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行願品疏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五從第六經九紙末行盡第十經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五從第六經九紙末行盡第十經
有九善知識:第一海幢比丘、第二伊舍那優婆夷、第三大威猛仙人、第四勝熱婆羅門、第五慈行童女、第六妙見比丘、第七根自在童子、第八辯具足優婆夷、第九具足智長者。
●第六海幢比丘,寄正心住。成就般若,了法性空,無住、無依,無邪、無正,故聞讚毀,能正其心,念不動故。文但有五:第一依教趣求、第二見敬問答、第三謙己推勝、第四指示後友、第五戀德禮辭。
今初,有二:先念前;後「如是觀」下,趣後。第二「乃見處在」下,見敬問答。於中二:先見定證入,後起定問答。
△前中小異。上來謂見定體用,同示法故。文中四:一見入定相、二覩定勝用、三瞻敬證入、四所經時分。
今初。此通二定:一滅受想定,謂無別思覺,種種心行皆已滅故。唯第八識持身不壞,定前加行誓願力故,令於定中起諸業用。若依此教,法界融攝,自在無㝵,業用無方,未曾起念。今此六住同於六地,能入滅定而起通用,即《淨名》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
二即第四禪,以諸起用多依彼故。第四禪中無出入息,亦無覺觀,內淨喜樂諸思覺故,通表此位聞讚、聞毀,心定不動。然經行地側是動之所,而滅思覺表即動而寂。即用無心,則乾坤倒覆,無謂不靜;洪流滔天,無謂其動。而言側者,不住行故。觀法無相、無體、無修,故不住行。若住於行,非真行故。
第二「以三昧力」下,覩定業用。文分四別:第一總明現身所為、第二別顯支分現身、第三通明毛光業用、第四總結令善財覩。
▲今初。八行半經,舊經所無。於中分二:先明現身,支分、毛孔即是總標。第二、三段同自身相一句義生。後「為普供養」下,明現身意。
▲第二「從兩足」下,別顯支分現身業用。有十四處作用不同,從足至頂漸漸增勝,各表不同。
一足下出長者、居士及婆羅門者,足有三義:一最初義,長者行之長故;二者住義,居士安處故;三者行義,以婆羅門名淨行故。又施為行首故,住四攝故,多利行故。文中二:先現身相;後「悉以」下辨其所作。文有三攝:初布施;次「安慰」下,愛語;後「成熟一切善根」下,利行。「如是」下,結。文並可知。
二膝出剎帝利、婆羅門,以其帝主屈申自在故,行由膝故。文中亦二:先現身相;後「恒以」下,明其所作。文中亦二:先正明、二結益。
今初,可意語言是愛語攝,謂慰喻慶悅勝益之言。言同事者,利、衰等事皆同受故。勸導誘進即是利行,謂說義利之行故。然布施是攝緣,與彼資持故;愛語是攝體,正示損益故;利行是攝處,安置善處故;同事是釋疑,令彼決定故。
二「如是一切」下,結益。於中二:先近益;後「復以」下,究竟益。亦重說利行,謂授以正法,即說義利之行。離惡集善,即二世樂。出生死泥,住真實義,即現法、後法利行。
三齋輪出仙人者,此為氣海,是吐故納新出仙之所。其所說法,多說利行,順彼仙行以弘佛法。
四脇出諸龍,是傍生故。
五於胷德相出修羅者,憍慢凶險幻術所故。而於德相者,翻彰離前憍慢等故,故能降魔。
六背出二乘者,背於大乘,失佛意故,杜塞諸根不見法故。所說法中,文有十句:前八順二乘法;後二反二乘法,九二乘趣寂令起大願、十二乘自利令普饒益。前九對治,後一生善,令其見現。
七肩出夜叉,肩是勇力可畏所故。多現神力,又能荷負,故為守護。
八腹出緊那羅及乾闥婆者,鼓腹絃歌樂者所故,故多讚詠諸佛法輪。
九面門出輪王,布十善,令向佛法故。文中二:先現身;後「放大捨」下,所作。於中三:一總標、二別顯、三總結。今初,先以財施,後以法施。二「所謂」下,別顯。之中,即廣前法施斷十種惡,成十善故,即為十段。文皆有二:先舉所斷,即是十惡;後明能斷,即是十善。能斷之中,文皆有二:一對治離、二果行離。身三之中,兼有因離。
今初,離殺。先舉所離;後「令起慈悲」下,能治之善,此句即是辨對治離。不斷生命,即果行離。攬因成業,名為果行。今不成業,即名為離。若因貪行殺,由前施財而不行煞,即是因離。
二「貧乏」下,即不盜善。貪乏苦惱,此是盜因,是所離惡。由前大捨,令彼不盜,即是因離。令其永捨,不與取行,即果行離。常行惠施,即對治離。
三「能捨無量」下,離邪行善。先舉輪王捨女之行,令邪行者得成因離。以無妻妾為邪行因,與之便離。前盜戒中,舉其貧窮以為盜因,此舉施婇女以為離因,文影略耳。令諸眾生永斷邪婬,即果行離。修持梵行,即對治離。
四「虗誑」下,是離妄語。此句所離,令其究竟常真實語,即對治離。不作虗誑無益談說,即果行離。
五「令攝他語」下,不離間善。此句即是對治離也。但欲攝他,豈有離間?不行離間,即果行離。常樂和合,亦對治離。無有乖諍,亦果行離。新舊併出,所以有重。
六「令柔軟語」下,不惡口善。此對治離。無有麤惡雜穢語者,即果行離。
七「令常演說」下,不綺語善。初對治離,「永斷」已下即果行離。令諸眾生深入法句復是對治,亦是成益。
八「多貪欲」下,無貪善也。此句所治意三離中,但有對治,以貪、瞋等業有之本,更無所依,故非果行,不同前七攬貪等因成煞等業故。既非果離,不可對之更立異因,故無因離,不同煞等。嗔、煞具等,皆為因故。「令其少欲」下,即能對治。
九「多怒害」下,即不嗔善。
十「墮見網」下,即不邪見。
後「如是」下,結用周遍。
十目出日輪等,日照故,故其所作放事光、法光。下第七經。
十一眉間出帝釋者,地居天中最高勝故。中道般若,是曰眉間。令離五欲,故稱白毫。文中二:先現身;後「震動」下,明所作。皆是對治天過患法。
十二額出梵王者,梵王超欲次於眉上,又是稽顙請法所故。
十三頭出菩薩,最上首故。文中二:先總明現身作用;後「所謂」下,別明支節。毛光演法即十度行,皆以普遍十方一切世界而為段。初一一度中,文皆有二:先總,後別。今初檀度二者,先至「相應行海」,總標,若事、若理皆深廣故;下九例然。後「示導」下,別顯。於中三:初明成益,謂除蔽成行故。二「顯示」下示度果相,謂依正果故。普眼長者云:「為欲令其具佛相好莊嚴色身,稱揚讚歎檀波羅蜜。」據此十度皆有身果,文或闕略,依果可知。三「及示依正」下,結度成因。二戒度,中亦二:先總;後「令諸眾生」下,別。文亦分三:初辨成益,即成三聚益。初成律儀,具於止作;次「念菩薩戒」下,成攝眾生;後「稱讚解脫」下,成攝善法。二「普令眾生」下,示戒之果,准普眼處即是清淨無垢法身,既令生住亦是益相。三「說一切有」下,示戒之因。有智慧人了欲無味方能持故,亦攝慧善。三忍度中,先總明;「令諸眾生」下,別顯。於中亦三:初成忍行;二「稱揚」下,顯忍因果;三「止煞害」下,治不忍因。四精進、五禪定、六般若、七方便,文並可知。八願度中,云四願輪者,即四輪乘,謂一住好國土、二依止善人、三發大誓願、四集勝福德。以能摧障,故名為輪。前二是果,後二約因。就二因中,福是福因、願是智因,故為主導。此四各具五種因緣。一住好國土五因緣者,一者易求,謂四事易故;二者善護,王如法故;三者善地,處調和故;四者善伴,同戒見故;五者善寂,無諠聲故。二依止善人有五緣者,一多聞;二見諦;三巧說;四憐愍,不貪利故;五不退,無疲倦故。三發大誓願五因緣者,一善緣,妙法為緣故;二善聚,具福智故;三善修,止觀諸行相應修故;四善說,無求剎故;五善出,所有上法恭順修故。四集勝福德輪五因緣者,一可樂,由住勝世以為因故;二無難,由值善人以為因故;三無病、四三昧、五智慧,此三以大願輪而為因故。以此四輪遊正覺路至涅槃城,以願為主故稱願輪,願度中說。九力度、十智度,文並可知。
