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直講
菩提道次第直講卷第三
菩提道次第直講卷第三
第二,有於道總建立生起決定。及正明受持心要之法二者。
第一,有三士之道攝一切聖教之理。及顯示從三士門次第引導之相,二者。
第一,一切佛陀。從初發心,中積資粮,最後現證正徧知覺。是皆惟為饒益有情,說一切法。亦為成就有情義利。如是所作有情義利。略有二種。即於世間之權時現上善,與出世間之究竟決定善是。
依初所作所說一切。於正下士或共下士法類中攝,下士特別之處。不為今世現前安樂。重在希求捨生之後,善趣圓滿。以其修作彼之因故。如(道炬)云:「若以正方便。惟於人天樂。欲求自利者。知彼下士夫。」
究竟决定善。有惟從流轉出離解脫,及一切種智,二種。
此中依於聲聞及獨覺乘所說一切。於正中士或共中士法類中攝。中士夫者。於一切有。發生厭離。專求自利。從有解脫彼之方便。於戒定慧三學轉趣入故。如(道炬)云:「背於三有樂。反罪業為體。僅求自寂利。說名中士夫。」
修行一切種智方便,亦有二種。波羅密多大乘,與金剛乘是。此二皆於上士所有法類中攝。上士夫者。惟彼大悲之所自在。欲盡一切有情苦故。以佛為其所得之果。以六度行及二次第為所修學。如(道炬)云:「若以自繫苦。普例於他苦。希起正斷盡。斯名勝士夫。」彼士夫修菩提之方便,顯密二種。於下當說。
三士之名。如(攝抉擇分)及(俱舍釋)等。處處廣說。下士夫中。雖有希求現世後世二種差別。當知此處。惟取第二。復取安住善趣方便無錯亂者。
第二,有所有由三士道引導之意義。示如是次第引導之相二者。
第一,如是雖說士夫有三。然上士道亦攝餘二。以彼二者為大乘道之支分故。此馬鳴菩薩所說。此間非於僅得世間快樂之下士。及唯得解脫世間之中士道中而為引導。蓋為將修與彼二所共同道之上士作引導前行。是為修習上士道之支分耳。
第二,有正明其相及明其要義二者。
第一,趣入大乘之門者。即於最勝菩提發心是。若發此心。如(入行論)云:「剎那纔發菩提心。雖繫輪迴三界獄。亦當說為善逝子。」謂得菩薩名。彼身即入大乘數。若失彼者。則從大乘而退出故。以是諸欲入大乘者。須於多門勵力。務令彼心發起。然欲發起彼心。又必須先修發心勝利。於其勝利增長勇悍。並須具有七支皈依。(集菩薩學論)及(入行論),皆作此說。如是所說勝利。略有二種。謂權時及究竟勝利也。初中復有不墮惡道及生樂趣二種勝利。以若發彼心。於昔積集惡趣之因。即得清淨。並能斷絕未來相續。於先已集樂趣之因。以為此心所攝持。將更增長廣大諸新所作。亦能引起,令無終盡之邊際焉。究竟義利者。解脫及正徧知等。亦依彼心速疾成就。若不先於權時究竟之勝利實欲證得。但云彼諸勝利從發心出生。於彼發心應當勵力。雖作此說。惟是空言。返觀身心。甚為明晰。此中先於現上決定二種勝利發欲得心。即須修習共中下士所有意樂。如是則於二種勝利生起欲得。若修此具有勝利之心者,更須生起為此心根本之慈與悲憫。但若念及自之樂乏苦逼。流轉世間。尚不能令身毛竪動者。則於他之樂乏苦逼。而謂不能堪忍。必無是處。(入行論)云:「彼諸有情前。亦思惟自利。若夢猶未夢。利他云何生。」是故於下士時。想自身當受惡趣苦惱。及中士時。觀於善趣。亦惟是苦。無寂滅樂。既思惟已。例己推及於諸親屬等一切有情而修習之。當成發起慈悲之因。從彼發起菩提心故。故修共同下中意樂者。實是引發無偽菩提心之方便。如是當知。於修彼二士道時。思惟皈依業果諸意樂等。於諸門中。集淨勵力者。如其所應。成菩提心前行修心之方便。當知七支皈依等。亦即為發起心彼方便也。此中諸下中法類。為引發勝菩提心支分之理。為師者須詳開示。弟子亦須於彼獲得決定。於每修時。憶念此諸意義而修。最為切要。若不爾者。則上士之道與共中下士道。各各不相關涉,於未至正上士道之中間。以於菩提心未獲決定故。或為發起彼心之障碍。或於其間失大義利。以故於此當加殷重。
