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要文
四宗要文中
四宗要文中
禪宗
依經┬楞伽經四卷。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 達磨心法。 ├首楞嚴經十卷。唐般剌密諦譯 ├金剛般若經三卷三譯秦羅什。菩提流支。陳真諦。 弘忍心法。 ├諸法無行經二卷。羅什譯 僧璨心法。 ├壇經。唐貞觀年中。六祖慧能造之。名經也。 └圓覺經。
祖師
西天二十八祖。是偽立之柱礎。
七佛者。毘婆尸佛。尸棄佛。毘舍浮佛。拘留孫佛。拘那含佛。迦葉佛。釋迦牟尼佛。
東土六祖
菩提達磨大師。
┌尼總持─皮斷煩惱。證菩提。師曰。得我皮。天台別教。 得法弟子三人┼道育──肉迷則煩惱。悟則菩提。師曰。得我肉。 └慧可──骨本無煩惱。元是菩提。師曰。得我骨。超過別圓。
慧可大祖禪師。
僧璨鑑智禪師。
道信大醫禪師。
弘忍大滿禪師。
得法弟子二人┬神秀─教內身是菩提樹。心如明鏡臺。時時勤拂拭。莫使惹塵埃。 └慧能─教外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惠能大鑑禪師。
△禪宗五流。一牛頭宗。法融為始道信弟子二北宗。神秀為始。三南宗。惠能為祖。四荷澤宗。神會。惠能弟子五洪州宗。懷讓為始也。南宗分為五流。曰。臨濟宗。溈仰宗。曹洞宗。雲門宗。法眼宗也。本邦傳臨曹二宗也。
△佛祖統紀卅初曰。南天竺香志王。有三王子。月淨多羅。功德多羅。菩提多羅。菩提即達磨也。出家之後。遇廿七祖般若多羅。付以大法。謂曰。吾滅後六十年。當往震旦行化。多羅既亡。師演道圀中。久思震旦緣熟。即至海濱。寄載商舟。以梁大通元年。舊云普通八年達廣州南海。當像法四百七十六年也。入魏。止嵩山少林寺。終日壁觀。至。面壁九年。至。復顧謂可曰。世尊以正法眼藏。付囑迦葉。展轉傳受。以至於吾。吾今付汝。至。有楞伽經。是如來心地要門。可以照心。乃往禹門千聖寺。端坐示寂。乃。西魏文帝。大統元年。日本安閑帝二年。十月五日也。葬熊耳山定林寺。已上取意。啟蒙九。十紙可見。達磨著。少室六門。而真偽未決乎。心經頌。破相論。二種入。安心法。悟性論。血脈論。
△日本始祖榮西傳。元亨釋書。云。榮西號明菴。備中人也。永治元年。當末法九十年。生。十一歲。師郡之安養寺靜心。十四歲落䰂。登睿山。仁安三年四月。乘商舶。入宋。發四明赴丹丘。登台嶺。秋九月歸朝。文治三年復入宋。在宋五年。親炙于虛菴。傳於禪宗而歸建久二年也。後鳥羽帝御宇。其秋八月八日。始行禪規。年五十歲。而弘通。二十五年。建保三年。七月五日。以七十五歲寂。云云。
○摩訶止觀第一。列二十三祖。即金口祖承也。乃出付法藏因緣經。後魏吉又迦夜共曇曜譯。
┌一。教禪。依楞伽。首楞嚴。金剛般若等。而立。或壇經曰。高僧傳中。籍教悟宗是。 三種禪┼二。如來禪。圭峯宗密禪也。原詮曰。圓頓佛體。名如來禪也。 └三。祖師禪。西天二十八祖。東土六祖。默示傳之也。 ┌一。愚夫禪。三乘則三藏教【朝曰此四種禪出於楞伽經第三卷云云】 ├二。觀察禪。離自他得人無我也。亦離外道。則通教也。 四種禪┼三。真如禪。知念不起也。是則別教也。 └四。如來禪。入佛地即圓教。○如上合之。言七流禪。
△止觀弘決三下六十五云。又楞伽人云。此經開權。與法華義等。若爾。何故前後諸文。皆斥二乘及以外道。故第三云。一切愚夫禪者。謂二乘此斥三藏也。二觀察禪。謂離自他得人無我。離雖外道。豈非通教。三真如禪。謂知念不起。豈非別教。四如來禪。謂入佛地。豈非圓教。故知。彼經猶存權乘。以大斥小。亦與前明位義意同。卷末四卷注經二(六十六)又云。一乘道者。唯如來得。非外道二乘梵天之所得也。豈與法華邪見嚴王。五逆調達。畜生龍女。敗種二乘。皆悉記作佛耶。文
○止觀一三右云。付法藏人。始迦葉終師子。二十三人。末田地與商那同時。取之則二十四人。諸師皆金口所記。并是聖人。能多利益。文
○弘決一上十五云。先明祖承付法由漸。若不先指如來大聖。無由列於二十三祖。若不列於二十三祖。無由指於第十三師。若不指第十三師。無由信於衡崖台岳。故先譬其由。如尋源討根。今之止觀。興于像未。如流如香。金口梵音。如根如源。文
○付法藏經六十一紙云。復有比丘。名曰師子。於羅賓國。大作佛事。時彼國王。名彌羅堀。邪見熾盛。心無敬信。於罽賓國。毀壞塔寺。殺害眾僧。即以利劒。用斬師子。當前魏齊帝。正始九年。日本神功皇后治。四十八年。項中無血。唯乳流山。相付法人。於是便絕。文 統紀五廿七併見。
○神智補註十一七紙云。開元目錄云。 付法藏因緣傳。或無因緣字。亦云付法藏經。六卷。或四卷。元魏時。吉迦夜共曇曜譯。今家承用二十三祖。豈有誤哉。若立二十八祖者。未見所出翻譯也。近來更有刻石鏤板。圖狀七佛二十八祖。各以一偈。傳授相付。嗚呼假託何其甚歟。識者有力。宜革斯弊。使無量人咸遵正教等。文統紀五廿八右左併案。 扶老三三十八。已下。
△嵩明教雲門傳法正宗論十一初云。付法藏傳者。盖作於後魏。出乎真君毀佛之後。梵僧吉迦夜所譯。視其各傳品目。而祖代若有次第。及考其文。則師資授受。與所出國土姓氏。殊無本末。其稍詳者。乃其旋採於三藏諸部。非其素爾也。文 啟蒙九之七八。中正十八之七十二
△志盤佛祖統紀廿二四右云。法師子眆。吳興人。賜號普照。早依淨覺。嵩明教。據禪經作定祖圖。以付法藏。斥為可焚。師作祖說以救之。又三年。嵩。知禪經有不通。輙云傳寫有誤。師復作止訛以折之。其略有曰。契嵩立二十八祖。妄據禪經。熒惑天下。斥付法藏為謬書。此由唐智炬作寶林傳。因禪經有九人。其第八名達磨多羅。第九名般若密多羅故。智炬見達磨兩字。語音相近。遂改為達磨。而增菩提二字。移居於般若多羅之後。又取他處二名婆舍斯多。不如密多。以繼二十四人。總之為二十八。炬妄陳於前。嵩謬附於後。瀆亂正教。瑕玷禪宗。余嘗面折之。而嵩莫知媿。文。
