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網經菩薩戒注
註梵網經卷中
佛告:
諸菩薩言:
此等正是。佛言:
四十八、輕,今當說。
即生後文。
佛言:
釋迦化主所言也。
佛子!
佛告三賢位所化之眾:受持佛語,故稱佛子。
欲受國王位時。
意欲來世受國王位,先須今世精勤受持菩薩淨戒。
受轉輪王位時。
四種輪王亦不離此戒為因。
百官受位時。
文武將相不一,故名。百官亦因此戒。
應先受菩薩戒。
此句貫上三處言之。
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
此戒為因能得王臣高貴之位,故感一切鬼神救護,有故即救,無難常護。
諸佛歡喜。
以受此戒當得成佛,稱順佛意故歡喜也。不唯佛喜,菩薩、天神、人非人等無不喜也。
生孝順心。
三寶是出世父母,應生孝敬,順從稟受,教誡隨順。
恭敬心
見上座。
眾中之首。
和尚!
此云近讀,親近承事受讀經法,是得戒師。
阿闍梨!
此云軌範師。
大同學。
同一師,學中居長者。
同見。
同趣佛道。
同行
同修二利行。
者。
牒上
應起承迎,禮拜問訊。
而菩薩。
標指前來受戒。佛子!
反生憍心。
應生卑恭,反生自恃。
癡心
反生癡心,不知可尊。戒從師得,
慢心
應行所敬,反生𪋾他。
嗔心
由癡所蔽,昧於所敬。
不起,承迎禮拜。
由前癡所致故。
一一不如法供養。
由嗔慢心。
以自賣身。
此表至重,未必全無。若無物供,可以賣身。
國城男女
亦同上意。
七寶
金銀等也。
百物
但是堪供養物,總收大數言百。
而供。
奉進具設。
給之。
即諸所有物,盡將奉進,具足施設給濟也。
若不爾者。
爾者,如是也。不如上供給者。
犯輕垢罪。
結罪對重名輕,污染淨行名垢。罪者,摧也。以摧善法不生,摧入惡道。
若佛子,故飲酒。
故者,常也,特也,即是專意常恒持故飲。
而酒生,過失無量。
正示故飲之過也。眾禍之門,煩惱根本,財物散失,惡名流布云云,故云無量。
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
此自不飲,但自過酒教他飲也。
五百世無手。
增上果也。
何況自飲。
此表自飲其罪過。前。
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
教他飲酒,必損他善,能生他惡,非菩薩行。
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此結歸自他二飲所得之罪也。
若佛子,故食肉。
既稱佛子,慈悲為本,不得故心,食眾生肉。
一切肉不得食。
正制所斷肉,但是肉數,必斷命得。
斷大慈悲性種子。
正示食肉過。由大慈悲為因,當稱成佛大慈悲性,即是種子。或由慈悲資熏本有菩提種子,漸當成佛大慈悲性之種子。
一切眾生見而捨去。
菩薩行成,全在化生。生既捨去,外失化緣,定不成佛。
是故:
因前文起,因前食肉有過是故。
一切菩薩。
通在家出家,男眾女眾。
不得食一切眾生肉。
食肉得無量罪。
更短壽多病等。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不得。
貫前酒肉。
食五辛
總標不食。
大蒜。茖,䓗。
即山䓗也。
慈䓗
胡䓗
蘭䓗
家䓗
興渠。
具攝一切葷穢辛臭之物。
是五種。
牒指前五辛也。
一切食中不得食。
誡此五辛,皆不得食。
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見,一切眾生,
利他心普,拔濟無偏。有情犯戒,總應教悔。
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
禁,亦戒也。大小乘戒,能禁四眾、三業、十惡,今破此戒,故名毀禁。
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
總結上說。
應教懺悔。
但是犯戒之罪,一一應合教授於彼,令教懺悔。
而菩薩不教懺悔。
正違佛制。
共住。
第二過也不悔,同住必是同惡。
同僧利養。
而共布薩。
一,眾住說戒。
內無戒行。
而不舉其罪,教悔過者。
恐人知犯,失利養故。
犯輕垢罪。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
七、標舉。佛子!眼覩、意知、耳聞大乘法師。
大乘同學。
同一師學。
同見。
同趍大果。
同行
同修大行。
來入僧坊。
僧所住處,即寺院中。
舍宅
人所居住屋宅,此通在家菩薩祗迎處也。
城
盛也。盛受民物。
邑
縣也。此亦通僧俗承迎處。
若百里千里來者。
不遮,更近極遠。
即起迎來送去。
菩薩見上四種大乘,來即起迎,去即便送。
禮拜
多日不見。
供養。
久住
日日三時供養。
寅粥辰齋,夜湯藥等。
日食三兩金。
以佛教門出三界苦恩,越父母乳哺恩,何限三兩金?