十四頂出諸佛者,最極無上故。文中二:一明現身;二「為諸世間」下,彰所說法。於中三:初總標,次別顯,後結周遍。今初,可知。二「所謂」下,別顯。總有三十二法雨,大分為二:前十二為菩薩,餘為雜類。
前中三:初一為等覺,次十為十住,後一為十信。
今初。法門名平等現前智者,略有三等:一始覺同本覺,無復始本之異,即理智平等;二等同諸佛,證無差別故;三等同眾生,無異性故。得此三等,便證佛智,故云現前。
二「為灌頂」下,有十法雨,即是十住。從於等覺便至住者,圓教位中,十住位滿便成佛故。此前更無地等諸位,此約以位攝位,以得初住,即得初行第一迴向及初地故。十住滿時,行向與地一時皆滿,如五味香,五味齊燒,五味齊盡。然此十法皆是當位勝進十法,已住自分,勸修進故。普門法界者,此位自分已成十智,而未得普,是故令學如來十智,謂三世法界乃至無邊,故名普門法界,乃是十中二義,謂法界無㝵智、法界無邊智故。
二入諸菩薩普莊嚴門者,學法王處善巧等法,為莊嚴故,門字義來。
三堅固山者,令學知剎乃至供佛皆無能壞,最高出故。其法智雲,乃是梵本十雨總名。
四海藏者,令學勝進,說一即多、說多即一,文隨義等十種廣大甚深法故。梵本脫此海藏舊有,餘皆義生。
五以金剛智等者,照一切法無相無體,乃至一切無分別等,是金剛智。
六自性莊嚴門者,知眾生無邊,乃至知眾生無自性,皆是自性門。以自性門總該餘九,既稱方便,故普攝眾生。
七圓滿隨順世間者,了知圓滿三世佛法,皆是順世。
八悲愍世間者,觀察眾生界等,為悲愍故。梵本闕修行住菩薩法門及治地位名,其演法本際,即治地法門,今合在此。
九積集法藏者,全依舊經,謂誦習多聞、虗閑寂靜、近善知識等皆為積集。包藏行法,故稱為藏。
十普攝眾生者,令其勤供養佛,主導世間,為普攝故。
若作十地釋者,十地祈佛種智故,故云普門。九地當法師位,知根器等,名為莊嚴。八地不動,故稱為堅;高出分段,故名為山。七地權實雙行,深廣名海;功用已滿,故稱為藏。六地般若現前,為金剛智。五地即真入俗,為自性嚴。四地初寄出世,不壞菩薩道,為隨順世間。三地廣求多聞,本為悲故。二地普攝五重十善,名為積集。初地創成二利,慈悲觀增。
三「為廣大信解」下一門,為十信菩薩,令發大願,普緣如來及於普賢無盡境界而生信心。信含眾德,故稱為藏。若前是十地,此即三賢,地前亦名為信地故。
二「為無色界」下,二十法雨,普為人天一切雜類。於中分四:初一無色天;次一色天;三有六法,欲天;四有十二法,為八部六道。
今初。普門智無盡藏者,初之二天雖作空識無邊行相,或內、或外,亦非普門。三欲亡識、四欲亡想,意欲求盡。今乃令其內外普觀,不盡心想,而見真性無邊無盡。
二為梵世者,四禪之內皆有梵王,通稱梵世。故舊經云「為諸梵天法門,名為無量。」教聲等者,初禪言聲,不及眾外;二禪已上,無有言聲,故令無量捨外住內,令得普門。然是定地,令其智藏。
三「為他化」下六法,為欲界天中。初一他化,能生法力資具。無盡藏者,雖令他化,猶尚有盡,為佛法力則無盡矣。二就他化中,分出魔、天。魔好摧他,自高為主,令求種智,高出為幢,則摧邪慢種種心幢。三化作樂具,但汙自心,令住善軛,則淨念圓智。四雖世樂知足,須生出世,諸智願意圓明高出。五隨時受樂,以自慶快,令順如來淨念法喜。六忉利諸天躭著愛欲,令速見佛,樂法莊嚴。
四「為諸龍王」下,十二法雨,為八部六道。然忉利天後合有四王,欲為八部,故不出之,含在前三,從所統為名。龍即西方,夜叉是北,乾闥婆是東,欠於南方。鳩盤茶王大同夜叉,故合為一。
今初。龍王法門名出生菩薩等者,諸龍變現雖得自在,不及菩薩威力難思,今出生此,便摧龍苦。二夜叉暴害,故令歡喜。此類捷疾,令得如來普遍神變。三彼善奏樂,令集法音。四金剛智輪摧彼我慢,大法境界過彼大身。五彼淨眼觀海,意欲吞龍;今慈眼慧光觀方便海,救人、天、龍。六彼雖善歌,無益於世;今詠勝智,饒益世間。七蟒多毒害,令其愛樂;宛轉腹行,令疾增長。八人王智明,統御萬國,令以勝智普攝眾生。九地獄眾生多聞毒害號歎之聲,令得寂靜。身受多苦,心念彌惡,故令正念三寶以為莊嚴,眾苦自息。十畜生癡故,惡業致故。十一閻羅鬼卒貴欲治人,令迴此心,不捨一切;迴彼訶責,為彼岸音。十二處於厄難,不聞惡聲,唯聞安慰,自離憂苦,捨惡聚會,賢聖為儔。
三「如是所作」下,總結周遍。
▲第三「海幢比丘各於其身一切毛孔」下,通顯毛光業用。於中二:先總明;後「爾時,善財」下,則見光中本事。此下一段四十七行,舊經所無,是新梵本,大同喜目毛孔所流。文中十度,各以往昔所修一切菩薩而為段。初皆先標,後釋。釋中含因果等,寬狹不同:一檀波羅蜜,總說橫具;二者戒度,竪明微細。此二文略。三忍中有二:先因,後果。今初,內中具足三忍:初耐怨害忍;次悉能安受,無有動亂,即安受苦忍,仍前而起,欲明一忍具三忍故;後「恒思」下,諦察法忍。二「以是因緣」下,得忍之果。四進度中,初明攝善;後「令諸眾生」下,利樂精進,略無被甲。五禪度中,通相而說。六般若中,依《唯識論》十度明義,般若唯有無分別智。今經宗中,般若亦具有分別智,但有兼正,故此度中多說加行。七方便中,但有拔濟。八願度中,先略標三願:初後求菩提中,一利樂他;後「如是」下,顯示願果。九力度中,正說修習,含於思擇。十智度中,通說二智,謂以受用法樂智成熟眾生。上來第三毛光業用竟。
▲第四「海幢比丘」下,總結令覩。
第三「爾時,善財一心」下,瞻敬證入。於中二:初總明,後別顯。
今初,亦是思人、證人法界。
次「憶念彼不思議三昧」下,別有十句,並是思法、證法法界。文有二意:一約能證,思、入等殊;二約所證,善巧等別。十種所證,一一皆用十句能證,文影略耳。
初二句總,故有三昧之言。解脫是體,自在是用,於此體用憶念明記,隨順修行。
別中,三思惟利生善巧、四證入無作妙用、五愛樂勝解清淨、六觀察能嚴之智、七安住外得佛加、八出生自力無㝵、九堅固所起大願、十增廣諸行所成。
第四「如是住立」下,所經時分六月六日者,第六住中滿六度故,法味、資神、心境都寂,豈有身相時節短長?縱六十小劫亦應忘倦,但取起時故言六月,彰所表耳。
△第二「過此已後」下,起定問答。於中三:一覩起定。二「善財爾時」下,申敬讚。於中,初申敬;次「讚言」下,標讚;後「所以者何」下,徵釋。三「聖者!此三昧門名為何等」下,正明問答。於中有二問答:先問答名,後問答用。
前中,先問,後答。今初,上雖修入,容未知名。如得王膳,何必能識?後「海幢」下,答。先答主名,後攝眷屬。
今初。而有三名者,初一唯從智立,次一雙就境智,後一雙融境智。初言普眼捨得者,般若之智照一切法,故名普眼。皆無所得,故云捨得。若有所得,不能即寂而起大用。以無所得,即無所不得。菩薩無得,心無罣㝵;諸佛無得,則得菩提。昔云「障無不寂曰捨,理無不證曰得。」非無此理,而未造玄。二亦名般若波羅蜜境界清淨光明者,般若清淨,故境界清淨。清淨之境皆般若境,故云光明。三亦名平等清淨普莊嚴者,般若了境,無境非般若,何所不嚴?故《智論》云「說智及智處,俱名為般若。」是則若般若清淨、若境界清淨,無二、無二分,無別、無斷故。故一莊嚴,一切莊嚴,名普莊嚴。亦一般若已具諸度,為莊嚴故。
