次、釋義,二初、正釋,二初、釋前三句,二初、約含藏義釋。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至能依所依俱生滅故。
音義 頌中文倒,故長行迴文解釋,謂第八識自證分持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此能含藏義立阿賴耶名。非如下。簡異數論,謂勝性轉為大等,因果雖殊而體是一,果雖生滅而因是常。今則不爾,故云非如。何者?能生種子與現行果體非一故,能依諸法與所依識俱生滅故,是故異於邪執能顯正理。
△次約三藏義釋。
與雜染法互相攝藏至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次釋第四句二,初約地上釋。
或諸菩薩皆名勝者至求彼轉依故亦為說。
音義 信解者,未能證悟,憑教而生信解。轉依者,謂此識能持染淨法種,與染淨法俱為所依,聖道轉令捨染得淨。謂資糧位等諸菩薩,雖未實證此識,而能依教信解,於唯識義發大勇猛,求彼轉依之果,故我世尊亦為彼說。
△次、結證。
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三、引解深密經頌二初、引頌。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至恐彼分別執為我。
音義 攝論釋云:甚深者,世聰叡者所有覺慧難窮底故。甚細者,諸聲聞等難了知故。是故不為聲聞等開示此識,彼不求微細一切智智故。一切種子如瀑流者,剎那展轉相續不斷,如水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者,懷我見者不為開示,恐彼分別計為我故。
△次、釋義二。初、正釋三。初、釋第一句。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至不能通達故名甚細。
合響。 阿陀那,此云執持。宗鏡第五十卷云:執持有三:一執持根身令不爛壞,二執持種子令不散失。三執取結生相續者,即有情於中有身臨末位,第八識初一念受生時,有執取結生相續義。結者繫也屬也,於父母腹中一念受生便繫屬彼,亦如磁毛石吸鐵,鐵如父母精血二點,第八識如磁毛石一剎那間便攬而住,同時根塵等種從自識中亦生現行,名為執取結生文。如世尊言:阿陀那!識若不入母胎者,不應和合成羯邏藍等。無性者,謂一闡提不信第八識為諸法自性,若無第八即無佛性,故名無性闡提。外道由不信此識為諸法本,或執冥性或執大有性,執斷執常,為此漂溺令不出離,故不能窮底。趣寂者,謂諸聲聞亦不信有第八,唯知六識三毒為染淨根本,沉空滯寂而不覺知,故不能通達。
△次釋第二句。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至恒無間斷猶如瀑流。
音義 真實種子者,親生現行法故。如瀑流者,第八識中一切種子,雖遇眾緣皷擊起眼等識,而此識體恒無間斷猶如瀑流,或種子生住異滅不停似瀑流故。
△三、釋後二句。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至故我世尊不為開演。
音義, 聞甚深妙理不能證解,更起邪執妄計為我。由昔未聞聖教恒起俱生,今聽法音復增分別,此分別執是惡趣因,障礙聖道令不得生,故我世尊不為開演。
△次、結證。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四、引入楞伽經頌二初、引頌。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至恒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
音義: 此八句頌,前四句唯喻,後四句法喻合。說藏識如海,境界緣如風。恒字合上無有間斷,起諸識如波浪。波浪即海之作用,諸識即藏識之作用。
△次釋義。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至故知別有第八識性。
音義 意明眼等諸識轉間易脫,無如大海恒相續轉起識浪義,反顯第八有如是義。故知下,結證。
△次指廣證有。
此等無量大乘經中皆別說有,比第八識。
△次、顯大乘是至教量。二初、立比量證。
諸大乘經皆順無我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音義, 謂聲聞等一向信小乘增一阿含等經是至教量,不信諸大乘經。若不以彼所信小乘經為同喻證成大乘經是至教量,直饒廣引千經,彼若不信徒施無益。所以欲扶大乘先須證有,然後令彼無疑而深信也。文中先明大乘所證之義,皆順無我等二句明人空,棄背等二句明四諦,讚佛法等二句明讚內毀外,表蘊等二句明表正遮邪。樂大乘下結上所詮理非顛倒。樂大乘者許為開示立量,云諸大乘經是有法至教量攝宗,皆順無我乃至契經攝,故因同喻如增一等。
△次、引七因證,二初、引聖慈氏七因,二初、總標。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補遺: 如上既引現在釋迦,今又引未來彌勒以證大乘,是佛所說。
△次別明七一、先不記。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至諸可怖事先預記別。