百味飲食。
美其殷極。
床座
臥息。置床。說法。敷座。
醫藥。
有所乘適。
供事法師。
以上諸物供給事養四種法師。
一切所須,盡給與之。
但可合儀,堪供者供。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
日日三時。
日日三時禮拜。
三時請說,三皆禮拜。
不生瞋心。
多說少說,皆不生瞋。
患惱之心。
說過違情,亦不患惱。
為法滅身請法。
為求半偈捨身。
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違禁結罪。
若佛子!一切處。
總標其數。
有講法。
指講三藏法也。
毗尼
別示律藏,此云滅,滅惑滅業等。
經律。
據此經者,經即是律。
大宅舍中講法處。
通僧俗處,皆可講法。
是新學菩薩。
示堪聽機。
應持經律卷。
或持經本,或持律部,理必有論。捧持三藏,教卷部帙。
至法師所,聽受諮問。
若山林、樹下、僧地、房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
示聽處也。
若不至彼聽受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心背大乘。
准前,應云不得心背大乘,即是正受大乘。
常住經律。
所詮常住佛二轉依,因依經律修進得故。
言:非佛說。
謗大乘佛語非佛說。
而受持二乘。
聲聞、緣覺經律。
聲聞外道惡見。
九十五、見理外邪推。
一切禁戒。
總攝二乘外道禁戒。
邪見經律。
外道經律乖三乘理,或二乘經律乖大乘理,亦名邪也。
者。
牒上,結罪。
犯輕垢罪。
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
怨親普濟,覩病皆救,故云一切。
常應供養。
應病湯藥,隨時所須,或順病意,談法令喜。
如佛無異。
以如佛心,供養病人,或觀病人,必當成佛。
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
佛、法、僧、父母、師長、貧病、畜生,病雖第七,福勝第一。
若父母。
父母病,有鞠養之恩。
師僧。
師僧病,有訓導之德。
弟子疾病
有紹隆三寶之能。此上三類。應救其病。
諸根不具。
眼等五根,或隨闕一。
百種病苦。
隨一即救。
皆養令差。
於百病中,隨患一病,即使療治,令其安差。
而菩薩以惡心。
反以惡心,惡其病事。
瞋心
慈悲不生。
恨心
宿有怨嫌。
不至僧房中。
以上三心,不至病處。
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
通一切人病處。
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不救無慈,故當其罪。若別有大利,無惡瞋恨,自病非犯。
若佛子!不得稸。一切刀仗、弓箭、矛斧、鬪戰之具,及惡網羅、殺生之器,一切不得稸。
但害物者,皆不可也。意似大寬拳手等,亦能害物,或約少分言一切。
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
若故稸一切刀仗等者,犯輕垢罪。
違制招殃。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下六品中當廣明。
結勸指廣。
佛言:佛子!不得為利養惡心故。
惡心則三毒,三毒是眾惡之本,為名利生貪,貪不遂生嗔,癡定隨也。
通國使命
奉命為使,通傳國信。
軍陣合會
為命計會,定時決戰。
興師相伐。
興,起也。師,眾也。即興起兵眾,牙相征戰。
殺無量眾生。
雖即兼殺,正取為命罪也。
而菩薩不得,入軍中往來。
無事往來,招人疑謗譏嫌,尚乃不容。
況故作國賊。
特故為命,殺害多生。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故,販賣良人。
准前後文,應言不得故販賣良人等。良,善也。
奴婢
下便卑劣之稱。
六畜
牛、馬、犬、羊、豕、鷄,舉此六種以例餘畜,皆所不應也。
市易棺材板木
賈賣作棺材木。
盛死之具。
棺椁盛死人之器具,菩薩販賣,招人譏嫌。
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以惡心故。
為名利謗;貪為惡心,宿怨現嫉;嗔為惡心,二必有癡;三毒為因,然可起謗。