二「善男子」下,明攝眷屬,可知所以。次前明此門者,般若導行,一攝於餘,莫先此故。二「善財白言」下,問答大用。先問,後答。問中,云唯如是者,上所目覩,頗已修入,視聽之外,更希異聞。後「海幢」下,答中皆示上來之所不及。於中三:初明於器世間無㝵;次「見一切佛」下,於智正覺世間無㝵;後「大悲攝受」下,於眾生世間無㝵。
第四「善男子!從此」下,指示後友。海潮處者,謂潮所至處,方便就機不過限故,臨生死海以濟物故,能知三世佛法海故。城名圓滿光者,般若已圓便能涉有為圓滿光,故聞有佛及無佛等心不退轉。有王名妙圓光者,圓照萬法王。有夫人即是般若,依此圓照成於不退。園名普莊嚴者,相有眾嚴以表生死,而為園苑萬行嚴故。又文隨義、義隨文等,莊嚴總持無漏法故。友名伊舍那者,舊云休舍,或云呼舍,此方並翻為普希望,亦云滿願,謂隨物希望得圓滿故,亦能圓滿性相法故。前般若了真故寄比丘,今慈心入俗故寄於女。
禮辭可知。
●第七伊舍那優婆夷,寄不退住。入於無生畢竟空理,心心常行空無相願,止觀雙運,緣不能壞,湛猶渟海,故名不退。文中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於中分二:一念前友教,二趣求後友。前中亦二:先經家敘述;後「作是念」下,正陳所念。二「如是思念」下,趣求後友。
第二「見普莊嚴」下,見敬諮問。於中二:一覩見,二敬問。前中亦二:一見依報,二見正報。前中,謂宿因既著,現德內充,故依報精嚴,感物從化。文中,初別明嚴事,次雨散雜嚴,後凡聖欣敬。初中,十事莊嚴:一寶墻圍遶,無我理周故;二「一切寶樹」下,林樹行列,萬行建立故;三「園中具有」下,堂閣崇麗,悲、智相依故;四「百萬浴池」下,浴沼清華,八解嚴淨故;五「其中復有百萬陂池」下,暎帶池流,福、願長注故;六「園中復有廣大宮殿」下,精嚴寶殿,居大寂滅故;七「其宮殿中」下,敷陳寶座,安處法空故;八「空中復有百萬寶帳」下,建以寶帳,大慈所覆故;九「復有百萬諸大寶網」下,羅以妙網,事、理交暎故;十「復有百萬大寶光明」下,曜以光明,智慧遠照故。故一一事皆即法門。
二「常雨」下,雨散雜嚴。上皆純門,此辨雜門。三「百萬欲界天子」下,凡聖欣敬。二「時伊舍那」下,見正報端嚴。於中四:一正報殊倫;二「百千億」下,十方雲仰;三「其有見此」下,業用難測;四「爾時,善財」下,正覩身儀。第二「往詣其所」下,敬問,可知。
第三「時伊舍那告」下,稱讚授法。略無稱讚,但有授法。於中分四:一舉法體用、二窮因淺深、三顯果久如、四彰法名字。
▲今初,分二:先總舉所得,名在後文,至下當釋;二「若有眾生」下,別彰勝用,即以所作不空為其體用。文中三:一益物不空、二被益不空、三引證不空。初中三:初順明;次「善男子!若有眾生不種」下,反顯;後「善男子!其有」下,順結。二「善男子!東方」下,諸佛被益不空,以與三寶常同住故,與我住者皆悉不空。三「善男子!我此會」下,引證不空,現與同住皆不退故,亦表不退方便入俗,八萬塵勞皆悉轉成波羅蜜故。所以次前明此門者,大悲利物,菩薩本故。
▲第二「善財白言:聖者!」下,窮因淺深。先問,後答。答中二:先約因緣答,後約心量答。今初。明近佛既多,功行已著,況云過此?明佛能知。而要三十六者,此有二義:一者約表過前六位,於位位中具修六度,六六三十六,皆恒沙性德故。二約事說,即密示次位涅槃第六。四依菩薩近佛多少,舉其八人。第一人云:「善男子!若有能於一恒河沙等諸佛世尊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愛樂是典,不能為人分別廣說。」乃至第八「若有於八恒河沙等佛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經,受持、讀誦、書寫經卷,亦勸他人令得書寫」等,以其一劫各加一恒。第二人二恒,加前成三。第三三恒,加前成六。如是至八,成三十六。後「善男子!應知」下,約心量答,意顯發心稱法界故,亦等眾生。眾生無始,從癡有愛;菩薩發心,癡、愛無初,心亦無始。下第八經。
▲第三「爾時,善財童子」下,顯果久如。先問,後答。答意云心無齊限,不應復作久近之問。文中三:一反釋、二順釋、三總結。
今初,分二:先別明八事;後「如是略說」下,總顯。
二「何以故」下,順釋。先徵前起後;「何以不為」後,釋意,云前皆有限,菩提之心無齊限故。此中多同〈發菩提心品〉。文中亦二:先別明;後「善男子!取要」下,總顯。
三「善男子!菩薩行普入」下,總結無盡。此同初地十無盡句。文中四:一總彰所作無邊。略舉二種,謂證一切法、淨一切剎,則依、正等無不皆具。二「是故,善男子!嚴淨」下,假設舉盡,反顯無盡。三「善男子!如是,乃至」下,總結多門,顯修無懈。四「善男子!應知」下,順明分量,顯其無盡,是故要無齊限。既生等無盡,成佛無期;若歷萬行,一一無限。
總而收之,略有十種:一時無限,要窮三際,念劫重重無盡時故。二處無限,要該十方帝網剎故。三行無限,無盡行海皆修行故。四心無限,念念常行而不足故。五智無限,了達一一稱法界故。六善巧無限,一法、一行即攝無盡故。七所化無限,要化無盡眾生界故。八所斷無限,要斷無盡自他感故。九果無限,要盡證入無盡如來無盡德故。十平等無限,心、佛、眾生悉皆平等,成與不成、修與不修,曠若虗空,無取捨故。得此十意,菩提之心自然增廣,無有譬喻而能稱量。
若爾,此善知識都無成耶?因此略辨成、不成義,勒為四句:一以向因緣厚薄,對今無盡,則有始無成,此約悲門。二以稱法界發心,不見初相方為真成,則無始有終,此約智說。三悲智合明,不壞相故,不妨始終,前後諸文,其例非一。四稱性之談,則無終始。故天女云:「但以世俗文字數故說有三世,非謂菩提有去、來、今。」大願精進主夜神云:「不可以生死中長短劫數,分別顯示菩薩智輪。」兜率偈云:「眾生妄分別,某日佛成道。諸佛得菩提,實不計於日等。」融斯四句,無有障㝵。欲成即成,念念常成;欲不成即不成,窮未來際故。念念成佛,亦無成相,亦不住於有學之地,無障無㝵,難思境也。
▲第四「善財童子」下,彰法名字。先問,後答。名離憂安隱幢者,此有二義:一以大悲高顯,所以稱幢。其有見者,離業惑苦,不退菩提,是離憂安隱。二者即智之悲,涉苦安隱;即悲之智,多劫無憂。雙摧生死、涅槃,特出凡小之外,故名幢也。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海潮之處者,但約大悲,攝物無失,受童真名,故同前處。國名那羅素者,此云不嬾墯,動剎、持剎、觀剎、詣剎,無休息故。仙人大威猛聲者,亦云無恐怖聲,出廣大遍滿音,威伏諸惡,安慰眾生,除恐怖故。童真清潔,無生無漏,仙人表之。
禮辭,可知。
●第八大威猛聲仙人,寄童真住。心不生倒,不起邪魔,破菩提心,故名童真。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於中亦二:先念前友教,有十三句,前二句總順解行,後十一句增進勝心。後「如是思惟」下,趣求後友。
第二「見一大林」下,見敬諮問。於中三:初見,次敬,後諮問。初中分二:先見依,後見正。今初波吒羅樹者,同此方楸樹。尼拘律者,如此方柳樹,子似枇杷。餘可知。後「時善財童子入此」下,明見正報,領徒十千表萬行故。第二「善財見已」下,設敬稱讚。於中三:初總明三業敬讚;次「復作是念」下,意業慇重;後「作是語已」下,身業虔恭。第三「白言聖者」下諮問法要。