如是修已。於身心中如何方能發起無偽菩提之心。如所應作。次為令彼心極堅固故。由行不共皈依為前導已。應受發菩提願心儀軌。受彼願已。於諸菩薩學處。開始修學。爾後於六度四攝等多修習欲學之心。若生決定欲學心已。進受清淨菩薩行戒。
次於根本重罪。拚命防護。莫令有染。雖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為所污。倘有所犯。如其所說除罪儀軌。善為淨治。此後總於六度而為修學。特別為令其心於善所緣如其所欲能安住故。於止體之靜慮中。更當修學。(道炬論)中,謂為引發諸神通故而學止者。是少分喻。即阿底峽尊者。自於餘處中。亦說為欲引發勝觀。以是之故。當修止也。
次為斷二我執縛故。於空性義見决定已。於無謬修法而為修習。應當修行慧體勝觀也。
如是除修止觀外,於行戒學處以下,悉為戒學。奢摩他者,是為定學。毗鉢舍那者,是為慧學。(道炬論)中說也。
復次,奢摩他以下。是為方便及福德之資糧。依於世俗諦之道,廣大道次第也。三種殊勝慧者,是為慧及智之資糧。依於勝義諦,甚深道次第故。當於彼等次第數目生決定。及以慧與方便隨離一支不成菩提。應起大決定也。
以是共道修身心已,必須轉入密乘。以入於彼,速當圓滿二資糧故。
設於此處不勝其任。或種性微劣而不喜者,則應唯於此道次第漸增廣之。
若其欲入金剛乘者。首須修依止善知識法,較前尤為鄭重。次以從清淨密部所出灌頂法成熟身已。於彼時所得之密戒及三昧耶。拚命守護。特於根本罪毋使有染。蓋雖可重受。然身毀已,功德難生。諸支分罪,亦毋染犯。設有所犯。亦勿隨意置而不慮。當以悔除防護令其清淨。爾後或於下部有相瑜伽,或於上部生次瑜伽,隨於其一中,而為引導。次或於下部無相瑜伽,或於上部滿次瑜伽,於其一而修學之。
如斯次第之所建立者,乃(道炬論)所說。故(菩提道次第),亦作如是引導也。
第二,若謂下中士夫諸法品類即是上士之前導者,是即上士夫之道次第矣,何須復名為共下中之道次第耶,曰,所為於三士夫須各各分別而引導者,大要之意義有二。
謂為摧伏猶未發生共同中下士夫之心,即妄自稱我是上士之我慢。且能於上中下三等根機作大饒益也。言大益者。謂因上中二種士夫。亦須希求善趣解脫。故對所導之上中二種補特伽羅。示以中下二種意樂。令其修習。此不成過,而生功德故。
若是下劣補特伽羅者。雖修上法品類。然必不生上之意樂。下復已棄。即上中下道功德勝利。將俱無所生矣。
復次,於具上堪能者。示所共道以令修習。對於彼等自所應修諸功德法。若已生者則能攝持。或雖未生。亦能速疾發起。下下發已,導入上上。於其自乘。並無延滯也。
發心須依次第者。(總持自在王所問經)中。以黠慧寶師次第修淨摩尼寶喻。合義而為教示。龍猛菩薩亦作是說:「初修增上生。後起決定勝。以得現上故。次決定勝成。」此說於增上決定勝。須以次第而引導也。聖者無著亦曰:「又諸菩薩。於諸有情。先審觀察。知劣慧者。為說淺法。隨轉麤近教授教誡。知中慧者。為說中法。隨轉處中教授教誡。知廣慧者。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令其漸次修集善品。是名菩薩於諸有情,漸次利行。」又聖者提婆於(攝行炬論)中。成立先於波羅密多乘之意樂既修習已。次轉入密。須具次第。攝彼義云:「諸初業有情。若轉趣勝義。佛說此方便。如梯之漸次。」
第二,有與下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與中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及上士修心之道次第三者。
第一,有正修下士意樂。發心之量。及除邪分別。三者。
第一,有發生希求後世義利之心。及於後世樂之方便之所依。二者。
