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會要、五代會要、明書、明會典選輯
卷8
附錄:我國傳統史籍中佛教專篇史料之檢討
一、正史
正史(二十五史)是中國史學系統中的基本骨架。不論視之為史著或史料,其價值在中國歷史這一門學科上,都是至高無上的。由於其所採用的「紀傳體」體裁,具有相當大的包容性,因此在其中大體都可以找到信史時代以來各朝代之各類重要史事。舉例言之,如果連綴各史的帝紀、列傳,則可以構成中國政治史之基本間架。如果連綴平準書及各食貨志,則構成中國經濟史之大略規模。從各史不同的紀傳表志中,可以結合成不同類的專史,這確是正史的殊勝之處,也是其最重要的特性之一。
佛教在中國之深廣影響,已成為治史者的普通常識。其在中華文化中所佔的比重,除儒家之外,任何思潮皆少有能與佛教相擬的。像佛教這麼重要的歷史素材,其在具有包容性體裁的正史之中,所應佔的比重自是可想而知。本節撰寫的目的,即擬從正史中所立的佛教志傳中,來檢討其所佔的份量是否與其應佔的份量相稱?其所收輯的佛教專篇史料是否真正重要?如連綴各佛教專傳,是否可以構成一佛教史之基本骨架?並擬檢討其所以如此的原因,以供治中國史學史、佛教史及文化史者參考。
按佛教在魏晉間,始漸流行於我國。因此三國以前之諸史自是不可能開列佛教專傳,但從晉朝以後,正史之闢列專章以容納佛教史事,也是一個客觀史家所認為妥當的。因此之故,本文自應從晉朝正史開始檢討。然以晉書修於唐代,成書晚於魏書(有釋老志)甚久,因此乃自魏書開始檢討。
一、魏書
魏書為北齊魏收所撰。其書以黨齊毀魏,持論不公,因此後世稱之為「穢史」。然而該書「釋老志」(卷一一四),則是正史中前所未有的宗教史體例。
釋老志分述佛道二教,但是敘述道教之篇幅僅為佛教部份之三分之一。其敘述佛教之文字,係採概述式體裁。先敘述佛教的一段教義,然後描寫佛教傳入中國之簡史,而全文重點則在論述北魏一朝之佛教概況。
魏收此文之最大特色除首創此一體裁外,另有數事值得一提:其一,行文態度,不偏不倚,不毀佛亦不佞佛,具有史家之客觀心態。其二,對佛教之瞭解已臻一斷代史作者之水準。此觀其文初敘述佛教要義之文字,即可窺知。其三,全文所敘述者,確能把握佛教史之重點,取材論事,皆頗見史識。文中所載僧官制度之設置始末、佛教與政治的關係、佛教經濟問題(僧祇戶、佛圖戶)、寺廟與僧人之數量、魏太武帝之排佛事件等,無一不為今世治佛教史者所重視。
作為紀傳體史書中的一篇文章而言,魏收這篇佛教略史是很够水準的。以今人眼光來衡量,釋老志一文,應該可以抬高不少魏收這部著作的史學價值。今人周一良氏即稱「釋老志之作,尤為卓見」。可惜的是,此後所修的十幾部正史,沒有一部肯虛心學習魏書這種客觀體例。唐、李延壽修北史,於北魏史事,多用魏收書。可惜其書只有紀、傳,而無表、志,限於體例,此文並未被李氏所採用。新舊元史雖有「釋老傳」,但採人物傳記體而非「志」體,且僅列一人傳記而已,因此效果自是不如魏書。就體例言,在具有綜合性質的正史中,敘述一朝佛教史事,自是以志體為較能得其全貌。人物傳記體往往難免有顧此失彼之病,因為在一篇文章之中,所能羅列的人物相當有限,自難兼顧到全面佛教史的發展。因此,以「志」體來容納佛教史,自較列傳體為佳。可惜此等見識,只有「穢史」的作者具備及之,而後世竟無人願加取法。這真是中國史學發展史上的「吊詭」事件。
