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伽耶山頂經疏

聖伽耶山頂經疏

Āryagayāśīrṣasūtramiśrakavyākhyā

འཕགས་པ་ག་ཡ་མགོའི་རི་མདོ་དང་སྤེལ་མར་བཤད་པ།

題解

世尊與大眾在伽耶城山頂精舍時,入甚深三昧,遍觀法界,徹底照見:四大和合之身非堅、無常,世俗之心,其本性也是仗緣方生、如幻不實;究竟菩提,則不過假借世俗名字而已,其真實本性乃是超越一切相與一切概念的。

與此同時,文殊菩薩深達佛意,乃代大眾請教佛陀「該如何趣向究竟菩提」。佛陀遂以諸般譬喻,開示「不落入戲論虛構的妄念,對任何事物都無所執著,便能趣入菩提」的修行總綱。

隨後,文殊菩薩承繼佛陀所開啟的主題,回答月淨光德童子菩薩,透過修十善、六波羅蜜,具足不放逸與方便,修清淨身語意業,具足平等心、無諂誑心、大悲心、正觀與憶念,即是行於通往究竟菩提之道。文殊更用各種譬喻,說明修行道上的不同境界。

文殊還應光明主天子菩薩所問,說明以方便而通達世俗如幻,以定慧雙運、具足智慧而通達究竟平等實相,依循方便與智慧二者為道而行,便能迅速成就究竟菩提的道理,並且宣說了道的種種差別。

此外,文殊又為勇修智信菩薩解說明菩薩的智慧,開演十種智、十種清淨行、十種方便、十種無盡、十種調伏對治之行等,並說明一名菩薩,應以「調伏自己、成熟眾生」,如實修行,以此速成菩提。

文殊為眾人說菩薩行教法後,獲得世尊盛讚。由此可知,本經是文殊師利得佛默許、呼應佛陀所說並推而廣之,針對菩提行所開示的「開許佛語」。因此,經中意趣,既是文殊說法,更是世尊本懷,且盡攝世俗與勝義二種菩提心的要旨,義理與實踐兼備,實乃涵括一切大乘要義的寶經。

本經原經漢譯本現存四種版本,註解本則有世親(Vasubandhu, circa 4th -5th)注解針對本經(以下簡稱原經)所造、元魏時期菩提流支所譯的《文殊師利問菩提經論》(CBETA, T26, no. 1531,以下簡稱「世親《論》」或「《論》」)一種,而藏譯本則由天主覺(Surendrabodhi, circa 8th )以及耶謝德(ཡེ་ཤེས་སྡེ།circa 8th )合譯(以下稱為原經藏譯)。

四種原經漢譯本當中,以元魏時期菩提流支的《大乘伽耶山頂經》(CBETA, T14, no. 467,以下簡稱元魏譯本)與原經藏譯最為接近,也較能與世親《論》互為參照,可謂最值得參考的漢譯古本。因此,在翻譯時,凡涉及引用原經正文處,皆以元魏譯本為據,而引用世親《論》時,也盡可能直接使用元魏譯本,以裨有志學習此經之法友參考對讀。

過去在藏地,薩迦班智達(ས་སྐྱ་པཎྜི་ཏ། 1182-1254)、喇嘛膽巴.索南堅贊(བླ་མ་དམ་པ་བསོད་ནམས་རྒྱལ་མཚན། 1312-1375)、竹巴.貝瑪嘎波(འབྲུག་པདྨ་དཀར་པོ། 1527-1592)等師,都曾於其所造論典之中引用本經。民國時期的太虛大師(1890-1947)則曾經開講此經。透過研讀本經之《疏》,可深入世親《論》中所未提及或未加詳述之處,也可藉由發現《論》與《疏》的異同處,更為親近原經的法義。本《疏》所引的原經藏譯,為收錄於德格版大藏經甘珠爾之版本。

在本《疏》中,凡遇引用原經或者世親《論》處,皆以漢文古譯之譯文為據,並以不同字型呈現;若遇古譯較為難解,或大義雖同但與藏文字面意義有別之處,則於該處隨文註解,在括弧內補入根據藏文本所譯的現代文直譯,以資對照。惟需特別說明:由於現代語版本係譯自藏文本,其字面意義與漢文既有古譯或有少許不同,此乃當然之事。然古譯與新譯的大義則無出入,幸勿據此以今非古為荷。

現代語體

卷一

敬禮文殊師利童子!

智慧妙金剛

能毀蓋障山

頂禮無我智

分說經與注

由於試圖解說《伽耶山頂經》,故以阿闍梨世親對經文本體的分判,先說「[此修多羅]所攝」[1]等,就其所歸納的大意加以彙整。其中,「序分」等各別內容共有九分。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住伽耶城伽耶山頂塔初得菩提,與大比丘眾滿足千人俱,

「序分」是指經典的出生之因。

其中又從結集、說法者、場所、聞者等差別而分成四類[2],也就是:誰說[法]、於何處[說法]、對何等人解說、後來何人進行彙整。

此處是從「如是我聞」「大比丘眾」為止做說明的。為了聞法而在場的人們,便是聽眾。彼等所共有的功德便是「所應聞弟子成就分」(共通的聞者圓滿)。緣於真如而內心專一,即是「三昧分」(三摩地);證悟者為導師,他的清淨便是「能觀清淨分」(不共的功德圓滿)。[至於]何人證悟、證悟什麼、如何證悟,都是所要區別的內涵(「所觀法分」)。

「起分」是指「從三摩地起」「說分」則是詮釋增益之義,也就是解說世俗。加上「菩薩功德勢力分」「[菩薩]行差別分」,共為九分。

今將解說經文。「如是」一詞,表示作證:眷屬聚會並祈請「請為我等說法」,以及曾發生如此這般之事──也即表達了[說法者]「當為汝說」(將按照你們所說的去做)的意思。

這也[作證內容]並非臆造。為何[不是臆造]呢?因為有「我聞」等[文字]之故。

又,「如是」一詞,亦表示不會變成提問內容以外的其他意思,也就是[有人問道:]「請你根據所聽到的那樣去說。」於是[結集者]說了「如是我聞」等,亦即「我聽到了這些話,不是別的[情形]」。「我……」傳達出親自聽聞的意思,而「聞」則是指以耳識受持,「一時」則是一次/一回的意思。

因為摧壞四魔,所以稱為「婆伽婆」[3]。又有道是:「自在熾盛與端嚴,名稱吉祥及尊貴,如是六種義差別[,應知總名為薄伽]」[4]也就是因為具備六種善妙的性相,所以稱為「婆伽婆」[5],亦由於如此的佛世尊具足「自在」,已斬斷煩惱的纏縛以及習氣之故;具足「自在」,是因為以智火照破所知障的黑暗之故;具足「端嚴」(色相),是因為具備三十二種大士相;具足「自在」,是因為遍於一切眾生之故;具足「吉祥」,是因為一切眾生之所依附故;具足「尊貴」,則是因為能饒益一切眾生之故[,而有此名]。

「與……俱」[6]敘明了:如實遵循毘奈耶,以四種威儀而安住。待述詞[7][在此]表示完成式,也即表達了「已安住於伽耶」。

「伽耶」這地方,整體而言是指塔。為了要傳達本經地點的超勝,而說「伽耶山頂塔」「山頂」算是「頂端」一詞的同義詞,而本質上則是另一回事。

主要是「在那座山上」,所以稱為伽耶山頂,「根本[8][序分]」是指:這是如來所在處,因為「根本」一詞說的是如來所在,所以是塔(供養所依)──[阿闍梨世親]所說的「塔」[9],是「無量諸佛所住處」(多佛常住之處),因此被稱為殊勝的場所。如此解說,也是因為此法門是許多佛陀所加持,依方便而做解說的。因此,阿闍梨(世親)才說所謂「[根本]序分」等內容。序的一分也應當被視為說法因緣。

[《論》中提到]「學無學」(無學與有學所攝)是為了下文有「大比丘眾」的緣故。在此,[阿闍梨]所說的是受近圓的比丘,所以二種都說,因為下文所說「滿足千人俱」指的都是無學位者,而且由於已經滅除煩惱,所以稱為「比丘」[10]

其先悉是編髮梵志,應作已作,所作已辦,棄捨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得解脫,一切心得自在,已到彼岸,皆是阿羅漢;

「應作已作」等是指彼等(上引經文[11])的分支。其中,第一句的解釋為「勝觀所作極為圓滿故,所作畢竟」[12],並且應將「勝觀」視為智慧的同義詞。

「所作已辦」則被解釋為「三昧所作已竟,此乃所作已辦」[13]。勝觀[在此]的「所作」(作用)在於已斷三種雜染。這點又由「棄捨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等三句而做宣說。

「棄捨[重擔]」,是指某些人放下了五蘊的擔子,於未來時不再出生,這是針對他們而說的。[《論》中]解釋為「捨離所受重擔,彼重擔者,所謂五取蘊」[14]。以此宣說「已經斷除壽的雜染(生雜染)」。

「逮得己利」是指已經斷除煩惱的雜染,即[《論》中]所謂「證涅槃」[15]

「盡諸有結」(完全滅盡三有繫縛)是指:凡是相應的所造業,都已滅盡,所以這樣遣詞用句。其[在《論》中的]解說為:「過三界」[16](出離三界)。以此宣說「已經斷除業的雜染」。

「正智心得解脫」是指:由於該種行相(基於上述情形),智慧成了滅盡三種雜染之因,那些[文字]所揭櫫的便是此理。「正智」是指修習真確的教授,藉此使心完全從煩惱、業以及壽當中解脫,故有此說。也就是[《論》中所說的]「依不顛倒受教修行,善遠離諸煩惱」[17]。在此(世親的《論》),所謂的「煩惱」,要當成煩惱、業以及壽[三種雜染的合稱],因為以之(三種雜染)能令心煩作惱,並且於此能令心煩作惱,所以涉及二種面向。

「一切心得自在已到彼岸」表示了三摩地的所作(作用)──由於心達到專一,所以能夠自在掌控,能夠對心得到自在(掌控)的,就是各種三摩地。「一切心得自在已到彼岸」那便已是最上的[三摩地],也就是已經證得。對此的解說為:「如實修行四如意足」[18]。如意足是指各種三摩地。由於深入修習那些(三摩地),於是堪能受用信施,所以是指阿羅漢眾(應供)。此理透過「能受信者所施物故」而做解說。

有學位者的標準並未見於經典之中。但若根據[該論的]解說,按照「有學」的詞義而言,[世親]說「[又,學]有二種」等,也就是說:由於學處未臻圓滿,說明了「因尚未圓熟」;由於所求尚未如實達成,所以[說明了]「果尚未圓熟」。[19]

諸菩薩摩訶薩無量無邊。

「菩薩摩訶薩無量無邊」[20]。是以這些來表達數量眾多。[他們]由於發願志求菩提,所以稱為菩提薩埵眾;由於成辦一切眾生義利,所以稱為摩訶薩。

爾時世尊獨靜無人,入於[諸佛甚深]三昧,觀察法界而作是念:

「爾時」等句,指的都是三摩地。其中,「爾時」表達「無間斷」(與前文連續)的意思。「獨」是指身體方面的寂靜,「靜」是內心的寂靜,「入於諸佛甚深三昧」[21]則是指平等安住於三摩地,而該三摩地緣於真如,這點是藉由「觀察法界」(於法界作分別)所傳達的。離一切戲論之智慧釋自證知的──這即是「觀察法界」,也就是不可得三摩地(無所緣的三摩地)。若問:「為何要談三摩地呢?」答[22]:根據[該論的]解說,在此,「三昧」等所宣說的是[開演法門之]「必要」。

所謂「[入三昧]觀察者……」(所觀察事/所觀法)是指法界,「彼」[23]即自證知的三摩地本身,因為[《論》中]提到「法界」「非是思量境界」。「是義」[24]即空性,「於此論義」[25](就現在論義的情況來說)是指真如,而真如就是「諸法無我之行相」,所以說「非聲聞辟支佛(獨覺)境界故」。「此明……」表示已經講解了空性。「是義」就是空性。[26]

「彼等之」[27]是指聲聞、獨覺等人所有。由於[他們]未見空性,未斷煩惱,所以就補特伽羅而言,無我行相的空性雖也是他們的境界,但就法而言,無我行相的空性則不然。

「我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得一切智慧,

「我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開始,宣說了「能觀清淨者」[28](清淨/正確的觀察者)。若安住於緣真如的三摩地,就不可能這樣(不可能做觀察),因此,[當時]應是已從定中起,這樣才合理,下文將會證明[這點]。問:「假使世尊總是具足無二智,又該如何平等安住、該如何出定呢?」答:這也會在下文提到,因為[《論》中]所謂「已得菩提」,就是經中所出「我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故,因為「得一切智慧」就是「我已經通達(「得」)智慧」的意思。離一切戲論的智慧本身就是「菩提」,因此,應當了知:通達如此之智慧,就是「得菩提」。正因如此,「所緣」以及「能緣事」乃是平等的,於是牟尼得到菩提是與眾不同的。[這就是為何]其(世親《論》)中解釋道「彼得一切智慧者,有[十七種]」(由於通達智慧,而有差別)。

「所作已辦,除諸重擔,度諸有險道,滅無明,得真明,

自利、他利以及方便皆得已成就,故說「所作已辦」。箇中解釋則為:「本願滿足」(實踐承諾)等。以「所作已辦」一句即已傳達此義。

其餘經文,則可參見其(世親)[於《論》中]所說。

以「所斷圓滿及智慧圓滿」所攝,此即自利圓滿。其中,所斷圓滿,以「除諸重擔[,度諸有險道,滅無明]」等三句呈現,因為宣說了已經斷除煩惱障、所知障及[彼等之]所依處。以「生於三界」所攝的異熟本質,並非真確,其性相乃是虛妄分別的,是諸蘊,此即[《論》中所說]「所取重擔」。由於已經斷除此等(諸蘊),所以「除諸重擔」。因此,[此處]宣說已經斷除煩惱障、所知障之依處──生。其[《論》中的]解說為:「捨離所取重擔」「重擔之義同前」[29],因為解說中提到了「彼重擔者,所謂五取蘊」[30]

