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論直解
大乘起信論直解卷上
起信論者,乃馬鳴大師為破小乘外道邪見,宗百部大乘經典所作,以為發起正信也。故立論宗法界一心,開真妄二門,徹生滅之本,窮迷悟之源,指修行之正路,示止觀之妙門,總括一萬一千餘言,理無不盡,事無不該,可謂大教之關鑰,禪宗司南也。以文約義博,幽深窈[穴/眇],難以致詰。賢首舊疏科釋,最為精詳,加之記文浩瀚,學者望洋,杳莫可究。予嘗就本疏少刪其繁,目為疏略,業已刻雙徑,率多尊崇。頃念法門寥落,講席荒涼,初學之士,既無師匠可憑,己眼不明,非仗此論,無以入大乘,生正信,將恐久而無聞焉。山居禪悅之暇,因祖舊章,率意直注本文,貴在一貫,不假旁引枝蔓,而一心真妄迷悟之義,了然畢見,如視白黑,足有便於初學,非敢聞於大方也。門人超逸,久依在座,深討論義,似得其旨。今攜草歸粵,志欲刻之,以為法施。予謂無佛法地,後學有志參究大法者,又當以此為瓦注也。若夫得意遺言,直入唯心現量,是在當人智眼。
時泰昌改元歲在庚申仲冬朔
匡山逸叟憨山釋德清述
No. 766-B 華嚴宗法界緣起綱要
華嚴七祖,以馬鳴為初祖,然此論中未及圓融之旨,何以稱耶?向未有知其說者,後學竟茫然莫辨,故了不加意,使古人建立宗旨,卒無以暢明於世也。故今略示其要,令知所宗。
華嚴圓宗,以一真法界,統四法界。依四法界,立十玄門。惟四界十玄,皆由六相而立。是則六相以成圓融無礙之宗也。此論總明六相,則包括四界十玄,理趣無遺。以六相為圓融之統,是則此論攝法界而無盡矣。故首標一心真如,為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也。且此論宗,百部大乘所造。然百部大乘,乃化佛建立即實之權。今此論總攝權乘,歸於一實。要顯即權之實,引歸果海圓融之極致也。然論中雖未明顯圓融之旨,且三乘五性,頓漸修證,都歸一心果海之源。而圓融具德,皆一心之妙,已具華嚴宗中。故此不說,單為引攝歸於性海。故論中最初所歸者,乃報身佛。及斷惑所見者,亦報身佛。而論義具明染淨同真,為一心之相用。以一念為染淨之緣起。是則全同華嚴以法界緣起為宗。而十二緣生,即如來普光明智也。是知要入華嚴法界,必由此論為入法界之門也。
言六相者,乃總、別、同、異、成、壞也。
- 一者總相,即一心真如,為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 二者、別相,即:一、心,二、門,三、細,六、麤,五、意,六、染,修、斷差別也。
- 三者同相,即聖凡染淨,因果性相,同一真如,即瓦器微塵之喻也。
- 四者異相,即染淨諸法,各各差別,不一不雜,如塵器之不一也。
- 五者成相,即染淨諸法,皆由一念緣起而成也。
- 六者壞相,即染淨諸法,各住自位,各各無性,無以自立也。
言四法界,乃理法界,事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也。
- 一者理法界,即一心真如,更無別法,全一真理。
- 二者事法界,即一切聖凡染淨依正因果諸差別事法也。
- 三者理事無礙法界者,由上理事相成,共有十門。以事攬理成故,全理成事。以理成事故,全事即理。以理能成事故,事不礙理而能顯理。以事攬理成故,理不礙事而能融事。理能成事故,全事即理。事能顯理故,全理即事。以理事相即故,得理事融鎔無礙也。法界觀十門分別,最為昭著,此略舉其要。
- 四者、事事無礙。法界以上,理事無礙。今全理成事,故不必更言其理。以全事全理,故事事融攝,無障無礙。但以六相該收一切事法,則法法圓融,故成十重玄門,以彰法界之大用。故此論義會六相,則已攝事事無礙圓融,具德宗也。十玄門義,具在華嚴玄談中說,今但列名。
十門玄者:
- 一同時具足相應門
- 二廣狹自在無礙門
- 三一多相容不同門
- 四諸法相即自在門
- 五祕密隱顯俱成門
- 六微細相容安立門
- 七因陀羅網境界門
- 八託事顯法生解門
- 九十世隔法異成門
- 十主伴圓融具德門
此十玄門義,如法界觀及玄談中說。
大乘起信論直解卷上
馬鳴菩薩造
此造論人也。馬鳴者,以此菩薩初生之時,感羣馬悲鳴,故以為名。及說法時,諸馬聞之,亦皆悲鳴。疏引摩訶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已,諸外道等,邪見競興,毀滅佛法。有一比丘,名曰馬鳴,善說法要,降伏一切諸外道輩。
真諦三藏譯
此譯人名也。論有二譯:一西印土優禪尼國沙門波羅末陀,此云真諦,梁元帝承聖三年,於衡州建興寺譯成,一卷二十四紙。一于闐國沙門實叉難陀,此云喜學,大周則天時,於東都佛授記寺譯成,兩卷亦二十四紙。今行前譯。
唐西京太原寺沙門 法藏 造疏
明匡山法雲寺沙門 德清 直解
將著論文,先歸敬請加。
後正述論文。
且初。
將造斯論,先須歸命三寶請求加被。所以然者,以造論釋經,經乃佛說,佛智甚深非情可測,故請三寶威力加被攝受,故使論義印契佛心,且示法有所宗,以三寶是所依故。今云歸命,表能歸之心也。欲入法性先忘我相,然命以統攝六根,今以命歸則身心俱亡,能歸之至也。十方乃所歸之分際,意謂所著論義乃十法界之宗,故須歸命盡十方之三寶,以心無分限故境亦無量,意在歸十方法界帝網剎中無盡三寶也。
此歸佛寶也。佛以三輪應物,今所歸三輪皆最殊勝,意顯非應化身,乃從法垂報之身也。徧知,意業最勝也。凡夫不知,外道邪知,二乘偏知,菩薩分知,唯佛徧知。以實智證理,理無不徹,權智鑒機,機無不宜,乃至法界眾生心念樂欲無不盡知,故云徧也。色無礙自在,身業最勝也。華嚴佛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根根圓融,周徧自在,十身歷然,無壞無雜,故云無礙。救世大悲,語業最勝也。佛以音聲輪應機說法,一音各解,故語最勝也。世乃眾生世間所救之處,大悲乃能救之心,如來唯用大悲為力。故者,指人也。
此歸法寶也。及者,謂不但歸佛,亦歸法也。彼身,指上佛身,佛以法為身故。謂從真如所流教法,即是法身常住,以此中已有如來全身故。意顯此法,即佛之體相,本無二故。法性真如,正指法體,謂真如法性,即法身真體。以此法身,在有情為佛性,在無情為法性,以與一切染淨諸法為體性故。以有隨緣不變,不變隨緣故。喻如海遇風,起諸波浪,濕性無二,故云相也。如來藏中,含攝眾德,故云功德藏。
此歸僧寶也。僧通凡聖大小,今言如實修行,乃地上菩薩也。據後譯云無邊德藏僧勤求正覺者,則上句歎德,人能攝德故名為藏。
下述造論意。
此述造論意也。法不虗設,必有所為。今有四意:一、以二乘不信唯心故,顯示一心正義,令除疑惑;二、以外道邪執故,對治邪執,令捨邪見;三、以修行者未起正行故,分別發趣道相,令起正信,以為行本;四、為使信成滿,入住不退,堪受佛果,故云佛種不斷。為此多意,所以造論。
論曰: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
此總標論宗本也。法者,即論所依宗本,謂一心法具二門三大義,故正示所宗。摩訶衍,此云大乘,謂所宗心法即是大乘,能信此心即是大乘根本,有此勝益是故須說。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此標作論規製,初開章門也。然分章者,使知義有所屬,故此一論大文,立有五分,而為次第。法不孤起,必有因由,故首列因緣。由致既彰,必有宗本,故次立義。宗本幽深,非釋莫解,故次解釋。既解法義,非行莫階,故次修行信心。解行雖陳,純根懈退,故次勸修。此一論之大節也。凡經有三分,此因緣即序中三分為正宗,勸修為流通。
