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并序上)
鏡心本淨、像色元空,夢識無初、物境成有,由是惑業襲習、報應綸輪,塵沙劫波莫之遏絕。故我滿淨覺者現相人中,先說生滅因緣,令悟苦、集、滅、道,既除我執、未達法空,欲盡病根方談般若。心境齊泯即是真心,垢淨雙亡一切清淨。三千瑞煥,十六會彰,今之所傳即第九分,句偈隱略、旨趣深微,慧徹三空、檀含萬行,住一十八處,密示階差,斷二十七疑,潛通血脈,不先遣遣,曷契如如?故雖策修,始終無相,由斯教理皆密、行果俱玄,致使口諷牛毛、心通麟角,或配入名相著事乖宗,或但云一真望源迷[A1]派,其餘胸談臆注不足論矣。河沙珍寶、三時身命喻所不及,豈徒然哉?
且天親、無著師補處尊,後學何疑或添或棄?故今所述不攻異端,疏是論文乳非城內,纂要名意及經題目。次下即釋,無煩預云。
將釋此經,未入文前懸敘義門,略開四段:第一、辯教起因緣,第二、明經宗體,第三、分別處會,第四、釋通文義。初中二:初總論諸教,謂酬因、酬請,顯理度生也。若據佛本意,則唯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佛知見等。後別顯此經五:一、為對治我、法二執故。由此二執起煩惱、所知二障,由煩惱障障心,心不解脫,造業受生,輪轉五道;由所知障障慧,慧不解脫,不了自心、不達諸法性相,縱出三界亦滯二乘,不得成佛,故名障也。二執若除,二障隨斷,為除二執,故說此經。二、為遮斷種現二疑故。遮未起種子之疑、斷現起現行之疑,即經中答所問已便躡跡,節節斷疑,乃至經終二十七段。三、為轉滅輕重二業故。轉重業令輕受、滅輕業令不受,因為顯示福慧二因故。佛成正覺,未說般若之前,眾生由無妙慧,施等住相皆成有漏、或滯二乘,故談般若,顯示妙慧為法身因、五度為應身因。若無般若,則施等五非波羅蜜,不名佛因。故須福、慧二嚴,方成兩足尊矣。五、為發明真應二果故。未聞般若之前,但言色相是佛,不知應化唯真之影,不如實見真身、應身,故此發明二果令知由前二因證得。
第二、明經宗體二。初宗。統論佛教因緣為宗,別顯此經,則實相般若、觀照般若不一不二以為其宗。以即理之智觀照諸相,故如金剛能斷一切;即智之理是為實相,故如金剛堅牢難壞。萬行之中一一不得昧此,是故合之以為經宗。二體。文字般若即是經體,文字即含聲、名、句、文;文字性空即是般若,無別文字之體,故皆含攝理無不盡,統為教體。
第三、分別處會二。初總明佛說大部處會。六百卷文,四處十六會說:一、王舍城鷲峯山七會,山中四會、山頂三會;二、給孤獨園七會;三、他化天宮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竹林園白鷺池側一會。此經則第二處第九會,第五百七十七卷。後別明傳譯。此卷時主前後六譯:一、後秦羅什,二、後魏菩提流支,三、陳朝真諦,四、隋朝笈多,五、唐初玄奘,六、大周義淨。上六人皆三藏,今所傳者即羅什,弘始四年於長安草堂寺所譯。天竺有無著菩薩,入日光定,上昇兜率,親詣彌勒,稟受八十行偈,又將此偈轉授天親,天親作長行解釋成三卷論,約斷疑執以釋。無著又造兩卷論,約顯行位以釋。今科經唯約天親釋義,即兼無著,亦傍求餘論,採集諸疏,題云纂要,其在茲焉。
第四、釋通文義二。初解題目。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釋此分三:一、明建立之因。則佛臨滅度,阿難請問四事,佛一一答:我滅度後,一、依四念處住,二、以戒為師,三、默擯惡性比丘,四、一切經初皆云「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眾若干」等。
二、明建立之意。意有三焉:一、斷疑故。謂結集時,阿難昇座欲宣佛法,感得自身相好如佛,眾起三疑:一、疑佛重起說法,二、疑他方佛來,三、疑阿難成佛,故說此言,三疑頓斷。二、息諍故。若不推從佛聞,言自製作,則諍論起。三、異邪故。不同外道經初云「阿憂」等。
三、正釋文義,具六成就,謂信、聞、時、主、處、眾六緣不具,教則不興,必須具六故云成就。
一、信。若兼我聞合釋,則指法之辭也,如是之法我從佛聞。單釋如是者,《智度論》云:「信成就也。」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又,聖人說法但為顯如,唯如為是,故稱如是。又,有、無不二為如,如非有無為是。
二、聞。我即阿難,五蘊假者。聞謂耳根發識,廢別從總,故云我聞。阿難所不聞二十年前之經,有云如來重說、有云得深三昧總領,若推本而言,即阿難是大權菩薩,何法不通?