○山家血脈譜三紙云。謹案傳法記云。其師子尊者。至罽賓國。提王問。大師從彼國來。要得諸法否。大師云。已得不謬。提王問云。既得法空。生死有懼否。大師答云。已離生死。提王問。既離生死。今欲損師。計應無懼。大師言一任。提王遂揮劒斬大師。首落白乳湧。高一丈。其提王右臂便落地。王遂驚怖。弟子舍那婆斯。見師被損。奔向南天竺國。文。
○大梵天王問佛決疑經云。梵王至靈山會上。以金色沙羅華獻佛。請佛為群生說法。世尊登座。拈華示眾。瞬青蓮目。人天百億悉圍。惜獨金色頭陀。破顏微笑。世尊言。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教外別傳。不立文字。付囑摩訶迦葉。
△傳法正宗論。評上經文曰。未見所出。云云。
△然教時義云。大明錄中。拈華偈頌。本無所出。自藏贅耳。文 錄內三卅七。
△正宗論一云。然正宗者。蓋聖人之密相傳受。不可得必知其處與其時也。至吾謂付法之時。其在二經法華涅槃之間耳。文
△法照讀教記十五八云。祖承付法。正在法華開顯迦葉領解時也。故迦葉敘曰。今法王大寶。自然而至。如佛子所應得者。皆已得之。具如藥艸品述成之文。涅槃經第二卷云。我今所有無上正法。我悉已付囑摩訶迦葉。可看已之一字。則知。在法華明矣。或謂付法在涅槃者。迦葉既不曾在會。何所有耶。文。
△佛祖統紀五六左云。梅溪集。荊公謂佛慧泉禪師曰。世尊拈華。出自何典。泉曰。藏經所不戴。公曰。頃在翰苑。偶見大梵天王問佛決疑經三卷有。云。其文如上。
△杲寶開心抄上曰。大梵天王問佛決疑經者。諸師不引。傳錄不戴。近代禪者。自錄中引此文。謀說無疑。不敢足依用矣。文。
△佛祖通載三七云。或謂靈山拈華。又曰於法於多子塔前。然此未見所出。吾雖稍取。亦不果以為審。
△涅槃付囑。三處各別。第一結集付囑文。哀歎品會疏二八十八云。我今所有無上正法。悉以付囑摩訶迦葉。是迦葉者。當為汝等作大依止。文。 第二護持付囑文。長壽品會疏三云。如來今以無上正法。付囑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是諸國王。及四部眾。應當勸勵諸學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等。文第三弘宣付囑文。長壽品會疏三六云。若以法寶。付囑阿難及諸比丘。不得久住。何以故。一切聲聞。及大迦葉。悉當無常。至。是故。應以無上佛法。付諸菩薩。以諸菩薩。善能問答。如是法寶。則得久住等。文。
○涅槃四依品會疏六三十七云。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文。
○文句記三上八右云。今謂有文有義。常人用之。無文有義。智人用之。有文無義。暗者用之。無文無義。迷者用之。故經云。依義不依語。即此意也。文。
○涅槃經十四云。我於爾時。思惟坐禪。經無量歲。亦不聞有如來出世大乘經名。文。更撿。
○文句記九末三十二云。凡云即者。以顯於離。如氷不離水。理須融氷。義同於離。方乃顯即。又言離者。為成於即。若不離者。眾生即佛。何須修道。為不識離。直云即者。故須唱滅。等覺一品。尚唯佛智之所能斷。豈以薄地謂即是耶。文。
△法華方便品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文。
△文句四六十五云。若體達無明本無常寂。即是真滅。本無雖寂。若不修道。無由契會。故言佛子。至。佛也。文。
△疏記九本十七云。問。一切諸經。乃至草木。理無不等。何獨法華。 答。教之同異。具如玄文。雖一切理同。說在今經。今所歎者。歎能詮教。故諸經中無。文。
△弘決四本卅五云。諸法無行經。說欲是道者。英曰。經次文云。終不破戒等。云云。只云道性不出於欲。亦云欲性不離道。約理云即。約事須離。已上
○傳法正宗論云。昔隋之智者顗公。最為知教。云云。
△摩訶止觀十廿七曰。行惡者。執大乘中。貪欲即是道。三毒中。具一切佛法。如此實語。本滅煩惱。而僻取著。還生結業。稱毀憂愛。欺慢嘊喍。競於名利。文。
○涅槃經云。心作善業者。自身即知識。心作惡業者。自身即怨敵。云云
○同會疏廿六(三十七八九)云。願作心師。不師於心。已下取意又乎。欲得不退菩薩。當發此願。文。
○正法念經。獄率𭇎責罪人曰。心是第一怨。此怨最為惡。此怨能縛人。送炎羅所。汝獨地獄所燒。為惡業所食時。妻子兄弟眷屬。不能救。云云。
○楞伽經三一切佛語心品對皆于大慧云。我某夜成道。至某夜涅槃。於此二中間。我都無所說。文。
○又云。我從某夜得最正覺。乃至某夜入般涅槃。於其中間。乃至不說一字。文。
△無量義經說法品云。自我得道初起說法。至于今日演說大乘無量義經。未曾不說苦空無常無我。非真非假。非大非小。本來不生。今亦不滅。一相無相。法相法性。不來不去。而諸眾生。四相所遷。文。
△山家註釋中廿八曰。言自我得道者。指釋迦得道。初起說法者。舉二初乳酪時。言至于今日演說大乘無量義經者。明醍醐初分時。自未曾不說下。明不說一字。是即二夜經意也。言而諸眾生四相所遷者。明隨他意說。未字不用重二返讀。例如應當之當字。不用二返讀。不說真如隨緣苦。不說真如隨緣空。不說隨緣之無常。不說隨緣之無我。不說偏真之非真。不說依他之非假。不說權大之非大。不說權小之非小。不說心性本來不生。不說心性今亦不滅。不說即中之一相。不說即空之無相。不說即假之法相。不說一心之法性。不說一心之不來。不說一心之不去。雖然隨眾生生等四相所遷。說苦空等。是即權說隔歷三諦。未說真實圓融三諦。法華之前。四十餘年。四時所說。四教八教。結成已竟。文。
△弘決三下十八評楞伽云。多辨通別。少明藏圓。若論智行。通具四教。至。驗知。彼部方等明矣。上。
△釋籤本四十八云。世人判楞伽。或同華嚴。或同法華。具如止觀記。已有二處。引楞伽文。判屬方等。文。