「度諸有險道[31]表達已斷煩惱障。因此,[所要越度的]是能令流轉者──稱之為「輪迴」,也即貪欲等眾煩惱,這便是「險道」。其解說為:「善斷一切諸煩惱障」

「無明」,指的就是對於「非染法」的無知,「滅」之即是已[將之]斷除。以此宣說已斷所知障。其解說為:「善斷一切智障」(究竟斷除一切所知障)。

「得真明」宣說了智慧圓滿,也就是緣一切所知之智慧、明知。其解說為:「證如實妙法」(已如實現證一切法)。

「拔諸箭,斷渴愛,成法船,擊法鼓,吹法蠡、建法幢,

「拔諸箭」的解說為:「離一切邪箭」(拔除一切見之苦楚[毒箭])。

「斷渴愛」之解說為:「離諸顛」(遠離願求),[願求]也就是為希求愛著而心生願求。[斷渴愛]是因為斷煩惱障本身,斷除見與愛之事雖已成就,然而各別的願求仍會不斷出現,所以[在此]是以「見」及「愛」二者為主。如此宣說了自利圓滿。

「成法船」是緣「諸法無我」。無漏智慧即是法船。其解說為:「成就出世間慧」

「擊法鼓」等句,宣說了他利圓滿以及方便。其中,方便是指妙轉法輪,以「擊法鼓」做為表達。其解說[即]為:「轉妙法輪」,也就是究竟解說決定勝與增上生之因。因此,教言之法分為二類。

其中,關於決定勝之因,所解說的是空性。這又以「吹法蠡(螺)而宣說,其解說為:「出無我妙聲」

「觀為空性」指的是藉由「事勢[本身]所生之量」做為助緣,而勝伏一切外道敵論,所以[經中]說:「建法幢」。由於大勝外道,故說「幢」,因其能出高聲讚頌無我之聲。其解說為:「善能降伏一切外道」

「轉生死種,示涅槃性,閉塞邪道,開於正路,離諸罪田,示于福田。

「轉生死種(逆轉輪迴之規律)」等,宣說「所調伏者各異,他利圓滿也各異」。所調伏者分為二類:成就義利、與之相反(「轉」)。成就義利即是[《論》中所說]「善斷一切諸結[因緣]」[32]。故[經中]說「[轉]生死[種]」等。也就是引領出於輪迴、令其解脫,故稱「生死種」

「諸結[因緣]」是指聯繫,也即表達出「轉」(逆轉)的意思。其解說為:「一切諸結[因緣]不生」[33]。「結」本身即是出生的眾緣,[所以此處]表達的是「那些(諸結)不出生」的意思。

不成就義利,就是未能無餘斷除諸結。這也分為二類:具足教言力之凡夫、具足通達力且能見於真實者。

為了第一種人,[經中]說:「示涅槃性」(解說[涅槃]法之軌則),也表達了「我的法,其軌則乃是由多聞者解說」的意思。「諸[涅槃]法之軌則」即是理。有漏、無漏諸法當配合六理而對應──六理為:真如實義理、所得理、所宣說理、斷二邊理、不可思議理、意趣理。其解說為:「說世間出世間妙法」

為了具足通達力者,[經中]乃說「閉塞邪道、[開於正路]」等二句,亦即[佛已]鑑知:「耽著顛倒」(對於顛倒產生增上耽著)的人們,即是邪(劣)道者,而我已藉由諸毘奈耶(調伏法)而斷絕那些邪(劣)道,這是因為已為眾生宣說[正道]。因此,[經中]說道:「開於正路」。這二句的解說依序分別為「遠離耽著顛倒」[34]以及「轉八聖道」(符合八聖道)。這些(詞句)宣說為了做為決定勝容器者而他利圓滿。

為了做為增上生容器者,[經中]說:「離諸罪田」等。若已充分了知「田」與「非田」的差別,則應捨棄非田,並在田中栽種增上生的種子,而收獲增上生的殊勝果。這二句的解說依次為「善能遠離外道福田」以及「示現三寶福田」

「我今當觀彼法,誰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以何等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何者是所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

「彼法」是指菩提,「以何等智」指的是行相。「以何……」指作為,「誰」而則指作者。其解說為:「是中,所觀察者,以何等人能證、何者是所證[菩提],以何等智能證」[35]

其中,「以何……」表達了作為以及作者,「何者」是所通達[事](所證),「菩提」是所證,「以何等智」則是行相;而「以何等人」(誰)則是[表達]證菩提者,這是虛妄假立「作為」等而宣說證菩提[之理趣]。其本性為虛妄假立,並且表達出應當了知:「彼三法,於三世中虛妄分別無有實體」(由於那些是虛妄分別的,所以於三時之中也無自性)。

「為以身得?為以心得?

若問:「這是為何呢?」答:[經中]提到「以身得」以及「以心得」之不合理性,因此,「以『我』」等[因而得]也並不是[合理的]──也就是說,經中所言「以身」「以心」等,以及[主張]「以我」等[而得]的外道思想者所作的虛妄分別,都是畢竟不可得(無緣)的,所以不列入討論。

「若以身得,身則無知無覺,

雖然已經確定「身」並沒有極微塵的本體(身非由極微塵所組成)可言,但即便如此,由於「識」會顯現,所以加以安立(本性非微塵的身)。「無知無覺」[36]的道理也與此相同。其解說為:「無作者」(無行),也就是並沒有「通達對境性相」之行。

「如草、如木、如塊、如影,無所識知,四大所造從父母生,其性無常;假以衣服、飲食、臥具、澡浴而得存立,此法必歸敗壞磨滅。

「如草」等的解說為「虛妄取相成就」(從虛妄分別所生)等。也就是說:如同[安立]身一般,雖然外在並無草等[物質],但以識作分別,就足以安立[外境]。「無所識知」的解說為:「無所識知」(無心)的解說為「遠離諸想」(無想),這也證成了「無覺」

在此,「以諸因緣和合故生」是[經中]「四大所造」的解說。箇中道理為:必然是因為迷亂,才會將四大所生的身加以安立的;其中,關於「四大」等的迷亂,到了遠離一切分別的菩提分位,也是不存在的,對於已經通達(證得)菩提之人來說,哪會有身見[37]呢?「從父母生」的解說是「[體本]不淨」,在此,意指前文已提及的道理。

「無常」的解說為「[念]不住」。其意趣是[要指出]無二的真如,它本身並無變異,因為[它]是以無變異的智慧所執取的,這就是其本性。如來的智,其性本來即是非剎那性[38]的,就像是恆常一樣,因此安立為無所變異。至於業與煩惱和合所成的身則非如此[,而是變異無常的]。

「假以衣服、飲食、臥具、澡浴而得存立」的解說為:「如危朽物,不可常保」(不免費力,須待養護)。「[此法必歸]敗壞[磨滅]」等的解釋為「體是不實」(必歸敗壞)。[總而言之,]就是結合剎那性而宣說「無常」,結合其因而宣說「必歸敗壞」

「若以心得,心則如幻從眾緣生,無處、無相、無物、無所有。

由於[心中]顛倒的顯現,因而在無二之上,顯現為二元,那種行相(情態)的凡夫們便因而蒙昧[39],這就是「心則如幻」的解說,因為[這些行相]是由福德業與非福業所造成的。

「從眾緣生」是以「依善不善諸因緣生」而做解說的。

緣於一者的所依,便是「處」。由於無此者,所以是「無處」。這是以「無定住處」(無所住)而做解說的。關於這點,[經中]是由依他起,從主體之心的立場而說三句(如幻、從眾緣生、無處)的。

[證得]菩提時,並沒有像這樣的心,那正是所通達(證得)。就觀察而言,[經中]說為「無相」。沒有性相,所以說「無相」。這是無遮,其所觀察[的對象]則是的「虛妄分別取相,實不可得」

若說:「由於圓成實,所以不是境。」答:[經中]說:「無物」、「無所有」;由於其中並沒有虛妄分別的有為法,所以「無物」。這也是圓成實,因為在此其等同於「無所有」(沒有遮蔽)之故。於是,沒有能所二取的智慧猶如虛空,而菩提也即智慧本身。因此宣說了:[能所]不相異故,無有通達及所通達法。其(無物、無所有的)解說為:「自性空」「遠行」

對於自性本質為圓成實者所施加的增益,其本性即是空,以此宣說了「無物」的意義。

所謂藉由「遠行」,宣說了心如虛空的本性──譬如虛空,無有阻隔,能至一切,心也是如此,因為其本性為真如之故。以此宣說了「無所有」的意義。

「菩提者,但有名字世俗故說,

「菩提[者,但有名字……]」等,其中,菩提分二類:自證知[的菩提]、以文字語言所詮說[的菩提]。在這當中,「以文字語言所詮說/表達[的菩提]」除了「但有世俗」(僅有世俗名言)之外,什麼都不存在。準此,哪能通達(證得)它呢?「自證知[的菩提]」就是智慧的本體──同樣地,哪能通達它、哪有通達它的這回事呢?

「但有名字世俗」(僅有名稱與世俗名言)就宣說了這二類菩提。由於這「名字」,是無色的諸蘊[40],所以無二智本身也表達了「名字」一詞(聲)。純粹的無二智(不包括無二智的名稱)就是菩提。乖離於此(失去無二智)便沒有[菩提可言]。以此便宣說了自證知。「但有世俗」指的是以文字語言(聲)而詮說/表達。其解說為:「示現可證法但有名,用虛妄分別,其體無實故」(當知:所證之義,不過是名字世俗而已,因此是虛妄分別,而[所證之法]無自性)。

「但有名字世俗」所表達的是僅有名字與僅有世俗名言。只要是「但有名字」的時候,就應解釋為「虛妄分別,而[所證之法]自性不變異」。「虛妄分別而[所證之法]自性不生」,即是:只要是因為「但有世俗」的,就必然「無所出生」,故說「無所出生」。

「無聲、無色、無成、無行、無入,不可見、不可依,去來道斷,過諸言說,出於三界,無見、無聞、無覺、無著、無觀,離戲論、無諍、無示,不可觀、不可見,無響、無字,離言語道,

接二連三相續者,便會成為文字語言(聲)的所依處。與其相反之法,則無文字語言(聲)可言,所以「無聲」。這又是藉由「但有世俗」而宣說的,其解說為「無事」(無實事、無實有法)。

「色」[41]即分別觀察。非為其對境之故,稱為「無色」(莫可測),於是以「過覺境界」(超越能推斷之境界甚多)而做解說。

「諸法體空」是指並無虛妄分別之本性──「成」(成就)這一點就是它(諸法體空)的解說,因為其中並沒有成就(無成)[42]所取或能取可言。

「無行」[43]是因為「離諸相」(無相)。

「無入」是因為「過一切世間凡夫境界」(超越凡夫境界甚多)。

諸聖者所如實識知者及其行相,乃是超越[凡夫]境界甚多的[44],所以「不可見」(無所解了、無所知)。

由於沒有以「能取及所取」而虛妄增益所施設的依處,故說「不可依」(無所施設),也因此解說為「無可依處」

「來」是指「出生」,「去」則是「歸滅」──其本性為虛妄分別,因此,所指出的(去來道斷)就是這些(超越生滅)。其解說為:「不生滅」

「過諸言說」(畢竟超越[言說之]施設)的解說為:「過一切世間名字」

「出於三界」這句話的解說為:「善不善行諸法不可得」(造作的善業與不善業是無所緣的)。「行法」(業)是造作/作為的意思──這表示:凡造作善與不善,所作的業就是「能生」(能導致後果者),而那也是不可得(無所緣)的。

「無見」(不見、未見)的解說為「離見者」(離於/沒有能見者),因為乖離於菩提,就沒有能見者可言[45]

「無聞」(不聞、未聞)的解說為「過耳識境界」

「無覺」(不可作相分別)[46]的解說為「過意識境界」。也就是說:以意識所執取者,於菩提則無所取可言──[因為]「離於一切戲論」的智慧本身就是菩提。其中哪有所取法及能取法呢?

到了[證得]菩提分位,一切習氣之所依,其異熟的識將得到轉變,是故「無著」(無基、無所依)。其解說為「不住」(無所依)──因為沒有做為諸流轉種子所依處之法。

「無觀」(無所緣、不可得)的解說為「如虛空」。譬如,僅以「沒有具質礙之法」這點而說性相猶如虛空般不可得,菩提也是如此,因為此中不可得(沒有攀緣可言)。

由於[菩提分位中]並沒有異熟與等流這二種習氣所生那些遷變與戲論,因此依次是「無行」「離戲論」。這二句的解說為「無為」,以其不因異熟與等流之二種習氣而起造作故。

因此[47],外道敵論能趣入,所以稱為「諍」(趣入),這是屬於[某種]時機的過患。由於無此[過患],故為「無諍」(無所趣入)。因此,以「無時機」[48]而做解說。

「小智」就是尚未斷除所知障,也就是「過彼(小智)境界」,這是關於[經中所言]「無示」的解說。

「觀」(衡量)就是斷定「約莫如此」(界定範圍)。[此處並]沒有如此,所以是「不可觀」。其解說為「無量」

「不可見」[49](不可演示、無法呈現)的解說為「他不能見」(無法對他人演示),也就是無法像那樣[對他人]演示青色等[行相]。

由於[分別]是「響」(聲)的因,所以也將分別稱為「響」。由於無此(無分別),也就「無響」。也就是:由於無二智,而說自證知的真如。自證知之法,乃是「內心無知」[50](無分別)的,因此解說為「自證知」[51]

關於「無字」,這「字」是由根所執受,並從中顯現的。由於無此,所以是「無字」,此義透過「無物可見」(無所顯現)而做解說。

「言語道」[52]是從總體而言的虛妄增益。由於這在何處也不存在,故有此說(離言語道)

「無響」宣說「非為分別之境界」;以此宣說「非語之境界」;以這些全部而宣說安立「由於虛妄分別之行相而有所執取」[的道理],因為該行相在法界之中也是不存在的。

如是,至此宣說了:無作者、無作,以及業在正觀(各別觀察)之下,其本質也不存在。

「如是能證菩提者,以何等智?證菩提者所證菩提法者,如是諸法但有名字,但假名說,但和合名說,依世俗名說,無分別分別說,假成無成,無物,離物,無取,不可說,無著,彼處無人證,無所用證,亦無法可證。如是通達,是則名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異離異、無菩提相。」

「如是,誰人……」[53]等宣說「總體而言的無」。「[誰是]能證菩提者」指的是身;「…(以何[等智能證菩提]者」指的是將會發生的作為,這是指心;「所…者」則指菩提。