三、時。師資合會,說聽究竟,故言一時。諸方時分延促不同,故但言一。又,說法、領法之時,心境泯、理智融、凡聖如,始本會,此諸二法皆一之時。
四、主。具云佛陀,此云覺者。《起信》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則以無念名之為佛。然覺有三義: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二、覺他,覺一切法無不是如;三、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為滿。故知有念則不名覺,《起信》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無始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又云:「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五、處。舍衛此云聞物,謂具足欲塵、財寶、多聞、解脫等,遠聞諸國故,義淨譯云名稱大城。祇樹等者,即祇陀太子所施之樹,給孤長者所買之園。祇陀此云戰勝,波斯匿王太子也,生時王與外國戰勝,因以為名。梵語須達,此云善施,給孤獨即是善施也,又亦常行施故。西國呼寺為僧伽藍,此云眾園。
六眾。與者,并也、及也。大者,名高德著。比丘,梵語,此含三義,故存梵不譯:一、怖魔,二、乞士,三、淨戒。眾者,理和、事和。千二百五十者,佛初成道,度憍陳如等五人,次度迦葉三兄弟兼徒總一千,次度舍利弗、目蓮各兼徒一百,次度耶舍長者子等五十人,經舉大數,故[A3]減五人,此常隨眾,故偏列數,非無餘眾,[A4]未隱顯耳。俱者,一時一處。
二、發起序者,謂乞食威儀離於邪命,是為持戒。戒能資定,定能發慧,故以戒、定發起般若正宗。△文二:初、戒。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
分七節釋:一、化主。《成實論》說具上九號,為物欽重,故曰世尊,天上人間共所尊故。二、化時。食時辰時,當日初分,求乞易得,不惱自他;乞已歸園,正當[A5]巳時,如常齋法。三、化儀。著僧伽梨衣,持四天王所獻鉢。四、化處。園在城東南五六里,自外之內為入,處廣人多曰大。五、化事。佛為欲顯頭陀功德,令放逸者慚愧,以同事攝,故自乞食。《瓔珞女經》說:「化佛身如全段金剛,無生、熟二藏。」今所乞者,利益他故,故《淨名》云:「為不食故,應受彼食。」六、化等。一、由內證平等理,外不見貧富相;二、心離貪、慢,慈無偏利;三、表威德,不懼惡象、沽酒、婬女等家;四、息凡夫猜嫌;五、破二乘分別。七、化終。然「已」字義屬下句,文連上句。「飯食」字義屬上句,文連下句。若廣其文令當句中備者,應云「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飯食訖,收衣鉢。」佛若不食,他福不滿,《寶雲經》說:「隨所乞得分為四分:一、擬與同梵行,二、擬施貧病乞人,三、水陸眾生,四、自食。」《十二頭陀經》唯說三分,除梵行。二、定。
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
分三節釋:一、併資緣。將欲入定,須息攀緣,衣鉢不收,心有勞慮,故佛示現為後軌也,即收大衣,著七條。二、淨身業。《阿含經》說:「佛行離地四指,蓮華承足。」今示現洗者,順世表法,為後軌也。三、正入定。敷座坐禪者,由身端故、心離沈掉故。魏譯云「如常敷座,結加趺坐,端身而住,正念不動。」唐譯云「端身正願,住對面念。」無著云:「顯示唯寂者,於此能覺、能說故。」然大聖現跡必有所表,表本覺之佛在五蘊之都覺魔軍本空,名為戰勝。照心識具德即是給孤,求法養神名乞士眾。覺心既發,寧棄塵勞?將欲遍觀,遂入識藏,心心數法次第思惟,即妄而真皆得法喜。法喜無體,融合覺心,思惟假緣,亡緣可符真性;觀照是跡,拂跡返本還源。返本還源,法空心寂,心寂真體,般若朗然。欲談般若正宗,如是示現發起,資聖云:「夫身有二:一、偽,二、真。」五蘊偽體,假衣食以生育;法身無相,因般若以照成。群生保偽遺真,諸佛養真棄偽;群生既迷真而取偽,我乃假偽跡而引真。故託乞食之緣,將施法喜之化。故《涅槃經》云:「汝諸比丘雖行乞食,初未曾乞大乘法食。」
第二、正宗分。二門分別:初約無著七種義句以懸判,後依天親問答斷疑以科釋。
初中七義句者,一、種性不斷,謂護念付囑;二、發起行相,謂由請讚許;三、行所住處,謂十八住,從佛正說直至經終,是無相行所住處矣;四、對治,謂一一住處皆具邪行,共見、正行二種對治;五、不失,謂由對治離增、減二邊,不失中道;六、地位,謂由不失中道成賢聖位、信行地、淨心地、如來地;七、立名,謂由前六智慧堅利,位地闊狹,故名金剛。後四但約第三句中十八住說,無別經文。
