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經玄義記會本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四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四
次解釋者。
二、始從下,釋三:初、且約十義釋普門十:初、慈悲二:初、約次第三慈通釋二:初、就人標列。
始從人天乃至上地,皆有慈悲,此語乃通,不出眾生法緣無緣。
凡聖慈悲三種攝盡。大經十四梵行品云:慈有三種:一緣眾生,二緣於法,三者無緣。眾生緣者,緣一切眾生如父母親想;法緣者,見一切法皆從緣生;無緣者,不住法相及眾生相。大論二十亦云:慈有三種。文意與涅槃大同。又論第五明悲亦有眾生等。三輔行云:將三慈悲以對三諦,義甚顯了。
二、若緣下,約法簡判二:初、簡生法不周。
若緣眾生,眾生差別,假名不同,因果苦樂有異,尚不得入於法緣之慈,何得稱普耶?若法緣無人、無我、無眾生,從假以入空,尚不得諸假名,何況是普?
次第生法二種慈悲,藏通二教及別住行,若眾生緣亦兼凡外,二有所緣何得名普?
二、若無下,判無緣方普。
別教十向,圓教初心,修此慈悲,至入地住,乃能分證。猶如明鑑不動而形,礠石無念而吸,此之慈悲,方得名普。
二、別釋下,約圓頓三慈別釋。三慈一念,不從不橫,故大經云:慈若有無,非有非無,名如來慈。有即生緣,無即法緣,雙非即無緣,佛心圓具。今修佛慈,故一一慈皆不思議。文分三:初、眾生緣慈二:初、總示二:初、一心緣一界非普。
別釋者,若修眾生緣慈者,觀一法界眾生假名,可不名普。
二、今觀下,一、心緣十界是普二:初、觀眾生三:初、法。
今觀十法界眾生假名,一一界各有十種性相,本末究竟等。十法界交互,即有百法界千種性相冥伏在心,雖不現前,宛然具足。
對下法緣畢竟空真,故今眾生是難思俗。真實俗假,故曰假名,非獨人我稱為假名。十界性一,舉一即十,故成百界。各有相、性、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等,故有千種。豈唯己千,生佛各千,皆冥在性。二、喻。
譬如人面,備休否相。庸人不知,相師善識。
三合
今眾生性相,一心具足,亦復如是。凡人多顛倒,少不顛倒,理具情迷。聖人知覺即識,如彼相師。
凡夫一心,具而不識。圓聖法眼,一念徧知。
二、知此下,起慈悲。
知此千種性相,皆是因緣生法。若是惡因緣生法,即有苦性相,乃至苦本末。既未解脫,觀此苦而起大悲。若觀善因緣生法,即有樂性相,乃至樂本末。觀此而起大慈,具解如大本。
圓聞名字,學佛慈悲,即於一念觀百界生善惡因緣、苦樂本末,而起慈悲與拔之想也。大本十如四類解釋:一、四趣,二、人天,三、二乘,四、菩薩。佛若分苦樂者,應以四趣為苦,人天等為樂;或六凡為苦,四聖為樂;或九界為苦,佛界為樂。
二、今約下,委釋二:初、明觀法二:初、指初後兩界。
今約初後兩界,中間可解。
獄是苦之尤,佛是樂之極。
二、地獄下,明一念千法二:初、明地獄具餘九界二:初、直明地獄十法二:初、明十法十:初、性。
地獄界如是性者,性名不改。如竹中有火性,若其無者,不應從竹求火、從地求水、從扇求風;心有地獄界性亦復如是。
二相。
地獄相者,攬而可別,名之為相。善觀心者,即識地獄之相,如善相師,別相無謬,故名相也。
三體。
體者,以心為體,心覺苦樂,故以當體。譬如釵鐺環釧之殊,終以銀為體質。六道之色乃異,只是約心,故心為體也。
大本通取摧析色心為體,今取覺苦,故的指心。
四、乃至下,力。
乃至運御名力,緣山入火,皆是其力也。
堪任刀火,長劫不絕。
五作
既堪受苦,必任作惡。
六因
因者,業是因也。
三業動作,成惡習因。
七緣。
緣者,假藉為緣也。如愛潤業,因緣合也。
假藉諸惡,我及我所,一切具度,助成習業。
八果
果者,習果也。如地獄人,前世多婬,生地獄中,還約多婬,見可愛境,即往親附,名習果也。
因習婬欲,業既成就,果於苦具,見是欲境,如本深愛。
九報。
報者,報果也。昔有婬罪,今墮地獄,受燒炙之苦,名報果也。
習果在心,境隨心變,報因既滿,即受燒然。
十、本末
本者,性德法也。末者,修德法也。究竟等者,攬修德即等有性德,攬性德即具有修德,初後相在,故言等也。
大本乃以初相後報而為本末,則修性皆爾。今欲彰於理事不二,故以修性而為本末。全修在性,全性成修,方得名為究竟等也。
二、地獄下,例九界。
地獄界十相性既如此,餘九亦然。
若非十法,不成一界。
二、問當下,明具九界十法二:初、約佛法難具問。
界有法分,云何互具?佛法離染,頓出凡聖。云何地獄具茲十法?
