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經玄義記會本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一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一
觀音玄義卷上
觀音玄義,從略標之,具存應云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以其序中及以正文具明人法,故且略標。言玄義者,能釋之義門也。玄者,幽微難見之稱;義者,深有所以也。斯蓋大師以三昧力徹法性際,深見今品人法之意也。應知名等五義皆悉幽微,七方便人智莫能見。卷上者,既有兩軸,乃以上下而甄別之。
次示能說之人。
隋天台智者大師說
即天台智者。既是門人記錄所說,故不敢正斥其法諱也。天台山者,即大師棲身入寂之所,故以此處顯其人也。若山之得名,居之所自,入滅相狀,滅後靈異,具於大本及輔行別傳等文,今不備述。智者者,即隋帝求受菩薩大戒訖,師云:大王迂遵聖禁,宜號總持。王曰:地持經云:傳佛法燈,即是智者。師既傳燈,可號智者。自此凡上書疏,皆云弟子總持和南智者。言大師者,斯乃帝王大人所師,故稱也。非同今時補署之號。說者,悅也。縱樂說之辯,悅妙悟之懷,異乎諸師採摭經論,著述疏章,消解經文也。故大忍法師覩智者說法,對眾歎云:此非文疏所載,乃是觀機縱辯。般若非鈍非利,利鈍由緣。豐富適時,是其利相;池深花大,鈍可意得。
門人灌頂記
記錄乃是章安尊者解行靈異,始終事迹,本傳具彰。
釋文為二:初、釋序文二:初、敘真應益物二:初、正明真應二:初、示二身妙用三:初、明體妙故二用泯亡二:初、法融應泯。
夫法界圓融,像無所像。
法界圓融者,色心依正以即性故,趣指一法徧攝一切,諸法徧攝亦復如是,法法互徧皆無際畔,乃以無界而為其界,此之法界無不圓融,即百界千如、百如千界也。是故得云唯色、唯心、唯依、唯正,若不爾者即非圓融。觀音證此以為本體,全此妙體而起應像,以法界應赴法界機,亦是以法界機感法界應,法界無二能所自忘,感應尚忘體用寧異?故雖設應無應可存,故云像無所像。
二、真如下。性淨真忘。
真如清淨,化無所化。
真如清淨者,起信論云:真如者,所謂心性不生不滅,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又云: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既不可破立,自絕言想,則與?河沙煩惱本不相應,故曰清淨。觀音證此而為本體,即以此體示諸眾生,令觀行知。或真似見此知見者,成伏斷益;若其未有此知見者,但能三業精進成機,亦離眾苦,悉得名化。此皆真身益物相也。問:同緣曰應,欻有名化,此二種身皆非智德,今何以化而為真身?答:欻有之化,即化、現化也。今對像論化,取化、轉化也。所以者何?上言於像,則應化皆像,自實報下至他獄身,皆已攝盡。若欲化轉,凡賢入聖,須示真智;若非真身,不能化轉。言化無所化者,據性平等,忘於化功,雖令九道皆趣涅槃,而無眾生得滅度者,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終日化物,終日無化。
二、雖像下,明用忘故。二、益周故徧二:初、顯益周。
雖像無所像,無所而不像。
色心諸法,雖無生性,因緣和合,法爾而生。觀音妙證,同諸法性,雖無形相,眾機扣之,無像不現。此由絕於垂應之念,故能徧應法界群機,其猶明鑑無念而現,故云無所而不像。
二化無下冥益徧。
化無所化,無所而不化。
以上雖字,貫此句初。雖中實性,不可變化,不變而變,迷悟宛然。觀音順理,雖知不變,常以真智化一切凡,成不二聖。此則由無化物之念,故徧令他革迷成悟,其猶磁石無念而吸,故云無所而不化。
三、故無下,遮照相,即結。二、身德相二:初、應身相。
故無在無不在,化應九道之身。
中道、法界雙遮二邊,故無所在;當體雙照,故無不在。化應九道之身者,此中云化,作欻有釋,并應成二,顯益相足也。問:經云應以佛身得度,即現佛身,今那云九?答:佛界身者,有通有局。局在妙覺智相之身,三千實相以究盡故,尚非等覺心眼觀見,況乎下地及凡小耶?通則三教果頭之相及以圓教凡聖所見,雖分麤妙,皆名佛身。然是隨機應現之相,是其事識或是業識之所見故,雖是佛身,而通二乘、菩薩界攝。經文從通,故云現十;今文從局,故云九道。
二處有下真身德。
通以九界,名之為有,以其皆有業報故也。應身雖乃處在其中,而其真智自冥極理,故云寂入不二之旨。前即真身而垂應相,此即應相而示真身。
二、是以下,明兩用攝生。
上明真應兩用既然,今示與拔攝生之相。初二句明真身拔苦,次二句示應身與樂。佛答前問,三業顯機感乎冥應,七難二求及以三毒盡諸苦際,故云蒙脫苦崖。佛答後問,三業顯應赴其冥機,三土眾生十重獲益終歸祕藏,故云使霑上樂。然其四誓非專與樂,雖在此明實通上句,以上三業即能感之因,此明四誓是能應之本,上下互顯彼此無虧,應知三業亦通冥機,現在雖無宿生須具。
二、故娑下,兼明本迹二:初、示諸名二:初、今昔因名。
故娑婆世界,受無畏之名;寶藏佛所,稟觀音之目。
今堪忍土稱無畏者,此經兩出,怨賊難中一人唱言:諸善男子勿得恐怖,汝等應當一心稱觀世音名號,是菩薩能以無畏施於眾生。乃至云:稱其名故即得解脫。又勸供養中佛自歎云:是觀世音菩薩摩訶薩於怖畏急難之中能施無畏,是故此娑婆世界皆號之為施無畏者。寶藏等者,悲華經云:過去散提嵐界善持劫中,時有佛出名曰寶藏,有轉輪王名無量淨,第一太子三月供佛及比丘僧發菩提心。若有眾生受三途等一切苦惱,若能念我稱我名字,為我天耳天眼聞見不免苦者,我終不成無上菩提。寶藏佛云:汝觀一切眾生欲斷眾苦,故今字汝為觀世音。
已成等者,千手眼大悲經云:此菩薩不可思議威神之力,已於過去無量劫中已作佛竟,號正法明如來,大悲願力安樂眾生,故現作菩薩。又觀音三昧經云:先已成佛,號正法明如來,釋迦為彼佛作苦行弟子。次當等者,觀音授記經云:觀世音菩薩,次阿彌陀,後當成正覺,名普光功德山王如來。補處者,猶儲君之義也。
二、其本下,結難測。
如上經說,或已成如來,或現為菩薩。往世正法,曾作釋迦之師。今日觀音,仍補彌陀之處。亦如妙德,元是能仁九代祖師。孫已果圓,祖猶因位。本迹高下,安可測量。然須用其高下四句,以顯諸聖難思之相。
二、今言下,敘人法標題二:初、敘人兼經字二:初、敘人二:初、對梵翻名。