第三「時彼仙人」下,稱讚授法。於中分二:第一稱讚法器、第二正授法要。
▲前中三:初主讚,示其徒者,令敬學故;次「時諸仙眾」下,眷屬讚,由上指示故;後「時大威猛」下,述讚。
▲第二「說是語已」下,正授法要。於中二:先示法名體。童真淨智,變化自在,故名無勝。高出功用,相惑不動,所以名幢。後「善財白言」下,問答境界。先問,後答。答中二:一加令證見,即示相答;二攝用言示,即言說答。
前中亦二:先加持。摩頂即是加持之相,執手表乃為授與之義,亦相攝有力入法界故。後「即時善財」下,得益。於中二:先明目都身經;後「爾時,善財童子為菩薩無勝」下,內心證入。文有十句五對,謂得善友五法所照,自得五種三昧光明。其五能照,初總,餘別,皆無勝幢差別妙用。一無勝幢光明照得毗盧遮那藏三昧光明者,此是總句。無勝幢者,真智起用。由為此照,故得即寂智慧光明。遍照事理,見佛聞法,皆此用故。別有四用:一境無不照、二照無不圓、三橫無不具、四竪無不攝。由此四義成後四益。謂二既境無不照,稱無盡智。為此所照,故得總攝諸方總持,成前其身到十方剎。三由照無不圓,為金剛輪。為此所照,則萬法本淨,為智慧聚。《大般若》云「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一切清淨。」成前受持佛法無亂。四由能照橫無不具,為普門際。普門即境,總具諸度以為莊嚴,故復名藏。為此所照,故得如空包含佛德無㝵圓滿,成前得佛諸願、諸力。五由能照竪無不攝,故云一切佛戒、定、慧三學圓滿,名之為輪。由得此照,竪窮三世圓滿智輪,成前見佛色身光網及無㝵智輪。此上三事,即三輪也。陀羅尼約總持,三昧約寂定,唯第二所得闕三昧言,或恐脫略。
二「時彼仙人放」下,攝用言示。於中二:先放捨加持、二問答承領。今初。所作訖故,還在本處者,上來加持,不移本處而遍十方,故攝神力,本無來往。處既在本,時亦不長,斯即念劫圓融,遠近無㝵,此皆善友法門之力。是以善財於一生中辦多劫事,豈以三劫而為定遠?二「仙人告」下,問答承領,可知。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聚落名伊沙那者,此云長直,謂長者盡知三際,直者善知勝義。住處名阿野怛那者,此方云熱住處。婆羅門名勝熱者,五熱灸身勝彼熱故。具足,梵音云惹平聲耶,唐言勝。鄔澁摩,唐言火熱,表體煩惱熱成勝德故。不染煩惱成淨行故,云婆羅門。
禮辭,可知。
●第九勝熱善友,寄王子住。從法王教,生於正解,當紹佛位故。文亦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中亦二:一證前、二趣後。前中亦二:先明證因,因前解脫;後「得住」下,正明得益。於中復二:先得自分益;後「勇猛精進」下,得勝進益。二「念善知識」下,趣後。
第二「見勝熱」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覩見,後敬問。今初。見修苦行,四面火聚,頭上赫日,即五熱炙身。今明四句般若皆燒惑薪,故梵本舊經但云四面。中有刀山者,無分別智最居中道,無不剖故。高而無上,峻不可登,照無始末,故云無極。故《智論》云「般若波羅蜜,猶如大火聚,四邊不可取,遠離於四句。」四句即四邊,取則燒人,離則成智。謂若以有為有,則有縛等。故論云「若人見般若,是則為被縛;若不見般若,是亦為被縛。」登彼刀山、投身入火者,從無分別智遍入四句,皆無滯也。故論云「若得般若意,入阿毗曇門不滯有,入成實門不滯空」等。又云「若人見般若,是亦得解脫;若不見般若,是亦得解脫。」故謂失意為謗,謂增益等加被火燒;得意為門,四皆入理,如觸不熱。又火有四儀:一燒煩惱薪、二破無明闇、三成熟善品、四照現證理。又釋:刀是斷德,無不割故;火是智德,無不照故;投身下者,障盡證理故。斯皆以刀山為能證,火聚為所證,故此火等即是法門,不須別表,現所用故,稱性事故。此為甚深,難解難入,不可輕爾。二「時善財」下,敬問,可知。
第三「婆羅門言」下,正示法界行於非道,略無稱讚。於中有六:一示法勸修、二疑憚不受、三勝緣勸引、四疑盡悔𠍴、五誡勸見容、六依教修證。
▲今初。然刀山不可執,火聚不可取。若能不住無分別智,遍入四句,則遠四謗,不滯空、有,何行不成?所以要令入者,破見心故,令解菩薩深密法故。順相易知,逆難知故。法在修入,不在言故。然此中示癡、甘露火王示嗔、天友示貪,顯三毒相,普有正法,即是道故。然有五義:一當相即空,空故為道,非此三事即是佛法。諸部般若,其文非一,故說三毒、四倒諸惑即深般若,體性清淨。二約用攝生,故名為道,亦非即是。故《淨名》云「行於非道,通達佛道。」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等。三在惑用心,故名為道。如俗流輩,未能絕事,雖目覩練色,口納滋味,受用五境,而內策觀心,知空、知過,漸得微薄,亦非即是。四留惑潤生,長菩薩道,故名為道,亦非即是。如《淨名》云「不入生死大海,則不能生一切智寶」等。五當相即道,不同前四不思議故,不可定言惑與不惑、空與不空。《無行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大意同此。大士云:「無量癡心本是道,三毒四倒不思議。」即斯意耳。
▲二「時善財童子作如是念」下,疑憚不受,非惜身念,恐失道緣,示智未深,故生此念。於中二:先明道緣難具,後正疑魔壞。今初,有十三難:初三為總,後十為別。總中,初得人身難者,人是福田,受道器故。次二句,就人身中須離八難,謂世智辦聰及生聾盲。此二屬身,故名為得;無此二者,名得無難。餘之六難,但約時、處,故但云離。後十別中,初二句惡止善行,是離難因。餘八正離:一遇佛出世,則非前後。二具諸根者,顯非聾盲。三得門正法,非長壽天。四得遇善人,非三惡趣。五逢真善友,必離北洲。六受如理教,明非世智。上已離八難,七復離四邪、五邪。八復隨法修行,道果可就,顧為道器,安得自輕?後「此將非魔」下,正疑魔壞。初句疑善友是魔,次句疑友被魔使,後句疑是魔屬,三類皆能壞人善根。
▲三「作是念時」下,勝緣勸引。有十四眾,各述曾為勝熱化益,故勸勿疑。略分為四:初一色天;次六欲天;三有六眾,即八部;四有一眾,即地獄天子。
今色天中多是初禪,以自說言為能作故。文中三:初總勸勿疑、二彰其本意、三自述蒙益。今初,由下二段,故勸勿疑。二「今此聖者」下,彰其本意。於中二:先總示所得。謂智慧堅利,猶如金剛,即前刀義。燒諸惑薪,發諸智𦦨,即前火義。燒而常寂,為三昧光。後「發大精進」下,別示業用。文有九句:初總,餘別。別中,一即火能乾竭;二刀能斬截;三火能焚燒;四刀能越險;五刀能斷割;六火能破闇,義兼於風,風發火故,故緊那羅中火內起風;七火能照導;八火能放光,故並不離刀山火聚。以此會前,將對法門,非為臆說。三「善男子!我諸」下,自敘蒙益。於中二:先自述邪見。以劫初時,世界既成,梵王先降,念處空曠,光音下生,不了業因,妄謂已作,故為邪見。後「此婆羅門」下,述得勝益。文顯,可知。此下十二眾,皆以「復有十千」而為段首。