下釋因緣分。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云何為八?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此八因緣中,第一總相與一論,為發起之由也。以凡夫外道,迷此一心,以招苦苦、壞苦、行苦、分段生死之苦。二乘菩薩,尚有變易生死之微苦。今開示此心,令依之而修,則證得菩提覺法樂,涅槃寂滅樂。但為眾生離苦得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此與立義分及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作發起因緣也。以眾生無有正解,多起邪見,以不達如來根本義故。今立義分中,一心、二門、三大之義,乃如來之根本。今廣解釋,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也。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此即下。分別發趣道相因緣也。以彼文云:令利根者發決定信進趣大道,堪任住於不退信故。此當十信滿心,故云成熟。入十住正定聚,故云不退。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此即下。修行信心分。謂為令善根微少眾生發四種心、修五種行,漸得善根成熟,以信未滿故云微少,令進向滿故云修行信心也。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此下為根劣易退者,賴多方便,故有四也。四中,前三為下、中、上,後一勸修。今當下品,謂為令業重惑多者,善根難發,故說禮懺方便,消惡業障,遠離癡慢,出邪魔網故。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此當中品也。下文修習止觀門中,雙明止觀,遣凡小二執,故云對治。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此當上品也。即下文修行信心分末勸生淨土,為劣根怯弱眾生恐後報緣差成退,故令往生淨土成不退也。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此即下。勸修利益分。謂為懈慢眾生舉彼損益,勸令修習總䇿成前諸行也。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此總結造論因緣也。葢菩薩本意為度眾生,故以眾生發起造論之因緣也。此八因緣,初一是總,餘七別緣。總括一論,具載下文。
問曰:脩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脩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此問明所以造論之意也。問曰:如上所示一一法門,佛說契經中具有,何暇重論?答曰:以眾生根有利鈍,受教之緣不等,故有經論之殊。所謂下。釋成根機不同,受解各別,故有經論廣略之不一也。葢如來在世,眾生根利,機因勝也;親見佛身,三業殊勝,親聞圓音,緣勝也。如此則一音演說,異類齊解,此則尚不假結集之經,又何須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此言如來滅後,根機不一,因緣各別,受解不同,於經於論,則有廣略不等也。且如來滅後,當正法之時,去佛不遠,眾生根利,有自智力,故能廣聞多經而取解者。
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此亦利根眾生,有自智力,不假多聞。或一言之下,心地開通;一軸之中,義天朗耀。如上二類之機,則不須論。
或有眾生無自心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此乃劣機鈍根,無自智力,不能於經解甚深義要,假廣論多聞而得解者。
自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此自有厭煩要略之機,故略論不可不作,正為此論之因緣也。
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何以故?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
此立義分,首標一心宗體,以顯大乘名義也。所言法者,謂一真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即如來藏清淨真心也。然而此心,體絕聖凡,本無迷悟,自性清淨,了無妄染,離名離相,絕諸對待,唯一真源,更無二法,又何有大乘之名耶?楞伽云:大乘非乘。今言大乘者,葢依眾生心而立此名也。所言總攝世出世法者,經云: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一切眾生身中。是則迷如來藏而為識藏,乃眾生心也。以此心乃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而成,名阿賴耶識。而此識體,原是真如,亦名本覺,本無生滅。今因無明,動彼淨心,而有生滅,故為業識。以此心本是真如,故攝出世四聖之法。以依業識,則有生死,故攝六凡之法。故云是心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故。今依此心,顯示大乘義者,以法界一心,具有體相用三大義故。今依此一心,開真如生滅二門。若約真如門,則離一切相,名言雙絕,但顯其體,不顯相用,故云即示摩訶衍體。若約生滅門,則妄依真起,即顯相用。故於生滅門中,具顯體相用三大之義,是故名大。依此真妄二法,有二轉依,是故名乘。故云依眾生心,顯示大乘義也。此總出大乘得名之所以,先示真妄心法,通為大乘法體也。
下示三大義。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此標列義門,以顯大乘得名,為下正義之張本也。所言義者,謂名依義立。有何義故,而立大乘之名耶?以有三大義,故得大名;以有二運轉義,故得乘名。此之名義,蓋因真妄二法和合而有,故云依眾生心,顯示摩訶衍義也。若言其體,則唯一真如,平等不二,不增不減,故但言體。今依如來藏,隨染淨緣。以隨淨緣,則具無量自性功德,則成出世間因果;以隨染緣,則變自性功德,而為恒沙煩惱,則成世間因果,故相用方顯。以此三大,染淨之所不虧,生滅之所不變,是故名大。諸佛菩薩,皆乘此心,是故名乘。一論大旨,唯釋此義,故為宗本。
此結前生後。