諸神呪經先稱梵名,今文稍略,而其華語名多互出,此云觀世音,餘云觀自在,唯千手眼大悲經中云觀世音自在菩薩,其義似足。然約境智而明別應,則今三字詮顯無虧,若依今解已彰自在。
二、能所下,約華釋義二:初、別釋二:初、釋二:初、釋觀字二:初、中邊妙達。
能所圓融,有無兼暢。
能所圓融,中智也。有無兼暢,二智也。只於一心雙遮雙照,於照中時即達二諦,故云兼暢。是則十界言音即起即觀,常遮常照。
二、照窮下,修性俱明。
照窮正性,察其本末,故稱觀也。
照窮正性,見性德也。察其本末,見修德也。此約妙境,顯其妙智。本具三千,雖即三諦,對修故合,但云正性。修中緣了,各有本末。合掌低頭,緣之本也。福德莊嚴,緣之末也。一句一偈,了之本也。智慧莊嚴,了之末也。順修既爾,逆修亦然。造惡之時,慧數諸數,豈非其本。受苦之時,習果報果,即是其末。若以修性,論其本末,義復臻極。性德三千,語本方盡。修起三千,論末乃窮。非上三智,莫照斯境。非此妙境,莫發其智。函蓋水乳,聊可方之。
二、釋世音。
世音者,是所觀之境也。萬像流動,隔別不同,類音殊唱,俱蒙離苦。
即十界眾生遭苦求救稱名等音也。是所觀境者,上之境智皆是能觀,可譬槌砧;此之世音可譬淳樸。非前境智觀此世音,焉令十界俱脫三障?又復應知,前之境智即是菩薩難思體用,即能應也;世音之境乃是眾生由苦成機,即能感也。此即境智及以感應,三字之中悉得成就。萬像等釋世,類音殊唱,帶世釋音,俱蒙離苦,致感獲益。
二、菩薩下,結。
菩薩弘慈,一時普救,皆令解脫,故曰觀世音。
可見。
二、此即下,總示。
此即境智雙舉,能所合標。
觀等三字,境智也。能所者,感應也。能即能應,所即所應,豈可重云能照所照?
二、敘經。
此品既已別行於世,本多題云觀世音經,或云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經,故今敘人名,後略釋經字。言由義者,淨名玄義云: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為經,悉檀致教經由如來心口故名經也。又云:前聖後聖莫不經此悉檀所說之教而得成道。文理等者,取經緯義法喻參明,文經理緯互相表發,織成行者觀智之心也。
二、普門下,敘法兼品二:初、敘法二:初、消二字。
普門者,普是徧義,門曰能通。
二、用一下,示十普。
用一實相,開十普門,無所障閡,故稱普門。
實相者,三千皆實,相相圓融,而言一者,不二義也。萬德總稱,一乘異名,下文十義,以示其相:一無緣慈悲,二無作弘誓,三圓修之行,四不斷之斷,五圓入法門,六無記神通,七體內方便,八施開說法,九普供諸佛,十普益眾生。從願立行,自因之果,全體起用,上供下益,原始要終,攝諸法盡。十皆實相,互通徧攝,無所障礙。
二,敘品。
品者,類也。義類相從,故名為品也。
雖順別行立乎經目,然是法華流通一品,故今敘之不忘本也。中阿含云:䟦渠,此翻為品。取義類同者,集為一章也。
二、大部下,釋正。文二:初、例部大。
大部既有五章明義,今品例為此釋。五意者:一、釋名;二、出體;三、明宗;四、辯用;五、教相。
妙玄五章,解釋甚委。經之一品,妙義豈殊?彼但正明五字通目。今之所釋,一品別題,況復坑行?故須自立五義分別。雖復自立,還須符彼開權顯實圓妙之文。故釋名則純妙人法,顯體則不二理智,明宗則難思感應,論用則無緣與拔,判教則終極醍醐。此之五章,名總三別,教判總別云云。
二、釋名下,釋今文五:初、釋名四:初、列章。
釋名為二:一、通釋;二、別釋。
二、通者下,示相。
通者人法合明,別者人法各辯。
三、何故下,對根。
何故爾?緣有利鈍,說有廣略。
通既是略,一往對利;別解則廣,一往對鈍。若其二往,須明二持,聞持則以廣說為利,義持則以略說為利,鈍可意得。槃特名鈍,是就聞也;目連稱鈍,蓋約義也。今之二釋,對乎兩根,須約義聞,互論利鈍。四、今就下,正釋二:初、通釋二:初、標列。
今就通釋為四:一、列名;二、次第;三、解釋;四、料簡。
二、一列下,正釋四:初、列名三:初、略標示。
一、列名者,十義以為通釋。
二、立名意二:初、明理超名數。
所以者何?至理清淨,無名無相,非法非人,過諸數量,非一二三。
大師雖用十種義門通釋題目,而深體達觀音至人普門妙法,本離言說心緣之相,故云至理清淨等也。故起信云: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
二、但妙下,名數顯理二:初、約義示。
但妙理虗通,無名相中假名相說,故立無名之名,假稱人法。雖非數量,亦論數量。
上言至理清淨,無名相等,蓋約自證,絕乎言思也。今云妙理虗通,假名相說,乃據被物設教而談也。言虗通者,此明妙理無堅住性,雖無名數,而能徧應一切名數。故荊溪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故無說而說,說即成教。是則離言依言,皆順至理,聖默聖說,俱有大益。故起信論:問曰: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今亦如是,以十種義,無說而說,意令學者無念而念。
二、故大下,引文證。
故大論云: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類,為之立異字。
般若無相,即是一法。悉檀為物,立種種名。
三、今處下,正列名二:初、明中當。
今處中說,略用十義以釋通意也。
今立十義,離於太廣及以太略。廣則令智退,略則義不周,我今處中說,令義易明了。
二十義下,正標列。
十義者,一人法,二慈悲,三福慧,四真應,五藥珠,六冥顯,七權實,八本迹,九緣了,十智斷。
二、第二下,次第三:初、標示兩意二:初、正標示。
第二、次第者,此有兩意:一、約觀明次第;二、約教明次第。
約觀約教,各有生起,次第不亂。
二、約觀下,明總該。
約觀則總初中後心,因圓果滿。約教則該括漸頓小大諸經。
若觀若教,能總能該。觀總三心:人、法、慈、悲,初心也;福、慧,中心;真、應至八,皆在後心。緣了極性,示因方圓;智斷究盡,明果方滿。教約五時,無不該括:華嚴,頓也;三時,漸也。復於漸中,三藏唯小,二酥部大。若論法華,出前四味,以非兼但對帶故也。已備諸說,故今略之。
二、約觀下,解釋兩意二:初、觀次第十:初、人法二:初、能冠九雙。
約觀以人法為初者,欲明觀行必有其人、人必秉法,譬如人受一期果報攬陰成人,雖具無量德行必先標名字,故以人法居初,意亦例此。
慈悲等九,皆以人法而為所依,是故品題特標此二。故以凡夫假實為譬,先有攬陰所成眾生,方可論其種種德行。人法冠九,義豈不然?