二、其他正史中之佛教專傳
魏書以外的其他正史,無一具有像釋老志體裁的專文。對佛教史事偶有較長文字之論述,也大多附在其他志傳之中。茲將該等正史之列有佛教專篇史料者,條列如次:
一、晉書藝術傳:內載佛圖澄、單道開、僧涉、鳩摩羅什、曇霍等僧事蹟。
二、宋書夷蠻傳:其中所載天竺迦毗黎國傳末,敘述劉宋佛教大略,並及道生、慧琳諸僧事蹟(南史夷貊傳摘錄本文)。
三、隋書經籍志:著錄佛書之數量,並有序文敘述佛書傳譯之大略歷史。
四、舊唐書方伎傳:載玄奘、神秀、一行等僧事蹟。
五、宋史方伎傳:載洪蘊、法堅、志言、懷丙、智緣等僧事蹟。
六、新舊元史釋老傳:載帕克斯巴(八思巴)一人之事蹟。新元史多一長序。
七、明史西域傳:載西藏等地之諸文,頗多涉及佛教。
以上七史中,魏書經籍志所載屬於典籍史範圍。其他六史,即從其所歸類之體裁,也可以看出這些正史作者對佛教的看法。藝術、方伎二傳,所載都是奇技淫巧、術數占相一類的小道,在古代儒者心目中是不登大雅之堂的。夷蠻或西域傳所收,都是邊地諸國,在中國人心目中當然視之為夷狄一類。正史內的紀傳標題,本就含有褒貶意義的春秋書法在內,往往是有價值判斷意味的。因此,把佛教史事收入藝術、方伎傳內,正表示正史作者對該教的輕視。至於收之入夷蠻、夷貊、西域傳內,視之為夷狄的文化產物,當然更不用說了。可見單從體例的運用上,也已稍稍可以看出以上諸史作者對佛教的成見。依現代人的治史眼光來衡量(亦即不以儒家立場來治史),這些史家對宗教史的處理,確是遠不如具有「穢史」之稱的魏書。茲分別評述以上諸史如次:
晉書卷九十五藝術傳,共收二十四人事蹟。文前小序云:
藝術之興,由來尚矣……,所謂神道設教,率由於此。然而詭託近於妖妄,迂誕難可根源。……真雖存矣,偽亦憑焉。聖人不語怪力亂神,良有以也。……抑惟小道,棄之如或可惜,存之又恐不經。……今錄其推步尤精、伎能可紀者,以為藝術傳……。
這段文字,清楚地顯示出作者撰述藝術傳的宗旨及其對傳內所列諸人的輕蔑。而其中所收五位僧人,便是在這種衡量標準下被推舉出來的。這五僧是佛圖澄、單道開、僧涉、鳩摩羅什、曇霍。從佛教史的角度看,晉書收這五僧,即使不說它數量太少,也可以指出它所收的人不恰當。
晉書撰於唐代,其時僧祐的出三藏記集與慧皎的高僧傳都已相當流行。如果執筆的史官們(晉書是官修的)能祛除儒家本位主義的偏見,稍稍虛心點去佛教界覓取史料,則在選人與取材方面,實不難得到較佳的成績。
平心而論,這五僧之中,佛圖澄與羅什在歷史上的重要性當然是第一等的。但是其他三僧則實在不够登上正史的資格。而且,史官在撰述該五人事蹟時,重點都擺在下述兩項:
其一,即神異事蹟。此如該傳所載:佛圖澄「能役使鬼神,腹旁有一孔……孔中有光……」;單道開「晝夜不臥,恒服細石子……日行七百里……」;僧涉「不食五穀,日能行五百里,言未然之事,驗若指掌……」羅什之吞針及種種預言;曇霍之「言人死生貴賤,無毫釐之差」等等。每一僧傳都有種種神異事蹟環繞著。這正是藝術傳的宗旨所在,是史官們撰文的重心。