音義: 若未來當起壞正法可怖畏事,如來在時皆預記別。如佛說:末法世時,有諸魔王入我法中,著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滅盡。諸如是等,佛先授記。若大乘經非佛所說,佛何故不同滅後為壞正法者諸可怖畏事先預記別?量云:大乘經是有法,真是佛說。宗因云:先不記故,喻如小乘經。下六因比量准知。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至寧知大乘獨非佛說。
△三非餘境。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至故大乘經非非佛說。
音義: 大乘經所說甚深難思,具大根者方堪領受,非彼邪外思量境界。故彼教中曾所未說,說亦不信,況是彼說。故知大乘真是佛說,非是非佛所說。
△四應極成。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至是佛所說其理極成。
音義, 今佛餘佛同是佛故。若謂大乘是他佛說,非今釋迦佛說,既佛佛道同,應信大乘經是佛所說,其理極成,無容異議。
△五有無有。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至非大乘教不應正理。
音義: 若許有大乘,應信此大乘教是佛所說,離此教外別求大乘不可得故。若無大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何者?以離大乘無成佛義,誰出於世說聲聞乘?故許聲聞乘是佛所說,而非毀大乘不是佛說,不應正理。
△六能對治。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至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音義: 謂小乘修行能引真智對治煩惱,信是佛說。若依大乘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七義異文。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至是故大乘真是佛說。
音義: 大乘所說,理趣甚深,聞者宜應默識心通,忘言契理,不可但取文而略其義,謗非佛語。如此甚深之教,非至聖莫能宣示,故知大乘真是佛說。
△次引莊嚴論頌義。
如莊嚴論頌此義言至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次引餘部二初總標。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
補遺: 此引小乘四部密意說者,恐彼分別起執,故暗指而不顯言。今論主於下文中標出,皆指此第八識。
△次、別引四初、大眾部。
謂大眾部阿笈摩中至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音義: 梵音摩訶僧伽,此云大眾,即老少同會,共集律部也。併下之上座部。會玄十三引南山戒疏云:根本二部,如四分中,初結集時,選五百人,即是窟內迦葉上座部。餘不在數,名大眾,即窟外部。阿笈摩,此云契經,即律部中經。謂彼經中密意,說此第八名根本識,是眼等識所依止故。譬如樹根,莖等所依,是莖根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者,反顯唯第八識有此根本義故。
△次上座部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至唯此恒徧為三有因。
音義, 梵音體。毗履,此云老宿,秦言上座,唯迦葉等老宿同會共出。律部經,即是此部中經。分別論者,即造論釋經之人,謂彼經及論皆密意說此第八名有分識。唯此下,顯唯此第八識常無間斷,周徧三界,方能為三有之因。
△三化地部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至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音義。 准宗輪論,此部即一切有部分出。會玄云:言化地部者,部主昔作國王,化治地上庶人,後捨位出家修道,從本為名,曰化地部。無性釋云:於彼部中有三種蘊:一者一念頃蘊,謂一剎那有生滅法;二者一期生蘊,謂乃至死恒隨轉法;三者窮生死蘊,謂乃得金剛定恒隨轉法。說此名窮生死者。宗鏡釋云:緣此第八徧,三界九地恒常有故。但有生死處,即常徧為依,直至大乘金剛心末煩惱盡時方捨,故名窮生死蘊。離第八下,明彼窮生死蘊即是第八。若離此識,彼窮生死蘊不可得故。謂無下,簡餘蘊非窮生死蘊。謂無色界諸色間斷,此簡色蘊;無想天等餘心等滅,此簡受、想、行;併識蘊中前七識不相應行無別自體,此簡不相應行。故唯此第八識名窮生死蘊。
△四、說一切有部二初、引文。
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至欣阿賴耶喜阿賴耶。
音義: 此即上座部分,出初總標,謂愛下別立四名。
△次、論釋,二初、釋義,三初、明正義。
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至不應執餘五取蘊等。
音義: 初略示立四名所以,謂第七末那貪彼第八,總別緣彼三世為境,立此四名。宗鏡釋云:愛是總句,總緣三世為境。餘三是別句,別緣三世。樂是現世,欣是過去,喜是未來。有情下,明貪愛義,即此第八是諸有情。第七時時執此第八識見分為自內我,故唯賴耶是真愛著處,餘法不爾,故不應執餘五取蘊等為愛著處。