若有人說:「對[經中]所說也已經通達(證得)。」答:由於對行相的觸證[54],於是對其做分別:因為通曉「作者、[所作]業及作為的集合」,於是安立「通曉」(證得)──此為「行相」。藉由作者等而通曉此等[意義]之時,[作者等]即是周遍尋思(徹底辨查)的眾因。

從自身內在去做詮說時,便是「但有名字」等;自己[從事]讀誦等[法行]時,為「但假名說」;為令其他眾人通達,於是施設標記/符號之時,為「但和合名說」;施設世俗名相而對他人詮說,則是「[但]依世俗名說」──也就是《論》中解說的:「云何證菩提者,[當知]彼亦『但有假名、名字、依世俗說』,虛妄分別無實體故。」(如今之所通達者,也必然是「但有名字,但假名說,但和合名說,依世俗名說」,因此,虛妄分別乃是無自性的。)表示「虛妄分別,就其本性而言,便即是無」。

「此四句亦是分別」[55]等,在經文中,已數度簡擇,其解說為「說有六種」等[句]。

「無分別分別說」(尋思、分別)也是同理的,其解說為「不實分別」

離一切戲論的智本身,就是「菩提」;乖離於此,於有所取而起分別,非為真實,而是虛妄分別,因為即使是智慧,也沒有「乖離於所證悟事的[某種]能作的本性」。

「假成無成」(未生、無生)也是同理,其解說為「體空」,因為[即使是]能通達者也沒有「我」等能作者(能動的主體)。

「無物離物」(非物、無物)依然同理,其解說為「我不可得」。無二的畢竟清淨智,本身就是能通達者,這本身就是所通達事。對此,虛妄增益出「能作者」[與所作事]等差別法,於是[隨後]將會生起的識便錯亂了;由於該識無法受取無二智慧之分位,所以「無取」。因此[《論》中]便宣說了「過世間慧」

「不可說」的解說為「過言語道」

「無著」的解說為「遠離我我所」,由於我執及我所執本身就是「[貪]著」(增上貪著)之因,所以[佛陀]知曉「[貪]著」

如此一來,暫時由於虛妄增益了能作者、作業以及所作事,因此對於通達菩提形成了障礙;有些則會加以誹謗(抹煞)。於是,為了將之(障礙)遣除,[經中]在此說了「如是[通達]」等。遠離能作者、作為等虛妄增益的無二智自證知,即是經典的意思。[以上]這是「[誰是]能證菩提者」等的解說。

[《論》中]「如實知所見」(如實觀見)所表達的就是離於能作者等虛妄分別的無二智自證知。遠離對於所取與能取的增上耽著,這樣的智慧本身已經斷障(不受障蔽),因此能通曉一切,而稱為「[如實]所證」;由於各別自證知,所以「現前[菩提智境]」

由於已經遠離顛倒,所以「無異」(無變異);因為自然(就本性而言)遠離所取與能取,所以「離異」(不變)。此即[《論》中所言]「[無異離異]二句,明彼證法清淨寂靜」,依序宣說、表達如下:宣說成就真實無倒、宣說成就「無異」。《論》中如此說道:「無菩提相義,如向所說。」也即並沒有「在心之分位時的性相」。於該處對於「無[菩提]相」的詞義詮釋,在此也正是這麼表達的。

通達遠離一切增上耽著的真如,屬於[《論》中所說]的「三昧分」。在世俗中,藉由總的行相,令聽者的相續中生起所表示的「通達」,則屬[《論》中所說]的「說分」(所宣說事)。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立佛右面,執大寶蓋以覆佛上。[56]時,文殊師利默知世尊所念如是,即白佛言:「世尊!若菩提如是相者,善男子、善女人云何於菩提發心住?」

時,文殊師利默知世尊所念如是,即白佛言:「世尊!若菩提如是相者,善男子、善女人云何於菩提發心住?」

佛告文殊師利:「善男子、善女人,應如彼菩提相而發心住。」

在此,雖然已經表示出[佛已]出定而起,但仍應視為「入於[諸佛甚深]三昧,觀察法界而作是念」之後。

以下[57][《論》中]所說「以三昧中所觀察義,欲為文殊師利說」(關於體會到三摩地的道理,是從聖文殊師利開始作宣說的),也即「我今當觀彼法,誰得……」「……無菩提相」[58]

以下,是從[《論》中所言]「文殊師利問、如來答」(抉擇聖文殊師利所問)開始宣說的。於是,[《論》中]提到「是故應起。又於此中,有二種義……」(所宣說者又分為二種)。

若非如此,假使是在[宣說了佛陀觀於]菩提「無異、離異、無[菩提]相」之後,[佛]才從定中出的話,怎麼會是先向聖文殊師利宣說呢?若是未[先向他]宣說的道理,聖文殊師利又如何會問:「世尊!若菩提如是相者」等問題呢?

若問:「諸佛恆時平等安住之故,如何平等安住?又如何從定中起?」答:宣說平等安住以及從定中起,是為了所化而宣說的,所以沒有[自相矛盾]的過失。

[《論》中]問:「何故如來唯告文殊師利而不告餘者(為何只對聖文殊師利說)?」答:[經中提到]「文殊師利!如[菩提相]」[59]等,也就是說,因為就是他提問的,所以對他開示,這十分合理。[問:]「這豈非不允許異議的空間[60]?」答:由於是[佛]開示,而且他(文殊師利)也[順著佛陀所觀而]提問了,因此合理,並無過失。

[《論》中]問:「又何以故唯文殊師利問(為何是聖文殊師利提問呢)?」答:要從第二問談起。[《論》中提到]「以如來但告文殊師利故」(因為對他相「告」),即表示在他之後而說[的意思]。「應如彼菩提[相]」等,是遠離一切增上耽著之故,因此也表達了「由於菩提遠離一切增上耽著,所以應當發心住(趨入菩提)」的意思。

「世尊![菩提相者,]當云何知?」[文殊師利問這句話的]箇中意趣為:所宣說之法是內在的,雖然[向他人]宣說,[他人]也不會懂,這麼一來,那又該如何趣入聽聞、思惟等次第修習之道呢?

佛告文殊師利:「菩提相者,出於三界,過一切世俗、名字、語言,過一切響,無發心發、滅諸發,是發菩提心住。

「佛告文殊師利:『菩提相者,出於三界』」宣說了[菩提]究竟超越分別念,因此宣說了本體為無二智的菩提,即是各別自證知,豈能存在於境上呢?因此,[經中]說了「[過一切]世俗」等。「過一切世俗名字語言」二句[61]當中的第一句,與前述「不可見」(不可演示、不可呈現)的意思相同,因為已遠遠超越了像青色等[行相]般所演示的世俗名言。運用詮說文字的「響」(聲/語文)而使之清晰[傳達],即是文字的聲音。[菩提]則已遠遠超越此點,也就是與前述「言語道」[62]的意思相同。「過一切響」「無響」,其所宣說的意義與之相同。因此,下文才解說道:「餘四句過三界等者,如前所說應知」。徹底觀察世俗名言這點,要理解為發趣(趣入)所安立[之道理]。由於沒有這點(趣入所安立),因此[經中說]「無發心發」(無所趣入)。

由於想到「為何通達菩提時,菩提是『無發心發』[63]呢」,所以[經中]說:「[本即]滅諸發」,這是表達了「於一切時,空性皆遠遠超越世俗名言」。

「是故,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過一切發,是發心住。

「文殊師利!無發是發菩提心住。

「文殊師利!發菩提心者無物發住,是發菩提心住。

「文殊師利!發菩提心者無障礙住,是發菩提心住。

「文殊師利!發菩提心者如法性住,是發菩提心住。

「文殊師利!發菩提心者不執著一切法,是發菩提心住。

「文殊師利!發菩提心者不破壞如實際,是發菩提心住。

「文殊師利!發菩提心者,不移不益,

不異不一,是發菩提心住。

「文殊師利!發菩提心者,如鏡中像、如熱時炎,如影、如響、如虛空、如水中月,應當如是發菩提心住。」

「是故[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等而多作言說(使用世俗名言),表達「凡是空性,就會遠遠超越所安立者」──也即宣說:凡是被說為空的,[實際]就不是[所說]那麼回事,因為是在[該法]自己的本質之外,另外虛妄增益而說的。

[然而,]所說法也並非無果的,因為是藉由「將之詮說為世俗」而於彼發趣的。因此,聽聞、思惟等次第性的修習並非沒有結果的。若非如此,[假使有人]提出「透過講說而現前真如」的說法,那麼,在聽聞[他人講說]的時候,由於已經通達真如,若再為了證得[真如]而發趣[菩提],就成為無意義的事了。[實際上]也並非如此。因此[經中]說道:「是發心住」(為菩提而趣入)。這點也已透過[《論》中所說]「當知發清淨」[64](應知清淨的發趣)而體現出來。

所謂「發清淨」,是指:由於遠離一切增上耽著,所以菩提加行(從事證得菩提的行動)即是清淨的發趣。

「捨[一切]戲論」。對於所應通達(證得)者,加以虛構增益[,即是戲論]。菩提捨棄了這點,故名[捨戲論]。此即「無發」這個詞的解說。

「細緻觀察之後則無所安立」,這就是「無發」。因此,「發」(發趣,趣向菩提)指的是菩提。

由於有所修習、於菩提有所執著,故說「物」,也就是執著的意思。由於沒有那樣[的執著],所以是「無物發住」(發趣/趣入於無物[無執著])。前一句所宣說的是所取無物(無執著),而不是能取無物。由於有諸如此類的差別,故說「捨取諸法」。因為於法有所執取,[無物發趣]當中包含了於法執取。

「無障礙」[65]「如前所說應知」[66]。也就是說:於心的分位中,並無實法;在此,也同樣應當按照[經文中]「無所有」所說的「無所有」之義去理解。該處(《論》中)所謂「遠行」,是指已經去向菩提真如性的一切本性──那便是遠行。

「如法性」[67](是為法界性)是指本性寂靜,因其自性為光明之故。其解說為「寂靜」

「執著一切法」,即是對於常或者斷[生起,增上耽著];由於沒有這樣,所以是「無增上耽著」。這是以「捨取常無常相」而解說的。

緣於「如實際」,這本身即是真實際。也就是緣於真如之道。「不破壞」[68](與其無別)者,即為「不移」(不捨/不棄)[69]。故[《論》中]提到「不毀道、不捨道」。捨棄「緣於如實際」之事,即是誹謗(抹煞)依他起。「益」(安/置)[70]是指愚迷凡夫的觀察分別,也就是虛妄分別。無此(移與益),所以「不移不益」「不異」是指人無我,「無異」[71]則是法無我。

「發趣」[72]是各別指涉於「不移」、「不益」、「不異」、「無異」發趣。前第一句的解說為「離謗離著」,第二句則為「入一切法一相」[73],[二句的]共同點在於無我。

「無礙解影……」[74]當中,「影」是指迷亂識之行相,諸如旋火輪等。諸有為法就如同這些無礙解之光影[谷聲、虛空、水月、陽焰……]等。趣入其中,便是經文的意思。其解說為「[如實]修行般若波羅蜜」。如此所安立之修習,即是修行般若波羅蜜多。

[《論》中所說]「四句過三界等」,若再加細分,指的就是[經中]「佛告文殊師利:『菩提相者,出於三界,過一切世俗、名字、語言,過一切響』」的意思。「如前」則是指先前已經運用(說明)過,不再贅言。

如此便將[包括]序分等[在內的]九類詞義當中,從[第一類]「序分」至第七類(說分)均已解說完畢。

現在是[第八類詞義]「菩薩功德勢力[分]」。欲將[箇中]詞義進行廣說,則[《論》中說:]「[諸]菩薩功德勢力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如心所求一切滿足;[二者、]無障礙樂說辯才說法。」

爾時,會中有天子名月淨光德,得不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問文殊師利言:「諸菩薩摩訶薩初觀何法故行菩薩行?依何法故行菩薩行?」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行以大悲為本,為諸眾生。」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大悲,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大悲,以直心為本。」

[其中,《論》中]提及「當知[75]如心所求一切滿足者,[以起上上勝勝法故。]彼起上上勝勝法者,有十四種。何等十四?[一者、]受教不忘……」,也就是「爾時,會中有天子名月淨光德」等經文段落所說。「初觀…法」[76]是內在的因,也就是根本,「依……」則是外因,也就是所緣。所以[經中]說「以大悲為本,為諸眾生」[77]。[《論》中]所謂「起上上勝勝法」(越趣於增上),是指「大悲」等前文[所述功德],支持(解釋)了「直心」[78]等後文[所述功德]。

「以何為本」(以何者所攝屬),是諮問「以某種果所攝屬的大悲心之果」的意思。以下諸項,皆應如此對應。「以直心為本」(以直心而攝屬)是指:若具備悲心,則無諂誑心(具直心)。[79][《論》中]解釋為「受教不忘」[80]「教」是指正確的口訣。為了眾生了利益,無諂誑地受持正確的口訣,因此將能「不忘」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直心,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直心,以於一切眾生平等心為本。」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於一切眾生平等心,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於一切眾生平等心,以無異離異行為本。」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無異離異行,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無異離異行,以深淨心為本。」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深淨心,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深淨心,以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為本。」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以六波羅蜜為本。」

「於一切眾生平等心[為本]」,是因為直心是從對一切眾生具有平等心而來;又,心平等是就一切法於「行」(造行、有為)平等而言的,因此遠離一切貪著與瞋恚而受持。[《論》中的]解說為:「善取正教觀有為法」

由於直心的力量,而能善加受持口訣,細緻觀察有為法,於諸眾生平等觀察法無我及人無我,於一切有為法平等觀察法無我及人無我,如此趣入之後,不見各種煩惱障或所知障的境,於是應按照「無異離異行」的次第而作觀。如是,這樣觀照諸有為法的過患:「這些有為法,從法[我]與人[我]二者來說,都是空的;至於不見真如的眾人,則會被法[我]與人[我]的行相所欺。」[在《論》中,]此理是以「無彼過處」[81](於彼觀照[不觀平等心而觀人我法的]過失)而解說的。「於彼」[82][的彼字]表示有為法。

住於「離異行」,[其]順序同於斷煩惱障、斷所知障之「深淨心」(思惟及增上意樂)。因此解說為「不隨順諸過」[83]