其二,傳中這五位主角都或多或少與(胡族)統治者有關係。如佛圖澄受知於石勒、石季龍;單道開亦受石季龍「資給甚厚」;僧涉為苻堅所信仰;曇霍為禿髮傉檀所知遇;而羅什則為姚興所尊禮。
從上舉之二大特徵,我們乃約略窺見史官選人入傳的標準。此即若非具有神異本領,亦必須與統治者有關係。這兩點標準,大體可以解答為什麼單道開、僧涉、曇霍這三個微不足道的人有資格入傳的疑問;也才瞭解像道安、慧遠、僧肇等這麼重要的高僧,居然未能入傳的原因。因為他們或者是不够「藝術」(不尚神異),或者是未能受知於統治者,自然不能被史官們看上眼。
瞭解體裁所具的褒貶作用(如藝術、方伎、夷蠻皆有貶抑作用),以及上述晉書的這兩個特徵之後,我們來考察其他正史中的佛教專傳,當可以清楚地發現那些正史作者的選材標準。茲扼要論述如下:
南北朝在中國佛教史上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南北朝諸正史紀傳中,也有不少佛教史料,但大多數是零星散列在其他史事中,並不是成篇的佛教專傳。除了魏書釋老志已見前述之外,其他八史之中,只有宋書夷蠻傳、天竺迦毗黎國文末附載一篇敘述佛教的文章而已(南史夷貊傳選錄一部份)。以南北朝佛教之盛況(尤其是北齊、南齊、梁),此諸史竟然忽略如此,成見真是足以使人掩蓋事實。
沈約宋書夷蠻傳、天竺迦毗黎國文末,以其所列諸國「皆事佛道」,因此作者乃忽然開始為文敘述起中國佛教。這種安排,實在使人覺得該文安插得太過勉強。文中起初仿照釋老志體式,略述劉宋一朝的佛教,然通篇主旨則在強調佛教之弊病。接着以數句話略述竺道生及慧琳事蹟,然後刊載慧琳之均善論一文。文後並略述兩位禪師及神異僧,然都只寥寥數語而已。因此,沈約此篇佛教文章,重點乃在慧琳。而慧琳其人,初受知於廬陵王義真,旋又以均善論一文為宋太祖所讚賞。元嘉中,曾參預朝廷大事,可見慧琳其人所以受沈約重視,並不在其人對佛教所有的影響,而是在他與統治者的關係上。否則,以慧琳在南北朝佛教史上的地位,怎有資格與竺道生相比?道生在文中只是用幾句話交代過去,而慧琳則成為全文的重心。沈約撰述的尺度,仍然不出筆者前述的二大標準中的範圍。
隋書經籍志四,著錄中文佛書數目,然尚有一短文敘述佛教大略及我國的佛典傳譯簡史。大體而言,該文的態度是比較客觀的,可惜主題是佛書的傳譯並不是全面佛教史事,所以仍不能為魏書以外的正史另存一較客觀的佛教史專篇史料。其他諸史中,如舊唐書藝文志(乙部雜傳、丙部道家類)、新唐書藝文志(丙部道家類)、宋史藝文志(道家類)、元史藝文志(釋道類)、明史藝文志(釋家類)等書都著錄了一些書名,但是數量都太少,與今存的佛教目錄書相較,數量太過懸殊。
唐代佛教是中國佛教史上的極盛時期,按理說,正史應該對佛教大書特書才對,但是新舊唐書仍然沒有釋家專傳,只有舊唐書在方伎傳內附載幾位僧人事蹟而已,而新唐書更將這幾位僧人事蹟一概刪除。
舊唐書方伎傳內,共收玄奘、神秀(附慧能、普寂、義福)一行等人。這幾個人當中,一行是以曆算學家身份被收的,文中對他在密宗中的地位隻字不提,因此,在該傳中是道地的方伎人物。因此此處姑置不論。至於該傳對其他僧人的描述,也都不是以其人在佛教中的地位為重點,而多半偏重其與統治者的關係上。對玄奘事蹟的敘述,雖然也強調其翻譯事業,但却無一語及於其開創法相唯識學派一事。該傳作者似乎對於僧人與統治者的關係較有興趣,而於佛教興衰大勢則不太著眼。譬如對上述諸人的敘述短文中,對於玄奘與唐太宗、高宗(時為太子)的關係,神秀與武則天的關係,義福與唐玄宗的關係等都不厭其煩地敘述出來,但並不太注意他們對佛教的貢獻。
