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品釋(普及版)

菩薩戒品釋

Bodhisattvaśīlaparivartaṭīkā.

བྱང་ཆུབ་སེམས་དཔའི་ཚུལ་ཁྲིམས་ཀྱི་ལེའུའི་འགྲེལ་པ་བཞུགས་སོ། ། 

普及版《菩薩戒品釋》編輯說明

《菩薩戒品釋》(簡稱《釋》)是《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品》(簡稱《瑜伽》)部分經文的註解。《瑜伽》原譯者為唐代玄奘大師,《釋》的譯者則為緣宗法師。

為幫助讀者更容易親近《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品》,體會論中旨趣,圓滿法藏編輯小組,特別整理出此一普及版。此版的相關說明如下:

 

(一) 由於《釋》的原論並無《瑜伽》的原文,對於不熟悉《瑜伽》的大多數讀者而言,可能不容易把握《釋》所註解的段落,究竟出自《瑜伽》的哪一個段落。因此,在普及版中,我們在印度功德光論師《釋》的每個段落,補入《瑜伽》原文,而將《釋》緊接在《瑜伽》的相應段落之後,以便讀者對照。至於《釋》所未註解的《瑜伽》本文,則不另行錄入。

(二) 先前本計畫已經公告了緣宗法師的漢藏對照譯本,而且在普及版中又添入了玄奘的《瑜伽》譯文,因此,為使普及版的版面配置,發揮清晰、便於閱讀的效果,此版不再收錄緣宗法師的漢藏對照本。有興趣閱讀漢藏對照本的讀者,歡迎參考緣宗法師的原譯。(圓滿法藏.佛典漢譯編輯部)

《菩薩戒品釋》普及版


༄༅།།བྱང་ཆུབ་སེམས་དཔའི་ཚུལ་ཁྲིམས་ཀྱི་ལེའུ་བཤད་པ།

解說菩薩戒品


頂禮一切佛菩薩!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云何菩薩自性戒?謂若略說具四功德,當知是名菩薩自性戒。何等為四?一、從他正受﹔二、善淨意樂﹔三、犯已還淨﹔四、深敬專念,無有違犯。

由諸菩薩從他正受故,於所學戒若有違犯,即外觀他,深生愧恥。由諸菩薩善淨意樂故,於所學戒若有違犯,即內自顧,深起慚羞。由諸菩薩於諸學處犯已還淨,深敬專念,初無違犯二因緣故,離諸惡作。

如是菩薩從他正受、善淨意樂,為依止故,生起慚愧﹔由慚愧故,能善防護所受尸羅﹔由善防護所受戒故,離諸惡作。

又於是中從他正受、善淨意樂,此二是法﹔犯已還淨,深敬專念無有違犯,此二是前二法所引。

又於是中從他正受、善淨意樂、深敬專念無有違犯,由此三法應知能令不毀菩薩所受淨戒。犯已還淨,由此一法應知能令犯已還出。

如是菩薩具四功德自性尸羅,應知即是妙善淨戒,正受隨學,能利自他,利益安樂無量眾生,哀愍世間諸天人等,令得義利利益安樂故﹔應知即是無量淨戒,攝受無量菩薩所學故﹔應知即是饒益一切有情淨戒,現前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樂故。

應知即是能獲大果勝利淨戒,攝受隨與無上正等菩提果故。是名菩薩自性戒。

所謂「自性戒具四功德,當知是名善」(玄奘 謂若略說具四功德,當知是名菩薩自性戒)是甚麼意思呢?即以下所說「能利自[他]……」等。

其中,所謂「利益」(饒益、利濟),即是行善;「安樂」,即是無害。

所謂「哀憫」(關愛、慈憫),諸如:行為是良善的、無害的,所以能關懷對方。

所謂「義利」,是「有所追求」、「具義」的意思,也就是「欲求」(有所追求)、「無罪」(具義)。

所謂「利益、安樂故」,是指:保持著良善與無害的行為。

所謂「」,是指剎帝利種性等[眾人]。他們大多[享有]佛陀出世、[佛陀]善好說法、善好建立僧伽等[功德],所以能夠極具利益與安樂。

他們也使自己蒙受利益與安樂,並關懷世間[眾生],對其他眾生作這樣的思惟:「[他們]若能具足利益與安樂,豈不是太好了?」

其他眾生也這麼想:「若我們也能變成那樣,豈不是太好了?」因此,[文中]說道「令得義利、利益、安樂故」。

所謂「諸天人等……」(諸天人之義利),是指:由於不能通達那些意義,或者不能成辦那些義利,因此,「能利自[他]……」等的詞義便是如此。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云何菩薩一切戒?謂菩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

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淨戒,略說三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即是苾芻戒、苾芻尼戒、正學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如是七種,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

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法戒。

所謂「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指應當依止:在家方面──近事男(男居士)、近事女(女居士)──的戒律,或者出家方面[的律儀]。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謂諸菩薩依戒住戒,於聞、於思、於修止觀、於樂獨處,精勤修學。

如是時時於諸尊長,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訊、禮拜、恭敬之業,即於尊長勤修敬事。

於疾病者,悲愍殷重,瞻侍供給。

於諸妙說施以善哉。

於有功德補特伽羅,真誠讚美。

於十方界一切有情一切福業,以勝意樂,起淨信心,發言隨喜。

於他所作一切違犯,思擇安忍。

以身、語、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

時時發起種種正願。

以一切種上妙供具供佛法僧。

於諸善品,恒常勇猛精進修習。

於身、語、意住不放逸。

於諸學處正念、正知。

正行防守,密護根門。

於食知量。

初夜、後夜常修覺悟。

親近善士,依止善友。

於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見過失,既審了知、深見過已,其未犯者,專意護持;其已犯者,於佛菩薩、同法者所,至心發露,如法悔除。

如是等類,所有引攝、護持、增長諸善法戒,是名菩薩攝善法戒。

謂諸菩薩依戒住戒」至「引攝(成辦)、護持、增長諸善法戒」,應當是指身、口、意三者,或者[其中的]二者。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云何菩薩饒益有情戒?當知此戒略有十一相。

何等十一?

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

於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

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利,能為有情說諸法要;先方便說,先如理說,後令獲得彼彼義利。

又諸菩薩於先有恩諸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

又諸菩薩於墮種種師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畏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如是諸怖畏處。

又諸菩薩於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為開解,令離愁憂。

又諸菩薩於有匱乏資生眾具諸有情類,施與一切資生眾具。

十一相饒益有情戒,概分為三類有情:尋常者、趣行者、瞋憎者。

其中,尋常者包括七種具有能成辦自利者。其中,有三種知恩圖報:有身體危難之憂者、處於痛苦者、缺乏資生用具者。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隨順道理,正與依止,如法御眾。

又諸菩薩隨順世間事務言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赴,從他受取飲食等事。以要言之,遠離一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於所餘事心皆隨轉。

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令諸有情歡喜進學。

又諸菩薩於有過者,內懷親昵、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為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

又諸菩薩以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入佛聖教,歡喜信樂,生希有心,勤修正行。

趣行者,即:依止安住者、同法者、入正真者、入邪謬者。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云何菩薩住律儀戒、住攝善法戒、住饒益有情戒?善護律儀戒,善修攝善法戒,善行一切種饒益有情戒。