無事謗他良人。
平常好人,良人無過,妄生謗也。
善人
修三乘善行之人也。
法師
說法解法之師。
師。
和尚闍梨。
僧
堂中大眾。
國王。
帝王
貴人
大臣
言犯七逆十重。
於上七類人所,二皆謗言犯逆重。
於父母。
住是在家出家,無非父母,生身奉戒,孝順為本。
兄弟
一、父母生
六親中。
兄弟姊妹妻子
應生孝順心。
尊者孝心敬之,卑者順心受之。
慈悲心
無樂者慈心與樂,有苦者悲心為救。
而反更加於逆害。
墮不如意處者。
令父母等怒恨心生,墮在惡道,故云不如意處也。
犯輕垢罪。
若佛子!以惡心故。
以者,緣為也。故者,所以也。緣為惡,心為因,所以放燒。
放大火燒。
能燒。
山林曠野。
所燒也,佛制為蟲獸鬼神所依止故。
四月乃至九月放火
且制此六箇月蟲獸生養時故理實,餘六月中亦不可燒,有彼依止故。
若燒他人家屋宅。
百姓所住。
城邑
王臣所居
僧房
出家住處。
田木
通一切人。
及鬼神。
塚墓中物。祠廟中物。
官物:
官庫藏物
一切有主物。
但是屬主之物。
不得故燒。
總指上物。
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自佛弟子。
稟受佛語,紹當佛位,自是佛弟子。此標能化者。
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
皆是所化之生。
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
教文
應教解義理。
令解大乘,進趣行門。
使發菩提心。
未發心者令發。
十,發趣心。
下賢
十、長養心。
中賢
十金剛心。
上賢
三十、心中
即指上三賢位心理,實有四十四心。
一一解其次第。
從始至末,資加位次。
法用
四十四心,入住出心,軌則可行。
而菩薩以惡心。
瞋心
或曾違情生嗔,不示彼大教也。
橫教二乘聲聞經律。
彼是大根,曲示小教。
外道邪見論等。
大性示小,尚乃不合,更教邪論,其過復深,故云橫教。
犯輕垢罪。
菩薩合行二利,今乃自他俱損,違背佛言,故當此罪。
若佛子!應以好心。
好者,善也。與善十一相應之心,總名好心。
學大乘。
本自大性,先發修大。
威儀經律。
所詮定戒,各有行住坐臥軌則。
廣開解。
聞思修慧,愽學多聞,修達理趣,
義味
心意豁達,喜悅暢情。此上明自利。
見後新學菩薩。
先學經律,必欲利他,見後新學,來求應說。
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
且舉此二,更近更遠,亦應為說。
應如法為說。
不容理外妄談,要在稟習佛言。
一切苦行。
將欲說法時,先為說苦行。苦行者何?
若燒身、燒臂、燒指。
示所行苦行也。要以為法,不惜身命。又楞嚴經云: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燃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切酬畢。
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
今以佛恩至重,法力難思,若不為此,何成大士?問:佛具大悲,憫物為心,今令生苦。然為說法,豈成悲濟?答:佛本意令成功德,非有害心,又恐還宿債。
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
令行苦行,下濟羣生。
然後。
先說苦行,令行行時,然可為說,
一一次第。
六度等皆次第為說。
為說正法。
上法離邪。
使心開。
慧心生也。又戒審心分明。
意解。
意識分明,一一無謬。又聞思修無忘故。
而菩薩為利養故。
邀令苦求,恐解侵利。
應答不答。
問:大乘教應如是答,今乃不言。
倒說經律。
於三學等,顛倒說也。
文字無前無後。
合前却後,合後却前。
謗三寶說者。
佛不如是說,法不如是詮,僧不如是傳,皆自妄談。
犯輕垢罪。
若佛子!自為飲食。
口用資身。
錢物
自為錢財,要用萬物。
利養
衣食之資。
名譽。
豪勢之名,美好之譽。
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
故者,所以義。為此上緣,所以親近也。此為利譽,佛不許近。若為住持三寶,假力流行,得親近也。不為住持,上之四事,總不合作也。
恃作形勢。
恃即倚賴,倚賴威勢。
打拍
棒打令痛,拍恊令懼。
乞索