補遺: 言不應執餘等者,會玄第九卷云:此中五取蘊說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此等諸師由教反證,愚於阿賴耶識,故作此執。如是安立阿賴耶名,隨聲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文。故下文一一簡釋。
△次別簡釋七初簡餘蘊。
音義: 一向苦受處者,謂三惡趣。餘取蘊者,對此賴耶,故云餘。即前七識并餘四蘊,俱是第八識之餘。謂諸苦趣有情,彼恒厭逆餘五取蘊苦受身心,唯求內我,得自在樂。是則所厭在蘊,所愛在我,故唯賴耶是真愛著處。
△次簡五欲。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至雖不貪著而愛我故。
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至雖厭樂受而愛我故。
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至而於內我猶生愛我。
音義: 依身執我,名為身見。非無學者,謂有學聖人,即初、二、三果,能於正法信解無我,雖於外身不執為我,而於內我猶生愛故。
△五簡轉識。
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至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
音義: 謂有學聖人求滅盡定,雖厭轉識,而於內我猶生愛著,故轉識等非愛著處。
△六簡色身。
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
音義: 離色染者,謂生無色界人,厭離有色求生無色,雖厭色身而愛我故。
△七、簡不相應行。
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
△三、總結示。
異生有學起我愛時至故唯此是真愛著處。
音義 意明一切異生及諸有學起我愛時,於前所簡餘蘊法中,雖有愛與非愛,而於此識我愛定生,故唯第八是真愛著處。
補遺。 異生有學所起我愛,此是第六識中分別我。而於此識我愛定生,是第七識中俱生我。
△次、結證。
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次、依經廣顯,十初、持種心,三初、引經證有。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至彼持種心不應有故。
合響。 此引理證有,即引經中明著道理而為憑據。論主推顯,非離經外別有道理。宗鏡第五十卷云: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集諸種子者,即色心人天三界有漏無漏一切諸法種子,皆是第八識能集,猶如世間庫藏。起現行者,謂三界五趣有漏無漏一切色心等現行,皆從第八識生起。第八識是能集起,一切色心等種子是所集起。今取能集起名心,正取第八心王自證分名集起心。相分是色,見分是用,證自證分落後邊故。為自證分能集諸法種子令不散失,復能起諸種現行功能,從無始來更不間斷,故獨有集起義。即知第八自證分與識中種子為二因,便是此中集起二義:一為依持因即是集義,二與力令生起因即是起義文。若無下據理證有,第八
△次、依義廣釋,二初、明正義,二初、正釋,二初、簡轉識非持種心。
謂諸轉識在滅定等至非染淨種所集起心。
補遺: 宗鏡第五十卷云:前七名轉識,轉謂改轉,是不定義,即三性、三量、三境、易脫、不定文。滅定等者,等取五位無心,此諸轉識有間斷故。在有心位中,以根境作意等生識之緣各別。又善惡等三性類別,更易轉脫,猶如電光,性不堅住,非可受熏,不能持種。故諸轉識,非彼經所說染淨種所集起心也。量云:諸轉識是有法,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宗因云: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不堅住故,喻如電光等。此中前後十科,雖引經為證,耑在顯理。既欲顯理,若非比量,則不能定是非,覈邪正。故比量申,而外人結舌,不容其不生信矣。故破簡文中,每用三支比度楷定,使無混淆,則大乘正理自顯也。
△次明第八是持種心,二初、正釋,二初、順明。
此識一類恒無間斷至契當彼當所說心義。
補遺: 對上轉識簡別一類者,唯是無記簡三性類別,恒簡易脫,無間斷簡有間斷,堅住簡不堅住。此識具此等義,故能持種。是故第八方契彼經所說集起心義量云:此第八識是有法堅住可熏宗,一類恒無間斷故,因喻如苣蕂等。
△次反顯。
若不許有能持種心至應同外道執自然生。
音義。 初略示。謂若不許有持種心者,非但違於集起等經,亦違熏習正理。謂諸下,轉釋。有兩種違理。初明現行不熏成種失。謂若無第八,則所起染淨轉識雖是能熏,無受熏之識不熏成種,則所起能熏現識虗喪其功。染淨下,顯無因應同外道失。謂前七現行之功虗棄,不熏成種,則後時染淨法起,是無因種,應同外道自然生矣。既爾,受熏、持種二義俱無,寧不違理?是以許有第八能持種心,則無是過。
△次、簡非二初、簡色不相應。
色不相應非心性故至寧可執為內種依止。