謂諸菩薩住別解脫律儀戒時,捨轉輪王而出家已,不顧王位,如棄草穢。如有貧庶為活命故,棄下劣欲而出家已不顧劣欲,不如菩薩清淨意樂捨輪王位而出家已,不顧一切人中最勝轉輪王位。

瞋憎者,即是最劣者。

例如,所謂「[棄]草穢」(正如[捨棄]草或不淨物那樣),[草穢]是指兩種欲望:對於事物的欲望、有煩惱的欲望。

由於「對於事物的欲望」是所欲的對象,而「煩惱的欲望」則是[有所]欲求,因此[都]稱為「妙欲」。在此(本文中),是指「事物的欲望」。

這些(事物的欲望)又分為二類:[對於]交合事之欲望、[對於]其他事物的欲望。[對於]其他事物的欲望,就如同草般;[對於交合]事的欲望,就如同不淨物般。

如同事物[分為二類],所謂「下劣」,也分為二類。人們一切所欲之中,最上等的便是「轉輪王的欲望」,而[菩薩]不顧這些(玄奘 不顧一切人中最勝轉輪王位)。這是指[不顧]「今生」[的下劣欲望]。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於未來世天魔王宮所有妙欲,不生喜樂。亦不願求彼諸妙欲修行梵行,於彼妙欲尚如實觀,猶如趣入廣大種種恐畏稠林,況餘諸欲?

不生喜樂」,是對未來而言的。未來是指來世,所以是「於未來世天魔王宮所有妙欲」(在未來諸生中,屬於魔羅居處的諸妙欲)。

若問:「為何不為此而發願、修行梵行呢?」(玄奘 不願求彼諸妙欲修行梵行

[為答此問,]所以說「廣大種種恐畏稠林]」等(玄奘 猶如趣入廣大種種恐畏稠林,況餘諸欲)。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既出家已,於現在世尊貴有情種種上妙利養、恭敬,正慧審觀,尚如變吐,曾不味著,何況於餘卑賤有情所有下劣利養、恭敬?

所謂「正慧審觀,尚如變吐」(運用正慧,視之猶如嘔吐出來的食物),意思是:先前已將嘔吐出來的食物和欲望二者都捨棄之故[,因此不會加以品嘗(玄奘 味著)]。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云何菩薩住律儀戒、住攝善法戒、住饒益有情戒?善護律儀戒,善修攝善法戒,善行一切種饒益有情戒。[1]

所謂「住律儀戒」,表示「住別解脫律儀戒」(保持在持守別解脫律儀戒的狀態),如此一來,便是「善護律儀戒」。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菩薩成就如是十支,名住律儀戒,善護律儀戒,謂:不顧戀過去諸欲;又不希求未來諸欲;又不耽著現在諸欲;又樂遠離,不生喜足;又能掃滌不正言論諸惡尋思;又能於己不自輕蔑;又性柔和;又能堪忍;又不放逸;又能具足軌則淨命。

其中,什麼叫做「善護律儀戒」?[即是避免下列]雖然已經守護[戒律],但由於六種因素而不能善護[律儀戒的情形]:

一、以少分即為滿足(生喜足),

二、不清淨語及其發起(不正言論諸惡尋思),

三、妄自菲薄(自輕蔑),

四、不攝受眷屬,

五,對於已造成的過失,未能在一切狀況下,如法改正(放逸),

六、行事不妥當、營生方式不正當(不具足軌則淨命)。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常樂遠離若獨靜處,若在眾中,於一切時,心專遠離,寂靜而住。不唯於是尸羅律儀而生喜足,依戒住戒,勤修無量菩薩等持,為欲引發證得自在。

其中,由於兩種因素,將導致「以少分即為滿足」:

(一)雖然約束了語言和身體,但並未克制心中對於三時的欲望;或者

(二)雖然已經加以約束,而保持著律儀,但不願進一步修持三摩地。

這麼一來,由於[以上]兩種因素,於是「以少分即為滿足」。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雖處雜眾,而不樂為乃至少分不正言論。居遠離處,不起少分諸惡尋思。

「不清淨語及其發起」像什麼呢?語的發起,是指尋伺分別,如同「觀察、分析之後發言」所說的話,故名[語的發起]。

何謂「清淨的語」?妄語等語言的過失,其對治法為誠實語等清淨語業。也就是說,由於缺乏這點(清淨語業),所以雖然已經對語加以防護,但仍非善加防護。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或時失念,暫爾現行,尋便發起猛利悔愧,深見其過。數數悔愧,深見過故,雖復暫起不正言論諸惡尋思,而能速疾安住正念,於彼獲得無復作心。由此因緣則能拘檢。習拘檢故,漸能如昔,於彼現行深生喜樂,於今安住彼不現行,喜樂亦爾。又能違逆,令不現起。

又諸菩薩於諸菩薩一切學處,及聞已入大地菩薩廣大無量、不可思議、長時最極難行學處,心無驚懼,亦不怯劣,唯作是念:彼既是人,漸次修學,於諸菩薩一切學處廣大無量、不可思議淨身語等諸律儀戒,成就圓滿﹔我亦是人,漸次修學,決定無疑,當得如彼淨身語等諸律儀戒,成就圓滿。

何謂「清淨尋思(念頭)」?欲尋思等對治法──不淨[觀]等尋思,便是清淨的。由於沒有這點(惡尋思),所以是清淨尋思。

妄自菲薄,是指未能懷抱精勤而認真看待諸學處,其對治法乃是「不妄自菲薄」,也就是不因遭遇大地菩薩學處之艱難而洩氣,並懷抱精勤、認真以待。

所謂「不攝受眷屬」,是指「在此處的尸羅(戒律)眷屬」。若缺乏此項(尸羅),則雖然已經加以防護,但仍非善加防護,因為並未遠離有過失處。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攝不放逸行:一、前際俱行不放逸行﹔二、後際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際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謂諸菩薩於菩薩學正修學時,若於過去已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前際俱行不放逸行。

若於未來當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後際俱行不放逸行。

若於現在正所違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薩中際俱行不放逸行。

若諸菩薩先於後時當所違犯,發起猛利自誓欲樂:謂我定當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令無所犯,是名菩薩先時所作不放逸行。

若諸菩薩即以如是先時所作不放逸行為所依止,如如所應行,如如所應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毀犯,是名菩薩俱時隨行不放逸行。

何謂「對於已造成的過失,未能在一切狀況下,如法改正」?由於不具備先時所作不放逸行、俱時隨行不放逸行、前際俱行不放逸行、後際俱不放逸行、中際俱行不放逸行,所以雖然已經加以防護,但仍非善加防護。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住律儀戒,覆藏自善,發露己惡,少欲喜足,堪忍眾苦,性無憂慼,不掉不躁,威儀寂靜,離矯詐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

(行事不妥當、營生方式不正當──不具足軌則淨命

行事不妥當(不具足軌則)以及營生方式不正當(不具足淨命),是指缺乏二十五種清淨行相,因此雖然已經加以防護此二者(身、語),但仍非善加防護。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已能安住攝善法戒,若於身財少生顧戀,尚不忍受,何況其多?

