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玄籤備撿
玄籤備撿卷第二
玄籤備撿卷第二
釋籤卷第四六紙玄三十九。
亦須徧集集應作習。
具如止觀記料簡同異記引大論云:下地諸惑,因地未斷,至樹下時,以九無礙、九解脫合為十八,八忍、八智合為十六,為三十四心。是俱舍頓斷之意也。婆沙云:下八地惑,初修禪時已斷,唯非想地九品全在云云。俱舍、龍樹俱不應誤。俱舍取修禪時已斷惑竟,不復更斷。智論依餘部,雖有漏斷,未名為斷;至樹下時,俱斷非想,八地俱得名為無漏也。
如止觀第五記只是化他境中四悉檀各破四性之文耳。如世界中破性者,彼云:或說心具一切法,如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或說緣生一切法,如云:善知識者,是大因緣,所謂化導。或說因緣共生一切法,如云:水銀和真金,能塗諸色像。或言離生一切法者,如云:十二因緣非佛所作等,其性自爾。餘三悉檀各破亦爾。
但緣六道中可愛十如等六道中且如三塗,以表苦為相,惡報為性,摧折色心為體,登刀入鑊為力,此皆苦耳,又可名愛耶?今言可愛者,只是貪愛五塵,能招三途之果,果中說因,故云可愛也。言可憎者,嫌惡五塵,起嗔恚心,亦招惡果,此亦果中語因耳。
故斥通無偏教無諦是權,故無。
超越三昧能超諸地自在入出。一超入三昧。離諸欲惡入初禪。從初禪超入非非想。從非有想非無想處起入滅受想。從滅受想起還入初禪。入二三四禪亦如是。二超出三昧。次第亦爾。
初二文者多二字。
若不轉麤成妙多不字。
化他之權,意亦如是雖云我亦如然,化他之權,終非自行之權。
震地逸敷雷聲震地而不聞,錦繡逸敷而不見。
【玄】通經之論,豈得為妙下文指中論兼別含通,故為麤。
權、實俱立既云施權故立,則 化他之權及化他之實二俱立也。俱破者,化他權實並為所廢,故。
若開若會約理則權實俱開,約行則權實俱會。
煩惱障及智障,具如止觀第六彼云:空假二觀,當彼破惑,名之為智。今望中道,智還成惑。此惑是中智家障,故名智障。又中智不廢,故名智障耳。
六界十如,結攝一切異名如是相攝十二因緣中行、有,如是性攝無明、愛、取,如是體攝名色乃至老死,如是力攝無明、愛、取能生業力,如是作行、有能為苦作業,乃至如是報攝行、有招名色、報。攝四諦者,相、性攝集,體攝苦,作力、因緣又攝果報及苦。攝二諦者,六道、十如攝四教之俗等。具如下文諸境開合。
【玄】圓權則通照不思議十二因緣生是俗,照不思議十二因緣滅是真。真俗不二,生滅同時耳。
於一一大,開為四句若謂地是有,有即實,實是堅義;若謂地是無,是亦有亦無,是非有非無,皆是堅義。今明畢竟不可得亡,是堅性也。水性不住,謂水為有,有即是住;乃至謂水是非有非無,亦即是住。今不住有四句,亦不住無四句。風性無礙,謂有四句是礙。火大不實,火不從自生乃至不無因生,本無自性,賴緣而有,故言不實。觀色既爾,受、想、行、識一一入於如實之際。
遇善知識,受如法教二句下各有一難字。
無盡轉解脫火轉字誤,應作輪。彼經云:婆羅門告善財言:善男子!我唯得此菩薩無盡輪解脫。如諸菩薩摩訶薩大功德𦦨,能燒一切眾生見惑,令無有餘,必不退轉。而我云何能知能說?又云:修學書算即事法,即得悟入一切功巧神通智法門云云。印等法下,經中無門字。
一、百落叉十千為萬,十萬為一,落叉。
內外顆粒經作其內顆粒。
知眾生數至如來名數經云:能知眾生數,能知諸法品類數,能知諸法差別數,能知一切三世數,能知一切眾生名數,能知諸法名數,能知一切諸如來名數等。經之法名數下多一法字。
黶於琰反。面上黑子也。
為取十乘觀法增數至十,與十乘數齊,未必從增三已去,全同發心破徧等也。意謂修二法又入增修三法,修三不入增修四法等,自少至多,故云始終。無謂十數與止觀十乘,名別義同,臆說令齊。況復四至八,只是道品耳。
餘行是當門得益,而為始終如三法中聞思修有三,謂三慧體、三慧行、三慧果、三慧用等,餘行例說可知。
初一行中若始終論亦須具十始不思議境,終離法愛。
釋繫緣義文云:繫緣是止,一念是觀。
初四念處初字誤,應云因四念處。
結成雙非淨名疏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者,三藏明麤細生滅無常,是無常非無常義。若了諸法非生非滅,橫計生滅,故以四句撿生叵得,即無有滅,是則不生不滅即無常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者,三藏明麤細五陰,此是苦非苦義。衍門體達本無麤細之苦,妄見故有,體有即空,不見苦相,名無所起,即是苦義。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者,三藏所明生法二空,此只是空非空義。行中體此諸法即真如實相,真空本來無有我與無我,妄計有故,說於無我。若不得我,亦無無我。我與無我,本來無二。無二者,即無性。無性之性,即真無我義也。法本不生,今則無滅是寂滅者,三藏所明以有還無,名寂滅涅槃,此只是寂滅非寂滅義。衍門明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即大涅槃,不可復滅,即真滅義也。乃至云:通途釋衍中五義亦得,即是圓五義。
