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學記
成唯識論學記
●論第九
若有三性至即唯識實性。
論曰至總說無性。
云何依此至故此不說。
述曰:釋第二頌樞要云:自然有二:一、無因自然生,二、自然常為因。舉此遍攝無因、惡因。濫第二者,測云:恐此第三濫第二,故頌不說也。基云:勝義無性有二,恐濫第二圓成無性。
此性即是至故說實性。
述曰:釋第三頌,即廣第三無自性也。顯揚第六、大論六十四說世俗有四:一世間世俗,如軍林等,乃至廣說。今初勝義望初俗勝,乃至第四勝依空詮故。彼後三俗為此初三真更立第四。一真勝義委細簡擇,如顯揚第六記。言真如者,真簡初性,如簡依他。名法界等,如對法第二釋。
三頌總顯等。
述曰:第二、結也。
如是所成至唯識相性。
述曰:大段初辨唯識境,已下明行果。位中有二:總故,別故。此初也。問有三誰意者,問能入人。於幾位者,問所經位。如何悟入者,問入方便也。言相性者二,疏云: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次有一頌明唯識性。此〔所〕應然三性頌中第三圓成,亦實性故。是故隨應取前真俗性相。言熏習所成者,基云:已種解脫分善,即由三慧無漏種增,非必新生方名為成。測云:法爾名本性住,新熏種子名習所成。信前名性種,信後名習種。此解并取有漏種子。然仁王等習初性後,由習成性,故不相違。測約資糧,明退、不退,自有兩釋:一云:十信已去,並無退義。攝大乘云:堅固心進,即十信故。華嚴頌云:即信堅固不可壞故。然本業初十信第六名不退者,翻譯家錯。彼經第二除不退心,加捨心故。鶖子欲入第七住退,起信論會非其實退,但令初學懈怠者怖。又仁王云:十善菩薩如輕毛等。准此會釋。一云:十信前五皆有退義,仁王信位如輕毛故,舍利子退如前會故。然攝論等約多不退,雖有兩釋,後解為勝。四十七云:解行菩薩或退捨故。此中得失,如本母釋。復出二義:一云:十信並皆有退,以是外法異生攝故。證師存此,經分明故,論未定故。然信第六不退布施一行,非也。論有梵本,後重譯故。此約信不退。智論初地名阿毗䟦,約證不退。瑜伽八地名不退者,約煩惱不退。故不相違。依此疏意,內法異生放逸〔往〕惡,第六信前。
初資糧位至猶未能伏滅。
述曰:第二別中有五頌,四唯識行:一唯識果。此初行也。於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煩惱障種。
述曰:釋中有二:別釋頌故,位修行故。初亦有二:略解故,廣釋故。此初也。測云:謂從十信故,發深固心,至迴向終末,順決擇已,過種姓住,入第一僧祇。基云:即攝論云:堅固心昇進,名三無數初。謂四十心皆是此位。然彼已前,或八萬、六萬、二萬、十千萬劫等,皆不入此位。此違教理,如本母釋。前二種性名為因力,佛出世等名善友力,信解大乘名作意力,雜修福智名資粮力。如攝大乘第六廣說。言號住外門者,問:若爾,何故華嚴第九十住品頌云:第四生貴真佛子,從諸賢聖正法生,有無諸法無所著,捨離生死出三界。文彼第十解十住初心,頌曰:清淨妙法身,應現種種形。乃至具現八相成道。基云:第四住中伏纏無明,不造惡業,云出三界,定當能出,非時已出。又此十住亦有小分,依有漏定能現八相,初發心住分得十力,學十法故,不違多住。若依此疏,許初三住有造惡業,以退分故。然違起信,住實無退。攝論第七堅固心進終無退,成為僧祇。若初六住實為退分,應有第七,始八僧祗。今解十地因故,信等各十。生貴既屬第四地因,彼出世故,依果說四。初發心住雖初地因,依生佛家而證法身,說妙法身八相成道。問:華嚴第十頌十住言:除滅諸煩惱,永盡無有餘。云何此言未伏二取?基云:彼經不依耶教所起不共無明伴類盡說。緣起經云:內法異生不放逸者,我不說為無明緣行。故因自分別不無相應無明等者,此位能伏。今說不伏,謂因耶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而論。此意自力劣故先伏,教力雖疎強故伏。然緣起云:內法放逸亦除一種不共無明,所餘無明發非福等。寧知十解未伏由教不共無明?今謂如下二障麤現,雖有伏者,而於細者未能伏故。華嚴約麤伏盡無餘。證云:十住亦得永伏。即緣起說內法不放逸不失念者,發福不動,唯隨眠發,即依此人華嚴伏盡。若未伏者,失念皆起相應無明,此說未伏。其位云何?因位勤修有伏〔來〕,伏〔不應〕道理,不同地上故、意力故。若十解下雖有未伏,上必伏二取現者,何勞加行位脩方伏?非加行伏,唯所知障。下云此位學安立等,以伏分別二種障故。然十解位多修生空,應如上位。且約煩惱麤現行故,說伏無餘。諸能所緣名為二取,我法二執名彼之取。此取習氣,附識如眼。釋第二義,測云:此能增過,如睡長身。基云:如人喜眠,眠即滋多。
煩惱障者至名所知障。
述曰:第二廣釋,逐難釋故。於中有五:體名故、識俱故、三性故、釋難故、伏斷故。此初也。百二十八者,見斷總有一百十二,脩十品故。
此所知障至皆容引起。
述曰:第二識俱煩惱已了,偏明所知因破異計,謂安慧等八有法執。故三因破,如佛地論,分別力劣不能執故。乃至法空觀初起時,此識應斷障治違故。基云:無離煩惱別起執故,故數與彼煩惱等同。範及觀云:理有別體。今依測云:法數多少,第六一切,第七本四及大隨八,五識本三及中大隨設有別體〔,下〕中數爾。於此得失,如第五記。
此障但與至亦是有覆。
述曰:第三、三性無癡等者,遮善相違故。如瓔珞經:善心有不善,是外道義故。有伏難言:知障無記,何不善但?故論解云:煩惱障中,此障必有;性雖無記,處不善故。測云:所知障寬,煩惱障狹。謂有所知而非煩惱,如生空時。末那心品及第六識異熟生障,基疏亦同。此寬通細,煩惱所緣必是法故;煩惱唯麤,有法執時非必有故。不同前云無離煩惱別起法執。觀云:不善同體,所知亦爾,理無一心通不善、無記故。寂云:羅漢所起法執,煩惱分別劣不重種。證云:不爾。雖在不善,恒無記故。唯望三性,分為二性。若言不善,望誰說耶?二無記俱,何妨二性?准佛地論,羅漢法執亦熏種子,而同體類。後解為勝,所知不感苦異熟故。羅漢法執具能熏義,無〔執亦俱。今約〕簡處故。樞要云:理實威儀、工巧與所知障法執亦俱。今約孤行,言非彼俱。若爾,異熟生亦應爾,然不順論故。若無記,緣威儀等必無執等。
