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506-A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序
自五祖始勸僧俗誦金剛經。謂但誦此經可以見性成佛。而金剛經遂為世之所重。余嘗三復是經。竊謂經之大旨。在佛告須菩提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住者住此心。降伏者降伏此心。皆即所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非有二心也。住則實矣。降伏則虗矣。即住即降伏。是以無實無虗。此金剛經之大旨也。以儒理譬之。子貢問。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A1]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謂應如是住也。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我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所謂應如是降伏也。子曰。衣敝縕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者。其由也與。不忮不求。何用不臧。所謂應如是住也。子路終身誦之。子曰。是道也何足以臧。所謂應如是降伏也。不住固無。所謂降伏而不降伏。又焉能住經中。即非是名句凡數見。即非者降伏之謂。是名者住之謂。而世俗解是經者。則謂安住其真心。降伏其妄心。分而二之。於全經之義俱失。乃明洪武間。僧宗泐奉詔注經。亦如此說。然則經義之晦久矣。是經推論即住即降伏之旨。至於無法可得。無法可說。真無上甚深之妙義也。而佛弟子懼其流傳中土。使人輕蔑佛法。遂於其中。妄有增益。輒謂受持讀誦此經。有無量無邊福德。雖亦護法之苦心。然使經文隔絕意義不明。則亦不得為無罪。如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此為下文須陀洹諸文發端。自須陀洹以至如來。即所謂一切賢聖也。而中間忽入七寶布施之文。則文義隔絕矣。此後人附益之證一也。又如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此是譬喻之詞。下文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乃正意也。而中間又入七寶布施之文。則文義隔絕矣。此後人附益之證。二也。至如佛說經[A2]已。申以贊歎之言。如楞嚴經末云。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呪。直成菩提。無復魔業。固亦體例所有。乃此經則處處及之。經文未半。佛旨未宣。須菩提輒問眾生信不。世尊輒侈陳是經福德。抑何急遽乃爾。此後人附益之證。三也。經文既訖。自表經名。如巨力長者經末云。阿難白佛言。此經當以何名。我等云何受持。佛告阿難。此經名曰巨力長者所問大乘經。是亦體例所有。乃此經則於所謂第十三分中。而即出之。未說經文。先說經名。須菩提之問。世尊之答。皆失敘矣。此後人附益之證。四也。又屢屢言及四句偈。不知何指。或以為若以色見我四句。或以為一切有為法四句。然其文皆在後。是佛說四句偈時。未有此四句偈也。須菩提能不問此四句云何乎。嘗讀楞伽經。知所謂四句偈者。離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非無常無常。與金剛經之旨頗合。而實非金剛經所有之文。疑佛平時常以此四句。與金剛經並授諸弟子。後人遂牽連而及之。此後人附益之證。五也。有是五證。知金剛經實有後人附益之語。以莠亂苗。厥旨愈晦。又是經本不分章。今釐為三十二分。云是梁昭明太子所定。未知然。不以意分。并妄設名目。實非善本。未足信從。余以章句陋儒。桑榆暮景。窮而學佛。於西來大義。固無所聞。而於此經。竊有獨得之見。不揣固陋。為之注釋。分為上下二篇。上篇七節。下篇十一節。共十有八節。其附益之語。相沿既久。且亦自西土傳來。未敢芟薙。輒下一格書之。學者欲誦習全文。全文具在。若欲推尋旨趣。則刊落繁蕪。真經自見。雖似前後複沓。實則脈絡分明。五祖所謂但誦此經。可以見性成佛者。亦可得其大概矣。
光緒九年十月曲園居士俞樾書於吳江舟中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上篇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邱眾千二百五十人俱。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A3]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A4]已。敷座而坐。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屬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如何能定)云何降伏其心。(如何能空)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屬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右第一節)。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不言住省文也)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此即所謂應如是住)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此即所謂應如是降伏)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則非菩薩(右第二節)。
舊解謂此節佛先告須菩提。以應如是降伏非也。下篇云。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A5]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云云。正複舉此文。而住與降伏。並不分別言之。然則此文亦必不分別言之矣。經言應如是降伏其心。不言應如是住。蓋文不具耳。此所據者。鳩摩羅什本。其餘各本。文字不同上文問語。魏留支本。陳真[1]諦大唐元奘本。唐義淨本。並有云何修行四字。故說者以住修降伏為三義。而願樂欲聞之下。佛不再複舉上文。可知佛言發明大義。初不一一分別。羅什本乃有應如是降伏其心一語。轉使佛言有所偏著矣。今姑以為省文。實則此七字。乃衍文耳。以下篇證之。可知其無。以各本證之。亦可知其無也。所以然者。即住即降伏。本無二侯。又何從分別言之乎。其即住即降伏之法。不外無我而[A6]已。故曰。通達無我法者真是菩薩也。有我則有人。有我有人則有好醜。故以我人眾壽該之。眾生相壽者相。猶言醜相好相耳。滅度眾生非義所重。借以為言。如孔子言。志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亦是借以為言也。蓋心本空虗。因事而見。故此言滅度。下言布施。其義一也。若卵生若胎生以下。止是廣陳。眾生見其無量無數無邊。初無深義。而解者乃謂胎卵濕化。皆以喻心也。支辭曲說。求深而反淺矣。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虗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右第三節)。
須菩提問。應云何住。而佛告以應無所住者。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故以不住為住。即住即降伏也。上文以滅度言。既明菩薩之無我人眾壽諸相矣。此又以布施言。而緒之曰不住於相。不住於相。是以無相也。皆佛告須菩提。以即住即降伏之旨也。故曰。菩薩但應如所教住。苟不如所教住。則為凡夫之貪著矣。舊解。以上節為佛告須菩提。以應如是降伏。此節為佛告須菩提。以應如是住佛果。分別言之。則應順其問之。次序何以先降伏而後住乎。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色即空也)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虗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A7]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何以故。是諸眾生(四字衍)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即上所云諸相非相也)何以故。是諸眾生。(四字衍)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凡所有相皆從心生)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執有固有也)何以故(三字衍)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執無亦有也)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邱。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右第四節)。