「深淨心以何為本」(思惟及增上意樂從何而生)[84]是指[諮問:]「思惟及增上意樂二者是為何而生起的?」前文的句子也都要像這樣,看成「以…故」[而加以解讀]。

「以[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為本」是指如此發菩提心:「由於煩惱障與所知障等諸般迷亂,將這些眾生引向了極為痛苦的境地。因此,我應如我[欲斷一切過患而證取菩提]般,令其他[眾生]也斷一切過患而證得菩提。」其解說:「善修十善業道」(正受持善業)。準此,由於「正受持善業」而說「正受持善業即是菩提心」;為了菩提心而生,所以應當依照[經中所言]「以[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為本」加以歸攝而作觀。以下諸處亦同。

「以六波羅蜜為本」的意思是「發菩提心,隨後趣入(力行、實踐)六波羅蜜多」。因此,六波羅蜜多[在此處]是菩提心的果。身口意三業清淨的本體,就是波羅蜜多,因此[其中的]解說為「身口意[業三法]清淨」[85]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六波羅蜜,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六波羅蜜,以方便慧為本。」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方便慧,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方便慧,以不放逸為本。」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不放逸,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不放逸,以三善行為本。」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三善行,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三善行,以十善業道為本。」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十善業道,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十善業道,以持戒為本。」

「以方便慧為本」是指:若趣入六波羅蜜多,則已趣入方便與智慧。也就是說:由於方便,所以不捨輪迴[眾生];由於智慧,所以不染其(輪迴的)諸般過患;因為智慧與方便二者並無雜染,所以只要輪迴仍存,[菩薩]為了饒益眾生而造就眾生義利的戒律就是清淨的。因此解說為「戒清淨」

「以不放逸為本」是指:具足智慧與方便,則於一切情況之下,都能保持不放逸,故稱。要保持不放逸,又必須在一切威儀(行住坐臥)之中,令諸眾生發清淨心(清淨信),以此隨順眾生的義利,因此解說為「隨順[利益]一切眾生」[86]

「以三善行為本」是指:保持不放逸的人們,能夠成就趣入(實踐)身口意三善妙諸行之戒律本體。因此,三種善妙之行是不放逸的果。若具備三種善妙之行,將能圓成資糧,所以解說道:「滿足一切助菩提法」(圓成資糧)[87]

「以十善業道為本」是指:精進於身口意三善妙諸行之戒律本體,並且不從事與之相違的殺生等[業]。因此,斷除殺生等,即是成就轉捨[不善]戒[88]之本體。轉捨[不善]戒之本體即為十善業道,這同時也是轉生[善]戒[89]的本體──即三種善妙行的果。

如此已將轉生[善]戒與轉捨[不善]戒各別分開,如此一來,應當通曉實際所宣說三種善妙之行、十善業道的因果。若非如此,三種善妙之行與十善業道哪會有差異呢?對於斷除殺生等事懷有堅定意志的人們,不會因為邪行(入於顛倒)的眾生而感到沮喪,因此以「不疲倦」[90]而作解說。透過宣說轉生[善]戒與轉捨[不善]戒,便宣說了攝律儀戒。

「以持戒[91]為本」。正真、最上、最尊之果,即此佛果。由此[果]而生,故名「戒」(律儀)。以聞思等次第,依於二種無我,加行勤修菩提分法,也即為此[果]所生。

住於十善業道之律儀,是為了透過聞思等次第而趣入諸菩提分法,以此宣說了攝善法戒。

方才於前文所說,由於修習菩提分法的性相之道是清淨的,所以將能成立清淨之果──佛果本身。因此解說道:「業果清淨」[92]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持戒,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持戒,以正憶念為本。」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正憶念,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正憶念,以正觀為本。」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正觀,以何為本?」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正觀,以堅念不忘為本。」

「以正憶念為本」(由於如理作意而生)是指:若具備攝善法戒,則能常常趣入依止二種無我的作意。在此,這便是如理作意。如理作意,即是住於般若波羅蜜多之本體,藉此能使菩提分的加行(加功用行/修行)達到清淨。因此,[《論》中]解說道:「修行清淨」(加行清淨/所作清淨)[93]

「以[正]觀為本」(由於分別觀察而生)是指:分別觀察相應於各個眾生緣分的波羅蜜多修行。由於如理作意,所以能夠視三有猶如幻術;因此,只要輪迴尚存,就會再再投入饒益眾生之事。於是[《論》中]解說道:「作利益[一切]眾生清淨」[94]

「以堅念不忘為本」,這是因為要令人總是記得要精進於利益一切眾生,總是要記得那些不該作的事。若能具足堅念,就不會被外道、魔羅等所奪。因此[《論》中]解說道:「心清淨」[95]

此外,另一種[解讀]如下。在此,「大悲以何為本」(大悲心為何者所攝屬)是指「以何種因,而……」,也就是問「因」的。此(大悲心)「以直心為本」(為直心所攝屬),所以是「直心令之生起」的意思。「直心以於一切眾生平等心為因」(為於一切眾生平等心所攝屬),也就是說:只要不於一切眾生起平等心,則必非直心(必為有諂心、有作心)。於一切眾生平等心之因,即是「無異離異行」。同樣地,餘處[96]所問「以何為本」(以何故而生起)[97],說的也是「從何因而生起」。

這些(前段關於諮問「因」的問題)與[世親於《論》中]所說的文字不相符,因為[《論》中]就是用「受教不忘」這句來宣說「直心」,隨後則以「善取正教觀有為法」這句做為「以於一切眾生平等心」的解說。

在此,若要按「善取正教觀有為法」(此為直心的解說)之因[這樣的理路]來解說的話,則會變成宣說「於一切眾生平等心,本身即是直心之因」。這麼一來,就會成為「大悲心不是菩提的根本因」[,而堅念不忘才是其根本因]。

天子又問文殊師利:「諸菩薩摩訶薩有幾種心,能成就因、能成就果?」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有四種心,能成就因、能成就果。何等為四:

一者、初發心;二者、行發心;三者、不退發心;四者、一生補處發心。

所謂「成就因」(攝於因)及「成就果」(攝於果),是說:[所指涉的]前者為發心(令心生起)之因,後者則是果,故稱「成就因果」(攝於因與果)。

[《論》中提到:]「有四種發菩提心攝取十地」(以十地所攝屬的發心,分為四類)。其中,「初發心[98]以歡喜[地]所攝屬,「行發心」攝於無垢等六[地],「不退發心」攝於不動[地]等,「一生補處發心」則攝於第十地。

「應知初發心為解行住因,解行住發心為不退轉因,不退轉發心為一生補處因,一生補處發心為一切智因。[99]

「四者乃以十二種……」[100]是指:「初發心為解行住因」等義。「一生補處發心為一切智因」[101](應觀一生補處發心為與果繫屬之因)當中,「因」的本體是福德資糧與智慧資糧,「果」則是佛果本身。[二者的]關聯(繫屬)則應視為「由彼(因)而生[此](果)」,也就指出了佛果本身的因[即是二資糧]。

四種[關於發心的道理]的解說為:「上上因勝勝不失」(越向上,[其]因越不失壞),也就是說,較後生起的心,其因乃是較前所生起的心。由於其因必然處於這樣的狀況,所以說「因勝勝不失」(因不失壞)。

這(因不失壞)就是與「繫念[102]初發心」本身的因。此外二者(第二與第三發心)之中,「行發心」(繫念行發心),能夠做為「以不退轉發心」等的因。這也等於宣說了「[其餘的第三、第四種發心]也將如此[類推]之故」。如此,在與果相順的四種[關於發心的道理之中],現已藉由第一種[道理]而宣說了「因之所依」。[103]

「復次,天子!初發心如種種子,

第二行發心如牙生增長,

第三不退發心如莖、葉、華、果初始成就,

第四一生補處發心如果等有用。

「復次,天子![初發心]如種種子」等,已宣說「之所以能堪為因」的道理,以及在四種[關於發心的道理當中],由於第二種[道理(因中有果)],因此「果也存在」。「種」是栽植的意思,以其能令初發心之一切善法種子萌發,故名。初發心本身就如同處於種子狀態,與之同類的苗芽由此而成。此法即是第二發心,這是因為:趣入由此(第二發心)所攝持、有所造作之智慧,其運作能使一切善法之苗芽得以從中滋長。

第二發心(行發心)本身就如同處於苗芽狀態,與之相關、如同樹幹等的第三發心諸法由此而生。這是因為:其中,趣入透過不動等[法]、以第三[發心](不退轉發心)所攝持、無所造作之智慧,其運作能夠不待刻意專注而圓成一切佛法。

因此,第四發心(一生補處發心)乃是第三發心的果,為果究竟成熟之法,一切功德從中畢竟圓成,成就立為佛陀性相之果。

四種[發心的道理當中]的第二種發心[的道理(因中有果)],其解說為「依因之次第……」[104]等,亦即:按照所屬層次而處於因之狀態,本身就已完全成立「果是無不齊備的」,因此「成就清淨[果]」

「復次,天子! 初發心如車匠集材智,

第二行發心如斫治材木淨智,

第三不退發心如安施材木智,

第四一生補處發心如車成運載智。

「如車匠」等,則說明了四種[關於發心的道理]當中的第三種[道理](攝取諸法)。「集材」指的是:只要有怎樣的木材,就能造成怎麼樣的馬車。知道這一點,就知道如何收集木材。同樣地,「初發心……」是指:於初地時的十大願,知其能攝集一切佛法;所以[《論》中]也是以「依諸願(十大願)[105]則能攝取一切佛法」而作解說的。

[

同樣地,「行發心[如斫治材木淨智]」是指以無垢[地]等[所攝屬]的六種[地]──因為這六者是指佛果本身的支分法,依次對應至:安忍、精進、禪定、般若、方便等。其解說為:「成就清淨戒」,[其中的]戒律是指持戒波羅蜜,以此能遮退相違之心,故名為律儀。

「如[安施]材木」等的解說為:「於修道中[106],依慧方便修一切行皆相應」。趣入無所造作,是指:於修道中,以妙慧與方便作為佛果本身之因法,其本體為福德與智慧資糧,[這些]都是支分;並且與具支分(主體)之法(指佛果)彼此關聯。如是,以福德資糧所攝的智慧涅槃果,也是與輪迴相違的;即使努力於智慧的助緣──促進福德資糧的發生,也不會與涅槃有所違逆。如此一來,這二者(福、慧)乃是支分與主體[的關係],所以應當能證成「果乃不住涅槃」[這一點]。

「如車成運載」是指:馬車既然已經造成,便知所能乘載的物品等馱物。同樣地,一生補處發心,以圓成資糧而能畢竟成就自他義利之重擔,故名──其解說為:「不捨先許重擔」。所承受的重擔,即是成就自他義利。

「復次,天子!初發心如月始生,

第二行發心如月五日,

第三不退發心如月十日,

第四一生補處發心如月十四日,

如來智慧如月十五日。

「如月始生」等,則是第四種[關於發心的道理],其解說為:「上上大力清淨」(越向上,勢力越發清淨)。月輪是指光明支分的勢力越來越清淨,這是指心力的支分。[此處是]以十四日的夜晚月輪升起為譬喻,來表達一生補處發心尚有些許未臻圓滿。以十五日的夜晚為譬喻,則表示如來的遍智,已圓滿遍及一切行相。

「復次,天子!初發心能過聲聞地,

第二行發心能過辟支佛地,

第三不退發心能過不定地,

第四一生補處發心安住定地。

「聲聞地」僅[通達了]人無我,而證得見道的真諦。[大乘發心]遠遠超過它(聲聞見道),是因為[大乘]初地見道時,已臻諸法無我之性相,即畢竟通達一切法界之故。其解說為「利根,觀察[107]一切菩提分法」。能朝向佛果之因法,即是菩提分法,即真如。關於這點,在[菩薩]初地見道時,比起一切聲聞,對於諸法無我的行相更為深入地觀察(追尋、留心),故說「[深入]觀察一切菩提分法」

「辟支佛地」對於所取及能取仍然存有增上耽著,但已經通達緣起的真諦。因此,他們由於尚未通達輪迴猶如幻術,對此感到恐懼,於是為了隻身從中解脫而努力。

「第二、[行]發心」則更加超越。這是因為:與之(諸辟支佛)相較,[行發心的修行人]更加遠離對於所取與能取的增上耽著,所以能夠通達所觀察之本體非為真實,而是如幻之緣起;[此外,]由於[他們]已經通達遍行於初地之行相──真如,所以就像遠遠超過聲聞地那樣,也已經遠遠超越了辟支佛地,並且還能通達更上的緣起,所以[經中]才做此說。因此,[《論》中]的解說為:「依般若勝智,能集諸[菩薩]無量行」(以智慧的殊勝,而能真實成就無量行),也就是說,由於智慧的殊勝,通達輪迴如幻,因此無畏,並因而能真實成就無邊利益眾生之行。

「第三、[不退]發心」等,是指有所造作而趣入之地。直至第七地之前,都屬於不定地,因為其中尚有勵力功用(有所勤作)之故,也是因為「無分別運行,則為決定」之故。因此,以勵力分別,則無法前往[決定地],故稱該地為「不動」;勤作之所不能退,所以稱為「不退轉地」。因此,[《論》中]解說道:「過一切功用行」

「決定蘊」是指以得灌頂(推舉/授權)之菩提薩埵眾。因此解說道:「善住王子地」(做為補處/王位繼承者)。

聖伽耶山頂經疏 末卷第二

「復次,天子!初發心如學初章智,

第二行發心如差別諸章智,

第三不退發心如算數智,

第四一生補處發心如通達諸論智。

[之所以說]「學初章[智]」(學著掌握字母寫法),是因為一切書寫都總集於其中(基本筆順)。

「如」(情形/狀態)是「如同……」的意思。如此,初發心為佛果本身的諸般因法,並以十種大願普為修學。如此這般,就如同習字般而加以把握。因此解說道:「觀下地法」(追尋、著眼於基礎)。如此這般普為修學,乃為一切佛法之地基,因為是觀察(追尋/著眼)於諸大願上的。

「差別諸章智」是指其差別(種類),對之善加分辨,「行發心如……」的意思是:趣入有加行(有所為)[的修行],而此種趣入之智慧,其運作意味著極為通曉包括無垢[地]等六地所攝[範疇中],符合福德與智慧資糧性相之諸法,故名[行發心]。其解說為:「智慧增長差別」(以慧力而作辨別),也即表示「以修道所攝六地的妙慧而作辨別」的意思。