憑託乞求。
牽挽
初即從乞,不得,即索牽挽,將見上官。
橫取。
即非義取。
錢物
錢財萬物。
一切求利。
百計營謀,是物百求。
名為惡求。
貪取。
多求
求無厭足。
教他人求。
囑有勢求,驅使他求,或教他似我求。
都無慈心。
強逼惱他。
無孝順心。
上違佛言,殃及父母。
者。
牒定結罪
犯輕垢罪。
若佛子!學誦戒者。
教示當機。
日夜六時。
晝三時,夜三時。
持菩薩戒。
誦持令熟,攝持不忘。
解其義理。
義即是理,皆是所詮。誦持文句,曉解旨趣。
佛性之性
佛性即本行性之性,是平等真性。曉此二性,悟證次第,五位不同。
而菩薩不解一句。
即四字、五字等。
一偈。
四句為偈:
戒律因緣。
戒即是律,傳戒即慈悲為因,受戒即菩提心種子為因,師資和合啟自請證為緣。於此不曉,名為不解。
詐言能解者。
實自全迷虗矯,詐偽言我解此。
即為自欺誑。
明知自心不解,當招誑他之罪。
亦欺誑他人。
不解教他,即是誑他。
一一不解。
牒前詐解成過戒因戒緣受學持犯全迷軌則。
一切法。
三科四諦六度,觸事無能。
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以惡心故。
三毒為惡心也。
見持戒比丘。
佛子見能持十重,四十八輕戒比丘,
手捉香爐。
執持手爐,行道供佛。
行菩薩薩行。
三世菩薩,履此成佛。
而鬪搆兩頭。
賢人修菩,彼此無非兩頭牙說,令生忿毒造相𪋾損。
謗欺賢人。
無事欺謗。
無惡不造。
是惡皆造。
者。
牒結
犯輕垢罪。
若佛子!以慈心故。
佛因慈成,所以勸彼慈心救生。
行放生業。
功業。業用慈心以為體,放生是業也。
一切男子是我父。
欲修慈心,要作觀行,一切之言,是男皆攝。
一切女人是我母。
是女皆攝,既觀為父母,必無殺想,放生方可。
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
我自無始,生死無邊,故於是處皆受生也。
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
既同父母,不得殺命食肉。
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
即殺食我多生,父母既爾,何無逆罪?答:以隔生故,無父母想。
亦殺我故身。
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
釋成上也。
故常行放生。
故者,所以義。前既男女六道皆是父母,所以常行放生。常行放生者,以慈心為本故。
生生受生。
生生受生之處,便行放生。
常住之法。
法爾常規。
教人放生
自行教他,二利行也。
若見世人,殺畜生時,
將下手時可教,正下手時難救。
應方便救護。
善言曉喻,化令心開,方可救之。直言不遂,或反害自。
解其苦難。
被殺之痛
常教化講說菩薩戒。
成佛之本
救度眾生。
今聞戒斷殺,免三塗苦報,即是救度也。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
初亡日或年年忌日
應請法師講菩薩戒經。
即此經也。或通一切大乘律藏。
福資亡者。
講福以資。
得見諸佛。
若在人天,資生淨土,得見諸佛,
生人天上。
若在幽險,資生人天。
若不爾者。
爾者如是。住是在家出家菩薩。須如上說福資於親。若不如是者。
犯輕垢罪。
違禁招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如滅罪品中,廣明一一戒相。
結勸指廣。
佛言:佛子!
標告當機。
以瞋報瞋。
應云:不得以瞋報瞋他人。此是意忍。
以打報打。
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
各自宿業曾殺他故,今被他割,何得還報?
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
住國王地,飲國王水,護持三寶,雖有大恩,然是國主自業招殺,亦不得報。
殺生報生,不順孝道。
若親是現在之恩,一切眾生是宿生父母,乃過去之恩,殺則不順。孝道人若親被殺,理應修善追資,返行殺害,故云爾也。
尚不畜奴婢打拍罵辱?
打罵令苦,非慈悲利,故云不畜。
日日起三業。
於奴婢所先懷嗔怒,能起身語三業打罵。
口罪無量。
口業偏增。
況故作七逆之罪。
於劣境奴婢起三業罪尚不合作,豈況七逆重罪容作?