補遺: 非心性者,第八自證分。體是心性,能持種色及不相應。非心性故,不是所熏,豈能持種?如聲光等。聲是實法,喻色;光乃虗假,喻不相應。又彼二法,色是識所變不相應,依色心分位假立,無實自體,非內種依,豈能持種?量云:色不相應是有法,理非所熏,豈能持種?宗因云:非心性故,喻如聲光等。
△次簡轉識心所。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至不能持種亦不受熏。
補遺: 轉識間斷易脫起故,已如前簡相應心所。如王亦爾,且更闕自在之義。又非心之體性,豈能受熏持種?量云:轉識相應心所是有法,不能受熏持種,宗間斷易脫起故。因喻如識,即以心王為同喻,秪可分取間斷易脫起之因,以王自在是心性故。
△次、結示。
故持種心,理應別有。
△次、斥異解,五初、破識類受熏持種,二初、敘。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至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補遺: 此是小乘所執。彼宗止許唯一心王,其用有六,名為六識。依根境等前後分位者,謂唯一心王,隨六根、六境、作意及與善等三性前後分位,轉變成於六識。事雖轉變而類無別者,事即識體,類者似也,是識之類。意謂前念識體,帶起後念識類。如谷聲之響,聲雖已滅,餘響猶存,是聲之類。識之事類亦爾。謂識體雖依根境等前後分位改轉變換,而類無善惡等殊,唯是一味無別。即前念轉變之事,熏後念一味無別之類,是所熏習能持種子。因果義成,何要執有第八自證體性能受薰持種耶?
△次破六初、約假實破。
彼言無義。所以者何至應不能持內法實種。
音義 若執識類是實,即同數論執冥性是實非假。許類是假,便無勝用,豈能持實種子?
△次約三性破。
又執識類何性所攝至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音義: 初句總徵,若是下別破。先破善惡,量云:類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滅。以擇滅是慧性,是有記善法,故以為喻。若是下次破無記,謂類若是無記,六識起善惡心時,無記心斷,類亦應爾,如何受熏?又事若善惡,類亦必同,勿使事是善惡,類是無記。何者?事既有三性之別,類亦應然,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三、約無心位破。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至如何可執持種受熏。
音義: 無心位中既無六識,此類定無,無則間斷,非堅何能受熏持種?
△四、約凡聖類同破。
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至無漏法熏許便有失。
音義: 聖凡之別,由藏識有捨不捨之殊,故熏習亦有差別。若不許有第八識,唯執聖凡識類同是無記是所熏性,則聖者識類應為染法所熏,異生識類應為無漏法熏。若許異生受無漏熏,則異生應名聖者;羅漢受染法熏,則聖者應名異生。故云許便有失。量云:阿羅漢是有法,應為諸染法熏。宗因云:識類同故,喻如異生。異生准知。
△五、約根法類同破。
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至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合響 所餘法即色聲等,謂識既有類,即根與法亦應有類。識類既許受熏,即根類法類亦應受熏。然汝不許,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六、約事類不俱破。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至能熏所熏必俱時故。
合響。 汝執六識事類,前後二念既不俱有,則非互熏,以前後二念故。何故前後二念便不相熏?能熏、所熏必同時故。量云:六識事類是有法,非互相熏宗,前後二念不俱故。因喻如隔念者。
△次破六識俱轉受熏持種。
執唯六識俱時轉者至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音義。 由上破前後二念不俱時故非互相熏。復有餘部說:眼等六識俱時而轉,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俱時而有熏習義成能持種子。由前下破由前理趣者,謂第六識無心位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無所熏義豈能持種?
△三、破色心自類前為後種二初、敘。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至故先所說為證不成。
音義 經部師執言:從前剎那色、後剎那色無間而生,從前剎那心、後剎那心及相應法無間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復計阿賴耶識是諸法因?故先所說第八持種,為證不成。
△次、破,二初、正破,二初、約無熏習義破。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至如何可執前為後種。
音義 謂種必由熏習生長,色心自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執前為後種?