此因不住於相。而極言之。至於法相非法相。皆不可有。乃至法亦不可有。故以法尚應捨終焉。法者應如是住也。捨者應如是降伏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如來可說。(住則定矣。即住即降伏。故無定)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以無有定法故)不可說。(以無所得故)非法(無實)非非法。(無虗)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一切賢聖包下文須陀洹以上而言。自初果須陀洹。以至於成佛。同一以無為法而有區別。下文具陳之)。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德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須陀洹以至於佛。皆是佛法。皆非佛法。佛言此以啟發須菩提。而起下文也)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須陀洹應如是住)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須陀洹應如是降伏)是名須陀洹。(所謂須陀洹法。即非須陀洹法。下文斯陀含也。阿那含也。均依此說之不具說也)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那阿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名阿那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A8]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與上文互相備。實無有法。名阿羅漢。則亦實我有法名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也)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阿那含以下亦然)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此須菩提自明以無為法之義也)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此又佛自以意啟發須菩提明以無為法之義。蓋自須陀洹至於佛。雖有差別。而同一以無為法也)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苟知不莊嚴之為莊嚴。乃真莊嚴矣。言此以起下文清淨之意)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清淨者無之盡也)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無則有矣)(右第五節)。
此承上文法尚應捨。而進言之。見非獨應捨。且亦無法。自須陀洹。以至成佛。皆是佛法。皆非佛法。葢同一以無為法也。無之至則清淨矣。清淨之至則湛然無物。而天下之理。皆從此出。是謂無所住而生其心。苟有所住。即不能生其心矣。故即住而即降伏之要。在於無所住而生其心。然後可以成佛。然後可以滅度一切眾生。佛告須菩提之大旨。略盡於此矣。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泥乎身而言。則雖[邱-丘+(〦/中/文)]瞞巨無霸。不足為大也。身如須彌山王。則非身矣。故名大身也。此設喻以起下之無深義)。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
所以者何。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非法是法。亦猶非身是身也。自此以下。皆申明佛法之非佛法)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以離乎法為法。則不得泥乎法以為說也)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微塵至小也。世界至大也。然執小以為小。不足為小也。執大以為大。不足為小也。執大以為大。不足為大也。然則微塵非小。世界乃小耳。是故非微塵名微塵。世界非大。微塵乃大耳。是故非世界名世界)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色即是空)是名三十二相(空即是色)。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
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信心清淨空也。則生實相者。空即是色也)。
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虗靈不昧之本體。非幻相也)。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何以故。此人(二字衍)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世界也微塵也。以至佛之三十二相。皆未離乎相者也。皆非實相也。自大身一喻之後。皆發明此意。而以離一切相為歸宿)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
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何以故。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非法)是名第一波羅蜜。(非非法)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因第一波羅蜜無可說故。以忍辱波羅蜜言之。以淺見深)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就忍辱波羅蜜。證以此二事。明離相之功)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上言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由住而生也。此言應生無所住心。住即是生矣)(右第六節)。
前因不住於相。而極言之。至於以無為法。所謂佛法皆非佛法。此又因佛法非法。而極言之。至於離一切相。仍歸之於不住於相。迴環相生。總見法相皆空。乃降伏之極功也。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佛以不住為住故。即住即降伏也。自此以下。皆約舉前文。以總詰上篇)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生心。(不言聲香味觸法者。省文也。俗解以為舉重而言非也)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色非色)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形非形)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如語即真語。實語亦即不誑語不異語。如其真如其實故。不誑不異也。佛以此告須菩提。明其言之可信。而真語實語。不誑不異。無非如語而[A9]已矣。如其義而語。有語亦無語也)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虗。(無實者非法也。無虗者非非法也上言如來於法無所得。明無實也。此言如來所得法。明無虗也無實者降伏之功。無虗者住之效。惟如來於法無所得。故為如來所得法。葢不住固不足以言降伏。而不降伏亦不足以住也。故曰。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即住即降伏。是為非法非非法。即為無實無虗。金剛經大旨盡此矣)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反覆申明之。上篇止此)(右第七節)。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校注
[0859001] 諦下應有本字【經文資訊】《卍新續藏》第 25 冊 No. 506 金剛經注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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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菩提問。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此心即上文所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住者。住此心。降伏者。降伏此心。非有二心也。能住則能有矣。能降伏則能無矣。此一經之大旨也。俗解謂安住真心。降伏妄心。分而二之。全失其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