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剛般若論卷上
成立七種義句已,此般若波羅蜜即得成立。七義句者:一、種性不斷,二、發起行相,三、行所住處,四、對治,五、不失,六、地,七、立名。此等七義句,於《般若波羅蜜經》中成立,故名義句。於中,前六義句顯示菩薩所作究竟,第七義句顯示成立此法門故,應如是知。
此般若波羅蜜,為佛種不斷故,流行於世。為顯此當得佛種不斷義故,上座須菩提最初說言「希有,世尊!云何如來以第一善攝,攝受所有菩薩摩訶薩也」如是等。於中,善攝者,謂已熟菩薩,於佛證正覺轉法輪時,以五種義中菩薩法而建立故。付囑者,彼已得攝受菩薩等,於佛般涅槃時,亦以彼五義如是建立故。此善攝、付囑二種,顯示種性不斷。
發起行相者,如經云「何菩薩應住」如是等。彼應住者,謂欲願故。應修行者,謂相應三摩鉢帝故。應降伏心者,謂折伏散亂故。於中,欲者,正求也;願者,為所求故作心思念也。相應三摩鉢帝者,無分別三摩提也。折伏散亂者,若彼三摩鉢帝心散,制令還住也。第一者顯示攝道,第二者顯示成就道,第三者顯示不失道。
行所住處者,謂彼發起行相所住處也。此復有十八種應知,所謂:一、發心,二、波羅蜜相應行,三、欲得色身,四、欲得法身,五、於修道得勝中無慢,六、不離佛出時,七、願淨佛土,八、成熟眾生,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十、色及眾生身[A1]摶取中觀破相應行,十一、供養給侍如來,十二、遠離利養及疲乏熱惱故不起精進及退失等,十三、忍苦,十四、離寂靜味,十五於、證道時遠離喜動,十六、求教授,十七、證道,十八、上求佛地。是為十八種住處。於中,菩薩應如是住,為滅度一切眾生故,發心已於波羅蜜等中相應修行;為得如來色身及法身故,發生樂欲應遠離證道中障礙心;既離慢等喜動等心已,為證道故,應求教誡,然後得彼證道;自此已上,皆求佛地。此等如是次第相續。
於中,為發心故,經言「此菩薩應生如是心」等。
為波羅蜜相應行故,經言「菩薩不住於物,應行布施」等。
為欲得色身故,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應以相具足見如來不」如是等。
法身復有二種,謂言說法身、證得法身。此證得法身亦有二種,謂智相、福相。言說法身者,謂修多羅等。為欲得此法身故,經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如是等。於不顛倒義想是為實想,應知如言執義,彼非實想。為欲得智相法身故,經言「有法如來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是等。為欲得福相法身故,經言「若此三千大千世界」如是等。
為修道得勝中無慢故,經言「須嚧多阿般那頗作是念」如是等。
為不離佛出時故,經言「有法如來於然燈所」如是等。
為願淨佛土故,經言「須菩提!若有如是言:『我成就莊嚴國土。』」如是等。
為成熟眾生故,經言「須菩提!譬如有丈夫」如是等。
為遠離隨順外論散亂故,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恒伽河所有沙,復有爾許恒伽河」如是等。
為色及眾生身[A2]摶取中觀破相應行故,經言「須菩提!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地塵」如是等。
為供養給侍如來故,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應以三十二大丈夫相見如來、應、正遍覺不」如是等。
為遠離利養疲乏熱惱於精進若退若不發故,經言「須菩提!若女人,若丈夫,捨恒伽河沙等身」如是等。於中,身有疲乏,心有熱惱,以此二種,於彼精進若退若不發。
為忍苦故,經言「若如來忍波羅蜜」如是等。
為離寂靜味故,經言「須菩提!若女人、若丈夫於此法門受持」如是等。
為證道時遠離喜動故,經言「世尊!云何菩薩應住」如是等。
為求教授故,經言「有法如來於燃燈如來所,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等。
為證道故,經言「須菩提!譬如丈夫,妙身大身」如是等。於中,妙身者,謂至得身成就,身得畢竟轉依故。大身者,一切眾生身攝身故。
自此已上皆求佛地。應知彼佛地復有六種具足攝轉依具足,所謂:國土淨具足,無上見智淨具足,隨形好身具足,相身具足,語具足,心具足。彼心具足中,復有念處、有正覺、有施設大利法、有攝取法身、有不住生死涅槃、有行住淨應知。