解釋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此標列釋名也。顯示者,正釋大乘所依法義。對治者,既明正體,須遣異計,上釋大義。發趣者,趣進次第,正明乘義。此正宗一分,有此三段,依義解釋。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云何為二?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此標宗本正義以釋立義,依眾生心顯示摩訶衍義,為一論之綱要也。此論宗楞伽等經所造,今一心二門,葢依經而立也。經云:寂滅者名為一心,一心者名如來藏。此心一法不立,有無俱遣,生佛皆空,故云遠離覺所覺,是二悉皆離,是則真妄不立,寂滅湛然。故經中百八句,大慧約十法界名相妄想而問,故佛答云一切皆非。今云是心真如為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即經所示寂滅一心也。以一心寂滅不可說示,故大慧便問諸識有幾種生住滅,是約生滅門中容有言說,故五法三自性皆依生滅門而有也。以經云諸識略有三種相,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故今論依一心立二門者,葢依真識立真如門,依現識、分別事識立生滅門,故今真如乃一心之真如,故名相妄想一切皆非。一法不立,四句俱遣,以依二識故,三細、六麤、五意、六染,總屬名相妄想,皆生滅門收,此論立義之宗本也。前立義中云眾生心攝世間、出世間法者,葢總約真妄和合之一心,以通含染淨諸法,為顯大乘依之而得名也。今云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以顯如來藏、識藏真妄和合,各有力用,互相含攝,以顯不思議熏變之妙也。以如來藏具有恒沙諸淨功德,今迷而為識藏,而變恒沙淨功德而為染緣。今言各總攝者,以如來藏隨淨法熏,則真有力而妄無力,故染緣即變為淨法,則總攝染緣於如來藏中,通為不思議之淨用。若隨無明染緣熏,則妄有力而真無力,故淨德即變為染緣,則攝淨德於藏識中,通為不思議之業用。是則總是一如來藏,但隨染淨熏變,以致真妄各別,互相含攝,故云以是二門不相離故也。此明如來藏不思議熏變之妙,故以此各總攝,標顯向下論文中生滅因緣、染淨熏習,皆發揮此三字而已。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此標釋立義分中,是心真如也。何以名真如耶?謂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一法界者,即無二真心,為萬法之所因依。界者,因也。總相法門體者,即一切聖凡、依正、因果之總相,皆依此心而為其體。然此心體,本不生滅,所謂常住真心也。既云一真,元無差別之相。而今有差別者,唯依妄念而有返顯。若無妄念,則湛寂一心,了無差別境界之相矣。雖則萬法差別,法法皆真。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言思路絕,心行處滅。故一切言說、名字、分別,皆不可得。故皆云離也。由是染淨不能異,故云畢竟平等。四相所不遷,故無變異。不屬有為,故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更無別法。以不妄不變,故名真如。
此釋上離緣,以顯真如絕待也。問:何以真如離名言相耶?答: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故。問:何以離心緣相耶?答:以隨妄念不可得故。問:若名言心緣一切皆離,如何是真如相耶?答:真如者亦無有相,以真如體離相寂滅,不可以相取故。問:既離名絕相,何以有真如之名耶?答:以真如之名乃言說之極,此名之外更無有可加者,故以真如之名以遣名言之執耳,非是真如有相可名也。問:若名言既遣,而此真如之體亦可遣耶?答:此真如之體真實無妄,則無可遣。以可遣者妄耳,不可遣者真也。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無可遣也。問:若諸妄俱遣,唯立真如一法耶?答:亦無可立。謂若真外別有一法,則言可立。以一切法皆與真如同體,無二無別,又何可立?以有如是義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真如。此究竟離相之地也。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此問明隨順得入,以明觀智境也。問曰:言真如之體,既言思路絕,舉心即錯,動念即乖,則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得悟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可說,雖念無有可念,此是方便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云得入。
上明離言,以明觀智境。
下依言辯德,以明生信境。
復次,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此依言辯德,以釋立義分中,是心真如相也。前顯離言,但示其體,故云即一法界體,平等無二。今則依言辯相,故云有二種義,義即相也。以即體之相故,但標真如,謂顯體有空、不空二義也。如實空者,謂真如實體之中,空無妄染,以妄空故,實體自顯,故云究竟顯實,如實不空。言有自體者,以異妄無體,謂自體不空,非斷滅也。言具足無漏性功德者,以異恒沙有漏煩惱,故云具足等。言如實體中,雖空無妄染,而能具足無漏性功德。故佛性論云:由客塵空故,與法界相離;無上法不空,與法界相隨。是則妄染雖空,而德相不空也。
此略釋空義也。謂真如實體,但依妄染本無,故說體空。若離妄染,則無空可說。謂此真體,從來與一切染法不相應故。謂離一切妄法差別之相,則絕境。以無虗妄心念,則絕心。心境皆絕,故言如實空耳。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此廣釋空義,以顯真如實體本離四句絕百非也。然有無四句,乃內教學佛法不得意者所計也。一異等四句,乃外道謬計也。謂真如之體即般若真空,若不得般若義,則妄起四計,是為四謗。今顯四句既離百非,自遣般若實體平等現前,故總云非。楞伽百八俱非,總不出此二四句計。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此結顯空義也。謂真如實體,非思量分別之境。故眾生種種妄想分別,皆與此體總不相應。以為遣彼妄念,故說體空。若離妄心,則空亦不立矣。又何有空之一字可說也。此則妄念既離,真亦不立。所謂究竟顯實也。
此明不空義也。謂此不空,更非別法。即前已顯法體空無妄染,即是真心常恒不變之實體。而此體中,本有恒沙淨德,向被妄染遮障不顯。今妄染既離,則本有淨法滿足。以此義故,名為不空,不是別有實法可取也。惟此不空之體,非妄念分別可到,乃是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永嘉云:唯證乃知難可測也。
上釋心真如門竟。
下釋心生滅門,有二大科:
初釋生滅心法。
二,辯所示之義。
初中又二。
初,染淨生滅。
二,染淨相資。
且初。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