「算數」[二字]雖然在其他地方都是同義的,但在此由於被分開來說了,所以「數」「算」是有別的。「數」就是一[、二]……等,而用被衡量者等[的事物]去加以判斷/界定,則可視為「算」「知其分齊」[108]則是確立的意思,也就是曉得[算數]之後,無論是彙整、排序等,總是有條不紊,這樣就能使財富廣進。「不退發心如……」是說:八地時,由於已經獲得無生法忍,對於自他皆能同樣通達,因此即便是他人的布施,也能圓成自己的波羅蜜多。關於此點,[《論》中]解說道:「方便智能數一切法」(能以善巧而衡量一切法),也正是所說的「契於自他平等之性相,方便善巧故,於他人所作布施等,能持用故」[109]

之所以會說「一生補處[發心]如……」,是因為:在十地時,由於安住於殊勝禪修,於是通達諸般究竟法,也就是[《論》中]以「得證智」(通達智慧)所解說的[道理]。

「復次,天子!初發心從因生, 

第二行發心從智生,

第三不退發心從斷生,

第四一生補處發心從果生。

「從因生」。在此,「因」是指「取因」(親因/近因),且因本身就是關聯[110]──由於本體無漏故,所以表示其處於諸無漏法之能引法[111]狀態。其解說為:「自性清淨本來成就」(類屬自然俱全);其中意義如下:「自性」指同種,「類屬」是指「因」,也就是圓滿的同類因。

「從智生」也是「從識生」(與識相關)、徹底辨別的意思。[《論》中]以「攝取世間出世間聞慧方便」而作解說。

由「放捨」而「斷」——也就是遠離戲論之義,這是就其(斷的)本質而論的。[《論》中]以「過[一切世間]戲論」而作解說。

「從果生」是從果的實質而論的。在此,果是任運利益眾生的,於是以「自然成就一切利益眾生行」[112]而作解說。

「從因生」一句,即所謂「其狀態就是因」。據此,[前文]已經宣說此理。

「復次,天子! 初發心因攝,                          

第二行發心智攝,

第三不退發心斷攝,

第四一生補處發心果攝。

「因攝」而宣說「以因所攝,以因而令[餘法]出生」之義,個別而言,即是有此一事(因與餘法的關聯)。於是,[《論》中]以「信行助道[113]淳熟故,又以觀初地境界」(於信解行地發起造作且成熟,藉以追尋/著眼於初地)而作解說。於信解行地有所造作而成熟,能無礙趣入歡喜地,所以說「觀初地境界」

「智攝」(以智所攝/攝屬於智)的意思是:歡喜地所攝[之境界]臻於究竟之智,以該智慧攝屬而生起──因為諸界有多種義。這是由於智慧臻於成熟,所以[《論》中]用「依境界淳熟觀功用行」(追尋/著眼於由加行[功用]所生之行)加以解說──因為歡喜地所攝之智臻於成熟,能無礙生起二地[之境界],也就是說,以該因而起加行(運作/功用),從中出生無垢之行,並追尋/著眼於以此無垢行等[功德]之所攝屬者。

「斷攝」(以斷所攝/攝屬於斷)的意思是說:以此而斷,故名為斷。這是指七地所攝之道,於該道之後,立刻就會趣入不動等[地]。「以之所攝」的意思,就是「[以其]令[隨後的境界]生起」。此即所修成熟,因此[《論》中]以「依修行境界未得佛法觀」(追尋/著眼於各種尚未獲得的、藉由修習而成熟之佛法[功德])而作解說。這是因為趣入有加行(有所為)的所修[境界]臻於成熟、乃至究竟,於是對於尚未獲得的佛法──諸如無生法忍等──格外有所追求;[另一方面,]無生法忍等本身屬於菩薩的不來果,也不是能以發起加行(有所為)而出生的。

以如是而成之「果」「攝」(果攝,歸屬於果),即是第四發心(一生補處發心)。[在《論》中]這是以「依果淳熟,隨所有佛國土應成佛處即成佛」(由於果成熟故,隨其所欲而證覺)而作解說的。這是因為:解說「不動地等所攝」完畢之後,即隨其[所證境界之]性相而成熟果;以此為因,於十地時,其障礙已經斷除,於是能夠隨其所欲現前了證法界。

「復次,天子!初發心因生,

第二行發心智生,

第三不退發心斷生,

第四一生補處發心果生。

「因生」(由因所出生)是指「由因所出生者,即由該因所出生」,這意味著「真實無誤之因」。關於這一點,[《論》中]是以「不顛倒修行善根性」而作解說的。這是專指「信解行地所攝之人,修習無誤善根之所依處──發心」。

攝屬(包括)於前述四者之因,其文字呈現出「能夠無有遮障,以某種因而生起」,這便顯示出「真實無誤之因」。此為支分[之義]。

「智生」(由智所出生)是指:從歡喜地所攝之智當中出生、由真實無誤之因所出生的第二發心(行發心),是由智所出生的。[在《論》中,]這點是以「不顛倒法究竟性」(能於無誤法畢竟了悟之出生處)而作解說的。

「不顛倒」(無誤之地),是攝屬於歡喜[地]的;於法「究竟性」(畢竟了悟之出生處)是指其所對應的「因」。以表示:以此「斷生」(由斷所出生)而斷,故名為斷。從七地所攝之智當中出生、真實無誤的第三發心(不退轉發心),即是「斷生」。[在《論》中,]這點是以「不顛倒修行性」(於無誤法能修習之所依處)而做解說的。這是專指:由於「不顛倒修行」,從七地所攝之依處出生的第三發心。

「果」──得以駕馭自心,這便是「果生」(由果所出生)。此是從果所生,並以「得心自在」而作解說。

「復次,天子!初發心因差別分,

第二行發心智差別分,

第三不退發心斷差別分,

第四一生補處發心果差別分。

「初發心因差別分」,是因為:既以做為二地等[地]之因者[而作分別],也以歡喜地所攝之諸法而作分別;這些都屬於支分,依靠初發心本身而以「菩提之因」存在的諸法,其行相極其眾多。[在《論》中,]這點是以「攝取無量善根」而做解說的。

「智差別分」,是因為:無垢等六地,乃是住於第二發心之智慧,以能解悟種種法,而各有不同。[在《論》中,]這點是以「無量無邊法門畢竟究竟」而做解說的。

已得「斷一切加行(有所作為)」,所以趣入於任運,於是有諸三摩地,這即是「斷」。[之所以說]此等種種「差別」「分」(支分),是因為:在八地,以無生法忍之力,得無量三摩地。於是[在《論》中,]這點是以「入無量三昧門」而做解說的。

諸三摩地本身即是「門」,因其做為與之相關諸義之門故。「果」,即以三摩地而受(經驗/受用)無邊遊戲。於是說「差別分」,也就是第四發心──這是因為到了十地,無邊三摩地幻畢竟解脫之故。[在《論》中,]這點是以「無量神通奮迅隨意自在用」而做解說的。

「復次,天子!初發心如取藥草方便,

第二行發心如分別藥草方便,

第三不退發心如病服藥方便,

第四一生補處發心如病得差方便。

「取藥草方便」是表示「與此相似」的意思。其解說為:「攝取對治煩惱病法」──煩惱病的對治,就是無漏智的藥。其(無漏智的)所依處,即是初發心,因為是在歡喜地首度獲得無漏智的。

「分別草藥」等的解說為:「知對治煩惱病隨相應藥」

[菩薩]「知」[分別草藥],所以[開立]「相應藥」[114]為方便,也即大悲[垂顧],因此不捨輪迴眾生。關於這點,是以「病服藥方便」等經文而作解說的。

之所以說「病得差[115](從病中康復)等,是因為:若用最上等的藥──十地所攝最上品無間道(無礙道),則能遍斷煩惱障、所知障與習氣。因此,[在《論》中]以「病滅」而解說第四發心,其解說為:「煩惱病滅」

「復次,天子,初發心學法王家生,

第二行發心學法王法,

第三不退發心能具足學法王法,

第四一生補處發心學法王法能得自在。」

「法王」的譬喻,是指轉輪王,實質就是諸佛世尊。他們(諸法王)的「家」(家族)是指出生之處,也就是照見真如的菩薩眾,因為提到此性相時,「[學法王]家生」(生於該家族的情形)指的就是在初地時,已經生於如來家族。生於該處(法王家),便能勝伏(超越)諸聲聞與辟支佛,[在《論》中,]這點是以「降伏一切聲聞辟支佛」而做解說的。

譬如,精通諸明處與技藝,如此「學法王法」(受持真實學處),實質是指:具足不可得之無上律儀等。其解說為:「更學一切得勝處」。其中,「更」[116]字是指勝伏聲聞[、辟支佛]等眾,表示與聲聞等諸所學行相(學處)相較,「更為殊勝」之義。

「具足學法王法」是指:圓滿三界眾生一切學處,這是因為於八地時,以有加行(有所為)[的修行]所趣行的學處臻於圓滿。其解說為:「得修道勝果」(殊勝之修習)。說「得修道勝果」,是因為[此時菩薩]已臻無加行(無所為)而趣入一切善法。

為了利益眾生,能任運趣入諸「法」(學處/所應學之事),於此「能得自在」(學法王法能得自在),也就是[《論》中所說]「於一切法中能得自在無障礙」([能成就]修習所得之殊勝果)。修習所得之殊勝果即是眾生之義利。[《論》中]所提到的「勝」(殊勝),是指於一切處皆能同時任運成辦[利生事業]。

[《論》中所說]「法主」(法之主宰),即佛世尊。「何故乃問[聖]文殊師利」,是指起先月淨光德向聖文殊師利所提問、隨後定光明主天子所問、末後勇修行智所問的問題,都是總結且具超越性的。

所謂「於諸菩薩生清淨心故」[117],是指:如同法之主人(佛陀)那樣,也能夠對諸菩薩回覆諸甚深問,也就是為他們解答。

如此,已經解說第八類[詞義]──「菩薩功德勢力」的意義。

時定光明主天子問文殊師利法王子言:「何等是諸菩薩摩訶薩畢竟略道?諸菩薩摩訶薩以是略道,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文殊師利答言:「天子!諸菩薩摩訶薩略道有二種,諸菩薩摩訶薩以是二道,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等為二?一者、方便道;二者、慧道。

現在將要解說「[菩薩]行差別分」(菩薩行為的類別)。

其中也分以二種而解說,即所謂:「因清淨道」(以因所攝[之菩薩])、「功德清淨道」(以果所攝[之菩薩行])。其中,就第一點而說「因清淨道」等。

「助[清淨道]」等,表達了「助[清淨]道」(資糧道)[118]以及「了別道」[119]「實際…」,則表達了「實際」以及「實際證道」(通達實際之方便)。

此外,經中提到:「一者、方便道;二者、慧道。」(方便與智慧)。其中,方便是指[《論》中所說的]「助道/功德清淨道」[120],智慧則是指「[因]清淨道」。在經中,以「方便者,知攝善法」等十六種而解說此二者,其中八種又各占一半[121],如此宣說方便。因此,宣說「助道」(資糧之道),以「[功德清淨道]有八種」等而說。

至於智慧(慧道),也正是八種各占一半而宣說的。因此,[《論》中]才說:「次說[因]清淨道……亦有八種」

對不同的眾生,有些是貪愛之人,便以布施使其成熟;對於具瞋心者,使用愛語;對於懷慢心者,則分析義理。諸如此類。

「方便者,知攝善法;智慧者,如實知諸法智。

又,方便者,觀諸眾生;智慧者,離諸法智。

又,方便者,知諸法相應;智慧者,知諸法不相應智。

又,方便者,觀因道;智慧者,滅因道智。

又,方便者,知諸法差別;智慧者,知諸法無差別智。

又,方便者,莊嚴佛土;智慧者,莊嚴佛土平等無差別智。

又,方便者,入眾生諸根行;智慧者,不見眾生智。

又,方便者,得至道場;智慧者,能證一切佛菩提法智。」

其中,「方便者,知攝善法」,經文便已解說其義了。這是因為:對於貪愛之人等,了知應以布施等[方便]加以攝受接引,藉此「教化[122][一切眾生]」(令其成熟),並如是而為。

「觀諸眾生」,是因為雖然彼等造惡,也加以不捨棄。此即[如《論》中所言:]「能忍彼等諸不善行」[123](對於彼等的種種惡行,都不介懷)。「彼等」就是諸眾生。

「法」指包括天人與人道眾生在內的大眾。「相應」則是以善法的作為,加功用於該法(眾生)之上。以此而「知」(「知諸法相應智」,即了知應如何於眾生修習善法),於是不捨輪迴眾生。[在《論》中,]這點是以「集諸白淨法」[124]而作解說的。

「因」是指諸菩提分法。了知彼等(菩提分法)及其行相,於是加以「觀」(追尋/著眼),即是「觀因道」(追尋其因)。[在《論》中,]這點是以「觀一切菩提分法」[125]而作解說的。

「法」是指依他起的諸性相。依其所顯現而安立眾生之「差別」,就是「知諸法差別智」,緣眾生[所生起]的悲心(緣生悲)便藉此而出生。其解說為:「知諸法和合相」(不同性相),這是由於主張「各個眾生實質為依他起,性相各不相同」之故。

連同願差別在內,以福德差別而「莊嚴佛土」,知此[而為智]。因此,[《論》中]「種種願」[126]以而作解說。

「眾生諸根」是指信等諸根。「行」則是貪欲等各別,因此有各種差別之行為。「入」[127]於彼等的「智」[128],則是用以趣入彼等(眾生諸根行)者。其解說為:「如實知可化眾生」

能莊嚴菩提之諸法,即是[經中所說的]「至道場」(菩提之莊嚴),而其本體乃為福德資糧以及智慧資糧。能證得這些,就是「得[至道場]」。以該種方便,能常得成就、無勤成就。這點也應按照方便善巧的經義而加以理解。其解說為:「集種種助道」[129](成辦各種資糧)。

由於清淨,所以是道。清淨之道,即是智慧。[《論》中提到]「[觀]善不善法」(善與不善法之行為),是指對於應捨與應取能如實而行。這也是[經中所說]「智慧者,如實知諸法智」的解說。「如實知」(通達一切)是指分辨善法與不善法。

「智慧者,離諸法智[130],是指:依他起之主體,並不取決於八事[131]一切法,這是因為所謂眾生也同樣無可見。那些(諸法)僅只能用「法」[這樣的詞彙]而加以掌握罷了。凡是「有眾生」的見,就是薩迦耶見之根本,而薩迦耶見則是一切過患之基礎,所以乃是生死流轉之助緣。其解說為:「離諸因緣一切法根本」[132](於一切法不觀待緣而捨離)。

