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綱要
大方廣佛華嚴經綱要卷第五十二
大方廣佛華嚴經綱要卷第五十二
如來出現品第三十七之三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云何知如來、應、正等覺境界?
文中長行分三,謂標、釋、結。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無障無礙智慧,知一切世間境界是如來境界,知一切三世境界、一切剎境界、一切法境界、一切眾生境界、真如無差別境界、法界無障礙境界、實際無邊際境界、虗空無分量境界、無境界境界是如來境界。
釋中二:先法,後喻。法中亦二:先廣取所緣,顯分齊境;後近取諸心,以況佛境。前中又二:先列所緣無邊,後顯分齊無量。今初,先令以無障礙智為能知者,非此不能量佛境故。後正顯所緣,文有十句:一、通舉所化,二、化時,三、化處,四、化法,五、所化人。六、七、八三皆明所證。於中,真如語,其體常一味,故云無差別。法界,生法所依,故云無礙。實際,是窮事至實,故云無邊。九、化處分齊,後一徧通。若約二諦境,前五為俗,後三為真。九通真俗,事空、理空俱是空故。後一雙非,顯前九境即同無故。若約三諦,空即是真,三空為中道。若以五界攝之,初三是世界無量,四即調伏及調伏加行,五即眾生,次三即法界,餘二雙非。
佛子!如一切世間境界無量,如來境界亦無量;如一切三世境界無量,如來境界亦無量;乃至如無境界無量,如來境界亦無量;如無境界境界一切處無有,如來境界亦如是一切處無有。
二、顯分齊無量。先約十界以顯分齊,境智相稱,故皆無量。然約無境顯其非有,乃至真如皆不可得故,是以諸境雲興而長寂也。如無既爾,如真如等無,變易等亦然。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心境界是如來境界。如心境界無量無邊無縛無脫,如來境界亦無量無邊無縛無脫。何以故?以如是如是思惟分別,如是如是無量顯現故。
第二、近取諸心以況佛境。於中二:先正明,後徵釋。今初,無量無邊,語其相用廣大;無縛無脫,明其體性深寂。次徵意云:何以將心況於佛境?釋意云:菩薩自心隨思即顯,故無分量。佛境亦爾,隨機顯現,若身若智,豈有量耶?智假思顯,則性無縛脫,不為相縛,後無脫故。
佛子!如大龍王,隨心降雨,其雨不從內出、不從外出。如來境界亦復如是,隨於如是思惟分別,則有如是無量顯現,於十方中悉無來處。佛子!如大海水,皆從龍王心力所起。諸佛如來一切智海亦復如是,皆從如來往昔大願之所生起。
第二、喻顯,有二喻:前一喻無縛無脫,後一喻無量無邊。通前二段。今初。前明降雨無從喻,正喻無縛脫。既無來處,何有縛脫耶?後明海水從心喻,喻無縛脫所因。水從心力為因,非定內外智;從昔願緣起故,來即無來。
佛子!一切智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不可言說,然我今者略說譬喻,汝應諦聽。
第二海水宏深喻,喻無量無邊中三:先標章誡聽。
佛子!此閻浮提有二千五百河流入大海,西拘耶尼有五千河流入大海,東弗婆提有七千五百河流入大海,北鬱單越有一萬河流入大海。佛子!此四天下如是二萬五千河,相續不絕,流入大海。於意云何?此水多不?答言:甚多。佛子!復有十光明龍王,雨大海中,水倍過前;百光明龍王,雨大海中,水復倍前;大莊嚴龍王、摩那斯龍王、雷震龍王、難陀䟦難陀龍王、無量光明龍王、連澍不斷龍王、大勝龍王、大奮迅龍王,如是等八十億諸大龍王,各雨大海,皆悉展轉倍過於前;娑竭羅龍王太子,名:閻浮幢,雨大海中,水復倍前。佛子!十光明龍王宮殿中水,流入大海,復倍過前;百光明龍王宮殿中水,流入大海,復倍過前;大莊嚴龍王、摩那斯龍王、雷震龍王、難陀跋難陀龍王、無量光明龍王、連澍不斷龍王、大勝龍王、大奮迅龍王,如是等八十億諸大龍王,宮殿各別,其中有水流入大海,皆悉展轉倍過於前;娑竭羅龍王太子閻浮幢宮殿中水,流入大海,復倍過前。佛子!娑竭羅龍王連雨大海,水復倍前;其娑竭羅龍王宮殿中水,涌出入海,復倍於前。
二、喻顯;三、佛子!應知下,法合。喻中三:初、別顯水多。文有四節:一、四洲出水;二、龍王雨水;三、宮殿出水;四、娑竭王兼雨兼出。皆後後倍前,以顯深廣。
其所出水紺瑠璃色,涌出有時,是故大海潮不失時。
二、通顯。水相湧出故潮上,速為寶消故潮下,此為極說。
佛子!如是大海,其水無量,眾寶無量,眾生無量,所依大地亦復無量。
三,通顯無量。
佛子!於汝意云何,彼大海為無量不?答言:實為無量,不可為喻。佛子!此大海無量於如來智海無量,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乃至優波尼沙陀分不及其一;但隨眾生心為作譬喻,而佛境界非譬所及。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如來智海無量,從初發心修一切菩薩行不斷故;應知寶聚無量,一切菩提分法、三寶種不斷故;應知所住眾生無量,一切學、無學、聲聞、獨覺所受用故;應知住地無量,從初歡喜地乃至究竟無障礙地諸菩薩所居故。
第二、合中二:先、合水無量。佛智一念即無窮盡,況盡三際周十方乎?重重重重,安可喻顯?二、佛子至應知如來下,合通顯。無量非唯智為佛境,菩提分等皆分齊境也。智海合水,餘合寶等,可知。
佛子!菩薩摩訶薩為入無量智慧利益一切眾生故,於如來、應、正等覺境界應如是知。
大文第三、總結,即結云:知意不知佛境,安能利生?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欲重明此義而說頌言:
第二、偈頌。五偈分二:初、一頌法說。
餘頌前喻亦二:初二合頌前二喻,同喻無縛脫。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云何知如來、應、正等覺行?