此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因緣相。先明生滅心,以顯一心之源也。言依如來藏者,即所立一心真如,乃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也。以此心體本來無染,故云自性清淨。寂滅湛然,故云不生。常住不動,故云不滅。不妄不變,故名真如。一切如來恒沙淨德性自具足,故名如來藏。以此藏性本無迷悟,了無聖凡,而為十法界一切聖凡因果所依,故云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故論立此為一心真源。楞伽云:如來藏為生死因,若生若滅故。今在生滅門中,要顯此心為迷悟依,故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譬如波濤依海水而有也。若據此一心真如,則了絕聖凡,故云三界唯心,則心外無一法可得。今顯聖凡、迷悟、因果,皆生滅門收。所謂不了一法界義,故不覺動念而有無明,迷此真心變為藏識。故經云:識藏如來藏。故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黎耶識。經喻如波濤依水,正顯萬法唯識也。故論立此識為生法之本。故下三細、六麤、五意、六染,皆依識變。即返妄歸真,亦依此識斷證。故楞伽約真如門,則一切皆非,不容有說而可說者,葢約生滅門耳。此一論之宗依,學者須先識其源頭,故槩示於此。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為二?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此依真妄和合,釋此識有二種義,以顯迷悟因依也。二義者,即覺不覺二義也。經云:如來藏轉三十二相,入一切眾生身中,以此識稱心意意識,故名眾生。謂此識本如來藏所成,而為眾生本有之佛性,故云覺義。今被無明障蔽而不知,故云不覺義。能攝能生者,謂聖凡依正因果,依此一心建立,含攝無遺,故云攝一切法。今以隨無明流,而生三細六麤一切世間之染法,依始覺返流,則生出世四聖之淨法,是則染淨因果,皆從真妄熏變,皆此識之力用,故云能攝能生。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此顯眾生本有不迷之佛性也。所言眾生佛性者,乃如來藏,實諸佛之法身。今雖流轉五道而為眾生,而本體湛然常住,不動周圓,未曾欠缺。但因眾生一念無明妄心遮障而不顯現,故日用而不自知,以眾生從來不曾離念故。若能離念,則本體廓然如太虗空,無所不徧,則一切妄念差別境界融成一味真心,唯法界一相更無對待,惟此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乃眾生之本有,故依此法身說名本覺。大經云:我於一切眾生身中成等正覺。葢依此平等法身,故說眾生舊來成佛,依此義也。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依不覺故說有始覺。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此覈本覺得名,以顯始覺為返流還淨之智也。由前明妄依真起,故說依黎耶有覺不覺,此迷妄之通相也。今就一覺而分本始二義,葢別顯從迷返悟,要依始覺之智為張本也。然此覺性,若約不迷,但直名覺。今因在迷中,一向不覺,特因始覺而顯。然非新生,乃是眾生之本有,故云本覺。今日方覺,故云對始覺而說也。且此始覺,亦不從外來,特由本覺內熏之力而發,更無二體,故云即同本覺。是則始本不二,元一覺也。又今言始覺義者,亦非創起,葢依迷本覺之無明心中而發。一向不覺,今始覺之者,要顯實由本覺內熏之功,故云依本覺等。譬如醒人而有睡夢,從夢覺者,即本醒人,非他人也。原此覺性,元無二義。今就三細六麤,迷源既遠,若返流還淨,要始覺有功,本覺乃顯。然依四相,始覺滅相,漸漸覺至生相。生相既破,歸一心源,法身全顯,名究竟覺。其在中路,未至心源,皆非究竟也。故下約四相以明始覺之漸。
此義云何?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此徵釋上究竟不究竟義,以明始覺漸次也。若約返流寄位,當依三細六麤。此中正說一心生滅,尚未發明麤細之相。今因說始覺,故姑就始終生住異滅四相,以明從凡至聖,以顯返流漸漸至究竟覺,假此以顯始覺之相也。如凡夫人下,謂從觀行位,先覺滅相也。言覺滅相者,謂眾生造業之心,念念生滅,未曾暫止。今覺此一念滅處,正是引起後念造業之心令生也。故覺了前念起惡之心滅時,即就滅處止其後念之惡,更不容起。故念念滅時,念念止之,止之既久,則令惡念不生,此所謂止惡防非。故雖覺惡念,不容其起,但在生滅心中遏捺,未見不生滅性,故云雖覺即是不覺。若約後六麤,當覺起業相。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此明覺異相,當三賢位也。言如二乘觀智者,謂二乘人作生空觀,破分別我執。初發意菩薩即依彼生空,作法空觀,破分別法執。從信入住,至十向滿心,漸斷分別二障,名相似覺,為覺異相。言異相者,謂我法差別,對待不忘,漸漸覺破,執取之念了不可得,故云念無異相。約六麤當破執取,計名字故,云捨麤分別執著故。以未見真如,但比觀而知,故云相似。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以離分別麤念相故,名隨分覺。
此明覺住相,當地上菩薩也。言法身者,謂地上菩薩,依真如法為自體,故名法身。言住相者,謂分別境界,能所對待,念念未忘,心有所著,故云住相。今地上菩薩,入真如觀,觀察自心,念念分別,住無住相,則能離分別麤念。此約六麤三細,當覺智相相續,及能見能現四種住相。此四名為俱生我法二執,分破分證,故名隨分覺。此上三相,皆非究竟,以未至心源故。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此明覺生相也。謂十地菩薩真窮惑盡,悉皆究竟,故云滿足方便。言方便者,乃觀行修斷之法也。以此菩薩研真斷惑,至此以一念觀心與無念相應,從此更無可斷矣。此總顯究竟覺心。下明究竟之所以。言相應者,但覺一念無明動心初起之時,自心體中了無初起之相,本自寂滅無生,故云心無初相。是則無念真心遠離最初微細動念,故得見心性。既無生相變異,唯一心源,故云心即常住。至此始本合一,名究竟覺也。
是故脩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此重顯無念,以釋心有初相之疑也。恐惑者聞覺心初起之說,將謂有初相可知,故此釋云: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今言知初相者,葢知最初本無念也。以此無念為究竟覺,則知一切眾生皆不名覺,以從來未曾離念。以有此念,故說無始無明。由是觀之,一切眾生無邊生死,但依一念而繫之也。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此明究竟一心真源也。良以真源湛寂,本無生滅。然此生滅,但因妄念而有。今若得無念,則知四相同時,寂滅平等,唯一真心,更無先後。是則真覺圓明,本來不迷,又何有覺?以寂滅心中,四相同時,其體本空,故皆無自立。以當體無生,故云平等同一真覺。此言既無四相可覺,又何有始覺之異耶?此實究竟一心之旨也。
上明始覺。
下明本覺義,有二:
初明隨緣本覺。
二,明性淨本覺。
且初。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云何為二?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此承上始覺有功本覺乃顯,故此明本覺出纏還淨有二種相也。言生二種者,以前云黎耶生一切法,以本覺內熏起始覺之智轉染令淨,顯此二種故云生,用不離體故云不相捨離。言智淨相者,由始覺智除染還淨,此出纏本覺也。不思議業相者,謂本覺轉染還淨,自然而有不思議用也。
此標名。
下釋相。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湻淨故。
此明本覺出纏智淨相也。依法力者,謂由真如內熏之力,及所流教法外熏之力,發起信解,依教熏修,故云法力熏習。此地前三賢比觀相似行也。以修習力,得見真如,稱真實而修,故云如實修行。此登地修真如三昧也。滿足方便者,以至八地,深證真如,破和合識內根本無明,滅三細相續微細生相,顯現法身,染緣脫盡,覺體湻淨,此全仗始覺之功也。