雜染之緣為「有眾生見」,因此,對於那些無可見的一切眾生,並不以助緣而見之[為實在];一切法也如是,一切所取之法,也不以助緣而見之[為實在]。捨離那些[不可見之法],僅用「法」[這樣的詞彙]而加以掌握,隨後離一切眾生[相],而入於一切智智性。此為大義。

「智慧者,知諸法不相應智」[133]其解說為:「離一切障礙」(解脫一切貪)。

「智慧者,滅因道智」,因為相續因趨於消亡之故。[在《論》中,]這點是以「斷一切和合」[134](斷絕相續)而作解說的。

「法界」[135]即真如;於一切皆知其乃唯一,便是「[知]諸法無差別智」。其解說為:「如實知」[136]

清淨了別之性相,即諸「佛土」,因為[佛土]是從如佛土般顯現的了別之因中出生的。那些[佛土]的「平等」,乃是無二的。對此,當知必然是「無差別智」「知諸法(法界)無差別智」的分類正是如此,[此處]僅是以佛土的情形舉隅而已。其解說為:「入一法門」(正入一理)[137]──「一法門」是指空性,而真實趣入[其中]就是「入」

「不見眾生智」是指:虛妄分別之體性,其解說為:「如實知一切凡夫虛妄分別」[138]。諸愚迷凡夫所作虛妄分別,會被如是虛妄增益:「愚迷虛妄分別,故為眾生。」對此,若如實分別,則於[虛妄分別]之體性中,彼(虛妄分別之法)乃不可得的。

「一切佛[菩提]法」從何而生?應知一切諸佛法,即是遠離一切障的法界,此即正等覺。其解說為:「證寂靜界」。因此,法界本身就是寂靜界。

「復次,天子!諸菩薩摩訶薩,復有二種略道[,諸菩薩摩訶薩以是二道,疾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何等為二?一者、助道;二者、斷道。助道者五波羅蜜,斷道者般若波羅蜜。

「復次,天子……「助道者,五波羅蜜」,是指布施等[波羅蜜多]乃至禪定波羅蜜多,因為這些能夠積聚種種善根。其解說為:「集種種善根」。以此說明其中一類。

「斷[139]道者,般若波羅蜜」是指,如實全面通達其(般若所攝的)諸法。其解說為:「通達一切,其義同前」[140]

[前文曾提及]「智慧者,如實知諸法智」,對其(般若所攝諸法)[如實]全面通達之義,在此,其實就是該法(般若所攝諸法)。以此宣說了第二種[道]。

「復有二種略道。何等為二:一者、有礙道;二者、無礙道。有礙道者五波羅蜜,無礙道者般若波羅蜜。

「復有二種略道。何等為二?一者、有漏道;二者、無漏道。有漏道者五波羅蜜,無漏道者般若波羅蜜。

「[復有二種略道。何等為二?]一者、有量道;二者、無量道。有量道者取相分別,無量道者不取相分別。

「復有二種略道。何等為二?一者、智道;二者、斷道。智道者謂從初地乃至七地,斷道者謂從八地乃至十地。」

[《論》中所言]「[又經言:]『復有二種[略道]……,則宣說了六波羅蜜多。

關於「有礙道者,五波羅蜜」,彼等[包括]大財富等果為輪迴因,故名。因此,[《論》中]解說為「行三界」(於三界中受用)。

由於有諸菩薩行布施等[善根]而作迴向之差別,[有礙道仍]是一切智智因。然而,仍因大財富果等[為輪迴因],故有此說(稱之為有礙道)。

稱為「無礙道者,般若波羅蜜」,是因為「過三界」(從三界而生)。以此解說「有漏道[者,五波羅蜜]」等。

「取相分別」[141]是指對於「所取與能取」生起增上耽著之依處,依此則不能斷除所知障,故稱。「有量道」,例如聲聞等。[在《論》中,]這點是以「遍取識境界」而做解說的。

處於第二者(境)之知,是識,因為其(了知的)境界之故,並且是因為[它]以自證知的方式而做為[了知之]境,表示這[這樣的識]是「對第二者生起增上耽著之了知的主體」。因此,由於對於一切所知無所趣入而有遍取(有邊際),因此[經中]提到「有量」

與之相反者,則是「不取相分別」,[在《論》中,]這點是以「過識境界不見遍取」而做解說的。由於超越對第二者(境)所生增上耽著之本性,所以遍於一切所知,這就是「不見遍取」(邊際無所攀緣)的意思。

「智道者,謂從初地」等,包括趣入有加行(有所為)之知,故有此稱。[在《論》中,]這點是以「如實知有為界」而做解說的。「[知]有為」指的是有加行(有所為)之知,此(有為)即佛陀諸法之「界」;對其充分通曉,即是現證。

「斷道者,謂從八地……。由於其性相為「無所(斷除)加行」,所以解說為:「如實知無為界」「無為」是指遠離加行、任運而行之智,其做為諸佛法之因,所以就是界。通達此點者,是自證知。

爾時,會中有菩薩摩訶薩名勇修行智,問文殊師利法王子言:「何謂菩薩摩訶薩義?何謂菩薩摩訶薩智?」

文殊師利答言:「善男子!義名不相應,智名相應。」

「何謂[菩薩摩訶薩]義」[142](什麼叫做以義而顯了),這是為了宣說真實際而問的。「何謂[菩薩摩訶薩]智」[143](什麼叫做以正智而顯了),則是為了宣說通達真實際的方便[而問的]。在此,[經文]將「義」解為真如。若問:「以義而顯了,像是什麼呢?」答:表示「於空性起決定」。若問:「以智而顯了,像是什麼呢?」答:表示「以智的力量而斷障」。

勇修行智菩薩言:「文殊師利!何謂義名不相應?何謂智名相應?」

文殊師利言:「善男子!義名無為,彼義無有一法共相應,無有一法不共相應。

「何以故?以無變無相故。

「義者,無有一法共相應,無有一法不共相應。

以下將根據聖文殊師利所說關於「義」及「智」的分別,還有不相應與相應等,以簡明的方式依次分析說明。

真如分為二種行相:一、其性相為「必然無有所取與能取」,二、其本體為無二智。其中,以第一種所攝者,是觀照義與智之辨別的,而第二種,所指的必然就是智之本體。

其中,為了宣說「『義』名不相應」[144],[經中]提到「善男子!『義』名無為」等,這是因為[義]並不以因緣而有作行,所以是無為法。如此一來,[義]就「無有一法共相應,無有一法不共相應」(既非相應,也非不相應)了,因為並無「有為法」。於是,也就與無常無關,因此[前段經文中]說它「不相應」。其解說為:「離諸無常過」

「無變無相」[145]。由於在輪迴與涅槃時,於心中都是畢竟無二相的。既然沒有[二相],所以其性相即「無變」。假使在輪迴之時,是與所取、能取[二者]「共相應」的,而於涅槃之時,則「不共相應」的話,屆時就有了「變」。然而[實際上]卻並無此事。因此,如此所謂「空」的這個「義」(真如),即使在輪迴時,也是「無有一法共相應」的;而在涅槃時,也是「無有一法不共相應」的。由於它(義/真如)自性常離二相,所以[在《論》中,]這點是以「自體性住」而做解說的,表示「常住必然遠離二相[之狀態]」的意思。

此即其(義的/真如的)自己之性相。其自己之性相,並不像是有為法那般,具有能起作用之體性。於前,[它(義)]不與出生及磨滅相應,這便宣說了「不相應」。現在則是因為與二相不相應[,所以傳達了「不相應」的意思]。由於這一切,便宣說了「成立空性無變異」[的道理]。

「以本不成就義故,是故無有一法共相應,無有一法不共相應。

「以本不成就義故」是指「以分別而成立」,表示「虛妄增益」的意思。由於沒有這樣(沒有虛妄增益),所以是「不成就」(無可成就)。「本不成就」是指本來就不成就(無可成就),表示「總是成立真實無顛倒」的意思。

法界自性清淨,因此猶如虛空,於是[經中]說:「無有一法共相應,無有一法不共相應」,並不是先前與煩惱分別相應,後來又不相應。以此宣說了「不與煩惱相應故,為『不共相應』」,進而宣說了「由於自性非具雜染,成立『空性真實不顛倒』」。其解說為:「常真如法界實體住」

「義者不移不益,無有一法共相應,無有一法不共相應故。

法界之體性,本性非為具雜染者。誹謗(抹煞)即是「移」(損減),虛妄增益即是「益」(平添增益)。其性相沒有這些(損減)以及無有增益,就表示「沒有[落入]誹謗(抹煞)之邊(極端),也沒有[落入]虛妄增益之邊」的意思。

為何說虛妄分別?因為「[法界之體性]無實,即是空,但也非依他起」;由於並未誹謗(抹煞)依他起,因此並非「誹謗(抹煞)之邊」;由於沒有虛妄分別,所以並非「虛妄增益之邊」。[《論》中]解說道:「不移不益之義,同前」[146]──[所謂同前]即是[先前經文]所說:「文殊師利!發菩提心者,不移不益,不異不一,是發菩提心住」[147]。在該處所用過的「不移不益」一詞,其完整的含義被沿用到了此處。

「善男子!智者,名道。道者,心共相應非不相應。

「善男子!以是義故,智名『相應』,非不相應。

「復次,善男子!智名『斷相應』[,非不相應]。

「是故,善男子!智名『相應法』,非不相應法。

「復次,善男子!智名『善觀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是處非處』。

「善男子!以是義故,智名『相應』,非不相應。

基於[以上]所有的這些,以「所說性相為空」的道理,表達「自性離於一切」。因此,菩薩應如是修習此空義,故稱為「菩薩摩訶薩義」(菩薩以義而顯了)──這就是「以義而說(《疏》原注:宣說)」。由於前文已經宣說過,所以智就是相應的意思,而[經文]則說「智者,名『道』」等,以之廣說通達真實際之方便。其解說為:「通達之方便」[148]等,[《論》中的]「三種句」(緊接著所說的三句),即以那些(道理)而表示意義,也就是[經中]「智者,名『道』……,此為[三種句當中的]第一句。「智名『斷相應』……」,為第二[句]。「智名『善觀五陰……』」,為第三[句]。

[《論》中]所謂「六種十法」,是指「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智」等,共有六組[各]十種[之法]。若有人想:為何用這些就能宣說智慧呢?答:[論中]說道「[此明何義?]以何等[智]」[149]等,「以何等」就是「以何智」等四事(以何等智、云何證、為何義、何處住能證法界),含攝於「通達之方便」之中。若認為:「該智若是唯一的,怎會以那些而含攝?」答:其中(《論》中)提到「智共眷屬[能證法界]」等。智是無漏的,而眷屬則是發起、造作加行[的意思],下文會再提到。

所謂「三十三種行相」,是指:[經文]接著提到的三句以及第一組十種法(十種智),這所宣說的是智。其「眷屬」(周邊)的發起與造作加行,依次為第二(十種發)與第三組(十種行)各十種法(共二十種),合計三十三種,以此宣說「智共眷屬」

第四組十種法,說「云何證」(如何能通達。即十種[150]無盡觀);第五組則說「為何義」(所能通達的意義為何。即十種對治法);第六組說「何處住」(所能通達之處為何。即十種寂靜地)。也就是依此次第而完整宣說[「六種十法」],其理見於下文。

「智者,名道」,是指以歡喜地所攝的見道,也即[經中所說]「[道者,]心共相應」(與心正相應),而其中的「心」,指的是阿賴耶識。在信解行的時候是有所造作的,所以是與染相應的,或者說是會生起染垢的。[在《論》中]是以「以心清淨故,道清淨」而解說的。

[此處,]心是指阿賴耶識。信解行地時,以福德與智慧發起造作,為所染習氣在見道時得以清淨之因,因此做為所施設之因,以其(彼因)清淨故,於是道清淨──這便表示「見道之自性為將生出清淨[法]」。

若歸納經文此句(「智者,名道」)的二種意義,那麼,「與心相應者」是以何[智]而生?[為答此問,]故有該段文字(「道者,心共相應」)。也就是說:生起了見道[的智慧],於是斷除了在阿賴耶上所應斷除的[染污]種子,於是阿賴耶識更加超勝。[在《論》中,]這點,是以「道清淨故心清淨」而做解說的。

信解行所攝的發起造作及其行相,都可據以稱之為迷亂。若有人想:「該如何才是不迷亂、見道之因呢?」答:因此,[《論》中說:]「實際者,唯以道、智之所緣為處,遞共依止」(真實際者,唯有涉及道與智的所緣(內涵、對象)時[,才能稱得上],此為[真實]依處,彼此相依。)[151]也就是說:[在此]所謂的道,是指信解行所攝之道,而所謂智則是指見道[的智慧];真實際即是真如,道及智這二者的目標,也唯有此一者(真如)而已。一者(道)是藉信解力所成就,另一者則是能現前[通達真如]者(智)。[道與智的]差別在此。

為何如此?有如是發展,便有如是情形:智慧之因即為信解行地所攝之道。由此而來。據說這是有漏、有行相(有行法)之道,也就是迷亂性的。話雖如此,由於對空性起信解,而[正]量則成了助緣,因此[信解行地]成為無迷亂智的因。如此一來,凡對於所謂「空性」生起信解者,即是「道」。由於此[理]的本質屬於依他起,所以宣說了「勝義中是存在的」[之理]。

為何如此?如是,智是依處(通向真實際的道),也是與生俱來[和道]互為因果之事。所以,智是「[心]共相應,非不相應」,以其不離「因果事」之故。

經文所謂「智名『斷相應』」等,在此,其中的智,所指的是無漏的修道所攝[之智]。

由於是「捨」,所以稱為「斷」,指的是阿賴耶,所以其性相是「遠離過失」。在此,又可從多財釋以及依主釋而分成二類:[其一,]「斷相應」(與斷正相應)是用來說「以該智而令[斷]生起」。[在《論》中,]這是以「住真實際智,亦即能成依處」[152]而解說的。十地所攝真實際的智,本身就是「基」;因此,稱為「阿賴耶」(一切種子/一切基),是由於「做為依處而遠離過失」之故。

[其二,]只要以它的依主釋[解讀]時,那麼,「斷相應」即「轉依」,以此而令[斷]生起。[在《論》中,]這是以「以轉依故,智極清淨」[153]而作解說的。

在十地金剛喻定之時,以如實的清淨阿賴耶識之故,佛地所攝之智也會是畢竟清淨的。此理的總結,即是[《論》中所說的]「遞共依止」[154](處於彼此起作用的關係)。在此,「相應,非不相應」的字義同前。

「智名『善觀五陰……」這些[道理]宣說了智自己的體性。其解說為「如實知可知境界」

在此,由於能真實通達所知,故而至為精勤,這就是所謂「[智名]『相應』」的意義。反之則為「不相應」的意義。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智。何等為十?