陰等十境,唯在三教人見斯文,便謂圓教不立陰境,意云:理淨無染,有何陰乎?遂為之臆說多矣。今詳斯文,是開權之義耳。指前三教不即之陰是圓性陰,同在一念,念體即是,而為圓人初心觀境。今試引文述義而質之云:且如瓔珞經中所談,自有佛土,純說圓教,無三教名。若純說圓,圓初心人既無陰境,如何發軫而觀心耶?又涅槃經中說法性五陰云:色是佛性者,三十二相,如來常身,常不改故,是故說色名為佛性。受是佛性者,如來真實之樂,謂畢竟受、第一義受,是如來常受。想是佛性者,如來真實之想,名無想想,無想想者,非眾生男女想,是如來常想。行是佛性者,行名壽命,行因緣故,獲得如來常住壽命。識為佛性者,乃是如來平等之心。又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五陰常住,諸大乘經無不備載。又今玄文示三諦境中初俗諦,引大品云:眾生色、受、想、行、識。又云:無等等色、受、想、行、識。記主云:五陰即是俗諦,陰既至佛,當知俗諦亦通至佛。若曰無陰,圓但真中,欠俗諦也。又云:前之三教初心滅陰,圓教初心一陰一切陰,謂百界五陰,咸空、假、中之謂也。又文句記亦云:二教初心,皆滅陰入;別教初心,亦且破陰。唯圓即觀,一念三千,三諦具足。是則一心一切心,一身一切身,一土一切土。既云身心,何嘗無陰?又既云三千三諦具足,若不立陰,只合談二千耳。仁王經云:法性色、受、想、行、識,此實智真身亦有五陰,應化因緣亦有五陰,眾生性德之理亦有五陰。又智論云:菩薩不應作是念:我以真智慧,令色等諸法清淨而住其中。何以故?法無住處,如地住水,水住於風,風住空,空無所住。本無住等,前際是生死,後際是涅槃,俱不可得,是無陰也。俗諦是事。若大品云: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色,是法界大都者,則有陰。三諦本一,有無體同,名為性陰,不可思議。以由眾生迷此性陰而起事陰,故止觀中令觀事陰顯乎性陰。破穢污陰已,住實相陰中,故曰如來妙色身等。予不肖,敢當反說。何者?藏、通真理,如雲外月,是不說有陰也。別教談中,理不具陰,而理在陰外,待破九界陰已,方得顯中。若爾,是前三教不立陰,圓教立陰明矣。今寄語晚秀,孰為思之?無謂圓教無陰而為教旨。
前四中圓約四教判淺深中文。
故重別辨應云:辨別。
根本先壞標四夷也。
大妄居首釋根本妄也。謂我得上人法,我已入聖智、聖法等。四分、十誦,從不淨觀已上,至四果來,若云我得,皆犯重。又自說有信、戒、施、聞、智,辨無漏信,生、法二空智,天、龍、鬼、神來供我,四禪、四空定等,皆犯。今之世無教眼瞑昧之徒,皆稱悟者,誠大妄也。
三寶交互盜戒也。盜錢滿五犯重,盜境甚多,且語三寶言交。互者有二種:一三寶互,二當分互。交者,謂知事取僧糧食器具及以牛馬為佛像,並得正重,將佛法物僧用亦爾。若佛塔有物乃至一錢,以施主重心故捨。諸天及人於此物中應生佛想塔想,乃至風吹雨爛不得[卯/貝]寶供養,以如來塔物無人作價故。又律云:佛殿塔上翎毛落地亦不得用,以諸天皆作佛想故。當體互者,謂本造釋迦改作彌陀,本作大品改作涅槃,本作僧房改充車乘,皆望前境理義可通,但違施主心得互用罪。今之主教者多有強索常住飲食米麵,有取殿堂香油錢燭,輙自私用,雖資身於一朝,當陷苦於千劫,使有識者見之得不為寒心哉!
未善媒媒人戒也。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成婦私通,皆殘罪。律文要三時具者方結殘:一、謂受語,二、往陳說,三、還報知。若具二,結蘭;具一者,結吉。僧祇:勸歸婦早還者,犯蘭。又云:為他求好馬種和合故,亦犯蘭。
房房戒有二:一者、無主僧不處分過量房戒;二者、有主僧不處分房戒。無主房戒者,具有五:一、須人經營,妨修道業;二、多論云:長己貪結,壞少欲知足故;三、處處乞覔,惱亂人、非人 趣,不生信敬,壞滅正法,令不久住故;四、專任自由,不乞處分,容障僧事,多惱亂故;五、戒自損行,違其慈道,壞梵行故。六緣成犯:一、無主;二、為己;三、自乞求;四、過量不處分;五、過量不處分想;六、房成,結犯殘罪。言重者,四分云:長佛十二搩手,廣七搩手。準五分,佛搩手長二尺。若爾,是廣二丈四尺,長一丈四尺。難處者,中有虎、狼、蟻子處也。又四衢道中,多人聚戲,婬女市肆,放牧惡獸等,皆難處也。妨處者,律云:乃至不容草車迴轉。又是人田園并官地,居士、外道、比丘尼地,並是妨處也。有主房戒者,律云:此房屬己身,若死,遠去不還,隨意分處。若與三寶、親友、白衣,自賣取錢,隨心自在,唯不得賣。地記云:來善。今注者,欲人善之。
安疑衣三衣一鉢,入道之標幟也。衣須應量染作青黑木蘭色,量是色是,然後加法護明相等,不然一生無衣。若受人信施,則為施所墮。
鉢須鐵瓦作之,應量熏已,加法受持等。五分云:畜木鉢者,犯偷蘭。僧祇云:畜木鉢者,是外道標故,義須毀之。南山云:學大乘語者,媒房非法,尚自不知,又豈知衣鉢。
受食資身之物,受須有益。不思方法,食則得罪。律制多法:一制受意,為斷竊盜。二能受人,為具戒比丘清淨持戒無毀故。三所對境比丘,不得自取食。若無淨人處,自燒器安水,淨人下米自煑。若熟,從他受。乃至受食法有六,僧祇中只加三受。舉要言之,凡食麨餅羮果,一切可食物,並須從淨人邊受。縱雪雹,無淨人處,聽自取食。有者應受,不爾者犯盜。世多禪徒益食,謂之營福。而不知自犯惡觸,又使受食者死墮餓鬼中,及諸惡報。蓋不曾聽學,迷教故也。
受藥藥有四種:一者時藥,謂麨、飯、乾飯、華果、細末磨食、藕、蘿蔔、米汁、乳酪等,從旦至中聖教聽服。二者非時藥,謂酥、油、蜜、石蜜、生果汁,要以水淨聽飲。三者七日藥,謂糖、漿、生酥、熟酥、五種脂,受者聽以水淨得飲。四者盡形藥,謂胡椒、畢𦭞、訶梨勒,此藥不任為食名盡形藥,體聽久服方能除患。形有三種:一、盡藥形;二、盡病形;三、盡報形。已上等藥並須從淨人邊受已,對首加法方可服用,唯除時藥不須加法。受法如律中。