長行中二:先標舉,後釋相。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無礙行是如來行,應知真如行是如來行。
釋相中三:初、雙標二行;次、雙釋二行;後、雙結二行。今初,義有多含:一、無礙行者,即理之事行;真如行者,即事之理行。前即行相,後即行體。又前是即智之悲,後是即悲之智;前即真之俗,後即俗之真。融而無礙,為如來行。
佛子!如真如前際不生、後際不動、現在不起,如來行亦如是,不生、不動、不起。
第二雙釋中二:先釋真如行,後釋無礙行。今初真如之名言含法喻,文中有三:初牒名以解,明體絕三際故同真如,契如成行行即如也。過未非緣故不生不動,現在離緣故非起
佛子!如法界非量非無量,無形故;如來行亦如是,非量非無量,無形故。
二、復舉法界無形明雙非契中,是知實相等皆如來行。
三、舉鳥飛虗空喻釋非量義。非量有二:一、行廣無量,故云如來行無邊際故;二、即事同體,便無分量,故以空喻。既無有量,何有無量?若謂無量即是量故,雙非永寂為如來行,故心彌虗、行彌廣,終日行而未曾行。故涅槃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犬般涅槃。
第二、釋無礙行。文中二:先約法總明,後以喻別顯。今初,智無所住,悲示所行,即悲、智無礙,自無二礙,令他無礙,皆無礙行也。
佛子!譬如金翅鳥王,飛行虗空迴翔不去,以清淨眼觀察海內諸龍宮殿,奮勇猛力,以左右翅鼓揚海水悉令兩闢,知龍男女命將盡者而搏取之。如來、應、正等覺金翅鳥王亦復如是,住無礙行,以淨佛眼觀察法界諸宮殿中一切眾生,若曾種善根已成熟者,如來奮勇猛十力,以止觀兩翅鼓揚生死大愛水海,使其兩闢而撮取之,置佛法中,令斷一切妄想戲論,安住如來無分別無礙行。佛子!譬如日月獨無等侶,周行虗空利益眾生,不作是念:我從何來而至何所。諸佛如來亦復如是,性本寂滅無有分別,示現遊行一切法界,為欲饒益諸眾生故,作諸佛事無有休息,不生如是戲論分別:我從彼來而向彼去。
二、別以喻顯。初金翅闢海喻,喻即智之悲。後日月無私喻,喻悲不失智。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以如是等無量方便、無量性相,知見如來、應、正等覺所行之行。
第三雙結二行,性結真如,相結無礙。
爾時,普賢菩薩欲重明此義而說頌言:
第二、偈頌有五:前三頌真如,後二頌無礙。
佛子!諸菩薩摩訶薩應云何知如來、應、正等覺成正覺?
第七、出現菩提,圓行之果故。對緣造修,必有成正覺故。文中三,謂徵起、釋相、總結。徵言正覺,略顯五門:一、釋名。晉名菩提,存其梵語。此翻為覺,正揀二乘成異菩薩。又單言菩提,但是所覺之道。今云成者,即理、智契合之名。二、明體性。攝論云:二智、二斷為菩提體。智論云:菩提、菩提斷,俱名為菩提。若依此經,通一切法,如文具之。三、辨種類。或說唯一,如智契合,無二相故。淨名云:夫如者,不二不異故。故開為二。大品明有性淨菩提及修成故,亦名性淨、方便淨也。或分為三,約三乘故,如十地論。或開為四,涅槃云:下智觀者,得聲聞菩提;乃上上智觀,得佛菩提。又四智菩提亦是四義。或說為五,如大品、智論說發心等。或具明十,如離世間品唯十為圓。此是所辨。若業用所現,則無所不收。四、明業用。文有十門,而體用參顯,各隨別義立目。今統收之,謂緣二諦、斷二障、證二空、起二智、印群機、現萬象、具十身、徧十方、周於微塵毛端等處,通因及果。業用無邊,具如下文。五者、辨相。即當釋文,略辨十門:一、總明體相,二、印現萬機,三、體相甚深,四、三輪平等,五、因果交徹,六、體離虧盈,七、相無增減,八、用該動寂,九、周法界,十、普徧諸心。當門別釋。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如來成正覺,於一切義無所觀察,於法平等無所疑惑,無二、無相,無行、無止,無量、無際,遠離二邊,住於中道,出過一切文字言說。
今且以初為總,餘九為別。別雖九門,而釋十義:初、釋第一;二、釋第十,謂舉初該後;三、從第二次第解釋;第十一門釋八、九二義。至文當知。釋文顯然,不應異解。今初,總明具有十門,皆含體、相、用三:一、寂照為菩提體,故云於一切義者,真俗境也。觀極於無觀,故淨名云:不觀是菩提,離諸緣故。如海無心,而能頓鑒,非無所了。故晉經云:解一切義。解即是觀,觀即無觀。既觀念斯寂,無惑習種。無觀是體,照斷為用,合之為相。二、等同萬法為菩提體,謂智與理冥,同一圓覺,故云於法平等而不失照。決斷分明,云無疑惑。既無所疑,即所知永寂。三、一成一切成,不見生、佛有異,故云無二。以知一切眾生即菩提相故,亦是能、所不二。淨名云:不二是菩提,離意法故。四、總指前三體、相。眾生寂滅是菩提,滅諸相故。五、即心行處滅,湛然不遷。亦是不行是菩提,無憶念故。六、雖覺而常定,不住定故。七、有二義:一、橫遍十方,廣無量故;二、體無生滅,絕分量故。八、亦二義:一、豎念念成,無際畔故;二、一得永常,無後際故。心無初相,冥符於理,無前際故。九、離邊契中,謂若染、淨、縛、脫、有、無、一、異等,斯邊皆離,不徧住著,故云離邊。非見有邊,邊即中故。無邊無中,方住中道。十、總顯離言。上九寄言顯深,未盡菩提之奧,故收歸性離,令亡言契之。
知一切眾生心念所行、根性欲樂、煩惱染習。舉要言之,於一念中悉知三世一切諸法。佛子!譬如大海,普能印現四天下中一切眾生色身形像,是故共說以為大海。諸佛菩提亦復如是,普現一切眾生心念、根性樂欲而無所現,是故說名諸佛菩提。
第二、知一切眾生下,印現萬機,即海印三昧。文中三:初法,一念知三世,名一切智;次喻,即舉海印以喻菩提無心頓現;三、合。言無所現者,有三義:一、無現故,如海;二、所現空故,如像;三、無別體故,如水與像不可分異。自體顯現,故名為覺。起信論云: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斯即無思顯照同體之境,為菩提相用。故上文云:於一切義無所觀察。
佛子!諸佛菩提,一切文字所不能宣,一切音聲所不能及,一切言語所不能說,但隨所應方便開示。
三、性相甚深,性離言故,理圓言徧故。
佛子!如來、應、正等覺成正覺時,得一切眾生量等身,得一切法量等身,得一切剎量等身,得一切三世量等身,得一切佛量等身,得一切語言量等身,得真如量等身,得法界量等身,得虗空界量等身,得無礙界量等身,得一切願量等身,得一切行量等身,得寂滅涅槃界量等身。
第四、三輪平等,釋上於法平等。等諸法故,意輪等故,何所疑哉?文中二:先別舉身等,後類結顯多。今初,有十三身:前六等事;次三等理;次一等事理,事事無礙;後三等因果。略舉十三,故結云無量。皆言量者,是所等之分量;皆言等者,即能等之三輪。等有二義:一、等彼事理之量;二、等彼事理之體。所以等者,彼諸理事即我所證,能所冥合,彼尚即我,等之何難?是以聖人空洞無象,物無非我,會萬物以成己也。
佛子!如所得身,言、語及心亦復如是,得如是等無量無數清淨三輪。
後類結三輪。
佛子!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