若所知障至慢無明等。
述曰:第四釋難。勝鬘經中立五住地:一無明住地,謂即一切所知障種是現行依,名為住地。二見一處住地,諸謂分別煩惱種子一時頓斷,故名一處。三欲愛住地,欲界俱生諸煩惱種,煩惱種愛閏勝故,總名為愛。四色愛住地,色界俱生諸煩惱種。五愛住地,無色俱生諸煩惱種。依此問答,如文可知。
如是二障至未能伏滅。
述曰:第五伏斷二現行者,基云:伏煩惱時,此俱法執亦不起故,名伏法執。非別起伏,道或見道加行智故。雖斷煩惱,所依猶行。且如末那相應法執,何伏能依?必伏所依。二麤現行者,雖有伏者,測云:增上邪見、不共無明等已伏故。如緣起云:內法放逸,除不共故。基云:因耶思者皆伏,因耶教者未盡。此難如前。
此位未證至所修勝行。
述曰:大段第二位修行中有二行:體性故,練磨心故。此初也。言亦是解行者,如順決擇,此亦是故。言通相皆二者,如諸論說㸦相助故。別相二門,初依智論,後依瑜伽,如次冠性及依用故。四十三說六度唯自利,四攝利他故。自利等取禪支十不共法等,利他等取神通大悲等。
此位二障至脩諸勝行。
述曰:第二練磨。測云:三慧精進為能練體,福智等行為所練體此能所練體應無別,我法二執為能退性。郭云:聞思兩慧為能練體,引他例己比量智故。所練有三:一自乘種好,二初發大心,三菩提分法。以菩提心覺分佛果,如次為果。如三十五:云何名持?一菩薩種姓名堪任性持,二最初發心名行加行持,三菩提分法名大菩提持。由彼有能,能脩諸行滿菩提故。此所治者唯所知障,橫思量故此亦不然,種子無現修行用故。四十心位曾已發心,非發初故。今解能練體者,慧俱精進,正翻退故。所練即如菩薩地云:菩提心以決定希求為行相故。即此為果,兼通一切,正治懈怠能退性故。有古德說:三練皆在十信初心。有說:初在十解,發心始故;次在十行,修行始故;後在迴向,向菩提故。今三藏云:始從十信至迴向終,皆有此三。十住初五言有退者,捨願行故。此中退屈,但怯弱義,非實退捨。此中初者,測云:菩提難得退,二、諸難行難脩退,三、涅槃難證退。何初〔劫〕智最後怯斷?同怯果地,無由別云。菩提、轉依各通智、斷,瑜伽對法有誠文故,如何同執初智後斷?基云:廣者無邊,大者無上,深者難測,遠者時長。第二難修退,第難證退,圓滿佛果即轉依也,功德脩故。此意初者總怯,因果時長等故;後二別怯,因果別故。今存此解。能練行中引別他己證者,彼已證我亦丈夫者。己意樂者,願自信欲堪修施他。麤善者,有障善感當樂果,況無障善?不得不爾。如世親論第七廣說。
次加行位至非實住唯識。
述曰:第二位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世第一法。
述曰:釋中有二:結前生後故,正釋頌文故。此初也。基云:對法莊嚴皆言已過第一無數大劫,即初僧祇滿心脩故。測云:此地諸師取解不同。一云:過一僧祇第十迴向,未入初地中間達分,聖說已過初無數故。雖解行地而是初地,近方便故屬第二劫,如初近分屬上界故。然本業云:四十二賢三賢、十聖、等覺、妙覺攝賢聖盡者,屬前屬後義亦無失。一云:屬初僧祇十三住中第二解行,瑜伽既說是初劫故。又四十八云:謂經第一無數大劫,方乃超過勝解行住。然言已過初無數者,多分過故。然此後釋諸說不同。一云:四善如次配四十心,如梁論云:如須陀洹道前有四方便,菩薩亦有四方便故,謂四十心常法師釋。一云:十解為煗,十行為頂,第九迴向為忍,第十迴心為第一法述法師也。一云:十迴向終心更開四善根𧦪法師也。大唐三藏意存後解,雖初地方便而初別地,如金剛心非佛住故謂初二說違對法等,已過初劫方修煗,其梁論文真諦語故。後解即順本業經云:四十二賢聖攝則盡。
此四總名至無加行義。
述曰:第二正釋中有七,此初名義也。初地現觀是真決擇,此順彼分。或因義順解脫分求果發心,此近求證加功勞故。
煗等四法至合思察。
述曰:第二行相,於中有二:總故、別故。此初也。言尋思等者,審決二位,分為尋思及如實知。依伽四十八,尋思唯有漏,實智通十地。故彼論記廣辨此四,如三十六對法攝論。雖智為體,望決名尋。言此四離識及識非有者,此四有二:所取四種離識非有,能取四種即識非有,以四種門遣二取故。基云:此中唯觀妄情所執,能詮所詮唯意言性,意言之中依他文義不說無故。不爾,顛倒依他是有,觀為無故。即義林云: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有俗亦有真,無真亦無俗。故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勿假想觀不入真故。言二二相同者,名與義二,自性虗同、差別虗同,故二尋思二二合觀。即三十六云:於彼名事,或離相觀,或合相觀。四行相別,如本母釋。
依明得定至世第一法。
述曰:第二別釋四善行也。明得是定,尋思是慧,如無性釋。此定創得無義智明,故言明得。其能依慧名煗善根,觀依他四皆自心變,假設有二性自差別,如所計實不可得也。如莊嚴論第二云:通達分位,由解一切諸義唯是意言為性,則了一切諸義悉是心光時,名善住唯識解云:順決擇位,由前資粮解一切義皆是意言。今丁心光,光者影。譬如攢火為煗前相,此智亦然,真智前相。餘一准此釋定慧名。三藏云:具論世第一法一觀,隨義立名。觀能所取唯似無實,爾時圓成當心現故,亦得名為三性、無性、唯識、無我等。小聖迴心有所知障,亦名異生。故世第一
如是煗頂至後觸無所得。