十八住處者:一、發心住,經云「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等。二、波羅蜜相應行住,不住色布施等。三、欲得色身住,可以身相等。四、欲得法身住,法身有二:一、言說法身,頗有眾生等因言顯理故。二、證得法身,復有二:一、智相,如來得阿耨等;二、福相,若人滿三千等。五、於修道得勝中無慢住,須陀洹等。從此至十六住,如次對治十二種障,意明欲求色身、法身,須離是障。障盡故,入十七證道住。今當對治第一慢障。六、不離佛世時住,昔在然燈等離第二少聞障,不離佛世則具多聞。七、願淨佛土住,菩薩莊嚴佛土不等,離小攀緣作念修道障,緣形相土則小,無緣則大,契法界故。八、成熟眾生住,人身如須彌等,離捨眾生障,若見大小,不能濟物。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住,如恒河中所有沙等,離樂隨外論散亂障,恒沙寶施不及持經,如何外學,不修正法?十、色及眾生身摶取中觀破相應行住,三千世界所有微塵等,離破影像相中無巧便障,既離散亂,與定相應,以細末、不念二種方便,破麁至細、泯細至空,則除影像之相想。十一、供養給侍如來住,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等,離福資糧不具障,不以相見,常見法身,名為給侍福無邊矣。十二、遠離利養及疲乏、熱惱故,不起精進及退失住,恒河沙身命布施等,離樂味懈怠利養障,恒沙命施猶劣受持,豈為一身耽著利養、身疲心惱而懈怠耶?十三、忍苦住,忍波羅蜜割截身等,離不能忍苦障,無我等相,累苦能忍。十四、離寂靜味住,當來之世若有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等,離智資糧不具障,日三時捨身一一沙數不及信經,如何唯專禪定、耽寂靜味,闕於智慧而不持說?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動住,云何住降等,離十一不自攝障,我能住降,心生喜動,動則不能自攝。十六、求佛教受住,於然燈佛所有法得菩提不等,離十二無教授障,欲入初地須佛教授,故約遇佛,得無所得而證道矣。十七、證道住,人身長大等,攝種性智證,遍行真如,成法報身,故長大矣。十八、上求佛地住,於中復有六種具足:一、國土淨具足,我當莊嚴佛土等,此教二地已上諸大菩薩;二、無上見智淨具足,有肉眼不等,此下皆唯佛果,故云無上,無上之言貫通下四;三、福自在具足,若人滿三千界七寶等;四、身具足,佛可以具足色身等;五、語具足,汝勿謂如來說法等;六、心具足,佛得阿耨菩提為無所得耶?乃至應作如是觀。
又,十八住略為八種,亦得滿足:一、攝住處,二、波羅蜜淨住處,一、二次配,三、欲住處,攝三及四,四、離障礙住處,即前十二障也。從五至十六,五、淨心住處,六、究竟住處,上二次配十七、十八,七、廣大住處,八、甚深住處,上二各攝十八住處,一一住中皆深皆廣。
十八住文配位地者,第一、十住,第二、十行中前六,三、第七行,四、後三行,五至十四如次配十迴向,十五、煖頂,十六、忍世第一,十七、初地,十八、從二地乃至佛地。
第二、依天親問答斷疑以科釋,總分四段。△初、善現申請,二:初、整儀讚佛。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長老者,德長年老。唐譯云「具壽」,壽即是命。魏譯云「慧命」,以慧為命。須菩提,有三義譯,謂:善吉、善現、空生。生時室空,解空之善瑞現矣,相師占云:「唯善,唯吉。」從座起下,皆整理威儀,修敬之相。希有者,世所無故。如來者,從如而來。論云:「善護念者,依根熟菩薩說,謂與智慧力令成就佛法、與教化力令攝受眾生。善付囑者,依根未熟菩薩說,懼其退失。」付,授智者。付者,將小付大;囑者,囑大化小。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三釋:一、約境,所求所度;二、約心,有覺悟之智,餘情慮之識;三、約能所,所求能求。三皆如次配覺及有情。