第五明因果交徹,釋上無二同一性故。文中三:初標,次皆同下釋,三知一切下結。今初八相之中略舉其二,故云乃至,此文正同。淨名云:若彌勒得菩提者,一切眾生皆亦應得,一切眾生即菩提相。彌勒示迷此旨,但謂理詰之言,不知真得菩提,實如所詰。又前章以我等彼故徧同彼量,今明以彼等我故全現我中,是知一性平等反覆相成。此中之成為理為事?若是事成,何以釋云同一性故?若是理成,何以此云成正覺耶?入涅槃耶?此是華嚴大節圓宗之義,不同諸宗難以取解。然諸眾生若於人天位中觀之,具足人法二我,小乘唯是五蘊實法,大乘或說但心所現,或說幻有即空,人法俱遣,或說唯如來藏具恒沙性德,故眾生即在纏法身。法身眾生義一名異,猶據理說。更有說言,相本自盡、性本自現,不可說言即佛不即佛。若依此宗,舊來成竟亦涅槃竟,非約同體此成即是彼成。若爾,何以現有眾生非即佛耶?若就眾生位看者,尚不見唯心即空,安見圓教中事?如迷東謂西,正執西故。若諸情頓破,則法界圓現無不已成,猶彼人悟西處全東。若爾,諸佛何以更化眾生?不如是知所以須化,如是化者是究竟化,如是化者無不化時。故下結云大悲相續救度眾生,隨門不同種種有異,約成佛門一切成也。又此眾生乃是像上之模,令其去模則自見己佛亦見他成,如第十段。
皆同一性,所謂無性。無何等性?所謂無相性、無盡性、無生性、無滅性、無我性、無非我性、無眾生性、無非眾生性、無菩提性、無法界性、無虗空性,亦復無有成正覺性。
二釋中,先總釋同一無性,故得現成。妄性本虗,生元是佛,真性叵得,非今始成,故皆成也。次轉徵所無,無何等性?同菩提性故。後釋所無,有十二句:前四通生及佛,次四緣眾生,後四唯約佛。非獨妄空真有,亦非妄有真空,以性融相,法界圓現故。由此無性,說成正覺。又攝十二,總為六對:一、能相所相對,謂染相、淨相,相待有故;念念之盡,緣所盡故;煩惱永盡,本自盡故。二、生滅對,約凡,則本自不生,即涅槃相,不復更滅;約佛,菩提非始生故,何有滅耶?三、我非我對,有緣無主故,我尚不可得,非我何可得?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故。四、緣非緣對,攬緣生故,緣尚不可得故。五、能所證對,能證菩提,因所證故;所證法界,由智顯故。六、合不合對,虗空非合,因有體故,所以性無;成覺是合,理智契合,即為緣起,故非有也。
知一切法皆無性故,得一切智,大悲相續,救度眾生。
三、結中,物物無性,故成種智。證斯同體,而起大悲。一得永常,故曰相續。又只由不知無性,故教化不絕。
佛子!譬如虗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壞常無增減。何以故?虗空無生故。諸佛菩提亦復如是,若成正覺、不成正覺亦無增減。何以故?菩提無相、無非相,無一、無種種故。
第六、明體無虧盈,釋上無相。虗空無生,故體無增減;菩提無相,成不寧殊?
佛子!假使有人能化作恒河沙等心,一一心復化作恒河沙等佛,皆無色、無形、無相,如是盡恒河沙等劫無有休息。佛子!於汝意云何?彼人化心化作如來,凡有幾何?如來性起妙德菩薩言:如我解於仁所說義,化與不化等無有別,云何問言凡有幾何?普賢菩薩言:善哉!善哉!佛子!如汝所說,設一切眾生於一念中悉成正覺,與不成正覺等無有異。何以故?菩提無相故;若無有相,則無增、無減。佛子!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成等正覺同於菩提一相、無相。
第七、明相無增減,釋上無行。湛然不異,行豈能遷?文中三:初、舉喻問答。以化現無形,喻成不莫異;化多心者,喻修多因;化成多佛,喻證多果。次、普賢下,讚善以合。三、佛子下,結前生後。
如來成正覺時,以一相方便入善覺智三昧;入已,於一成正覺廣大身,現一切眾生數等身住於身中。如一成正覺廣大身,一切成正覺廣大身悉亦如是。佛子!如來有如是等無量成正覺門,是故應知如來所現身無有量;以無量故,說如來身為無量界、等眾生界。
第八、用該動寂,釋上無止不滯定故。文中四:初、舉所依三昧。覺不滯寂,故名善覺;覺彼一相,故用為方便。二、入已下,顯一身之用。既以一相為方便,則物皆一相,故一即現多。三、如一下,類顯餘身。如來成正覺時,布身雲於法界,一一皆是廣大之身,並如一身之現。四、佛子下,總結多門。謂上來所現,一定為門,餘定亦爾。定門既然,悲、智、總持等門亦爾,故有無量界矣。是謂高而無上,廣不可極。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如來身一毛孔中,有一切眾生數等諸佛身。何以故?如來成正覺身究竟無生滅故。
第九、明周於法界,釋上無量。無量有二:一、廣多無量,一毛含多,徧法界故;二、無分量,皆不生故。文中三:初、明一毛含多,釋以不生故。此與前段分有無異。又此唯現佛,即同類相望;前通多類,則異類相入。又前則住體徧應,此則如理而含。
如一毛孔徧法界,一切毛孔悉亦如是,當知無有少許處空無佛身。何以故?如來成正覺,無處不至故。
二、類顯多毛。但容毛處,即是毛孔。次徵意云:身契無生,可許能含。法界虗空,無有能契,何能亦含?釋云:無處不至,則無非佛身矣。是以大包天地,細入無間。
隨其所能,隨其勢力,於道場菩提樹下師子座上,以種種身成等正覺。
三、釋疑。疑云:若爾,何以要就覺樹?釋云:隨機所能受耳。是知坐菩提樹,多身頓成,尚曰隨宜;有頂鹿園,豈為真極?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何以故?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如自心,一切眾生心亦復如是,悉有如來成正覺。
第十、明普遍諸心,釋前二門,即分為二:初正明普遍,釋上無際,念念常成無際畔故;後廣大下,總結雙非,釋上遠離二邊,住於中道。今初,亦二:先指一心;後如自心下,例一切心。前中,先標,次徵,後釋。釋云不離者,有二義:一、眾生身即如來所證故;二、全即佛菩提性故。此即他果在我之因,非約因人自有佛性,此文正辨佛菩提故。
廣大周徧,無處不有,不離不斷,無有休息,入不思議方便法門。
後總結雙非不離不斷,釋有二義:一不離結上無處不有,不斷生下無有休息。二不離者生佛非異故,不斷者生佛非一,不同眾生可斷壞故,是名入不思議法門。是以不得意者,作眾生思故是不可,設作佛思是亦不可,即亦不可非即亦不可,當淨智眼無取諸情。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如來成正覺。
第三總結,即最後佛子,令依此知,暎前十門,無幽不盡,離此何有真菩提耶?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欲重明此義而說頌言:
後偈有六,頌前十門:初二次第頌前二門,次三如次頌六、七、八,後一通頌四、五、九、十,以同是普現無量義故。其第三門但顯離言,故略不頌。
初、總明體相。
二、印現萬機。
三體離虧盈。
四相無增減。
五、用該動寂。
六通頌四五九十。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云何知如來、應、正等覺轉法輪?