「顧戀(吝惜、在意)身財」,是布施的相違品,對其稍加顧戀都不樂為(玄奘 少生顧戀,尚不忍受),這就是近於布施了。所謂的「近於……」,表示原因。

「顧戀乞討者」(玄奘 求財者),即是修持布施。於其他處,也應如此而說。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於五處如實了知:謂如實知善果勝利;又能如實了知善因;又能如實知善因果倒與無倒;又如實知攝善法障。

「知勝利」(見到功德利益)是指:尋求樂因的法相,其智慧之因。(玄奘 如實了知善因)「知勝利」就是智慧本身。

於五處如實了知」也是智慧本身。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由十一相,名住一切種饒益有情戒,於一一相中,成就一切種。謂諸菩薩於諸有情彼彼事業,皆為助伴。

各種「為助伴」的意思,是指[協助]受用(玄奘 財、財貨、資財)事的助伴。

其中,受用事的助伴分為四種,包括:取得尚未獲得者、令其增長、守護財物、供養應供處等義。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謂於思量所作事業,及於功用所作事業,悉能與彼而作助伴,或於道路若往若來,或於無倒事業加行,或於守護所有財物,或於和合展轉乖離。或於義會,或於修福,皆為助伴。於諸救苦亦為助伴。

「成辦有情事業」,唯有一種——也就是「和合展轉乖離[2](令已經分離者和睦)。

其中,「思量所作事業」(思惟所作之事),是指思惟「這該如何進行」。

功用所作事業」(抉擇所作之事)是指表示「要做這個」、「不要做這個」。

所謂「於道路若往若來」,是指往來等義。

所謂「事業加行」(從事正確的事業。從事正業),是指:從事船務、農業等事業。[以上]這三種,都屬於「取得尚未獲得者」以及「守護已經獲得者」。

再者,前兩種助伴,是為了「取得尚未獲得者」,而「事業加行」屬於使財富增長、守護財富,該詞本身就已經說明了這一點。[財物]已經增長者,則屬於:「為了『供養應供處』」以及「或於義會,或於修福,皆為助伴」(協助歡慶與培福)。

於諸救苦[亦]為助伴」的意思,概分為二種苦:身苦[3]、心苦。

身苦又有三種:病苦、根不全苦、缺肢苦。意苦有二種:蓋障苦、尋思苦。

第三種是疲乏苦。對此[等](以上舉例的身心苦)提供協助[即是「於諸救苦[亦]為助伴」的意思]。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為諸有情如理宣說,謂於樂行惡行有情,為欲令斷諸惡行故,以相應文句、助伴、隨順、清亮、有用、相稱、應順、常委分資糧法而為宣說。

所謂「以相應文句、助伴、隨順、清亮、有用、相稱、應順、常委分資糧法而為宣說[4],是指:藉這些(文字)而說具八功德的答覆,以回應三種問題。

關於「銜接意義」方面,由於不理解而提問,於是藉由正確無誤的意義、起銜接作用的詞句而宣說。

關於「法性與前後」方面提出質問,於是藉由符合順符法性、詮說意趣的詞句而宣說。

對於二種提問,藉由可傳達意思而宣說,以及根據[為了]調伏[眾生三毒]所說之法,而做宣說。

就了悟而請問教誡,是以符合「能夠成辦世間功德」而宣說。

因為「常委[5](精進)是聖道支分的資糧。而「常委」即是「恆常守護」、「致力守護」,也就是常懷恭敬,並守護內心免於諸漏的緣故。

至於「相應」,則是藉由「助伴」(關連)而講解,由於前後缺乏關聯之故。

隨順」(相符)是指以「清亮」(合宜、適悅的)[的方式]而講解。

有用」(具有方便)是指以「相稱」(配合)[的方式]而講解,因為「相稱」調伏而宣說之故。

應順」(符合)則是藉由「常委資糧」而講解,符合梵行之故。

例如,宣說佛語五支,是藉由後者而宣說前者,亦即:

以「雷音」解說「甚深」,

以「悅耳」解說「和雅」,

以「歡喜」解說「可意」,

以「顯了」解說「了解」,

以「無有違逆」解說「應聞」。

四種文句則由後一文句而解說。藉由這些,便能以具足四種功德的回答,回應一切提問,而做宣說。[四種功德]即:前後不相違、不違法性、不違調伏、與第一義相關。

言教中提到:「以八文句,顯示具足八功德之答。」八功德即是:

合乎義利而生;

與世所共稱的文字相關;

隨順敵論;

能決定甚深文句之意義;

是有助於聽聞之文字的所依處;

如實開顯調伏意樂以及信解;

不放棄受持言教、讀誦、憶持、思惟與禪修;

不執著隨文解義(堅持字面意義)而宣說。

對於諸事業,都應當如此這般,如實詮說諸苦。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於遭怖畏諸有情類能為救護,謂於種種禽獸、水火、王賊、怨敵、家主、宰官、不活惡名、大眾威德、非人起屍、魍魎等畏,皆能救護,令得安隱。

怖畏」的概要是六種怖畏。簡言之,包括:陸居傍生的怖畏、水災、水中傍生的怖畏、人[所造成的]的怖畏、身口意所感受的三處,以及由非人所致的二種[怖畏]。

其中,人[所致的]的怖畏,按照共與不共的差別,可分為四種。

共通的部分又有兩類:關於所有治罰與饒益行為,擁有力量的國王,會對所有眾生帶來怖畏;盜賊則會對一切擁有財富者帶來怖畏。

[造成]惱害之因的怖畏,則是敵論者、對立者,還有勢單力薄者、有勢力者以及統治者等不共(個別)[來源]所致,則屬於不共[的怖畏]。

非人[所致的]怖畏有二種:由明咒所起者[6]、由其他因素所起者。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於處衰惱諸有情類,能善開解,令離愁憂。或依親屬有所衰亡,所謂父母、兄弟、妻子、奴婢、僮僕、宗長、朋友、內外族因、親教軌範及餘尊重,時有喪亡,善為開解,令離憂惱。

善開解令離愁憂」的「愁憂」,其要義可被歸納為二類:親友之苦所致者、財富之苦所造成者。

其中,親友之苦分為五種:

1. 親友衰敗所致;

2. 做為能生之因的親友──父母[──所致];

3. 所攝受者或稱為果──妻小、聽從吩咐的僕人與女僕[──所致];

4. 饒益或慈愛之親友──宗長、朋友等[──所致];

5. 開導利益的親友──軌範師等[──所致]。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或依財寶有所喪失,謂或王賊之所侵奪,或火所燒或水所溺,或為矯詐之所誑誘,或由事業無方損失,或為惡親非理橫取,或家生火之所耗費,於如是等財寶喪失,善為開解,令離憂惱。

由是因緣諸有情類生軟、中、上三品愁憂,菩薩皆能正為開解。

財富之苦,要言之,即是:任何從財富所致的痛苦。根據其差別,則有不同的財富之苦。

財富之苦的成因有二種:一切世間的共通諸苦因、某些不共因。

與一切[世間]共通者(共通苦因),包括:人[所造成]的各種盜竊,以及水、火。不共者(個別苦因),則包括自己不如理[所造成的苦因],以及外力造成的[苦因]。

與一切共通者,包括:人中盜賊、火與水。不共者則有二種:自己造成的不合宜、他人所致。

他人所致者,也分為二種:[他人]享用[自己]應得份額[所發生的苦]、自家所發生的苦。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備資生具,隨有來求,即皆施與。謂諸有情求食與食,求飲與飲,求乘與乘,求衣與衣,求莊嚴具施莊嚴具,求諸什物施以什物,求鬘塗香施鬘塗香,求止憩處施止憩處,求諸光明施以光明。

