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墮犯發露悔除釋—菩提薩埵學處次第

菩提墮犯發露悔除釋—菩提薩埵學處次第

bodhisyāpattideśavṛtt[i] bodhisat[t]vaśikṣākramanāma.

བྱང་ཆུབ་ཀྱི་ལྟུང་བ་བཤགས་པའི་འགྲེལ་པ་བྱང་ཆུབ་སེམས་དཔའི་བསླབ་པའི་རིམ་པ་ཞེས་བྱ་བ།

題解

《菩提墮犯發露悔除釋–菩提薩埵學處次第》,為丹珠爾中兩部以詮釋《大寶積經》優波離請問品中佛為諸菩薩開示的對三十五佛發露悔除法為主題的論典之一。其作者歸屬勝敵阿闍黎(slob dpon dze tA r[i] dgra las rnam par rgyal ba / Jitāri, ca. 940-980),由尼婆羅(尼泊爾)班智達(bal po'i paṇḍita [Jayasena])與吐蕃恰譯師(chags lo tsA ba)共同譯為藏文。本論作爲經疏(mdo 'grel)呈現兩大特色:一是論中出現梵文文法分析,比如以梵文複合詞的離合釋及以梵文格助詞的解析法闡釋佛名與重要佛教術語等,這些釋義法不僅對應梵文文法規則,且其中一些與藏譯梵文文法典籍内容相呼應。其二,本論大量引用佛經文句來支持依對三十五佛作發露悔除這一大乘修習法的理由與功效,其中可明確溯源經題的就有七種。此皆對理解藏傳佛教釋經學以及優化佛教翻譯有極大助益。與丹珠爾中另一部作者歸屬龍樹阿闍黎,由寂護尊者與尼瓦天音譯師譯出的《菩提墮犯發露悔除釋》比較,龍樹釋對諸佛名號主要從教義層次(śāsana)進行闡釋,且其中出現的對三十五尊佛具體形象的鮮明描述,在一定程度上呈現祕咒儀軌之特點;而本論在對佛名與句義的闡釋中更有著力於語義層次(vyākaraṇa)的理解與汲取聖教量(āgamapramāna)的佐證。二論可謂各具特色,實爲開闡藏傳三十五佛法門之先河。西藏著名覺囊派祖師多羅那他(Tāranātha)在其《三蘊恆時悔除義略釋》(phung po gsum pa'i rgyun bshags kyi don cung zad bshad pa)中雖對此論作者歸屬勝敵論師存疑,但也有引用其中他所認許的釋義。

正文

敬禮聖眾聚


敬禮見一切

彼遍智尊已

我當以信心

著菩薩學處

諸為證菩提而發心已,欲獲決定善者,皆當了知從違犯還滅之方便,為此之故,[佛]說此[經教]。

其中違犯復有屬他勝之類及屬惡作之類[差別]。屬他勝之類中又有與聲聞共通及不共通之差別二。從彼諸[違犯]還滅,即發心之後受三律儀。

從違犯還滅可對三補特伽羅發露悔除,及對一補特伽羅發露悔除,此處為對三十五佛發露悔除。

首先,暫於一殊勝所依[作]歸依,然後禮拜、發露悔除惡行。然後當立誓今後防護不退減。然後迴向一切善根於無上圓滿菩提。為令後時安住故,悔除惡行、勸請、祈請、迴向善根,並作歸依。此為攝略之義。

現講說支分之義。

「我如是名」即如「天授」或「祠授」等某名。

「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具備斷與智故謂「佛」。彼為三身:法身、圓滿受用身、化身。

la 字為指境之 la [助詞],[表示]處所之第七格[形式]。

「歸依」即從煩惱等損害得救護。

「法」即教正法及證正法。

「僧」即聲聞、獨覺及菩提薩埵。聲聞更有四向以及四果。獨覺更有獨住(麟角喻)與部行。菩提薩埵更有決定及不決定。其餘已講。

(1)「南無釋迦牟尼薄伽梵如來阿羅漢正等覺」:

摧滅一切魔軍之大軍陣[i],故稱薄伽梵。

「如來」即無顛倒宣說真如。

「阿羅漢」即已得一切當證得義、為無上福德之田及應供養。

如實依勝義覺悟諸法,故謂「正等覺」。

「釋迦牟尼」即已斷除一切煩惱之究竟、言詞尊貴、種姓圓滿及自在圓滿。

(2)「金剛心實極摧滅」:由離戲論、摧滅實執、如同「金剛」石,亦即一切之「心實」、亦即極摧滅。或說「金剛」即珍寶;「心實」即核心;「極摧滅」即威力。

(3)「寶光焰」:等同摩尼珍寶故如是說。即如同天物摩尼寶,具足輕、光明、遮止一切侵害、功德出生及可愛樂等性質,同樣,真實摩尼寶亦發出一切功德之光明而予以利益。

(4)「龍自在王」:具有「龍」之「自在」之「王」的神力,而且為一切稼穡降雨。其「自在」即主宰者。彼等[中]之「王」即指佛薄伽梵。

(5)「勇軍」謂勇士之類,摧滅違害品。

(6)  於此「歡喜」,故謂「勇喜」。

(7)「寶火」:[寶]即希有、珍貴及需欲出生,[火]即焚燒煩惱薪。

(8)「寶月光」:如月清涼,離無明黑暗。不為虛妄分別之熱所惱。

(9)「見不空」:現見一切所化,順應其器為作饒益而引導之故。

(10)「寶月」即普賢菩提心。其餘如前[所講]。

(11)一切煩惱垢染與所知垢染皆由見與修斷除故[稱]「無垢」。即盡智之義。彼即為吉祥,可成辦利益中之最勝。

(12)成辦一切有情利益故[稱]「勇健施」。

(13)「梵」是色界初靜慮之天。[此處「梵」可理解為]具有他(梵天)那樣的形相,或「梵」是說煩惱業已盡之涅槃。

(14)[此佛名]或按初結合(第一格)釋為「彼如是者向他人施授」,或按第三結合(第三格)釋為「以如是施授」,故[稱]「梵授」。

(15)「水天」:能為潤澤且息解諸有情相續中由我慢而貢高,且為瞋恚之火所惱,成為無明頑固且煩惱堅硬者。

(16)凡夫生中曾為執傘者,向寶應供佛奉獻一清涼扇[ii],[轉生為]水天中天,屬於護方龍族水天,彼能息靜。

(17)「賢吉祥」即無二智,由修習而超勝世間煩惱。

(18)「栴檀吉祥」者,多穀釋[iii]。譬如栴檀具有俱生殊勝香,利益鼻根,同樣,[此佛]利益一切有情,無諸分別,相續出生,故即吉祥。

(19)「威光」即光芒,其光芒能照亮[無邊]一切世間,故如是說。

(20)「光吉祥」者:其心正智無有頹毀,無礙無著而知一切之吉祥。

(21)「無憂吉祥」:具足斷、智,即由斷煩惱障而無熱惱,由斷所知障而[證]四無分別智之吉祥。

(22)「那羅延」即有以具力摧滅他方著稱之名者。

(23)「華吉祥」:端嚴且使悅意。

(24)「清淨光遊戲神通如來」者,「梵」亦或「清淨」,謂一切障已盡,分別垢染已離。「光」即利益、安樂、解脫之門。由神力神變、記說神變、教導神變之門而「遊戲」[iv]。且同時現前正知一切所知[即「神通」]。

(25)「蓮華光遊戲神通如來」:如同「蓮華」,不為過失所染;其餘如前所釋。

(26)「財吉祥」者,謂證得七種[聖]財之吉祥,即信、聖尸羅、聞、捨、知慚、有愧、慧之自性。

(27)「念吉祥」者,謂身、心、受、法四念住之吉祥,[此名]為略中言[多穀釋][v]

(28)「善遍稱名相吉祥」者,因具三十二相故極清淨而遍稱於世間界。

(29)「自在頂勝幢王」,[其中「自在」或云「根」]即五根:信、精進、念、三摩地、及慧根。「頂」指[六]神通,即神境、天耳、心差別、宿住智、生死智、漏盡智。彼佛即具足「自在(根)」與神通「勝幢」之轉輪王。