二、人法下,當科次第二:初、疑。
何意乘以人法為次者,法是所乘,人是能乘,理合先說本性所乘,方論始覺能乘,今何反此?
二、此須下,釋。
此須據經。經云:以是因緣,名觀世音。即前辯人。後云:方便之力,普門示現。即却論於法。人能秉法,故言人法也。
能乘、所乘,先後無在。今有二意:先人、次法。一、據經文,二、從義便。人能秉法,即其義也。
二、慈悲二:初十中,次第二、二法前後。下去諸科,例有此二。
二、次慈悲者,良由觀音之人觀於實相普門之法,達於非人非法實相之理,一切眾生亦復如是。故華嚴云: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理圓足,無有缺減,云何眾生理具情迷,顛倒苦惱?既觀是已,即起慈悲,誓拔苦與樂,是故明慈悲也。復次,若就言說為便,初慈後悲,亦是就菩薩本懷,欲大慈與樂,既不得樂,次大悲拔苦,故初慈後悲。若從用次第者,初以大悲拔苦,後方以大慈與樂。又就行者,先脫苦,後蒙樂,故先悲後慈。今從前義次第也。
次於人法論慈悲者,大士既觀本性普門之法,乃達生佛無差之理,而閔迷者枉受眾苦失於本樂,故起誓願永期與拔,觀境發心正當其次。先慈次悲者,文有四釋,今從語便及以本懷,不從用次及以行人,故結示云今從前義。
三,福慧中。
三福慧者,初則人法相成,此據其信;次則慈悲與拔者,此明其願。欲滿此願必須修行,修行不出福慧,慧即般若、福即五度,互相資導以行填願事理圓足。若智慧增明則大悲誓滿拔苦義成,若福德深厚則大慈誓滿與樂義成,故福慧居三也。復次言說為便先福後慧,若化他本意先欲實慧利益,如其不堪方示福德。又資故先福、導故先慧。
人法據信者,願行之前。人觀圓法,止且成信,依乎忍樂,立其四弘。若匪行山,莫填願海。行即福慧,義當六度。五資於慧,慧導於五,其猶目足,不可互闕。五除事障,慧消理惑,此二功圓,則悟理得事矣。是知福慧成前慈悲之心,起後與拔之用。先福次慧,亦從語便,不據本懷。若論資導,復何先後?
四真應者。
四、真應者,若智慧轉明則契於法性,法性即實相名為法身,法身既顯能從真起應,真顯應起只由福慧開發,故次第四也。又若就方便化物,先用應後用真,今從前義為次第也。
信願福慧皆在於因,因能尅果故成真應,福資於慧顯出真身,慧導於福顯出應用。真應次者,若就漸化先示應身接其小器,後令入實方示真身,亦可先頓次漸則真前應後。今不從設化,但就真顯應起而立其次,故云從前,亦是語便。
五藥珠者。
五、明藥珠二身者,先明真應直語證得未涉利人,今明兩身俱能益物,真身破取相諭如藥,應身對萬機類於珠。就兩字明次第者,與慈悲相似也。
福慧二行顯發真應,故云直語證得未涉利人。今明藥珠則示兩身益物相也。真身冥理見則三惑皆消,即差病益也。應身赴物感則眾善普會,即雨寶益也。言真破取相者,既以三智冥理為真,豈但能破見思取相?應知見思取生死相,塵沙取涅槃相,無明取二邊相,若次不次俱有其義。藥珠次中與慈悲相似者,藥即同悲,珠可類慈。彼有四義定乎先後,言說本懷即先慈次悲,從用就機則先拔後與,今之次第似彼後二。
六、冥顯者。
六、明冥顯者,前明二身道理即能顯益,今辯被緣得冥益或得顯益,故次二身後明也。
前明二身破惑如藥、對機如珠,機既破惑則顯見真身,故云二身即能顯益。今辨二身常普被物,有見知者俱名顯益,不見知者稱為冥益,如是說者方盡聖人益物之相。二益先後不可定判,亦從語便故云冥顯,此既易解故不言也。
七,權實中。
七、明權實者,前緣得益,何意不同?良由權巧無方,赴機允當,不失其宜,二智之力,故以此為次也。先權後實者,此就淺深為次也。若依文者,先以實益,次以權度,此隨物為次。若就佛本意,先只為一大事因緣,先顯實益,眾生未堪,後用權度。
前緣不同者,蓋所被之機根性差別也。權巧無方者,即能鑑之智無定方所也。或冥或顯破惡生善,深淺不同廣狹有異,皆由二智逗會無差,故於益後須論權實。二智前後雖有三義,且據淺深為次。八本迹中。
八明本迹者,雖復益物權實之巧,而巧有優降,必是上中下智本迹之殊,權實略而且橫,今欲細判高下以明次位,若其本高,所作權實之迹則妙,是故次總略之後,辯其細妙之能也。非木無以垂迹,故先明木,非迹無以顯本,應先迹也。
巧有優降者,謂智有高下也。上中下者,以妙覺為上、等覺為中、降此為下,前權實鑑機必須雙用,故云橫也。今本迹約位既論高下,人必從本方乃垂迹,故云豎也。二法前後可見。
九、緣了二:初、指前順論自他。
九、明了因緣。因者,上來行人發心修行,從因尅果,化他利物,深淺不同。從人法至真應,是自行次第;藥珠至本迹,是化他次第。此乃順論,未是却討根木。