述曰:第三、屬當頌文。基云:心上變如,名為小物。此非無相,故名帶執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彼相相者,即是空,所謂此相是真如相。若爾,唯有初二性相,何故標云心上變如?解云:見所執無,即如相現。猶如穿壁,虗空現故。如顯揚云:彼二我無,即是二無我有。又佛地論明遍計言:心所現無,依他起攝;真如理無,圓成實攝。是則所執空影,名變如相也。證云:要出觀位,謂勝義性觀中現量,不依此解。上忍第一,雖無後散,從多分說,帶相同故。測云:三藏二解:一云:同前假有依他,實無遍計,名空有相。一云:四位觀中,二取空相,與相分空,不一不異。無別體故,有無別故。空唯所緣,而不名緣。當心現相,名所緣緣。如青等上長短等色,無實體故,非所緣緣。遍計空相與真如影,不一不異,此中意也。言有頌者,攝論第六有教授頌,如分別瑜伽說。分別瑜伽,彌勒所說,可兩卷計。對法十一云:薄伽梵妙善宣說。範云:慈氏即佛,故言佛說。證云:慈氏論中引佛經頌。頌分為四:初二句煗,次二句頂,次三句忍。基云:世第一時,多從忍位合說。最後一句,入真見道。廣如無性、世親釋。
此加行位至全未能滅。
述曰:第四、對治障門相麤重縛,如第五記。測云:今言麤重,唯取種子,此位分除,無堪任故。基云:一切有漏不安隱性。初師為勝。基云:自證分等,緣見分等。有義非縛,非外取故;有義為縛,不明淨故。相貌縛心,名為相縛,非必相分。經說所取、能取纏者,通內分故。證云:見有三輸,亦了如幻,是見分能,故唯相分。二、疏云:此位全伏,分別現行俱生小伏,故未全伏。見、脩二種,全未能滅。
此位菩薩至唯觀安立。
述曰:第五明所觀境據實生空。有非安立略故,真如非因果故,諸真見道非安立故。然今隨詮一切法空名非安立,一切生空總名安立,故法空詮是正所學。
菩薩起此至非殊勝故。
述曰:第六所依門。顯揚十六說:現觀何所依?靜慮不依無色,無色慧劣故。基言:不依中間。論說:三依、五依生故,彼無明利無漏道故。測云:第一百云:九地能盡漏。既能斷惑,起四善根,入聖何失?然似根本總言五依。菩薩前三通依四禪,上忍第一唯第四禪,故彼現觀唯第四禪。餘慧厭心非殊勝者,惡趣慧非勝,上界厭非勝,故無初入,如顯揚等。此說初入,漸悟不爾。色界通心不斷煩惱,雖無勝厭,入現觀故。
此位亦是至真勝義故。
述曰:第七配住中第二住也。攝論等言解行攝故。
次通達位至離二取相故。
述曰:第三位中亦二:攝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亦名見道。
述曰:釋中有二:總故,別故。此初也。不取種種戲相者,基云:無能取執。非也。有漏善心亦無執故。測云:二釋:一云:有漏見相名為戲論,虗妄分別故。一云:無漏後得亦名戲論,瑜伽說彼有論故。以後為勝根本智故。三義意者,基云:初者,識體合如,𰩑然無取。若爾,何法非根本智?中者,無分別影,與真極似。後者,伽七十三既言無相取,寧無見分?亦言不取相,可無相分。帶如相者,挾帶體相,名所緣緣,非帶影像。若爾,心王應名緣所不現,彼影挾帶起故。此亦不然,非所慮故。正智不離真,而內證分不離見證。
然此見道至有堪能故。
述曰:第二、別釋中有三:真、相別故,現觀攝故,道勝利故。初中有二:真故,相故。此初也。二中,初義如下三心真見道說,雖前後斷,而束三界故。五十九說頓斷非漸。瑜伽五十八、顯揚十七等三心文,即此證也。後義雖頓,三心究竟:一、無間,二、解脫,三、勝進。從真入相,故有勝進。或一無間、一解脫,從勝入劣,不假勝進。五十八云:一心見道,對法所緣、能緣,平等平等。是此證也。前加行時,意樂俱斷,故入觀位,不別為三。測云:二藏總述二十五釋。雖有諸釋,護法正宗頓斷一品,唯有二心無間解脫以為義。二心非一多剎那,或品可三心加勝進故與基疏同。廣如測疏、證要集記非今所宗,繁而不要,故基疏等亦不敘之。恐失古迹,今故述之。三界二障:一、二、三品,斷頓、漸故;三、心見所斷,別故,成二十五二品斷者,上、下界故;三品斷者,三界別故。一品頓斷,有其三釋:一云:真見唯一剎那,斷障名無間,證滅名解脫,說一心故。然瑜伽云:即爾所時名一心者,約相見道。此論多剎那,餘師非我宗。二云:二念無間解脫,無雜亂故。三云:三念從真八相加勝進故。二品漸、頓,總有九釋,謂漸:一云:分別二障各二品斷,唯有五心漸證漸斷,謂初一念生空無間,最後一念法空解脫,中三望前後無間亦解脫第二證〔,初〕斷煩惱滅,即斷第二品煩惱種。第三證,或斷初品所知。第四准前故。二云六心,彼欲八相有勝進故。三云八心,二品或中斷、證各二,所知亦爾。四云九心,欲斷所知起勝進故。八相易故,無別勝進。五十心,於前更加八相勝進。頓中四釋:一云頓證頓斷,准有三心,初唯無間,後唯解脫、中道、二道。二云四心,加勝進故。三云亦唯四心,斷二品障,無間、解脫各別起故。四云五心,加勝進故。三品頓、漸,總有九釋。漸中五釋:一云七心,漸證斷漸證位,初剎那生空無間,後一剎那法空解脫,中五通二。二云八心,加勝進故。三云唯十二心,二障三品各有無間、解脫道故。四云十三,將斷所知加勝進故。五云十四,從真入相起勝進故。頓斷四釋:一云頓證頓斷,唯有四心,初唯無間,後唯解脫,中二通二。二云有五,加勝進故三。三云六心,斷三品障,無間、解脫各別起故。四云七心,加勝進故。三心見道,更有四釋,謂依三心,真見道故。謂二障中各分二品:一、有情假緣智,斷煩惱下品;二、法假緣智,斷所知下品;三、雙假緣智,雙斷二上品。然隨治道,初名下品,次為中品,後為上品。智類雖三,諸師四說:一云四心,初一無間,後一解脫,中二通二。一、生空無間,斷下品;或二、法空證滅,斷下所知;三、俱空證滅,斷二上品;俱空相續為解脫。二云五心,從真入相加精進道。三云六心,斷三品時,無間、解脫各別起故。四云七心,從真入相起勝進故。如是總合二十五中,頓斷十一,漸有十四。許取如前。測云:斷一品中合有漸斷,三師別說,准前應知。解云:二障各一品中,一云三心,初一無間唯斷煩惱,次一〔間〕解脫各別起故;三云五心,從真入相起勝進故。觀云:此猶未盡,合具五釋,三心、四心、五心、六心異故。四心二種:一如前說,二前三心加勝進道。言六心者,前五心中欲斷所知加勝進故。又三心道四釋不盡,傳三藏解同戒賢師,初二無間後一合與前二解脫,從初入二、從二入三各一勝進,故合七釋,總三十三。一云三心,謂如戒賢二無間一解脫,四五六七如前本說,更有八心從初入二加一勝進,更有九心從二入三亦加勝進。證云:此亦未盡,一品頓斷,合有四釋,謂初唯一,剎那師中更加入相勝進道故。又諸一二三品漸中各加一釋,從真入相不立勝進,斷煩惱已欲斷所知立一進故。又三心中雖是異類,唯解脫後方立勝進,必無間後立勝進,故唯二釋。一云三心,前二無間後一解脫;二云四心,加從真入相勝進故。總三十六釋,謂一二三品各十釋,三心見道有六釋故。於諸釋中,漸即初義,頓即後義。許取如測。一品十者,本頌三釋,測類三義;觀如二釋,證加二故。二三十者,本釋各九、證各增一者,不然,二三漸中本有此釋,無可增故。三心六者,本釋有四、證加有二、破觀七故,是則合三十四釋。