(30)「善制伏吉祥」者,最勝制伏謂「善制伏」,即從根拔出。其[梵文前綴]vi字指虛妄分別(vikalpa),即謂從根拔出煩惱虛妄分別。

(31)「善普勝陣」者,謂戰勝敵眾[vi]即四魔。其[梵文前綴]vi字 [此處]顯示差別,即謂勝出一切。

(32)「制伏行吉祥」即能以摧滅損害之力,於一切世間界中,如實利益所化者。

(33)「普照莊嚴吉祥」謂端嚴行步[之好][vii],如少年莊嚴。

(34)「寶蓮華制伏」謂滿足需欲(寶)而不為輪迴過患所染(蓮華),故映蔽(制伏)。

(35)不為貪著需欲滿足之過失所染,安住如同離諸怖畏之山王妙高山。

發露悔除惡行,即洗除違犯之垢,即[以下]作禮拜等。

「攝持存行」即一切其他安住十方,所有安住者。其餘[文字]容易理解。

「顧念」謂[諸佛之]心關注[於我]。

「我」不僅是說今所取生,而且此外其餘一切無始輪迴以來所取多[viii]生,濕生、化生、卵生。

「惡」即不善,故所說「惡業」,即由身、口、意三所作者。由於曾自作、教他、對他作事發生歡喜故應發露[此諸惡業]。

「制多」謂身像、經典、舍利、佛殿等。

「僧伽」謂部眾。

「十方僧伽」指其他[遊方僧]客[ix]

若奪取彼諸之財產則[導致]投生地獄。又,教中說任何破壞制多與經堂,及私匿三寶財產,為自己而享用者,壽盡墮入無間大地獄。

又說若偷盜僧伽財產,自將投生為拉磨之牛或驢。若強力索取且私自毀壞僧伽財產則將投生為鴿。若[竊]食僧伽菜食則將投生為菜中之蟲。

此復應發露諸自曾作、教他作及於他作隨喜。

「五無間」即弒父、母、阿羅漢,以惡心出如來血及破和合僧伽:若作此等則無間趣入地獄。

「十不善」即殺生、不與取、非梵行、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綺語、貪婪、害心、邪見。

此等若心無間斷而行,則趣地獄,趣傍生,最後投生餓鬼。

業輕微並由其他善業之力雖投生為人,也因殺生而短壽並多病。

不與取導致貧窮及財物被他人控制不得自主享用。

非梵行導致非胎位不取及身不淨。

欲邪行則[導致]妻為他人佔有,及與妻爭執且不能如所意願。

妄語導致多遭誹謗,及被他人所欺騙。

離間語導致眷屬不圓滿,及與親人分離。

粗惡語導致聞譏毀聲,及所說皆起爭執。

綺語導致他人不相信,及他人不理解。

貪婪導致慳貪且不知滿足,及尋求而不得。

害心導致歸咎他人,及損害他人。

邪見導致生性諂誑,及投生於邪解行類之中。

此等即「業道」,同位第六格[x]

「正受趣」意為喜作彼等行為,且在其對治上不作努力。此外其它與六度相違品、八種顛倒及九種害心等菩薩藏等中多有講說者,亦在此處教說之中。

從此產生八無暇果,因此「由彼諸業障」句兼指前[五無間及十不善]二種。前諸所說及[未說但]實曾或污苾芻尼、或謗法、或於親教師等作身語之責罰[諸惡]業[xi]

猛利煩惱導致地獄、中度者導致傍生、下者導致展轉餓鬼、由細微者導致邊地等[惡果]。

又,教中說任何破壞制多、破壞經堂,及私匿三寶財產,為自己而享用者,死歿墮入無間地獄。即使從此脫離,也仍將投生傍生生處,而取諸如鴿、麻雀、黃鴨、鸚鵡、青鳥、魚、龜、猴或鹿等之身。即便萬幸得獲人身,亦將成為半擇迦(非男非女)、女身、二相者、無根者、婬女等。如教所說。