禪宗在唐代開始大盛,其後且成為中國佛教的主流之一,本文中選載了神秀、普寂、義福等人事蹟,並兼及於慧能。從所選的人物看,自不能說不重要,只是慧能是南宗禪的開創者,南宗在日後對中國的影響,是遠非北宗所能望其項背的。這情勢在舊唐書修撰之時(五代後晉)已經相當明朗,但是該傳中對於禪宗名僧的安排却著重在北宗上,而對南宗開祖慧能則只用幾句話描寫,且只附載在神秀傳內,可見作者對佛教並不怎麼內行。在該文中,玄奘、神秀、普寂、義福等人都曾受知於帝王,在唐代官方文書及實錄、起居注等資料上,或許曾留有記錄。當時修前代史,多取資於該前代史的官方資料,因此舊唐書方伎傳的作者對佛教既不熟稔(也不重視),在取材上主要也許只用前代官方資料也未可知,否則以唐代佛教的極盛,該文必不至如此貧乏。今人羅香林先生在其「唐代文化史」(商務本)一書中,收有「舊唐書僧玄奘傳講疏」及「神秀傳疏證」兩文,論述玄奘、神秀、慧能等三人事蹟頗詳,其用意即在補足舊唐書方伎傳所載之疏略不足。
新唐書成於宋代,對舊書頗有增刪,上述方伎傳內的幾位僧人,在新唐書內全被刪除。清人趙甌北廿二史劄記(卷十六)新書改編各傳條曾評及其事云:
僧玄奘為有唐一代佛教之大宗,此豈得無傳?舊唐書列於方伎是矣。……余嘗謂新唐書一部,獨缺兩僧:一高行之玄奘,一邪佞之懷素。究屬史家缺事也。
趙甌北這種批評,雖然對佛教史不甚熟悉,但態度總是可取的。至於新唐書對佛教之懷有偏見,還可以從另外一事看出來。該書卷八十三公主傳「太宗二十一女」條載合浦公主與僧人辯機私通一事。文中則不憚辭費地敘述其原委,而且在房玄齡傳內敘述房遺愛事蹟時,又重複記載辯機此事。刪掉玄奘、神秀等高僧傳記,而一再重複辯機這類佛教的不幸事蹟,新唐書作者的這種居心,是令後人難以贊同的。
宋代舊史,原有釋老志,但是今本宋史則將該志刪除。今本宋史方伎傳內,收有洪蘊、志言、懷丙、智緣等四僧。洪蘊與智緣精醫術,志言能預卜未來,懷丙善工程建築,因此該傳所敘這四僧的事蹟都與佛教沒有什麼關係,只不過是真正的「方伎」而已。此外,宋史外國傳中所載天竺、于闐等國事蹟,頗可以作中外佛教交流史料。
我國佛教,從宋末以後已走入衰境。元代喇嘛教雖然興盛,但畢竟不是中國佛教的主流。因此,此後正史,即使有佛教專傳,其在中國佛教史的研究者看來,重要性也不如隋唐時代之大。新舊元史有釋老傳,但釋教部份只載八思巴一人事蹟而已。明史西域傳烏斯藏等國諸文中,敘述各國佛教狀況頗多,雖可為研究邊國佛教史者參考,但與我國佛教史關係較少。
綜合上面的檢討,筆者發覺正史中所有的專篇史料實在出乎意料地少,與佛教在中國的深廣影響完全無法成正比例。依照正史的體裁,原可以容納佛教史的專篇文章,而且已經有魏收開出一相當不錯的前例,但是後繼諸史却沒有能好好地繼承下去。因此,站在一個佛教史研究者的立場來看,這不能不算是正史的一項缺失。民國以後,開明書局印行的二十五史補編,共收二五〇部表志,然而其中仍然沒有一部與佛教相關,也沒有人補一部釋老志。可見到民國為止,這種忽視佛教史的偏見仍然存在著。