屏坐屏處與女人坐戒。謂可作婬處也。多論:閉戶無人犯墮,戶外有人吉。若與姉妹、若淨人睡眠、癡狂、嬰兒,雖有是人,亦則名犯。
露坐與女人露坐戒。十誦:與女人露地坐,隨起隨坐,隨爾數墮。若坐時相去一尋墮,一尋半吉,二尋無犯。
說法豈求男子與女說法過限戒也。律云:若不請者,聽齊五六語。若請說者,若問義,隨多少。五分律:由五六語便得解,便制戒。四分云:五語者,色、受、想、行、識,無我也。六語者,眼、耳、鼻、舌、身、意,無常也。為女說法須男子者,有智男子解人情語,可作證明,乃俗男子也。不求別女人證明者,女人情欲同。
宿與女人同室宿戒也。比丘與女同宿,或女後至,或比丘後至,二人俱至,若亞臥隨脇轉側,一一犯提。與大母、畜生、若人、黃門、二根人宿,若比丘日晝臥,女人立者,亦犯。
載與比丘尼同船戒也。俗女共船亦犯。律中:除直度,并船師失濟上下水者,不犯。
【玄】偷蘭遮此翻大障,謂犯之者能障善道,此乃犯戒之方便也。明了論云:是重罪方便。律中或次僧殘後者,由是戒分所收罪名重也。如初二篇遠近方便及獨頭正罪、破僧、盜四錢之類。或提舍尼下者,則威儀所收名輕。律中多義,蘭名不一,謂因果、輕重、獨頭等。其相如何?如欲趣婬境,初起心時結吉羅,若身心進趣時則結輕蘭,至彼摩觸則結重蘭。餘三夷前方便皆爾,成事則結夷罪也,後起慶快心亦結吉。下篇唯二方便,謂輕吉、重吉。果蘭亦名獨頭,謂用人皮、石鉢灌下部。若因蘭者,謂婬前方便;若輕蘭者,謂瞋心裂破三衣;若重蘭者,謂破僧等。今云前眷屬者,語內蘭耳。果蘭更分三品:上品者,如破轉法輪僧、盜四錢、盜僧食,其謂十方常住物及十方現前亡五眾物,但無滿五之義,并婬非道及盜非人等,並上品攝也。中品者,如破羯磨僧、盜三錢、作僧殘境,僧殘境者為他出不淨,并觸二形人及黃門人髮爪相觸等,並中品攝也。下品者,惡心罵僧、盜一錢、用人髮、食生肉、剃三處毛,三處者謂腋下及大小便道也。又以酥蜜灌下分向,謂下部也。
又畜石鉢,及裸形露身行,著外道衣,鳥毛衣,皮衣,餐風服氣,並外道法,如此者,並下品攝也。據目連問罪報經,一犯蘭罪墮泥犂中,經人問歲數五十億六十年。
捨墮已下,及諸經所制,皆名為餘梵語尼薩耆波逸提,此云捨墮。玄從十三僧殘已下,名後眷屬。非律出者,名餘。籤從捨墮已下,并諸經所出者,名餘。玄籤二說,進否不同。玄從僧殘已下,名後眷屬。籤從捨墮已下,名後眷屬。一不同也。又玄以二十四戒名餘,籤以捨墮已下名餘者,或恐記主謂捨墮是根本僧殘之餘,或文誤,學者詳之。
【玄】方等二十四戒經中云:若有菩薩,見飢餓眾生來求飲食,不與者,犯第一戒。婬欲無度,不擇禽獸者,犯第二戒。見比丘畜妻子,說其過者,犯第三戒。見人憂愁不樂,更增他嗔者,犯第四戒。於曠路值財輙取者,犯第五戒。餘戒云云。
從受得邊得正法戒,本是發得,今云受者,恐因受而發,或恐誤。
非諸惡覺涅槃疏云:離八惡覺:一、欲,二、恚,三、惱,四、親里,五、國土,六、不死,七、輕慢,八、族姓。
利衰等八得利便悅,衰惱便憂,毀辱即嗔,稱譽即喜,稱贊情悅,譏刺便恨,逢苦懷感,遇樂生逸。
屠兒伽吒緣阿闍世王害父命已,而登王位。屠兒伽吒來謂王言:善惡諸業,悉無果報。何以知之?我憶七世生人天上,惡若招報,何以生人天耶?因疑此事,乃往問佛。佛言:汝因過去施辟支佛食,發於邪願:我常殺牛羊為業故,七生人中,七生天上。

經云:不為色聲所動,不墮三惡,不退為二乘,不為異見邪風所動。
【玄】是名善解淨名經云:一切法不生不住,乃至一念不住,如夢如𦦨。其知此者,是名奉律,是名善解。
【玄】應別有菩薩眾 小吉與僧殘共篇小吉者,在五篇之末,故名也。梵語突吉羅,此云惡作。律分為二:在身名惡作,在口名惡說。吉相如何?乃諸篇之方便也,仍有故誤。且如婬戒,發心欲起,而未動方便;若發不善心欲動,身口並入,故作攝也。若心不正念,戲笑妄語,乃至衣鉢、飲食、服藥、大小便利、坐臥語默,常爾一心。若違者,誤作也。若懺悔者,罪有輕重,重則對首,輕則責心。言僧殘者,即十三僧伽婆尸沙。犯此戒者,毗尼母云: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在,故名也。若懺悔者,有四種法:一、治覆藏情過;二、治覆藏罪;三、治殘情過,即六夜摩那埵也;四、治殘罪,即二十僧出罪。此並律中殘吉懺法名別之相也。今言一槩對首,何以知然?四分往來媒嫁,即梵網交會婬色也。又四分假根謗,即梵網無事謗他良善人也。又四分受壞僧法,即梵網破羯磨轉法輪僧也。經云:若犯四十八輕者,對首懺悔,罪便得滅。當知僧殘在大乘中,並輕垢攝。
六夷沽酒說人過,自讚毀他慳,謗三寶。
式叉此云學法女。居大尼之下,在沙彌尼之上,受六法練心已,方受尼戒。六法者,謂染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四分云:十八童女,應二歲學戒。又云:小年曾嫁,年十歲者,與六法。十誦云:二年者練身,六法者練心。
【玄】地地生愛味大論云:初得禪定,一心愛著,是名為味。問曰:一切煩惱皆能深著,何以但名愛為味?答:愛與禪相似。何以故?禪先攝心堅住,愛亦專著難捨耳。
次文言禪次應作初。
具在修證中禪波羅蜜有十大章,第七修證章中,具辨根本至無漏,各有修證相。
【玄】麤細住若身端心攝,氣息調和,覺此心路泯然澄靜,怗怗安穩,躡躡而入,其心在緣而不馳散者,此名麤住。從此心後,怗怗勝前,名為細住。
【玄】持身法起麤細住時,自然身體正直,不疲不痛,如似有物扶持身力。
【玄】欲界定麤細住後,或一兩日,或一兩月,稍覺深細,豁爾心地作一分開,明身如雲如影,定法持心而不動亂,雖復空淨,而猶見有身心之相,未有支林功德,此名欲界定。