又複說,若有於此世憶念制多已夜間吃食者,彼將投生飢餒餓鬼等,多百千年不得食物飲水。行走時一切關節火焰熾然。如教所說。

啞,乃由謗法導致。聾,乃因於聞法不喜。

「根不全」乃尸羅毀犯所導致。

口吃者,乃因背地譏毀尊重。

喜於弓箭與騎乘法[xii]者,生於蔑戾車之地。

手足殘廢,乃因雖見親教尊重而不起立[恭迎]。

頸短,乃因見尊重時遮覆頭而逃避。如教所說。

[又如經中] 說「滿慈子,世間人由耽著聲義,大多投生惡趣,彼等大多因棄捨一切善逝語教中所說義即發菩提心、作有情利益、以四攝事攝受及布施等諸波羅蜜多,棄捨諸地與道,棄捨菩提行已,耽著邪義,因此投生惡趣。教中所說諸法行即是此[惡行]之對治」。

又復,若於諸餘家中對菩提薩埵起嫉妒或慳吝者,即使此世長壽,此後亦有三大怖畏,何者?即投生有情地獄故怖畏、[生為]盲故怖畏、投生邊地故怖畏三種。

又復,若污苾芻尼則會投生有情地獄中黑暗處。

殺生則會投生劍葉林[地獄]。

狩獵則會[投生黑繩地獄中]黑繩[綁縛]鋸裂。

欲邪行則投生[地獄]趣入熾然銅室,臥於極熱鐵床。

酗酒而醉者,則會投生於飲[熔]鐵酒之有情地獄。

盜取僧伽果物則會投生[地獄]食熾然鐵丸。

食腸與肉則會投生於糞穢充滿之地獄。

說離間語令擾亂者則會投生鐵犁耕舌之地獄。

說譏毀語則會投生拔舌地獄。

多說妄語則會投生鐵釘釘舌之有情地獄。

殺生以祭祀邪天則會投生鐵杵捶打之地獄。如教所說。

如是說:「

唯除二補特伽羅

其一等分而謗法

其二彼欲貪極大」[xiii]

「彼等一切,我對彼諸佛薄伽梵,爲智、爲眼、爲證、爲量、知者見者前」,意為[在如是諸佛之前]發露一切違犯之聚。

[「為智」即]一切種智、[「為眼」即]現前觀見、[「為證」即]作證、[「為量」即]不說虛妄、[「知者」即]成辦、[「見者」即]大悲,此等即如來之六種功德。

其餘[詞句]但易了解。

「從今斷除,並作防護」,即承諾受持。

即說偈曰:

若有違犯當發露

若入大悲與慈心

昔所違犯由此淨

若發露後不防護

雖作發露垢不淨

「彼等一切諸佛薄伽梵,請顧念我:我於此生及從無始……」即為迴向善根之故,請[諸佛之]心關注[於我];

[所迴向之範圍]何者?即「於此生」所作,及「諸餘生處」所作。

「始」即初始之邊際。

如《佛土功德莊嚴經》[xiv]中說:「

輪迴邊際雖無有

然為饒益盡所有

昔始邊際有情故

而當修行無量行」

此復,首先迴向[自於]無量生世所作一切,「流轉中流轉諸餘生處」,即曾生於天、人、餓鬼、傍生及地域等「流轉(輪迴)」時,曾施予微小布施之諸有情,乃至給予生於傍生生處諸有情僅僅一口[食物],何況給予更大?何況奉獻於特別所依、布施眾多、布施上妙?