二、答大下,明凡心即佛。答二:初、正明地獄具佛十法十:初、佛性。
答:大經云:夫有心者,皆當得三菩提。如僊豫殺婆羅門,即有三念。又婆藪地獄人好高,剛柔等義雖在地獄,佛性之理究竟不失。故知地獄界即有佛性。
僊豫大王欲化外道,十二秊中供養五百婆羅門眾,後令歸信大乘方等。其不歸信,乃謗言無。僊豫聞謗,乃殺五百。五百墮獄,即生三念:一念此是何處,乃知地獄;二念從何處來,乃知人道;三念何因墮獄,知謗方等。因茲悔過,便生佛國,終獲佛身。此乃僊豫知地獄人有佛性故,殺之令墮三念中發。婆藪過去殺生祭天,因墮地獄,於獄教化九十億人,從地獄出,至方等會。佛言:婆者,好也;藪者,高也。好高之人,豈墮地獄?又言:婆者,剛也;藪者,柔也。剛柔之人,豈墮地獄?斯是大權示現惡相,顯於地獄有佛性矣。
二,佛相。
佛相者,即是性德之相也。淨名經云:一切眾生即菩提相,聖人鑑之泠然可別也。
三,佛體。
體者,即是地獄界心實相理也。
上品惡心,即中道故。
四,佛力。
力者,法性十力變通大用也。
性具大用,即八自在。
五,佛作。
作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如師子筋、師子乳也。
此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欲明順修是佛界作也。九界因果皆違本立,唯佛因果順本而作,以本覺性元離住著,即無住本。若不順本無住而作,則非佛界因緣果報,此是妙修。此修起時,豁然能絕七種方便智行之作,故喻師子筋絃彈絕百獸筋絃,師子之乳點化百獸之乳。須知地獄之心本具佛界修性之性,如大本中以相性體為佛性三,力作以去是佛界修。此之修性,凡心皆具,得此作意,則了諸修皆順性起。
六因者。
因者,正因也。
即是順修所顯之理,故曰正因。
七緣者。
緣者,性德緣了也。
即是順修,能資智行,故曰緣了。而言性德者,以地獄心本具故也。
八果
果即般若菩提大果也。
九報。
報即大涅槃。果,果也。
即前緣了所剋二果,地獄之心無不具也。
十,佛本末究竟等。
本即性德末即修得等者,修得相貌在性德中,性德中亦具修得相貌,故言究竟等也。
約修性相,在釋與前地獄不異。
二、大經下,以佛界況餘界十法。
大經云:雪山之中有妙藥王,亦有毒草。地獄一界尚具佛果性相十法,何況餘界耶?
雪山者,極惡心地也。妙藥毒草者,初後二界也。佛法超勝,地獄尚具,豈不能具餘八界耶?
二地獄下,餘九皆即十界。
地獄互有九界,餘界互有亦如是。
菩薩深觀十法界眾生,千種性相,具在一心,還討根源,照其性德之惡。性德之善,尚自泠然,何況不照修得善惡耶?
菩薩修慈,只於一念徧觀十界,修得善惡皆即性具,以性照修,盡善惡際。
二、如見下,喻。
如見雪山,藥王毒草。
二、以觀下,廣運與拔心。
以觀性德惡毒,惻愴憐愍,起大悲心,欲拔其苦。以觀性德善樂,愛念歡喜,起大慈心,欲與其樂。
觀於九界七法因緣,及以所生二死果報,皆即性德,故起大悲,欲拔其苦。觀於佛界七法因緣,及以所生二德果報,皆即性德,故起大慈,欲與其樂。問:性德善惡,及以苦樂,皆是法門,不生不滅,今何與拔?答:斯之妙談,不可輕議。以三菩薩,觀於苦樂,但謂修成,故存與拔之功,莫運無緣之力,是故慈悲,俱不名普。今知所生苦樂,及以能生因緣,皆是性德,故拔一切苦,不損毫釐,與一切樂,不增微末,方得慈悲廣普,塵劫忘勞。此眾生緣,與其無緣,無二無別。
三、此十下,結成慈悲普。
此十法界收一切眾生罄無不盡,緣此眾生假名修慈,豈非眾生慈普耶?
二、問地下,就地獄料簡二:初、約重苦妨樂問。
問:地獄界重苦未拔,云何言與樂耶?
二、約乘機代苦答二:初、答眾下,乘機示因。
答:眾生入地獄時,多起三念,菩薩承機,即與樂因,故言與樂也。
以第三念,憶知先罪,必有悔心。大聖承機,現身說法,或密警發,令起善心,即樂因也。或即得樂,如婆羅門;或後得樂,如婆藪所化。
二、又善下,代苦與樂。
又菩薩能大悲代受苦,令其休息餘界苦,輕與樂義可解。
請觀音云:或遊戲地獄,大悲代受苦。
二、法緣慈者,前眾生緣若緣六界,但生死俗,不得名普。圓觀十界,二乘即真,菩薩是俗,佛是中諦。既在一念,即非次第,況復互融而成百界,彌顯一假一切假也。此眾生緣,安得不普?今明法緣,即於此境而觀於空,二乘空俗,菩薩空真,佛空二諦。既約百界,即一空一切空,名畢竟空。具足言之,三千即空,名今法緣,安得不普?初、明觀境三:初、深觀性空三:初、觀千法空。
二、法緣慈者,觀十法界性相,一切善惡悉皆虗空。
十界必百,性相有千,觀此皆空,畢竟無相。
二十法下,觀三千空。
十法界假名,假名皆空;十法界色、受、想、行、識,行、識皆空;十法界處所,處所皆空。
上之千法,於假於實,及於依報,即成三千。
三、無我下,觀二取空。
無我、無我所皆不可得。
無能觀我,無我所觀,無智無得,離二取相。
二、如幻下,舉喻本空。
如幻如化,無有真實。