二相見道至不別緣故。
述曰:第二相見道中有四:三心故,十六心故,九心故,對真明異故。此初也。非安立者,測云:有二:若對無相,此名安立,有分別故;今對二乘言說安立,名非立。此解不然。若對言說,十六心道應非安立。然今二空俱離染淨,因果安立,若非安立。言內遣者,有說:欲界名內,非也。對法論云:自相續故。三藏云:據實真見,恒證遍滿。然加行時有此行故,准而施設。除耎品等,同五十五。測云:初斷我執,次斷法執,後即雙斷。前二無間,後一解脫。此但擬識,非實斷故。或賢釋爾。五十九等,前二法智,後名類智。測云:緣真如法故,前二智類故。初二依主,第三持業。範云:第三所緣,前二如類。證云:初勝如體不異,不可類故。然對法論,三皆法智,從境名也。法真見道者,測云:真見之狀,名相見道。真見道中,恒具二見,別法無間,為初二心,總法解脫,合為後一,故言別總建立也。自所斷障者,測云:二空觀智,各斷自障。基云:就見分中,有無間解脫,隨自所斷障。和上云:此云自者,二空自品,隨二空見,自體傍起,斷障用故,非見用斷,不緣障故,或有進證不斷時故。此文可言法二空見及自所斷,有言可說法二空見之自所斷以初為勝如本母釋。二義中,初瑜伽為證第五十五,有三復次,明三心與十六別:一、前無分別,後有分別故;二、前斷眠,後思惟所緣故;三、前能進趣脩道中出世斷道,後進趣世世斷道,無能世間道能斷隨眠故。測云:後義。護法正宗五十八云:內證勝義道理,離戲論建立,有一心故。然初所別三復次者,安非安立,有差別故。
二緣安立至名相見道。
述曰:次十六心復有二種:能取、所取故,上、下八諦故。此初也。雜集第九明前十六,顯揚十七、大論五十五說後十六者,測疏:三藏云:菩薩三類依:前一類依,後一類通依。故今具述。初二可爾,應隨前時多串習故。第三云何未見說有三十二時入見道故。若彼後念方已知根初二類者,無應此根有所應知、所未知故。釋忍、智名,如對法論。言法論言:法真見道等者,四種法忍:法真見道無間見分;四種法智:法真見道解脫見分;四種類忍:法無間自證分;四種類智:法解脫自證分。問:二自證分各緣自見,如何類忍緣二見分,類智得緣無間自證?測云:法者,二義:一、法審決故,二、法緣緣故。初法審決上、下八諦,不合以彼答前所問。二自證分所緣雖異,而緣、智同法之施設。
二者依觀至名相見道。
述曰:後十六心也。現前界者,基云:下界現於欲界,入見道故。上二界名不現前。測云:下界現可見故。後解為勝,以麤現故。若如基釋,色界迴心先應觀色界諦故。然此十六,瑜伽五十五依見道立,顯揚十七依脩道立,明知理實二位皆有。觀下二心名法忍智,觀上二心名類忍下之類,故忍法無間、智法解脫。
若依廣布至名相見道。
述曰:第三、九心。言廣布者,但教施設,非是行者觀行相故。此依瑜伽五十八說。依前二種,十六施設。二、疏二說:一云:法、類雖異,忍、忍合說,智、智合說。一云:忍、智雖殊,法、法合說,類、類合說。測許後勝。彼云:法智品有四,類智品有四故。
謂相見道至二分俱有。
述曰:第四、明異世第一法無間者,顯揚瑜伽云:世第一無間有三心生。對法第九云:第一無間苦法忍生故,相分當心名唯識相。有三義中,基云:初師佛不說法,無十五界大定智悲以為體性,悲願增上眾生識上色聲等相生。第二、義證五十五說,有分別故。言親照者,但以理證無相分也。第三、護法七十三說,思惟明現分似真如相即有相分。次別佛地經,後引攝大乘轉有漏五蘊得四智。離自體法者,他根心等不同親證自真性故。若無似相許是所緣,緣色等時可言緣聲。又無及假既非實體,緣彼之時應無緣用,緣用必實有體故。
此二見道至故不相攝。
述曰:大段第二現觀攝門。基云:信遍通漏無漏,究竟通十智,對法明十現觀。顯揚十八現觀,瑜伽六權者,各如彼記。若邊現觀緣安立者,何故顯揚十七云:緣非安立,聖慧為性。測云:三心見道,若望根本智,名邊現觀故。或譯家謬。證云:應是寫錯,或有本名安立故。
菩薩得此至利樂一切。
述曰:第三勝利,此諸勝利如攝大乘二釋。第六六百法門等,如十三住。
次修習位至便證得轉依。
述曰:第四位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此頌四句,如次用體捨取應知。
論曰至故說為捨。
述曰:第二釋中有二:略釋頌文故,廣釋頌義故。初中有二:修相故,得果故。此初也。基云:遠離所取為無得,遠離能取名不思議。測或解云:離能所取名為無得,即由此義亦不思議。言戲論者,基云:有漏分別漏執增故,或後得智。然今頌意總簡有漏、無漏分別具二義,智論自顯故。唯此能斷者,盡迷理故。
此能捨彼二轉依果。
述曰:次得果中二:復次,此初也。總為別依,同攝大乘。凡於依他計所執故,聖於依他證圓成故,轉之時依名為轉依。如隨所執轉捨雜染,亦隨圓成轉得淨智。
或依即是至名法身故。
述曰:第二復次迷悟依也。所轉得捨雖亦名依,今取彼二所依真如。此中證者,如下論云:此能證得非己證得,由脩道力至果位故。有伏難云:如初復次應得二果,如何此中偏說涅槃?故論解云:且說無為,為簡同體解脫身故,有為能體各別故。牟尼者寂默義,離障寂德所依身也。
云何證得至由斯證得。
述曰:第二廣釋義中有二:總標故、別解故。此初也。四種十者,行位、行體、行捨、行取,如次應知。
言十地者至故名為地。