此義云何?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此明相滅性不壞,以釋上滅相續心之疑也。恐疑者,前云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黎耶識,此識生滅即相續心也。今滅相續心則連體俱滅,豈不淪於斷滅耶?故此釋云:生滅者,心之相也;不生滅者,心之體也。以一切生滅心相皆是無明,以此無明依真而起,故云不離覺性。非一非異,故云非可壞非不可壞。以非一故可壞,以無明生滅而覺性不生滅。然可壞者,無明生滅心也。如波因水,有波可滅而水不可滅,濕性不壞故。以非異故不可壞,以無明不離覺性,其體本空,故云俱無形相。無明實性即是覺性,是則但了無明體空,則相續心相自滅,非覺性滅,智性不壞故也。楞伽云:非自真相識滅,但業相滅。若自真相識滅者,藏識則滅。藏識若滅者,不異外道斷見論議。故可滅者,乃轉識生滅心相,非不生滅之心體也。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此明本覺還淨,而有不思議業用也。意謂本覺在迷,而眾生依之造業,故云業力不可思議。今出纏還淨,而本有不思議神通妙用,能作勝妙境界無量功德之相,隨眾生根自然相應而現,令得利益。此正觀音大士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得上與十方諸佛同一慈力,下與六道眾生共一悲仰,故能現三十二應、十四無畏等一一功德,利益眾生。此不思議力,性自具足,故云依智淨相也。故唯識若破七識,則云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諸佛既爾,則眾生有能修得本智,則妙用亦然。此顯始覺之成功也。
上明隨染本覺竟。
下明性淨本覺。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虗空等,猶如淨鏡。
此標性淨覺體,意顯不迷之本覺也。謂即指前覺體,故云復次。上由始覺所顯智淨相,意顯屬修生;此下四種,顯屬本有,故云覺體相。以虗空喻其廣博包含,以淨鏡喻其圓明能現,二喻相成,故雙舉之。若依法界一心,約海印三昧,則虗空即鏡,以森羅萬象皆現於空鏡之中。若海湛空澄,則空鏡之影像印於海底,謂之海印。佛心普印法界,故名海印三昧。此理更著。
云何為四?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此明性淨本覺,如實體空義也。謂本有真心,乃真如實體,本自清淨,不屬迷悟,不假修為,廣博包含,寂滅離相,故云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絕諸對待,唯一真心,故云無法可現。寂滅湛然,故云非覺照義。此乃眾生本具法身,不假始覺而有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此明性淨如實不空義也。此有二義:先明不空,次明熏習。言不空者,謂此真覺之體如大圓鏡,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以十法界染淨、依正、因果皆在此一心中分明顯現。此心本無內外,故云不出不入;緣至即現,故云不失;所現即真,故云不壞;以離生滅,故云常住一心。此心亦名常住法身,即是一切諸法真實之性,故在無情謂之法性,在有情謂之佛性,以眾生本具故作內熏之因也。又一切下,明熏習義。謂此覺性雖在眾生無明染汙之中,其體清淨故,一切染法所不能染,以智體不動故,以性具恒沙無漏淨德故,能與眾生作內熏之因,故令眾生覺悟無常、厭生死苦、發心修行、求出離道,實仗此自體為內熏之因,故云因熏習也。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湻淨明故。
此明本有覺性,依法出離也。謂眾生覺性,本自具有智慧德相,但為妄想顛倒,而不證得。今由始覺之功,治障離垢,斷二種礙,破和合識,顯現本有湻淨明故。譬如磨鏡,垢淨明現。雖云雖垢,而光明本有,不是新生。但一向障蔽,今始出離耳。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徧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此明出纏本覺,即能與眾生作外緣熏習也。言法出離者,即上離障出纏之本覺也。謂此覺體,生佛等同,向為眾生本有佛性,作內熏之因。今修行者,離障出纏,證得法身,即能徧照眾生之心,而起同體大悲,現種種身相,調伏眾生,作外熏之緣。以大圓鏡,平等顯現,與眾生心,光明互照。以眾生迷而不覺,覺智圓明,故能徧照也。
上釋覺義。
下釋不覺義。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此明不覺依覺而有,要顯不覺即覺也。問曰:覺性湛然,圓明寂照,何以而成不覺耶?答曰:由不稱真實,而知真如法一,故忽然心起,而有其念。即此一念,名為生相無明。由此無明,即失本明,故云不覺。即此一念,本無自相,不離本覺之體,是則全真覺之體,而成不覺。故如迷人依方故迷,故眾生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之相矣。問曰:何以知其不覺即真覺耶?答曰:然。不覺者,乃眾生妄想之心也。眾生雖是妄想,一向不覺。若今指示即心是佛,即能知名義。以能知名識義,便是本有真覺之性。軌持生解,以此故為說眾生佛性,即是真覺。以此不覺,乃是真覺全體而成。故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以此不覺即覺,故眾生但一念迴光,即同本有。能知無念,便證法身。
上明根本不覺。
下明枝末不覺二。
初、無明不覺生三細。
二、境界為緣長六麤。
且初。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此標無明為因,生三細也。末不離本,故云相應不離。
云何為三?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覺即不動,動即有苦,果不離因故。
此標無明業相也。以揀本覺不思議業,故云無明業相。以依最初一念不覺心動,即此動心名為業相。返顯覺即不動,謂覺真如則無動念,足知不覺故心動也。動即有苦者,以無邊生死苦果皆因此動念而生,故云果不離因故。若離動念則二死永亡,故云若觀無念則為向佛智。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此標釋轉現二相也。以能見名轉相者,謂真如智照本無能所,今既迷智體而轉為妄見,以妄有境界可見故名為轉。此見葢依動念而有,以一念動心失彼精了便成妄見,返顯不動則無見也。境界相者,即現相也。以無相真心因一念妄動,則形所相而為妄見所見之境界,故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然此境界即虗空四大之妄相。楞嚴三細云: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則先現後轉,此則先轉後現。然彼約山河大地生起之相重在境,此單約心法生起之相重在心,其實三細同時本無先後也。此三細皆依無明而立,前云若無明滅則相續心滅,葢相續心依此三細而立也。以不相離故滅則同滅。
上明無明,不覺生三細。