次六欲天中即分為六:一即魔天,他化開出欲界主故。二即他化自在,今轉世自在得十自在。此即八地十種自在:一心自在者,無量三昧皆入出故。二煩惱自在,當彼如意,如意所成,由惑不拘故。三生自在,一切世界中生故。四命自在,不可說劫住持故。五業自在,如現生後能示現故。六三昧自在,當解自在。解即勝解,謂於境印持轉變自在,由三昧故。七莊嚴自在,即財自在,一切世界無量莊嚴故。八菩提心自在,即願自在,菩提心以願為主故,願則隨心之所欲故。九即法、智二種自在,法謂無邊法門示現,智謂如來力、無畏等,能觀、所觀一切佛法無不攝盡。所以合者,或未如八地故、或遺脫故。三化樂、四知足、五時分、六忉利,文並可知。
三有六段,八部中唯闕摩睺羅伽。前闕四王,八部中攝。六中,一即龍王,即當西天。二夜叉王,即當北天。下第九經。三乾闥婆眾,即當東天。南天攝在夜叉之中,能統是天,今從所統,義如前說。四阿修羅、五迦樓羅,上五並顯。六緊那羅,略分為四:一總顯因風聞聲;二「云某方」下,別示所聞;三「善男子!假使」下,校量聲多;四「善男子!我等」下,聞聲成益。
四地獄天子,然此一類從地獄出,義通六天,此同〈隨好品〉中兜率天子。文中二:先明現身;「後作如是」下,正明說益。於中三:初遇光生天。即曾於乘急,以戒緩故,隨於地獄道根時熟,遇光生信。若不爾者,五熱常照,地獄應空。二「以慚愧」下,知恩報德。故〈隨好〉中,天皷勸云:「汝等應當知恩報恩。不知恩者,多遭橫死,生於地獄。」蒙光生天,即是恩相;恭敬增善,即是報恩。言捨欲樂者,彼中勸云:「汝等當往詣彼供養,勿復貪著五欲樂具。著五欲樂,障㝵生天。諸天子!譬如劫火燒須彌山,悉令除盡,無餘可得。貪欲纏心亦復如是,終不能生念佛之意。」今此多同。三「時婆羅門」下,聞法得益。天鼓說法,令得十地,顯是佛光。今此略明發心之益。
▲第四「爾時,善財童子得聞」下,疑盡悔𠍴。
▲第五「時婆羅門」下,誡勸見容。謂偈中顯勸,密誡勿疑,是許悔過。然上疑者為棟真偽,此中勸者顯其實德。魔亦能勸,何不疑勸?以此善友,前友指來。勸中正說非魔能作,善財亦得超魔眼故。若爾,何以生疑?為顯法故。如八地中佛之七勸,縱佛不勸,豈容趣寂?為彰法深,故須勸耳。又為物軌,令審察故。
▲第六「爾時,善財童子聞此」下,依教修證。於中二:先正證,後自陳。今初,登山投火,即是修行;得二法門,斯為證入。言未至得善住三昧者,上不依山、下不依火、中不住空,即顯般若離於能、所,有、無二邊,無所依故,名為善住。惑境不壞,為堅牢等。觸火得寂靜樂神通三昧者,親證般若,體即性淨,心無分別,故云寂靜。現法樂住,可以怡神,寂而常用,故云神通。即此通悟,故云門也。觸即證義,故《淨名》云「受諸觸,如智證。」二「善財白言」下,即自陳所證,顯後得起說。
第四「時婆羅」下,謙己推勝。先謙己知。一云普圓滿無盡輪者,然有二義:一智輪摧惑,照其本原,無可盡故;二反常智用,用周法界,無有窮盡。圓轉不已,所以名輪。用既無窮,故稱圓滿。推勝可知。
第五「善男子!南方」下,指示後友。城名師子頻申者,灌頂住中,震動照曜,持世界等皆悉自在,無所畏故。王名無畏星宿幢者,無畏即前師子頻申城名,城因王故。星宿幢者,於法性空羅十種智,如列宿故。智照無畏,高顯摧伏,所以名幢。女名慈行者,知眾生根,令其調伏,慈為行故。智中之悲,處世無染,是謂童女。
禮辭可知。
●第十慈行童女,寄灌頂住。從前觀空,得無生心,最為上首。諸佛法水,以灌心頂,故從喻名。文中具六。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修入前教,後趣求後友。前中亦二:先思念;「後無障㝵智」下,明念成益。略有三益:一內證真際;二「以最勝智」下,寂諸妄取;三「了知眾生」下,外了境空。後「如是思惟,正念觀察」下,趣求後友。然此兩句結前生後。五百女者,一期位滿,總攝五位十十法門故。
第二「善財門已」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覩見,後敬問。見中亦二:先明遠見,但得其門,未親證故;後「遂入王宮」下下,近覩依正,如親證入。二「善財見已」下,敬問。
第三「童女告言」下,正示法界,略無稱讚。於中二:先指境令觀,表示法令證,並依中見正。大小念劫皆無㝵等,十住位終,果將滿故,依報顯法。後「爾時,善財」下,以言顯發。於中亦二:先顯法名,後彰法用。
前中又二:先善財念請;後「時彼童女告」下,善友言答,初示名,後顯因名。般若波羅蜜普莊嚴者,略有二義:一由般若照一切依,依中有正,一中有多,故所得依無所不現。《大品經》云「了色即般若,一切法趣色。」即其義矣。二由能證般若已具諸度,為莊嚴故,所證所成莊嚴無盡。即下因云「彼諸如來各以異門令我入此」,總攝別義。三十六恒歸於一門,故稱為普。則令一嚴具一切嚴,名普莊嚴。「我於三十六恒」下,顯因。住位既滿,六度之中一一具六為三十六,皆恒沙性德本覺中來,故云佛所求得此法。若約事說,如伊舍中。
二「善財白言」下,顯法勝用。先問,後答。答中,先總,後別。總中,先明修習;後「即時獲得」下,顯其得證。普遍出生陀羅尼門者,舊云普門陀羅尼,一陀羅尼頓攝一切,名為普門。故次文云「百萬阿僧祇門皆悉現前,以一陀羅尼智為體,故入般若門,得陀羅尼。」由此總句出生別門,法界十住同十地得。然彼總得多種法門,此廣一持,餘三昧等或略不說。二「所謂」下,別顯。中有一百五十門,略分十位:初九總知依正,事理總持;二「福德」下十門,行願總持;三「業持」下十門,諸業總持;四「三昧」下六門,明正受體用;五「心海」下八門,知自他心;六「知眾生煩惱」下十三門,唯知所化;七「普見一切法」下二十門,明知能化;八「世界成」下二十八門,知剎海自在;九「見諸佛」下二十九門,知佛海自在;十「菩提心」下十三門,大心性相。末後自心清淨即性淨涅槃,總攝諸門,不出於此。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國名三目者,施為行首,復開導自、他,如目明照,以導餘根。故〈問明品〉中,目首菩薩問於福田,財施無著以成慧眼、無畏之施以成慈眼、法施還得成於法眼,故復云三。用上三眼,見無不妙,故友名妙見。又施行內成,勝報外現,見無不妙。出住之行,出家表之,故下文云「出家未久。」又行本令物出離故。
禮辭,可知。
上寄十住位竟。
[△@△]大文第三。「妙見比丘已」下,有十善友,寄十行位,位各一人。然其十行即是十度,故所釋名多依度釋。
●第一妙見比丘,寄歡喜行。施悅自他,故名歡喜。文中具六,下若具六,並不總科。
第一依教趣求,亦二:先念前友教,後趣求後友。今初,有十四句:初總,餘別。
別中分三:初一約菩薩論深,即淨分依他,證智離言故。
次九句約眾生論深,即染分依他,事理無㝵。一報類難知故。二妄想為因,即無性故。故《楞伽》云「先聖所傳,妄想無性。」上二句,二經並無「菩薩」二字,今加二字,屬菩薩智。
三眾生作業,細唯佛知,作即無作,故舊經中明所作業。
四八識之心,並皆流注,非唯第八,恒轉如流。故《楞伽》云「宴坐山林,上中下修,能知自心妄想流注生、住、滅也。」而言深者,剎那不住,細而叵知,尋其起盡,無生滅等,唯離念智,能照其境。
五即十二因緣,依無明行起於苦果,復起惑業,招生死苦,但是緣性無有我、人,前滅後生即無生滅,既無生滅亦無無生,是緣起際,緣起多種,故名為諸。又皆同無㝵,法性緣起,故名為際。