△弘決五下五十六云。楞伽七空。多在藏通。以自證中。云離過習故。縱容取之。稍通圓別。上。此四左引妙樂併考。
△妙樂曰。釋義須望本經。記八此言也盡矣。應用鑑乎萬世。夫達磨所依之楞伽經者。偏圓大小帶縈之說。而是方便麤法者也。故以本經。覩見達磨之心目。即斯隔歷偏空之見解也。亦亡諍矣。蓋其可說不可說者。此二門通說於一代群典也。楞伽一字不說。二法不說者。且舉其一邊耳。勿固執。
△涅槃經德王品會疏十九三十云。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不生生不可說。生生亦不可說。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生亦不可說。不生亦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文。止觀五六十九弘決下三已下鷹峰群譚四十七等。今避繁。須者往考。
△弘決五下十四云。凡諸文中。不可說後。必明可說者。先自證已。必化他故。文。
△止觀五破法遍文七十三右云。又楞伽云。我從得道夜。至涅槃夜。不說一字。佛因二法。作如此說。謂緣自法及本住法。自法者。彼如來所得。我亦得之。無增無減。離言說妄想文字二趣。釋曰。緣自法是聖證真諦實性也。離言說妄想者。不可思議也。離文字者。離假名也。離二趣者。離說所說想所想名所名也。本住法者。謂古先聖道。法界常住。如道趣城道為人行。非行者作道。城由道至。非至者作城。經曰。士夫見平坦道。即隨入城。受如意樂。我及先佛法界常住。亦復如是。故二夜不說一字。當知。二法決定非口言分別所能變異。本法者如理也。自法者證實也。此義與大經四不可說意同。上。
△法華方便品云。止止不須說。我法妙難思。又曰。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是即不可說門也。
△又曰。豈得不說。汝今諦聽。又曰。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是即可說門也。
○文句一十四紙曰。信法華之文。則見實相之本。文。
△思益經第二。如來五力說法品。曰梵天。如來於一切文字。示是解脫門。所以者何。諸文字無合無用。梵天當知。於一切文字中。說聖諦說解脫門。是名如來說法。入於法門。上。
△淨名經第七觀眾生品云。舍利弗言。天止此室。其已久如。答云。我止此室。如耆年解脫。舍利弗言。止此久耶。天曰。耆年解脫。亦何如久。舍利弗默然不 答。天曰。如何耆年大智而默。 答曰。解脫無所言說故。吾於是不知所云。天曰。言說文字。皆解脫相。所以者何。解脫者不內不外。不在兩間。文字。亦不內不外。不在兩間。是故舍利弗。無離文字。說解脫也。文。
○天台觀心論曰。若坐禪觀行之者。但安心鼻隔。不淨安般。此亦面墻。何可論道文。四五紙。
○二種入初曰。夫入道多途。要而言之。不出二種。一是理入。二是行入。理入者。謂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俱為客坐妄想所覆。不能顯了者也。捨妄歸真。凝住壁觀。無自無他。凡聖等一堅住不移。更不隨於文教。此即與理冥符。無有分別。寂然無為。名之理入。文
○景德傳燈錄第三曰。寓止于嵩山少林寺。面壁而坐。終日默然。人莫之測。謂之壁觀婆羅門。上。
○又云。師達磨又曰。吾有楞伽經四卷。亦用付汝。即是如來心地要門。令諸眾生開示悟入。上。
○又云。達磨謂慧可曰。吾觀震旦。唯有此經。可以心印。仁者依行。自得度世。上。
△南山續高僧傳十九六紙曰。菩提達磨。初達宋境南越。末又北度至魏。隨其所止。誨以禪教。至。入道多途。要唯二種。謂理行也。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客塵障故。令捨偽歸真。疑住壁觀。無自無他。凡聖等一堅住不移。不隨他教。與道冥符。寂然無為。名理入也。行入四行萬行同攝。初報怨行。二隨緣行。三無所求行。四攝法行。磨以此法。開化魏土。識真之士。從奉歸悟。上。釋門正統三廿三亦同。
△處元義例隨釋五三紙曰。嗚呼。今之禪者。不知藉教悟宗之說。復不知以楞伽經。而授慧可。諏云教外別傳。唯事機鋒語言相敵一棒一喝。謂為禪法。吾斯之言。未能信也。達磨事迹。傳記之。故今略錄。文。
△正觀記曰。教滅則理無以彰。理晦則行無以立。行闕則果無以證。斷佛種壞法身。過在毀教。此是惡因。生生向邪見家。世世出無佛世。文。中廿三戒度作。
○血脈論二紙曰。佛不度佛。將心覓佛。而不識佛。但是外覓佛者。盡是不識自心是佛。亦不得將佛禮佛。不得將心念佛。至。今時人。講得三五本經論。以為佛法者。愚人也。若不識得自心。誦得閑文書。都無用處。若要覓佛。直須見性。性即是佛。佛是自在人。無事無作人等。文。
○同四紙曰。有人撥無因果。熾然作惡業。妄言本空。作惡無過。如此之人。墮無間黑暗地獄。永無出期。若是知人。不應作如是見解。文。
○同八紙曰。若知諸法從心生。不應有執。執即不知。若見本性。十二部經。總是閑文字。千經萬論。只是明心。言下契會。教將何用。至理絕言。教是言詞。實不是道。道本無言。言說是妄。文。
△同訖紙曰。西天二十七祖。只是遞傳心印。吾今來此土。唯傳一心。不言戒施精進苦行。乃至入水火。登劒輪。一食卯齋。長坐不臥。盡是外道有為法。至。前佛後佛。只言傳心。更無別法。若識此法。凡夫一字不識亦是佛等。文。禪祖師曰。貴佛捨佛。怖鬼近鬼。
○涅槃梵行品曰。願諸眾生。悉皆受持出世文字。上
○首楞嚴經六曰。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世界。此方真經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二摩提。實以聞中入。離苦得解脫。文。