不但俗幻,真中亦幻,方是圓家法緣之喻。
三、常寂下,引證圓空。
常寂滅相,終歸於空。
三千蕩相,即是今教,終歸於空。
二、眾生下,起慈悲三:初、正示慈悲二:初、明所與拔相。
眾生云何強計為實?良以眾生不覺不知,為苦為惱,不得無為寂滅之樂。
生死、涅槃本無二相,以不覺故,唯苦無樂。
二、拔其下,明能與拔法。
拔其此苦而起大悲,欲與其此樂故起大慈。
即以三諦如幻慈悲,拔與十界如幻苦樂。
二、淨名下,引證真實。
淨名云:能為眾生說如此法,即真實慈也。
說三諦空,慈即真實。
三、若緣下,結成圓普,可解。
若緣一法界法起慈者,可不名普。今緣十法界法,豈非普耶?是名法緣慈普也。
三、無緣慈者,中觀之別名也。中則絕待,有緣非中。問:慈悲須對眾生苦樂,若其無緣,何能與拔?答:大乘所說同體慈悲,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圓名字位,學即心佛,慈度即心眾生。眾生既同體,苦樂元性具,故無能緣、所緣,亦無可拔、可與。如此慈悲,盡未來際,拔一切苦與究竟樂。圓談不獨無緣若此,生法亦然。何者?生緣假名,三諦俱假;法緣空寂,三諦俱空;無緣即中,三諦絕待;三慈皆照,圓融三諦。豈可二慈非同體邪?但隨宜樂,故立三門:宜取門者,故說生緣;宜捨門者,故說法緣;宜不取不捨門者,故說無緣。釋此為二:初、約三觀示慈悲二:初、明修相二:初、約雙遮明觀法。
三、無緣慈者,若緣十法界性相等差別假名,此假則非假;十法界如幻如化,空則非空。非假故不緣十法界性相,非空故不緣十法界之真。既遮此二邊,無住無著,名為中道,亦無中可緣,畢竟清淨。
若緣六界假名,此假定假,即有所緣;既緣十界,假不定假,故緣即不緣。若緣六界如幻,此空定空,即有所緣;既緣十界,空不定空,緣即無緣。故云不緣十界性相,不緣十界之真。即邊是中,故遮二邊。既是即邊,復何中道?中邊絕迹,不可思議,強謂無緣。二、如是下,約雙照辯慈悲三:初、法。
如是觀時,雖不緣於空假,任運雙照二邊,起無緣慈悲,拔二死之苦與中道之樂。
心無所寄,自在雙照。無拔徧拔,拔一切苦。不與徧與,與究竟樂。
二、如礠下,喻。
如礠石吸鐵,無有教者,自然相應。
不教喻無緣,相應喻與拔。
三、無緣下,合。
無緣慈悲,吸三諦機,更無差忒,不須作念,故言無緣慈悲也。
二、行者下,明入位二:初、約位辯有證。
行者始於凡地修此慈悲,即得入於五品弟子觀行。無緣慈悲進入十信位,相似無緣慈悲入於十住,方是分證無緣慈悲乃至等覺,鄰極慈悲熏眾生。
應知理性,具三慈悲。全性起修,成三觀智。雖則六位,無緣不殊。必在證悟,方彰與拔。
二、不動下,引喻顯無緣。
不動如明鏡,無念如礠石。任運吸鐵故,名無緣慈悲。
明鏡如慈體,現像即與樂。礠石如悲能,吸鐵即拔苦。
二、三諦下,約三諦明普門。
三諦具足,名之為普。通至中道,故稱為門也。
三諦名普,即是能通。復云通至中道者,約證為所通也。又即一而三為能通,即三而一為所通,所通絕待,強名中道耳。
二、誓願普二:初、釋名。
二、弘誓普者,弘名為廣,誓名為制,願名要求,是故制御其心廣求勝法,故名弘誓也。
二、弘誓下,明義二:初、通明誓相三:初、明四誓功用二:初、通明誓成慈悲。
弘誓本成慈悲,慈悲既緣苦樂,弘誓亦約四諦。
苦集二諦,苦因果也。道滅二諦,樂因果也。
二、若見下,別明誓之與拔四:初、願度苦果。
若見苦諦逼迫,楚毒辛酸,緣此起誓,故言未度令度也。
二、若見下,願解集因。
若見集諦,顛倒流轉,迷惑繫縛,生死浩然而無涯畔,甚可哀傷。約此起誓,故言未解令解也。
三清淨下,願安淨道。
清淨之道眾生不識,行此道者能出生死至安樂地,欲示眾生立於此道,故言未安令安。
四、滅煩下,願得涅槃。
滅煩惱處,名為涅槃。子果縛斷,獲二涅槃。約此起誓,故云未得涅槃,令得涅槃。
二、生死下,明四誓銓。次二:初、通示因果前後。
生死因難識,苦果易知,故先果後因;涅槃理妙,須方便善,故先因後果。
拔苦二願,約知難易,易必居前。與樂二願,先修後證,而為次也。
二、大經下,別證由道獲滅。
大經云:不解鑽搖,漿猶難得,況復生酥。醍醐。
鑽搖喻道品,漿喻有漏善,酪等四味喻四教滅。道品不調,失方便善,況四滅果?不云酪及熟酥者,文略。
三、明四誓總要二:初、明四諦依一心。
如此四意,但一往耳。只迷心起業,業即感果。欲識果源,知果因集,制心息業,則生死輪壞,煩惱調伏,名之為道。修行不懈,苦忍明發,子果俱斷,證盡無生,名之為滅。雖有四別,終是一念,更非異法。
世出世間二種因果,事類非一,原其總要,不出自心。何者?集是四心,苦是三受,道是定慧,滅是證智,豈非四諦皆是一心耶?
二、以四諦例四弘。
四諦既爾,弘誓亦然。
二、次明下,明普不普二:初、大師約偏圓揀二:初、偏誓不普三:初、凡夫。
次明普不普者,若凡夫即厭下攀上,約此立誓是不名普。
厭下等者,即六行觀也。謂厭下苦麤障,攀上勝妙出,故四無量。約此與拔虗偽淺狹,何普之有?