六眾生即以真諦寂滅為實際故,故上經云「觀身如實相,一切皆寂滅。」
七所變影像,緣成無性故。又曰光暎質,影有多端,本智隨境,心識亂起。
八依象立名,名不得物,而亦不失所名之物。
九言說別施行,真實離文字,而言說文字皆解脫性。
後三合辨染、淨二分:一染、淨二分皆嚴法界,而無嚴故,菩薩以一莊嚴嚴一切故。二染、淨二分各各嚴飾,皆不相知,故為祕密。
三上之二分種種業果皆依智性而成就故,故梵本云:「種種業光明際。」後之三句,「眾生」之言二經皆無。而諸句中皆云際者,窮事之邊,極理之畔。
上皆般若波羅蜜普莊嚴門,故思修觀察。
二「漸次」下,趣求後友。處處求者,隨緣造修,無不在故。
第二「忽然覩見」下,見敬諮問。先覩見,後敬問。見中分五:初總見修行、二見身相、三見心相、四雙結殊勝、五見領眷屬。
今初。萬行建立,森聳名林,即事造修,循環無間,為經行往復,居行之首,偏得此名。二「頭骨如蓋」下,見身相。同佛相者,如說修行,順佛果故。舊經闕略,今經多具。下瞿波中,文更委悉,多同《瑜伽》,下當廣釋。三「於諸境界」下,見心相。心不可見,約知名見,即止觀雙運。初句止,次句觀。止過則沉,智過則舉。不沉不舉,正受現前;不智不愚,雙契中道。起念止觀,皆成動轉。雙非再遣,未離戲論。雖止觀雙運,而無心寂照,則一切皆息,即佛所行平等境界。前皆即用之體,後入於緣起下,方辨即體之用。寂用無㝵,是其心相。四「為欲受持」下,雙結殊勝。初三句結心相。「不遲」下,結身相。內有沉舉,則外行遲速,遲則易沉,速則易掉。「如是」下,雙結。心既詣理,故所為審諦。後「寂靜」下,兩對法喻,顯殊勝相。五「無數天龍」下,見眷屬。檀為行首,導萬行故。
二「善財童子前詣」下,敬問,可知。
第三「妙見答言」下,正示法界。於中二:先示依緣得法,後顯法業用。
前中三:初總序,次時分,後所作。今初。初入行位,故云年少。創離十住,入菩提心家,名出家近,依理起用而修行故。言我此生中者,略有二義:一念劫圓融,故能一生供養多佛,如大威猛仙人處說;二者顯示入解行生,非見聞生。言三十八者,過前位故。次「或有佛所」下,所修時分。後「親近供養」下,所作成益。
二「又,善男子!我常」下,顯法業用。於中有十三句,各先辨業用,後出所因。
第四「善男子!我唯」下,謙己推勝。初謙己云隨順無盡燈者,無念之智順法、順機,無不委照,所照法界體無有盡,故得一念一切現前。
後「如諸菩薩」下,推勝之中有十七句。初總故。舊云如金剛燈,上但云燈,今推勝中證如常照,故比金剛。
次「生如來家」下,別顯,有十六句,為五種勝,前四各一,餘合為一。一生家勝,生真如家則常照矣,無生忍家無念照矣。二成就常命即報命勝,同理常故即金剛義。三內智勝,如於所證無盡滅故,即是燈義。四報體勝,法性成身相不遷故,亦金剛義。五普能示現下明業用勝,對上隨順,以是即體之妙用,故無壞無比。
第五「善男子!於此」下,指示後友,次文當說。
禮辭,可知。下第十經。
●第二根自在主童子,寄饒益行。三聚淨戒,能益自他故。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念前;後「天龍」下,趣後。於中二:先天龍顯衛;後「漸次」下,正趣勝友。向圓滿多聞國者,三聚無缺稱為圓滿,善達開遮故曰多聞。入妙門城者,戒能防非,故稱為城。入法千門,斯為最妙。周遍推求根自在主者,六自在王性本清淨,眾生境牽不得自在,善守根門塵境不染,不妄視聽甞觸知覺,寂無所取了見分明,為根自在。唯戒為主,淨戒無染,故云童子。後「時虗空」下,天龍指授。偏此有者不犯尸羅,天龍顯衛,況復冥扶於河渚中者。渚謂洲渚,若持淨戒,生死愛河不漂溺故,又無量福河常流注故。聚砂為戲者,恒沙功德由戒集故,微細之過亦不輕故。
第二「爾時,善財」下,見敬諮問。初見十千童子繞者,萬行之中,戒為首故。敬問,可知。
第三「自在主言」下,正授法界。於中二:先明因修得法,後明法門業用。今初。依文殊修者,顯若有智能護戒故。修學筭數等者,梵本云書、數、筭、印、教法,此並聲明。而言等者,等餘四明,即得悟入。一切工巧、神通、智門者,法名體也。妙用難測,五皆神通,以智為其體,云智門矣。約所表者,書者,能詮止作,持犯分明故。數者,四重、十重,乃至持犯三千威儀、八萬細行故。筭者,一一之因,若持、若犯,得果多少故。印者,持犯善惡,感果決定故。相者,即是教相,若制、若聽,皆無差故。得工巧者,善巧護持故。神通者,無所擁故。
二「善男子!我因此」下,辨業用。文中二:先總標五明。等者,等取工巧,梵本具五。後「文字」下,別顯五明。於中亦二:第一略明、第二廣說。
△略具有五:一聲、二因、三醫方、四工巧、五內明。今初。云文字、筭數者,即是聲明。文字,即聲明中法施設建立,建立名、句、文身故。筭數、契印,即數施設建立,通治取與中生疑障故。
二種種智論,即是因明。略舉論體,謂言論等。
三「亦知一切藥」下,醫方,明通治四大不調。《瑜伽》有四,今文具之。初明病因,因藥等故。二和合消解,即是斷滅。三風癎、痟瘦,即是病相。鬼魅所者,亦是病相,復是病因。四能善療治,即滅已不生,以善療故。故《大經》云「世醫所療治,雖差還復生;如來所治者,畢竟不復發。」「如是」下,總結。
四亦能建立城邑下,即工巧明。《瑜伽.十五》,有十二工業。今此有八,而次不同:一即營造工業;二「亦善駕御」下,生成工業;三「亦善調鍊」下,和合工業;四幻術變化,即呪術工業;五亦善營理田農,即營農工業;六商賈,即商賈工業。其種種諸業,文闕於四,此即當之,謂音樂、書算、成熟、防那。七「亦善禮儀」下,事王工業。故梵本云「奉望貴勝,承事儀式。」八「亦知眾生身相」下,占相工業。
五「亦知眾生具足一切善、不善」下,內明。然《瑜伽》中,內明有四施設建立:一事、二想、三攝聖教、四聖教所應知。今略具之,文分為二:先明想施設建立,後總攝餘三。
今初,略分為五:初知六趣因果;二「亦善了知一切賢聖」下,知三乘因果;三「如是乃至」下,結略顯廣,乃至二諦攝盡佛法;四「亦知一切諸寂靜」下,知世軌儀,即俗諦攝;五「亦知自他過去」下,通知三世。
後「亦知過、現一切諸佛」下,總攝餘三,謂通知佛教,即攝聖教及聖教所應知,并事建立。事建立者,是三藏故,皆佛法門。「能令堅固」下,顯內明益。初二句總明。「身心清淨」下,法喻釋相。在生死中有涅槃性,如在鑛金;到涅槃岸,則身心清淨,如出鑛金。出鑛之金,略有二能:一光明普照,如得身智,教證二光;二堪成器物,如自成三德,建立大義,云廣大成就。
△第二「善男子!我復善知十八工巧」下,廣顯五明。據舊經,梵本但廣聲明一數。今此下十六行餘十字經,舊經所無。梵本在推勝中顯醫方明,治內煩惱。謂推勝中仍前知算,便推勝云如諸菩薩能知一切名數,即是聲明數建立義。次略標工巧內明。後說醫方治內煩惱,以工巧內明自分廣故。推勝中略前,醫方明但治身病,故此治心。譯人意移,極難通會。今案現文,且分三段:第一標舉三明、第二廣醫方明、第三廣說聲明。
▲今初。言我復善知者,梵本云「菩薩具足一切智慧,能知十八」等。斯則推菩薩知,非我知也。言十八工巧者,未見經論。《瑜伽》但有十二工巧,已如上引。六十二眷屬明倫者,義當六十二。論謂四遍常等,亦屬工巧。若十二攝者,即防那攝。及內明等者,等取因明。良以因明多屬內故,不廣其相。