此行住淨中,復有威儀行住、有名色觀自在行住、有不染行住應知。此不染中,復有說法不染、流轉不染應知。
為國土淨具足故,經言「須菩提!若菩薩如是言:『我國土莊嚴成就。』」如是等。
為無上見智淨具足故,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乃至「若此三千大千世界」如是等。
為隨形好身具足故,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應以色身成就見如來不」如是等。
為相身具足故,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應以相具足見如來不」如是等。
為語具足故,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作是念『我說法』耶」如是等。
於心具足中為念處故,經言「須菩提!非眾生,非不眾生」如是等。為正覺故,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頗有法如來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如是等。為施設大利法故,經言「復次,須菩提!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須彌山」如是等。
為攝取法身故,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應以相具足見如來不」如是等。「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相具足,正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莫作是念」者,此義明相具足體非菩提,亦不以相具足為因也,以相是色自性故。
為不住涅槃故,經言「須菩提!如是念:『發行菩薩乘者,有法說斷滅』耶」如是等。
為不住流轉故,經言「須菩提!菩薩於福聚,不應受,不應取」如是等。受者,說有故。取者,取彼道故。如福聚及果中,皆不應者。
於行住淨中,為威儀行住故,經言「若有如是言:『如來若去』」如是等。
為名色觀破自在行住故,經言「須菩提!若復善家子,善家女,以所有三千大千世界中地塵」如是等。
於不染行住中,為說法不染故,經言「須菩提!若復菩薩,以無量無數世界」如是等。為流轉不染故,說偈言:「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於諸有為法,應當如是觀。」此偈顯示四種有為相,所謂:自性相,著所住味相,隨順過失相,隨順出離相。於中,自性相者,共相見識,此相如星,應如是見。何以故?無智闇中有彼光故,有智明中無彼光故。人法我見如翳,應如是見。何以故?以取無義故。識如燈,應如是見。何以故?渴愛潤取緣故熾然。於中,著所住味相者,味著顛倒境界故。彼如幻,應如是見。何以故?以顛倒見故。於中,隨順過失相者,無常等隨順故。彼露譬喻者,顯示相體無有,以隨順無常故。彼泡譬喻者,顯示隨順苦體,以受如泡故。若有受,皆是苦,故隨有應知:彼苦生故是苦苦,破滅故是壞苦,不相離故是行苦。復於第四禪及無色中,立不苦不樂受,以勝故。
於中,隨順出離相者,隨順人法無我,以攀緣故得出離,故說無我以為出離也。隨順者,謂過去等行以夢等譬喻,顯示彼過去行,以所念處故如夢;現在者,不久時住故如電;未來者,彼麁惡種子似虛空引心出故如雲。如是知三世行轉生已,則通達無我,此顯示隨順出離相。
彼住處等,略為八種亦得滿足,所謂:攝住處,波羅蜜淨住處,欲住處,離障礙住處,淨心住處,究竟住處,廣大住處,甚深住處。於中,攝住處者,謂發心。波羅蜜淨住處者,謂波羅蜜相應行。欲住處者,謂欲得色身、法身。離障礙住處者,謂餘十二種。淨心住處者,謂證道。究竟住處者,謂自此已上皆求佛地。廣大及甚深住處者,通一切處。
於初住處中,若說「菩薩應生如是心:『所有眾生』」如是等,此為廣大。若復說言「若菩薩眾生想轉」如是等,此為甚深。於第二住處中,若說「菩薩不住於事,應行布施」如是等,此為甚深。若復說言「彼所有福聚,不可量取」如是等,此為廣大。
如是於餘住處中,廣大、甚深等隨所相應應知。
已說住處。何者對治?彼如是相應行相行諸住處時,有二種對治應知,謂邪行及共見正行。此中,見者,謂分別也。
於初住處中,若說「菩薩應生如是心:『所有眾生』」等,此是邪行對治,生如是心是菩薩邪行。若復說言「若菩薩眾生想轉」等,此為共見正行對治。此分別執,菩薩亦應斷,謂「我應滅度眾生」故。