二、二乘者:
二乘見三界火宅,畏此修道,此乃見分段四諦,亦不名普。
須兼兩教也。不言菩薩者,與拔分齊只在界內,故斥二乘見彼不普。
三,別教。
若別教,先約分段,次約變易,此亦非普。
以次第故,初心不普。
二、若圓下,圓誓能普三:初、一念圓照明普意。
若圓教菩薩,於一心中照一切苦、集、滅、道。
十界苦集,四教道滅,即於一念,圓頓而觀。
二、偏知下,四諦偏知明普相四:初、集普三:初、知凡夫集。
徧知凡夫見愛,即有作之集。
攝大乘師稱有為緣集,體是見愛也。
二、二乘下,知二乘集三:初、示集名。
二乘著空,即無作之集。
攝大乘師稱無為緣集,體是無明也。
二,淨名證。
故淨名云:法名無染,若染於法,是名染法,非求法也。又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即是變易之惑,全未除也。
不染生死,而染涅槃。結習者,結使之餘習也。以小教中未說聲聞別惑正使,且寄通惑餘習言之。
三大經證。
大經云:汝諸比丘!於此大乘,未為正法,除諸結使,即無作集也。
二乘道品,以大望之,是邪非正。
三、乃至下,知圓集。
乃至順道法愛生,亦是無作集也,是名徧知集。
住前似愛、住上真愛亦是等者,即無為緣集通至等覺也。若攝大乘師立四種緣集,前二集上更加自體及以法界。今家正意但立二種,以自體、法界不殊無為,悉是障中無明故也。若約無為分出二種,是亦無失,即以第十地為自體,等覺為法界。廣如淨名疏記。
二、徧知苦下,苦普。
徧知苦者,以有集故,即能招苦報。有作之集招分段苦,無作之集招變易苦,即知苦諦也。
以因對果,知之不謬。
三、徧知對下,道普二:初、徧知偏道不普。
徧知對治苦、集之道,滅從五戒、十善、不動,不出二乘、四諦、十二因緣,通至有餘、無餘涅槃。通教亦爾。別教歷別、通至常住,不能於一道有無量道,不名普道。
人天例立道滅之名,道不動惑,滅不出界,有名無義。三教道滅,雖能動出,普義不成。
二、圓教下,知圓教中道普。
圓教中道,即是實相。普賢觀云:大乘因者,諸法實相。修如此道,名為圓因,稱為普道。
三千皆中,即名實相。不動而運,方曰大乘。以此為因,故稱普道。
四、故所下,滅普。
故所得涅槃即是究竟常住,一切煩惱永無遺餘,譬如劫火無復遺燼,故名普滅。
三千實相究竟顯處,名為圓滅。劫火譬中智,遺燼喻無明。
三、所觀下,依諦徧周起普誓。
所觀四諦既周,緣諦起誓,何得不徧,故稱弘誓普也。
二、私用下章安用修性判
私用觀十法界性德,修得善惡,而起弘誓論。普不普自是一節大義,與四諦語異,故逭用之,亦應善也。
菩薩起誓,欲斷十界眾生之惡,欲生十界眾生之善。觀此善惡,若但修成,不知性具者,此誓不普。何以故?修必次第,或少或多,那得普邪?觀此善惡,是性具者,此誓乃普。何以故?性既圓融,事必徧攝。如別教人,不知性九,故十唯十;圓知性九,故十即百。豈唯界界徧攝,亦復性相互收,故得一如而收十界。以如收界,以界收如,一一無邊,重重莫盡。此之界如,不出善惡,誓斷此惡,何惡不斷?誓生此善,何善不生?故知觀性,誓願方普。章安私簡,以師之義,成師之說,令前偏圓,顯然可見。故云語異,不言義別。逭者,迭也。以性十界,與圓四諦,迭相顯殃也。
三、修行普。
三明修行普,先明次第修行,次明不次第修行,具在大本行妙中。
指行妙者,彼約大經五行明次不次。且次第五行者,一聖行,謂戒定慧。二梵行,謂慈悲喜捨。此二皆是地前修因行也。三天行,謂初地已上證第一義天,天然之理由理成行故名天行。四嬰兒行,謂示同三乘七方便人所修之行也。五病行,謂示為九道之身現有三障之相。此二皆是從果起應之行也。不次第五行者,即大經云:復有一行名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大乘是圓因,涅槃是圓果。今文雖示次第意在不次,以如來行是修行普。
四、斷惑普二:初、明二觀斷不普。
四、明斷惑普者,若從假入空,止斷四住惑,華猶著身,未為正法除諸結使,但離虗妄,非一切解脫。若從空入假,止除塵沙,不依根本而斷,亦不名普。
藏通三乘及別住行皆二觀攝,十向圓修屬後中觀。
二、若空下,明中觀斷方普。
若空假不二,正觀中道,根本既傾,枝條自去,如覆大地,草木悉碎,故名斷惑普也。
圓人初心,體於見思,即是中道。正破無明,名拔根本。根本既動,枝葉先摧,觀障即德,名翻大地。既觀中道,二觀自成,三觀圓修,無惑不破,故得名普。
五、入法門普二:初、明偏小不普。
五、入法門普者,二乘若入一法門,不能入二,何況眾多?若修歷別之行,階差淺深,我唯知此一法門,餘不能知者,此亦非普。
修不稱性,證乃階差。我唯知等者,華嚴善財尋善知識,歷百一十城,所見知識皆云:我唯知此一法門。新經至第五十見彌勒,第五十三見文殊、普賢,則不復云唯知一法,故知即是前漸後頓。
二、若入下,約圓頓明普三:初、法。
若入王三昧,一切悉入其中。
大經明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有,顯於我性。三昧者,此云調直定。而言王者,妙玄云:空假調直,不得為王。所以二乘入空,菩薩出假,不名法王。中道調直,故得稱王。
二喻。
譬如王來必有營從,營從復有營從。
三合
王三昧亦如是,入此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所謂三諦三昧、三諦三昧。復有無量法門而為眷屬,亦皆悉入王三昧中,故名入法門普。
三諦之下,理定之外,各有種種助道禪定,名為眷屬。
六、神通普。神通有六,謂天眼、天耳、他心、宿命、身、如意、漏盡。皆名神通者,瓔珞云: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慧,徹照無礙,故名神通。今文略舉天眼以例餘五:初、明天眼二:初、偏教非普。
六、神通普者,若大羅漢天眼見大千,支佛見百佛土,菩薩見恒沙佛土,皆是限量之通,故不名普。何以故?緣境既狹,發通亦小。
大羅漢見大千者,準大論第五云:大羅漢少用心見二千界,大用心見三千大千世界,辟支佛亦爾。今言見百佛土者,大部文句亦云:支佛見百佛世界,不以風輪為礙,亦無己他界隔,前同羅漢人屬三藏,此必在通。菩薩見?河沙佛土者,正唯別教義兼於通,應知此等天眼見土,皆約同居淨穢言之,以有餘土體質是一故。
二、今圓下,圓教是普。
今圓教菩薩緣十法界境發通,徧見十法界而無限極,三乘尚不知其名,何況見其境界?