「護尸羅」即由發此心已,盡己所能,受持最下近住,乃至近事、勤策、苾芻律儀。由其殊勝,信解「住梵行」之善根。

此復,薄伽梵說:「若施予諸趣傍生生處者布施,則獲百倍;施予一普通人則獲千倍,施予具尸羅之苾芻則獲萬倍,如是若施予說法者則獲無量」。

復說「若向如來、父母、諸病人施予一食則獲無量果」。

《聖寂靜決定神變三摩地大乘經》[xv]中說:「菩提薩埵受信施已,分而給予羸弱者、貧匱者、乞丐及諸弟子,由此善根,後世當成具足大神力之轉輪王」;又說「任何六根圓滿皆從護持尸羅而成」[xvi]

《光明普放開示經》[xvii]中說:「

有時從一光

各各廣中略

或從一和合

各各廣中略

又說:「

護尸羅勤策

持淨戒苾芻

半月作長淨

披補綴法衣

付鉢錫杖等

清淨受信施

諸天皆歡喜

恭敬合掌禮

謂我此等人

當辦彼僕役

如於天帝釋

諸餘卅三天

行恭敬承事

此世獲勝性

非他世能思

出家護尸羅

即成報佛恩」[xviii]

如是於善學別解脫律儀中發菩提心者,乃謂廣大律儀之憑依(身)。

此復分二:願心與行心。

《華嚴經》中說:「善男子,有情聚中,發願成就無上正等覺最為難得;較此若有有情現趣入(修行)圓滿正等覺則更為難得」。[xix]

《大方廣總持寶光明經》[xx]中說:「

任何為諸勝者所加持

即是希求生起菩提心

凡諸為菩提故而發心

彼等成就勝仙之功德」

《聖三蘊經》[xxi]中亦說:「不為菩提心所周遍之法,任何亦無有。生起菩提心之善根不周遍於三時中者,少分亦無有」。

又復說云:「生起菩提心無間[所成]福德聚極其廣大,而諸成為一切有情之轉輪王、護持世間、帝釋、梵天、聲聞、自佛之福德聚皆不可及」。

此復:「

當從安住律儀且善巧

具備能力之尊重受持」

[又說]「若無如是者,當從佛寶前受持」。此即如同最初於聖地[佛]出現之時。

由此,以聽聞、思惟、修習,自圓滿成熟,並以此圓滿成熟有情;即如教所說「若具聲聞種姓者則安置於聲聞菩提。若具自佛種姓者則安置自佛之道。若具菩提薩埵種姓者則安置於無上菩提」,以及「布施等之違逆品退減、無分別智、令一切欲求滿足、圓滿成熟一切有情故成就菩提三相」。

由此乃至無分別智之境勝義菩提心,即無上智之善根。

此復《光明普放開示經》所說:「

若有信解此契經

現觀無盡性以此

現前成就三摩地

現證無上智無難」[xxii]

又說:「

諸苾芻若有

為求無上智

以極信之心

勤於此契經」

及「

諸求無上智

無畏諸輪迴

以此斷惡已

獲最勝利益」

如教所說。

「彼等悉皆」,指已說及未說者。若問皆是何者?即應受持十波羅蜜多、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支分、八聖道支分、四無量、四攝事、靜慮、解脫等一切也。

「合聚為一、籌集[xxiii]、總攝」者,非為此世緣故而迴向故說「合聚」,非為迴向世間圓滿故說「籌集」,非為迴向聲聞或自佛故說「總攝」。

此復對應世間、小乘及自我利益等次第。

正如《聖三蘊經》中所說:「任何我之從始於無始以來所作善根悉皆圓滿迴向一切智;任何我為求有為資具所成就善根、任何我為聲聞自佛故所成就善根、任何我之善業所成一切時中所積集者,如來智所知者,彼等一切悉皆合聚籌集而總攝之」,及「彼等一切合聚,悉皆迴向無上正等菩提」之故。

「無上、無勝、勝之勝、無上[之無上],圓滿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至善迴向。

較最勝性更無有上,較應趣向究竟亦更無有勝過者,一切上之上、勝之勝者,即至為究竟也。

涅槃為「勝」,即如聖聲聞自佛。

勝過彼等者,即大乘之菩提。

菩提薩埵之「上」者,即作一切眾生利益,彼之尊重(尊上)佛薄伽梵。

圓滿一切清淨功德之法身即菩提,因離知詮故,乃為一切戲論息滅、殊勝自內明智之境。

如《光明普放開示經》中所說:「

無色無去來

無方亦無隅

真離戲論等

菩薩若成就

獲究竟清涼」[xxiv]