一者、因智;

二者、果智;

三者、義智;

四者、方便智;

五者、慧智;

六者、攝智;

七者、波羅蜜智;

八者、大悲智;

九者、教化眾生智;

十者、不著一切法智。

善男子!是名諸菩薩摩訶薩十種智。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智……]」等,是用來表達「對於智慧的分別」的。

「因智」是指了知諸眾生的解脫種子。[在《論》中,]這是以「善知無始世來解脫種子」(善知無始世來隨相應諸眾生解脫種子)而解說的。

「如實知無始世來種種業報」(善知與種種業報相關者)則是針對「果智」一詞的解說。

關於「義智」「義」是指義利(饒益、利益),因此[義智]就是對它(義利)的了知。[在《論》中,]這點是以「善知自利利他」而做解說的。

「方便智」是指:以之「能增長微少善根」[155]──意思是只要輪迴依然存在,就會無盡[增長]。

「慧智」是指:雖然善根微小,藉之也能如是具足力量;雖然輪迴中的過患極強,藉之也能勝伏(勝過、壓伏)[諸過患]。因此,以[上方]這二個句[詮釋]而解說為:「能增長微少善根[令無量]」[156]。也就是說[能令善根]極為增廣、不被諸般相違事所勝伏──其中,以方便力,能令[善根]極為增廣;以智慧力而不被[諸相違事]勝伏。

能知道「其與此法有緣分,可以攝集(匯集、聚收);此則無緣,所以不然」,這就是「攝智」(攝集的智慧)。[在《論》中,]這點是以「能觀察善不善法」[157]而做解說的。

「波羅蜜智」是指善知布施等[波羅蜜多]的諸般差別。[在《論》中,]這點是以「善知成就種種善根」(如實了知種種行相從何成就)而做解說的。「成就」(出生)是指「佛果由此而生」,所以[此]指的是資糧(善根)。由於善知布施等[波羅蜜多],因此能夠透過福德資糧、智慧資糧、財物布施、無畏布施、法布施等各方面而了知種種行相。

「大悲智」是指:眾生以之(善根)而培福[158],並能拔除非福[事],因此[在《論》中,]這點是以「趣於善根,出離不善」[159]而作解說的。

了知何時能教化眾生(令眾生成熟),就是「教化眾生智」。[在《論》中,]這點是以「善觀察時非時」而做解說的。

「不著一切諸法智」是指:「對於非真實的、被虛妄分別的諸法,不加以增益損減並產生增上耽著」的智慧。[在《論》中,]這點是以「離二邊修行中道」(捨離二邊,依止於內在)而做解說的。「中道」(內在)是專指了別(智識)而言的,表示「捨離二邊之後,專於了知而作修習」的意思。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發。何等為十?

一者、身發,欲令一切眾生身業清淨故;

二者、口發,欲令一切眾生口業清淨故;

三者、意發,欲令一切眾生意業清淨故;

四者、內發,以不虛妄分別一切諸眾生故;

五者、外發,以於一切眾生平等行故;

六者、智發,以具足佛智清淨故;

七者、清淨國土發,以示一切諸佛國土功德莊嚴故;

八者、教化眾生發,以知一切煩惱病藥故;

九者、實發,以成就定聚故;

十者、無為智滿足心發,以不著一切三界故。

善男子!是名諸菩薩摩訶薩十種發。

「發」(發起)一詞,應當解釋為「被甲精進」。至於加行精進,則從下文的「行」(加行/加功用行)開始說。

為清淨自他大眾的身業,而發起[精進修行],稱為「身發」,也就是指[經中]所說「[欲令]一切眾生」,並以「一切」一詞含攝了「我」(自己)。

「口發」以及「意發」,也應以同理加以看待。這三者的解說為「為遠離身口意業一切惡行,發[大]精進」

「亦[令]彼等」[160],是指從另一方面來說,所謂「為遠離身[口意業一切]惡行」,引申義顯然是指「於我而作」。「發[大]精進」指的被甲[精進]。

所謂「學彼處」,其性相為「遠離身等惡行(具過患的行為)」。為於內在進行正觀(各別觀察)而發起[精進],即是「內發」,也就是為了從內在正觀「一切法於空性中乃是一味」,而發起精進。

依靠修習,於是對諸眾生「遠離憎愛」,即是無有增上耽著──這是指[經中]所說的「一切諸眾生」。其解說為:「依修行故,遠離憎愛」[161]「[外發,]以於一切眾生平等行故」當中,所謂「外發」,即[經中]所說的「一切眾生」等。順應所化而說法就是[經中所說應當要做的]「平等行」,其解說為:「平等教化一切眾生」

為了「勤求不顛倒的聞[慧]所發起者(精進)」,即是「智發」,也即對大乘不顛倒地聽聞、思惟等,由是逐漸[證得]清淨佛智。所以[經中]提到「佛智」等。其解說為:「[以聞慧智]不顛倒求法」

為清淨佛土故而發起[精進],能表示[經中所說]「清淨國土發,以示一切諸佛國土功德莊嚴故」之行相,令其出生。關於此事,[其實]完全沒有如同[語文表面]所言那樣彼岸的佛土,而是表達了[這一道理]:心識如同如意寶,只能駕馭一切已經熟悉已作[之事],在清淨與不清淨相續[二者]相對之下,而能成為了知種種顯現之因。因此,[在《論》中]這是以「於一切法中得自在」[162]而解說的。

為了知諸眾生心中所想以及隨眠而發起[精進],即是[經中]所說的「教化眾生發」,也就是說:由於了知心思以及隨眠之後,便能宣說適合於煩惱疾病的對治法,即知藥而說法,所以說「以知一切煩惱病藥故」。事實上,應將之視為歸攝於所說教法之中,「知」指的就是這一半的緣故。因此,《論》中才說:「如實知心與隨眠使隨相應說法」[163]「心」是指心中所思;「隨眠」則指種子。

通達真如(真實)而發起[精進],即是「實發」[164]。[在《論》中]是以「發實法」[165](通達真如)解說的。若通達真如,則於成佛一事,已住於「定聚」(所通達之法),於是[經中]「成就定聚」說。

不因諸般增上耽著而有變異,這便是無為的智。為了對此「滿足心發」(臻於圓滿)而發起[精進],即是「無為智滿足心發」。其解說為:「心不著虛妄法」。不見真如的眾人,只會將任何所顯現的[事物]想成真實,也就是「實心虛妄取相」(執著為真實);[至於認為]「無有二相的本性之中一無所有」,則是「不實心虛妄取相」(執著不真實)。如此一來「實不實心離虛妄取相」(斷除對真實與不實的執著),若住於中道,便能遠離對一切三有眾生的增上耽著心,所以[經中]說「[以不著]一切三界」等。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行。何等為十?

一者、波羅蜜行;

二者、攝事行;

三者、慧行;

四者、方便行;

五者、大悲行;

六者、求助慧法行;

七者、求助智法行;

八者、心清淨行;

九者、觀諸諦行;

十者、於一切愛不愛事不貪著行。

善男子!是名諸菩薩摩訶薩十種行。

諸波羅蜜多或者波羅蜜多的加行(修行/行動),就是「波羅蜜行」。以下同此。其解說為:「助菩提法滿足」(圓成菩提資糧)。

「攝事行」(攝法/攝引之法)是教化眾生(成熟眾生)的支分,因此,[在《論》中,]這點是以「能教化諸眾生」而做解說的。

「慧行」的解釋是「如實觀生滅法」(觀察諸法的生滅)。

「方便行」是指對一切法皆能善巧,所以[在《論》中,]這點是以「如實知一切法」(善巧一切法)而做解說的。

「大悲行」的解說是:「心不求證涅槃」。由於大悲心,所以勤於饒益眾生之事,因此不會像聲聞那樣希求涅槃。

[稱為]「助慧法」[166](福德資糧),是因為[這]是諸佛法之因。「求助慧法行」是指:透過累積福德能使威德力增上,所以能夠統御,並不會被他者所勝伏,也就是於一切皆無所畏懼,因此「無畏」。[在《論》中,]這點是以「得四無畏」而做解說的。由於無所畏,所以不畏懼。由於對象不同,所以有四種[無畏]:於一切法證正等覺[無畏]、漏盡[無畏]、說障[無畏]、說道[無畏]。這應當按照契經所指出的四類[無畏]而通達。

為成就「以有加行(有所為)[的修行]而趣入之智慧」所發起[精進],即[經中]所說「慧行」。無加行而趣入,則是「求助智法[167]行」,此為支分。因此,[在《論》中,]這點是以「自然得一切法」(得諸法任運智)而做解說的。

為了對於「諦」與[三]寶等無有疑惑而發起加行(投入、用功),即是「心清淨行」。[在《論》中,]這點是以「於一切法中無疑惑」而做解說的。

「諦」即是一切法無我。為了通達這一點而發起加行,「觀諸諦行」即如此用功(修行),能通達空性,逐漸遠離對於一切可愛事(主觀覺得美好的事物)的貪著,以及對於一切不可愛事的忿忿之心(「憎愛」),於是將會無有增上耽著,也就是把握「行」(加行)的十種意義。因此,[經中]說道:「於一切愛不愛事不貪著」。所以[在《論》中,]若合併二句,就是以「『入第一義諦』故,『不貪著』」[168]而做解說的。

勝義即空。此(勝義)能引出、獲得諸佛法,所以稱為「理」。趣入其中,即是通達彼法(勝義空性),故說「觀諸諦行」一句。

[《論中》所說]「『不貪著行』者,如前所說」,正與[前文]所說「依修行故,遠離憎愛」的意義相符,以此解說「於一切愛不愛事不貪著行」一句。

如此便已透過三十三種行相,將「智共眷屬」解說完畢。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有十一種無盡觀?何等為十一?

一者、身無盡觀;

二者、事無盡觀;

[三者、煩惱無盡觀;]

四者、法無盡觀;

五者、愛無盡觀;

六者、見無盡觀;

七者、助道無盡觀;

八者、取無盡觀;

九者、不著無盡觀;

十者、相應無盡觀;

十一者、道場智性無盡觀。

善男子!是名諸菩薩摩訶薩十一種無盡觀。[169]

串習如此智慧的菩薩,即是[前文所說]「以智而顯了」,這是以[其]意義而解說的。

現在,為了宣說如何才能通達的道理,[經中]說「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有十種[170]無盡觀」等。

於眾生的身,無一例外地如實而作觀察,即「身無盡觀」。其解說為:「如實觀聖非聖有為無為身」。依次為:見諦者、未見諦者、非聖者之身。

由業報異熟所生的身,是有為法,因為是由諸業和合所成。佛菩薩轉依之性相,則是無為法。以此宣說了身念住。

「無盡」一詞,是指於一切皆無遺漏而加以觀照。「心」就是「事」,由於專指此事,所以稱為「事」。於此分別觀照,就是「事[171]無盡觀」,其解說為「如實觀實不實義」。沒有陷入二取耽著,就是「實」(正確/真實);顛倒心則是「不實」。以此宣說了心念住。

法念住是[經中宣說的]「法無盡觀」。其解說為「如實觀淨染法」、「如實觀上中下一切諸法」(觀察上中下品的雜染以及清淨法)[172]

愛由受而生,所以受念住是以「愛無盡觀」一詞而說的。其解說為「如實觀善不善法之愛」[173]。希求輪迴安樂,就是不善法之愛;希求涅槃樂,則是善法[之愛]。

「見無盡觀」等其他部分,應將其視為各種法念住的類別之一。不正確的、虛妄增益的見,即是[《論》中所稱的]「顛倒」,反之則為「不顛倒」。這就是「見無盡觀」的解說。

「助道無盡觀」(觀察資糧無盡)的解說為:「如實觀種種門修集善根」

諸眾生界的「取」就是煩惱與業,由於諸眾生界無盡,所以這(取)也是無盡的。其(「取無盡觀」的)解說為:「[如實]觀無邊眾生界」

[《論中》]所謂「不著義,如向所說」「不著」的意義同前),是指[經中]所說「於一切愛不愛事不貪著行」(於一切可愛、不可愛事都沒有增上耽著之作為)。其解說為「如實觀是義非義」[174](觀察與義相應以及與義不相應)。

「道場」(菩提藏)是指菩提樹,將之示現出來,就是「智性」[175]。諸佛智性無盡,故能依信解心的差別而做種種示現,所以如此觀察,就是「道場智性無盡觀」。[在《論》中,]這點是以「隨眾生信示現坐道場」而做解說的。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對治法。何等為十?

一者、對治慳貪心,雨布施雨故;

二者、對治破戒心,身口意業三法清淨故;

三者、對治瞋恚心,修行清淨大慈悲故;

四者、對治懈怠心,求諸佛法無疲倦故;

五者、對治不善覺觀心,得禪定解脫奮迅自在故;

六者、對治愚癡心,生助決定慧方便法故;

七者、對治諸煩惱心,生助道法故;

八者、對治顛倒道,集實諦助道,生不顛倒道故;

九者、對治不自在心,法時非時得自在故;

十者、對治有我相,觀諸法無我故。

善男子!是名諸菩薩摩訶薩十種對治法。

十波羅蜜多之清淨性,能夠決定「對治」(調伏)各自的相違事,因此說十種事──這些是以「[一者、]對治慳貪心」等而宣說的。其解說為「為何義而能通達。其中……」[176]等。為使布施等得以清淨,所以要加以通達。

「對治瞋恚心,修行清淨大慈悲故」(藉由修習慈心,能對治調伏瞋恚心),這是宣說安忍波羅蜜多清淨。即使不捨棄輪迴,只要能透過該種方便,則道上所聚集者即是「生助道法」(生起道資糧之方便),如此一來,雖然住於輪迴,仍能調伏諸煩惱。以此宣說了方便波羅蜜多清淨。

「諦」是指苦等。藉由了知其(諦)與彼等(苦等),能通達一切已積集之真實,那便是「實諦助[道]」[177],而積集真實本身就是對治,也即調伏。它的具體內容便是如此。又,若問:「怎麼會是如此?」答:即[經中]所說「生不顛倒道故」(藉由生起真實不顛倒之道所致)。由於發願的特點,使能受持與不顛倒之道相應之生世,故有此說。以此宣說了願波羅蜜多清淨。

餘處易解,不再敘述。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寂靜地。何等為十?