述曰:下別解中有二:能證因故,所證果故。初中有四,此行位也。言聖性者,測云:能生初地法爾無漏,初念所熏新種為體而非後者,此時能捨異生性故。現行亦非,以間斷故。基云:能生三乘初無漏種,正已能生,名為聖性。凡時雖有,未生現故。後時無漏性能斷故,是彼類故,亦名聖性。初地三義,並簡二乘得大聖性,獨得善名。初且不然,若唯初心,聖性不通,無色淨故。後亦不然,若遂斷類,現行亦應〔性〕體故。然如異生,唯依種立〔。實〕之義,如本母釋。測云:聖性亦非得攝,不同有部非得,唯有漏故。又解:力勝不立法數,觀一云得,初獲得故。證師於三存不立云:聖法是勝,能障彼勝,其用最勝,立不相應。聖性不爾,故不別立。此不盡理,能治最勝,應更勝故。測云:力勝不立聖性,此亦不然,餘不相應,隨勝立故,以得為勝;立故,以得為勝。如本母釋,說獲聖性,應有小得。此難不爾,無漏種增,立聖得故。聖性即得,非依主故〔。故〕勿捨異生,於非得有小,非得故之。言具淨尸羅者,世親釋云:性或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言大法者,廣大教法。極難勝者,世親釋云:有無分別令相應故。基云:前四地中猶未能故。測云:據實初地二智雙照,而約任運故說五地。並三藏解。然今存初,謂若五地任運雙者,違第七地有功用故。既前六地相〔離〕所集,真觀難續,知非任運。現前地者,偏脩緣起,引無分別,悟無染淨,如世親釋。出過世間二乘道者,初二三地施戒修相同世間故,四五六地覺分四諦緣起三行同二乘故。然仁王經第七地得羅漢果者,分段後邊假名羅漢。言不動者,有相等三不能動故,如世親釋。第七地中雖相不動而功用動,今俱不動,煩惱亦爾。基云:十地云根行純熟無相無間故名不動,此地已去明知無相非有間也。此約生空,法空不爾,法執末那有時行故。言德水者,無性釋云:真如境智譬如大雲,總持定門如淨水故。無性釋云:法無我智分位名地,此論通取所證真如。基云:即是實法為假者依。測云:總為別依,十行生長勝依持故。後順文相。
十勝行者至有情智。
述曰:第二行體,有標、釋、結。釋有十二門,此品類門。此如對法攝論、大論七十、八十等廣說應知。般若三中,攝大乘等依六度故。加行、正智、後得為三,此論十度唯根本智。方便二者,如世親云:向菩提是般若,化有情是大悲。無性云:不捨生死而涅槃力。二二種者,現思擇力、熏脩習力。
此十性者至功德為性。
述曰:第二體性門。測云:一剎那思所熏種子,及法爾種立三律儀若法爾上無表,此種時時應感異熟,則異熟由無受盡相,故如前解不應道理。雖意思業無無表色,而彼種上假無表或此無表意無別法數,如五十三記,無瞋等三,如次耐怨害忍等體。有義第八等者,攝論第七說後四度,後得智者但依勝出。彼論二文:一欲勝解為願,二信勝解為願。今合言之,三法為體。
此十相者至四句分別。
述曰:第三相狀門。攝論有六,同此後六。除初種姓屬發心故,對法相中安住菩薩種姓為初,故增為七莊嚴深密對法顯揚,隨義異立。無相智者,證云:解深密云:地前行名波羅蜜多,明知加行無分別智亦名無明。其第二六有差別者,基云:初有道心未必迴向本求菩提未必所修,以別行相廻向菩提也。四句分別,如雜集記。
但此有十至廣說應知。
十次第者至次第如是。
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述曰:第六釋名門,深密、攝論、對法等說。
此十修者至廣說其相。
述曰:第七修習門。集論等者,等取莊嚴論、攝大乘論。然集論者謬可言,雜集本不說故。
此十攝者至緣世俗故。
述曰:第八相攝門,如雜集等廣說應知。
此十果者至或二合說。
述曰:第九得果門。而有處說具五果者,如對法云:六度一一得五果故。
十與學至慧攝後五。
述曰:第十三學門。此中諸門如餘處說者,皆攝大乘性遮罪等,如彼記釋無性第七、世親第八。測云:四定位地,未見成文。舊諸師說,初之四地名大乘光,五六七地名集福王,八九十地名為賢守,金剛及佛名健行定,基無別配。隨用攝者,解深密也。隨顯攝者,伽四十九。
此十位者至俱唯無漏。
述曰:第十一位地門五位皆具者,且見道中無貪為施,乃至慧數為後五故。
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第十二位名門。
此十義類至十到彼岸。
述曰:第三結也。瑜伽九門、金光明解、深密經等諸門如彼。
十重障者至方頓斷故。
述曰:第三、行捨中有二障門故。初為十段,如攝論頌言:法界中有十不染汙無明治此所治障故安立十地。此初障也。舉能假,取所依障。樞要云:三界具有,名何異生?隨所依本識,名此地異生。二、疏云:小聖迴心,未入初地,亦凡亦聖,所望別故。斷十障義,廣如本母釋。斷惑、證滅期心別者,何不期心俱時二用?設望一時,既欲斷、證二故,意用必前。後起測云:猶在所斷,或種滅相不出界外,故非解脫。不順論文,亦違道理。滅相是無,屬前法故;生死滅相,時亦佛故。為捨麤重,第二解也。地地二愚及一麤重,皆引瑜伽解深密也。二、復次釋。初即遍攝諸障業果,以愛、恚等及惡趣等,雖非愚之品類,總名愚故。等言,等取北洲無想女等業果。後即隨勝,且說無明。利謂五見,鈍謂貪等。利俱無明,立為初愚;鈍俱無明,為後愚。故釋麤重,言亦復次。初即種子,後無堪任。有伏難云:無明不染,何開十障?障、愚異故。故論會云:無明即是十障品愚。第二、復次唯雖脩所斷,故說菩薩已下,雜引對法攝大乘也。
二邪行障至不了業愚。
述曰:第二障也。言或唯發業不了業愚者,第二復次唯取無明,謂經二愚如次發業及不了也。基云:此說發障智業,然約感生前說不發,雖無異熟而有等流增上果故。佛地論言:所發業果皆所知障。樞要云:如行之時雖自分路,任運不傷故無悞犯,初地猶有。
三闇鈍障至聞思慧者。
述曰:第三障也。測云:總說俱生一分,別說欲貪及隨惑中忘念不正知同體者也。基云:定親發修慧,總持親發聞思,故合為文。五欲貪等,隨顯別障,非不互障,兼通障故。樞要云:菩薩地云:勝解行位,於久所作、所思、所說,有時忘失。入地不然,如何今說有忘失耶?解云:定位所得,地前多失。地上不爾,名體不退。聞思所得,猶有少忘。又無漏得,雖無忘失,有漏亦失。第三地無
四微細煩惱至亦永不行。