二、其他重要史籍之檢討
在我國史學史上,正史以外,當以資治通鑑、三通、會要等為最重要。通鑑雖然以「資治」為名,但却是後代公認的編年史鉅著。就體裁言,編年史要容納佛教史事,當然是毫無困難的。杜佑通典、鄭樵通志二十略及馬端臨文獻通考記載典章制度的因革損益,原與正史的書志內涵相同,如果要立釋老志,也是無可厚非的。會要為各王朝的典章制度史,當然也可以容納各朝的佛教政策及僧官制度等。至於目錄學書,刊載歷代典籍,自不應遺漏為數眾多的佛書。本文即擬扼要地審查以上諸書對佛教史料的取材情形,至於其他史籍,此處暫時無暇敘及。
通鑑內容上起戰國,下終五代,因此中國佛教史上最輝煌的一段也包含在此一期間。如果作者肯客觀地採用佛教史料,則後人當不難在其中窺知我國佛教史的縮影。可惜司馬光在該書中所收的佛教史事,竟是出乎意料的少,即使偶有記載,也多係與帝王有關的佛教事蹟。通鑑少載佛教事蹟一事,清人嚴衍在其所著通鑑補一書的凡例之中,即曾評及此項缺失,並在其書中,立「補二氏」體例。今人陳援菴先生也曾評及這一點。陳氏在其通鑑胡注表微一書釋老篇內,收有通鑑的佛教記載及胡三省注文,但是全部也不過十六條而已。可見佛教史事是不被司馬光所重視的。此外,從下列一事,也可以看出通鑑作者對佛教之不懷好意。唐初最具威名且影響亦大之僧人,玄奘當是其中之一,而通鑑對之竟然無一字之記載。而為玄奘「大唐西域記」一書撰文的辯機(參見前述評新唐書一段),由於其人私通高陽公主,為太宗所殺,通鑑(卷一九九)乃不憚煩地敘述該事之原委。辯機之事固然與「資治」較有關聯,但如司馬溫公對佛教宅心稍厚,則對該事當不至如此地繪形繪影了。
三通之中,通典對佛教全未措意,對僧官制度也不曾提及。這固然與該書的體例有關,但作者的成見也是重要的因素。該書李翰序云:
……故採五經羣史,上自黃帝,至於有唐天寶之末。……非聖人之事,乖聖人之旨,不取焉,惡煩雜也。
抱著這種態度,對於「非聖人(孔子)之言」的佛教,當然是不屑去注意的。
鄭樵的通志二十略在藝文略裏,闢釋家類,刊載一些中國佛教徒的著作,可惜只錄書名作者及卷數而已,與正史藝文志略同而缺少解題式的說明。文獻通考(卷二二六~七)的經籍考,是三通中與佛教有關而篇幅較多的專篇史料,共有兩卷。全文除在卷首引用隋書經籍志佛經類的序文外,共著錄八十三部佛書,並引諸家之說以作說明。所引以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及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為最多,因此每敘一書,往往冠以「晁氏曰」、「陳氏曰」的字眼。此書雖然有八十幾部佛書的解題,但是與佛書之數千部之數仍然不成比例,而且所收錄之諸書,也漫無標準,並沒有作系統化的編排。