緣十法界等者,圓真天眼具足五眼,見六道即肉天二眼,見二乘即慧眼,見菩薩即法眼,見佛界即佛眼。若爾,與佛眼何別?答:淨名疏云:見十法界麤細之色名真天眼,見三諦無二名為佛眼。
二眼見下,例餘五。
眼見既爾,餘例可知,神通妙中當廣說。
神通妙中,明二乘依背捨、勝處、一切處修十四變化,發得神通。六度菩薩因禪得五,坐道場時得六。通教菩薩因禪得五,依體法慧得六。別教地前依禪得五,登地發六。圓教不因事禪而發,乃是中道之真,自有神通,任運而發。又云三輪不思議化。
七、方便普二:初、簡通取別。
七、方便普者,進行方便是道前方便,起用方便是道後方便,今正明道後方便也。
毗曇三道:方便道伏,無礙道斷,解脫道證。今以無礙而為道中進行伏惑,名前方便;於解脫位觀機授法,皆後方便。
二、若二下,明普不普二:初、小教不普。
若二乘及小菩薩,所行方便入一法門,若欲化他,齊其所得起用化物,道前道後俱非是普。
小菩薩者,藏通二教也。不云別者,以今正明道後方便別證同圓,故不言也。
二、圓教名普。
二諦為方便者,圓人雖乃三諦頓觀,中須是實,二諦為權,故二名方便。應知三諦是性三因,而緣了屬修,故三互融,離縱橫過,不同別教,三皆在性,互不相收。是故真則三諦俱破,俗則三諦俱立,既破既立,方便義成。收得一切方便者,此之破立,何所不收?若人若天,若小若大,所有智慧為俱破攝,人等福善為俱立收。以此破立資發中三,不破不立,故一念圓觀,具性具修,含權含實,思議不絕,莫造其門。入中道已,雙照等者,道前自行,既以二諦資發於中,道後利他,亦復如是。照真則以真身益物,照俗則以應身赴機,故神變二字,有通有別。通則二身皆有神變,別則真運神靈,拔三障苦,應能變現,與三德樂,皆以三千而為神變,故云徧十法界。雙照用增,雙遮體顯,於其法身,何損之有?圓人始末方便既然,故皆名普。
八、說法普二:初、小教不普。
八、說法普者,二乘小菩薩說法,不能一時徧答眾聲。又殊方異俗,不能令其俱解。大經云:拘絺羅!於聲聞中,四無礙辯為最第一。非謂菩薩也。
此亦指前二教,以今說法是別圓分證位中化他之用也。
二、圓教名普。
一音者,即八十好中一音能報眾聲,殊方異類莫不獲益。起信云:圓音一演,異類等解。
九、供養普二:初、標列。
九、供養諸佛普者,就此為二:一、事,二、理。
二、華嚴下,隨釋二:初、釋事供。
華嚴云:不為供養一佛一國土微塵佛,乃至為供養不可說不可說佛,能不起滅定,現諸威儀,安禪合掌,讚諸法王,以身命財一切供具周至十方,譬如雲雨供養諸佛也。
分證三千,事之本也。十方六塵,理之用也。上獻佛者,表因趣果。
二、理解下,釋理供二:初、正釋。
萬行熏智名為供佛,智具三故名為一切,此智即是十方三世諸佛正體,復名一切。
二、淨名下,引證。
淨名云:以一食施一切,故云供養諸佛普。
食即三諦,能發三智。理佛事佛,咸資咸供。
十、成就普二:初、舉普不普喻二:初、舉螢等。
十、成就眾生普者,譬螢火、燈燭、星月,為益蓋微。
二舉日光。
日光照世,一切草木叢林,徧令生長,華果成就。
卉木叢林,總舉三草二木;華果成就,略喻十番利益。
二、外道下,明普不普法二:初、明凡小通別。
外道如螢火,二乘如燈燭,通教如星,別教如月。成就義約。
今圓教聖人,慈慧饒潤,冥顯兩益,而無限量。
二、華嚴下,引證。
華嚴云:菩薩不為一眾生、一國土、一方眾生發菩提心,乃為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國土眾生發心,成立利益,一時等潤。
因乃稱性發心,果則隨機徧益。
三、譬如下,重喻。
譬如大雨,一切四方俱下,故名成就眾生普。
此則今經一地一雨,眾生謂異,聖意無偏。
二、普門下,明普門義無量二:初、明淨名三號難受。
普門之義,何量何邊,豈可窮盡?如淨名之儔,不能受持。
彼經云:諸佛之法悉皆同等,是故名為三藐三佛陀、名為多陀阿伽度、名為佛駄。阿難!若我廣說此三句義,汝以劫壽不能盡受。正使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皆如阿難多聞第一得念總持,此諸人等以劫之壽亦不能受。淨名之儔者,彼經儔類,諸大乘經所稱三號悉應難受。
二、今此下,明今題三義同彼。
今之觀字,同彼第三佛駄之號,此云覺者故。世音同彼第二多陀阿伽度之號,此云如來,以今世音即如如境故。普門同彼第一三藐三佛陀之號,此云正徧,知一實相開十門故。此之三義,若廣說者,劫壽莫受。
三章,安就品證十義。
私就普門品搜十普之義證成此者,若如觀音愍諸四眾受其瓔珞者,諸是不一之名,愍是悲傷之義,此即慈悲普,有慈悲任運,有弘誓普義也。以種種形遊諸國土度脫眾生,即是淨佛國土,豈非修行普?自既無縛能解他縛,自既無毒令他離毒,一時稱名皆得解脫,皆是徧悉之言,豈非斷惑普?普門示現即是入法門普,方便之力即是方便普,神通力者即神通普,而為說法即說法普,多所饒益即成就眾生普,分作二分奉二如來即供養諸佛普。如是義意悉在經文,故引以為證也。
大章第二、釋體二:初、略示今品體二:初、示今體。
第二、釋體者,以靈智合法身為體。
靈智者,始覺也。法身者,本覺也。同是一覺,何所論合?但為本迷,覺成不覺。圓名字位,尋名覺本。功非伏斷,合義未成。五品頓伏,得名觀合。六根似合,分真證合。今觀世音鄰極之合,全本為始,實非二體。以有不覺,故約伏斷而論於合。本覺軌持,生始覺解,故名為法。自然集聚三千妙德,故名為身。始覺元明,故名為靈。今能斷證,故名為智。本始不二,是所詮體。