如上八雙,從微至著,皆是順論,仍未分配。今挹流尋源,須明性德,而為諸法生起之本。
二、明今却討種子
今原其性德種子,若觀智之人,悲心誓願,智慧莊嚴,顯出真身,皆是了因為種子。若是普門之法,慈心誓願,福德莊嚴,顯出應身者,皆是緣因為種子。故次第九也。
則逆推真身智慧悲誓觀智之人,元以性德了因為種。若應身福德慈誓普門之法,元以性德緣因為種。自行既然,以例化他。本證實智,冥益藥王,屬乎了種。迹化權智,顯益珠王,功歸緣種。乃以順論,却討為次。
十次緣了論智斷者。
十、明智斷者,前明緣了,是却討因源;今明智斷,是順論究竟。始則起自了因,終則菩提大智;始則起自緣因,終則涅槃斷德。若入涅槃,眾行休息,故居第十也。
前既逆推盡乎因德之始,今更順說至於果德之終,即以始終而為其次,過荼無字,故十後不論矣。二、二約下,明教次第二:初、牒章立門。
二、約諸教明次第者,又為通別。
二、通義下,依門釋義二:初、通者。
通義可解。
五時四教各可論十,隨法義立不可深窮。且如三藏立十雙者,人法則攬陰成人諦緣度法,慈悲則聲聞法緣菩薩生緣,福慧則聲聞三學菩薩六度,真應則五分法身作意通應,藥珠則治四住病雨三乘寶,冥顯則眾生獲益有見聞不見聞,權實則稱真之實隨情之權,本迹則自證之本示現為迹,緣了則一句了因微善緣種,智斷則聲聞四果菩薩頓成。三藏尚備,通別可知。
二、別今下,別二:初、五味二:初、釋五:初、乳二:初、明具前六義。
別今當說。如華嚴頓教,教名大方廣佛。華嚴依題,初明人法。此人秉法,必具慈悲。菩薩修因,居然福慧。既入地位,必證真應。既能利物,則辯藥珠。物得其益,有冥有顯。
乳即部頓,故指華嚴六字別題。具法人喻大方廣法也,佛是舍那果人也。華嚴喻諸地因,華嚴果德也。只就一題已含六義,以慈悲乃至真應不出自行因果,藥珠冥顯只是化他能所,即就中道別論六義也。
二、而未下,明闕後四義二:初、明通別二:初、明無別。
而未得別論權實,本迹緣了智斷者。
二、通義下,許有通。
通義則有,別意則無。
若以別圓對權實,體用論本迹,微因之緣了,大覺之智斷,亦有理存焉。
二、何故下,明闕具二:初、約化始明闕。
何故爾?佛一期化物,明於頓漸,頓教雖說,漸教未彰,故不明四意也。
權實等四,說出世意,示久遠成,却討三因,終歸祕藏。初成設教,別接大機,既匪終窮,故闕斯意。
二、所以下,對具明闕二:初、對法華。
所以不明者,彼經明小隔於大如聾如瘂,覆於此權未顯其實,故云久默斯要不務速說,故言無權實也。言無本迹者,彼經未發王宮生身之迹、寂滅道場法身之迹,未彈指謦欬發久遠所得生法二身之本,故言無本迹。
言小隔於大者,傳經三十七云:時舍利弗祗園林出,不見如來自在莊嚴變化及生意念,亦不樂說,不能讚歎,以聲聞人出三界故。此即如聾如瘂之文也。以未說為實施權,開權顯實故也。言無本迹者,華嚴初云:於菩提道場始成正覺。今法華云: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謂今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斯是華嚴被廢之文也。言彈指謦欬者,如神力品:釋迦牟尼與分身諸佛出廣長舌相,上至梵世,一切毛孔放無量光,皆悉徧照十方世界,滿百千歲。然後還攝舌相,一時謦欬,俱共彈指。是二音聲徧至十方諸佛世界,地皆六種震動。乃至佛告地涌諸菩薩:汝等於如來滅後,應一心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如說修行等。此乃本門,為囑累地涌菩薩通經,現斯神力也。疏云:謦欬者,通暢之相。彈指者,隨喜也。蓋表如來遠本之意。已獲通暢隨喜菩薩,聞於遠本,增道損生也。
二、言無下,對涅槃。
言無緣了智斷者,不明小乘根性及有心之者,本自有當住之因,當剋智斷菩提本果,故言無也。
言不明小乘根性等者,不如涅槃明二乘之人及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悉當作佛,故闕後二雙。
二、次約下,酪二:初、大師明闕具二:初、正明闕具。
次約三藏教,但明人法慈悲福慧三義,無真應等七種。
二、何故下,明闕具所以。
何故爾?二乘教中但明灰身滅智,那得從真起應?既無真應,將何益物?
言二乘教者,以三藏菩薩果同二乘,如大論中通指阿含為聲聞經耳。此教不談妙有之真,故身智滅不能起應,既無真應豈有藥珠等邪?
二、私難下,章、安私料簡二:初、正料簡二:初、難者。
私難:通論備十,別語但三。此三若約真諦,則隨通義乃具十意,何止但三?若言是別,別應約中道,既得有中道、人、法三種,何意無七?