又諸菩薩性好攝受諸有情類,如法御眾,方便饒益。以無染心先與依止,以憐愍心現作饒益,然後給施如法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若自無有,應從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求索與之。於己以法所獲如法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與眾同用,自無隱費。

於時時間,以其隨順八種教授而正教授。五種教誡而正教誡。此中所說教授教誡,當知如前力種性品已廣分別。

又諸菩薩於有情心性好隨轉,隨心轉時先知有情若體若性。知體性已,隨諸有情所應共住,即應如是與其共住;隨諸有情所應同行,即應如是與彼同行。

置辦資具(採辦用品)的要義同前。

「布施真實依止處」的要義包括:以何種意樂(想法)攝受、以何種加行(行動)攝受。

其中,若問:「以何種意樂攝受?」以無染之心[攝受];若問:「以何種加行所攝受?」以法與財物[攝受]。

其中,以財物攝受分為二類:對方前來求財、與[他人]共用自己的資具;以法攝受也分為二類:賜予教誡、開示教誨。

隨心轉」(隨順他人之心),其要義在於隨順其心,包括廣說與分類。

其中的要義在於「了知[眾生的]『體、性』(想法與本性)」之後,「隨諸有情所應共住,即應如是與其共住;隨諸有情所應同行,即應如是與彼同行」。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若諸菩薩欲隨所化有情心轉,當審觀察。若於如是如是相事現行身語,生他憂苦,如是憂苦若不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爾時於如是事現行身語。護彼心故,方便思擇,勵力遮止,令不現行。如是憂苦若能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爾時於如是事現行身語,住哀愍心,不隨如是有情心轉,方便思擇,勵力策發,要令現行。

」(意樂、想法)是指:現在已生之緣(條件)所產生的心。「」(自性)是指:過去生的因(主因)所生的自性。

又或者,「」是指眾生各異的自性;「」則泛指眾生的心趣入[7],也就是:應當在「知體性已」,與之交往,並在「知體性已」,與眾生「同行」(令其成辦事務)。

其中,關於「知體已」而住、同行,論中寫有「欲隨所化有情心轉……」等文。

論中的要義在於:「除教學非利,何事苦對方,於彼他及自,皆不行其事。」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復審觀察,若於如是他有情事現行身語,令餘有情發生憂苦,如是憂苦若不令他或餘有情,或不令二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爾時於如是事現行身語,護餘心故,方便思擇,勵力遮止,令不現行。如是憂苦若能令他或餘有情,或能令二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爾時於如是事現行身語,住哀愍心,不隨如是有情心轉,方便思擇,勵力策發,要令現行。 

復審觀察,若於如是菩薩自事現行身語,生他憂苦,如是現行身語二業,非諸菩薩學處所攝,不順福德智慧資糧,如是憂苦不能令他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爾時於如是事現行身語,護他心故,方便思擇,勵力遮止,令不現行。與此相違現行身語,如前應知。如生憂苦,如是廣說生於喜樂,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知他有情忿纏所纏,現前忿纏難可捨離,尚不讚歎,何況毀呰?即於爾時亦不諫誨。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他雖不來談論慶慰,尚應自往談論慶慰,何況彼來而不酬報?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終不故意惱觸於他,唯除訶責諸犯過者,起慈悲心諸根寂靜,如應訶責,令其調伏。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終不嗤誚輕弄於他,令其赧愧,不安隱住,亦不令其心生憂悔。雖能摧伏得勝於彼,而不彰其墮在負處。彼雖淨信,生於謙下,終不現相而起自高。

本文當中,從「隨諸有情所應同行」至「忿纏所纏」等,即是就「隨諸有情所應共住……」及「隨諸有情所應同行…」而言的。也就是說,此處文義的要旨為:修行意業、修行語業、修行身業。

其中,為了要談修行意業,所以從「忿纏所纏」說到「終不現相而起自高」。

修行意業還可與二者(身業、語業)做任意的結合。該怎麼做呢?所謂「忿纏」,是指:以修習內心之分位,而做調伏。對此,能修習內心;雖有惱亂,也不造成擾亂(惱觸於他),並會予以「訶責」。也應當像這樣,以各種方式加以結合。

修行身業方面,並非「不親近[8],亦非「極不親近」。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隨他心而轉菩薩,終不現前毀他所愛,亦不現前讚他非愛,非情交者不吐實誠,不屢希望知量而受。若先許應他飲食等,終無假託不赴先祈。為性謙冲,如法曉諭。

修行語業方面,是從「終不現前毀他所愛」到「如法曉諭」。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性好讚揚真實功德,令他歡喜:於信功德具足者前,讚揚信德令其歡喜;於戒功德具足者前,讚揚戒德令其歡喜;於聞功德具足者前,讚揚聞德令其歡喜;於捨功德具足者前,讚揚捨德令其歡喜;於慧功德具足者前,讚揚慧德令其歡喜。

讚揚真實功德,令他歡喜」的要義在於信心等[功德]。信心等這五德,是歸攝之因,以下將會宣說。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性好悲愍,以調伏法調伏有情:若諸有情有下品過下品違犯,內懷親愛無損惱心,以軟訶責而訶責之;若諸有情有中品過中品違犯,內懷親愛無損惱心,以中訶責而訶責之;若諸有情有上品過上品違犯,內懷親愛無損惱心,以上訶責而訶責之。如訶責法,治罰亦爾。

調伏」的要義,是指:有三類過失與違犯,並按所犯之過失而予以「訶責」、「治罰」。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若諸有情有下中品應可驅擯過失違犯,菩薩爾時為教誡彼及餘有情,以憐愍心及利益心,權時驅擯,後還攝受。

若諸有情有其上品應可驅擯過失違犯,菩薩爾時盡壽驅擯,不與共住,不同受用,憐愍彼故,不還攝受,勿令其人於佛聖教多攝非福,又為教誡利餘有情。

「遠離」(斷除)分成二種:「不還攝受」(不再喚其前來)以及「不與共住」(不與其往來)。其中,「過失」是指不從事應作之事,「違犯」則是從事不應作之事。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諸菩薩為欲饒益諸有情故,現神通力,或為恐怖,或為引攝。謂為樂行諸惡行者,方便示現種種惡行諸果異熟,謂諸惡趣、小那落迦、大那落迦、寒那落迦、熱那落迦,既示現已而告之言:「汝當觀此先於人中造作增長諸惡行故,今受如是最極暴惡辛楚非愛苦果異熟。」彼見是已,恐怖厭患,離諸惡行。

復有一類無信有情,菩薩眾中隨事故問,彼作異思,拒而不答。菩薩爾時或便化作執金剛神,或復化作壯色大身巨力藥叉,令其恐怖。由是因緣,捨慢生信,恭敬正答,其餘大眾聞彼正答,亦皆調伏。或現種種神通變化,或一為多,或多為一,或以其身穿過石壁、山巖等障,往還無礙,如是廣說乃至梵世身自在轉,現無量種神變差別,或復現入火界定等。或復示現共聲聞等種種神通,方便引攝,令諸有情踊躍歡喜。諸未信者,方便安處信具足中;諸犯戒者,方便安處戒具足中;諸少聞者,方便安處聞具足中;多慳悋者,方便安處捨具足中;諸惡慧者,方便安處慧具足中。