二、若餘下,異他經二:初、以三、二對辯。
若餘經明三身者,則單以法身為體,此品但有二身義,故用理智合為體也。
餘經明三身者,金光明經立化身、應身、法身。又云如來遊於無量甚深法性,如來是應,能遊是報,法性是法。此經迹門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五佛即應,能究是報,實相是法。本門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非如非異等,如來即應,如實知見是報,非如非異是法。淨名有解脫名不思議是法,住是解脫是報,能以須彌入芥子中是應。大品三般若亦是三身。此等眾經皆可三身對體、宗、用。此品但有二身義者,名觀世音即真身義,普門示現即應身義。真是內證之智,應是外化之身。若比諸經即當宗、用,雖無體文而有體義,以智不孤立必合法身,豈有葢無函、有光無鑑?是則諸經三身故可別以法身為體,此品二身即須法、報合而為體。
二、只此下,明理智不二二:初、約出纏明不二。
只此智即實相理。何以故?若無靈智,實相隱名如來藏。
前云靈智合法身者,非二物合,只此靈智體是法身。以本覺不覺,是故在纏名如來藏;本覺自覺,是故出纏名大法身。今既出纏,驗智即理。
二、今知下,約一物喻不二。
今知權實相與,理不二,如左右之名爾。
性德本具權實之相,七方便人非性德智,是故不知同體權實。今之靈智既知權實,驗理智不二。理智二名,只名一體。其猶一物,人若在右,物則成左;人若在左,物則成右。左右名異,物未始殊。故二智與理,名異體一。
二、若明下,廣指大本釋。
若明實相體義,廣出大本玄義。
三、明宗四:初、正明。今品宗二:初、略指。
第三明宗者,以感應為宗。
體章既明智合法身,斯是出纏之體也。此體廣有自在之應,此應對於冥顯兩機,收一品文,罄無不盡,故以感應為此品宗。
二、十界下,示相二:初、示機應相。
十界之機,扣寂照之知,致有前後感應之益。
上出纏之體,是寂照之知。十機若扣,即寂之照,遂蒙真智,冥拔眾苦。十機若扣,即照之寂,乃蒙應像,顯與諸樂。寂照不二,只是一知,與拔雖殊,豈須動念?致有前後者,即二問答,說有前後,非益時也。
二、益文下,示宗要義。
益文雖廣,直將感應往收,如牽綱目動,所以用感應為宗。
七難三毒,二求得脫,三十三身,十九說法得度。此之文義,喻如網目,若牽感應之綱,目無不動,斯為宗要,誰謂不然?
二、餘經下,與他經辯異二:初、示他用因果。
餘經或用因果為宗。
本部明一乘因果,淨名明佛國因果,觀經明心觀,金光明指果德,雖單複不同,而不出因果,斯是眾經明宗之相。
二、今品下,就此明去取二:初、去因果通義。
今品不爾者,因果語通,從凡乃至上地各有因果,能感所感既皆有因果,但經文意似不至此。
言不爾者,明今品宗不用因果也。何者?若以義推,誰無因果?從凡至聖,能感所感,此義通漫,非的今宗。但經意不至此者,出不用因果之意,葢由經文不談觀音自行修證故也。以如來答得名之由,但云即時觀其音聲,尚不明觀音聲觀法,豈有觀成入位之相?若佛頂首楞嚴經云:昔觀世音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如是漸增,聞所聞盡,盡聞不住,覺所覺空,空覺極圓,空所空滅,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諸如來同一慈力;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乃至同慈力故能現應身,同悲仰故能施無畏。又大悲心陀羅尼經云:昔千光王靜住如來,為我說此廣大圓滿無礙大悲心陀羅尼,以金色手摩我頂上,作如是言:汝當持此心呪,普為惡世一切眾生作大利益。我於是時始住初地,一聞此呪故超第八地,乃至身生千手千眼等。若今大部迹本二門,廣明如來修因證果,及諸經中明佛因果,文皆可見。此品不然,故云文意似不至此也。
二、機家下,取感應扶文。
機家雖有因果,但以感為名,聖雖無因果,但以應為名,則扶文義便也。
以前答中冥應顯機具詮三業,稱名常念及禮拜等,文有因也。免七種難離三毒根,文有果也。至後答中顯應冥機,是故不說三業現因,而感諸身說皆云得度,葢隨淺深悉能到岸,此有果文也。此因果文以感往收,有何所漏?聖雖無下,文雖不示觀音修證,而具談冥顯濟物無窮,以應往收更無所失。問:前釋名章通論十雙,慈悲福慧屬因,真應智斷在果。至別釋中,解人則圓觀初終,釋法則十普始末。至今明宗,何故乃云聖無因果?答:通別釋名明觀世音及以普門,既是等覺無上人法,道理須明發心立行從因至果,乃取一代教中所詮修證法相解釋人法,此乃義推合有因果也。今明宗要理須扶文,豈可却取他經因果邪?須知今言聖無因果乃是文無,不妨釋名義求自有,是故今云文不至此。應知今宗不取因果特用感應,略有三意:一者經既不談所證之理,故讓靈智合法身為體,既冥理屬體故攝物為宗。二者經不談聖自修證相,若用因果則不扶文。三者一品始終唯詮冥顯兩應,對冥顯二機,若用感應宗要善成。
三、感應下,指大本。
感應義有六:一列名,二釋相,三釋同異,四明相對,五明普不普,六辯觀心。具在大本。
四、問若下,雜料揀顯相,共十一番問答,分五:初、四番約機揀四:初、善惡俱感明微義二:初、問。
問:若言機者,是微善之將生。惡微將生,亦是機不?