二、正發問端。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1]典分二:初、釋當機。《華嚴》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業,魔所攝持。」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云無上正遍正覺,謂正智遍智覺,知真俗不偏不邪。二、釋正問。魏譯云「應云何住?云何修行?云何降伏其心?」意云:若人發菩提心已,住何境界?修何行業?[A6]妄心若起,云何降伏?故佛令安住四心、修六度行,於中降心,不令著相。秦譯略修行者,意云:住道降心即是修行,謂四心、六度皆名住修降伏故。無著云:「住謂欲願,修行謂相應等持,降伏謂彼心若散制令還住。」又,十八住中一一皆以住修降伏釋之,故知義雖有三,而行是一。
○二、如來讚許。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曲分三:一、印讚所讚。重言善哉,讚美之極。護、付能令佛種不斷,是事必然,故印讚言:「如汝所說。」○二、勅聽許說,無以生滅心行聽實相法,《智論》偈云:「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踊躍聞法心悲喜,如是之人可為說。」三、標勸將陳,我當為汝如是如是委細而說。
三、善現佇聞。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唯者,順從之辭,禮對曰「唯」,野對曰「阿」。《十地經》云:「如渴思冷水,如饑思美食,如病思良藥,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
△四、如來正說,二:一、正答所問,二:初、舉總標別以牒問。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此以降伏為總,住修為別也。謂住修之中皆有降伏,經意在此,故唯標降伏。有科此所標,云舉後攝初者,乃令經文極不穩暢、理例顛倒。自古言教秪有以初攝後,未聞以後攝初,況詳經文無別答降伏之處,則知降伏在住修中。皆令離相是答降伏問也,不別答者,此經宗於離相,離相正是降心,本意欲明降心須約住修而顯,住修、降心本不相離,故無著十八住皆有住修降心。
△二、約別顯總以答問,二:一、答安住降心問,四:初、廣大心。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
文二:初句標三界普度故;「若卵」下,二、列,三:一、受生差別。天、獄化生,鬼通胎、化,人、畜各四,諸餘微細,水、陸、地、空不可具分品類。卵劣在初者,二釋:一、約境,具緣多者為首;二、約心,從本至末為次。二、依止差別,有色四禪、無色四空。三、境界差別,《功德施》云「有想則空、識二處,無想則無所有處,非[1]等則有頂。」
○○二、第一心。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即無住處涅槃,不共二乘,故云第一。無著云:「何故願此?不可得義生所攝故。」又云:「卵、濕、無想、有頂則不能。」云何普入?有三因緣:一、難處生者待時故,二、非難處生,未成熟者成熟之故,三、已成熟者解脫之故。
○○三、常心。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一、性空故;二、同體故,論云:「自身滅度無異眾生。」三、本寂故;四、無念故;五、法界故。
四、不倒心。
「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論云:「遠離依止身見、眾生等相故。」無著云:「已斷我見,得自行平等相故,信解自他平等,顯示降伏心中攝散時,眾生想亦不轉,如彼爾炎。」
△二、答修行降心問,五:○初、總標。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於法者,統標諸法。「應無」下,正明修行。問:菩薩萬行,何唯說一?答:萬行不出六度,六度總名布施。故偈云「檀義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無著云:「若無精進,疲倦故不能說法;若無禪定,即貪信敬、利養,染心說法;若無智慧,便顛倒說法。」
二、別釋。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本論但指三事,謂:自身、報恩、果報。偈云「自身及報恩,果報斯不著,護存[A7]己不施,防求於異事。」
三、總結。
「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前但指三事,今則心境空有,微細盡袪。故偈云「遠離取相心。」論云「不見施物、受者、施者。」無著云:「不住相想。」有人將此結文為答降伏問,非也。前標、次釋、次結皆云無住,都是修行中降伏之義,何忽偏判配結之文為答別問?