▲第二「一切方法」下,廣醫方明。然其四明皆以內統,故將內法以顯醫方。若治身病,自分已說。文分為三:第一總標有能、所治;第二「何等」下,徵起,唯徵所治;第三「有四因緣」下,廣釋。此中一段全同《楞伽》。文中三:第一別明煩惱因起,即雙明病相、病因;第二顯其本末,即病起原本;第三結歎難測,顯唯佛能治,令永不生。
初中分二:一明眼識生起、二例餘識起。初中亦二:先明能起,後辨所起。今初。初句標,此闕一句,合云有四因緣眼識生起。三本《楞伽》及新梵本皆有此句。然《瑜伽》等論,眼識生起具於九緣,今何獨四?此有深旨,空明根境與小乘共,況有不通?謂明唯局眼,耳識已除,鼻、舌、身三復除空矣。欲例餘識,所以不存。根境易知,故上標云有四因緣,眼緣色境,其染淨依及分別依至第六識復並除之。以染淨第七是所依根,分別第六是所起識,故今合之以為初緣。二即種子。三根本依。四即作意。若為此釋,非但順於諸本《楞伽》,亦乃不乖《唯識》等論。
一「謂眼根攝受色境」下,別列。此第一緣枉被改削「眼根」兩字,殊妨文旨,此是識故。《十卷經》云「一者不覺自內身取境界故。」《七卷》云「不覺自心現而執取故。」《四卷》云「自心現攝受不覺。」此三本經言異意同。梵本中云「不知始終,恒懷執著。」即九緣中染淨分別合為此緣。謂不覺自心頓現萬境,不知能現執為內我,即第七識是染淨依,故彼經云「不覺自內身」也。不知所現取為色境,即第六識是分別依,則十卷經文最為圓備。若順梵本,應云「不覺自心妄現境界而生執取,文理方圓。」若了唯心,不生妄識。
二由無始取著習氣,即眼識種子,由無始來眼識取境熏習氣分而成種故。《入楞伽》云「無始世來虗妄分別色境界,熏習執著戲論」故。今此經略准梵本中,應云「無始虗妄色習氣不著,色字不局眼故」也。
三由彼識自性本性者,即根本依,謂第八識。若離第八,餘不轉故。自性即是第八識體,謂集起賴耶。重言本性者,即是真識如來藏性,以楞伽起信,真妄和合成第八故。《入楞伽》云「三者識自性,體如是故,體性雙明。」《四卷》亦云「識性自性。」
四於色境界作意希望者,即作意緣。若不作意,對而不了。《入楞伽》云「樂見種種色相故。」
上明能起緣竟。
二「由此四種因緣力故」下,明所起識。此句結前生後。「藏識轉變」下,正辨所起。法喻合辯,本末雙彰。藏識即是所依瀑流。《唯識》亦云「恒轉如瀑流,眼識轉生如彼波浪。」故《入楞伽》云「以此四緣,阿賴耶識如瀑流水生轉識浪。」此文應云「依藏識生轉識波浪。」其相續不斷,諸文並無,於義又濫,濫眼等識續不斷故,此中未說藏不斷故。
二「善男子!如眼識起」下,例餘識起。文中,先法,後喻。今初。一切根者,餘四色根微塵毛孔別更說身,以其微細遍生覺觸,此難知故。然五色根類例相似,或俱、不俱,故唯例此,是以下云「不了自性五色身轉。」又六、七識藉緣更少,七不緣外,所以不例。例亦無失,取少分故,則一切根攝其俱時出生。以近下鏡喻,故偏牒之。若具,應云俱時隨次亦復如是。
後「譬如」下,喻中,文有二喻:一鏡喻頓生、二海喻漸生。《唯識》偈云「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而但一喻,今文具二。
今初。鏡喻云譬如明鏡頓現眾像者,若少、若多,妍媸萬品,一時頓照。鏡喻本識,本質喻境,像喻轉識。《入楞伽》云「一切諸根毛孔一時轉生,如鏡中像。」多、少、一時,明知取像喻所生識。
二「善男子!譬如猛風」下,此喻漸生。藏識如海,故合云靜心;轉識如浪,故合云起識。波浪,謂一風至,一波起;一境對,一識生。前風、後風,雨波不並;前境、後境,二識不俱。對境既多,故相續不絕。又不斷絕,義該六、七。一起妄識,流注無窮。彼經偈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波鼓溟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海既以浪喻所生識,鏡豈以像喻於境耶?此中喻意,但為漸、頓分成兩喻,非鏡喻識、海喻於境。亦不為顯具緣多少而因境來有漸、有頓,故但以境合風、合質。又諸緣中,境緣稍強。若《起信》中,亦以無明以合風喻,即第一緣不覺知也。
上來第一別顯煩惱因起相竟。
第二「因緣相作」下,顯其本末,即病起本原。於中二:前明本末和合,後明各不相知。前中亦二:先正明和合、二辨迷真起妄。
今初。此有兩重本末:一以賴耶為因為本,七識為緣為末。因第八識方有七轉,因作緣也;因七轉識熏成第八,緣作因也。故《楞伽》云「大慧!現識與分別事識,此二壞、不壞相展轉因。」又賴耶所熏必與能熏七識共俱,由上二義,並得名為不相捨離。本末不同,不可言一;離八無七、離七無八,不可言異。斯則第八如水,七轉如波。故彼偈云「日月與光明,非異非不異。海水起波浪,七識亦如是,心俱和合生。」
二者因即如來藏,緣即七轉識。依如來藏方有七轉,由七轉識令如來藏以為第八,故云相作,不相捨離。《起信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此則以如來藏舉體隨緣以成生滅,名為和合,非更別有生滅來合。上經既云藏識海常住,此則以水喻如來藏,波喻七轉,合為大海以喻賴耶,故不相離。不一不異者,《勝鬘經》云「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本不異末也。「七識不生滅,眾生即如;十二因緣,即是佛性」,末不異本也。又云「如來藏不在阿賴耶中。」故七識有生滅,如來藏不生滅,此不一也。又云「甚深如來藏,而與七識俱,惡慧不能知,藏即賴耶識。」此不異也。又如來藏舉體隨緣,不可言異;隨流性常,不可言一。然此不一乃是不異之不一,不異乃是不一之不異。故雖二義不同,體無前後,合則中道,離則二邊。如離水無波、離波無水,不可言異;水濕波動,不可言一。無有不濕之波,不可言異;風停波息,而水不滅,不可言一。斯為甚深。
二「由業生相」下,明迷真起妄。准十卷經,業即生相,故彼但云業體相耳。四卷有「業生」二字,而大雲釋業即七轉,生謂生死之相。今依《起信》,解異昔人。初句,即三細中第一業相。故彼論云「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今明迷真之始,唯此業相,又是賴耶自體相故。所以偏言業即是生,即四相中當生相也。深起繫縛者,即六麤第三。論云「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不能了知色等自性者,即第四計名字相,謂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若了自性本來空寂,不執假名。又深起繫縛,含於六、七,七繫內我、六繫境故。
上就相顯,三細唯一,六麤有二,通則餘五皆繫縛攝。言五識身轉者,由於上來意識不了五識體轉,了則不取,便成於智,五則不轉。故《楞伽經》云「如是意識滅,種種識不生。」轉即生義,身者體義。
二「彼阿賴耶」下,明各不相知義。欲顯性空賴耶因七識緣成無性故,不能知七轉,七轉因賴耶,七轉亦無性,安能知賴耶?故〈問明品〉云「諸法無作用,亦無有體性,是故彼一切,各各不相知。」《楞伽》亦云「若說真實者,彼心無真實。」
但由自心執取境相分別而生者,此有二意:一云既不相知,何以能生?釋云:上約無性,故不相知。今辨因緣,由妄分別,則諸識現,無別我、人。故上經云「眼耳鼻舌身,心意諸情根,以此常流轉,而無能轉者。」《楞伽》偈云「非遮諸緣會,如是滅復生,但止於凡愚,妄情之所著。」