而出家菩薩。
在家菩薩若為國王,護三寶人民,為要定亂,許容殺也。
無慈報讎。
出家合慈,報讎非慈。
乃至六親中故報者。
父母尚不容報,六親定不合報。
犯輕垢罪。
違制不忍之罪。
若佛子,初始出家。
正制出家,兼誡在家。
未有所解。
既稱佛子,須習大乘,大乘教旨,全未見聞也。
而自恃聰明有智。
於在家時,曾習詩書,世智辯聰,
或恃高貴。
曾為王臣。
年宿
俗年僧臈。
或恃大姓。
天竺剎利、婆羅門,此土上代為官,有大財產。
高門。
門望高遠,或大姓高門,是一義。
大解
世解有餘。
大福
富多錢帛。
饒財七寶。
世財博贍。
以此憍慢。
以者,緣為也,或以用也。用上十種為其所恃,致此憍慢。
而不諮受先學法師經律。
由自恃𪋾他故爾。
其法師者。
指定所輕之人。
或小姓。
天竺吠舍戍陀羅,此土貧賤之流。
年少
俗年僧臈未足。
卑門。
種姓劣弱。
貧窮
家唯四壁。
諸根不具。
眼等根闕。
而實有德。
三學三慧悉具。
一切經律盡解。
而新學菩薩。
牒定未解之人。既稱未解,必要求學。求學法時,須捨憍慢。
不得觀法師種姓。
勿觀法師卑劣種姓,但觀佛法是進道之良規,入聖之靈範。若有能開釋深義,解散疑結,於我有益者,則盡心敬之,不念餘惡。法師好惡非關我事,觀說法師由如佛想。
而不來諮受法師第一義諦者。
大乘義也,勝餘乘故。
犯輕垢罪。
違制成犯,除病難等。
若佛子!佛滅度後。
正明受戒時也。顯佛在世時無自受。
欲以好心。
意欲救苦與樂,用利他心。
受菩薩戒時。
此通自他二利時,皆佛滅後。
於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
瑜伽廣明軌則。
當七日佛前懺悔。
佛名經說:於一七日內,晝夜六時,當佛像前懺悔。
得見好相。
佛來摩頂等,如下明。
便得戒。
罪滅清淨,便得戒也。
若不得好相。
一七日內,不得好相,不可便止,須更虔求。
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
以障有厚薄,時有多少,但以見相為限,亦非一年定矣。
要得好相。
自誓受戒,非相莫知。
於諸相中,隨得一相。
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
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得。
不以相表,誰知得戒?
若現前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即得戒,以生重心故便得戒。
此從師受戒也。標、徵、釋、結,可知。瑜伽廣明軌則。
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八方各爾。有而不受,即是慢他;無而遠求,恐成自悞,故云爾也。須要見相,結成自受戒。
若法師自,倚解經律,大乘學戒,
自恃有智
與國王、太子、百官以為善友。
近貴為友。
而新學菩薩來問:若經義、律義?
新學來求義也。
以輕心、慢心、惡心,不一一好答問者,犯輕垢罪。
因三惡心成犯。
若佛子,有佛經律。
簡外教也。
大乘法
簡小乘法。
正見:
依正法生。
正性
正法所顯,真正理體。
正法身。
以有為、無為、功德、法身,三身俱收。
而不能勤學修習。
於上諸法而不聽聞、思惟、修習,三慧不生。
而捨七寶。
捨正法珍寶,或此句屬下,
反學邪見。
二乘
聲聞、緣覺非利也,故不契大乘,毀彼名邪?