及「

以諸善力之勢力

盡滅煩惱住近寂

能獲最殊勝利益

其諸功德與智慧

如同極其廣大海

能成就諸安忍等

心善安樂無動搖

菩提薩埵恆修習

為諸智者所稱讚」[xxv]

「如過去諸佛薄伽梵圓滿迴向、如未來諸佛薄伽梵圓滿迴向、如現在諸佛薄伽梵圓滿迴向,我亦如是圓滿迴向。

一切諸惡悉皆各別發露悔除,於一切福德悉皆隨喜,於一切諸佛悉皆勸請,惟願由我獲得最勝無上智。

諸凡現安住與諸過去

及諸未來勝者人中尊

功德稱揚無邊如海前

我悉合掌而至為歸依」

以上所說易於理解,不贅解說。

此名為菩提墮犯發露悔除釋 – 菩提薩埵學處次第,傑達日以此云勝敵阿阇黎著,圓滿。尼婆羅班智達與恰譯師翻譯。

註釋

[i] 此處藏文為ཡུལ་ཆེན་པོ་(大境域),雖各文本無異,但根據上下文義,ཡུལ་字(境域)似為གཡུལ་(軍陣)之訛誤。本譯按此推斷而譯作「大軍陣」。

[ii] 藏文བསིལ་གཡབ་བསིལ་གཡབ་)意為涼扇或遮陽篷、遮陽帽之類。

[iii] 「多穀釋複合詞」:藏文འབྲུ་མང་པོ་པའི་བསྡུ་བ།,梵文bahuvrīhi-samāsa,又翻作「多財釋」。ཙནྡན་དཔལ་ (candanaśrī)「栴檀」與「吉祥」二詞相合,意指此佛。

[iv] 此即身語心三神變:其中身示現神力神變、心示現記說神變、語示現教導神變。《分辨熾然論》:神力神變:遍、譽、深(飛行、上身燃火、下身出水)。記說神變:預言弟子未來成就。教導神變:開示何為應學何不應學等教法教誡。

[v] 「略中言[多穀釋]」:藏文ཚིག་བར་མི་མངོན་པར་བྱས་པ།(亦作བར་གྱི་ཚིག་མི་མངོན་པར་བྱས་པ།),梵文madhyama-pada-lopin [bahuvrīhi]。「略中言」為一種梵文複合詞構詞法,是多穀釋(多財釋)(bahuvrīhi)的一個次類。根據勝敵論師的闡釋,此佛名དྲན་པའི་དཔལ་smṛtiśrī)應作略中言釋,該複合詞略去了upasthāna(住)字,補全應為sṃṛty-upasthāna-śrī「念住吉祥」。其中「念住」指「四念住」(catvāri sṃty-upasthānāni)。因「四念住」為佛法中熟知之修習,因此這樣的省略符合這種語境與慣用法。

[vi] 藏文གཡུལ་,所對應梵文saṃgrāma,意為「眾」或「軍陣」,因此勝敵論師釋為「敵眾」(དགྲ་བོའི་ཚོགས་),並指出敵眾即指「四魔」(煩惱魔、蘊魔、死魔、天子魔)。

[vii] 勝敵論師對此佛名釋義比較特殊,即將名號中「莊嚴」成分釋為佛八十隨好之一「端嚴行步」(མཛེས་པར་གཤེགས་པ་)。據《翻譯名義大集》284條,此為第十六隨好,對譯梵文cārugāmī [anuvyañjana];但作者又補充說「如少年(盛壯)莊嚴」(藏文ན་ཆུང་བརྒྱན་པ་བཞིན་,推測對應梵文yuva-[vi]bhūṣaṇa)。此一根據藏傳之第十六隨好與漢傳《大乘義章》或《大般若經》等中所枚舉的「八十隨好」難以找到確定的對應關係,譯者推測與《大般若經》中所舉(十七)身容敦肅無畏、(廿)身相猶如仙王,周匝端嚴光淨、(廿一)身之周匝圓光,恒自照耀,及(七九)顏容常少不老等均相關聯。