○四、顯益。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初句徵者,論云「若離施等相想,云何成就施福?」「若菩薩」下,釋於中,三:初、法說,為疑無福,不可思以斷之。「東方」下,喻說,可知。「菩薩無住相」下,法合。虛空者,無者,云猶如虛空,有三因緣:一、遍一切處,謂住不住相中福生故;二、寬廣,高大殊勝故;三、無盡,究竟不窮故。
五、結勸。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二、躡跡斷疑。論云「自此已下示現斷生疑心。」於中,文分二十七段:一、斷求佛行施住相疑。疑云:為求佛果行施,即是住所求佛相,云何無住?又,不住相為因,豈感色相之果?因果不類,故斷之。
文四:初、舉疑因以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本秪因以相為佛,故對前不住相起疑;佛舉疑起之因,問答欲令除斷。
○二、防相得以酬。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遮防疑者欲以相求,令得見佛,故答云「不可以相得見。」論云「為防彼相成就得如來身。」
三、釋體異有為。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相是有為,生住異滅;佛體異此,故非身相。偈云「三相異體故者,佛體異於有為三相也。」住、異二相同是現在,故合為一,若細分即四,故唯識云:「生,表此法先非有;滅,表此法後是無;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
四、印佛身無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非但佛身無相,但是一切凡聖依正、有為之相盡是虛妄,以從妄念所變現故。妄念本空,所變何實?故《起信》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即無一切境界之相。若見諸相等者,遮離色觀空也。」恐聞相是虛妄,又別求無相佛身,故云「相即非相便是如來」,不唯佛化身相是如來,所見一切相相皆無相即如來也。故《起信》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肇云:「行合解通則為見佛。」偈云「離彼是如來者,離彼三相是法身如來也。」無著則於色身但離遍計,不執色相即真色身,故彼論云「此為顯示如來色身。」又,此當第三欲得色身住處。
二、斷因果俱深無信疑,論云「無住行施因深也,無相見佛果深也,未來惡世必不生信,空說何益?」斷之文四:初約無信以呈疑。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魏云「頗有眾生於未來世云云」,今略此句者,影在後五百歲也。句詮差別,章者解句。實信者,《大品》云:「於一切法不信,是信般若。」
二、呵疑詞以顯信。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後五百歲者,《大集》云「初五百歲解脫牢固,第二五百歲禪定牢固,三、多聞,四、塔寺,五、鬪諍,皆如初二句例。」本疑惡世無信,故舉惡世以斷疑。持戒修福者,戒定也。以此為實者,正解無倒。無著云:「增上戒等三學顯示修行少欲等功德,戒出三塗、定出六欲、慧出三界。」
三、明能信之所以,二:初、明歷事善友,積集信因。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無著云:「顯示集因於多佛所,明久事善友則緣勝也;種諸善根,明久伏三毒則因勝也。」
二、明善友所攝成就信德,二:初、明攝受得福,顯福德門。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無著云:「謂於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四蘊見其依止色身故。」此等顯示善友所攝。論云:「若不說見,或謂如來以比智知;若不說知,或謂如來以肉眼見。故須二語。」得福德者,魏云「生如是福德,取如是福德。」論云「生者能生因,取者熏修自體果義。」無著云:「生者,福正起時現行。取者,即彼滅時攝持種子。此云得者,生、取二義不離於得,得之一字,生、取俱攝。」