第八明出現轉法輪得大菩提理必轉授。長行中三:初標徵,次釋相,後總結。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如來以心自在力無起、無轉而轉法輪,知一切法恒無起故;以三種轉斷所應斷而轉法輪,知一切法離邊見故;離欲際、非際而轉法輪,入一切法虗空際故;無有言說而轉法輪,知一切法不可說故;究竟寂滅而轉法輪,知一切法涅槃性故。
就釋相中二:先顯體用,後顯所因。今初分三:初法,次喻,後結勸。今初文有九句,減數十也。皆先標後釋。前五顯體性寂寥,後四辨相用深廣。前一能轉心,二所轉體,三所得果,四能詮教,五所顯理。夫轉法輪不過此五,今皆即事契真。一能轉心者,由知法無起故,正轉法時不起心念,言我轉授前人名心自在,如是為真能轉也。二所轉體者,即示勸證名為三轉。此三名輪者,摧障惱故。言離邊者,若有惑可催未應於常,無惑可催寧免於斷?今永離斷常等邊,方為真能斷所應斷,知與證修亦然。三所得果者,由斷惑故得離欲際,由證性空本無可離,斯際亦遣。四能詮教者,理假言詮,今了本寂滅不可說故,則終日言而未曾言也。五所顯理,謂即寂滅,今了性淨涅槃法本不然,今則無滅方為究竟之滅,是知其輪本來常清淨也。
以一切文字、一切言語而轉法輪,如來音聲無處不至故;知聲如響而轉法輪,了於諸法真實性故;於一音中出一切音而轉法輪,畢竟無主故;無遺無盡而轉法輪,內外無著故。
後四相用深廣中,一觸言皆輪廣也,二即用而寂深也。下二亦深亦廣三,一即多而無主,四即橫豎而恒虗。謂橫則無遺,無所不轉故。豎則無盡,窮未來故。而不著內外,則深廣無涯矣。
佛子!譬如一切文字語言,盡未來劫說不可盡。佛轉法輪亦復如是,一切文字安立顯示,無有休息,無有窮盡。佛子!如來法輪悉入一切語言文字而無所住。譬如書字,普入一切事、一切語、一切算數、一切世間出世間處而無所住。如來音聲亦復如是,普入一切處、一切眾生、一切法、一切業、一切報中而無所住。一切眾生種種語言,皆悉不離如來法輪。何以故?言音實相即法輪故。
第二喻中,文有二喻:一、文字無盡喻,喻第九無盡;二、徧入無住喻,喻六、七、八用而常寂故。於中有法、喻、合。合中二:先合普入一切,以上法中但云入一切言故。今明入餘法,則觸類皆法輪,豈同三乘但用佛音聲為法輪耶?一切眾生種種下,正合前文入一切語。前五易故,略下喻之。
佛子!菩薩摩訶薩於如來轉法輪,應如是知。
三、結勸。
復次,佛子!菩薩摩訶薩欲知如來所轉法輪,應知如來法輪所出生處。何等為如來法輪所出生處?佛子!如來隨一切眾生心行欲樂無量差別,出若干音聲而轉法輪。佛子!如來、應、正等覺有三昧,名:究竟無礙無畏。入此三昧已,於成正覺一一身、一一口,各出一切眾生數等言音,一一音中眾音具足,各各差別而轉法輪,令一切眾生皆生歡喜。能如是知轉法輪者,當知此人則為隨順一切佛法;不如是知,則非隨順。
第二、顯法輪所起因。於中三:先辨輪所起因,因機差故;若離物機,佛無說故。次佛子!如來下,明因所起輪。物既為力不同,教須適宜差別。於中,說法所依之定名者,無礙辨才,無所怯畏;得究竟者,唯佛有故。後能如是知下,結其得失,可知。
佛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佛轉法輪,普入無量眾生界故。
第三,總結。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欲重明此義而說頌言:
偈有五頌,分二:初二偈顯法輪體用,後三偈頌法輪所因。第九出現涅槃,轉化既周安住祕藏,為物示滅故次明之。然大涅槃蓋眾聖歸宗冥會之所,寂寥無為而廣大悉備,形名絕朕識智難思。今以無名強名,亦為五別:一釋名,二出體,三顯種類,四彰業用,五釋文。一釋名者,涅槃正名為滅,取其義類乃有多方,總以義翻稱為圓寂,以義充法界德備塵沙曰圓,體窮真性妙絕相累為寂。若約義開略明三義:一者體大,自性清淨;二者相大,方便修淨累亡德備故;三者用大,化用無盡故。般者入義,性入、真入、示現入故,若圓融無礙得大涅槃。二出體性,涅槃既妙絕常數恬怕希夷,雖逈出百非而靡所不在,今以義求不出三法,即摩訶般若解脫法身以為其體。所以三者,飜三雜染故成智,恩斷故成法門,法性應化身故,能證大智冥所證理累永寂故。然此三種不雜一如德用分異,即寂之照為般若,即照之寂為解脫,寂照之體為法身。如一明淨圓珠,明即般若,淨即解脫,圓體法身約用不同體不相離,故此三法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如天之目如世之伊,名祕密藏為大涅槃。三顯種類,理無不統義類塵沙,今自陿之寬略分一兩,或唯說一即大涅槃。或說有二,自有三門:一餘無餘,二性淨方便淨,三真與應。或分為三,此有二種:一約三乘,二即自性真應。或分為四:一自性清淨涅槃,二有餘依,三無餘依,四無住處。有餘無餘義通大小,今唯說大,於三種內不明二乘,餘皆具論融而無礙為大涅槃。四彰業用,囊括終古導達羣方,靡不度生靡不成就,故涅槃云能建大事則出現法門,皆斯用也。諸門廣義備於別章,略在文具。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云何知如來、應、正等覺般涅槃?