恐人不了大師立今通別之義,故設茲難作說示之由,乃約真中設通別難,由此二是通別理故。
二、私答下,釋者。
私答:通論十意,此約三乘;別語三科,的據菩薩。三藏菩薩得有慈悲福慧伏惑之義,既伏而不斷,故無真應七法。
不以真諦通對中道別,蓋約三乘通對菩薩別。若三藏三乘從因至果,可就真諦通論十義。今釋觀音須在因位,此教菩薩因中唯有求佛人法、四誓慈悲、六度福慧,伏惑未斷,故不得論真應等七。豈唯無於中道之七,亦乃未有真諦之七。
二、師云下,指師意。
師云:齊教止三。
只齊三藏別論菩薩,前之三義異於二乘,不就中道別論三義。
三、生酥
若約方等教對小明大,得有中道大乘人法至冥顯兩益等六意。然猶帶方便調熟眾生,故不得說權實等四意。
雖會小法,未開小人,同前二部,但明六意。
五、若約下,醍醐二:初、法華二:初、明部彰八意。
若約法華教,則會小乘之人,汝實我子,我實汝父,汝等所行是菩薩道,開權顯實,發本顯迹,了義決定,不相疑難,故知法華得明中道人法。至本迹八意,前諸教所不明,法華方說,故云未曾向人說如此事。今所說者,即是今當為汝說最實事也。
六雖同前不無小異,前是隔偏之圓,此乃開麤之妙,故人理教行咸會一乘,權實本迹唯彰此典。若約自他及以偏圓論權實者,前部非無,今所論者為實施權、開權顯實、會權歸實、廢權立實,此之權實餘部永無。若理事理教教行體用四重本迹,不獨今經諸部容有,若塵點劫前最初成佛而為實本,中間今日示現成佛皆為權迹,是名權實本迹。本門開竟,此身即本迹門已說,及諸部談皆名為迹,是名今已本迹。此之二重諸經絕議,故云諸教不明法華方說。
二、三世下,明化滿一期。
方便品中五佛章內,皆先施方便,後顯種智。方便即四時三教,種智是法華一乘。是知諸佛化終此典,燈明迦葉出於淨土,故至法華即入滅度。今佛釋迦現於穢土,故說涅槃以為贖命。
二、若約下,涅槃二:初、明攝機罄盡。
若約涅槃,即有二種,所謂利、鈍。如身子之流,皆於法華悟入,八義具足,不待涅槃。若鈍根弟子於法華未悟者,最為此人却討源由,廣說緣了,明三佛性。
漸化已來法華入者,望前已鈍復有未入,待至涅槃法華猶利。然法華破大陣,涅槃收殘黨;法華為刈穫,涅槃是捃拾。大化之功在乎靈鷲,餘機未盡故至雙林。極鈍既昧法華八義,須為此人委明佛性,一代之機終窮於此。
二、若論下,明示法無遺。
若論性德了因種子,修得即成般若,究竟即成智德菩提。性德緣因種子,修得成解脫斷德涅槃。若性德非緣非了,即是正因。若修得成就,則是不縱不橫三點法身。故知涅槃所明,却說八法之始終,成智斷十義具足。
涅槃既攝鈍機,故始窮本性,終顯極果,十義整足,故以性三起於修三。既修性各三,則因果不二,雙非緣了,即是中道正因之體。而此正體必具雙照之德,故至修成三點法身也。例知緣了亦各具三,修德須云三點般若、三點解脫等也。當知今文為順經題人法二義,故立十門,始終皆二,二即不二,中在其中,數有虧盈,法無增減。故止觀云:首楞嚴偏舉一法具一切法,亦不減少,名祕密藏。乃至涅槃三法具足,法亦不多,亦名祕密藏。蓋諸經赴緣不同故也。
二、此歷下,結中。
此歷五味論十法次第。
云此歷五味,論十法次第者,問:前約觀明十法,自行化他,原始要終,實成次第,生起不亂。今歷五味,但明諸部具法多少,何名次第生起耶?答:前約觀中,正論修證次第;今約教中,乃論用與次第。明其十法,隨於部味,次第被機,前之四味,但三但六,後至醍醐,具八具十,豈非用與次第邪?應知前明諸教觀法次第,今明觀法隨教次第,雖乃約修約用不同,而皆得名十法次第也。
二、約四下,四教者。
約四教則可解。
通論則隨真隨中各有十雙。若別論者,三藏別就菩薩,唯有人法慈悲福慧三雙,以未斷惑故無真應等義,具如前說。例此通教亦就菩薩,而可別論真諦六雙,以第七地去誓扶餘習,神通託生雙流化物,得有真應藥珠冥顯之義,二乘無此故名為別。若其別教行雖次第,而可就中明乎六義,凡三聖三其相可見。法華前圓亦只有六,涅槃四數皆知十雙,然約重絕不無進不,前歷五味已含教義,故云可解。
三、故知下,結歎兩意二:初、結歎。
故知十法收束觀教,結撮始終,商略大意,何觀而不攝?何教而不收?意氣宏遠,義味深䆳,前後有次第,麤細不相違,以釋生起意也。
觀論此十,則因有願行,果有力能;教論此十,則論法有始終,被機盡利鈍。故稟教修觀者,何莫由斯道也。商略,猶較量也。以此十義,較量一代教觀,攝無不盡。該修德之極,故云意氣宏遠;徹性德之本,故云義味深邃。又橫收四教,故云宏遠;豎攝五味,故云深邃。人法至真應,自行之前後;藥珠至本迹,化他之前後;緣了與智斷,修性之前後。三義為麤,六義為細,乃至八義猶麤,十義最細。此就略廣以辯麤細。若以麤妙釋麤細者,諸味純雜,可以意得。二、問法下,料簡。
問:法華前教同有六意,云何為異?答:華嚴六意,於利人成醍醐,於鈍人成乳。三藏中三意,於利人密去,於鈍人成酪。方等六意,於利人成醍醐,於鈍人成生酥。般若六意,約利人成醍醐,於鈍人成熟酥。若法華八意,於鈍人成醍醐。
問意者,法華之前別論華嚴、方等、般若,同有六義、有異意否?雖問三味、六意同異,答中委出酪味中三及醍醐八,以五味中根有利鈍,利人部部得入醍醐,鈍者隨味次第轉改。故華嚴六義,高山王機即入地住,窮子迷悶見思全在,三藏但小故無顯露。得大益者,若八萬諸天獲無生忍,故云密去;二乘之人方破見思,故但成酪。方等中六有褒有貶,利者聞褒即得圓益,小人被貶冥入通門。般若中六意在淘汰,利聞圓空得不共益,聲聞轉教密破塵沙。法華八意調機已熟,開彼權門即示實理,復廢近迹令見本身,鈍人皆得一乘,利者復增聖道,涅槃同味故略不言,但為捃拾具說十雙,於極鈍根亦獲常益。故知四味雖談圓頓機悟淺深,至第五時益無差降,不稟山門焉知一化機教之相?