二、明攝受所以,顯智慧門。由無二執故得攝受。△文二:初、正明已斷麁執。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初徵信者,以何義故得如來悉知悉見?後釋二:一、無我執。執取自體為我;計我展轉趣於餘趣為人;計我盛衰苦樂種種變異相續為眾生;計我一報命根不斷而住為壽者。二、無法執。論云:「無法相者,能取所取一切法無。亦無非法相者,無我真空實有。」然離二執正是得佛知見,成就淨信之本、善根福德却是相兼,故論云:「有智慧便足。何故復說持戒功德?為示現實相差別義故,亦有持戒功德依信心恭敬能生實相故。不但說般若二因,顯未除細執。」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若心取」下,總明二相,總解取法非法,盡名相也,亦是建立取相,則我等相便生,立義宗也。「若取法」下,別明二相,論云「但有無明使無現行麁煩惱,示無我見故。」無著云:「但取法及非法相轉非我等想,以我等想及依止不轉中有徵者,取法但為法相,何故便著我等?」釋云:「取非法亦著我等,何況取法?」以後釋前也。
四、示中道之玄門。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初正結歸中,後引說以證筏喻者,假言顯義,不應如言執義。不執即為不取,非全棄也。偈云「彼不住隨順,於法中證智。」論釋云「不住者得證智,捨教如到彼岸;隨順者,隨順彼證智之教法,如未到岸。」無著云:「法尚應捨者,實相生故;何況非法者,理不應故。」三斷無相,云何得說疑?論云:「向說不可以相見佛,佛非有為,云何釋迦得阿耨菩提?云何說法?」斷之文二:初、問答斷疑,四:初、舉疑因以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佛問得不,意顯不得。故無著云:「顯示翻於正覺取故。」
二、順實理以酬。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偈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
三、釋無定法之言。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無著云:「不可取者,謂正聞時;不可說者,謂正說時。非法者,分別性故;非非法者,法無我理故。」論云:「彼法非法、非非法,依真如義說。非法者,一切法無體相故;非非法者,彼真如無我實相有故。何故唯言說、不言證?有言說者,即成證義故;若不證者,則不能說。」
四、釋無取說之所以。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魏云「一切聖人皆以無為法得名。」論意云:聖人但依真如清淨得名,非別得法,故無取。說而有差別者,論云「真如具足清淨分清淨。」無著云:「無為者,無分別義故,是故菩薩有學得名,如來無學得名。初無為者,折伏散亂時顯了故;後無為者,唯第一義者無上覺故。三乘賢聖皆修證無為,故通說為差別。」
二、校量顯勝,四:初、舉劣福以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俱舍》偈云「四大洲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七寶者,金、銀、瑠璃、珊瑚、碼碯、赤真珠、頗梨。
二、釋福多以酬。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無著云:「是福德者標牒,即非者約勝義空,是故者約世俗有。」
三、判經福超過。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偈云「受持法及說,不空於福德,福不趣菩提,二能趣菩提。」四句者,但於四句詮義究竟即成四句偈,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此最妙也。然但義見四句,持說即趣菩提,文或增減,不必唯四;義若闕者,則互成謗。
四、釋超過所以,二:初、正釋。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諸佛菩提法者,論云「名為法身。於彼法身,此二能作了因。」一切諸佛者,即報化身,論云「於此能為生因。」
二、轉釋。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第一義中,無有佛法從經出也。
四、斷聲聞得果是取疑,論云「向說聖人無為法不可取說,云何聲聞各取自果,如證而說?」斷之文四:初、入流果。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須陀洹,此云入流,入聖人流故;亦云預流,預聖人流故。秪由不入六塵名入聖流,不是別有所入,故論云「聖人得果,不取一法、不取六塵境界,故名逆流。乃至羅漢不取一法,以是義故,名阿羅漢。然非不取無為自果,但於證時離取我等煩惱,是故無如是心:『我能得果。』若起如是心:『我能得果』,即為著我等故。」知得果是不取義,何得疑云是取?
二、一來果。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斯陀含,此云一來,斷欲界六品修惑,從此命終,一往天上、一來人間,便得阿羅漢果,故名一來。而實無來者,已悟無我,誰能往來?