下明境界為緣生六麤。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云何為六?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此標六麤。先明智相也。智即分別心也。謂先所現境界,不了唯心,虗妄創起慧數,分別逆順好醜、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此釋相續相也。謂依所分別逆順二境,可愛則生樂受,不愛則生苦受,數數起念,相續不斷,起惑潤業,引持生死,相續不斷,故名相續相。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此釋執取相也。謂先緣念境界,於苦樂等不了虗妄,深生取著。故下文云: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也。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此釋計名字相也。謂依先執取虗妄心境,分別假名言相,云計名字相。上來四相,若配我、法二執,前二法執,後二我執。又惑、業、苦三,上四皆惑,下二業苦。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此釋起業相也。謂依前所分別假名言相,尋名取著,發動身口,造種種業,名起業相。
六者業繫苦相,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
此釋業繫苦相也。謂先所造善惡等業,受苦樂等報,輪迴三界,長縛生死,不自在故,名業繫苦。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此結末歸本,以顯無明為生死染法之因也。然一切染法皆依根本無明而生,根本無明乃最初動念也。以眾生從來未曾離念,故云一切染法皆是不覺之相。意顯若了無念,則一切煩惱頓斷。故此結指最初一念為生死苦本,欲令行人見苦知因,要知離念為修行之要也。
上總釋無明為染法因。
下雙辯真妄同異。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云何為二?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此辯真妄同異相也。初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黎耶識。今既明生滅心,要明生滅即不生滅,故此辯同異也。
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此喻顯生滅即不生滅也。依微塵而有瓦器,喻顯染淨生滅皆依真如也。無漏本覺淨法,無明染因,此二乃是真如隨緣相因,故同一真如之性也。種種業幻,謂本覺有不思議業,能作一切勝妙境界,無明業力能生三細六麤,作一切生死苦樂等事,此真妄二法皆是幻有,所謂生死涅槃皆如幻夢,故云皆同真如性相,故染淨二法皆真如相用也。
是故脩多羅中依於此義,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此引經證成同相義也。謂覺與不覺皆即真如,故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故淨名云:一切眾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謂本始二覺皆即真如,故諸佛菩提非可修相,畢竟無得。前約不覺即如,故眾生舊來入涅槃;次約覺智即真,故諸佛菩提無新得也。問曰:眾生既本是佛,何故不見報化之色相耶?答曰:但約真如性德而言,以真如法體本無色相可見故也。又問:言真如法性非色相者,何故諸佛證之而有報化種種色相耶?答曰:彼諸佛色相但隨眾生染幻心中變現,亦非本覺不空性中而有也,以本覺智非可見相故。
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此喻明即同而異也。言種種瓦器雖同微塵,但以隨造作緣各各不同,如是本覺無明真妄二法,雖同一真如法性本無差別,但今隨染幻緣故種種差別。真妄皆言隨染差別者,以諸淨功德皆就染翻成,故單約染幻,所謂心性有動則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心性無動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此但就眾生心中轉變,故云隨染幻也。意謂差別者,乃是染幻差別,非真如法性有差別也。此結歸本無差別義也。
上釋生滅心竟。
下釋生滅因緣。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此義云何?以依阿黎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此明一心生滅乃真妄互為因緣,以顯阿黎耶識生一切法也。而眾生長劫相續生死不斷者,獨意之一法為過最重,以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也。依心者,經云:如來藏若生若滅。今識藏即如來藏,故說依心。然此藏心本無生滅,而生滅相續者乃意,而起惑造業者意之識也。此句標定,下徵釋云:此義云何?謂如何生滅相續者是意耶?答曰:以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此生滅之源也。依心等者,謂真如一心本無生滅,但以一念妄動熏彼心體,迷本圓明故說無明。此無明依真而起,熏彼藏心變為藏識。此真如為因、無明為緣,生起賴耶當業相也。是則心通真妄。然此無明業相尚未分能所,了無對待,故雖生不生。但以無明返熏賴耶,則本有智光變為能見之妄見,令無相真體變為所現之妄境。由此見相既分能所對待,故妄見能取境界,心境和合復起念著相續不斷,故說此相續者乃意非心也。此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故又生起六麤之相。所以生死相續長劫而不斷者,意之過也。論顯意為生滅之主,以七八二識通名為意,故下釋有五種。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此顯最初生相,即名為意。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此顯能轉真智而為妄見者,亦意也。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此顯精明識體圓現五塵境界,所以任運恒起,持而不失。常在前者,亦意之力取以為境。此三細也。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此顯八識雖能圓現五塵,但現而無分別。至分別染淨取捨者,乃意為主也。此六麤之智相也。五者名為相續識,以念相應不斷故。此正顯念念相續不斷者,指歸於意也。以一念最初無明雖生,三細心境尚未和合,故不相應。因智識分別取以為境,而念念攀緣,生生不斷者,名相續相,皆是意轉。故此三細二麤,皆名意也。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上言念念相續,乃自體相續。今云住持過去等業不失,乃令他生死相續。以此意乃執取善惡染淨等法,以賴耶所藏之處以為種子,名我愛執藏,故不失壞。以作未來長劫生死之因,亦意之力也。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此明以前所藏善惡種子為因,能感未來生死苦樂之果而不差者,亦意之力也。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此明眾生日用念念攀緣者,蓋由種子習氣內熏,發起現行。念念不斷,現前起業者,亦意之力也。下結妄源。是故三界虗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此結過歸意也。謂如來藏中,本無三界生死虛假之相,故曰唯心。於今現有三界之相者,乃意依心所作耳。若此妄意一念不生,則無六塵之相。塵相既空,則妄見亦泯,一心圓明。如此則六塵境界,又何從而有耶?蓋顯生死乃意依心所作耳。