第三、解釋三:初、略標。
第三、解釋者。
二、人即下,廣釋十:初、人法三:初、立。
人即假名所成之人也,法即五陰能成之法。
所言人者,陰中主宰也。略論四名,所謂我、人、眾生、壽者。具論十六,即於四上加其十二,謂命者、生者、養育者、眾數、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言假名者,自無實體,但藉五陰和合而成,如攬五指假名為拳。是則拳由指得,指非拳成。拳如於人,指如於法。能成是實,所成是假。此之假實,就大小教辯常無常。小明人法終歸無常,大說假實究竟常住。如藏通教,始從凡地至有餘涅槃,皆有假實。若入無餘,身智既亡,假人安寄?若別圓教,三惑二死盡淨之時,人之與法常住自在。假人是尊極眾生,實法名常住五陰。以要言之,若云惑盡人法永無,斯是小乘,亦稱權教。若言惑盡人法不滅,斯是大乘,亦稱實教。凡言別圓初後知常,蓋知人法不可灰斷。藏通反是,故曰不知。又復應知假人之號,多從依正實法而立。如世人稱謂,或從形貌,或從德業,即正報實法立名也。或從住處,或從統攝,即依報實法立名也。今觀世音為假名者,觀是觀智,世音是境。此是自他正報,豈非實法?但以名為觀世音菩薩,故判屬人。普門既是此人所乘,故判屬法。若云普門法王子觀世音者,即須却判普門屬人,觀音屬法。蓋由今品以觀智目人,是故釋義皆用智慧而對人也。須知觀智體是實法。既以觀智目人,則九雙中悲慧真藥冥實本了智,皆是實法。目其假人,於今知已。釋下諸文,則皆可見。
二、此之下,釋二:初、總示二:初、示通凡聖。
此之人法,通於凡聖。
雖漏無漏偏圓因果優劣不同,而其假實終無暫闕。
二、若色下,各明假實二:初、凡。
若色、受、想、行、識是凡鄙法,攬此法能成生死之人。
庸常曰:凡弊惡曰鄙,即六道五陰,唯成分段生死人也。
二、戒定下,聖二:初、示相。
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是出世法,攬此成出世聖人。
既革凡成聖,即轉五陰而為五分。三乘四教,雖權實異,皆能轉陰而為法身,隨位攬法,成其假人。
二、故大下,引證。
故大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法無上者,涅槃是。
妙覺極位,人法二執,究竟盡處,假名一千,皆成四德,名無上眾生。依陰二千,一一四德,名無上實法。故偏小及圓因位,無非本性無上人法。但二執未盡,而其修得,不名無上耳。
二、雖通下,委釋二:初、凡。
雖通凡聖,不無差別。上中下惡,即成三途之人法。上中下善,即成三善道之人法。故有六趣階差。若更細論,百千萬品。
聖人人法,亦復不同。若三藏有門,觀眾生我人,如龜毛兔角,畢竟不可得,但有五陰之法,此即人空法不空。觀此法無常,生滅不住,發生煖頂等位,即是攬方便之法,成似道賢人。若發真成聖,生方便有餘土,攬法性色識等,成彼土行人。
即毗曇中人法觀也。言人空法不空者,非全不破實法,蓋此門觀行破假人時,未破五陰,且云不空,以此二空前後觀故。而前後相兩途不同,若觀假人如兔角等,惑落見諦,即於修道觀陰無常,破彼思惑。若其人執雖被窮逐,見惑不破,而更度入實法之中,於陰生見,即須觀陰無常、無我,破此見惑。故法空觀能破二惑,乃於節節各有人法。若見惑未伏,即有漏人法;其能伏者,即方便人法;發真斷結及生有餘,皆無漏人法。然小教中不說生處,今約跨節,故生界外。如大論云:出三界外有淨國土,聲聞、緣覺出生其中。以大乘說身智不滅,無漏業牽,生彼五陰。
二、若空下,就空門釋。
若空門明有實法之體,攬此實法,得有假名之人。觀三假浮虗,會入空平煖頂,即攬方便法,成似道賢人。若發真成,無學生方便土,攬法性五陰,成彼土行人。
即成實中二空觀也。攬陰成人,不同有門。陰中求我,三假浮虗,且異實法生滅。人既攬陰而有,觀乃即法觀人。從始至終,假實雙破。言三假者,謂因成相續相待,名不殊大,義歸小乘。大觀三假,生即不生,亦復無滅。令觀三假,因緣和合,體性不堅,大若空華,此如雲靄。由此觀故,會入真空平等之道。
三、餘兩下,例二門釋。
餘兩門人法,例此可知。
亦有亦空門,即昆勒論之所申也。非有非空門,未見論來。有人言:犢子阿毗曇申此門意,未可定用。然假人不有,四門是同,唯論實法,四相有異。若毗曇明析色存於鄰虗,成實析色破於鄰虗,昆勒說色亦有亦無,第四門意例應雙遣。然此四門,詮法雖殊,諦理是一,若不得意,四門成諍。故大論云:若不得般若方便,入阿毗曇即墮有中,入空門即墮無中。又大師云:數存鄰虗,論破鄰虗。此與邪無相濫等。若得意者,色若麤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破於見愛,得入空平,雙亦雙非。語似中道,理只在空,但能從容會入空理,節節人法,例前可知。
二、摩訶下,衍三:初、明體空通三教。
摩訶衍中明人法者,亦不言人空法不空,亦不言體有假用,但觀假名陰入等性本自空。故大品云:色性如我性,我性如色性。始從初心,終于後心,常觀人法俱空。故大論云:菩薩常觀涅槃行道。
不言人法空不空者,異彼毗曇觀人空時未破實法。不言體有假用者,異彼成實攬實法體成假人用。但觀人法本自不生今亦無滅,色是五陰之首,我是十六之初,故各舉一以例其餘,人法即空故曰如也。觀此二空始因終果,若人若法不生不滅名為涅槃,常修此觀以行正道。應知大品談空義含深淺。何者?若鈍根者謂但空有,即入偏空證其通理。若利根人一聞於空知空二邊,名見中空屬後二教。又此中空復分二種,離邊而解此當別理,即邊而解乃屬圓理。如來巧智善談於空,能被三根斷證不等。又復應知彼經空義雖通三教,今之人法非前二種,唯用最後即邊之空,淨其二執成圓假實。若不爾者,非今人法。
二、以觀下,明緣、了、通、別、圓者,前明二空,未明緣、了,意雖在圓,通人有分;今約二空,明二佛性,故在圓、別,不涉通門。今文既以觀人、法空明二因種:一、言於空須分二種:若畢竟空,觀於人、法,顯圓二因;若次第空,觀於人、法,即別二因。文以無上人、法為緣、了種,亦須善別百界假實為佛涅槃,斯為圓觀;若唯佛界,故屬別也。文意在圓,別人有分。釋此為二:初、了因中。