第五釋文中二:先徵起,後正顯。
佛子!菩薩摩訶薩欲知如來大涅槃者,當須了知根本自性。
正顯中十:一、體性真常,二、德用圓備,三、出沒常湛,四、虧盈不遷,五、示滅妙存,六、隨緣起盡,七、存亡互現,八、大用無涯,九、體離二邊,十、結歸無住。然斯十段,隨義雖殊,皆含體用,互相交徹,顯大涅槃。今初,分三:初、舉法勸知,二、真如下,指理同事,三、何以下,釋顯同相。今初,根本自性即下所列真如等十,為真應涅槃之根本。體即自性清淨涅槃,以出二礙,名方便淨,為真涅槃。大悲應物亦自此流,故名為本。以是本故,但了真如,即了涅槃。
如真如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實際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法界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虗空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法性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離欲際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無相際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我性際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一切法性際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如真如際涅槃,如來涅槃亦如是。
次捐理同事皆云如者,如即同義,能同涅槃通真及應,所同如等即自性涅槃,故上句皆有涅槃之稱。真應無本、應非不生,何出現之為妙?故以本該末、以體顯用,今皆圓寂為大涅槃。所以列十名者,欲明究竟妙道窮理盡性,無不同故、德無盡故。十名已如前釋。於中後二加際言者,窮真於無真,為真如際等故。
何以故?涅槃無生無出故。若法無生無出,則無有滅。
後釋顯同相者,向言亦如是者,云何如耶?故云如真如等,不生滅故。何以不生?以但了因所顯,非生因所生故。既無有生,亦非出障。始既無生,則永常不滅。是知玄道存於妙悟,妙悟在於即真。即真則生滅齊觀,齊觀則彼此莫二。所以真如與我同根,法性與我一體。真既不滅,應滅寧真?是知涅槃名滅者,乃在於無滅者矣。
佛子!如來不為菩薩說諸如來究竟涅槃,亦不為彼示現其事。
第二明德用圓備者,如來之身色相圓備,常現大機前故。文中先標舉,後徵釋。標中約人顯實,云不為菩薩明說永滅是為二乘,跡盡雙樹並為凡小,據此亦名揀異灰斷。
何以故?為欲令見一切如來常住其前,於一念中見過去、未來一切諸佛色相圓滿皆如現在,亦不起二、不二想。
後徵釋,文有二重。初釋之中自有二義:一令稱實見受用身,即同法身常住其前。涅槃云涅槃不空者,謂有善色常樂我淨故,因滅無常獲此常故。二於一念下令見三際應用亦即是常,故云皆如現在。涅槃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下開旃檀座佛塔。見三世佛無涅槃者,楞伽亦云:無有佛涅槃,無有涅槃佛。亦不起二不二想者,遠離覺所覺故。謂既知幽靈不竭、妙色湛然、三際大均,何生滅之動靜?故不起二也。亦不取此一常,故無不二也。
何以故?菩薩摩訶薩永離一切諸想著故。
次重徵釋。徵意云:菩薩何以能不起想?釋云:菩薩由了法空本無想著故,既無心於動靜,終不謂佛常與非常。
佛子!諸佛如來為令眾生生欣樂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生戀慕故示現涅槃,而實如來無有出世亦無涅槃。何以故?如來常住清淨法界,隨眾生心示現涅槃。
第三、佛子!諸佛如來下,出沒常湛,謂涅槃無為而無所不為。無不為故,能建大事,不礙出沒;以無為故,住淨法界,體常湛然,不礙出沒。故顯迹為生,即是有餘;息跡為滅,即是無餘。故餘、無餘乃應物之假號耳。體性湛然,故存不為有,亡不為無。是知寂然不動,未嘗無為;應迹無方,未嘗有為。豈可隨於見聞,以滯殊應之迹?
佛子!譬如日出,普照世間,於一切淨水器中影無不現,普徧眾處而無來往,或一器破便不現影。佛子!於汝意云何,彼影不現為日咎不?答言:不也,但由器壞,非日有咎。佛子!如來智日亦復如是,普現法界,無前無後,一切眾生淨心器中佛無不現,心器常淨,常見佛身,若心濁器破則不得見。
第四、虧盈不遷。先喻;佛子!如來智日下,後合。然法身無像,故無器而不形;聖智無心,故無感而不應。像非我有,自彼器之虧盈;心非我生,豈普現之前後?故攝論第十頌云:眾生罪不見,如月於破器,徧滿諸世間,由法光如日。是以經言非日咎也。持戒器破,定水無依;菩提器破,智水寧止?無信清珠故,心水渾濁,何由見佛耶?然此中雖明現身即是三德涅槃所流,大用亦涅槃攝。若爾,寧珠出現之身?然出現身以法身為門而論真應,非無般若、解脫二德。智慧日身無不照故,永離戲論即解脫故,醫王之喻即示滅故。此有般若,寧異菩提?若分相說,菩提為能證智,涅槃是所證理,唯約修顯。故涅槃中說,菩提必從生因所生,涅槃必從了因所顯。若攝相說,菩提是即理之智,涅槃是即智之理,不礙摩訶般若;即理之智,不礙寂滅菩提。智性本有,亦是性淨;涅槃修顯,亦方便淨。隨一為門,則皆收盡,即大涅槃、真菩提也。今以涅槃收之,非唯菩提及身,前後諸門皆從三德所流,能建大事。
佛子!若有眾生應以涅槃而得度者,如來則為示現涅槃,而實如來無生、無歿、無有滅度。
第五、示滅妙存。既為物示滅,即體無滅。
佛子!譬如火大,於一切世間能為火事,或時一處其火息滅。於意云何?豈一切世間火皆滅耶?答言:不也。佛子!如來、應、正等覺亦復如是,於一切世界施作佛事,或於一世界能事已畢示入涅槃,豈一切世界諸佛如來悉皆滅度?