述曰:第四障也。三義釋微細,同世親攝論。基云:最下品者,第六亦有分別身見。彼為麤猛名上品,獨頭貪等名中品,通不善故。此望彼二名下品,唯無記故。測云:三義如次對簡,分別我見最初斷故,分別起故,不能遠到第四地故。五六七地雖有煩惱,今此獨名最下品者,謂依二乘第九品道〔,頓斷〕九品總名最下。基云:此地所斷雖有別生,多與煩惱同體起也。等者,等取邊見慢等,及如下說定法愛等。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脩,相同世間多作三福。言二身見者,測云:三說:一云斷所知故煩惱不行,言害二見;二云我我所故名二身見;三云分別俱生盡處總說。基述初後。於此地障與愚別耶?證記四句分別:有障非愚,謂此地障;有愚非障,惡趣雜染定法愛愚;有障亦愚,謂餘九障及十七愚,或定法愛愚等言攝故。亦障亦愚句此解順論。有非障非愚,一一地中位滿所斷。
五於下乘至樂涅槃者。
述曰:第五障也。基云:前依覺分現身受等,由所知障令善心等,故有欣猒。此地真如名無差別,故緣彼道名無差別,生死涅槃無差別故。測云:此地觀四諦如,不見染淨可欣猒相。
六麤相至住無相觀。
述曰:第六障也。十地論望前地,故名微煩惱習障。此論望後,名為麤相。望緣起門,四諦麤故。五地雖觀無差別如,要託四諦染淨詮門。
七細相至起有勝行。
述曰:第七障也。測云:緣起生滅及彼還滅,形前四諦,染淨為細。言執有生滅者,生謂流轉,生為首故。非不執彼流轉滅相,謂滅還滅。由第六地專求無相,真如觀中未起勝行。今入七地,非純住意,求無相故,起有勝行。如十地論第九廣說。
八無相中至不違彼故。
述曰:第八障也。觀云:有相謂但有漏。證云:非色非地體故,可依基測無漏後智。
九利他中至第九障攝。
述曰:第九障也。前第八地得無相樂,躭著寂滅,不肯利他。樞要云:合三為一,第四為一,有何意也?要達前三方辨說,故開合不同。
十於法中至所含藏者。
述曰:第十障也。樞要云:二愚如次,外業內德有差別故。大法智者,基疏云:緣真如智。
述曰:因第十障明佛地障。測云:平等妙觀共斷此障,所證同故。通真俗智,根本雙斷迷理迷事,後得唯斷迷事之障未見第七為能斷道。
●論第十
此十一障至是故偏說。
述曰:第二二障門中有三:伏斷位故,斷頓漸故,道差別故。此初也。然初釋云:此十一障二障攝者,且說種類,非寬狹同。菩薩入地立十一障,二障寬通住、滿三乘。言地前已伏者,五十八等說世間道唯伏俱生,約六行故,無相違失。言而不為失者,如解深密,不招苦故。問:若不為失,何故十住毗婆沙論第二云:若在初地,勢力未足,善根未厚,修習善法未久,故眼等諸根猶隨諸塵,心未調伏,是故諸煩惱猶能為患。如人勢力未足,逆水則難。又此地中魔及魔民多為障礙,故以方便力勤心行精進,是故此名為難治。答:能為患者,妨進修故。然不招苦,不違深密,謂在初地為益眾生,以故意力所引煩惱雖能利他,還妨自道。故龍樹論與此無違。測云:俱生我見,同體法執,實從初地至金剛斷。而十障中第四地斷,且依鹿相一相而論,由如仁王初、二、三地如次斷貪、瞋、痴等故。此不可依,特違論文,無明證故。三位斷者,初地、八地、十地,如四十八廣說。三位顯者,三劫滿故,無偏觀心,初得無間圓滿別故。
斷二障種至有眾多故。
述曰:第二、斷頓、漸也。任運內起,無麁、細者,多釋如前。取基一釋,唯緣一類自地內境,故名一品,非三界中總無麁、細。二乘斷惑,對法大論記等已釋,故不重釋。然今二類,二疏同言,此略不說,倍已離欲。證云:初攝雖由伏力,見位頓斷,出見次第斷殘惑故。此好通緣內、外者,測云:五識雖但緣外麁境,由意識引,非無麁、細。
二乘根鈍至皆容具有。
述曰:第二、道差別也。無間解脫難故,別起名數出入。別別斷者,則別別起加行、勝進。若一觀中隨斷幾品,總一加行亦勝進道。菩薩唯斷所知障位,斷後後時,證前前滅,故有無間解脫總起,如攝大乘五修中說。念念消融諸麁重故,斷初一念加行無間,引後品故,斷自障故。第二剎那即具四道,望前解脫及勝進故,望後無間更加行故。最後剎那唯脫勝進。基云:第二無間非前勝進,但是解脫。測疏意同。此不盡理,過初遊故。
十真如者至後後建立。
述曰:第四行取,取證十地,故釋真如,名順攝論等。言最勝者,戒德嚴故。餘易可准。測云:無分別智亦不別證遍行等義,約詮說故,名證遍行。餘九亦爾。今此未了,證者何詮?若後智門,十地唯應後智分位。若正智門,除二空外,遍行是何?解云:親證空理,唯二空行。然斷迷真十無明時,法空正智外勝分明,所引後智十德明顯。雖此十門,後智所行皆通因果、情非情如,不同佛性唯因有情名為理詮,非入空詮。故下結言真無差別,而隨勝德立十種差別,非泯相之門故。問:虗空隆等何不配諸地?答:雖亦理門皆通諸地,非展轉勝功德依故。雖言二空正在法空,以十法界菩薩證故。曉云:更有佛證第十一,如大品經有獨空言故。既斷十障證十法界,十一障應有所,所障非也,無誠證故。若所詮理有第十一,能證勝行例亦應爾。然果唯滿因所立行,無第十一波羅蜜多。此亦應爾,但極圓明因所證理,故名為果,無別所增。若有新增,應如十地,餘所圓明即未果攝。漸證十法頓圓明時,有微細障立第十一,不應准此增行及如。若初地中已達一切,何故彼障唯名異生?解云:迷十皆障,聖性同故。餘九地障准此應知。
如是菩薩至便能證得。
轉依位別至而證得。
述曰:廣釋有二,轉依義故。此初也。令真、非真,現、不現者,無漏觀心,真、俗間起;無相觀時,真現,俗不現;有相觀時,俗現,真不現。雖從五地有時双照,然有相奪,無相絕故。疏有別解:遍計所執,名非真相。非也。所所執現心,不名為觀,亦非通達,非地行故。多令非真、不顯現者,七地雖有獨起、後得,隨功所望,恒無相故。從多上說純修無相,此中意說廣大轉者,此通攝前圓滿轉故。
轉依義別至漸頓伏彼。
述曰:第二轉依義中有四,謂能轉等。初亦有二:伏故、斷故。此初也。測云:伏有二義:一六行伏,二觀空伏。然今說後十地障故。有漏無漏各有頓漸。漸謂凡聖各遠加行,頓謂諸位各近加行。如世第一頓伏分別上地地近加行道,令所斷障永不行故此不應理,各漸盡位非頓伏故。無漏漸者,如法空位伏末那執,頓如金剛前念之道此亦不然,暫伏末那非漸伏故,金剛前念漸終位故。基云:斷所知障同體煩惱不行名伏,非別起道伏四地惑,入滅定時以後得智伏二障也。或加行智唯能漸伏,根本後智頓伏亦漸此好。若加行智唯有漏者,何故金剛有加行道?如對法記會釋應知。