【玄】八觸謂動、癢、輕、重、冷、煖、澁、滑。八觸是四大:動、輕是風,癢、煖是火,冷、滑是水,重、澁是地。
【玄】六行觀因果合論,共十二行。初欲界果,明苦麤障者。行人厭欲界底下色心,飢渴寒熱,刀杖所逼,名苦。此身三十六物,屎尿臭穢,名麤。此身質礙,為山川石壁所隔,名障。次色界果者。攀上淨妙,出色界樂上,故名勝。身如鏡像,故名妙。獲五神通,山壁無礙,名出。名為六果。更有六因,具如禪門中。
【玄】八聖種疾病等四及無常四,前四對治方法是事觀,後四緣是緣諦觀行。修行此觀法,有總有別。總者,謂以八觀觀彼四陰和合不實。別者,前之四除治四陰事,受如病,想如癰,行如瘡,識如刺以無常等治於四陰,無常觀識,苦觀於受,空觀於想,無我觀行。以有此八,易生厭離,修習無漏。今玄文中以不列名故出之。
即以四句撿之,名為析破第三、既云觀析,應云心動亂者,四句撿之,為因二法故動?為不因二法故動?為共?為無因等?如止觀中,於世禪中一一四句推撿,謂內婬法塵與意根合,自他共等。若不推撿,隨禪受生。修有漏禪者,禪門中問云:菩薩道應說諸法實相甚深空定,何故說於凡夫四禪世間有漏生死虗誑之法?答:不然。菩薩知五欲、五蓋從因緣生,無有自性,空無所有,捨之甚易。眾生顛倒著此欲事,貪少弊樂,而離禪中深妙定樂。菩薩為度是眾生故,起慈悲心,修行禪定,離五欲、五蓋,入初禪,次第入二、三、四禪。故以禪法教化眾生,不令損失法身慧命。
【玄】捨念及方便禪門第五云:觀修六行者,於初禪第六默然心中,厭離覺觀,初禪為下。若知二法動亂,逼惱定心,故為苦;從覺觀生喜樂,定為麤。此覺觀法,障二禪內淨,名障。攀上勝者,二禪內淨安穩,名勝;喜因內淨而發,名妙。若得二禪,即心得出離。今欲遠離二禪,依三種方便:一、不受不著故得離;二、訶責故得離;三、觀㭊故得離。廣如禪門。
【玄】分別邪正止觀第九云:若心緣眾生決定得樂,想心甚分明,而所緣處不見眾生得樂,是內不隱沒而外隱沒。或有內心明淨,外見眾生得樂,是內外俱不隱沒。隱沒者邪,不隱沒者正。又四無量禪,依根本發是有漏,依不淨等發是無漏。有漏者邪,無漏者正。
【玄】訶下攀上,皆有方便今立引禪門第六空處一方便為例。訶下者,行人欲修空處定,深思色法過罪。所謂若有色身,則內有飢渴、疾病、大小便利等苦,外受寒熱、刀杖、刑罸等苦。又一切色法,繫縛於心,不得自在,即心之牢獄,令人受惱。此略說色過之相。攀上者,讚歎虗空無色,則無此過。此處寂靜,無眾惱患。所以明訶責者,即是習六行觀之相耳。
【玄】若作對治,則復別途六妙特勝通,明慧性多少等。禪門云:此是隨機之說,若隨對治,則與此相違,具如前五門中意。五門意者,禪定對治四分煩惱,出生八萬四千塵勞。又復五門次第淺深不同:初息門,即是世間凡夫禪;次不淨門,即是出世間禪,諸聲聞人所行也;次慈心門,即是凡聖二人為大福德,修慈入四無量心;次因緣門,即是辟支佛人所行;次念佛門,即是大菩薩之所行也。
大小偏圓,皆習此定且如六妙門大小等者,禪門云:菩薩從假入空觀名為觀,從空入假觀名為還,空假一心觀名為淨。若能如是修者,當知六妙門即是摩訶衍三世諸佛入道之初門,小則是藏通入道方便耳。通明特勝準知。
但方便各別期心不同六妙門特勝通明,皆先修二十五方便。此三種禪,通世出世期。心不同者,若求生天得有漏報,若求涅槃證解脫果。
次第亦別禪門第七云:十六特勝,有定有觀,能發無漏,不隨二邊,故名特勝。問:若爾,應在觀禪後說,淨禪行法既勝,亦應在後?答:今明禪定力用淺深之相,非是對緣利物之時。所以者何?背捨勝處,悉是得解之觀,力用既大,斷結義強。今此特勝,唯是實觀,能見身內三十六物,其用劣弱,不能斷結,故前說。
【玄】佛言:遊止三、四,出生十二遊止二句,出瑞應經。今銷遊止者,以心詣息,止於散亂故也。言三、四者,六妙門云:因數息故,出生四禪、四無量、四無色定。十二者,有二不同:一者、修四禪等因,隨禪受生十二處為果;二者、今文云修證合論,乃修六、證六也。修數者,調和氣息,從一至十,攝心在數。證數者,覺心任運,從一至十,不加功力。修隨者,捨前數法,一心依隨,知息出入無分故意。證隨者,心既微細,安靜不亂,覺息長短,徧身出入。修止者,息諸緣慮,不念數隨,疑寂其心。證止者,身心泯然,入定不見內外相貌。修觀者,於定心中,以慧分別出入息相,如空中風,身、受、心、法皆無自性。證觀,心眼開明,徹見三十六物及諸戶蟲,破四顛倒。修還者,反觀觀心從何而生?為從觀心生?為非觀心生?證還者,心眼開發,反本還源。修淨者,知五陰淨,無妄分別。證淨者,三昧正受,心無依倚。已上並禪門文。
婆沙中至六事不同論云:此持息念,由六因故,應知其相:一、數,二、隨,三、止,乃至六、淨。
數有五撿論校之,而見同異。
一滿數,從一至十與論全同。
二、減數從三至一與論半異。論云於二等為一等,今云三,非也。
三增數,從一至三亦半異。論云於一等為二等,今云為三,非。
四聚數,出入各六此全異也。論云:亂數,謂數過十。有餘師說:於入謂出,於出謂入,名為亂數。復有說者,數無次第。已上正文
釋籤文云:聚各六。未知記主據何處文,亦未可以為全非。
五、淨數出入各五論云:於五入息,數為五入。於五出息,數為五出。
先數入息南山云:老人氣虗,宜先數出息,後數入息。此亦隨便宜。
心皆隨至論作隨逐至逐,義同。
亦觀四大差別之相論云:觀息風已,復作是念:此風聚中有四大種,此四大種生諸造色,此所造色是心心所依止處故也。
都觀五陰五相下一五字,恐是之字耳。論云:行者觀息為先,展轉徧能觀五取蘊。
起念處觀,乃至世第一論云:轉此入出息觀,起身念住,乃至法念住。