於第二住處中,若說「應行布施」,此為邪行對治,非無布施是菩薩邪行。若復說言「住於事」等,是共見正行對治。此分別執,菩薩亦應斷,謂「應行布施」故。
何者不失?謂離二邊。云何二邊?謂增益邊、損減邊。若於如言辭法中,分別執有自性,是增益邊。若於法無我事中而執為無,是損減邊。於中,若說言「世尊!若福聚,非聚」者,此遮增益邊,以無彼福聚分別自性故。若復說言「是故如來說福聚」,此遮損減邊,以彼雖不如言辭有自性,而有可說事,以如來說福聚故,此得顯示如是。「須菩提!佛法、佛法者,如來說非佛法」者,此遮增益邊。「是名佛法」者,此遮損減邊。於中,如來說非佛法者,顯示不共義。是名佛法者,顯示相應義。何者是相應?若佛法如說有自性者,則如來不說佛法,以雖不說亦自知故,是故無有自性;為世諦故,如來說名佛法。如是,於一切處顯示不共及相應義應知。
復次,佛法者,攝波羅蜜事及念處等菩提分應知。菩薩離此二邊故,於彼對治不復更失,故名不失。
何者地?此地有三種,謂信行地、淨心地、如來地。於中,十六住處顯示信行地,證道住處是淨心地,究竟住處是如來地。
云何立名?名「金剛能斷」者,此名有二義相應應知,如說入正見行、入邪見行故。金剛者,細、牢故。細者,智因故。牢者,不可壞故。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聞思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是名金剛能斷。又如畫金剛形,初、後闊,中則狹。如是,般若波羅蜜中,狹者謂淨心地,初、後闊者謂信行地、如來地。此顯示不共義也。
彼五種義句,上上依止應知,彼等皆依止地故說。
修多羅身相續,此義句今當說。世尊何故以寂靜者威儀而坐也?顯示唯寂靜者,於法能覺、能說故。
何故上座須菩提問也?有六因緣:為斷疑故,為起信解故,為入甚深義故,為不退轉故,為生歡喜故,為正法久住故。即是般若波羅蜜令佛種不斷。云何以此令佛種不斷也?若有疑者,得斷疑故;有樂福德而心未成熟諸菩薩等,聞多福德,於般若波羅蜜起信解故;已成熟心者,入甚深義故;已得不輕賤者,由貪受持修行,有多功德不復退轉故;已得順攝及淨心者,於法自入及見生歡喜故;能令未來世大乘教久住者故。若略說:疑者令見故,樂福德及心已成熟諸菩薩等攝受故,已得不輕賤者令精勤心故,已淨心者令歡喜故。
諸菩薩有七種大故,此大眾生名摩訶薩埵。何者七種大?謂:法大,心大,信解大,淨心大,資糧大,時大,果報大,如《菩薩地持》中說。
經言「善攝第一」,善攝者,於諸菩薩所,何者善攝?何者第一也?利樂相應為善攝第一,有六種應知:一時,二差別,三高大,四牢固,五普遍,六異相。何者時?現見法及未來故,彼菩薩善攝中,樂者是現見法,利者是未來世。何者差別?於世間三摩鉢帝及出世聖者聲聞、獨覺等善攝中差別故。何者高大?此善攝無有上故。何者牢固?謂畢竟故。何者普遍?自然於自他身善攝故。何者異相?於未淨菩薩善攝中勝上故。
經言「第一付囑」者,何者第一付囑?有六種因緣:一入處,二法爾得,三轉教,四不失,五悲,六尊重。何者入處?於善友所,善付囑故。何者法爾得?已得善攝菩薩,於他所法爾善攝故。何者轉教?「汝等於餘菩薩應當善攝」,是名轉教。此等三種,如其次第,即是不失及悲、尊重等應知。
何故唯問發行菩薩乘?為三種菩提差別故。以善問故,於上座須菩提所應稱「善哉!」
所有眾生、眾生所攝者,總相說也。卵生等者差別說也。又,受生、依止、境界所攝,差別應知。乃至化生等者,受生別故;若有色、若無色者,依止別故;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者,境界所攝別故。所有眾生界施設住、施設已者,謂上種種相住眾生界,佛施設說也。
「我皆令入涅槃」者,何故願此不可得義?生所攝故無過,以皆是生故。如所說,卵生等生並入願數者,彼卵生、濕生、無想及非有想非無想等則不能。
云何能令一切眾生入涅槃也?有三因緣故:難處生者待時故,非難處生未成熟者成熟之故,已成熟者解脫之故。
何故說無餘涅槃界,不直說涅槃?若如是,便與世尊所說初禪等方便涅槃不別故。彼自以丈夫力故,無佛亦得,但非究竟。何故不說有餘涅槃界?彼共果故,自以宿業,又值佛說而得果故,又非一向身苦有餘故。如是涅槃及有餘涅槃等,丈夫力果故、共果故、非究竟果故、非一向果故,是故說無餘。
「如是無量眾生入涅槃已」者,顯示卵生等生一一無量故。
「無有眾生得涅槃」者,此何義?如菩薩自得涅槃,無別眾生。何以故?若菩薩眾生想轉,則不名菩薩者。此何義?若菩薩於眾生所他想轉,非自體想,不名菩薩故。何以故?若眾生想、命想、人想轉,不名菩薩者。此何義?若以煩惱心,取眾生、命、人想轉,彼則有我想,及於眾生中有眾生想轉。菩薩於彼不轉已,斷我見故,得自行(行者謂五陰行)平等相故,信解自他平等。彼菩薩非眾生、命、人取見者,此是其義。