二者釋成上來不相知義。謂由互相因,所以無性,不能相知。若不相因,則有定性,便可相知,斯則緣生故空。又由前不相知,方能熏習相因而有。若有定性能相知者,則不相因,斯則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是以無性緣生故有,為幻有也,故執取生識;緣生無性故空,為真空也,故無性相知。幻有是不有有,真空是不空空,非空非有,是中道義。故七識生滅即如來藏,如來藏不生滅即七轉識,無障無㝵,故結云難知。
上來第二總顯本末竟。
第三「如是甚深」下,結歎難測,則唯佛能治,令永不生。言甚深者略有二義:一者約相,故《達磨經》偈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二以真妄和合,非一、非異等,廣如上說即為甚深,唯佛與佛乃能究盡。住地菩薩已證真如,許其分知。菩薩地盡,覺心初起,破和合識顯現法身,方為此識究竟邊際。愚法聲聞下舉不知人反顯深義,即前偈中「我於凡愚不開演」也。《楞伽經》云「如修行者入禪三昧,微細習氣轉而不覺知,而作是念:『識滅然後入禪正受。』實不識滅而入正受,以習氣種子不滅故不滅。」皆顯二乘不知義也。住地能知凡愚不了,明文有據。地前菩薩為知不知,望於地上此不能知,未證如故;望於凡愚,此則能知,多聞熏習具勝三慧,善能決斷阿賴耶識性相因果。故七卷《楞伽》云「唯有修行如實行者,以智慧力了諸地相善達句義,無邊佛所廣集善根,不妄分別自心所見能知之耳。」斯即地前以處知不知之間,故略無耳。此一段經廣明自心真妄本末,若見此心生滅流注,速得三昧得佛灌頂越生死海,故委釋之。廣引彼經以成今說,無厭繁文。
▲第三「善男子!我又善知一切聲論」下,廣說聲明。於中二:先總歎勝德。以帝釋善於聲明,所以對之顯勝。然此一段是推勝中連於前文。後「善男子!彼復教我菩薩算法」者,即聲論中數建立也。
文中二:先舉能數之數,後顯所數之法。今初。文有一百四十四數,加前從一至十及與百千,則有一百五十六數。此方算法但有二十三數,始於一、二,終至正載。載數,天地所不能受。然有三等:下等十十變、中等百百變、上等倍倍變。今初。兩數是中等數,餘皆上等。
二「善男子!我復以此菩薩所知」下,明所數之法多是聲論中事。
上來正示法界竟。
第四「善男子!我唯知此」下,謙己推勝。中,先謙己知一;後「如諸菩薩」下,推勝知多。於中二:先舉後所知、二彰己不了。前中,現文唯對聲論數建立,准諸推勝例,皆對所得。自分所得既有五明,推勝居然合推於五。故梵本中,初對聲明、二略舉、三明後。別舉醫方治內煩惱,義如前說。後「而我何能說其功德」下,彰己不知。其中,言「豈能盡知一切諸佛」者,據前後例,曾無推佛,唯至普賢方歎佛德。梵本意云佛力加我,讚諸菩薩亦不能盡,況我自力?餘並可知。
●第三辯具足優婆夷,寄無違逆行。忍順物理,故無違逆行。城名海別住者,具云大海差別住。事則近海,而各住故。表則忍猶大海,無不包含。三忍、九忍,別別安住。友名辯具足者,一器之中,無物不具,隨求皆得,為說法故。忍器遍容一切功德,由忍惡言,故辯具足。忍辱柔和,女之象也。
第一依教趣求,可知。
第二「善財聞已」下,見敬諮問。初見,次敬,後問。初中有四:一見外依報。二「善財入已」下,見友正報。端正可喜者,忍之報故。素服等者,忍華飾故。三「於其宅中」下,見內依報。四「復有十千」下,明見眷屬。前之三度成增上生,忍辱正能招眷屬故。於中二:先歎其體德;後「身出妙香」下,彰其妙用,令諸眾生皆成忍辱柔順之心,與第三地調柔果中十心多分相似。二敬、三問,文並可知。
第三「彼即告言」下,正授法界。於中二:先舉名體。器中出物,興福無盡,法忍稱性之所招故。後「能於如是」下,辨其業用。於中三:初正顯業用,次令見同益,後使其目驗。初中二:先總,後別。
今初。謂此一是即多之一,此小是即大之小,融同法界無盡緣起,故用無不應,應無不益,而其法界體無增減。又忍必自卑,故名為小。法忍同如,一味無二,內空外假,為器利用,忍包無外,隨出無盡。
二「種種甘美」下,別顯。於中三:初益眾生、二益二乘、三益菩薩。初中二:先顯飲食;後「如出飲食」下,舉一例餘。二「善男子!假使東方」下,明益二乘。二乘雖則不立忍名,亦忍人空,同入法性,盡無生故。三「又,善男子!如東方」下,益菩薩。約事,如受乳麋,食已便證無上菩提,能令施者成檀波羅蜜。約法,謂飡上品寂滅之忍,得菩提故。淨名香飯與此大同,然今文中但舉其極,云最後身食得菩提。據實,應具入地無生忍等。
二「善男子!汝見我此」下,令見同益。於入二:先指示讚德;後「善男子!是十千童女」下,辨其業用,二牧牛女即此之流。
第四「時優婆夷作此」下,三段並顯。
●第四具足智長者,寄無屈撓。行勤無怠退,故無屈撓。
第一依教趣求。中二:先依前修治;後「漸次」下,趣求後友。城名大有者,起大精進,有成益故。友名具足智者,精進能令諸度具足,乃至終成最後智故。
第二「爾時,善財見彼居士」下,見敬諮問。於中二:先見於市四衢者,處暄不撓,對境無妄,則精進無涯,無不通矣。後「爾時,善財見是事」下,敬問,可知。
第三「居士告言」下,稱讚授法。然今古所譯,皆長者、居士二言相參。文中二:先稱讚;後「善男子!汝見我此」下,授法。於中二:先指同益,後正授法。
今初。生如來家者,前同四住,從聖教生;後同四地,初寄出世。於如來家轉有勢力,故云增長白法等。
後「善男子!我得隨意」下,正授法界。於中二:先舉名體。無盡財、法,蘊在空中,名福德藏。隨意給施,故云出生。亦顯見空無所不備,離身心相,精進成故。後「一切眾生」下,顯其業用。於中二:先略說業用;後「善男子!且待」下,令其目驗。於中三:一許示;二「說是語時」下,集眾;三「爾時,居士」下,行施。於中四:一財、二法、三結、四歸。
今初。定心詣理,為仰視空,信手能承,故入掌內。兼親手施,故云授與。
二「然後為說」下,別明法施。於中二:先總;後「所謂」下,別。
別約五事:一食、二飲、三味、四舟車、五衣服。今初,以一施食而成十行。十中,初二初約施行;餘約食明,前七別明,後一總結。別中,初二是命,一即甘露不死命根、二即慧命。三明相好,即是常色。四即威力,故能降魔,梵有力字。五現法樂住,法喜怡神,皆安樂義。六、七皆辯:一辯無能屈,非約力義;二內具辯智,無不了達。
後一總結者,結成五常。世之施食,成五事果,勝而非常。今證法界,歸大涅槃,則命齊法界,長壽無限。妙色凝湛,劫數不遷。力以毛端遍持剎海,究竟常樂圓寂涅槃。辯以一言演法無量,一一詞理窮盡未來,斯乃方名常、命、色、力。安無㝵辯,一食具十,以表無盡。餘四各二,今可例知。
二飲有二者:一止渴愛、二得深法。
三味,有二者:一得法味、二得上味。如來四牙有甘露泉,凡所食者皆成上味,故云如來味中上味。
四舟車,二者:一明所越度、二以乘能度。
五衣服,二者:一慚愧蔽醜、二妙色為嚴。皆應具多,如迴向說。
三「如是一切」下,總結財、法,類例可知。
後三段,文顯。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五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宣雕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