如是菩薩成就一切種饒益有情戒。是名菩薩三種戒藏,亦名無量大功德藏,謂律儀戒所攝戒藏、攝善法戒所攝戒藏、饒益有情戒所攝戒藏。

神通」的要義在於使其「恐怖」,或「引攝」(令其踴躍嚮往)。

以此所謂「三種戒藏」,而宣說諸多戒律。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若諸菩薩欲於如是菩薩所學三種戒藏勤修學者,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弘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於如是等功德具足勝菩薩所,先禮雙足,如是請言:「我今欲於善男子所、或長老所、或大德所,乞受一切菩薩淨戒。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愍聽授。」

既作如是無倒請已,偏袒右肩,恭敬供養十方三世諸佛世尊,已入大地得大智慧、得大神力諸菩薩眾,現前專念彼諸功德,隨其所有功德因力,生殷淨心或少淨心。

以此所謂「菩薩所學」,而宣說諸菩薩所學之法。

為使人「於[語]義能授能開」(能夠受持、了解語文所表現的意義),而加上「唯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憫聽授」。

得大智慧得大神力」,宣說具足甚深、廣大。

行供養是指:以花朵、塗香、薰香等,加上讚頌、頂禮等,做為供養。

隨其所有功德因力」則宣說了:發心所生的士夫之力,以及過去生中已造之因的果。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有智有力勝菩薩所,謙下恭敬,膝輪據地,或蹲跪坐對佛像前,作如是請。

唯願大德、或言長老、或善男子,哀愍授我菩薩淨戒。」如是請已,專念一境,長養淨心,「我今不久當得無盡無量無上大功德藏」,即隨思惟如是事義,默然而住。

爾時有智有力菩薩、於彼能行正行菩薩,以無亂心,若坐若立而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聽,或法弟聽,汝是菩薩不?」彼應答言:「是!」發菩提願未?應答言:「已發!」

自此已後,應作是言:「汝如是名善男子或法弟,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諸菩薩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汝能受不?」答言:「能受!」

能授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能受菩薩第二第三亦如是答。能授菩薩作如是問,乃至第三授淨戒已。能受菩薩作如是答,乃至第三受淨戒已。能受菩薩不起于坐。能授菩薩對佛像前,普於十方現住諸佛及諸菩薩,恭敬供養,頂禮雙足,作如是白:「某名菩薩今已於我某菩薩所,乃至三說受菩薩戒。我某菩薩,已為某名菩薩作證,唯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第一真聖,於現不現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於此某名受戒菩薩,亦為作證。第二第三亦如是說。」如是受戒羯磨畢竟。

從此無間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現住諸佛、已入大地諸菩薩前,法爾相現。由此表示如是菩薩已受菩薩所受淨戒。爾時十方諸佛菩薩於是菩薩法爾之相,生起憶念,由憶念故,正智見轉。由正智見如實覺知:某世界中某名菩薩,某菩薩所正受菩薩所受淨戒,一切於此受戒菩薩,如子如弟生親善意,眷念憐愍。由佛菩薩眷念憐愍,令是菩薩希求善法,倍復增長,無有退減。當知是名受菩薩戒啟白請證。

又應專勵聽聞菩薩素怛纜藏及以解釋,即此菩薩素怛纜藏摩怛履迦,隨其所聞,當勤修學。

如是已作受菩薩戒羯磨等事,授受菩薩俱起供養,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頂禮雙足,恭敬而退。

若授戒者是一位同法的在家人,就稱為「善男子」;若是年輕的出家人,就稱為「長老」(具壽);至於年長出家人,則稱為「大德」。這說明什麼呢?說明不必然只能從出家人或者年長者處接受[菩薩戒]。

一切學處」即是三種淨戒,當中各有其學處;「一切淨戒」則是指三種淨戒。

所謂「正智見」,「正智」是取隱蔽分的,而「」則是取現前的實事法的。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如是菩薩所受律儀戒,於餘一切所受律儀戒最勝無上;無量無邊大功德藏之所隨逐;第一最上善心意樂之所發起,普能對治於一切有情一切種惡行。

一切別解脫律儀,於此菩薩律儀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數分不及一、計分不及一、算分不及一、喻分不及一、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攝受一切大功德故。

又此菩薩安住如是菩薩淨戒,先自數數專諦思惟:此是菩薩正所應作,此非菩薩正所應作。既思惟已,然後為成正所作業,當勤修學。

又應專勵聽聞菩薩素怛纜藏及以解釋,即此菩薩素怛纜藏摩怛履迦,隨其所聞,當勤修學。

又諸菩薩不從一切,唯聰慧者求受菩薩所受淨戒。無淨信者不應從受,謂於如是所受淨戒,初無信解,不能趣入,不善思惟。有慳貪者、慳貪弊者、有大欲者、無喜足者,不應從受。毀淨戒者、於諸學處無恭敬者、於戒律儀有慢緩者,不應從受。有忿恨者、多不忍者、於他違犯不堪耐者,不應從受。有嬾惰者、有懈怠者、多分耽著日夜睡樂倚樂臥樂好合徒侶樂喜談者,不應從受。心散亂者、下至不能搆牛乳頃善心一緣住修習者,不應從受。有闇昧者、愚癡類者、極劣心者、誹謗菩薩素怛纜藏及菩薩藏摩怛履迦者,不應從受。

又諸菩薩於受菩薩戒律儀法,雖已具足受持究竟,而於謗毀菩薩藏者無信有情,終不率爾宣示開悟。所以者何?為其聞已不能信解,大無知障之所覆蔽,便生誹謗。由誹謗故,如住菩薩淨戒律儀,成就無量大功德藏,彼誹謗者,亦為無量大罪業藏之所隨逐,乃至一切惡言、惡見及惡思惟,未永棄捨,終不免離。

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先應為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唯他勸,非為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

如是菩薩住戒律儀,有其四種他勝處法。

所謂「四種他勝處法」,這說明什麼呢?由於「住於其中」,所以稱為「」;由於是各個他勝法的所依處,所以稱為「他勝處法」。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何等為四?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捨;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麁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

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

如是名為菩薩四種他勝處法。菩薩於四他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復堪能於現法中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菩提資糧,不復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名為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為捨。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

若問:「諸『他勝處法』是指什麼呢?」是指:依靠它便會產生諸他勝法。

若問:「依靠什麼而發生[他勝法]?」依靠貪瞋癡而生。

若問:「四法如何依靠[貪瞋癡]三者而發生?」因為貪欲有二種。二種貪欲即是:對「穢染」(交合)之事的貪欲、對其他事的貪欲。

其中,依靠對於穢染之事的貪欲而發生者,是第一他勝學處;依靠對於其他事的貪欲而發生者,則為第二[他勝學處]。

又,[他勝處法]即是諸他勝法之所依處。也就是說,他勝法住於何處,上品所制學處即住於該處。順於此者,即是諸他勝處──那些所依處當中,屬於上等的所依處,也就是這些的[所依處]。