以觀人空即是了因種子者,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佛者,即覺。覺是智慧,始覺人空,終覺法空。故知觀人空是了因種也。
以觀人空即了因種者,大乘空觀蕩情顯德,今經既以智慧目人,故人執空則智人顯,況觀本空乃顯本智,本智即是性德了因,故引論文果佛為證,則因果不二修性一如,故知今文正明圓觀。言始覺人空終覺法空者,人是覺智不獨自空,人執復能空於法執,雖云始終非次第觀,此由大乘觀性相二空,破生法二執顯真俗二諦,觀雖不次說有始終故也。如大本疏云:真諦即法空,俗諦即生空,俗假真實。輔行云:若有性執世而非諦,破性執已乃名世諦,故云世諦破性。性執破已但有名字,名之為假,假即是相,為空相故觀於法性,觀理證真名真諦破相。空非前後二諦同時,為辯性相前後說耳。思之思之,不見此意徒謂即空上皆輔行。此明覺智一念之中空人法執有始終義,勿迷此語定判屬別,說時非行時斯之謂也。
二、緣因中。
觀法空是緣因種者,大論云:法無上者,涅槃是。以生死陰斷,涅槃陰興。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乃至識亦如是。大品云:菩薩行般若時,得無等等色,無等等受、想、行、識。當知涅槃是無上法也。攬此法成無上之眾生,號之為佛。故知觀法空是緣因種也。
觀法空即緣因種者,由覺智故法執既亡五陰清淨,乃以淨陰而為緣因,況了本空乃陰本淨,本淨之陰名性緣種,故引大論大經極果法空及大品真因法空以顯緣因相。當知真因極果既十界圓融,則百界五陰皆無上之法,攬此等法稱之為佛。若以三千言之,則眾生一千皆佛之假名,陰土二千皆佛之實法。故荊溪云:三千果成咸稱常樂。又云: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修德既爾,性德本然。問:文中緣了竝云種者,其義何耶?答:夫言種者凡有二義:一敵對論種,如三道是三德種;二類例論種,如緣了是智斷種,性德法身為修德法身種,此二皆取能生之義也。若以二空為種即類例義,若以二執為種即敵對義。今文既云觀人法空即緣了種是類非對,若就覺智觀於二空為二因種,則取修二類於果二;若就性德本自二空為二因種,則取理淨類於已淨。故圓論性種有對有類別無對種,學者審思。圓教反是,學者思之。
三、以觀下,明即離唯圓頓二:初、約六法示三因二:初、引經標即離。
以觀人法空,即識三種佛性。故大經云:眾生佛性,不即六法,不離六法。
眾生佛性者,性德三因也。六法者,五陰神我也。斯蓋本覺常寂常照,常非寂照,寂是緣因,照是了因,雙非是正因。此三於六不即不離,乃不思議不生不滅之六法也。立門既妙,故別初心,不能造趣。
二、不即下,據理明即離。
不即者,此明正因佛性非陰非我,非陰故非法,非我故非人,非人故非了,非陰故非緣,故言不即六法也。不離六法者,不離眾生空而有了因,不離陰空而有緣因,故言不離六法也。
正因不即者,正非寂照,故不即一切。迷時不即我陰人法,解時不即修中緣了,良以始終無變改故也。緣了不離者,性德二因既當,而寂而照,寂是百界實法,照是百界假人。此之假實,能迷能解,迷故舉體而為一界假實,即非局而局,是故二因不離六法。若即迷成解,轉成修中緣了,破於二執,顯本寂照。百界假實,名為二空,即非徧而徧,故云不離眾生空而有了因,不離陰空而有緣因。結云不離六法者,不動我陰而成二空故也。只一覺性,具三種德,名為三因。即三而一,即一而三,非一非異,不縱不橫,欲彰祕藏,絕乎思說,故對六法,言非即離。人見文中正因不即,緣了不離,不達妙旨,分對而已。應知一王、一數、一根、一境,隨迷隨解,從因至果,但趣舉一,皆名佛性,不可謂是,不可謂非,故云不即六法。不離六法,亦名一念,即空、假、中。中故不即,空、假故不離,義非異途,故此觀唯屬圓教。
二、佛從下,約三性明分證。
佛從初發心,觀人法空,修三佛性,歷六即位,成六即人法。今觀世音未是究竟之人法,即是分證之人法。
言佛從者,欲對觀音明分滿故。佛於三性六即究滿,良由初心能以三觀觀於六法,應知三性即是性中三德三觀。初發心時須於性三起於修三,六位雖殊三性無別,是則六即皆是無上人法。故下結云二番問答,是分釋無上人法也。
三、前一下,結。文有二:初、結指經文。
前一番問答,是分釋無上之人,稱觀世音。後一番問答,分釋攬無上之法,故稱普門。
二、當知下,結歸題目。
當知人法因緣故,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可見。
二、慈悲三:初、標示。
二、釋慈悲者,悲名愍傷,慈名愛念。愍故拔苦,念故與樂。
二、菩薩下,解釋二:初、約四誓論功二:初、明須誓三:初、須誓意。
菩薩若但起慈悲心,不牢固故,須發弘誓加持使堅。
所言慈悲弘誓者,簡於凡小無誓慈悲,顯今菩薩有誓慈悲。
二、譬如下,舉喻顯。
譬如工匠造物,節廨雖復相應,若無膠漆,則有零落。
慈悲攝生,如節廨合。無誓膠漆,拔與不長。
三、誓願下,牒喻結。
誓願如膠,亦復如是。
二、悲心下,示運心二:初、二誓明悲。
悲心愍傷,拔於世間苦集因果,興兩誓願,所謂: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量誓願斷。此兩誓願,從大悲心起。
今既通示世間之言兼兩三界,後出世間亦當例此。
二、以慈下,二、誓明慈。
以慈愛故,欲與道滅出世因果之樂,興兩誓願,所謂法門無邊誓願知,無上佛道誓願成。此兩誓願,從大慈心起。
前拔苦中,果重因輕,故先拔重;今與樂中,因顯果密,故先與顯。斯是菩薩利物之心,則與聲聞知苦斷集、慕果修因不同故也。若瓔珞中明四誓云: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滅諦,令得滅諦。彼經所立,四皆利他;今文所列,三通自行。應知語有自他,意必雙具。
二、但前下,約四教辯相。以其立誓須依四諦,若不依諦,名為狂願。何者?四既稱諦,則能審實迷解之相、苦樂之際,依此起誓,方有拔苦與樂之理。儻於法不諦,徒興與拔之心,終成狂簡之願。此有二:初、例前科。
但前明人法,凡聖不同,今辯慈悲,大小亦異。