二能斷道至俱能正斷。
述曰:第二斷也。相執所引者,測云:第六七識二執引故,諸有漏心雖非是執相分所縛,不自□故。所證所引未成辦者,基云:所證真如、所引正智未成辦故此說菩薩知真如故。測云:雖無間道未所證滅而成所引,便能斷障此說二乘不知真如。亦能永斷迷事隨眠者,唯修道也。迷事行淺,後智亦斷。基云:此唯二□,菩薩修道不斷迷事。又解:許斷迷事所知,如俱生惑,我見為首,應有先斷,非執障故測同初說,斷所知障唯根本智,今後以為〔脫教〕理無妨故。問:二乘後智唯安立行,此云安立相,明了現前斷迷事惑,如何瑜伽唯一現觀永害隨眠?範云:遍理斷事唯一現觀,今說別斷迷事惑故如實之義如本母釋。
二所轉依至故此不說。
述曰:第二義中有二可見。餘六識等雖亦捨染得淨依處,而略不說。迷悟亦爾,通依他故。
三所轉捨至非彼依故。
述曰:第三義中有二可見。餘有漏者,二障之餘善無記法。劣無漏者,基云:捨十地中現行種子得勝捨劣,如對法說得果捨向。測云:三藏解云:此唯說捨二乘無漏此解為勝。若論自類得捨劣,濫因地故。所言引極圓明本識,為同時引?為果時耶?故二師釋:初云同時,二障都無一切有,劣漏無法不能住故。然未名佛,未證滅故。後云異時,即護法宗。四因破前應無所熏,無所熏故應名為佛,名為佛故後道無用,是則違經行無礙道名為菩薩。如智論九十四引經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無礙道中是名菩薩,解脫道中無一切闇蔽是為佛。
四所轉得至清淨法界。
涅槃義別至故名涅槃。
述曰:別解有三:出體故,三乘故,總結故。此初也。一切法相者,測云:謂一切法通相真如。又七如中實□真如,二實顯故。離一切相者,離所取相。離一切分別者,離能取相。尋思路絕,唯內證故,如離二取故。唯內證故,言證道斷。此有餘依,且說二乘。依謂依身,言微苦故。二、涅槃體,如對法記。基云:雖緣無住起智悲用,而體恒寂,故名涅槃。
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
述曰:配三乘中有二:正說故,問答故。此初也。基云:皆有初一者,經云:一切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故。凡二乘學,未證後三,定性無學。入滅有二,總有初三。無學迴心,地前初二。地上有三,加無住故。頓悟入地,唯有初後。測云:十地二說。一云:不得無住,唯佛故。然攝大乘斷,謂菩薩無住涅槃者,唯菩薩乘所至異故。一云:亦得無住,自許後勝,順教理故。然佛地論五云:菩薩初證如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槃界,亦名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是真如體障永盡義者,且說究竟處,故不相違。菩薩分證,未名大故。不住二邊,說因緣得。樞要云:大涅槃體有二義:一理,二事。即於真如有摩訶般若、解脫、法身三義故。二體、三事、三體各別故,合名大涅槃。測云:舉能成智,意取所成。障滅真如,非智為性。然諸涅槃,如來所詮,對二乘故,名大涅槃。然有兼正,如涅槃經記。
如何善逝至可言具四。
述曰:第二問答中有四,此初問答也。有三:復次初有變化似有漏故,後由無漏依身在故。證云:由此明知。觀云:趣寂入無餘時具有初二,以於法性離因果義別說三種,入滅不捨因滅義故,不應道理。何者?如來依因滅義可說有餘,何勞兩釋?或應增此成三釋故。
若聲聞等至與佛有異。
述曰:第二問答。勝鬘經說彼無無餘,故以此問。又彼經云:唯有如來得般涅槃,成無量德故。二乘不爾,言涅槃者是佛方便似化城喻。論主以此變質彼難。然正釋中有二復次,如文可知。
諸所知障至擇滅所攝。
述曰:第三問答中有四:一問,二答,三難,四通。前說煩惱障涅槃,所知障菩提,故發此問。雖前不說斷所知障不得擇滅,依義設難,通二復次,初假後實。言說蹔離故者,顯揚十八云:苦樂蹔時離繫,心心所法蹔時離繫。故伽五十三:有非擇滅,非永滅故,不同有部一切決定。
既所知障至名所顯得。
二,所生得至相應心品。
述曰:大段第二生中有三:標、釋、結故。此初也。
云何四智至所應作事。
述曰:釋中七門,此初出體。言心品者,通五蘊故,以七相顯。圓鏡智中離諸分別者,佛地論言:離我、我所,所取、能取也。基云:不忘者,恒現前義。不思者,不迷闇義。第四相者,性淨無漏,出諸染故。第六相者,基云:生實身土,現似智影。又解:能生自相續法,能現他法,以獨故。平等性智雖證平等,現差別影,名無住立。餘文易解。
如是四智至功德皆盡。
此轉有漏至得此四智。
述曰:第三轉成門,廣如佛地莊嚴論等會釋違文,如金光明經記。
大圓鏡智至作意起故。
述曰:第四初起門,鏡智初義異熟已捨,鏡智若無誰持淨種?無漏不增應成佛者,舊來二義,寂師存彼增熏勝種,證師存彼唯熏等品。判此是非,如本母釋。平等智位所起五識既是有漏,何為染根?測云:平等末那為淨所依,如生空依法執染依。證云:此約體說染淨所依,而不能令能依染淨亦有功能,如本母釋。觀云:基說法執末那與生空智為淨所依,此義可爾。範云:測解違理,法執不能染生空故判此是非,如本母釋。法雲:地後取妙覺或至菩薩解行修者,不定二乘無漏現行或至上位。有入初地已,雖不須起二乘無漏,轉生菩薩種入空故。若非有漏或無心者,三藏云:既此不除獨法空位,明知法空必帶生空。然前說生法俱空者,宣說為三,非行三也。然別相望故說容言,謂非有漏容起生空,於諸無漏除無心故。或非無心容起生空,於諸有心除有漏故。由此說或及容二字。若總除二必常現起,則說容言應無用故。法空三位准此應知。樞要量云:十地五根必不能發無漏五識,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所攝故,如地前位。
此四種性至勝後佛故。
大圓鏡智至後得智攝。