三、不來果。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
阿那含,此云不來,亦云不還,斷欲界九品修惑盡,命終一往天上,更不還來下界,故云不來。而實無不來,義同前釋。
四、不生果。阿羅漢,此釋有三:一、無賊,三界見修,煩惱盡故;二、不生,不受後有故;三、應供,應受人天廣大供養故。文三:初、舉所得以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二、明無取以答。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三、引已證令信,三:初、明佛先印。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無諍者,不惱眾生,能令眾生不起煩惱,故佛讚之。十弟子中,善現第一。離欲者,三界煩惱但有貪心,盡名為欲,非唯欲界。
二、彰已不取。
「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三、却釋佛意。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論云「離二種障:一、煩惱障,得阿羅漢故離;二、三昧障,得無諍故離,故無所行。」阿蘭那者,此云寂靜。
五、斷釋迦然燈取說疑。論云「釋迦昔於然燈佛所受法,彼佛為此佛說法,云何言不可取、不可說?」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於法實無所得者,然燈佛說,說是語言;釋迦所聞,唯聞語言。語言非實,智證法故。論云「釋迦於然燈所,言語所說不取證法,以是義故,顯彼證智不可說、不可取。」
六、斷嚴土違於不取疑。論云「若法不可取,云何諸菩薩取莊嚴淨土?云何自受法王身?」斷之文三:初、舉取相莊嚴問。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佛意欲明法性真土,故問:「取形相莊嚴土不?」
二、釋離相莊嚴答。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偈云「智習唯識通,如是取淨土,非形第一體,非嚴莊嚴意。」論釋云「諸佛無有莊嚴國土事,唯真實智慧,習識通達故。」不可取莊嚴有二:一、形相,二、第一義相。非嚴者,無形相故;莊嚴意者,即是第一莊嚴,以一切功德成就莊嚴故。
三、依淨心莊嚴勸。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論云「若人分別佛土,是有為形相。而言我成就者,彼住於色等境中。為遮此故,故云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等也。而生其心者,則是正智,此是真心。若都無心,便同空見。」
七、斷受得報身有取疑。疑意如前。斷之文二:初、問答斷疑。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論云「如須彌山王,勢力高遠故名為大,而不取我是山王,以無分別故;報佛亦如是,以得無上法王體故名大,而不取我是法王,以無分別故。」故偈云「如山王無取,受報亦復然。」非身名身者,非有漏有為身,是無漏無為身,故偈云「遠離於諸漏,及有為法故。」論云「若如是即無有物,若如是即名有物,以唯有清淨身故、以遠離有為法故,以是義故,實有我體,以不依他緣住故。」
二、校量顯勝二:一、約外財挍量廣顯經勝,二:一、校量勝劣,三:初、約多河以辨沙。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於意云何?是諸恒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
恒河者,從阿耨池東面流出,周四十里,沙細如麪,金沙混流。佛多近此說法,故取為喻。
二、約多沙以彰福。
「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沙河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論云「前已說喻,何故復說?」偈云:「說多義差別,亦成勝校量,後福過於前,故重說勝喻。」何故不先說此喻?為漸化眾生令信上妙義故,又前未顯以何等勝功德能得菩提故。
三、約多福以顯勝。
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施感生死,經趣菩提,大意同前。
二、釋勝所以,五:一、尊處歎人勝,三:初、明處可敬。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大般若》說:「天帝不在,諸天若來,但見空座,盡皆作禮,供養而去。」窣堵波,此云高顯。塔者,邊國訛語,廟藐也,於塔中安佛形藐。
二、顯人獲益。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
前四句猶勝,況此盡能受持?故最上等也。
三、顯處有佛。
「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經顯如來法身,依法則有報化。又,一切賢聖皆以無為得名,經顯無為,必有賢聖尊重弟子。
二、約義釋辨名勝。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A8]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則非般若波羅蜜。」
佛立經名約能斷惑,斷惑故勝也。則非般若者,無著云:「對治如言執故。」
三、佛無異說勝。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無所說者,無別、異,增、減之說,但如證而說,既如其說則無所說,三世佛皆然,故云無異說。故論云「無有一法唯獨如來說,餘佛不說。」無著云:「第一義不可說。」