△或人曰。梵音有益也。誦經呪鬼魘怖之焉。漢字有德也。如以▆▆乙三字。用除鬼疫焉。和字和語之有益也。若和歌之神感等也。何詈不立文字乎。
△摩利支天經曰。爾時世尊說呪曰。至。佛告諸比丘。若有人能書寫讀誦受持之者。若著髻中。若著衣中。隨身而行。一切諸惡。悉皆退散。無敢當者。時諸比丘。聞佛所說已。歡喜奉行。文。
△大船若經百三卷曰。怖畏怨家。惡獸災橫。厭禱疫疾。毒藥呪等。應書般若波羅蜜多大神王。隨多少分。香囊盛貯。置寶篋中。恆隨遂身。恭敬供養。諸怖畏事。皆自消除。文。祖書廿八七左。十四十九。錄外九十三。同廿二十四釋書廿九廿一。等往考。
△五祖弘忍曰。釋迦下賤客作兒。 德山曰。十二分經拭瘡紙。 忠國師曰。踏毘盧頂上行。 雲門曰。佛是乾屎撅。 又曰。釋老子初生來下。一手指天。一手指地。目顧四方曰。天上天下。唯我獨尊。我當時若見。一棒打殺。與狗子喫卻。貴要天下泰平。上。今曰若言也。雖於自己。則為遺著。而為蒙學者。應為墮惡之因也。更忘下化眾生之大悲。非魔何也。
△梵網經什譯十重禁第十。楞三寶戒曰。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鉾刺心等。文。
○涅槃經四諦品會疏七(廿一)曰。有諸眾生。顛倒心。言無佛法寶。及正解脫。生死流轉。猶如幻化。修習此見。以此因緣。輪轉三有。久受大苦。文
△血脈論三左曰。 問云。若不見性。念佛誦經。布施持戒精進。廣興幅利。得成佛否。答曰。不得。又問。依何不得。 答。曰有少法可得。是有為法。是因果。是受法。是輪回法。不免生死。何時得成佛道。成佛須是見性。若不見性。因果等語。是外道法。文
△傳法護國論六紙曰。汝宗稟傳。此是誰說乎。達磨慧可。更無所說。弘忍能公。亦復不錄。雖見寶林傳。禪徒尚不用。況他宗乎。文。山門某著是斥廿八祖。
○梁武帝問曰。朕即位以來。造寺。寫經。度僧。不可勝記。有何功德。達磨曰。無功德。帝曰。以何無功德。達磨曰。此但人天小果。有漏因如影隨形。雖有非實。帝曰。如何是真功德。達磨曰。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已上是爾前權教之所談也。
△小善成佛妙經真文。四宗要文上。檢考。
△弘決十六十五曰。鼻隔者。無深觀行。唯止心鼻隔。因此觀故。發得空見。此人尚不識小乘真諦。豈能觀於空見之心。令成妙境。但隨見轉。墮於見網。文
△文句四六十八左曰。為山始簣。合抱初毫。昔方便未開。謂住果報。今開方便行。即是緣因佛性。能趣菩提。成顯實之義也。文。
○玄義一。隔歷三諦麤法也。圓融三諦妙法也。文
○圓覺經註經三十六曰。修多羅教。如標月指。若復見月。了知所標畢竟非月。一切如來。種種言說。開示菩薩。亦復如是。文。類文在楞伽經四。楞嚴經二。大智度論四十三卷等也。須者往看。
△涅槃經廿七。師子吼品曰。凡所引喻。不必盡取。或取少分。或取多分。或復全取。文 因言。葢指月之譬者。但為蕩教著而已。諸文亦然。是即非如見月而亡指。謂見理而棄教。何者。指月者永別也。教理者不蹔離也。
△玄義七理教本迹之文若無二諦之本。則無二種之教。若無教迹。豈顯諦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文曰。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以方便力故。為五比丘說。文
△靈芝觀經疏中三紙曰。由教知理。依理起行。因行感果。理行果三。出生於教。故知。像末唯教有功。得度因緣。出道基本。古人呵呰。為遣滯情。末學盲癡。妄生輕蔑。斷佛種子。壞佛法身。永墮邪坑。長遭難地。假使執指為月。認筬為堤。亦為解脫遠緣。不失人天福報。況能超拔。為利叵窮。文。
△釋籤一本廿六曰。使尋聲色近名。而至無相之極理。故以此妙法之名。名實相之法。施設妙機應入實者。文
○文句一六紙曰。若尋迹迹廣。徒自疲勞。若尋本本高不可極。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但觀己心之高廣。扣無窮之聖應。文
○文句記一本廿三曰。故一一句。入心成觀。故云觀與教合。非數他寶。方知。止觀一部。是法華三昧之筌罤。若得此意。方會經旨。文。
○觀普賢經曰。不入三昧。但誦持故。專心修習。心心相次。不離大乘。一日至三七日。得見普賢。文。
○記一本廿九曰。一念心起。徹實相底。故名為高。具足諸法。故名為廣。文又廿八曰。迹遍十方。故名為廣。本指最初。故名為高。文。
○記云。餘經修觀。觀違於理縱有氣分。不順中理。
○玄義十初云。與修多羅合者。錄而用之。無文無義。不可信受。文。
○同三十一紙曰。無文證者。悉是邪謂。同彼外道。上。
○弘決一下七曰。世人多以坐禪安心。名為發心。此人都未識所緣境。無所期果。全無上求。不識大悲。全無下化等文。
○同一下六十二曰。釋名字即下文。若不聞名。從何能了。世人蔑教。尚理觀者。悞哉悞哉。文。
○十住毘婆沙論云。佛欲滅度時。告阿難。從今日後。依修多羅。莫依人。文。
○玄義第一卅一曰。若觀心人。謂即心而是。已則均佛。都不尋經論。墮增上慢。此則把炬自燒。行牽惡道其由不習修也。文。
○文句五四十五曰。所謂出經。勿信人語。文。
○弘決一下六十曰。此六即義。起自一家。深符圓旨。永無眾過。闇禪者多增上慢。文字者推功上人。并由不曉六而復即。文。六即偈名義。集七卅四。草山集十八之初
△止觀八十七曰。若謂即是者。何煩惱滅。見耶思耶。塵沙耶無明耶。諸位全無謬。謬謂即是。猶如鼠唧。若言空空。如空鳥空。以未識次位。觀行相似。全未相應。叨濫上位。所以成恠。文。
△弘決八本卅五曰。次明次位中。云鼠唧等者。不達諦理。謬說即名。何異恠鼠作唧唧聲。唧聲無旨。濫擬生死即是涅槃。亦如恠鳥作空空聲。豈得濫同重空三昧。文。