會要體著述,雖然與正史中的諸志略同,但是今存之唐宋等朝會要,所收資料常有正史所未載的,因此也是我國史學史上的重要史書。由於會要是典制史著述,所以歷代政府的佛教政策及僧官制度,大可以收輯容納,可惜著名的唐會要與五代會要,雖然都有議釋教及佛寺的專章,但篇幅都太少,九牛一毛的記載,當然無法使後人滿意。宋會要是諸本會要中,記載佛教最多的。有關宋代的佛教政策、制度及佛教與政治之關係及其他佛教史實等,該書收了不少材料。可惜宋代佛教已遠不及唐代之鼎盛,固然該文可以作研究宋代佛教的重要參考資料,但對注意宋以前之佛教者却於事無補。由於唐、五代會要及兩唐書中的志傳,所載佛教資料太少,因此單憑宋會要的充實,也無法與他書連綴成一較完整的我國佛教史輪廓。
除此之外,目錄學書的佛典著錄,也不能盡如人意。前引晁公武、陳振孫之二書,已大體被文獻通考所徵引,茲不贅述。至於清以後享譽學術界的四庫提要,所著錄的佛書也頗多缺失,此事今人陳援菴先生所撰中國佛教史籍概論一書之緣起敘述甚詳。其文云:
(四庫提要)成書倉猝,紕繆百出。……如著錄宋高僧傳而不著錄高僧傳、續高僧傳,猶之載後漢書而不載史記漢書也。又著錄開元釋教錄而不著錄出三藏記集及歷代三寶紀,猶之載唐書經籍志而不載漢志及隋志也。其弊蓋由於撰釋家類提要時,非按目求書,而惟因書著目,故疏漏至此。
享有高名的四庫提要尚且如此,其他目錄學書更可推知。而且其所著錄的佛書數量,也與實際的佛書數量相差太遠。因此,若依照正統學術界的目錄學典籍來查索,也不能得到中國佛教典籍的大略面貌。
三、正統史學著述忽視佛教史實的原因
綜合上面的檢討,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此即縱使傳統史學著作(如廿五史、會要、通鑑、三通……等)中的專篇佛教記載全部綜合連綴起來,我們也無法得到「中國佛教史」之較完整的間架。而且,從今存史料顯示,我們從未發現古代的「非佛教徒」著述過一部佛教史籍。在歷代目錄學著作中的史部類,也從未收有一部佛教史書。依四庫提要史部所收,共含正史、編史、別史、雜史、詔令奏議、傳記、史鈔、載記、時令……等類,在編年、傳記二類中,原可以容納佛教史著(歷代僧徒有此類著述)的,但該書却全未顧及。歷代正史的經籍、藝文志及文獻通考、經籍考、四庫提要等目錄學書,都將佛教史書收入子部(釋家類),而不承認那些著作(如高僧傳、佛祖統紀等)是歷史書。今人陳寅恪先生曾謂:
中國史學,莫盛於宋,而宋代史家之著述,於宗教往往疏略,此不獨由於意執之偏蔽,亦其知見之狹陋有以致之。元明及清,治史者之學術更不逮宋。故嚴格言之,中國乙部之中,幾無完善之宗教史。
陳先生此處所謂的「中國史學」,自是指正統中國史學而言,並不包含僧徒著述的佛教史。因此,「中國乙部之中,幾無完善之宗教史」確係傳統中國史學的一項缺陷。造成這種缺陷的原因,是頗值後人深思的。此處即擬試加檢討。
如前文所述,在正史中,除了魏書及新舊元史之外,其餘諸史多半不為佛教史事立專傳。即使有,也都收在具有貶抑意味的藝術、方伎、夷蠻等傳之中,這顯示出大部份正史作者對佛教史實的輕忽與鄙視。傳統史家具有這種成見的原因,是不難索解的。茲分條解釋如次:
一、儒家正統主義的影響