第一,有思此世不久住起念死心。思後世二趣苦樂如何,二者。
第一,有不修念死之過患。修之勝利。發何種念死心。及修念死之法,四者。
第一,今後當死之一念。雖盡人皆有。然以於日日中。每念今日不死。今日又不死。則心將執於不死之一面。若不作意於彼對治而為如是心所障蔽。隨起久住此世之心。便覺現前一切皆為需要。專務於求此世樂,除此世苦,之方便。於後世及解脫成佛等大事。不加觀察。心不入道。縱或聞思修。然以趨重今世之故。任作何善。其力定然薄弱。且必摻和惡行咎戾而轉。其不雜惡趣之因者鮮矣。縱使緣及後世。思欲進修。亦必不能滅除推後之懈怠。及以睡眠惛沉喧雜飲食等事。紛擾度時。不能精進。如理而修焉。又不特此也。為求現世圓滿故。煩惱及其所引之諸惡行等。漸漸增長。背甘露法。引入惡趣。孰有甚於斯之不善耶。(四百頌)云:「三世自在主。我死王作無。若有而安臥。不善孰勝斯。」又(入行論)云:「須捨一切去。於此自不知。為友非友故。而造種種罪。」
第二,若生一真實念死之心。且如若知我今日明日定死。稍知法者。即見親等無可共住。遂能遮制於彼愛著。並任運生起從捨等門欲受心要。且能見及為利養恭敬等之世間法而致力。一切皆無堅實。遮諸惡行。積集皈戒等善業。自身既得勝妙之位。亦能接引諸餘有情。於彼安置。更有何事較此為重者哉。諸經於此念死心。曾以多種譬喻而為稱讚。如(大湼槃經)云:「諸田業中秋實勝,一切跡中象跡勝。一切想中無常及死想是為最勝。」以由此能除遣三界貪著無明我慢故。復以為頓能摧壞一切煩惱惡業之錘。頓能成就一切善妙之門等,而稱嘆之。總之,能有修行之機會。唯是得此殊勝之身時。我輩長刧處於惡趣。雖偶一得生人天。亦多無暇。不得修法。縱或一次得堪修之身。而亦不能如理修法者。蓋為住此今日不死之想耳。心執不死者。乃一切衰損之門。念死者乃一切圓滿之門也。
是故莫執此為諸無餘深法可修者之所行。或雖為應修。唯宜初時略為修習。非恒常之所修也。蓋於初中後三。皆必須修此法之理。心起决定,而修習之。
第三,以親等當離而生怖者。是乃未修佛道者。此處非為生起彼心也。若爾云何,謂由煩惱業所受之身。終不免死。僅於此生怖。暫時亦不能斷之。雖然,惡趣之因未滅。現上决定善因未修。此當畏死也。若於此興怖。則能起修。死時無恐。若不修此義。總於流轉不能解脫。別於惡趣或將沉墜。死時追悔熱惱而已。
第四,應從三種根本。九種因相。三種决定之門。而修習之。
於此有思惟定死。思死期無定。及思惟死時除佛法外任何亦無益,三者。
第一,有思惟死王必來任何法不能免。思壽無增而無間有减。思惟雖存在時亦無修法之暇而死必决定,三者。
第一,任所受為何身。所住為何地。隨在何時。皆為死王所壞。此(聚)中所言。死王若來。縱以迅速騰躍極大勢力財物咒藥。無能逃避。(教授國王經)中說也。迦馬巴云。現在即須畏死。死時不須怖惱。我輩則與此相違。現在不畏。臨死乃以手椎胸焉。
第二,如(入胎經)所說。壽量百年者稀矣。縱然能到此邊際。亦於彼之中間。年為月,月為日,日為晝夜而盡之。每一晝夜。仍為上午下午等而使之盡。壽之總量。去日已多。所餘亦無增。且無間而減故。(入行論)云:「晝夜無有住。此壽常滅壞。無有餘可增。我豈能不死。」又如織師織布。及被殺之牲。牽赴殺塲。步步逼近。與牛為牧兒所使。不能自在。被驅入住處等。多喻為門而思惟之。如(大戲樂經)云:「三有無常同秋雲。眾生生死等觀戲。眾生壽行似空電。如崖瀑流疾疾行。」以此種種譬喻而詮顯之。蓋於心內明了者。外一切物。無不示現無常。以是從多門中。屢次思惟。生起决定。僅修少次。心則難生。殊無所益。如迦馬巴云:「汝言思而不生。汝於何時思耶。盡日散亂。夜間睡眠。汝勿說妄語。」吾人非但壽盡始為死王所壞。而往他世。即於現生存在之間。亦皆是不住之時。蓋自入胎以來。無一剎那暫停而向後以趣矣。雖於中間稍得存活。亦唯為老病死者引赴死所而行。故不應於此存活之際。認為不趣後世,而得安住。輙生歡喜。譬如從高崖墜時。於其中間尚未至地之際。不應喜也。(四百頌註)中引云:「人之勇者最初夜。若於世間住胎已。從此彼於日日中。無少止憩而趣死。」