若言等者,即大本釋名中云機是微義,故易云:機者動之微,吉之先現。眾生有將生之善,此善微微將動而得為機。今以善例惡,亦有將生微動之義,可得為機否?
二、答:
答:然。
然者,許亦是機。聖心圓照,善惡不遺。善微將生,念欲與樂。惡微將生,念欲拔苦。
二、性善冥伏明生義二:初、問。
不知性善有可生義,故興此問。
二、答:
答:性善冥伏,如蓮華在泥。聖人若應,如日照則出。
冥伏未現故須聖,應是善性故得將生。
三、善惡慈悲相關義二:初、問。
答:善關於大慈,惡關於大悲,故言相關。
聖豈成就眾生之惡,但以善性法爾。關慈應則善成得樂,惡關悲應惡滅離苦,同體故關,非條然也。
四、感應相稱釋宜義二:初、問。
問:若言宜釋機者,此乃是應家觀機用與之言,那釋感義?
聖智鑑機,宜用何法?那將釋感云機宜邪?
二、答:
答:圓蓋圓底,互得相宜。
宜必相宜,何局於應?底盖之喻,不在一邊。
二、一番約應簡二:初、約二身無應。問:
問:為用法身應?為用應身應?應身無常,此則無應;法身若應,此則非法身。
二、約二身俱應。答:
法身集聚無量法門,能應眾生種種觀智;應身集聚無量神變,能應眾生種種見聞。
三、三番相對簡三:初、明感應非一異二:初、問。
又問:感應為一為異?若一,感即是應,凡便是聖;若異,則不相關。
二、答:
答:不一不異而論感應。
不一故感應,不異故相關。
二、明感應非虗實二:初、問。
問:感應為虗為實?若是實者,凡夫是實,實則何可化?若言是虗,虗何所化?
二、答:
答云云。
云云者,義應例上,既非一異,亦非虗實。然雙非虗實,及非一異,須得其意。心佛眾生,三無差別。理本無差,差約事用。三千理同故不異,迷悟事異故不一。悟故佛法為應,迷故心生是感。理本一故非實,事暫異故非虗。故不二門云:幻機幻感,幻應幻赴。故地住前,異相仍存。真位分分,同佛體用。至于究竟,感應既亡,復何論於一異虗實?
三、以他下,明感應難思議二:初、敘他問答二:初、疑凡聖隔異非感應。
以他問:聖人是所感,凡夫是能感;聖人是能應,凡夫是所應;所感非是感,所應非是應,云何言感應道交?
剋論感應,其體各別,雖互立能所,而凡聖定分。所感是聖,必非能感;所應是凡,定非能應。感應分隔,何名道交?
二、答能所存沒故道交二:初、互論能所。
答:所感實無感,從感名所感,言聖人是所感。所應實無應,從應名所應,言凡夫是所應。還是感所為應能,應能為感所。亦是應所為感能,感能為應所。既無感應之實,亦無感應之異。
先立所感、所應不實。何者?所感非凡,故不實;所應非聖,故不實。次立能應、能感不實。何者?良以還將所感為能應,所感既不實,故能應不實;又將所應為能感,所應既不實,故能感不實。二既不實,二亦非異。
二、不異下,各論存沒。
不異而異者,聖沒所感,目為能應,凡沒所應,自為能感,故言感應道交。
既無實無異,何名感應道交?故以互存互沒而立,不異而異。以由所感而為能應,所應為能感,故感應不異。而今聖邊沒於所感,目為能應;凡邊沒於所應,目為能感,故成而異。就於而異,故有感應;就其不異,故得道交。斯是古師情解感應及道交義。二、私難下,章安破立二:初、難他義不成二:初、難立義不成二:初、明存沒不成。
私難此語:若實無感應之異,今聖沒能感,凡沒能應,何不聖沒能應,凡沒能感?若如此,則無凡聖之殊;若不如此,感應便異,何言不異?
雖以能所互論存沒,究其體狀,只於聖邊沒其凡惑,復於凡邊沒於聖應。以其聖沒能應不得,凡沒能感不得。若爾,感應永殊,那言不異?
二、又感下,明不異不成,大意同前。
又感能無感能之實,而名感能者,何不名應能?若應所無實,何不名感所?若爾,則無凡聖感應;若不爾,則是異。云何不異?
二、又難下,以四性結過。
又難:若以感能為應所,感所為應能,此是自生義?若能應只是所應,能感只是所感,還是自生義?若應能生應所感,能生感所能感,生所感所感生,能感能應生所應,所應所能應,皆是從他生,豈非他性義?若共生,則二過;若離二,墮無因過。
感能應所,自屬於機,感所應能,自屬於應,故是自性。次之二句,雖涉感應,義不相由,還屬自性。次有四句,皆從彼生,故屬他性。第三不獨由自,不獨由他,須二合生,乃屬共性。若離自他,屬無因性。
二、問若下,明今能妙契二:初、離四句無感應以問。
問:若爾,則無感應。
二、答聖下,用四悉立因緣而答。
答:聖人以平等無住法不住,感以四悉檀,隨機應爾。
大聖圓證三千理事同在一心,故心平等。一一皆了即空假中,故心無住。聖既用此平等無住為能應法,故不住著所應機感,但隨十界樂欲便宜破惡入理四機扣之,即以世界為人對治第一義四種之法,任運而應。此之感應,豈可以其自他共離而思議邪。又復眾生於自生感應有四益者,亦可說言自感自應。若於三種有四益者,亦可說言由感生應,由應生感,共能生感,共能生應,離二有感,離二有應,皆可得說。既無四執,隨機說四。故諸經論談於感應,不出此四也。
四、問妄執下一番,約機簡二:初、疑妄執之善非機。
問:妄執之善能感不?