淨者,苦法忍去論云:淨者,從煖乃至無學。有說:四種順決擇分亦是轉攝。淨者,謂從苦法智忍乃至無學。有說:從四念住乃至金剛喻定皆是轉攝。有煩惱故未名為淨,盡智起後方名為淨也。
屬慧性論:問云:此持息念自性是何?答:慧為自性。然此聚中念力增故,說名為念。如四念住本性生念,慧為自性。
依欲界身,通三禪論云:有出入息,有入出息地。入出息地者,謂欲界及下三靜慮。無出入息地者,謂第四靜慮云云。論文甚廣,舉要言之,行者觀欲界身入出息,初禪入出息,乃至第三禪入出息,皆苦、空、無常、無我,如病、如癰、如箭等。
三未至禪門云:初禪前有未到,今二禪何故復說未到地?答:舍利弗毗曇說有四未到、四中間禪,今由此義故,更說有未到及中間也。二禪中間者,行者既能深心訶責初禪覺觀,覺觀既滅,五枝及默然悉謝,已離初禪,二禪未至,於其中間亦有定法,亦得名禪,但不牢固,無支林等扶助之法,其心篾篾屑屑,此是二禪未到之相。餘三、四禪未至之相,準說可見。
隨止可見舊人云文誤,應云隨淨,今謂非誤也。以數隨止三,乃是止法,餘三屬觀。玄文但釋數,不釋隨止,故曰可見。轉淨屬觀,故云略無。
【玄】知息長短,對欲界定息觀調心,心既靜細,則能照了麤住、細住及欲界定。
【玄】知息徧身,對未到定從欲界定,入未到地定,知覺定身及定法,悉皆虗假。息之出入,徧身微微,如有如無,照了分明,染著心薄。
【玄】除諸身行對初禪從未到地定,入初禪時,身心明朗,修禪之身,後當壞滅,故名除諸身。
【玄】對四念處止觀云:見息出入已,次見身中三十六物。若對道品,是身念處;心受喜、受樂、受諸心行,是受念處;心作喜、心作解脫,是心念處;從觀無常至棄捨,是法念處。
聲非報法俱舍云:聲非報。疏釋:聲云何不從果報生?隨欲生故。若爾,於假名論中,云何說由永離惡口,修不惡口戒故,得大人梵音相生?餘師說:聲從第三傳,從業生聲。霜佉四大,從霜佉四大生聲。餘師說:第五轉,從業生聲,果報四大生聲。增長四大,從長四大生聲。等流四大,從等流四大生聲。
【玄】兩勝處,位在初禪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二、內有色相,外觀色多。初禪尚淺,故有色。
【玄】三、四勝處,位在二禪三、內無色相,外觀色少;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二禪漸深,故說無色。
【玄】後四勝處,位在四禪大論以青黃赤白為四勝處。
【玄】十一切處以八色兩心更相淡入淡,去聲,呼如𦘕師,淡色也。八色者,青、黃、赤、白、地、水、火、風也。兩心者,空、識也。淡色者,取少青色,使一切處皆青等。淡心者,一心緣無邊虗空而入此定,依陰、界、入苦、空、無常,心生厭離。又一心緣識處,準說。
【玄】間穬間,去聲,呼穬,古猛切,稻芒也,恐非此義,應作礦。礦,金璞也,不淳一之義,謂間且雜耳。
勝處但在第三背捨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二、內有色相,外觀色多;三、內無色相,外觀色少;四、內無色相,外觀色多。并青、黃、赤、白,並在第三淨背中,練八色光明,受三禪徧身之樂也。
一切處但在第三、四、五背捨以未能滅受想故,攝屬第三、四、五也。所以者何?三淨背捨中,練八色故;四虗空背捨中,滅根本四禪及滅三背捨,并四勝處、八一切處中色故;五識處背捨,捨虗空緣識故。故知一切處無出此三、四、五也。
唯背捨禪過非想處至滅受想第八名受想背捨,以修此禪者,能滅受想諸心數法故。所以者何?以佛弟子厭患散亂之心,欲入定休息,而以涅槃法安著身中,故云身證而受想滅。
滅受想止觀云:滅非想非非想三種受想,而身證滅受之法,以成解脫。記釋云:滅非想三種受想者,若法行比丘作是思惟:若有識想、觸想及虗空想,若修無想,永滅此想。想雖有三,並是所滅。又滅大地通心所中受想心所,是故通名滅受想也。婆沙云:是定亦滅餘心所法。何故但云滅受想耶?答:有云:唯滅此二。有云:此二勝故。有云:亦滅餘心所,且從勝說云云。又問:此定為是有心?為是無心?答:尊者陀提婆說云有心。若無心者,云何說從彼定起名死耶?如有比丘,於日初分,欲乞食去。時天大雨,恐損衣色,立誓入滅定,乃雨止。雨經兩月乃止,比丘定起即死。色界不須段食,入則經久。問:滅定何別?答:滅是一剎那,定是久相續。問:心不動名定。此定無心,云何不動?答:雖無心不動,有四大相續耳。
【玄】色是無教法成論云:教無教新,名表無表,即無表色也。
【玄】大經云:無色界色,非諸聲聞所知聲聞得天眼,何以不知無色界色?有人云:是如來藏色,故不知。今難:如來藏色,豈局無色耶?須知聲聞隨所修禪,報得天眼,有下不知上之義也。涅槃云:二乘所得清淨天眼,若依欲界四大眼根,不見初禪;若依初禪,不見上地等。今為引經以明例義。迦葉品問云:涅槃之義,為色非色?如來例云:如非非想天,亦色非色。若非色者,云何得住、去、來、進、止?如是之義,諸佛境界,非二乘所知。今釋其義。經中如來既以無色天色例於涅槃,以答迦葉。當知二乘涅槃解脫者,真空無相也,是故非色。如來涅槃解脫者,顯法性陰也,是故亦色。非非想天亦色非色,如涅槃亦色非色。非聲聞所知者,語勢指佛境界對。
【玄】位為言念處,無後品對位道品,四念處在外,凡若有修念處得入位者,是無正勤等後諸品也。