第三,縱能至彼許之壽算。亦無有餘暇。如(入胎經)言。初嬰兒時。於十歲內。未獲修法之意樂。垂老之廿年。無修法之氣力。中時亦為睡眠耗去一半。復以病等耗去多時。僅少許光陰以修法耳。如是現生一切圓滿。當思皆同作夢。於臨死時。僅成一種意境。死仇既其必來。胡為現世之心所欺而猶喜耶。於必須修法。生起决定。多為誓願。(本生經)云:「噫嘻世間惑。匪堅不可樂。此夜開花會。亦當成念境。」
第二,今日後。百年內。死王必來。然於此未來之中間。究竟何日當到。亦無决定。今日死與不死。亦不能定。雖然,心則須執於死之一面。發起今日必死之心。若想今日不死。則心必執於不死之一面。力謀此身久住之準備。不修後世之資粮。於其中間。為死王所縛。則懷憂而死焉。若於日日中常為死備。則便多作後世義利。設或不死。修善固佳。若即死者。尤屬正所需要也。
於此有思贍部洲人壽無定。死期亦無定。思死緣甚多,活緣甚少。及思身極危脆故死期無定,三者。
第一,總而言之。北拘盧洲壽量决定。餘雖於自類壽量不能决定。然亦大多有定。而贍部洲者則極無定也。刧初壽無量歲者亦有。將來十歲為長壽之最大限。即如現時。於老壯少間。何時當死。皆無定準。(俱舍)云:「此間壽難定。末十初無量。」將諸師友等。未滿天年。忽遇內外死緣。奄然命過者。而為作意。如是我亦不免。數數思之。
第二,於此生命。有情無情之損害甚多。謂人與非人魔類之所損害。各種畜生之所吞噬。內諸疾病,外諸大種之侵凌。而細思之。復次,自身者,內四大種之所成。彼等亦互為尅損。此大種界稍失調和而增减者。即有病生。能奪壽命。彼等與自俱生。故於身命。有似堅實。無可保信。(湼槃經)云:「修死想者。當知此生壽命。長為多數仇怨圍繞。剎那剎那。念念損壞。全無為作增長者也。」(寶鬘論)亦云:「人住死緣內。如燈在風中。」故雖在生時。仍恒常無間趨於死地。自謂生緣多。實不可保信。如論又云:「死緣者甚多。生緣唯少許。雖生常趨死。故當勤修法。」
第三,人身如水泡。最極微劣。無須重大損害。但以一荊棘刺之。便可摧壞身命。諸餘死緣。毀之亦易。(親友書)云:「大地迷盧海。七日出燒燃。况此微脆軀。那不成煨燼。」如是思已。死王何時當壞身命。既無定期。趁茲有暇。應决定即從現在須勤修佛法。喜乍迦打米者云:「地主如是假借身。未病未老安樂住。即此時中修心要。於老病死作無畏。若時老病衰苦來。雖念爾時有何用。」三根本中,最扼要者。即此思死期無定是。於此當勉力之。
第三,若見及此身定須趨於後世。爾時雖極憐愛之親友圍繞無一能留住。雖盡其所有悅意之財聚。一微塵許不能携去。即與生俱有之自身骨肉。亦要棄捨。其他尚何說。由是此生一切圓滿。决定有終當捨離於我。我亦終當捨離彼等而趣他世之一日。須念今日即是此日。故應决定不為眷屬身命受用等緣所轉。而專修佛法焉。此心雖難發生。然為入道之根本。故有勵力思察之必要。博朵瓦云,我能除現世之榮曜者。即修此無常是。既能遣除親眷資具等現前一世榮貴之愛著。又知惟己一身更無二伴同趨後世。便念除佛法外。更無一事可作者。心不貪於現世。無常之觀乃生。故於此心未生以來。即是障隔一切佛法之道也。
多巴云,集資淨障。對於本尊本師啟白祈禱。勇悍殷勤。數數思惟。縱經百年不生。亦如是修。然有為之法。必不恒常安住。何由不能生起耶。又有人欲改修所緣境以問迦馬巴。迦馬巴但仍教如前。若問餘者。則答不知。
如是若依止善知識與暇滿無常等諸法品類。凡經論中所有者。於彼彼等皆可了知取而修習焉。則易得佛之密意。其餘法類。亦當如是知之。
菩提道次第直講卷第三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