復次,經言「菩薩應生如是心」者,顯示菩薩應如是住中欲願也。若菩薩我想轉,不名菩薩者,顯示應如是修行中相應三摩鉢帝時也。若眾生想、命想、人想轉,不名菩薩者,顯示應如是降伏心中攝散時也。如菩薩相應三摩鉢帝散時,眾生想亦不轉,如彼爾焰相住故。是故,無有眾生得涅槃者,此得成就彼欲願者攝諸住處為最勝,彼相應行相行餘住處時,依止欲願決定得故。此欲願義,不復解釋。
自此後,餘住處中,有五種隨所相應而解釋應知:一依義,二說相,三攝持,四安立,五顯現。
住處對治為依義;即彼住處為說相;欲願為攝持;住處第一義為安立;相應三摩提為顯現。
於波羅蜜淨住處中,經言「菩薩不住於物,應行布施」等,此為依義,顯示對治住著故。經言「應行施」者,此為說相,六波羅蜜初攝一切檀那體性故。檀那有三種:一資生施者,謂檀那波羅蜜;二無畏施者,謂尸羅波羅蜜、羼提波羅蜜;三法施者,謂毘梨耶波羅蜜、禪那波羅蜜、鉢羅腎攘波羅蜜等。若無精進,於受法人所為說法時,疲惓故不能說法。若無定,則貪於信敬供養,及不能忍寒熱等逼惱故,染心說法。若無智慧,便顛倒說法,多有過故。不離此三得成法施。
彼諸波羅蜜有二種果,謂未來、現在。未來果者,檀那波羅蜜得大福報;尸羅波羅蜜得自身具足,謂釋、梵等;羼提波羅蜜得大伴助、大眷屬;毘離耶波羅蜜得果報等不斷絕;禪那波羅蜜得生身不可損壞;鉢羅腎攘波羅蜜得諸根猛利及多諸悅樂,於大人眾中得自在等。現在果者,得一切信敬供養及現法涅槃等。
於中,若菩薩求未來果故行施,為住物行施,如所施物還望得彼物果,是故經言「不住於物,應行布施」。若求未來尸羅等果故行施,為有所住行施,是故經言「無所住,應行布施」。尸羅等果有眾多,不可分別故,總名有所[A3]住。若求現在果信敬、供養等故行施,為住色、聲、香、味、觸行施,故經言「不住色」等。若求現法涅槃故行施,為住法行施,故經言「不住於法,應行布施。」
又,經言「應行布施」者,即說攝持施之欲願故。經言「不住行施」者,即此不住,為安立第一義故。於中,以不住故,顯示如所有事第一義,不住物等是所有事。經言「菩薩應如是行施,不住於相想」者,此為顯示,謂相應三昧及攝散心,於此二時不住相想。如是建立不住已,或有菩薩貪福德故,於此不堪,為令堪故,世尊顯示不住行施福聚甚多猶如虛空,有三因緣:一遍一切處,謂於住、不住相中福生故;二寬廣高大殊勝故;三無盡究竟不窮故。
為欲得色身住處故,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應以相具足見如來不」此為依義,顯示對治如來色身慢故。
經言「相具足」者,此為說相,顯示如來色身故。上座須菩提言「不也」,為成滿此義故。世尊說「須菩提!所有相具足者,彼為虛[A4]妄」,此即顯欲願。於如是義中,應攝持故,及即是安立第一義。於第一義中,相具足為虛妄,非相具足為不虛妄。經言「如是諸相非相,應見如來」者,此為顯現,謂相應三昧及攝散心時,於彼相中非相見故。
為欲得言說法身住處故,經言「頗有眾生,於未來世於如是修多羅句說」等。於中,修多羅句說者,謂所有義應知。何者為句?如上所說七種義句。上座須菩提作是念「於未來世,無有生實想」者,為遮此故。世尊言「有正法欲滅時」者,謂修行漸滅時應知。
次後,世尊為如是顯示修行、如是集因、如是善友攝受、如是攝福德相應、如是實想中當得實想故,經言「有戒,有功德,有智慧者」,此增上戒等三學。顯示修行功德者,少欲等功德為初,乃至三摩提等。經言「已得供養無量百千諸佛,乃至一心淨信」等,此顯示集因。一心淨信尚得如是業,何況生實想也。經言「如來悉知」者,知名身。「如來悉見」者,見色身。謂於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見其依止故。此等顯示善友所攝。經言「生取無量福聚」者,此顯示攝福德。生者,福正起時故。取者,即彼滅時攝持種子故。
經言「是諸菩薩無復我想、眾生想轉」,乃至言「若法想轉,即為有我取」者,此顯示實想,對治五種邪取故。何者五邪取?一外道,二內法、凡夫及聲聞,三增上慢菩薩,四世間共想定,五無想定。第一者,我等想轉。第二者,法想轉。第三者,無法想轉,此猶有法取。有法取者,謂取無法故。第四者,有想轉。第五者,無想轉。是諸菩薩於彼皆不轉也,此中顯了有戒乃至當生無量福聚等。
經言「何以故」者,此言是中邪取,但法及非法想轉,非我等想,以想及依止不轉故。然於我想中隨眠不斷故,則為有我取,是故經言「是諸菩薩,若起法想,則為有我取」等、「若無法想轉,則為有我取」等。此我等想轉中,餘義猶未說。經言「則為有我取」者,於中,取自體相續為我想,我所取為眾生想,謂我乃至壽住取為命想,展轉[A5]取餘趣取為人想應知。