歷代史家,往往都是一代大儒,其所受儒家思想深厚影響自是不難想像。因此,對於身居異端之列的佛教,當然要加以排斥。具這種觀念較強烈的史家,不只不為佛教史事立專傳,即使將佛教史附在藝術、夷蠻等傳內,他們也不願意。譬如李百藥修北齊書,以北齊佛教之盛況,而仍未列任何志傳加以描寫,其方伎傳中也沒有任何僧徒。舊唐書在方伎傳中收載玄奘、神秀等諸僧事蹟,而歐陽修、宋祁等人修新唐書時,則將此諸僧全部刪除。宋朝國史原有釋老志,而元朝脫脫修宋史時則廢棄不立。凡此都可以看出古代某些史家對佛教的成見。
此外,有部份史家雖然具有這種成見,但程度不若上述史家之烈,因此即使視佛教為異端,但又覺得在歷史典籍中不能完全忽視不載,因此乃將之附在具有貶抑意味的藝術、方伎、夷蠻等傳之中。
這些自命為儒門信徒的史家們的這種看法,我們很容易找到例證。茲舉數文,以見一斑。
唐代劉知幾史通為我國史學理論之一代名著,但他對魏書之設釋老志,則並不讚賞。其書書志篇云:
王隱後來,加以瑞異,魏收晚進,宏以釋老。斯則自我作故,出乎胸臆。求諸歷代,不過一二者焉。
曾鞏「梁書目錄序」一文,尤能道出歷代儒門史家之共同心聲:
自先王之道不明,百家並起,佛最晚出,為中國之患,而在梁為尤甚。……蓋佛之徒自以謂吾之所得者內,而世之論佛者皆外也,故不可絀。雖然,彼惡覩聖人之內哉。……夫學史者將以明一代之得失也。……故因梁之事,而為著聖人之所以得及佛之所以失以傳之者,使知君子之所以距佛者非外,而有志於內者。庶不以此而易彼也。
我國史評類典籍,當推王船山「讀通鑑論」為鉅構。該書在評及佛教時且曾謂「浮屠之亂天下而徧四海、垂千年」,「古今之大害有三:老莊也,浮屠也,申韓也」。王氏此等偏激的程度,固然並非尋常儒門史家所能及。但是把佛教看作無益於世道人心的異端,則是大部份儒門撰史者的共同意見。古人修史,往往認為歷史的鑑誡及教育價值比純粹求真更重要,因此對於儒家標準中的「異端」如佛教者,自然意存輕蔑,或者不加論列,或者貶之於方伎、夷蠻之流亞中。因為佛教的道德行為標準與儒家有相當大的距離,史家自不願它在史書中流傳,以免淆亂儒家的價值系統。
按,正史中某類志傳的廢棄未立,大體有三種原因:其一,為缺乏該志傳之史料。如漢以前佛教尚未入中國,自然不可能為該教立志傳。其二,為體例所限。如三國志及梁書等之未立諸志。其三,為作者認為無此必要。歷代諸史之所以未立佛教志傳,大抵屬於第三類原因。此從二十五史之多有儒學傳,而少載釋老者可知。近人陸紹明以為正史體例及史料取捨之異,乃在於史家宗旨各異所致,此論誠然。但是諸本正史也未嘗沒有一貫的思想,此即以儒家思想之價值標準或史觀來修史。這種基本態度,正是釋老二教不受重視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民族意識的影響
中國正統史學淵源於春秋。公羊傳魯成公十五年條云:「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這種重視夷夏之分的民族意識,對我國正統史學也有強烈的影響。在歷史上的地位,「夷」當然是不能跟「夏」相比擬的,此從各史外國傳中所用的標題「夷蠻」、「四夷」、「諸蠻」、「北狄」、「諸戎」等字眼也可以看出其貶抑的意義。今人李宗侗先生即認為「攘夷」思想也是中國史學的特色之一。陳援菴通鑑胡注表微書中即有夷夏篇。可見夷夏之間的距離,確是中國史學所重視的問題。既然如此,對於夷狄之文化產物——佛教,當然是不太願意重視的。