△次、約間斷不生破。
又間斷者應不更生至死位。色心為後種故。
音義: 若無種子,則間斷者應不更生。梁攝論破云:謂從無色界退沒,或從無想天退沒,及從滅盡定起。此色心等久滅,云何得為後色心生因?二乘無學無後蘊者,謂既間斷不生,則二乘無學身智俱泯,入無餘依無色心故,應無後蘊。由彼不以第八識為後種,而以死後色心為後種故。既二乘入無餘依,則死位已無色心,復以何種生後蘊耶?故攝論破竟,結云:色心前後相生,但應容有等無間緣及所緣緣,無因緣義。
△次遮救
音義: 經部師救云:無色雖無有身,以有心在;無想滅定雖無有心,非無身存。即以色心互為種生,是故退沒定起,非無色心。故遮云:亦不應執互為種生,以轉識與色非所熏習,前已說故。
△四、破三世實有能成因果二初、敘。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至起染淨法,勢用強故。
音義: 准宗輪論,此一切有部所執,謂三世法皆是實有,以過去為因、現在為果,現在為因、未來為果,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第八持種?若爾,云何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然經說心為種子者,能起染淨現法,心之勢用強故。
△次破
彼說非理,過去未來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音義: 初立量破過未非實。又無下,次明過未無作用故非因緣。若無下,顯有第八持種因果方成。
△五、破執遣相空撥無本識二初、敘執斥違經。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至彼特遣害前所引經。
合響 宗鏡第五十卷云:不達真異,熟證唯識。人多執俗有真無,強生異見,不知諸佛密意,執遣相空理以為究竟。此乃破徧計情執,是護過遮詮,便撥依他圓成,悉作空華之相。若無依圓,本識及一切法皆應無體,既非實有,成大邪見。
△次、約法斥違理。二初、斥成邪見。
智斷證修染淨因果至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
音義 謂起智斷惑,修因證果,染淨諸法,皆執非實,成大邪見。何者?外道亦不謂染淨等皆無,但執非實,謂染因不招惡果,淨因不感善果,如空華等,因果皆虗。
△次斥反正智
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至求石女兒用為軍旅。
音義: 若染淨等一切諸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捨不實生死,精修不實菩提資糧,誰有智者云云?幻敵喻不實生死,石女兒、軍旅喻不實資糧。
△三、總結證成。
故應信有能持種心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二、異熟心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至彼異熟心不應有故。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謂前世中以善不善業為因,招感得今生第八異熟心是果。若無下,證成。
△次、依義廣釋二初、簡轉識非真異熟。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至是異熟生非真異熟。
音義: 非一切時是業果者,謂眼等識通三性,於中唯無記性是滿業所感之果,若起善惡時則非業果,故云非一切時是業果故。異熟下,轉釋間斷非異熟心,謂彼命根依第八識立,由先業所引住時,決定無有斷已更續之義。言等者,等眾同分。眼等下,簡六識中滿業果非真。異熟量云:眼等識是有法非異熟心。宗因云: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喻如電光等。
△次明第八是真異熟。三初約有情身器顯有真異熟。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至復依何法恒立有情。
音義: 初依理順明。由上理故,決定應許有真異熟,是酬引業果能變身器為有情依。次身器下,反顯簡非根身。器界離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指命根及眾同分轉識等,非恒有故。若無此心,身器誰變?又依何法恒立有情?