因此,這四法就稱為「他勝處法」。譬喻來說,這些就如同上品律儀戒諸法,所以名為「他勝處法」。而所謂「非一切種」的文字,則於後方宣說。

於聲聞法中受具足戒者,若未奉還學處,藉由穢染法所得到的過失,也會藉由強烈耽著利養恭敬、自讚毀他而得到。其他狀況也可如此適用。

有苦」宣說的是悲心的對象,而所謂「有貧」等其他文字,則是其個別狀況;居於後方者,即是前者之個別情形。

不「惠捨」財物,是由三種因所致:缺乏所布施之物;雖有所布施物,但「求財者」並未「來現在前」(前來、出現);或者雖然「求財者來現在前」,但並非「善來」。以這三種差別,而宣說「沒那樣做」(布施)[的理由]。

「非善來」,正如《布施品》中所言:「不可施毒等。」前已宣說完畢。沒有做到這樣(避免過失),即是「非善來」。法布施也有三種因,應當隨宜詮說那些[道理]。

其中,「善來」是指:沒有因為所謂「於尋隙(伺機作亂)者,不可施經函」而導致不作布施的因。

所謂「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是指:以手等造成傷害。[此段文字]宣說了不屬於殺生不善業道[之其他過失]。

提到手等三方面,宣說了「以手拋擲,或者與手相關所造成的損害」,也藉此表示了與之相關的、其他會造成傷害的物品。

捶打」,說明並非殺害,僅是捶打。「傷害」,說明只是稍加傷害,所以[稱為]傷害。「損惱」表示極度損惱,所以[稱為]損惱。以「捶打」等,宣說下、中、上三品。

內懷猛利忿恨意樂」,宣說導致損惱的、非饒益的方便事。「他來諫謝,不受」(不接受他人道歉),或者雖然已受、已忍,但仍然「不捨怨結」(忿忿不捨)。

所謂「信解像似正法」,其中「信解」是指發起嚮往、發起希欲;「宣說」是指解說;「建立」是指安立;「增長」是指增盛;「攝受」是指引發之故。

為了入於地中,而說「意樂清淨」。如此一來,「」是指由衷生起歡喜;「」是指透過加行(行動)而安住。

功德」,就是對於那些他勝處法,認為「這些是功德」。有如此的狀況,就是「功德」。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脫戒。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芻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於現法中不任更受。

略由二緣捨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捨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若諸菩薩雖復轉身遍十方界,在在生處,不捨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捨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若諸菩薩轉受餘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為欲覺悟菩薩戒念,雖數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芻,犯他勝法,即便棄捨別解脫戒。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捨菩薩淨戒律儀,於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尤其確實具有此二者之故,所以稱為「他勝處法」。若非如此,而須主張所有狀況都相同,則應稱為「他勝諸法」。

此外,為了宣說「與其餘他勝法相較之三種差別」,而說「轉受餘生」(雖已轉換生世)等。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如是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有違犯及無違犯、是染非染、軟中上品,應當了知。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日日中,若於如來或為如來造制多所;若於正法或為正法造經卷所,謂諸菩薩素怛纜藏摩怛理迦;若於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菩薩眾。若不以其或少或多諸供養具而為供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讚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淨信隨念三寶真實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違越。若不恭敬嬾惰懈怠而違犯者,是染違犯;若誤失念而違犯者,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心狂亂。

若已證入淨意樂地,常無違犯。由得清淨意樂菩薩,譬如已得證淨苾芻,恒時法爾於佛法僧,以勝供具承事供養。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其大欲而無喜足,於諸利養及以恭敬,生著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

所謂「以勝供具」,也包括修行供養在內。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飲食等資生眾具,見有求者來正悕求飲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若護僧制而不惠施,皆無違犯。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此菩薩一切違犯,當知皆是惡作所攝,應向有力於語表義能覺能受小乘大乘補特伽羅,發露悔滅,若諸菩薩以上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失戒律儀,應當更受;若中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應對於三補特伽羅,或過是數,應如發露除惡作法,先當稱述所犯事名,應作是說:長老專志,或言大德,我如是名違越菩薩毘奈耶法,如所稱事,犯惡作罪。餘如苾芻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應如是說。若下品纏違犯,如上他勝處法及餘違犯,應對於一補特伽羅發露,悔法當知如前。若無隨順補特伽羅可對發露悔除所犯,爾時菩薩以淨意樂,起自誓心:我當決定防護,當來終不重犯。如是於犯,還出還淨。

所謂「違越菩薩毗奈耶法,如所稱事,犯惡作罪。餘如苾芻發露悔滅惡作罪法,應如是說」,是指應當稱說:「所犯惡作罪,我於大德前,於罪過發露罪過,悔除、宣揚,更不覆藏,發露、悔除、宣揚,我安樂住,不露、不悔、不宣,則不安樂。」

問:「見彼等罪否(見到那些過失嗎)?」應回答:「見。」

問:「後防護否(此後會防護、克制嗎)?」則應回答:「當善防護(將會善加防護、克制)。」應當二度、三度做此回應。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又於菩薩犯戒道中,無無餘犯,如世尊說:是諸菩薩多分應與瞋所起犯,非貪所起。當知此中所說密意,謂諸菩薩愛諸有情,憐諸有情增上力故,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薩所作,非非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諸菩薩憎諸有情、嫉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作諸菩薩所不應作。作不應作,可得成犯。又諸菩薩軟、中、上犯,如《攝事分》,應當了知。

又諸菩薩,軟、中、上犯,如《攝事分》,應當了知」,是指:當以五種情形,了知所犯過失的下、中、上品。是哪五種?也就是:自性、毀犯、意樂、事、積集。

他勝是上品罪,僧殘是中品罪,其餘則是下品罪。尚有其他類別:他勝和僧殘是重罪,別悔是中罪,惡作是輕罪。因此,應知可按其本性,而成為下、中、上品犯。

其中,凡是由於無知及放逸所犯者,為下品罪;由不敬所犯者,是中品罪;由於煩惱強盛所犯,是上品罪。因此,應知可由「毀犯(行為)」而成為下、中、上品犯。

其中,凡是由下品貪瞋癡纏而犯,為下品罪;以中品[纏]而犯,為中品罪;以上品[纏]而犯,為上品罪。因此,應知可由「意樂」而成為下、中、上品犯。

應知:以相等的意樂,犯自性相同之罪,亦分為下、中、上品罪。是這樣的:受瞋恚、愚痴所纏,因而有意識地殺害傍生趣的生命,或者教唆他人去殺,便犯墮罪;殺人或胎兒,或者教唆他人去殺,若[被殺的對象]並非父母,即成他勝罪,但不成無間罪。

應知:受瞋恚、愚痴所纏,而殺害父母,或者教唆他人去殺,既會成為他勝罪,也會成為無間罪。因此,應知可由「事」而成為下、中、上品犯。

其中,「增長」是這樣的:有些人雖犯下一罪、二罪、三罪乃至五罪,而並未如法悔除,便是由「積集」而成為下品犯。

應知:以上十罪、二十罪或三十罪,乃至犯下可知數之罪,而未如法悔除,便是由「積集」而成為中品犯。

應知:對於將造無量罪,無法知道「會有某種程度的罪過」,便是由「積集」而成為上品犯。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如是菩薩依止一切自毘奈耶,勤學所學,便得成就三種圓滿安樂而住:一者、成就加行圓滿﹔二者、成就意樂圓滿﹔三者、成就宿因圓滿。