第六、隨緣起盡,有喻、合、結。合中以機喻薪,以涅槃喻火。眾生善根未熟可熟者,成正覺以熟之,如為火事。若所應度者皆已度竟,則現般涅槃,寂無所為,如火息滅。故法華云:佛此夜滅度,如薪盡火滅。然現滅現生,皆是涅槃火用。故攝論第十名涅槃如火,既起滅在彼,則益不可盈,損不可虧云云。自彼非佛然也。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如來、應、正等覺大般涅槃。
三結可知。
復次,佛子!譬如幻師善明幻術,以幻術力,於三千大千世界一切國土、城邑、聚落示現幻身,以幻力持,經劫而住;然於餘處,幻事已訖,隱身不現。佛子!於汝意云何?彼大幻師豈於一處隱身不現,便一切處皆隱滅耶?答言:不也。佛子!如來、應、正等覺亦復如是,善知無量智慧、方便、種種幻術,於一切法界普現其身,持令常住,盡未來際;或於一處,隨眾生心,所作事訖,示現涅槃。豈以一處示入涅槃,便謂一切悉皆滅度?佛子!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如來、應、正等覺大般涅槃。
第七、存亡互現。由順機故,此滅彼存,非如來身不能長久。前喻約見滅見成,此喻約常見不見。
復次,佛子!如來、應、正等覺示涅槃時,入不動三昧;入此三昧已,於一一身各放無量百千億那由他大光明,一一光明各出阿僧祇蓮華,一一蓮華各有不可說妙寶華蘂,一一華蘂有師子座,一一座上皆有如來結跏趺坐。其佛身數正與一切眾生數等,皆具上妙功德莊嚴,從本願力之所生起。若有眾生善根熟者,見佛身已則皆受化;然彼佛身盡未來際究竟安住,隨宜化度一切眾生未曾失時。
第八大用無涯,謂正示涅槃,而便分身無邊,窮於來際。不動三昧者,究竟寂滅也。由寂無動,故無所不動耳。
佛子!如來身者,無有方處,非實非虗,但以諸佛本誓願力,眾生堪度則便出現。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如來、應、正等覺大般涅槃。
第九、體離二邊。身若是實,有不可滅;身若是虗,何能起滅?若有方所,此現彼無。由非實故,起滅無恒;由非虗故,能無不現。無方所故,感處即形;本願力故,化周法界;隨堪度故,見則不同。
佛子!如來住於無量無礙究竟法界、虗空界,真如法性無生無滅及以實際,為諸眾生隨時示現,本願持故無有休息,不捨一切眾生、一切剎、一切法。
第十、結歸無住。上來九門,初門多顯其體,餘八皆體用雙明。今此分二:初至實際通結九門之體,後為諸眾生下通結八門之用。隨時示現正顯於用,本願力故顯何所因,無有休息皆窮來際。不捨已下明用分際。誰獨非涅槃而捨之耶?是則初住實際故不住生死,後不捨眾生故不住涅槃,由雙住故能俱不住。前即大智,後即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為無住涅槃、自性涅槃眾生等有。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佛世尊獨言具四,故就無住總以結之,即安住涅槃建大事也。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欲重明此義而說頌言:
偈文有六:初、偈頌第四。
次、偈頌第六。
頌第七。
次二偈頌第八。
次一偈頌第十:初句無生之生,次句無滅之滅,次句結歸涅槃無名,後句結其大用無盡。此二無礙是無住義,餘不頌者含在此中。第九、出現涅槃竟。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云何知於如來、應、正等覺見聞親近所種善根?佛子!菩薩摩訶薩應知於如來所見聞親近所種善根皆悉不虗,出生無盡覺慧故,離於一切障難故,決定至於究竟故,無有虗誑故,一切願滿故,不盡有為行故,隨順無為智故,生諸佛智故,盡未來際故,成一切種勝行故,到無功用智地故。
第十、明出現見聞親近所生善根。前九門出現一期始終,今明於上見聞功深益遠,獎物進修。文中三:初徵起,次正顯,後結示。就正顯中分二:先明見聞信向益,後見聞不信益。前中,先法,後喻。法中,先總,後別。今初見等,如後喻。合中,後出生下,別,即示不虗之相,有十一句不出智斷恩德,思之。
佛子!譬如丈夫食少金剛終竟不消,要穿其身出在於外。何以故?金剛不與肉身雜穢而同止故。於如來所種少善根亦復如是,要穿一切有為諸行煩惱身過,到於無為究竟智處。何以故?此少善根不與有為諸行煩惱而共住故。
第二喻中三喻,喻其三德。初少服金剛喻,喻於智德,智慧破惑如金剛故。以有智慧者必無煩惱,故不共住。
佛子!假使乾草積同須彌,投火於中如芥子許,必皆燒盡。何以故?火能燒故。於如來所種少善根亦復如是,必能燒盡一切煩惱,究竟得於無餘涅槃。何以故?此少善根性究竟故。
第二、少火燒多喻,喻斷德性究竟者,了惑本寂故。
佛子!譬如雪山有藥王樹,名曰:善見。若有見者,眼得清淨;若有聞者,耳得清淨;若有齅者,鼻得清淨;若有嘗者,舌得清淨;若有觸者,身得清淨。若有眾生取彼地土,亦能為作除病利益。
第三、藥王徧益喻,喻恩德種種利生故。文中先喻後合。
佛子!如來、應、正等覺無上藥王亦復如是,能作一切饒益眾生。若有得見如來色身,眼得清淨;若有得聞如來名號,耳得清淨;若有得齅如來戒香,鼻得清淨;若有得嘗如來法味,舌得清淨,具廣長舌,解語言法;若有得觸如來光者,身得清淨,究竟獲得無上法身;若於如來生憶念者,則得念佛三昧清淨。
二、合中二:先、明為六根境界益,合上藥王徧益六根,皆通在世、滅後,滅後亦有見故,況憶念等。
若有眾生供養如來所經土地及塔廟者,亦具善根,滅除一切諸煩惱患,得賢聖樂。
佛子!我今告汝,設有眾生見聞於佛,業障纏覆不生信樂,亦種善根無空過者,乃至究竟入於涅槃。
第二、明不信益者,此明益深。如來祕密藏經明罵藥服之得力,罵沉燒之還香,罵佛猶勝敬諸外道。若爾,豈無罵罪?罵罪非無,今語遠益。故法華云:䟦陀婆羅等罵常不輕,千劫於阿鼻地獄受大苦惱。畢是罪已,還遇常不輕菩薩教化涅槃。喻以毒塗之皷,若聞不聞,無不死者。故菩薩之名起自聞謗之日。謗尚遠益,況深信耶?況解行耶?況證悟耶?弘持之者,勉思此文。
佛子!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知於如來所見聞親近、所種善根,悉離一切諸不善法,具足善法。
第三、結示,可知。第十、見聞益竟。