△次約身受怡勞顯有真異熟。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至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音義: 謂在定時無思慮,不在定時有思慮。無思慮則後時身有怡適樂受生起,有思慮則後時身有勞損苦受生起。此等身受現行,皆由真異熟有。此若無者,無如是事。
△三、約非佛有情顯有真異熟。
非佛起餘善心等位至如許起。彼時非佛有情故。
補遺: 非佛者,謂十界中除佛,顯餘之九界有情位中,起餘善等心時,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對佛果極善故。稱餘善等者,等於不善、無記,即等覺位。菩薩猶有一分俱生法執未盡,而異熟尚在究竟空時,必在菩薩金剛道後,故唯佛無異熟。如許起彼餘善心等,則定有異熟,非佛是有情。故量云:非佛起餘善心等,位是有法,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宗因云:非佛有情故,同喻如許起彼時。
△三、總結證成。
由是恒有真異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三界趣生體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至彼趣生體不應有故。
合響。 初引經;若無下,證成。宗鏡第四十七卷云:須信有第八識為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之體,若無此識,即一切有情不應得有。
△次、依義廣釋二:初、標義。
謂要實有恒徧無雜,彼法可立正實趣生。
補遺: 具足四義,方是趣生之體。
△次、釋成。二初、簡轉識等非趣生體。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至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音義: 謂前六識善、染二性,待現緣起,非業所感,故非異熟法。若以此為趣生體,則趣生雜亂。何者?住此趣生中,起餘趣生法故。如於人中,若起上品善心,則屬諸天;若起上品惡心,則屬地獄。中、下善、惡,准知是善。染心既雜亂,故非正實趣生之體。諸異熟色者,謂五色根與香、味、觸及色、聲中一分五識。業所感者,即前五識異熟生無記。此等諸無記法,雖不雜亂,不徧無色界,故非趣生體。生得善者,善有修得、報得,此即報得善心。謂先修習為因緣故,後於此中生,便即得名俱生善意。識中業所感者,即第六識異熟生無記。此二雖徧三界,起不雜亂,然於無心位中,間斷不生,不恒有故,非趣生體。不相應行,指命根、眾同分。此二雖徧,恒有無雜,然依此識假立,無實體故,亦非趣生。故總簡皆不可也。
△次明第八心品是趣生體。三初約實等四義順明。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徧無雜,是真實趣生。
音義 唯第八現行心品,反上所簡是四義故,是趣生體。
△次約無色第六反釋。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至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音義: 謂若不許有異熟心生,無色界有情既無有色與前五識,唯有意識起善等心時,應非趣生,以無異熟趣生體故。設許下,彼謂無色有情未斷惑故,所起善等是有漏攝,猶名趣生。故縱云設許趣生攝諸有漏,那含聖者生無色界已斷惑故,所起善等或是無漏應非趣生?許便違理。何者?理應有界必是趣生,如四果聖人未入無餘,猶是趣生攝故。勿有下,結示勿有前起善等非趣生過及後無漏非趣生攝失,故應許有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補遺: 攝論云:生無色界,若離異熟,染汙善心應無種子,染汙善心應無依持染汙善心者,謂無色界天起愛味著,名為染汙;有等至故,名為善心。又即於彼無色界,若出世心謂無漏心正現在前,餘世間心有漏心皆滅盡故,爾時便應滅離彼趣爾時便應滅離彼趣者,彼趣所攝異熟無故,不由功用,自然應得無餘涅槃能治現前,一切所治皆永斷故。
△三、約佛非趣生反證。
正實趣生既唯異熟至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四、有執受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至彼能執受不應有故。
合響。 初引經;若無下,證有。宗鏡第四十七卷云:有色界中有情,有五色根及內五塵,是第八親相分,唯第八識能執受。若是餘識,即無此能。
△次依義廣釋,二初明第八是能執受,二初顯有能執受心。
謂五色根及彼依處至彼定由有能執受心。
唯異熟心先業所引至眼等轉識無如是義。
△次簡別。
此言意顯眼等轉識至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音義: 此眼等轉識無如是義之言,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何者?若謂唯以異熟為能執受,則諸佛異熟已空,應無執受耶?然無垢識亦能執受諸佛色身,是故此言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若爾,何故前云唯異熟心能執受?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次、簡轉識等非能執受。三初、簡諸轉識。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至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音義: 此中有三比量,皆以末句不能執受有漏色身為宗。初量總明轉識,次二量別約三性。現緣起,簡非引業。非引業者,簡非一類。謂善、染二性,是自力招,非業所引。正如非擇滅無為,是自性清淨,非由智力斷惑所顯。非徧依,簡非能徧。不相續,簡非相續。是故轉識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補遺: 現緣起者,假現在緣而得生起,謂眼識九緣生等。瑜伽第五十一卷云:謂阿賴耶識先世所造業行為因,眼等轉識於現在世眾緣為因。如說:眼及境界作意力故,諸轉識生。
△次簡諸心所。
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
補遺 量云:轉識心所是有法不能執受宗,與諸轉識定相應故,喻如唯識言。恐有謂轉識不能執受,或彼心所可能執受,故又簡之。
△三簡色根命根。
非諸色根不相應行至無所緣故如虗空等。
合響 五色根,是所執受,無能執受義。不相應行中,命根等無實自體根,雖有照境之用,而無能緣之義,故同不相應行,並無所緣。量云:諸色根不相應行,是有法,非可能執受。有色根身宗,無所緣故,因如虗空等喻。
△三、總結證成。
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五、持壽煖識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至令久住。識不應有故。
合響。 初引經;若無下,證有。
△次、依義廣釋二初、簡轉識非持壽煖識。
謂諸轉識有間有轉至不可立為持壽煖識。
音義: 諸轉識是有法,不可立為持壽煖識。宗因云:有間有轉,無恒持用故,喻如聲風等。
△次明第八是持壽煖識,二初、正立。
唯異熟識無間無轉至故可立為持壽煖識。
音義 異熟識反上諸義,故可立為持壽煖識。壽煖如初卷中釋。此二住時決定亦無間轉,故為同喻。立量可知。
△次、釋成二:初、正釋。
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至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音義 恐有。謂曰:經說識言或詮轉識,何理定知是第八識耶?故釋云: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煖一類無間。識獨不然,如何同彼有恒持用?故有間轉識與無間壽煖更互依持,豈符正理?