云何名為加行圓滿?謂諸菩薩於淨戒中行無缺犯,於身語意清淨現行,不數毀犯,發露自惡,如是名為加行圓滿。

云何名為意樂圓滿?謂諸菩薩為法出家,不為活命;求大菩提,非為不求;為求沙門;為求涅槃,非為不求。如是求者不住懈怠、下劣精進,不雜眾多惡不善法,雜染後有,有諸熾然,眾苦異熟,當來所有生老病死,如是名為意樂圓滿。

云何名為宿因圓滿?謂諸菩薩昔餘生中修福修善,故於今世種種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自無匱乏,復能於他廣行惠施,如是名為宿因圓滿。

菩薩如是依毘奈耶,勤學所學,成就如是三種圓滿安樂而住。與此相違,當知成就三種衰損危苦而住。

所謂「不雜眾多惡不善法,雜染後有,有諸熾然,眾苦異熟,當來所有生老病死」,是指:其中,在今生成就隨後相應的雜染,因此是諸「雜染」;在未來世,會再成就後有,因此是諸「後有」;由於有各種雜染,所以稱為「有諸熾然」(具有[熱惱]疫病)。

由於有諸「後有」,就會有果報──痛苦的過患,因為在今生會受到煩惱的逼惱,使得身心受煎熬,來世則會前往惡趣的緣故。

由於有諸「後有」,來世就會有生、老、死的過患,由於長期導致老、死的緣故。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如是略廣宣說菩薩若在家品、若出家品一切戒已。自斯已後,即於如是一切戒中,分出所餘難行戒等差別之相,應當了知。

云何菩薩難行戒?當知此戒略有三種:謂諸菩薩現在具足大財大族自在增上,棄捨如是大財大族自在增上,受持菩薩淨戒律儀,是名菩薩第一難行戒。

又諸菩薩受淨戒已,若遭急難乃至失命,於所受戒尚無少缺,何況全犯,是名菩薩第二難行戒。

又諸菩薩如是如是遍於一切行住作意,恒住正念,常無放逸,乃至命終於所受戒無有誤失,尚不犯輕,何況犯重,是名菩薩第三難行戒。

難行戒」的要義在於宣說「難行」──這是因為最初難以領受並難以守護的緣故。守護該戒,應當做到:即便愁困也要守護,以及永久守護。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云何菩薩一切門戒?當知此戒略有四種:一者、正受戒;二者、本性戒;三者、串習戒;四者、方便相應戒。

正受戒者,謂諸菩薩受先所受三種菩薩淨戒律儀,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本性戒者,謂諸菩薩住種性位,本性仁賢,於相續中,身語二業恒清淨轉。

串習戒者,謂諸菩薩昔餘生中,曾串修習如先所說三種淨戒,由宿因力所住持故,於現在世一切惡法不樂現行,於諸惡法深心厭離,樂修善行,於善行中,深心欣慕。

方便相應戒者,謂諸菩薩依四攝事,於諸有情身語善業恒相續轉。

一切門戒」的要義在於:此生的加行(作為、行動)、無始時的種子、無始時來過去生中的種子,正是因此而成就、依於該戒律而發生,因此說為「一切門」。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云何菩薩善士戒?當知此戒略有五種;謂諸菩薩自具尸羅;勸他受戒;讚戒功德;見同法者,深心歡喜;設有毀犯,如法悔除。

善士戒」的要義在於:成辦自他,若有毀犯(發生過失),則如法悔除(改過)。

其中,「成辦自他」是指:自己先正受戒律,再令他人正受。

成辦「令他人正受戒律」,有兩種事:讚揚戒律,透過言語[使人]確實歡喜,見到他(同法者)的時候,會極為歡喜(見同法者,深心歡喜)。

自己也正受學處。若於其中有所悔犯,則如法悔除。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云何菩薩一切種戒?當知此戒以要言之,六種七種,總十三種。

言六種者:一、迴向戒,迴向大菩提故;二、廣博戒,廣攝一切所學處故;三、無罪歡喜處戒,遠離耽著欲樂、自苦二邊行故;四、恒常戒,雖盡壽命亦不棄捨所學處故;五、堅固戒,一切利養、恭敬、他論、本隨煩惱,不能伏故、不能奪故;六、尸羅莊嚴具相應戒,具足一切戒莊嚴故,尸羅莊嚴如聲聞地,應知其相。

問:「『一切種戒』的要義,是指具足多少功德、有多少行相的差別呢?」

其中,若要問「具足多少功德」,則有六種功德──六種功德的要義為:廣博、如實而有、恆常加行、恭敬加行、具足莊嚴、迴向大菩提,因此有六種[功德],分別為:廣博、無罪、歡喜處(隨順極歡喜處)、恆常、堅固、尸羅莊嚴具相應

遠離耽著欲樂邊」(遠離所欲福德邊),因此「無罪」;「遠離耽著自苦邊」,因此「歡喜」(有如極喜)。

一切利養、恭敬、他論、本隨煩惱(根本煩惱與隨煩惱),不能伏故、不能奪故」,因此「堅固」。

沙門莊嚴是此等,沙門諸莊嚴者,謂:

「正信而無諂,少病精進慧,

具少欲喜足,易養及易滿,

杜多德端嚴,知量善士法,

具聰慧者相,忍柔和賢善。」[9]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言七種者:一、止息戒,遠離一切殺生等故;二、轉作戒,攝一切善故,饒益有情故;三、防護戒,隨護止息轉作戒故;四、大士相異熟戒;五、增上心異熟戒;六、可愛趣異熟戒;七、利有情異熟戒。

其中,若問:「有多少行相?」有二種行相:自性分別、果分別。

其中,自性分別,包括:「止息戒」、「轉作戒」,二者皆屬「防護戒」。

大士相異熟戒」等,屬於果分別,而「大士相異熟戒」是攝善法戒。

增上心異熟戒」、「可愛趣異熟戒」,是律儀戒;「利有情異熟戒」是饒益有情戒。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云何菩薩遂求戒?當知此戒略有八種,謂諸菩薩自諦思惟:如我悕求勿彼於我現行斷命;不與而取;穢欲邪行;虛妄;離間;麁惡;綺語;手塊杖等諸非愛觸加害於我。我求是已,他若相違而現行者,我求不遂我意不悅,如我悕求他亦如是。勿我於彼現行斷命,廣說乃至惡觸加害。彼求是已,我若相違而現行者,彼求不遂,彼意不悅,我之所作若有令他所求不遂意、不悅者,何現行為。

菩薩如是審思惟已,命難因緣亦不於他現行八種所求不遂、不悅意事,如是八種說名菩薩遂求戒。

遂求戒」的要義是:衡量自己的體驗,而避免對他[造成]殺生等七種身語不善業道,以及屬於不善身業,或者用手、土塊做擊打,也就是「諸非愛觸」(並非可意的損傷[觸])。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云何菩薩此世他世樂戒?當知此戒略有九種:謂諸菩薩為諸有情,於應遮處而正遮止;於應開處而正開許;是諸有情應攝受者正攝受之;應調伏者正調伏之。菩薩於中,身語二業常清淨轉,是則名為四種淨戒。