○秀句下四破華嚴文曰。明知。但說因分空歷劫修行。未說果分空大直道。誠願一乘君子。依憑佛說。莫信口傳。仰信誠文。莫信偽會。天台所釋法華經宗。勝於諸宗。寧空所傳哉。文 又云。世有邪見學禪人。但信有心佛。不信諸佛威神所加。文。
△弘決一下卅五曰。聞此圓頓。不宗重者。良由近代習大乘者雜濫故也。況像末情澆。信心寡薄。圓頓教法。溢藏盈函。不暫思惟。便至窠目。徒生徒死。一何痛哉。文同四末五十五云。然圓頓教。本被凡夫等。文。
○弘決二末卅三云。若謂此身即是佛者。釋尊已滅。慈氏未降。又復非是他方佛來。若非魔賊。謂是誰乎。汝若不信有十方佛。自稱為佛。逆之甚矣。文。
△章安觀心論疏。邪禪十過其第五曰。無慧之禪。多發鬼定生破佛法。死墮鬼道。文。
○像法決疑經七紙曰。諸惡比丘。不解我意。執己所見。宣說十二部經。隨文取義。作決定說。當知。此人三世諸佛怨。速滅我法。文又十四紙曰。依文字故。度眾生得菩提。文又五紙曰。諸惡比丘。或有修福。不依經論。自逐己見。以非為是。不能分別是邪是正。遍向道俗。作如是言。我能知是。我能見是。當知。是人速滅我法文又八紙曰。是諸比丘。亦復自稱。我是法師。我是律師。我是禪師。此三種學人。能滅我法。更非餘人。此三種人。迭相說過。迭相毀呰。三種人。入於地獄。猶如箭射。文
△首楞嚴經九云。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禮塔廟。摧毀經像。謂檀越言。此是金銅。或是土木。經是樹葉。或是疊華。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卻崇土木。實是顛倒。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文
△梁氏肅。天台法門儀曰。今之人正信者鮮。啟禪關者。或以無佛無法。何罪何善之化。中人已下。馳走愛欲之徒。出入衣冠之類。以為斯言至矣。且不逆耳。私欲不廢故。從其門者。若飛蛾之赴明燭。破塊之落空谷。殊不知坐致焦爛。而莫能自出。雖欲益之。而實損之。與夫眾魔外道。為害一揆。文出統紀。
△止觀十廿七紙曰。行惡者。執大乘中貪欲即是道。三毒中具一切佛法。如此實語。本滅煩惱。而僻取著。還生結業。稱毀憂愛。欺慢嘊喍。競於名利。文。
○記十五恐人謬解者。不測初心功德之大。而推功上位。蔑此初心。故今示彼行淺功深。以顯經力。文。
○大論五廿一曰。除諸法實相。餘殘一切法。盡名為魔。如諸煩惱。結使。欲縛。取纏。陰界入。魔王。魔民。魔人。如是等。盡名為魔文。
○文句四廿五紙曰。除諸法實相。餘皆名魔事。上。
○記四本四十三曰。除諸等者。若爾法華之外。皆魔事耶。不然。但前經中權。魔亦說之。唯此一實。魔永不測。故云除耳。文
○釋籤九五紙曰。大經第七四倒品迦葉聞常。乃自述云。自此未聞常住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當知。偏教皆名為邪。文。
○涅槃經四相品會疏四廿二曰。諸佛所師。所謂法也。是故如來。恭敬供養。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文。錄內九十六
△心地觀經二報恩品云。諸佛所師。即是法寶。文
○大論十六紙曰。諸佛恭敬法故。供養於法。以法為師。何以故。三世諸佛。皆以諸法實相為師。文
○悲華經曰。若我成佛。以大慈悲。變作文字。教化眾生。令得無上菩提。文。
△觀普賢經曰。佛三種身。從方等生。文。
△法華方便品曰。聞法歡喜讚。至。一切三世佛。文。
○天台略法華經曰。一一文文是真佛。真佛說法利眾生。眾生皆已成佛道。故我頂禮法華經。文。
○玄義六五十二曰。此土耳根利。故偏用聲塵。故二萬佛時。教無上道。文
○山家四教五時懷中決云。既釋迦牟尼佛。變作文字。教化眾生。文字正體。即是釋迦如來。即此文字。具三十二相。說法利生。文。
○玄義五八紙曰。讀誦大乘文字。文字是法身氣命。讀誦明利。是圓家數息停心。文。
○釋籤五十曰。文字是法身。氣命者。例如欲界有漏。色身息住命住。息盡命盡。法身亦爾。有能詮教法身則住。大乘教沒。法身豈存文。
○文句九五十七曰。醫有十種。一者治病病增無損。或時致死。譬空見外道。恣意行惡。教人起邪斷善根。法身既亡。慧命亦死。文。
○觀普賢經。欲疾成無上菩提者。應當讀誦大乘經。是名正觀。若他觀是名邪觀。已上取意。
○修禪寺决卅三曰。道邃曰。一家諸義。離妙一名。更不可有別體。一心三觀。一念三千。四教五味等。開妙體妙德。令人領知也。唱妙名。即一心三觀。一念三千也。何可云妙名無觀心耶。文。
○文句九八十曰。初心畏緣所紛動。妨修正業。故直專持此經。即上供養。廢事存理。所益弘多。後心理觀若熟。涉外不妨內。事資於道。如油多火猛。若順流而揚帆。又加功力。其勢轉疾也。文。錄內十六。六十三。四。五。六。七。八。
○玄義一曰。指圓六度。非苦行故。文。
○止觀七七十九曰。昔鄴洛禪師。名播河海。住則四方雲仰。去則四方于百阡陌成群。隱隱轟轟。亦有何利益。臨終皆悔。文
○弘決七末八十二云。鄴洛禪師者。鄴在相州。即齊魏所都。大興佛法。禪祖之一。王化其地。護時人意。不出其名。洛即洛陽。文。△達磨恢張宗於鄴洛。故呼鄴洛禪師。而破之也。然真迢。曰指惠可者誤矣。謂惠可者。開皇十三年滅焉。止觀者開皇十四年開講也。而文曰昔。指磨也彰然。
△止觀七七十一曰。一種禪師。唯有觀心一意。或淺或偽。餘九全無。文。
△弘決七末六十二曰。一師唯有觀心一意等。者此且與而為論。奪則觀解俱闕。世間禪人。偏尚理觀。既不諳教。以觀消經。數八邪八風。為丈六佛。合五陰三毒。名為八邪。用六入為六通。以四大為四諦。如此解經。偽中之偽等。文。
△止觀一初。曰止觀明靜。前代未聞。