△次、通妨;二初、難。
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至何不許識獨有間轉。
音義: 大乘宗許煖不徧三界,以無色無身故,無煖相故。小乘引煖為例,難云:三法相依,既許煖法不徧三界,何不許識亦有間轉耶?
△次、釋二初、約三法具處釋。
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至故前所說其理極成。
音義 謂難之不得其當,故云非為過難也。前准經立第八是持壽煖識者,正約是處具有三法俱無間轉可恒相持。若無色不具煖法,此煖法更無恒相持用。前以此三法俱無間轉之理,顯示經說識言非詮轉識,正明異熟識有恒持用。今援煖法不徧為難,豈壞前所立理?何者?以捨煖時餘二不捨故。我以前所說持壽煖者為無間異熟,其理極成。
△次、約煖不徧處釋。
又三法中壽煖二種至爾時何識能持彼壽。
音義: 煖是第八相分色法,壽是命根,即依親生第八現行種子,假立自異生乃至未空異熟,此二恒屬有漏,故知彼識定非無漏。此則立理顯示三法定俱有漏。生無下,正約煖不徧義折難,謂那含聖者生無色界第六起無漏心時,此識若無,爾時何識能持彼壽?勿無漏心持有漏種。
△三、總結證成。
由此故知有異熟識至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六、生死時心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至生死時心不應有故。
音義 初引經,謂有情類於受生時及命終時,眼等轉識定不現起,必住散心,有心非無心亦非定心。若無下,反顯證有。
△次、依義廣釋,二初、正明生死時心,二初、明正義,二初、簡轉識非生死時心。
謂生死時身心惛昧至有必可知,如餘時故。
音義: 初約身心惛昧顯無轉識量,云:謂生死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身心惛昧故,如睡無夢,極悶絕時。又此下,約行相所緣不可知顯無轉識量,云:此位中,六種轉識必不現行,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六種下,反顯有必可知,如尋常非生死時故。
△次明第八是生死時心。
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至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合響。 問:生死位六識行相所緣既不可了名為無者,生死位異熟行相所緣亦不可了,云何非無?答: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非謂無心名不可了。以此異熟是酬引業為總報主,一期相續不斷恒無轉變,即此是散心有心、非無心定心,以此名為生死時心。
△次、斥異說二初、異說二初、敘。
有說五識此位定無至故受生位意識亦無。
音義: 初謂受生位中定無五識,意識下謂無第六因。五識者,謂因與五識同緣現五塵境,此即同時意識。因他教者,謂因他人之教起邪正思惟,此即散位獨頭意識。定為因者,謂即諸禪三昧中定位獨頭意識,謂第六意識生起。由此三因,今生位三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云何說言受生命終必住散心?