彼文六度,一一皆九,名字並同,如云自性施論云:自性施者,謂菩薩思願與無貪俱,不於身起身口業,於法財施正律儀處。二、一切施者,謂捨身名內施,捨樂具名外施,凡一切物,未有不捨者。三、難施者,謂菩薩有少財物,自忍貧苦,施與他人。四、一切門施者,謂自物,若勸他得物,若自集布施,若父母妻子,若善友大臣親屬,悉皆施與。五、善人施者,謂信心布施,恭敬布施,自手施時,不侵他施。六、一功行施者,謂無依施,廣施,歡喜常施,器施,無非施。七、除惱施者,謂須貪乘施乘,乃至所須,皆悉施與。八、此世他世施者,謂施財施法無畏,令諸眾生今世後世安樂。九、清淨施者,謂不留難,不異見,乃至不背,而不求恩,不求報。論文甚廣。
釋籤卷第五一紙玄四七
變為無緣一切法想前三教六度皆成無作,前三慈悲皆無緣。慈悲具道品諸波羅蜜,離五怖畏,具二十五三昧。
【玄】三品,十惡大經明殺有三:若殺蟻子并畜生,名下殺;若殺凡夫至阿那含,名中殺;若殺父母、阿羅漢者,名上殺。餘惡可例之。若準未曾有經,以十善分三品,謂下品十善是一念頃,中品十善是一食頃,上品十善是從旦至午。反此者,是三品十惡也。據此,亦可義分一日、一月、一年等三也。大經約境,未曾經是約時。
【玄】行類相貌大論釋云:行是菩薩三乘,異於他人,以行表知也。類者,分別諸菩薩是。退是不退相貌者,以行類種種因緣,得知不退菩薩相也。
遮流約智用,亡照約智體若順玄文,中道雙遮雙亡為體,雙流雙照為用。雖無心亡二照二,亦任運寂知中道。此與常途中道,以雙遮為體,雙照為用,其義大同。若據此義,應亡遮亡約智體,流照約智用也。今記云:以即等而流為用,即亡而照為體。見體用平,遮或寫誤。學者詳之。
【玄】徧捨十法界名檀皆如幻不可,取。
心無所下不自高而下於人。
六及十八六謂動、起、涌、震、吼、覺。又一一各三,謂動、徧動、等徧動,直動為動。四天下動為徧動,大千動為等徧動,餘五亦爾,為十八。
覺力者,善、不善第二十六云:成就四力,離五怖畏。五者謂不活、惡名、眾中死、惡趣,是為五怖畏。何等為覺力?於善不善法如實知,有罪無罪、習近不習近、卑法勝法、黑法白法、有分別法無分別法、緣起法非緣起法如實知,是名覺力。何等為精進力?謂四正勤。何等為無罪?謂無身口意之罪。何等為攝力?為四攝事:惠施、愛語、利行、同事。不習近者,謂不善法不應親近。勝法者,四攝中惠施則法施最勝,愛語中應時說法,利行中令不信者生信,同事中阿羅漢乃至須陀洹各以果授,淨戒者以戒授,皆同事中最勝。白法者,十善法,餘諸經中不釋。今謂道品分別三無為無分別,果向是緣起,真諦非緣起,餘有罪黑法等反顯可知也。
寬狹巧拙長短曲直大至變易故寬,小出分段故狹;大化他故巧,小自調故拙;斷無明故長,斷通惑故短;析色故曲,即中故直。一一以小大釋四雙之相,仍須分別兩經四力有異。
廣發諸願經云:此歡喜地,發大誓願:願受一切佛法輪,願一切佛菩提,願護一切諸佛教,願持一切諸佛法,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虗空。又發願云:願一切世界,佛興于世,從兜率天沒入胎等云云,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虗空。又願云:願一切菩薩理行,願廣大無量;又願三界六趣,一切生處,我皆教化;又願一切世界,如帝網差別,種種不同,知皆明了,現前知見。已上諸願,皆結句云: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虗空。
國土身經云:國土身,小相、大相、無量相、垢相、淨相、廣相、亂住相、倒住相、平正相、方網差別相。天親十地論釋云:國土身者,千等世界差別,應知淨不淨世界差別,廣等世界差別,皆善分別之。
智身經云:是菩薩善知智身,善思量相,善知實觀相,果行所攝相,世間、出世間差別相,三乘差別,共、不共相,乘、不乘相,學、無學相。論云:聞、思、修差別,果行智,世間、出世間差別,皆如實知。
法身經云:是菩薩知法身平等相,知不壞相,知轉時假名差別相、眾生非眾生相、法差別相,知佛法僧法差別相。論云:知法身平等相者,無量法門平等一法身故,如聞取故,隨所化眾生根性相應時說差別故,有根無相差別相故,知一相差別皆悉應知。
虗空身經云:知虗空身無量相、周徧相、無形相、不異相、無邊相,知顯色身別異相。論云:知虗空相者,知無盡相、徧相、不可見相、無障礙相、無為相、能通受色相,因色分別,皆悉能知。此四身者,人或迷之,往往臆說,今節經論以示之。其餘六身,稍似可識,故置而不節。
因緣三有攝大乘談七種生死:一、分段,謂三界果報;二、流來,謂迷真之初;三、反出,謂背妄之始;四、方便,謂入滅二乘;五、因緣,謂初地已上;六、後有,謂第十地;七、無後,謂金剛心耳。
既三諦常,破於三常識處定,謂識相續不斷為常,此乃見思常、塵沙常、無明常。三諦破者,玄文云:非三無為常、化用常、常樂常。
即最後文是彼文五嬰兒最後者,是圓嬰兒也。
疏釋意同疏云:徧行嬰兒,文為五:一、大字嬰兒,二、無智嬰兒,三、不作嬰兒,四、黃葉嬰兒。以此五嬰兒對釋今文藏、通等五。
又嬰兒者,厭生死苦等欣厭嬰兒經中有廣略二釋。初略釋者,知生死過是識苦集,見涅槃樂是識道滅。次廣釋者,有斷不斷,此約集諦,正使有斷習氣、不斷習氣。有真不真,此約苦諦,生死中無涅槃則不真,離生死有涅槃此則有真。有修不修,此約道諦,四倒惑等是不修,四念處等是修。有得不得,此約滅諦,利使鈍使名不得,見道修道名寫得。已上斷真修得並是經文,章安節釋耳。
後文無譬玄中所引經文,前文有譬,後文無譬。其文如何?能說大字,不見晝夜,不造作大小事,楊樹,黃葉,此四是有譬也。又云:非道為道,以能生道微因緣故,即同二乘嬰兒。此是無譬。又經中譬後復云:若有眾生厭生死時,如來則為說於二乘。此又是經中後文無譬也。