△弘決一上九曰。自漢明夜夢。洎乎陳朝。凡諸著述。當代盛行者溢目。預廁禪門。衣鉢傳授者盈耳。豈有不聞止觀二字。但未若天台說此一部。定惠兼美。義觀雙明。撮一代教門。攢法華經旨。成不思議十乘十境。待絕滅絕寂照之行。前代未聞。斯言有在。故南山歎云。唯衡岳台崖。雙弘禪慧。文
△南山歎天台曰。照了法華。若高暉之臨幽谷。說摩訶衍。似長風之遊太虛。假令文字之師。千群萬數。尋其妙辨。不能窮也等。 補注十一四出。
○神智補注十一十五曰。達磨西來。直指人心。見性成佛。而華嚴等諸大乘經。無此事耶。嗚呼世人。何其愚也。汝等當信佛之所說。諸佛如來言無虛妄。文。
△般泥沍經四二曰。有當來世。假被袈裟。於我法中。出家學道。懶惰懈怠。誹謗斯等方等契經。當知。此等皆是今日諸異道輩文。 錄內十七。廿一。
○首楞嚴經四曰。羅睺羅母。耶輸多羅授記。此文取意。
同五曰。我於法性。悟無生忍。成阿羅漢。回心今入菩薩位中聞諸如來。宣妙法蓮華佛知見地。我先證明。而為上首。云云。淨家之下併見。
△日深峨眉集十二廿二右曰。因果經等明。佛生之日。六王同生太子。舍衛太子。名波斯匿。是則匿王與佛同齡。然此首楞嚴。乃云匿王六十二歲。則此經先法華十年。若爾何有耶輸授記等說耶。文。廣文必見。
○菩提流支法界性論曰。佛壽七十二。說法華經。文。
○玄義五卅七曰。成道已來。四十餘年。未顯真實。法華始顯真實。相傳云。佛年七十二。說法華經。云云。文。
○釋籤五四十四曰。準菩提流支法界性論云。佛成道後四十二年。說法華經。論非佛說。故曰相傳。文。
○弘決四本四十三云。三界長途。應以萬行。而為資糧。生死曠海。應以智惠。而為船筏。是故應當怖畏無常。預辨資糧。預修般筏。一旦瞑目。當復仗誰。文。
○秀句下八紙曰。佛說諸經挍量勝。謹案法華經法師品云。藥王今告汝。我所說諸經。而於此經中。法華最第一。已上經文。當知。斯法華經者。諸經之中。最為第一。釋迦世尊。立宗之言。法華為極。金口校量。深可信受哉。文。
△聖德太子。四十一歲。於片岡山。逢飢人也。世人謂飢人。為達磨也。乃見本朝文粹十一。廿九及釋書等。而非是明據。故林子神社考曰。案世稱。南天竺菩提達磨。來于日本。遇太子。故以飢人為達磨。謂其埋所。為達磨墳。餘謂是非達磨也。蓋浮屠好事者之為。而後世㳂襲。而不悟其非而已。余見日本紀。及拾遺和歌集。只云太子。云飢人耳。未曾云達磨也。豈啻其口言之而已哉。筆之書。而廣于世。建之寺以號達磨寺。滔漫至此。吾不得不闢。已上云云。
△蓮祖賜道隆書曰。夫佛閣竝軒。法門拒室。佛法繁榮。超過身毒支那。僧法行儀。如六通羅漢。雖然於一代諸經。未知勝劣淺深。併同於禽獸。忽拋三德釋迦如來。而信他方佛菩薩。是豈非逆路伽耶陀者乎。念佛者無間地獄業。禪宗天魔所為。真言亡國惡法。律宗國賊妄說。云云。爰日蓮。去文應元年之比。勘之書名立正安國論。以宿屋入道。奉故最明寺殿。此書所詮。念佛真言禪律等。信惡法故。天下災難頻起。剩自他國。可被此國責之由勘之。然而去正月十八日。牒狀到來。日蓮所勘之。少不違令符合。諸寺諸山祈禱威力滅故歟。將又惡法故歟。鎌倉中上下萬人。道隆聖人如佛而仰之。良觀聖人如羅漢而尊之。其外壽福寺。多寶寺。淨光明寺。長樂寺。大佛殿等長老等。我慢心充滿。未得已得。增上慢大惡人。何蒙古國大兵。不令調伏乎。剩日本國中。上下萬人。悉可成生取。今世亡國。後世必墮無間。日蓮申事無御用者。後悔可有之。此趣。 鎌倉殿。宿屋入道殿。平左衛門尉殿等。令進狀之候。寄集一處。而可有御評議。敢而非日蓮私曲之義。只任經論文處也。具難載紙面。併期對決之時。書不盡言。言不盡心。恐恐謹言。文永五年戊辰十一月十一日。進上建長寺道隆聖人。日蓮在判。
○末師曰。凡如禪宗者。立教外別傳。稱不立文字。褊佛教囷世俗文筆。拋經論玩人師語錄。說諸佛出世之本懷。咲標月指。以讀誦書寫之行儀。蔑守株愚人。纔聞空理之一邊。輙謂佛法奧義。猥奢一心之性德。更失六即階級。雖披數軸之誠文。偏留不說之一句。忽默大聖之金言。徒屬戲論之虛說。剩謂踏毘盧之頂上。自稱罵詈佛祖。以三世了達特尊。名黃面老子。指四依弘經之大士。下教者愚僧。為無學無智之身。號即身即佛。失上求菩提之道。忘下化眾生之思。諂世俗檀那之時。雖假佛子之姿。詰論談決擇之時。誹佛祖不傳。向布施供養之時。誦經文陀羅尼。糺善惡邪正之日。稱本來無一物。口雖稱南無三寶。心墮虛無之空見。語咲有相之邊。身耆法則之儀。外現賢善柔和之相。內住貪嫉散亂之心。身口既相違。內外全不調。二途補接。頗如蝙蝠。三法不定。甚似外道。豈非謗法罵佛罪人耶。爭遁焦熱阿鼻之苦患乎。是以。涅槃經云。若男若女。若沙門若婆羅門。說言無道菩提涅槃。當知。是輩名一闡提。魔之眷屬。名為謗法。如是謗法。名謗諸佛矣。 山門申狀上卷併見。
○涅槃經邪正品會疏七(十七)曰。若有隨順佛所說者。當知。是等真我弟子。若有不順佛所說者。是魔眷屬。若有隨順佛經律者。當知。是人是大菩薩。文。
○同北本七如來性品曰。如是經律。是佛所說。若有不能隨順是者。是魔眷屬。若能隨順。是大菩薩。文。
補者曰。此類文。大經南北兩本。各一十一箇所。
△首楞嚴經六曰。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是說。即波旬說。文。
△玄義三廿二紙曰。且近說寂滅道場。悉是法華弄胤。至。如此弄胤。猶恨其近。從大通智勝已來。如為眾生作法華方便。當知。不止近在寂場。又此猶近。從本成佛已來。如為眾生作華臺方便。又復猶近。從本行菩薩道時。如為眾生作華臺方便。文。
△守護章中中十六紙曰。今法華經者。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捨方便故。不同通別。但說無上故。不同帶方便。凡能詮教權。所詮理亦權。能詮教權實。所詮亦權實。能詮教但實。所詮亦但實。上。
禪宗析破要文。終。
律宗依四阿含經立宗