述曰:第六、所緣門,文易可解。言或一法,或二多者,佛地論云:三智境不定,由圓鏡智,恒名一切智。智度論:問:無總不盡,名一切智。若法無邊,如何盡知?答曰:佛智無量,遍知無邊。譬如函大,故葢亦大。此論作智,唯後得智,不同無性論通二智。
此四智心品至差別多種。
述曰:第七作用門。平等智爾,現受用等。測云:變現觀不爾,影唯自用作他質故此二得失如本母釋。
此四心品至因位攝故。
述曰:第三總結。
後究竟位至大牟尼名法。
述曰:大段第五位中有二:標故、釋故。此初也。
論曰至無漏界攝。
述曰:釋中有二:釋頌故,諸門故。初中有二:體性故,相狀故。此初也。體有二種:智、斷、別故。
諸漏永盡至而純無漏。
述曰:第二相狀中有六:初無漏界相也。基云:離相應縛故漏永盡,離緣縛等故非漏增。性淨言簡無學有漏,圓明言簡學等無漏。測云:漏永盡故涅槃性淨,非漏增故菩提圓明。言藏義者,涅槃含容無為功德,菩提含容有為功德,故薩婆多等許佛亦有有漏五蘊故。問:無為、無漏可爾,四智、有為何皆無漏?答已復難:若皆無漏,說十五界唯是有漏,是則如來無五根等。釋難有三:初親光義,如佛地論。基云:大般若經大有此文。第二無主非佛,餘人記之,所變麁故五境佛細。不然,既無五識,作智依何?有二師解:一云依六,一云依七。第三護法。言餘處說非界等者,基云:大般若等。測言:華嚴等。轉無常蘊獲常蘊等,謂涅槃經、莊嚴論等。
此轉依果至喻所喻故。
述曰:第二相也。謂有三因,心言絕路故,唯內證故,非喻全知故。
此又是善至無漏善攝。
述曰:第三相也。說佛土等非苦集者,瑜伽對法攝大乘等。
此又是常至無斷無盡。
述曰:第四相也。所依常故者,如涅槃經: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非自性常以三因成。測云:皆比量也。涅槃經二十八云:佛身有二:一常、二無常。又十四云:聲聞心異、緣覺心異、諸佛異,異故無常。判比量云:報佛常住,離諸患故,猶如法身。證云:宗違聖教,大品經等十八不共大慈悲等皆有為故。因違法差別,意許道後始生滅,應如法身亦不生故人四記難,如金皷記。
此又安樂至俱名安樂。
述曰:第五相也。異熟樂受而樂不安,有麁熏故。有漏輕安,安而不樂,招後苦故。菩提涅槃無麁熏逼、無招苦惱,能令有情畢竟受樂,名安樂。
二乘所得至皆此攝故。
述曰:第六身相。身有二種,如解深密解脫身故。二乘與佛平等平等,由法身說有差別。成熟無上寂默法者,梵云牟尼,此云寂默,絕戲論故。一切無漏皆名牟尼。然法空智所得轉依,最高最勝名為無上,無上之故名大牟尼。非但離縛名解脫身,離所知障亦名法身。既言五法,非三身中別法身也。基云:體性、依止、德聚三義名之為身。
如是法身至諸利樂事。
述曰:第二諸門中有七門,此初三相門也。基云:離相者,無十相也。寂然者,尋思路絕也。絕戲論者,言語道斷也。自受用身眾相成故名極圓,體離眾過名極淨,無間無盡名極常,無所不在名極遍。相續簡自性身,湛然簡餘二身,不極光淨有間斷故。測云:此不說法,為生他解方說法故。或可說法,受法樂故。楞伽經云法佛說法者,內證聖行境界故。況自受用,寧獨不說?如法華云唯佛與佛說居淨穢者,西方兩解:一云如觀經等,實凡二乘生淨土故。然瑜伽云別時意者,約受用土,以七地門第三地故。攝大乘論別時意者,有願無行,既本論云唯發願故。一云無變化土受生之處,諸經皆云別時意故。據蹔時化說居淨土,如維摩經佛以足指按地令淨,初順諸經
以五法性至皆有實智。
述曰:第二五法相攝門中有二師釋。此初師也。佛地經等說真如是法身故,攝大乘云轉去阿願耶得自性身故。言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者,二疏云不知何教,准佛地論中問二智,但言如餘論說,不標名故。觀智說法引莊嚴論,轉諸轉識引攝論也。作智難思化者,莊嚴論也。智殊□文,亦攝論也。
有義至故不說有。
述曰:第二、正義所引證者,莊嚴云:自性無間續,三佛俱堂中。既說身自性常,故無著所造讚佛論云:法身無生滅故。解深密亦爾。世親金剛般若論云:證因得故。攝大乘云:諸佛所依,法身無別。佛地經云:猶若虗空,乃至非色心故。伏難言:是具無邊德,豈闕色心?會云:皆無為德,非實色心。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者,佛地引云:莊嚴說也。攝佛不共有為實德者,基云:以理證也。皆令有心者,涅槃經也。化作三業,佛地經也。有依他心,解深密也。說變化無根心者,瑜伽論也。
如是三身至化相功德。
述曰:第三功德差別門。
又自性身至為他現故。
述曰:第四二利門。樞要云:此隨增說,本為利他,證自受用。諸佛利他,即為自利。故實言之,皆通二利。
又自性身至亦無定限。
述曰:第五、依止差別門。屬佛法者,二、疏云:謂相屬佛,即是能理;性屬法,故成所依。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者,測云:欲、色界身,隨業大小,乃至色究竟天身,量萬六千由旬。如來亦爾,無邊善根所引生故,一一無邊。故花嚴云:如來眼等,皆遍法界。
自性身土至一切生故。
述曰:第六、同異門。種性繫屬以何為證?謂大智論:問:若釋迦佛廣度十方,何須餘佛?答曰:眾生因緣各別不同,如聲聞法中說:舍利弗因緣弟子,除舍利弗,諸佛尚不能度,何況餘人?如佛地論廣解。
此諸身土至定相應故。
述曰:第七識變差別門,有無漏性懸隔各同。蘊等不爾,心心所上所變身土,相見各屬色蘊等故。三性亦爾,以能所變各別種故,謂但有漏三性雜故。無漏識不說此門,蘊等皆通,故二處說。不爾應無五十二等者,若能所變必同蘊等,應無五蘊十二處等,所變眼等應識蘊故。虗實差別中有二師釋:初云相見二分所變故虗,唯自證分能變故實。測云:同種異種二解任情。第二護法以三復次釋難應知。或可三釋,或相分等皆識為性,即安慧宗唯自證故。然三藏意存二釋也。
此論三分等。
述曰:第二釋有識無性不成難也。若有三性不離識者,何故說言皆無自性?答中有二頌:標故,廣釋故。此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