佛子!如來以一切譬喻說種種事,無有譬喻能說此法。何以故?心智路絕,不思議故。諸佛菩薩但隨眾生心,令其歡喜,為說譬喻,非是究竟。
第二、總以結酬揀喻異法。上來性起請說因喻,普賢依請明十出現,皆借象取譬,意顯佛旨深玄。深玄之旨尚不可以智知,豈言象之能及?故令外忘言象,內絕思求,則庶幾於出現之旨
佛子!此法門名為:如來祕密之處,名:一切世間所不能知,名:入如來印,名:開大智門,名:示現如來種性,名:成就一切菩薩,名:一切世間所不能壞,名:一向隨順如來境界,名:能淨一切諸眾生界,名:演說如來根本實性不思議究竟法。
大文第五、顯名受持分。於中分二:先長行,後偈頌。今準晉經,此前有諸菩薩發二種問,謂:何名此經?云何奉持?今但有答,即分為二:先顯名;後佛子!此法門下,明受持,令知總名。尋名求旨,識受持法,依之修持故。今初,有十名,分為五對:一、內深外絕對,謂內證三德祕密藏故,外則凡、小不能測故。二、證寂開智對。三、現果成因對,謂性淨萬德即是佛種,今十門出現即示現義。四、越世順佛對,世尚不知,安能破壞?此十通是佛分齊境。五、淨機演實對,知生、佛同源則能淨故,隨緣不變之性諸佛本故,而性相無礙、因果圓融為不思議,過此更無為究竟法。前九別義,後一總該。
佛子!此法門,如來不為餘眾生說,唯為趣向大乘菩薩說,唯為乘不思議乘菩薩說;此法門不入一切餘眾生手,唯除諸菩薩摩訶薩。
第二、明受持中二:先辨定法器;後是故菩薩下,舉益勸修。今初,有法、喻、合。法中二:先標器、非器。非器不為,所謂權、小乘、可思議乘,歷次修故,名餘眾生。是器則為,所謂圓機,不揀凡、聖趣向。大乘揀於小乘,不思議乘揀於權乘。一運一切運,十信滿心,即攝諸位,圓融無礙,名不思議乘。發此法門下,明受、非受,釋上為、不為。有圓信手能受眾行,故上為之;權、小於斯不盡能受,是故不為。法集經云:是經雖行閻浮提,於能信深法者,常住如是眾生心手中行。亦有以信、解、行、證,皆有手義。
佛子!譬如轉輪聖王所有七寶,因此寶故顯示輪王,此寶不入餘眾生手,唯除第一夫人所生太子具足成就聖王相者。若轉輪王無此太子具眾德者,王命終後,此諸寶等於七日中悉皆散滅。佛子!此經珍寶亦復如是,不入一切餘眾生手,唯除如來法王真子生如來家、種如來相諸善根者。佛子!若無此等佛之真子,如是法門不久散滅。何以故?一切二乘不聞此經,何況受持、讀誦、書寫、分別解說!唯諸菩薩乃能如是。
第三、喻,可知。合中以此經合七寶者,若無此法,非真佛故。生如來家,合第一、夫人所生太子。如來相者,初心頓行佛行故。散滅有二義:一、不能受,則教不行故;二、不能修行,則行不行故。般若論云:法欲滅時者,修行滅故。下釋散滅所由,可知。
是故,菩薩摩訶薩聞此法門應大歡喜,以尊重心恭敬頂受。何以故?菩薩摩訶薩信樂此經,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
次廣釋中二:先反顯,後順釋。今初。若不依此經,縱多劫修行尚非真實,況能疾得菩提?此中設有之言似當假設,望慈氏讚善財言餘諸菩薩於百千萬億那由他劫乃能滿足菩薩願行,今善財一生則能淨佛剎等,斯則舉權顯實非假設也。若實有此不信人者,為在何位?文無定判義當三賢,以入證聖必信圓故。若約教道,三祇亦未入玄,所以凡夫頓能信者,宿因聞熏為種別故,今更不信當來豈聞?
若得聞此如來無量不可思議無障無礙智慧法門,聞已信解,隨順悟入,當知此人生如來家,隨順一切如來境界,具足一切諸菩薩法,安住一切種智境界,遠離一切諸世間法,出生一切如來所行,通達一切菩薩法性,於佛自在心無疑惑,住無師法,深入如來無礙境界。
第二、順釋中二:先明聞信生家益;後佛子!聞此法已,則能下,信聞成行益。今初,先明聞信;後當知下,成益。生如來家者,謂佛法界於此證會,故名為生。二、心行法為家,具家法故。三、以俗境為家,世親釋云:由此能令諸佛種性不斷絕故。四、遠離非家。五、以佛行佛家,十住毗婆沙第一云:今此菩薩行如來道,相續不斷故。六、菩薩法性為家,亦是佛種性故,亦同如來一如境故。七、淨當佛家。八、住本佛家。九、總明因果事理無礙家。前六自分家,後三勝進家。前來初住見心性故,故名生家;四地寄出世故,生道品家;八地無功用故,生無生法忍家。今此通三,兼顯凡夫解心,亦名生家,因果無礙故。
佛子!菩薩摩訶薩聞此法已,則能以平等智知無量法,則能以正直心離諸分別,則能以勝欲樂現見諸佛,則能以作意力入平等虗空界,則能以自在念行無邊法界,則能以智慧力具一切功德,則能以自然智離一切世間垢,則能以菩提心入一切十方網,則能以大觀察知三世諸佛同一體性,則能以善根迴向智普入如是法,不入而入,不於一法而有攀緣,恒以一法觀一切法。
第二、信聞成行益。十句分為五對無礙:一、即觀不礙於止;二、見佛不礙入法;三、智行法界不礙起福;四、智不染世不礙悲入;五、體絕三世不礙用而迴向。不入而入釋上入義,不於已下復釋不入而入。智體即如,如外無法而可攀緣,故無可入。心行處滅,寂然無入,不失照用,故恒以一如而觀諸法,故名而入。此二無礙方為真入。又一即是如,便於一中已見一切。
佛子!菩薩摩訶薩成就如是功德,少作功力,得無師自然智。
第三、總結,可知。
爾時,普賢菩薩欲重明此義而說頌言:
第十偈頌,即屬第十見聞之益,不頌顯名受持。顯名受持,後文自頌。此頌應在揀法異喻之前,以前長行鈎鎻顯名,亦是見聞益故。若迴此偈於現瑞後,與後偈相續,文理甚順。四偈分二:初一頌法說,後三如次頌前三喻。
爾時,佛神力故,法如是故,十方各有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世界六種震動,所謂:東踊西沒,西踊東沒,南踊北沒,北踊南沒,邊踊中沒,中踊邊沒。十八相動,所謂:動、徧動、等徧動,起、徧起、等徧起,踊、徧踊、等徧踊,震、徧震、等徧震,吼、徧吼、等徧吼,擊、徧擊、等徧擊。雨出過諸天一切華雲、一切蓋雲、幢雲、旛雲、香雲、鬘雲、塗香雲、莊嚴具雲、大光明摩尼寶雲、諸菩薩讚歎雲、不可說菩薩各差別身雲,雨成正覺雲、嚴淨不思議世界雲,雨如來言語音聲雲,充滿無邊法界。如此四天下,如來神力如是示現,令諸菩薩皆大歡喜;周徧十方一切世界,悉亦如是。
大文第六、現瑞證成。於中二:先現瑞,後證成。今初。先此界,後類通。動剎等數皆廣多者,法難思故。