外道
即九十六。
俗典
即九經三史也。
阿毗曇。
此云對法,小乘論也。
雜論。
小乘外道俗典雜糅成故,或雜明事故。
書。
大篆。小篆。
記。
大演、小演,以記日月盈星宿行度事故。
是斷佛性。
由聞、思、修,佛種乃生。今乃邪學,佛種闕緣,不增名斷。
鄣道因緣。
道是無漏智現行,亦因邪學不生。
非行菩薩道。
今因邪學,二利俱棄,故云爾也。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若有餘力助於正法,調化難調。五、明俱學非所遮也。
若佛子!佛滅度後。
此定其為主和諍時。
為說法主。
於三藏教法善知通塞,得自在故。
為僧坊主。
寺院主首
教化主
即知修供養者。
坐禪主。
善解止觀,明了八定。
行來主。
領徒遊方之長,各隨所主,得自在故。此明佛滅後,像末法中善和諍人也。
應生慈心。
如上五主,各當其位,善知軌則,進退有規,與安樂事。
善和鬪訟。
既為總主,為眾所崇,眾有諍訟,和勸化令順教。
善守三寶物。
佛法僧物,各有所歸,不得互用。
莫無度用。
各有法度,合用處用。
而反亂眾。
鬪諍。
瑜伽諦說六種鬪諍根本,能起一切鬪諍:一、展轉相違作不如意事,二、覆藏諸惡不肯發露,三、於等類中剩受利養報為己有,四、於衣等更相欺誑,五、三業多犯違越學處,六、於法於義顛倒執著。復有四法能斷根本:一、慈心所發身語意業能斷初二,二、同受利養能斷三四,三、同趣尸羅能斷第五,四、同趣正見能斷第六。
恣心用三寶物者。
牒定五主不依法則處所意用便用
犯輕垢罪。
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
無定主者,但以先住為主。
後見客菩薩比丘來。
總標客來。
入僧坊
出家菩薩住處。
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
在家菩薩住處。
乃至夏坐安居處。
隨所安居,處應非少。
及大會中。
說法會處。或設齋會處。然此五處。雖通僧俗。但僧為主承迎處。故經言僧坊中。
先住僧應迎來送去。
於上五處,先到住者見,後來者即迎,去者即送,表無住處慳。
飲食供養。
飢即供食,渴即供飲,進財進行名供,有所攝資名養。
房舍
僧若住時。
臥具
睡息
繩牀。木牀。
坐禪時供。
事事給與。
要者皆供,理須合儀。
若無物,應自賣身及以男女。
此表至誠設極,故爾未必全無。
供給所須,盡給與之。
要者不違。
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
請人不分主客,但來請眾僧,客既在眾數,便應有利養一分,故應次第差令受請也。
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
請人無請,眾僧不言,唯請先住,今者獨受,故當其罪。
僧坊主得無量罪。
獨受即貪,不差是嗔,必有癡俱。三毒既具,無量罪業從此而生。
畜生無異。
非沙門。
不息惡心。
非釋種姓。
違背。佛言:
施主意別,得利入眾,非所遮也。
而此利養,屬十方僧。
施主無意請眾,眾通十方,凡聖一例。
此非唯受別請之罪,更兼制取八福田物。
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
應觀損益,有過無過,應用不用之理也。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
是俗中崇善修福人。
請僧福田,求願之時。
今此三類示,請僧求福人。
應入僧坊,問知事人。
堂維那,知次第。
今欲次第請者。
誡能請者。
即得十方賢聖僧。
次第雖請凡僧,亦得賢聖之福,以心無隔越同賢聖故,十方僧內攝聖眾故,其心平等稱佛心故。
而世人別請。
世間人以凡夫心簡別而請。
五百羅漢。
小乘聖僧。
菩薩僧。
大乘聖僧如,是得福雖廣,
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不如以平等心,依僧次請一凡夫僧,所得福利勝過五百聖僧福故。若心無揀,得福應等。
若別請僧者。
牒定別請之人。
是外道法。
外道儀範有別請法
七,佛無別請法。
毗婆尸佛故,皆無此法故。
不順孝道。
違逆佛心。
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以惡心故。
用三毒為惡心,惡心為因,能起下十三惡法。
為利養故。
所藉緣也。
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呪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虵毒。生金銀毒。
金銀有毒,或毒作金銀色。
蠱毒。
是所制之惡法。
都無慈心,無孝順心。
上諸惡法,損物違理。
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若佛子!以惡心故。
貪嗔癡心。
自身謗三寶。
依三寶蔭,以求財利。
詐現親附。
外現歸依,內心謀惡。
口便說空。
口順三寶,常說空理。
行在有中。
言行自乖,口雖說善,意圖行惡。
為白衣通致男女。
此人身雖出家,心無思惡,或為財利媒構情禮,持男意語女,說女意向男。
交會婬色。
交配也由媒,兩頭會合事成。
作諸縛著。
由斯生死,無始至今,不能解脫。
於六齋日。
五戒每月有六齋日,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理合修善,今乃作惡。
年三長齋月。
正五九也。
作殺生劫盜。
六齋三月,本是白衣修善,今行惡行也。
破齋犯戒者。
一切諸惡,皆不離此。破齋犯戒,
犯輕垢罪。
結所犯罪。
如是十戒,應當學,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廣解。
結勸指廣。
此結集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