於中,言當生實想者,此為依義,顯示對治不實想故。言於此修多羅句說中者,此為說相,顯示言說法身故,即彼當生實想中言當生者,是欲願攝持者。是諸菩薩無復我想轉等者,是安立第一義。「須菩提!不應取法、非法」者,是顯了,謂相應三摩鉢帝及攝散心時,不應取法、非法者,於法體及法無我並不分別故。
又,言說法身要義者,經言「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栰喻法門,若解此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故法尚應捨者,實想生故;何況非法者,理不應故。略說顯示,菩薩欲得言說法身,不應作不實想。
為欲得智相至得法身住處故,經言「須菩提!於意云何?有法如來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中正覺耶?」此為依義,顯示翻於正覺菩提[A6]取故,說法者正覺所攝故。經言「有法可說取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是為說相,顯示至得法身故。無有定法者,上座須菩提導佛意故——世諦故,有菩提及得,是為欲願攝持,以方便故,二俱為有;若如世尊意說者,二俱無有。為顯此故,言「如我解世尊所說義」等。
經言「何以故?如來所說法,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者,是安立第一義。由說法故、知得菩提故,於說法中安立第一義。於中,不可取者,謂正聞時。不可說者,謂演說時。非法者,分別性故。非非法者,法無我故。
經言「何以故?以無為故得名聖人」者,無為者,無分別義也,是故菩薩有學得名。無起無作中,如來轉依,名為清淨,是故如來無學得名。於中,初無為義者,三摩鉢帝相應,及折伏散亂時顯了故。第二無為,唯第一義者,無上覺故。自此已後一切住處中,皆顯以無為故得名聖人應知。前諸住處中未說無為得名,於此說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中無為已竟。
福相至得法身住處。云何顯示即彼所有言說法身,出生如來福相至得法身?於彼乃至說一四句偈,生福甚多,況復如來所有福相至得法身。以何因緣,於言說法身中如是說一四句偈能生多福?為成就此義故,經言「何以故?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從此出」者,於中,普集十法、行阿含故;諸佛世尊從此生者,世諦故言佛出生。以有菩提故,即此二並故,名為佛法。以菩提及佛故,經言「須菩提!佛法、佛法者,即非佛法」。
復次,經言「其所生福,勝彼無量阿僧祇」者,此為依義,顯示對治福不生故。於中,其福者,此為說相,顯示福相法身故。勝彼者,顯示欲願攝持故。經言「世尊!是福聚,即非福聚,是故如來說福聚」,及言「須菩提!佛法、佛法者,即非佛法,是名佛法」者,以此福聚及佛法,為攝取如來福相法身中安立第一義故、為隨順無為得名故,相應三摩鉢帝及折伏散亂不復顯了。
言「甚多,婆伽婆」、「甚多,修伽陀」二語者,顯示攝心、持心。以攝自心,故言受持。為他說者,解釋句味故。無量者,過譬喻故。阿僧祇者,顯多故。
金剛般若論卷上
校注
[0757001] 此金剛般若論上下二卷與宋元明三本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上中下三卷相當矣但內容大異今以宋元對校明本別附卷末【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第 25 冊 No. 1510a 金剛般若論
【版本記錄】發行日期:2022-01,最後更新:2020-07-12
【編輯說明】本資料庫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依《大正新脩大藏經》所編輯
【原始資料】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北美某大德提供,Salian 大德提供新式標點,其他
【其他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資料庫版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