增一阿含經五十卷二譯┬一。符秦曇摩難提譯。 ├明人天因果 └一。東晉僧伽提婆譯。中阿含經 六十卷┬東晉僧伽提婆譯。 └明真寂深義雜阿含經 五十卷┬宋求那跋陀羅譯。 └明諸禪定。長阿含經二十二卷┬姚秦佛陀耶舍竺佛念共譯 └破諸外道。
△律有總別六部。總謂摩訶僧祇律。別謂五部律也。五部者。曰。一曇無德部。此云法密。亦云法藏。法名四分律也。二薩婆多。此云一切有。法名十誦律。三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也。四迦葉遺。此云重空觀也。法名解脫。五婆麤富羅部。此云犢子。律文未渡。此皆小乘。而攝於阿含部也。
○祖師
- 天竺 迦葉。阿難。毱多。
- 大唐 智首。道宣。
- 日本 鑑真。道宣弟子至下悉也。
或曰。釋迦。阿難。末田地。尚【考】尚恐商歟那和修。優婆毱多。法正。法聽。道覆。惠光。道雲。道洪。智首。道宣。大慈。鑑真。弘景。如寶。道忠。
△支那傳律。 道宣行事抄曰。自漢明夜夢之始。迦竺傳法已來。迄至曹魏之初。僧徒極盛。未稟歸戒。止以翦落殊俗。設復齋懺。事同祀祠。後有中天竺曇摩迦羅。誦諸部毗尼。以魏嘉平。至雒陽。立羯摩受法。中夏戒律始也。文。其後秦安帝。弘始六年。劂賓國沙門。弗若多羅。譯十誦律。成五十八卷。同十二年。罽賓沙門。佛陀耶舍。譯四分律傳之。其後傳譯五分。僧祇律焉。宋第六主明帝。泰始七年。北臺法聰律師。創釋四分律。已來專弘之。爾後唐高宗時。終南山。道宣律師。依四分律。作三部疏。曰。戒疏八卷。業疏八卷。行事抄十二卷。又大智律元作末書。謂行宗記。釋戒疏也。齋緣記。釋業疏資持記釋行事抄。云云。
△日域傳律。四十代天武帝御宇。詔道光律師。為遺唐使。令習律焉。光乃賷來行事抄等。而未講弘也。道融律師。自開演南山四分律抄。 四十五代聖武天皇御宇。天平八年。大唐道璿律師。於大安寺。講行事抄。 天平勝寶五年癸巳。十二月十二日。大唐鑑真和尚來朝。住大安寺。同六年四月。建小乘戒壇於南都。蓋戒壇之濫觴也。招提寺。觀音寺。藥師寺等戒壇者。皆鑑真奉勅所立也。是故於本邦。稱鑑真為傳戒之祖也。所依四分戒者。小乘也。梵網戒者。權大乘也。祖書七卅二。廿六十四。啟蒙十。七十六已下。
○五戒者。 一不殺生戒。二不偷盜戒。三不邪婬戒。四不妄語戒。五不飲酒戒。
八戒者。 自一至五同上。六不塗餝香鬘歌舞視廳。七不眠坐高廣嚴麗床座。八不非時食。每日二食。
十善戒者。 身三。謂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也。
口四。謂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䛴語也。意三。謂不貪欲。不瞋恚。不愚癡也。犯之曰十惡。
五篇者。 一波羅夷。二僧殘。三波逸提。四波羅提提舍尼。五突吉羅。
七聚者。 一波羅夷。二僧殘。三偷蘭。四波逸提。五波羅提提舍尼。六突吉羅。七惡作惡說。
二百五十戒者。 略頌曰。四重。四提。二不定。十三僧殘。七滅諍。三十捨墮為六十。九十單墮百眾學。是名二百五十戒。五百戒者。 比丘尼此二遍授也。道宣律師曰。佛法二寶。非僧不弘。僧寶所存。非戒不立。文。
○金光明經曰。五戒亦是大乘法門。云云。
○梵網經羅什譯七紙曰。戒如明日月。亦如瓔珞珠。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覺。至。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文。祖書十六三十六七。二義。云云。
○阿含經曰。若背二百五十戒等戒門。其中一戒犯用者。即國中盜也。云云。
△文句八五十九紙曰。佛滅後惡世不應戒比丘。雖說戒法而得活。而於戒法。不樂行等。文。
△妙樂八末四曰。不應戒者。出家離世。割愛慕道。應以五分。而為正則。尚違小乘之戒。而反輕大教者。尤害之甚。至。雖說至得活等者。謂著其所說。不勤行之。專思自活。如斯等輩。名相似三學。矯三學。賊三學。詐三學。而欲輕通教者。文。啟運抄卅三十。卅五。十。中正十九五十七
○顯戒論曰。原夫賜白牛朝不用三車。得家業夕何須除糞。故經曰。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文。
△顯揚大戒論云。若別無菩薩戒者。牛跡之外。應無大海。若言無者。何異蝦蟆。若許有者。當知小戒之外。別有大乘菩薩戒也。文。
△法華方便品曰。若以小乘化。乃至於一人。我即墮慳貪。此事為不可。 又曰。終不以小乘。濟度於眾生等。文。
△蓮祖。內廿六十九紙律宗者。一向小乘也。其於月氏也。正法千年初五百年之小法。其於日本也。像法之中。法華天台宗未流布之時。且為調機也。例如日之將出。而明星先之。雨之將施。而陰雲先起也。日出雨降之後。星雲何為乎。若於末法行之。則譬如授重病於輕藥。載大石於小船耳。又身苦暇費而無驗。猶如華而無菓。故教大師出現於像末。建立迹門戒壇於叡山。於是乎。忽捨二百五十戒畢。又鑒真末輩。南都七大寺一十四人。三百餘人。加誓成大乘人。一國舉捨小乘律儀了。可見其受戒之書等。已上取意具文可拜。錄內四。卅三四紙。啟蒙十一。五十五。往撿。
○蓮祖同抄曰。四分律。十誦律等者。一向小乘也。小乘之中。最下小律也。文。大戒論一。十三紙已下。
○律徒。天魔國賊。錄內十三四十九同廿九十。同廿六廿二。
○梵網經。無慙受施戒文曰。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復常掃其脚跡。一切世人。罵言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文。與咸注。下之二五十四五。
○顯戒論上卅六。不順法華制。更學聲聞小律儀也。文。
○又曰。今順法華。不許小乘。文。未見此文。
△法華經曰。此經難持。若暫持者。至。是則勇猛。是則精進。是名持戒行頭陀者。文。祖書卅八廿一又卅二七等。