四、施福劣塵勝。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論云「寶施福德是煩惱因,以能成就煩惱事故。地塵無記,非煩惱因,故塵勝施劣。」大雲云:「故諸地塵則非貪等煩惱塵,是名無記地塵。」如來說三千界非煩惱染因,界是名地塵。無記界是則界為塵,因塵不生煩惱。施為福因,福生煩惱。
五、感果離相勝。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恐施寶者云:「我施求佛,誰言煩惱?」故此經云「可以相為佛不?」論云「持說此法能成菩提,勝彼福德。何以故?彼相於佛,菩提非法身相故。經福能降施福德三十二相,意明經福降施方得色相佛身。若但寶施,即煩惱因。」
二、約內財校量倍顯經勝,二:初、校量勝劣。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捨身勝於寶施,持說又勝捨命。
二、釋勝所以,五:初、泣歎未聞深法勝。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捨身之苦已感人心,何況更聞不及持說?是故悲淚。論云「念彼身苦,尊重法故悲淚。」慧眼,人空也,未聞法空也。
二、淨心契實具德勝,二:初、正明。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論云「此中有實相,餘者非實相。」
二、[1]佛跡。
「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無著云:「為離實相分別想故。」
三、信解三空同佛勝,三:初、總標信解。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無著云:「未來法滅時尚有菩薩受持,故無我、人等取,云何汝等於正法時遠離修行,不生慚愧?」
二、別顯三空。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無著云:「無我等者,無人取我等。即非相者,無法取。離一切者,顯示諸菩薩隨順學相。諸佛世尊離一切相,是故我等應如是學。」
三、如來印定。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
四、聞時不動希有勝。
「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論云「驚者,謂非處生懼。怖者,不能斷疑心故。畏者,一向怖故,其心畢竟墮驚怖故。」
五、大因清淨第一勝。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何以故者,有二:一、躡前不驚等[2]徵,二、都躡前勝以徵。論云「此法門者,名為大因,勝餘修多羅故,名為清淨。」無量諸佛同說故,故彼珍寶、檀等無如是功德,是故彼福德中此福為勝。
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上
校注
[0154005] 【原】增上寺報恩藏明本,【甲】寬文五年刊宗教大學藏本 [0157001] 典【大】,曲【甲】 [0158001] 等【大】,想【甲】 [0162001] 佛【大】,拂【甲】 [0162002] 徵【大】,微【甲】【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33 冊 No. 1701 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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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者,梵云跋折羅,力士所執之杵是此寶也,金中最剛,故名金剛,帝釋有之,薄福者難見,極堅極利,喻般若焉,無物可能壞之,而能碎壞萬物。《涅槃經》云:「譬如金剛,無能壞者,而能碎壞一切諸物。」無著云:「金剛難壞。」又云:「金剛能斷。」又云:「金剛者,細牢故。細者,智因故。牢者,不可壞故。皆以堅喻般若體,利喻般若用。」又,真諦記說六種金剛:一、青色能消災厄,喻般若能除業障;二、黃色隨人所須,喻無漏功德;三、赤色對日出火,慧對本覺出無生智火;四、白色能清濁水,般若能清疑濁;五、空色令人空中行坐,慧破法執住真空理;六、碧色能消諸毒,慧除三毒傍兼可矣,非堅利之本喻。
般若,正翻云慧,即照五蘊空相,應本覺之慧是也。若約學者從淺至深言之,則攝聞、思、修三慧總為般若,故無著云:「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聞、思、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又云:「細者智因故者,智因即慧也。」依《智度論》,因位名般若,果位名智,則聞、思、修皆名為細,細妙之慧,佛智之因矣。般若能斷,故在因位;佛果無斷,轉受智名。若依《大品經》,若字通智、慧二義,故智與慧,名義少殊,體性無別。
波羅蜜者,此云彼岸到,應云到彼岸,謂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涅槃,此云圓寂,亦云滅度。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但以迷倒妄見生死,名在此岸;若悟生死本空,元來圓寂,名[A2]到彼岸。若兼般若迴文,應云到彼岸慧。
經者,梵音修多羅,義翻為契經。契者,詮表義理,契合人心,即契理、契機也。經者,《佛地論》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生故。
後釋經文准常三分:初、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初文二:初、證信序,二、發起序。○今初證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