復有所餘施、忍、精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俱行淨戒,則為五種。總說名為九種淨戒。

如是菩薩所有淨戒,能令自他現法後法,皆得安樂,是故說名菩薩此世他世樂戒。

此世他世樂戒」的要義,是指:對於今生或他世,會造成諸眾生痛苦之因者,便加以阻斷;會造成安樂之因者,便予以開許。對其(開遮處)真實修行的眾生,便加以攝受;顛倒而為的眾生,則加以調伏。由於在今生與來世,對於諸眾生與自己,都具安樂,也就是令諸眾生趣入其中之故[,而名為此世他世樂戒]。

施等(六度)「俱行淨戒」,是指:包括自己與他人在內的大眾,於今生、來世能得安樂。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云何菩薩清淨戒?當知此戒略有十種:

一者、初善受戒,唯為沙門三菩提故,非為命故。

二者、不太沈戒,於違犯時遠離微薄生悔愧故。及不太舉戒,遠離非處生悔愧故。

三者、離懈怠戒,於睡眠樂、倚樂、臥樂不耽著故,晝夜勤修諸善品故。

四者、離諸放逸所攝受戒,修習如前所說,五支不放逸故。

五者、正願戒,遠離利養、恭敬貪故,不願生天而自要期修梵行故。

六者、軌則具足所攝受戒,於諸威儀所作眾事善品加行妙善圓滿,如法身語正現行故。

七者、淨命具足所攝受戒,離矯詐等一切邪命過失法故。

八者、離二邊戒,遠離受用欲樂自苦二邊法故。

九者、永出離戒,遠離一切外道見故。

十者、於先所受無損失戒,於先所受菩薩淨戒,無缺減故,無破壞故。

如是十種,是名菩薩清淨戒。

十種「清淨戒」之要義為:遠離六種違犯(過失),具足其對治功德,因此[名為]「清淨」。

問:「什麼是六種違犯?」即為:意樂過、加行過、願過、他不信過、不饒益自己過、不得所欲過。

其中,意樂過分為二種:於接受[戒律]時,具違犯而受;守護[戒律]時,又過度低落(怯弱),或者太過度。

在投入行動時,對於[開遮處]無所作為,卻耽著其他低劣事,因而成為「加行過」。

於今生、來世,發下顛倒願的過失,即是「願過」。

從事善品等,以及在尋求生活資具時,造成他人不起信心的過失,會導致其他人們譏毀之故[,稱為「他不信過」];自己會處於痛苦之中,故為「不饒益自己過」。

「不得所求過」有二種:由於並非自然「永出離」[生死]之故,以及不能使之堅固(缺減)、使之不堅固的緣故(破壞)[,而不得所求]。

如其所說,「不作為之過失」,即是「不得所求義」之過失。完全遠離這十種過失,因此稱為「清淨戒」。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如是菩薩大尸羅藏,能起當來大菩提果。謂依此故菩薩淨戒波羅蜜多得圓滿已,現證無上正等菩提;乃至未證無上菩提,依此無量菩薩戒藏正勤修習,常能獲得五種勝利: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護念;二者、將捨命時,住大歡喜;三者、身壞已後在在所生,常與淨戒若等若增諸菩薩眾為其同分,為同法侶,為善知識;四者、成就無量大功德藏,能滿淨戒波羅蜜多;五者、現法後法常得成就自性淨戒,戒成其性。

五種勝利(功德利益)」的要義,是就五種果而說五種功德利益的:

所謂「諸佛護念」,是增上果。

將捨命時,住大歡喜」,是離繫果,這由於折伏惡行、希願善妙,而於臨命終時,能免於憂戚。

依其[所投生的]階段,與諸善知識生於同一處,是異熟果。

具足「無量大功德藏(無量戒蘊)」,是士用果,因為透過正受菩薩戒的力量,能夠圓成無量福德聚,圓成戒波羅蜜多。具足此戒[,故名具足大功德藏]。

因為「得成就自性淨戒,戒成其性」(能得到自然戒律之本性),所以是等流果。

【《瑜伽師地論》玄奘原譯】

如是如上所說一切自性戒等九種尸羅,當知三種淨戒所攝。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三種菩薩淨戒,以要言之,能為菩薩三所作事:謂律儀戒能安住其心,攝善法戒能成熟自佛法,饒益有情戒能成熟有情。如是總攝一切菩薩所應作事,所謂欲令現法樂住安住其心,身心無倦,成熟佛法,成熟有情。

如是菩薩唯有爾所菩薩淨戒,唯有爾所淨戒勝利,唯有爾所淨戒所作。除此,無有若過若增。過去菩薩求大菩提,已於中學;未來菩薩求大菩提,當於中學;普於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現在菩薩求大菩提,今於中學。

所謂「唯有爾所菩薩淨戒(菩薩戒正是這些)」,即是指前述九種[戒]。

所謂「唯有爾所淨戒勝利(菩薩戒之功德利益正是這些)」,即是指所宣說的五種功德利益。

所謂「唯有爾所淨戒所作(菩薩戒的所作,也正是那些)」,是指:住心、自己成熟佛法、成熟有情。

阿闍黎功德光所造《菩薩戒品釋》圓滿。印度和尚慧鎧與主校譯師大德智軍等翻譯、校訂、抉擇。

註釋

[1] 《瑜伽》此段經文,在玄奘本中,位於「謂諸菩薩住別解脫律儀戒時。捨轉輪王而出家已……」之前。

[2] 玄奘於《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十譯為:「諸乖離者,令其和合。」(CBETA, T26, no. 1536

[3] 原文寫做身業(ལུས་ཀྱི་ལས)。但從下文觀之,應係身苦(ལུས་ཀྱི་སྡུག་བསྔལ)。

[4] 《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如是八種語,當知略具三德:一者、趣向德,謂初一種;二者、自體德,謂次二種;三者、加行德。相應者,謂:名句文身次第善安立故,又依四種道理相應故;助伴者,能成次第故;隨順者,謂解釋次第故;清徹者,文句顯了故;清淨資助者,善入眾心故;相稱者,如眾會故;應供故,稱法故、引義故、順時故;常委分資糧者,審悉所作、恒常所作故,名常委;彼分者,謂正見等,此是彼資糧故。」(CBETA, T30, no. 1579

[5] 《瑜伽論記》卷十〈戒品(一〇上-一〇下)〉:「常委分資糧者,審悉所作、恒常所作,故名常委。彼分者,謂正見等,此是彼資糧故。」(CBETA, T42, no. 1828

[6] 由明咒所起者:原文寫做རིག་སྔགས་ཀྱིས་བསླང་བ་རྣམས,義指起屍(རོ་ལངས)。

[7] 心趣入:原文寫做སེམས་འཇུག་པ,梵文做cittaṃ krāmati

[8] 親近:原文做རྟེན་པ,義為依止。但參考玄奘法師的譯本,此字應係བསྟེན་པ之訛,義為親近。今依玄奘譯本而譯。

[9]  出自《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五〈本地分中聲聞地第十三初瑜伽處出離地第三之四〉(CBETA 2022.Q3, T30, no. 1579

下載 PDF 流通分享

掃描此二維碼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