[viii] 藏文此處作མང་(多),《對勘本》中也未見異文,但根據此處語境,譯者認為似為མངལ་(胎)字脫落後音字之訛誤。因此全句為「一切無始輪迴以來所取胎生,濕生、化生、卵生」 - 更為合理。

[ix] 此處藏文འདྲོན་པོ་有「旅行者」之義,但據北京及納塘版,此處作འགྲོན་པོ་(同མགྲོན་པོ་),意為「客」。因此勝敵釋文གཞན་འདྲོན་པོ་應指「其他遊方僧客」。

[x] 此處係從梵文構詞法角度解釋「業道」一詞,即梵文karmapatha是由karman(業)與path(道)二名詞組合構成的複合詞(samāsa),應以第六屬格作離合釋。其根據見於《俱舍論-分別業品》中對「業道」一詞的闡釋:[梵] karmaṇaḥ panthāna iti karmapathāḥ| 「業之道故,立業道名」(玄奘譯文)[藏] ལས་ཀྱི་ལམ་ཡིན་པས་ལས་ཀྱི་ལམ་དག་ཡིན་ནོ།此處所謂「同位第六格」是指在各種屬格形式中的「同位屬格」གཞི་མཐུན་པའི་དྲུག་པ།,即能屬所屬二者同質,比如說གསེར་གྱི་རྣ་ཀོར་(金耳環)。

[xi] 據《對勘本》校註,北京及納塘版此處作ལུས་ངག་གི་ཆད་པའི་(身語之責罰),據此而譯。

[xii] 此處藏文作གཞོན་ཆོས་,雖《對勘本》未標異文,但根據此段涉及喜弓箭及投生邊地蔑戾車等語境,譯者認為གཞོན་字(童子/少年)似為ཞོན་(騎乘)之訛誤。

[xiii] 此段出自《大通方廣懺悔滅罪莊嚴成佛經》,藏譯當從漢文轉譯,但不完全對應,參見འཕགས་པ་རྟོགས་པ་ཆེན་པོ་ཡོངས་སུ་རྒྱས་པའི་མདོ། Tohoku 265/267)。古漢譯為「唯除二種人,一者謗方等,二者一闡提」。對照藏譯,ཕྱོགས་སྙོམས་與「方等」一詞含義不對等。但藏文འདོད་ཆེ་བ(貪欲極大)的確是「闡提」或「一闡提」的一種對譯。考梵文icchāntika,根據丁福保引涅槃經疏十曰:「古來云:闡提具含眾惡,不知的翻,唯河西翻為極欲,言極愛欲之邊,此即於總惡之內,取一事為翻。」此處所示「一闡提」有「極欲」的古譯的確在此得到藏譯འདོད་ཆེ་བ(貪欲極大)的對應,可為佐證。

[xiv] 全稱འཕགས་པ་འཇམ་དཔལ་གྱི་སངས་རྒྱས་ཀྱི་ཞིང་གི་ཡོན་ཏན་བཀོད་པ་ཞེས་བྱ་བ་ཐེག་པ་ཆེན་པོའི་མདོ།(聖曼殊室利佛土功德莊嚴大乘經)Tokoku 59。為《大寶積經》第十五品。相應古漢譯為:「今對一切眾,發大菩提心。為一一眾生,誓盡未來際,受無量生死,而作大饒益,備修菩薩行,救諸眾生苦」。

[xv] Tohoku 129。據東大目錄,此經對應漢譯《寂照神變三摩地經》(玄奘譯)Taisho 648,但此漢譯並不完全,其中也未查到對應於此藏譯釋論中所引經文。

[xvi] 此句出自《佛説善惡因果經》(Taisho 2881): 「為人六根具足者從持戒中來」。藏譯為漢文轉譯,參見德格版(354) འཕགས་པ་ལེགས་ཉེས་ཀྱི་རྒྱུ་དང་འབྲས་བུ་བསྟན་པ་ཞེས་བྱ་བ་ཐེག་པ་ཆེན་པོའི་མདོ།