此明生滅因緣,最初以真如為因,以一念妄動之無明為緣,故轉彼真心而為藏識之業相也。既而妄念返熏業識,而轉成能見能現此無明,不覺生三細也。見相一立,心境對待,而妄念取為我有,分別淨穢,執之不捨,種種分別,念念相續,以取長劫生死者,此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生起六麤之相。總之,皆以念念相續而為根本,故此三細二麤通名為意,故八識論通名思量。是知意乃生滅之本,故此論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此特生滅相續者乃意,轉至若起惑造業者乃意識,謂是此意所發之識耳。故下意識別說,顯此意為根也。向云此論不立七識,今此智相相續為意,即是七識,故云一種是思量,七識偏名意。今三細二麤通名意者,正瑜伽之作意,以念念生滅者乃作意耳,故以此意為生滅之源。
此義云何?徵問:生滅既云是意,如何說依心生滅耶?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謂心是法界總相之體,本來不生,了無一法。今現一切法者,皆從妄念作意而生,非心生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諸法唯心所現,以無明不了,妄生分別。其實所分別者,皆自心耳,以心外無法故。心不見心,無相可得。以所分別者,皆妄相耳。真心無相,豈可得分別耶?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若了真心無相,則三界頓空。當知現有三界之相者,特依妄心而得住持耳。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唯心虗妄。三界妄相,乃業幻所作,本來不實。如鏡現像,但唯眾生妄心分別而有。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從此義云何下,徵明諸法由心生滅。葢歸重一念,為生法之本也。良以真心本無生滅,只因最初一念無明妄動,遂轉廣大無相真心,而為三界之妄法。是則諸法皆從心起,由妄念而生也。推一念元無自體,依真而立,則妄本即真。故諸法唯心,而妄分別者,皆自心也。所謂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但眾生不了心本無相,故妄境不空。故知眾生妄法,皆依妄心住持,於真心中了不可得。以一念之迷,則萬法齊彰。故云心生則種種法生。若了一念無生,則三界頓空。故云心滅則種種法滅。此論直指一心,但了一念無生,則頓發佛地。所謂若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矣。悲夫!眾生從本已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生死不斷耳。
上明相續意。
下明意識。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此明意識,即前相續識。但依凡夫取著外境,執為我我所,攀緣六塵,為我受用,故名意之識。葢以相續為根,故深執著我愛,起惑造業者,乃意識耳。此六麤之執取,計名字二麤相也。以此識外依五根分別取境,故名分離識。又通緣內外根境種種事相,故又名分別事識。此識依見愛等者,葢五住地無明,顯前五意,總依無明住地。此意識見愛等四住地煩惱,將以起惑造業也。
上明一心生滅因緣,乃順無明流,生起生死染法。
下明依一心生滅因緣,即染還淨,以明頓漸不同。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此略明還淨,以顯緣起甚深也。謂此根本無明,業識甚深,最極微細。今欲返妄歸真,直須破此無明根本業識,方證一心之源,乃為究竟。良由此識甚深,施功不易,以非凡夫所知境界,亦非二乘智慧所覺,以二乘不知有此識故。即菩薩修行,從初正信,發心觀察,歷過三賢,但以比觀,故少分知。乃至登地法身大士,但覺住相,以極十地究竟,亦不能盡知,皆屬分知,唯佛能了。故知此識甚深,豈易破哉。此言頓悟之難也。悲夫,今之參禪之士,此識行相,尚且不知,即以悟道自負,豈非增上慢者哉。
下釋難知所以。
何以故?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此明本不染而染,故難可了知,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此染而不染,難可了知,是故此義唯佛能知。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此徵明甚深難知之所以也。問:何故以識唯佛能知耶?答曰:以清淨心中本來無染,因無明故有其染心,此不染而染難可了知也。雖有染心而心體清淨常恒不變,此染而不變故難可了知也。以此甚深微細故,非三賢十聖可及,唯佛能了耳。問曰:既云有染,何以說常恒不變耶?答曰:以眾生妄想念念攀緣,而此心體恒常本自無念,即念處無念故說不變,此所以難可了知也。問曰:既云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因何而有無明耶?答曰:以不達一法界故,心體自不相應,忽然起念名為無明。即此忽然起處,最極微細不可思議,所謂不思議熏故難可了知。以從中起故唯佛能知,所以非菩薩所知也。
上略明還淨因緣。
下詳示約位斷惑,廣明還淨因緣。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一者執相應染此六麤執取計名字二相,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此當第六意識見思二惑故,二乘及十信能離。二者不斷相應染此相續相,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從十信至十向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從三賢至初地。三者分別智相應染此智相,依具戒地二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從二地至七地能離。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三細現相,依色自在地八地能離故。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見相,依心自在地九地能離故。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無明業相,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此詳約位以辯離惑漸次淺深,廣明還淨因緣也。