【玄】非道為道經云:若有眾生於非道中作真道想,如來亦說非道為道。非道之中實無有道,以能生道微因緣,故說非道為道。疏:釋金譬妄淨,木牛譬妄樂,非道譬妄常,木男女譬妄我。
【玄】不能起住來去語言,如經經云:如來亦爾,不能起者,如來終不起諸法相;不能住者,如來不著一切諸法;不能來者,如來身行無有動搖;不能去者,如來已到大般涅槃;不能語者,如來雖為一切眾生演說諸法,實無所說。疏:釋云:不起,譬常,不起邊中諸法之相;不住,譬淨,不著生死、涅槃;不來,譬我,不從淺至深,動搖彼、此;不語,譬樂,寂滅、涅槃不可言說。
彼文具釋三障經云:煩惱障者,貪欲、愚癡、瞋恚等。業障者,五無間罪重惡之病。報障者,地獄、畜生、餓鬼、誹謗正法及一闡提。如是三障,名為大病。
已上是象從凡野二四牙已下是象,若大小等乃牛耳。經云:如十小牛不如一大牛,十大牛不如一青牛等。
鉢揵提此云堅固。
那羅延此云金剛,亦云鈎鏁。力士。
聖兒行同聖應作嬰。
【玄】寒風索衣甞一日洌寒𪹼竹,如來索三衣覆體。大論九惱。
興起行經七惱具如箋難中,備引。
戒聖行文,末證初不動地十一云:菩薩修治如是清淨戒時,即得住於初不動地。云何名為不動?是不動地中,不為色聲香味所動,不墮地獄餓鬼畜生,不退聲聞辟支佛地。乃至云:不為四魔所動。
定聖行文,末證堪忍地十一云:菩薩觀身有三十六物,四大虗假。作是觀已,得四念處。得念處已,則得住於堪忍地中。菩薩住於地中,則能堪忍貪欲恚癡,寒熱飢渴,蚊䖟蚤虱,乃至罵詈楚撻,一切苦惱。
慧聖行文,末證無所畏地十三云:菩薩得是行已,則得住於無所畏地。菩薩住是地,則不復畏貪恚愚癡生老病死,亦復不畏三惡道苦,乃至亦復不畏受二十五有生。菩薩住是地中,不復畏墮如是惡中,亦復不畏沙門婆羅門等。
慈悲喜文末一子地經云:菩薩修慈悲喜已,得住極愛一子之地。譬如父母見守安穩,心大歡喜。菩薩亦爾,視諸眾生同於一子,見修善者生大歡喜。又如父母見子遇患,心生苦惱。菩薩亦爾,見眾生為煩惱病之所纏切,心生愁惱憂念如子,身諸毛孔血皆流出。
捨文末證空平等地經云:菩薩修捨心時,得住空平等地。空平等者,不見父母兄弟怨等。云何名空?所謂內空真諦空、外空俗諦空、內外空二俱空、有為空生死、無為空涅槃、無始空三諦相即,不見無始、性空三諦體性、第一義空真中體即、空空一切空、大空三諦相即。菩薩得如是空門,則得住於空平等地也。
前三是事疏云:今亦一往別、圓兩判。別判者,即理而事,慈、悲、喜與愛相扶,故制一果;捨心扶空,故獨一果。若圓判者,上明一慈即悲、喜、捨,慈即徧攝一切諸法,無法不收,果豈隔別?特是文略,亦是互現耳。
未若初地與無畏同結即指玄文登地時,不為二邊所動,乃至云俱得自在,名無畏地之文也。
狙公司馬彪云:典狙官。
【玄】大品云:從初發心行生修大論八十三卷中解釋籤引經云:色是寂滅故,色是虗誑故,色不實故。此乃是經中釋行之一義也。若生修者,經云:云何生般若波羅蜜?如虗空故應生。云何修般若波羅蜜?諸法破壞故應修。已上並是經文
論釋云:色是寂滅者。佛答:五眾是一切世間心所行結縛處,涅槃是寂滅相。菩薩以般若利智慧力,能破五眾,通達令空,即是涅槃寂滅相。出住六情中,還念寂滅相,知世間諸法皆是虗誑不實,是名行。般若無定相,不可得說,言語道斷如虗空,故言生。又虗空中無有法生,虗空亦不能有所生,故名生。菩薩得般若已,入深禪定,觀諸禪定及禪定緣皆破壞。何以故?般若波羅蜜捨一切法,不著相故,是名修。又云:一彈頃六十念,念念生滅。云何一心常念薩婆若,不令餘念得入?答:心有二種:一者念念生滅心,二者相續次第生,總名一心。是時不令貪恚等心久住,以能障般若故,念少則不能為害,此為初心菩薩故說。大菩薩則行餘善法,皆與般若和合,餘心不可入等。籤引釋云:行在乾慧地等,是論中引古人釋耳。今具引論文,使學者識行生修之相。
說極惡涅槃病行中,現極惡身,如聾如瘂。說極惡法,如狂如癡。籤又云:嬰兒行後無病行。自古諸師,指前第十現病品為病行品。撿此品中,不見極惡等言。
【玄】木牛楊葉疏云:楊樹喻妄常,黃葉喻妄淨,木牛木馬喻妄樂,木男木女喻妄我。
應釋出所以文句記云:三番皆自行。初以雙非為入,雙照為出。次番出入相對,本相即故,出入之名,亦更互得。此兩番約三諦說。次無量去,約二諦說。
【玄】慈七善只是十真之理善耳,慈心能與修七真者之樂故也。
三摩䟦提或云三摩提,此翻正心行處。
得法華意,初後俱頓成圓五行也。初以圓心修聖行等,自行化他,一切皆頓,終不一向尚理尚事,故云於涅槃不用此次第意耳。
行宗智用若智前行後,文義俱便。前文云:智是三德之解,行是三德之觀。又云:智是般若,行是解脫。又云:智即名字,行即觀行相似等。若據此文,須云智宗行用。若欲曲銷,亦有義也。但不與常途三德及前文相符,學者自詳。
以祭四海禮記十四祭法曰:燔音煩。柴於泰壇,祭天也。瘞於滯反。埋於泰折,之設反。祭地也。用騂私官反。犢。埋少牢於泰昭,祭時也。相如羊反。近巨依反。於炊壇,祭寒暑也。又祭日月星等。尚書云:望于山川,徧于群神。注云:九州、大川、五岳、四瀆之屬,一一望祭之。羣神,謂丘陵墳衍,古之聖賢皆祭也。
神寶自應寶有七,謂輪、象、馬、珠、女,并藏臣、兵、臣。
【玄】髮備音。
愛見皆屬於見八十八使中,十使下,五利五鈍,鈍者屬愛。三界合論有五十二使,屬思。此見惑上之思耳。
【玄】定邪聚謂邪定聚。
應不至堋音朋,射埒也,即垛。
七戒身三口四。
【玄】性念處毗曇中有人釋云:觀無生淺,名為相深。觀無生,見細法皆生死苦諦,名性念處。有人專用慧數,緣無生空理,破邪因緣、無因緣顛倒執性,一切智外道也。
共念處以禪定助道,正助合修,亦名事理共觀。經云:亦當念空法,修心觀不淨。毗曇云:觀生空,名為空法。修心不淨,從不壞內外色,以不淨心觀之,名初背捨。又以不淨心觀外色,乃至超越三昧,以禪定破身淨受樂、心常法我之顛倒,以事助道,名共念處。