[xvii] 全稱འཕགས་པ་འོད་ཟེར་ཀུན་དུ་བཀྱེ་བ་བསྟན་པ་ཞེས་བྱ་བ་ཐེག་པ་ཆེན་པོའི་མདོ།(聖光明普放開示大乘經)Tohoku 55。為《大寶積經》第十一品《出現光明會》。古譯文:「或於一光中,出生十種色,各有上中下,從於布施生。或於一事中,出生二十色,各有上中下,從於持戒生」。

[xviii] 此段亦出自《大通方廣懺悔滅罪莊嚴成佛經》(Taisho 2871)藏譯為從漢文轉譯,參見འཕགས་པ་རྟོགས་པ་ཆེན་པོ་ཡོངས་སུ་རྒྱས་པའི་མདོ་ལས་ཕྱག་འཚལ་བའི་ཆོ་ག་དང་། འགྱོད་ཚངས་ཀྱི་ལེའུ་ཉི་ཚེ།Tohoku 265/267)古漢譯原文為::「持戒大沙門、大戒清淨尼、半月常布薩、結淨行乞食、身被僧伽梨、衣鉢行隨身、諸天皆歡喜、恭敬合掌禮、我使諸天人、以為作給使、亦如諸小天、奉事天帝釋、今日得現報、未來不可量、出家持禁戒、是名報佛恩」【注意】藏譯不完全對應,特別是開始部分藏譯僅提及勤策(沙彌)與苾芻,而似乎有意略去了「大戒清淨尼」。本譯從藏文譯出,以提供對照。

[xix] 《華嚴經入法界品》:「善男子!若有眾生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是事為難;能發心已,求菩薩行,倍更為難」

[xx] 全稱འཕགས་པ་དཀོན་མཆོག་ཏ་ལ་ལའི་གཟུངས་ཞེས་བྱ་བ་ཐེག་པ་ཆེན་པོའི་མདོ།(聖寶燈明陀羅尼大乘經)Tohoku 145Taisho 299。此段古漢譯為:「若以諸佛常照察,彼即生大菩提心。若得生大菩提心,即獲解脫大功德」。

[xxi] 全稱འཕགས་པ་ཕུང་པོ་གསུམ་པ་ཞེས་བྱ་བ་ཐེག་པ་ཆེན་པོའི་མདོ།(聖三蘊大乘經)Tohoku 284。注意:此經與本論所詮釋的《大寶積經》優波離請問品中佛為諸菩薩開示的對三十五佛發露悔除法為不同經典。該《寶積經》中佛說對三十五佛發露悔除法的經文,後成為一部單行的經,題為Vinaya­viniścayopāli­paripṛcchā,並有相應的漢譯(《佛說決定毘尼經》Taishō 325)與藏譯本(འདུལ་བ་རྣམ་པར་གཏན་ལ་དབབ་པ་ཉེ་བར་འཁོར་གྱིས་ཞུས་པ། Tohoku 68)。其中念誦部分,即菩提墮犯發露悔除文,後也單行為一部經,並也題爲《聖大乘三蘊經》(འཕགས་པ་ཕུང་པོ་གསུམ་པ་ཞེས་བྱ་བ་ཐེག་པ་ཆེན་པོའི་མདོ།),簡稱《聖三蘊經》(འཕགས་པ་ཕུང་པོ་གསུམ་པ་ཞེས་བྱ་བའི་མདོ།)。

[xxii] 古漢譯為:「若人愛樂於此經,於眼盡性能通達,彼則成就諸禪定,證無上智不為難」。

[xxiii] 根據存世梵文本,此處梵文為tulayitvāAbsolutive of √tul)。動詞tul意為稱量(玄奘譯例「籌量」),又可引申出「相當」之意。而藏文以བཟླུམས་ཏེ་對譯。藏文動詞ཟླུམ有摶合之意。綜合考量,此短語含義是合在一起而稱量,因此翻作「籌集」。

[xxiv] 古漢譯為:「無色無去來,非方及方所。無相離言說,超過諸戲論,菩薩勤修習,究竟得清涼」。

[xxv] 古漢譯為:「善法威神力,能摧滅煩惱,令得於勝利。功德及智慧,廣大猶如海,成就忍辱力,其心安不動。菩薩常修習,智者所稱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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