補遺: 受生位無意識,原同正論。但妄謂由三因之不可得,故無意識,則成異說。以其不信有第八識中種子為因,而別以五識等三因為因,故被大乘破斥。
△次破二初正破。
若爾,有情生無色界至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
音義: 若爾,牒前所執,謂若受生位中諸因無故,意識不起;有情若生無色界中,後時意識應永不生。何者?定心必由散意加行引起,散意必由五識他教引起,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而起,既無三因故永不生。
△次遮救
若謂彼定由串習力至此即前因何勞別說。
音義。 先牒救詞。彼救云:彼界雖無引定散心,然由宿昔串習力故,後時彼定率爾現前。彼初下,破。若由串習,彼初生時寧不現起,何待後時?又欲下,例破。謂無色界既許定心由串習力率爾現起,於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何獨不然?若謂初受生時,由惛昧故,意識未即現前,此即前云身心惛昧,轉識不現,何勞別說?
△次餘部。
有餘部執生死等位至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音義 先敘;應知下,通。
△次、別明將死時心,二初、立義。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至轉識不能執受身故。
音義: 瑜伽論云: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從上分捨,即從上分冷觸隨起,於是漸捨乃至心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捨,即從下分冷觸漸起,如是漸捨乃至心處。當知後識唯心處捨,從此冷觸徧滿所依。
補遺 瑜伽第五十一卷云:何故若無阿賴耶識,命終時識不應道理?謂臨終時,或從上身分識漸捨離、冷觸漸起,或從下身分識漸捨離、冷觸漸起,非彼意識有時不轉,故知唯有阿賴耶識能執受身。此若捨離,即於身分冷觸便生,身無覺受。意識不爾,是故若無阿賴耶識不應道理。
△次、釋成二初、簡轉識不生冷觸。
眼等五識各別依故至不應冷觸由彼漸生。
音義 各別。依者,簡非徧依,謂眼識依眼根,乃至身識依身根故。或不行者,或時緣缺,不現起故。不住身者,謂第六識不依五色根,唯依心根故。境不定者,或色或心,或過、現、未來等境,徧緣一切故。徧寄身中恒相續者,如經云:其心在在常處諸根,隨逐諸塵,無有暫捨。以眼等六識有此諸義,不應冷觸由彼漸生。
△次明第八能生冷觸。
唯異熟心由先業力至雖變亦緣而不執受。
音義, 唯異熟心是能執受,捨執受處冷觸便生。何者?壽、煖、識三不相離故,無識之處便無煖故。冷觸起處如外器界即是非情,此識雖變亦緣為境而不執受。
△三、總結證成。
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七、緣起依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至彼識自體不應有故。
音義 先引經。瑜伽論:問:何故建立名色與識互為緣耶?答: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為緣,名色復於後法中用識為緣。所以者何?以於母腹中有相續時說互為緣故。由識為緣,於母腹中諸精血等名色所攝受,和合共成羯邏藍性,此即名色為緣。復令彼識於此得住,斯即二法相依俱時轉義。若無下,證成。
△次、依義廣釋二初、引經釋。
謂彼經中自作是釋至恒俱時轉不相捨離。
音義: 非色四蘊,謂受、想、行、識。羯邏藍,此云雜穢,父母赤白不淨為雜穢,此即初位等餘四位。俱舍頌云:最初羯邏藍,此云薄酪;次生額部曇,此云胞;從此生閉尸,此云軟肉;閉尸生健南,此云堅肉;五盋羅奢佉,此云肢節。此之五位皆名色支。此第五位亦六處攝,下有三位皆六處支:六髮毛爪位、七根位、八形位。若取一生皆名色攝,則六處觸受皆屬名色,故云等也。如束蘆者,如立二束蘆,兩頭相依方得安住,去東西倒、去西東倒,名色與識相依亦然。
△次明論釋二初明第八是名色緣二初正明。
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
音義 宗鏡第四十七卷中引小乘云:我將六識為名色依,何要第八?論主云:眼等六識已攝在名中,為識蘊故,須得第八為名。外識支與名色為依,第八若無,說誰為識?
合響 華嚴鈔云:若言四蘊曰名,羯邏藍等為色,則所依現行之識亦唯賴耶。又云:以非色四蘊為名,則名支之中已有識竟,故以第八為識支也。
△次遮救
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至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
音義 清涼曰:恐復救云:名中識蘊是眼等五,所謂識支即是第六。故遮破云亦不可說等,意顯初七日內羯邏藍時,根未具足境未現前,大小乘教共許無前五識,故大乘以第六為名中識蘊也。
△次簡轉識非名色緣。
又諸轉識有間轉故至寧說恒與名色為緣。
△三、總結證成。
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三
△三、相應門三初、問答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