二、若三下,明四教依諦立誓。須知權實各有事理,故以四教明乎諦相。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皆明菩薩依之起誓。初三藏。
若三藏行人,觀分段生老病死八苦,即起誓願:眾生無邊誓願度。若觀分段顛倒結業,而起誓願:煩惱無量誓願斷。欲令眾生觀此因果無常生滅,念念流動,修於道品,即起誓願:法門無量誓願知。若觀真諦無為之理,即起誓願:無上佛道誓願成。如此慈悲,緣有作四諦所起也。
此教為於迷真重人,說世出世二因二果,不即真理,故互生滅。菩薩觀此,興有作誓,有生可度,有惑可斷,有法可知,有佛可成,四皆有作,諦使然也。問:三藏所談,滅非真諦,今文依滅起第四誓,那云真諦無為理耶?答:滅諦之體,是二涅槃,雖非真諦,能冥於理,故云因滅會真。道是滅因,苦集違理,佛既契真,故成佛誓,觀真而發。
二、復次下,通教。
復次,通教觀老死八苦如幻如化,眾生顛倒謂為真實,即起誓願。觀貪恚癡等如幻如化,眾生顛倒為之受惱,即起誓願。觀即色是空,即識是空,即貪癡等是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空亦不可得,而眾生不能即色是空,即起誓願。又觀涅槃,若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如幻化,而眾生謂有佛道可求,即起誓願。是約無生四諦起慈悲誓願也。
所拔所與,二因二果,大同前教。但以此教所被之機,迷真輕故,事皆即理,四竝如幻,不生不滅。所謂苦無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滅相。觀此四諦,而起四誓。諦既如空,誓亦如幻。言若有一法過涅槃等者,大論第五十先引經云:諸天子心念:應何等人聽須菩提所說?須菩提知諸天子心念語言:如幻人聽法,無聽無聞,無知無證。乃至云:佛亦如幻化,涅槃法亦如幻化。論釋云:一切眾生中佛第一,一切法中涅槃第一。聞是二事如幻驚疑,謂須菩提錯說,為聽者悞,是故更問須菩提。須菩提言:以二法皆從妄法生故,法屬因緣,無有定實。須菩提作是念:假令有法過勝涅槃,能令如幻,何況涅槃?
三,別教。
別教觀假名之法,森羅萬象,應須分別導利眾生,那得沈空取證。觀此苦果,非止一種,即起誓願。無量之苦,由無量集,集既無量,治亦無量,滅亦無量。如此誓願,緣界內外苦集因果,無量四諦,而起誓願也。
此教為迷中重者,雖談無作,果不通因,故初發心但依無量所詮森羅萬像之法,皆為迷於如來藏性而起。然此藏性雖不具九,而能隨緣變造諸法,性隨染緣則起世間無量苦集,性隨淨緣則起出世無量道滅,故玅玄明別教如來藏者名為妙有,為一切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出生諸法等,但由苦集定能為障,故須別緣道滅對而翻之,先以生滅四諦伏於通惑,次以無生四諦斷於見愛,中以無量四諦破於塵沙,後以無作四諦斷於無明,此四四諦在于別教皆名無量,故云緣界內外苦集因果無量四諦而起願也。所以然者,蓋知一切迷解之本皆是佛性,性無量故諦稱無量,前教不爾故不受名,圓教雖有無量之義,三皆即實故云無作。
四、圓教二:初、示四誓二:初、明誓相。
圓攝觀法界圓融,本非違非順,非明非闇。無明闇故則違,違之則有苦集因果。智慧明故則順,順之則有道滅因果。緣此違順因果,而起慈悲。
法界者,即十法界也。圓融者,總論百界,別語三千,既生佛依正互具互徧,故曰圓融。非違等者,以性奪修,千法皆性,何修不泯?破戒比丘不入地獄,清淨行者不入涅槃。豈唯地獄、涅槃即性,抑亦破戒、淨行非修。非違非順,泯苦滅也;非闇非明,泯集道也。無明闇故。則違等者,上示全修即性,是故俱非;今論全性起修,是故俱立。荊溪云:性無所移,修常宛爾。既觀不違而違,故起悲願拔其二苦;既觀非順而順,故起慈願與其二樂。由知法界圓融,故非違順;亦由法界圓融,故有違順。有違順故起誓,非違順故無緣。
二、譬如下,明無緣二:初、喻。
譬如磁石,不作心想,任運吸鐵。
不得前意,此喻莫銷。
二、今此下,法。
令此慈悲不作眾生及以法想,任運拔苦與樂,故名無緣慈悲也。
正以三慈分緣、無緣。若依生法,則緣有空;心若即中,方絕緣念。以絕念故,乃能周徧法界,任運與拔。大經十四梵行品初云:慈有三種:一、緣眾生,二、緣於法,三者、無緣。眾生緣者,緣一切眾生如父母親想;法緣者,見一切法皆從緣生;無緣者,不住法相及眾生相。大論二十亦云:慈有三種:眾生緣者,謂緣十方無量怨親中人;法緣者,謂緣無漏羅漢、支佛、諸佛、聖人,破吾我相,但觀四緣空、五眾法;無緣者,不住有無,唯諸佛有。此與涅槃文意大同。又大論第五明悲亦有眾生等三,故知將三慈悲以對三諦,義甚顯了。今從勝說,但云無緣,若得無緣,必具生法。
二、菩薩下,明六即。
菩薩從初發心修無緣慈悲,歷六即位,今此觀音是分證慈悲。
皆由理具,方有事用。今全理慈,起修德五,而觀世音未臻究竟,猶處分真。欲令眾生知理慈悲,修成五即,故興兩問,以生二答。槌砧相扣,器諸淳樸。
三、若前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
若前一番問答,明無緣大悲拔苦,一心稱名,即得解脫。後一番問答,從無緣大慈,普門與樂,皆令得度。
二、故知下,結歸題目。
故知以大慈大悲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可解。
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卷第一
觀音玄義記卷第一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知禮俯伏惟念,早秊慕學,投迹寶雲,遇授法師,講說此品,神根既鈍,遂數諮疑。先師念我學勤,不辭提耳,故所說義,粗記在心。昔同聞人,今各衰朽,慮乎先見,不益後昆,共勉不才,抄錄於世。但疑識暗,謬有所傳,圓宗哲人,刊正是望。時天禧五年歲在辛酉八月一日,絕筆故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