是時,十方各過八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塵數世界外,各有八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塵數如來,同名:普賢,皆現其前而作是言:善哉!佛子!乃能承佛威力,隨順法性,演說如來出現不思議法。佛子!我等十方八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塵數同名:諸佛皆說此法;如我所說,十方世界一切諸佛亦如是說。
二、證成中,先果人證,後因人證。所以具二者,法玄妙故,因果交徹之法故,因圓果滿之法故。前來諸會唯菩薩者,唯因行故。發心品中唯果證者,果之本故。初心成佛,難信受故。隨義各別,所以至無,唯斯具二。今初,分四:一、現身;二、而作下,讚說;三、佛子!我等下,引說證成,兼明結通。所說一說,一切說故。
佛子!今此會中,十萬佛剎微塵數菩薩摩訶薩,得一切菩薩神通三昧;我等皆與授記,一生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剎微塵數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我等亦與授記,於當來世,經不可說佛剎微塵數劫,皆得成佛,同號:佛殊勝境界。我等為令未來諸菩薩聞此法故,皆共護持。如此四天下所度眾生,十方百千億那由他無數無量,乃至不可說不可說法界虗空等一切世界中所度眾生,皆亦如是。
四、舉益證成。於中四:一、得四位果滿益,一生得菩提故,神通三昧即十通、十定故。二、佛剎微塵下,得發心益,與遠記者不期速成故。又前明一生即多之一,此辨多劫即一之多。既一多圓融,何定劫數?妄生多劫,智日不遷,苟執長短,未期成佛。同號佛殊勝境者,緣佛出現境故。三、我等下,護持久遠益。四、如此下,結益廣徧。
爾時,十方諸佛威神力故,毗盧遮那本願力故,法如是故,善根力故,如來起智不越念故,如來應緣不失時故,隨時覺悟諸菩薩故,往昔所作無失壞故,令得普賢廣大行故,顯現一切智自在故。
第二、因人證。於中四:一、明集因。前果人證,承前現瑞之因,故略不敘。今此顯因果別,故廣出集因。文顯可知。
十方各過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塵數世界外,各有十不可說百千億那由他佛剎微塵數菩薩來詣於此,充滿十方一切法界。
二明現身雖來自十方,而周徧法界,則來無來矣。
示現菩薩廣大莊嚴,放大光明網,震動一切十方世界,壞散一切諸魔宮殿,消滅一切諸惡道苦,顯現一切如來威德,歌詠讚歎如來無量差別功德法,普雨一切種種雨,示現無量差別身,領受無量諸佛法。
三、辨其德用,十句文顯。
以佛神力各作是言:善哉!佛子!乃能說此如來不可壞法。佛子!我等一切皆名:普賢,各從普光明世界普幢自在如來所而來於此。彼一切處亦說是法,如是文句,如是義理,如是宣說,如是決定,皆同於此,不增不減。我等皆以佛神力故,得如來法故,來詣此處為汝作證。如我來此,十方等虗空徧法界一切世界諸四天下亦復如是。
四、發言證成皆同普賢者,普法同故。界佛名異者,不失主伴故。普光明者,常寂光土無不遍故。佛名普幢自在者,本智高出無所不摧,事理無礙故。兼示結通所說。
爾時,普賢菩薩承佛神力,觀察一切菩薩大眾,欲重明如來出現廣大威德,如來正法不可沮壞,無量善根皆悉不空,諸佛出世必具一切最勝之法,善能觀察諸眾生心,隨應說法未曾失時,生諸菩薩無量法光,一切諸佛自在莊嚴,一切如來一身無異,從本大行之所生起,而說頌言:
大文第七以偈總攝。文中二:先敘意,後正頌。前中二:先說儀,後欲重下辨意。欲重顯前十門出現,故文有十句,句各一門,而約利生為次不等:一成正覺;二即法輪;三是見聞生善,此三正顯益故;四即出現之法,是前總門;五即是心,約智顯故;六即圓音;七即境界,境界無無量,生光亦多;八即涅槃,動寂自在,大般涅槃為佛莊嚴故;九即是身,約本說一故;十即是行,果中說因故。
正頌中四偈:初一頌說分中結酬,以此結包十段意故;後三頌顯名受持。初句顯名,餘皆勸持。且分為三:初偈歎深難聞,次一偈明聞由多善,後偈舉勝勸持。然此一品,文旨宏奧,能頓能圓,究眾生之本源,罄諸佛之淵海。根本法輪之內,更處其心;生在金輪種中,復為嫡子。妙中之妙,玄中之玄,並居凡類之心,小功而能速證,安得自欺不受,長淪生死之中?今聞解能欣,尤須自慶。昔善
補義曰:品末顯名受持分,乍觀似結當品,諦詳通途大旨,乃都結前七會之文。何以明之?以初會菩提場舍那如來初成正覺,則踞華藏界,依正二報無盡莊嚴,即以十身周遍,圓音落落,無盡無盡,主伴重重,雙垂兩相,二始同時,是則出現十門,一時具足。以此法界圓融性德,生佛等同,故如來證此果德,特為眾生迷此性德,故特出現世間,而為開導以不思議事。誠恐眾生難信難入,故此經先舉果海無礙妙嚴,以勸大心眾生見聞,生發信心,所以最初名舉果勸樂生信分也。然於此果德,見者聞者雖能生信,且非行不堦,若不備解修進之方,則無由取證。故第二會已後,乃最初先開信門,依信發心,備修諸行,故次第行布六位因果,由住、行、向以登十地,乃至等、妙二覺。先則行布位,次為差別因果,次明依平等法界修普賢行,以至出現妙覺為平等因果。故此出現十門,乃都收前二種因行,以成極果,以為究竟。故結云:此如來無量不可思議無障無礙智慧法門,聞已信解,隨順悟入,當知此人生如來家。是則由信生解,然後依解起行,故判前六會為修因契果生解分。故十信滿心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名生如來家。此是因該果海。至此勸修經云:聞信生家。此乃果徹因源。如此一期法會所演法門,始終一貫,因果圓融,則已成一部,始終之義已周,故此都結,故瑞證雙呈。如此深觀,豈結當品而已耶?以此經三遍研窮六位因果,然前但說一往令其信解而已,未為實證,故後二分乃進修成行,依人證入,方信、解、行、證四門,以為一乘因果之究竟也。
上如來出現品竟。
下第八,三會普光明殿普賢菩薩說離世間法門,即離世間品。自第五十三卷起,至第五十九卷止,共一品經,通為託法進修成行分。
大方廣佛華嚴經綱要卷第五十二
第五、明出現境界,正顯分齊之境,兼辨所緣之境。依初意者,前約智以顯心,此正明智用分齊。依後意者,前明能知,今辨所緣。由所緣無邊故,顯分齊難思,故方窮所緣之境。二義相成,如凾蓋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