由前略示還淨,頓破最初根本無明,非三賢十聖所能,唯佛能了,故此詳示依位漸離之次第也。言信相應地者,乃從信入住,入生空觀,單破見思,即見愛煩惱。此地雖發心志斷無明,其力未充,麤垢先落,止能斷見思耳。執相應染,乃六麤執取,計名字相為見愛煩惱,屬第六識,正二乘所斷。不斷相應染,乃相續相,天台以此名界內外塵沙惑。三賢斷此,乃登初地,故從初住至初地能離,以捨分別二障故。分別智相應染,乃六麤之細分,即智相,屬俱生我執。然地上雖志破無明,以從初至七,有相觀多,但能破俱生我執耳。現色不相應染,乃現識,此在八地已證平等真如,得色自在,故能離之。能見不相應染,乃轉識為見相,九地得心自在,故能離之。根本業不相應染,乃業識,即業相,此依十地滿心,至等覺金剛道後斷此,即入如來果海。此上離染還淨之漸次也。上云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是則六染皆依無明為根,六染乃無明差別之相耳。今染心既滅,則無明亦隨滅。今云不達一法界義等者,正指忽然起念之無明,亦從信相應地觀察云云,乃至如來地究竟離也。實教斷無明,約四十二分,初發信心,志斷無明,義見於此。然生滅因緣,義該染淨生滅,此還淨因緣也。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不相應義者,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釋上六染相應、不相應、所緣同異也。前三染言相應者,謂心王、心所各別,故云心念法異緣,所緣之境染淨不同。若心王緣染淨,而心所亦隨同之,故云知相緣相同,故名相應也。不相應者,乃即心不覺未分王所,不與外境相應,故常無別異,故云不相應也。此中約無明熏真心成業識,生起三細,為即心不覺未分王所,故云不相應耳。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此明染心依無明而有,其體雖同而為礙不同也。以染心喧動為煩惱礙,故障根本智;染相差別,故障真如平等;無明昏迷,故障世間自然業智。此如量智也。此出體下,徵其相。
此義云何?
問意云:無明細,應障理智;染心麤,應障量智。何以不然?下釋所以。
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此釋煩惱障理之所以也。能見能現,三不相應染也。妄取境界,三相應染也。謂真如平等,本智無能所相,今染心妄取境界,能所對待,覿體相違,故障理智也。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此釋無明礙障量智也。以世間諸法常寂滅相,無有起動,此唯量智能知。今無明昏迷,妄有生滅,不了諸法寂靜,妄與法乖,故正障量智,使之不能隨順世間種種知也。
上釋生滅因緣。
下釋生滅相。
復次,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麤,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又麤中之麤,凡夫境界;麤中之細及細中之麤,菩薩境界;細中之細,是佛境界。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所謂依因、依緣。依因者,不覺義故;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若因滅則緣滅,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此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相也。謂心本無相,因生滅麤細無明惑染以顯其相。言相應者,乃分別執計三麤,則有外境與心相應。又王所相應不相應者,心境未分,故無可相應。此辯麤細之相也。下約人以明,謂執計二染乃麤中之麤,是三賢所覺。分別相續乃麤中之細,及轉現二染乃細中之麤,是地上菩薩所覺。若無明業相乃細中之細,唯佛能了此離染之大段也。言二種生滅依無明而有者,顯此染心依因緣而生,亦依因緣而滅也。初因無明不覺生三細境界,為緣長六麤,今因滅則緣亦滅矣。故因滅則三細滅,緣滅則六麤滅,此相依自然之勢也。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答曰: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此問答以明妄相滅而心體不滅也。葢問者以妄心為體,故疑相滅而心亦滅耳。言若心滅者,云何相續?此疑相應心若滅,則不相應染云何相續?若不相應心體不滅,則無明細染亦相續不滅,云何說究竟滅耶?意謂無明依心而有,故疑心不滅,而無明相續亦不滅也。答意但滅妄染心相,不滅心體。若心體俱滅,則墮斷滅,誰證佛果耶?
下以喻明相滅性不滅。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以體不滅心得相續,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此喻明妄滅而心不滅也。水喻真心,風喻無明,動相喻波浪生滅相。法喻中,水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者,顯波有麤細,因風有大小,謂大風滅則巨浪滅,不無小風微波,正喻麤染雖滅而細染尚續,如止巨浪而微波尚存,其義自含兩重耳。法合中,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前云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言心體若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也。義顯二種生、住、滅中相,生、住、滅雖滅,而流注生、住尚在,故十地菩薩依止異熟而入佛果,故以此流注為依止,故宗門名真常流注者此耳。
上生滅因緣相中,有二大科:初染淨生滅,次染淨相資。前染淨生滅已竟。
下明染淨相資。
大乘起信論直解卷上
此論之題目,乃一論之綱宗也。言大乘起信者,為欲發起大乘正信故。言大乘者,即所信之法體。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具有體相用三大義,故云大也。乘者,謂此一心有運載義,以諸佛乘此而證菩提涅槃,菩薩乘此廣修萬行,下化眾生,上求佛果,眾生乘此而輪轉生死,以此一心是一切聖凡迷悟因果之總相故。故下文云: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今者欲令眾生諦信此心,即是大乘正解不謬,意要發起大乘正信,故云大乘起信。然能信者是人,大乘即所信之法,義兼人法,以法為機設故。此論之作,以佛入滅六百年中,小乘之人不信唯心,心外取法,多起諍論,外道邪執,破壞正法,故論主興悲,特造此論。故下因緣云:為欲除疑,捨邪執故。以疑與信反,今信此心,則疑自除矣。此論葢宗楞伽、思益等百部大乘經所造,發明唯心唯識之旨,統歸一心,為性相二宗之綱要,深窮迷悟之根源,指示修行之犍要,所謂總攝如來所說深廣之義,實大教之綱宗,禪門之的旨也。論者決擇是非,發明正理,揀非經律,故以論明。賢首本疏精詳,但科段少隔,前已刪繁從略,謂之疏略。然其中文義少有不馴,故今仍遵本疏正義,順為直解,以便初學,非敢妄有臆說,觀者幸無以人廢言,取信於心,是所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