二、答妄執是惡能感。
答:妄執是惡亦得感。
五、問妄執下,二番相對揀二:初、示妙應隨情所為二:初、問。
問:妄執既非一,應亦為二。
二、答:
答:應本無二為緣。何所不作?
二、問凡下,示至聖拔邪歸正二:初、問。
問:凡名凡僻,善則招樂,惡則感苦。聖名為正,正則非善非惡,非苦非樂。善惡之僻,何能感非善非惡之正耶?
二、答:
答,正聖慈悲,拔其善惡之僻,令入非善非惡之正,故有感應。
四、慈悲利物用二:初、標。
第四、慈悲利物為用者。
問:感應、慈悲,為同為異?若其同者,那得分對宗、用二章?若其異者,請陳其義。答:法相開合,製立多途。今文既以般若、法身合之為體,乃於解脫分出宗、用。雖是一德,而有二能。感應則通語關宜,慈悲則別明與拔。若論感應,不說慈悲,則似仁王降世,而無治理之功。今明感應,則收經義盡,故立為宗。次示慈悲,則利物義足,故立為用。開一為二,其意略爾。
二、二智下,釋二:初、正論冥顯二:初、略辯二:初、對二智辯用二:初、問。
二智不當用耶?
妙經之用,斷權疑,生實信,正當二智,那指慈悲。
二、答:
答:二智語通,今別附文,以盛明隱顯之益,故以此當用爾。
他釋:法身冥益為常,應身暫出還沒為無常。
二、今明下,明今正義二:初、法二:初、明二身皆常間二:初、明二身皆常。
今明法身常寂而恒照,此理宜然。應身處處利益,未常休廢,亦是常義。
法以寂照為常,應以不休為常。
二、若言下,明二身皆間。
若言有應、不應以為無常者,法身亦有益、無益。
二、故知下,明二益無二別。
故知俱是常無常,俱有冥顯,如日月共照,一虧一盈。如來恒以常無常二法熏修眾生,故言二鳥雙遊而呼為常無常爾。
二、譬如下,喻。
譬如種植,或假外日風雨,內有土氣煖潤,而萬物得增;冥顯兩益,亦復如是。
二、此中下,指廣。
此中應用王三昧十番,破二十五有,以辯慈悲益物之用,具在大本玄中。
大本明二十五王三昧,破二十五有,顯真常我性,通有四意:一、出諸有過患,二、明本法功德,三、結行成三昧,四、慈悲破有。觀音自行已破諸有惑業過患,功德三昧皆已成就,正以慈悲令他破有,故知今用即第四意也。
二、問觀下,兼辯本迹三:初、明本迹難知二:初、問。
二、答:
答:本地難知,而經有兩說:
二、如觀下,明因果異說二:初、引二經猶在因。
如觀音授記經明觀音、勢至得如幻三昧,周旋往返,十方化物。昔於金光師子遊戲如來國,王名威德,化生二子,左名寶意,即是觀音;右名寶尚,即是勢至。往問佛:何供養勝?佛言:當發菩提心。從如來初發菩提心,次阿彌陀佛,後當成正覺。觀音名普光功德山王,勢至名善住功德寶王。又如來藏經亦云:觀音、文殊皆未成佛。
三、二文下,用悉檀和會二:初、問。
二文相乖,此言云何?
二、乃是下,釋。
乃是四悉檀化物,不可求其實也。
第五、明教相者。夫觀音經部黨甚多,或請觀世音、觀音受記、觀音三昧、觀音懺悔、大悲雄猛觀世音等不同。
二、今所下,的示所傳二:初、示妙經一品。
二、而別下,明別行之由。
二、此品下,明教相二:初、同本經醍醐相二:初、明品意。
此品是法華流通分,既通於開權顯實之教,令冥顯兩益被於將來,以十法界身圓應一切,使得解脫。
通於開權顯實者,且舉迹門,亦應更云開迹顯本,此乃以方便品迄分別功德品十九行偈俱為正宗,以十九行偈後俱為流通本迹二門也。
二、圓人下,明教味。
圓人秉於圓法,疏通此圓教故,即是流通圓教相也。五味為論,即是流通醍醐味也。
圓法,即本迹二門所詮之法也。圓教,即本迹二門能詮之教也。
二、問文下,覈今品施開義三:初、覈成施權相二:初、約方便乖圓問。
問:文云方便之力種種不同,說亦應異,何得是圓教相?
二、答就下,約為實施權答二:初、約實人施權答。
答,就能說之人,為圓弘圓教,徧逗法界之機。機雖不同,不可令能秉法人,隨機而偏。例如佛於一乘,分別說三,豈可令佛便是聲聞緣覺耶。
圓聖偏說,為引漸機。豈佛說小,令佛是小。就能說人,判屬圓教。
二、又付下,約權能通實答。
又付屬云:若人深信解者,為說此經;若不信者,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既奉佛旨,圓逗萬機,種種不同,只是流通圓教。
深信解者,即囑累云:信如來智慧者。若不信者,即七方便人。
二、又問下,覈成開權相二:初、約機同鹿苑難。
又問:能說人圓,於教亦圓。行人機異,此人稟何教耶?若稟偏教,與鹿苑人同;若稟圓教,機亦應一。
說人雖圓,稟人通小。且如鹿苑,佛豈不圓?只就稟人,判屬三藏。今豈不然?
二、約部開權迹答。
阿含小部未開權迹,遂令教味隨機屬小。今經開顯,即權是實、即迹是本,雖說小法為通圓經,豈同鹿苑邪?
三、問上下,覈成妙用相二:初、約捨用相乖問。
問:上文云正直捨方便,此中那言以方便?
二、約體用難思。答:
正宗廢權立實故言捨,流通為實施權故須用,顯實體後而論權用,斯是今經祕妙方便。
觀音玄義卷下
觀音玄義記卷第四終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四終
觀音玄義記卷第四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六、隨章釋二:初、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