緣念處緣佛三藏十二部經文言,及一切世間名字。又大論釋四境云:一切色法名身,十入及一入少分是色。色屬身,六入為受,六識為心,想行名法。通一切境界,皆名緣念處。有人言:十二因緣境,慈悲皆名緣念處等。
皆屬於見十使下,五利見,五鈍愛。雖八十八使中有五十思,並屬於見,非九地障事思也。
四觀通觀四境謂觀身不淨,受心法皆不淨,皆苦,皆無常,皆無我等。
境別觀總
境總觀別
若此圓照之境別觀總,應云一一觀總觀四境;境總觀別,應云一一境四觀觀之。更詳。
二、三類知二者,二二合觀有十二,謂身受合、身心合、身法合,又受身合、受心合、受法合,又法心合、法受合、法身合,又心法合、心受合、心身合。三者,三三合觀有八,謂身受心合、身受法合、受身心合、受身法合、心身受合、心受法合、法身受合、法受心合。
【玄】三、結謂身見、戒取、疑。身見生六十二見,戒取則生一切苦行,疑則於過去一切處生猶預。
掉、慢、無明、色染、無色染俱舍頌曰:色無色二貪,掉舉慢無明。釋云:一色貪,二無色貪,三上二界掉舉,四二界慢,五二界無明。由此五種,能令有情不起上界,名順上結分。以貪過重,故兩界別。論掉舉,說高舉也。是貪家等流果。
由二不超,欲由三復,三復還下疏釋云:由貪、嗔二不超欲界,設有能上至有頂,由身見等三還生欲界。故說貪、嗔如守獄卒,身見等三如防羅人,故名順下分。有餘師說:下謂有情界生也。及取下界,謂欲界也。問:預流果云何說斷三結?答:頌曰:攝根門故三。言攝門者,謂身見即苦門,戒禁取即苦、道二門,疑通四門,謂四諦也。攝根者,邊見依身見轉,取身依戒禁取轉,邪見依疑轉。
【玄】一、種子斷欲惑第七品至第八品,名阿含向。超斷至第八品,名一種子。九品盡,名果。
四雙八輩論謂四向四果。
乏道十大經釋云:沙門名乏,那名道。如是道者,斷一切乏,修一切道。以是義故,名八正道為沙門那。從是道中獲得果故,名沙門果。
利鈍菩薩所見不同利根受接者,見佛常住;鈍及二乘,見佛滅度分舍利等。
【玄】須陀洹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止觀第六:問云:三乘智斷既齊,何故二乘名智斷,菩薩名法忍?答:忍因智果,故十五心名忍,十六心名智。又二乘取證,宜智斷為名。菩薩一分思盡,一分自在生,故品品死,品品生。能忍生死勞苦,不入涅槃,名忍耳。
當知如佛地智論云:菩薩坐七寶菩提樹下,入第十地,名為法雲。十方諸佛唱言:某方某國某甲菩薩,坐道場成佛,是名十地。當知如佛。
此中問意,與止觀稍似有殊止觀問云:三乘共斷,其義已顯,用何為據,更獨開菩薩地?答:大論三處判焦炷,三處菩薩斷惑,乾慧是伏惑,尚得為初焰。今取八人真諦為初焰,有何不可?輔行六云:大論七十五燈炷品云:十地有二:一、菩薩初地為初焰;二、聲聞見地為初𦦨;若獨菩薩地,即歡喜地為初焰。論文既以菩薩初地而為初𦦨,故今取之以為況釋。於共伏道尚得以為菩薩初𦦨,今但退取共斷位者為獨菩薩初𦦨,有何不可?故知此文別判通教菩薩位也。
焦炷大品有燈炷品,論釋:燈喻菩薩道,炷喻無明等煩惱炎,如初地相應智慧。乃至云:金剛三昧相應智慧,焦無明等煩惱炷。
【玄】五行十功德十功德文,在高貴德王菩薩品中,涉經文五卷,解釋甚廣,今錄示十德之名云。
○一者有五:一、不聞者聞。二、聞已能為利益。三、能斷疑惑心。四、慧心正直無曲。五、能知如來密藏。
○二者、修大涅槃,昔不得而今得,昔不見而今見,昔不聞而今聞,昔不知而今知。
○三者捨慈得慈,得無緣慈。
○四者,根深難拔,自身生決定想,不觀福田及非福田,修淨佛土,滅除諸有,斷除業緣,修清淨身,了知諸緣,離諸怨敵,斷除二邊,是名十事。第四者,唯修九事,不修淨土。
○五者諸根完具,不生邊地,諸天愛念,常為天魔沙門剎利等守護,得宿命智。
○六者、得金剛三昧,悉能破壞一切諸法。
○七者、有四法為涅槃近因,謂親善友、專心聽法、繫念思惟、如法修行。
○八者、斷除五事,所謂五陰;成就六事,所謂六念:心善解脫、慧善解脫。
○九者,初發五事,謂信及直心,并戒親近善友洎多聞。
○十者、修習三十七道品,入大涅槃常樂我淨,為諸眾生分別演說大涅槃經,顯示佛性等。輔行云:五行文末,雖再釋初地功德之相,以十功德對於十地,文相宛然。
六住地持云:從初發心住至十地,束為六住:一、性種住,二、解行住,三、淨心住,四、行道跡住,五、決定住,六、究竟住。解行住是初地,方便淨心住是入初地,乃至究竟住是第十地。止觀釋種性住云:若人無有種性,雖生善道,數退數進,不得在菩薩六人數中。若種性處成就,無有退失,數數增進,得是一人也。淨心入初地者,得出世間心,離凡夫我障故。行道跡住,從二地至七地,住修道也。決定住者,八地、九地,報行不退也。究竟住十地者,學行窮滿。
【玄】地持九種:戒、定、慧只是六度,皆九中義也。九戒者,謂一自性戒,二一切戒,三難戒,四一切門戒,五善人戒,六一切行戒,七除惱戒,八此世他世戒,九清淨戒。九定者,一自性禪,二一切禪,三難禪,四一切門禪,五善人禪,六一切行禪,七除惱禪,八此世他世禪,九清淨禪。九慧者,名亦同耳。
與大論中因中總別,果上總別論釋四智云:或言因中權實,故言道慧、道種慧。入空為實慧,入假為權慧。或言果上權實,故言一切智、一切種智。直緣中道,名多一切智;雙照二諦,名一切種智。或言因中總別,果上總別。直言道慧、一切智名總,各加種者,故名別也。
玄籤備撿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