漢和帝時,侍御史魯恭上疏云:「夫戎狄者四方之異氣,蹲夷踞肆,與鳥獸無別。若雜居中國,則錯亂天氣,污辱善人。」歷代史家鄙視夷狄的程度或不盡如魯恭這麼激烈,但那種心理或多或少總是存在的,這當然對他們之撰寫佛教史實一事會有影響。王船山「讀通鑑論」罵佛菩薩為「胡鬼」,斥佛教儀式為「巫風」,這種偏激心理多少都與佛教之為外國宗教有關。王氏此一史評名著持論尚且如此,則其他史籍不難類推。如前文所述,以現代史家的尺度來衡量,魏書釋老志是正史中處理佛教史實問題最客觀公正的史籍。但是唐代學者皮日休則以儒家尺度評斥該書作者魏收為「媚於偽齊之君」、為「不經」之作。其所持的理由,就是佛教乃是「西域氏之教」、「戎狄之道」。其文云:
魏收為後魏書大夸西域氏之教,以為漢獲休屠王金人,乃釋氏之漸也。……夫仲尼修春秋,君有僭乎號曰:能以言拒楊墨者遠矣!不能以言抑者牧也,亦聖徒之罪人矣!謂史必直歟,則春秋為賢者諱之,為尊者諱之,筆削與奪在手,則收之為是媚於偽齊之君耶?不然,何不經之如是?
三、史料來源的問題
歷代編年體、紀事本末體及紀傳體等重要史籍,其成書的全部史料固然雜採羣書,但各書史料的基本成分,則是歷朝官方的文書,如實錄、起居注、日曆等。這些官方文書往往即可構成該史籍的基本骨架,而其中的佛教資料當然是很少的。即使有,也多係記載帝王與佛教的關係,而不是純粹的佛教史。歷代史家們,既然身為儒者,對僧徒所撰的佛教史籍或者不屑一顧,或者盲然無知,因此之故,即使明知佛教在歷史上的重要地位,在所撰史著中也往往無法能有客觀的記載。而在佛教內部的教史典籍又特別多,如果對該等著述不熟悉,則即使擁有該等史料,也無法在眾多的佛教人物與事蹟工作上妥當的選擇與去取。這種佛教界與儒門史家之間的大鴻溝,也是促使歷代重要史籍之缺乏佛教專傳的原因。
四、結論
從上面的檢討,我們大體可以看出傳統史學著作中的一項特徵,即對宗教史(尤其是佛教)的記載相當缺乏,與應有的篇幅,懸殊甚大。今人即使遍尋二十五史、三通、資治通鑑、讀通鑑論等書,也很難在其中得到中國佛教史較完整的輪廓,甚至於會對佛教在中國史上的地位產生誤解。以佛教對中國的重大影響而言,中國傳統史學著作的這一特徵,當然是史學上的一種缺陷。
此外,現代人如果要研究中國佛教史,顯然地,上述諸傳統中國史學著作,並不能提供主要的史料。一個中國佛教史研究者,固然不能完全忽視這些記載,但其基本資料則需要到佛教徒所撰的史傳著作中去尋找,亦即須以各種大藏經中的史傳部典籍為基本參考書。事實上,在今存大藏經(尤其是卍續藏)中的我國佛教史著述,其種類之多,卷帙之繁,都不是外行人所能夢見的。即以體裁言,有紀傳體、編年體、僧傳體、會要體、目錄學體、類書體及宗派史等,數量在百部以上。在史學上,已足以構成中國史學史上的一個支派。然而一般治史者,對此類典籍却多半不甚熟悉。現代的史學研究者,早已擺脫了儒家觀念的牢籠,大可以坦然跨越過那條大鴻溝,而將佛教內部的史料大量地引入史學界來。唯有如此,在撰寫我國歷史時才不致於重犯舊日史家之「獨尊儒門」的毛病,對佛教史的記載,才可能有比較公平合理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