○止觀二。引智論曰。寧起惡癩野干之心。不生聲聞辟支佛意。文。 安然普通廣釋下十六併案。
○弘決二云。乍起三途之心。不生二乘心。文。
△秀句下廿四曰。小乘持戒。即菩薩煩惱。文。清淨戒經之意也。
△顯戒論中(十六)曰。二乘禁戒經律等者。於小乘當分。雖名正見。而望此佛戒時。名邪見經律。文。
△天台大師。授佛性戒儀曰。眾生悟入佛之知見。莫不具足一切戒善。是名真實受戒等。文。
△蓮祖戒體成佛義內卅九曰。法華已前諸經之中。雖說不殺生戒。若依法華之意。則爾前教主。殺生第一也。何者法華已前教主。雖持世間不殺生戒。未持出世不殺生戒。殺二乘闡提等九界眾生。不令成佛。佛尚既然。何況弟子。然於法華經。悉令成佛。
△普通廣釋下(十六)曰。能說法華。是名持戒。雖犯律儀。能攝善法。亦利眾生。豈非持戒。雖持律儀。不攝善法。猶如木石帶持衣鉢。文。錄內十八。四十一紙。外五卅七八紙。
○涅槃經六曰。受持是經。而毀戒者。即是眾生大惡知識。非我弟子。是魔眷屬。文。錄內廿廿紙
○梵網經背大向小戒文曰。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二乘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文。顯戒論中十六。
○顯戒論曰。大乘持俗。小乘僧上居。大乘行者。又在家俗男俗女近出家。小乘比丘不親近。文。未見此文。
○提謂經曰。五戒為諸佛之母。欲求佛智。讀此經。文
○顯戒論曰。自今已後。不受聲聞利益。永乖小乘之威儀。即自誓願。棄捨二百五十戒也。本論無文。訝緣起乎。未考。
○山家末法燈明記首書九紙曰。涅槃等經。且制正法之世破戒。非於像末代比丘。其名雖同。而時有異。文。
○同六紙曰。今時是像法最末時也。彼時行事。既同末法。然則於末法中。但有言教。而無行證。若有戒法。可有破戒。既無戒法。由持何戒。而有破戒。破戒尚無。何況持戒。故大集曰。佛涅槃後。無戒滿州。云云。問云。諸經律中。廣制破戒。不聽入眾。破戒尚爾。何況無戒。而今重論末法無戒。豈無瘡自以傷哉。言無益也。答。此理不然。正像末法。所有行事。廣載諸經。內外道俗。誰不披諷。豈貪求自身邪活。隱蔽持國正法乎。今所論。末法唯有名字比丘。此名字為世真寶。更無論由。設末法中。有持戒者。既是怪異。如市有虎。此誰可信。文。草山集卅十一紙中正論十九之六十四五孰是。
○止觀四七紙曰。中道之戒無戒不備。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義諦戒也。文。祖書卅九十九中正論十九八十一。
○又十二紙當知。中道妙觀。戒之正體。上品清淨究竟持戒。文。 又廿四紙曰。若犯重者。佛法死人。小乘無懺法。若依大乘。許其懺悔。文。
○大戒論一七紙云。近代有執小戒人。遠背大聖之訓。近斷三寶之種者也。文。
○弘決四云。戒無大小。由受者心期。文。
○傳教大師曰。梵網小乘之戒。人能持戒。一得永不失之戒。戒能持人。云云。
○末法燈明記十二紙曰。次像法千年中。初五百年。持戒漸減。破戒漸增。雖有戒行。而無證果。文。
○又十四紙曰。次像法後半。持戒減少。破戒巨多。文。
○說法明眼論云。八自行不淨。不行如來真傳之性戒。徒持如來方便之淺戒。故自行不淨。文。
○弘決四曰。下品別教菩薩。中品圓教菩薩。上品是佛。唯佛一人具上戒等。文。
○止觀一五十三紙曰。寶梁經云。比丘不修比丘法。大千無睡處。況受人供養。六十比丘。悲泣白佛。我等乍死。不能受人供養。佛言。汝起慙愧心。善哉善哉。一比丘白佛。何等比丘。能受供養。佛言。若在比丘數。修僧業。得僧利者。是人能受供養。四果向是僧數。三十七品是僧業。四果是僧利。比丘重白佛。若發大乘心者。復云何。佛言。若發大乘心。求一切智。不墮數。不修業。不得利。能受供養。比丘驚問云。何是人能受供養。佛言。是人受衣。用敷大地。受摶食。若須彌山。亦能畢報施主之恩。當知。小乘之極果。不及大乘之初心。文。
○弘決一下五十二云。寶梁下。約事以明生善滅惡。歎菩提心。初引寶梁。即是生善。彼經比丘品。及沙門品云。比丘有三十六垢。謂欲覺。瞋恚。自讚毀佗。求利因利。求利損佗。覆罪親近。在家親近。出家樂閙。不敬三寶。云云。如是非但不修比丘法。加復名為汙比丘行。經又云。若非梵行言梵行。破戒言持戒。受持戒者禮拜恭敬。不知惡者。是比丘得八輕法。謂癡。喑啞。身痤。白癩醜。作貧瘦婢。夭壽。人不敬。得惡名。不見佛。是人乃至大地無唾處。況來去屈伸。何以故。過去大王。持此地施持戒比丘。有德之人。於中行道。況復餘物僧房四事。若分一毛。以為百分。是人不能受於一分。以不能報施主恩故。文。廣文可撿。
○弘決四。引大論十九云。諸比丘問佛。阿蘭若比丘死。今生何處。 答。生阿鼻地獄。文。
○涅槃經金剛身品。會疏三五十六曰。若有受持五戒具者。不得名為大乘人也。不受五戒。為護正法。乃名大乘。護正法者。應當執持刀劍器伐。侍衛法師。文。
○同五十三左曰。護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儀等。文。
△此文為在家而說焉不於出家。但台當兩家引之。為折伏之證。是轉用也。
法華勸持品偈文。及開目抄。須者深撿。
△涅槃經四相品。會疏四十三曰。我涅槃後。至。於像法中。當有比丘。貌像持律。少讀誦經。貪嗜飲食。長養其身。至。雖服袈裟。猶如獵師。細視徐行。如猫伺鼠。常唱是言。我得羅漢。至。外現賢善。內懷貪嫉。至。邪見熾盛。誹謗正法等。文。十一通祖書。良觀賜書。併拜。
△同四依品會疏六廿六曰。雖見諸人犯波羅夷。默然不舉。何以故。我出於世。為欲建立護持正法。是故默然。而不糾治。文。
四宗要文中 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