一者、身寂靜,以離三種身不善業故;

二者、口寂靜,以清淨四種口業故;

三者、心寂靜,以離三種意惡行故;

四者、內寂靜,以不著自身故;

五者、外境界寂靜,以不著一切法故;

六者、智功德寂靜,以不著道故;

七者、勝寂靜,以如實觀聖地故;

八者、未來際寂靜,以彼岸慧助行故;

九者、所行世事寂靜,以不誑一切眾生故;

十者、不惜身心寂靜,以大慈悲心教化一切眾生故。

善男子!是名諸菩薩摩訶薩十種寂靜地。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寂靜地」等,其解說為「何處住而通達……」[178]等。

[《論》中]所說「三種戒善」,即身口意之律儀(戒),所以是[《論》中所說]「清淨」的。這[在經中]是以「身寂靜[179]等三句而講解的。

經文「內寂靜」等的解說是:「離[邪]我見」

對於詆毀、讚揚等世間八法都無有增上耽著,這就是「外境界寂靜」。因此,[經中]以「不著一切法」的方式而說。其解說為「離於譭譽」[180],而提到「譭譽」,只是[世間八法的]舉例。

「不著智功德」[181](於智慧資糧無有增上耽著)正是「寂靜」本身。若問:「這是怎麼一回事呢?」答:[經中]以「不著道」(於道無有增上耽著)而說,其解說為「不著有物無物」(於有實法或無實,都不起增上耽著)。由於虛妄分別本性即無,所以「不著有物」(不耽著於有實法);由於圓成實本性即有,所以「不著無物」(不耽著[於無實])。

[經中]所說的「聖」,是指聲聞等[聖者]──他們的諸地乃是無漏智的分位。對那些(地)作分別觀察,即是對空的本性作觀察,所以[在《論》中]是以「不見聲聞辟支佛地,如實觀察諸佛菩薩聖地」(以不可攀緣的方式,如實正觀於聲聞、辟支佛與菩薩地)而解說的。如此正觀,就不會「自讚」(讚歎自己、自高自傲),因此就成了[經中所說的]「勝[182]寂靜」(平息自讚)。

「未來際」是指來世的續流,其「清淨」[183]即是涅槃,轉依為其法相;「令清淨」[184]的意思則為斷捨一切分別,因為分別乃是諸菩薩之煩惱。遠離一切分別而住,即住般若波羅蜜多,也即當從此生、住於此本體。其解說為:「遠離一切[虛妄]取[相]」

依靠世俗諦與勝義諦而解說,則屬「世事」(世間名言)。其中,若問:「『所行[世事]寂靜』又是如何呢?」答:即是[經中]所說的「不誑一切眾生故」。如實依據[所調伏眾生的]緣分而宣說世俗諦及勝義諦,就是「不誑」。[在《論》中,]這點是以「如實知世諦、第一義諦,不顛倒說法」而做解說的。

經文「不惜身心寂靜」的解說為:「為教化眾生,一切處生不疲倦」。只管文字本身的話,就是字面的意思。這段經文的解說為[下文所說]:「[諸菩薩摩訶薩]隨順如實修行義。」(成就隨順法,即以「不誑」而說法)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如實修行得菩提,非不如實修行得菩提。

「善男子!云何名為諸菩薩摩訶薩如實修行?

「善男子!如實修行者如說能行故,不如實修行者但有言說,不能如實修行故。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復有二種如實修行。何等為二?一者、智如實修行道;二者、斷如實修行道。

善男子!是名諸菩薩摩訶薩二種如實修行。

「智如實修行道」[185](修行道)是指現證聲聞與辟支佛之道,[在《論》中,]這點是以「如實知證聲聞、辟支佛智」(現證聲聞、辟支佛乘)而做解說的。(修行斷),「斷如實修行道」[186]是指:雖已現證聲聞等的道,但仍無所求。[在《論》中,]這點是以「不取彼處[以為究竟]」(於彼等無所希求)而做解說的。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復有二種如實修行。何等為二?

一者、調伏自身如實修行;

二者、教化眾生如實修行。

善男子!是名諸菩薩摩訶薩二種如實修行。

「自取妙道如實修行」「化餘眾生令入正道如實說法」,分別為「調伏自身如實修行」以及「教化眾生如實修行」的解說。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復有二種如實修行。何等為二?

一者、功用智如實修行;

二者、無功用智如實修行。

善男子!是名諸菩薩摩訶薩二種如實修行。

「功用智如實修行」(以有勤作之智而修行)的解說為「作心行菩[187]行功用智」(住於信解行地時,有加行[有所為]的智)。信解行地為異生凡夫之地;「行地」則是七種地。

「無功用智如實修行」(任運智所成就)的解說為:「無作心行菩薩行[188]功用行智」(住於修道時,無加行[無所為]的智)。至於八地等所攝者,在此即應視為「修道」。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復有二種如實修行。何等為二?

一者、善知分別諸地如實修行;

二者、善知諸地無差別方便如實修行。

善男子!是名諸菩薩摩訶薩二種如實修行。

「善知分別諸地如實修行」的解說為:「善智慧方便」

「諸地無差別」是指空性之相,其解說為「入一相」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復有二種如實修行。何等為二?

一者、離諸地過如實修行;

二者、善知地地轉方便如實修行。

善男子!是名諸菩薩摩訶薩二種如實修行。

「諸地過」是指得以全面斷除對於所取與能取所生起的增上耽著。[在《論》中,]這點是以「行離二邊」[189](斷除帶有二取相之行為)而做解說的。

地地轉方便[190]指:由先前的地而發展至後者的地,並且做到精通於此。而這又是以修道而轉,[在《論》中,]這點則是以「修行善法[不休息]精進」而做解說的。

「復次,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復有二種如實修行。何等為二?

一者、能說聲聞、辟支佛地如實修行;

二者、善知佛菩提不退轉方便如實修行。

善男子!是名諸菩薩摩訶薩二種如實修行。

「能說聲聞、辟支佛地如實修行」之解說為「善學一切法」

無垢真如即是「佛」。通達其(佛的)「菩提」,並且如實修行「不退轉」之道。其解說為「證真如法如實知修行方便」

「善男子!諸菩薩摩訶薩有如是等無量無邊如實修行,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學如實修行;諸菩薩摩訶薩若能如是如實修行者,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以為難。」

如此,便宣說了以四種清淨殊勝因所攝之行及其殊勝的分類,也就是藉由「說助清淨道」(宣說資糧及清淨道)、「說功德智道」(宣說福德資糧及智慧資糧)、「說實際證道」(宣說通達真實際之方便)、「說如實修行道」(宣說修行隨順之法)而作廣說。佛世尊現證了這四項種清淨因之後,藉由「能如是如實修行者」而說[這四種清淨因],[指出]應當修持其所說之清淨因。其解說為:「以四種清淨勝因」[191]「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是一切智智。至此宣說了以果所攝之行差別,其解說為「善知[四種]清淨勝果」[192]。此即所謂[《論》中]所說:「諸如來智,於一念中知三世事皆相應」

爾時,佛讚文殊師利法王子言:「善哉,善哉!文殊師利!汝今善能為諸菩薩摩訶薩說本業道,誠如汝所說。」

說是法時,十千菩薩得無生法忍。文殊師利法王子等,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聖文殊師利為上首、無誤說法之故,世尊讚言道:「善哉!」[在《論》中,]是按照「善哉者,以不顛倒說法故,隨順如來所說法故」(當知無誤說法,導師歡喜,故言『快說此語』[193])意義而解說的。

所謂「歡喜」,並非配合「文殊師利童子」[194]等前文,而是因為:「說者」為導師(佛世尊),其清淨之理於前已述;「所說法清淨」,則是全經從頭到尾的內容;「依所說法得果清淨」,則是無上正等覺。聖文殊師利等大眾由於這三種清淨而感到歡喜。

所謂「稱揚讚歎」[195],是表示「應當視為如是稱揚讚歎的目的」。

諸惡見網 皆為摧毀 經釋詣究竟

我依注釋 眾福畢現 竭力令完備

眾生如旅 速蒙救度 令越三界海

梵等未逮 最上佛境 無垢願速證 

依止至尊聖文殊師利之多聞上座釋迦慧所造聖伽耶山頂經疏

[1] 在本《疏》中,引號之前若有「所謂…」(་་་་་་ཞེས་བྱ་བ/་་་་་་་ཅེས་བྱ་བ)一詞,往往出現於引用本頌的時候。有鑑於該詞出現頻率過高,且即使加以刪去也並不影響文義,所以為了避免冗贅,除非極為必要,在本譯文中會將之略去不譯,不再另行加註。

[2] 古代漢譯經典也會將之稱為「四種成就」。

[3] 婆伽婆:原文寫做བཅོམ་ལྡན་འདས,梵文做bhagna-vat,漢譯經典常譯做世尊。其他音譯尚有薄伽梵、婆伽梵、婆誐嚩帝。該詞的直譯有「出」「有」「壞」三義,此處按照「壞」(摧壞、破除)的意義解。

[4] 語出世親造、玄奘所譯《佛地經論》卷一(CBETA, T26, no. 1530)。

[5] 此處根據婆伽婆(bhaga-vat)的「有」(擁有、具備)的意義解。

[6] 與……俱:原文寫做བཞུགས་པ,義為安住、身處。由於漢文「與……俱」為「與……共處」之義,已內含「具」字,因此「住」字對應到經文時,應對應於「與……俱」。

[7] 待述詞:藏文稱為ལྷག་བཅས。文中的ཏེ字是其中的一種形式。此詞的用途在於表達承接動作、引申理由或者引出下文。

[8] 根本:藏文寫做རྩ་བ。藏譯《論》中未提到,但漢譯的《論》則有此詞。

[9] 塔:藏文寫做མཆོད་བརྟན。藏譯《論》中未提到,但漢譯的《論》則有此字。

[10] 《大寶積經》卷一一三〈二 比丘品〉:「爾時佛告迦葉:『所言比丘,比丘者,能破煩惱,故名比丘。』」CBETA, T11, no. 310

[11] 此處係指漢譯《論》中所說「無學者有八德」,即:所作畢竟、畢竟過於應作已作、遠離三昧障、捨離所受重擔(五蘊)、證涅槃、過三界、依不顛倒受教修行、如實修行四如意足而能受信者所施物。

[12] 漢譯《論》中僅做「所作畢竟」

[13] 漢譯《論》中做「畢竟過於應作已作」

[14] 漢譯《論》中做「遠離三昧障」,而將「彼重擔者所謂五取蘊」(五取蘊一詞,漢譯做五陰)做為原經「逮得己利」之解釋。

[15] 漢譯《論》中做「捨離所受重擔」,而將「證涅槃」做為原經「盡諸有結」之解釋。

[16] 漢譯《論》中做「證涅槃」,而將「過三界」(過三有一詞,漢譯做過三界)做為原經「正智心得解脫」之解釋。

[17] 漢譯《論》中做「過三有」,而將「依不顛倒受教修行善遠離諸煩惱」做為原經「一切心得自在已到彼岸」之解釋。

[18] 漢譯《論》中做「依不顛倒受教修行」,而將「如實修行四如意足」做為原經「皆是阿羅漢」之解釋。

[19] 漢譯《論》中則從正面表述,稱:「一者、善畢竟持戒學道故二者、如心所求畢竟滿足故。」

[20] 菩薩摩訶薩無量無邊:原文寫做བྱང་ཆུབ་སེམས་དཔའ་སེམས་དཔའ་ཆེན་པོ་རབ་ཏུ་མང་པོ,直譯為極多菩薩摩訶薩。

[21] 入於諸佛甚深三昧:原文寫做ནང་དུ་ཡང་དག་གཞག་པ,直譯為「向內正住」,義為入定,亦可譯為「正住」。古譯多有做「入禪定」者。

[22] 原文並無「答」字。由於《論》中多處涉及問答,為裨讀者理解,特參考古譯表達的方式,逕行加入「答」字,不另以括號表示添譯,以免冗贅。下同。特此說明。

[23] 此處指的應是世親《論》中的指稱代詞。但漢譯本中並未將之譯出。

[24] 是義:原文寫做དོན་འདི,義為此義、此理。藏文原經無此詞,鳩摩羅什譯《文殊師利問菩提經》(CBETA, T14, no. 464,以下稱為羅什譯本)中採意譯,做「性相」。其餘漢譯本皆未譯出。

[25] 漢譯《論》中並無對應之詞。

[26] 漢譯《論》中並無對應之詞。

[27] 彼等之:原文寫做དེ་དག་གི,義為「他們的」,係漢譯《論》的引文,但在漢譯本中省略了指稱代詞「彼等」,也省略了所有格「之」。

[28] 漢譯《論》中寫做「能觀清淨者」,字面意義是「觀察清淨法(真如)者」,但從《疏》中可知,此處顯然並非此義。此處,所觀之法為後得境界。藏譯則做རྟོག་པ་པོ་རྣམ་པར་དག་པ,義為「清淨/正確的觀察者」,更貼近於文義。

[29] 漢譯《論》中並無對應之語句。

[30] 漢譯《論》中做「又重擔者,所謂五陰」

[31] 諸有險道:原文寫做འཁོར་བའི་འབྲོག་དགོན་པ,義為輪迴之曠野。羅什譯本做「三有險道」。毘尼多流支所譯《佛說象頭精舍經》(CBETA, T14, no. 466,以下簡稱隋譯本)做「生死流」,菩提流志所譯《大乘伽耶山頂經》:(CBETA, T14, no. 467,以下簡稱唐譯本)做「生死曠野」

[32] 藏譯《釋》拼做རྐྱེན་ཀུན་ཏུ་སྦྱོར་བ་མི་འབྱུང་བ།

[33] 漢譯《論》中做「善斷一切諸結因緣」

[34] 漢譯《論》中做「善能遠離顛倒取相」

[35] 漢譯《論》中做:「以何等人能證菩提?以何等智能證菩提?何者是所證菩提?」

[36] 無知無覺:無知,原文寫做བེམས་པོ,梵文寫做nirīhaḥ,即「無心之法」,羅什、元魏、隋譯本皆做「無知」,唐譯則做「無覺」。無覺,原文寫做གཡོ་བ་མེད་པ,梵文寫做nirīhaka,義為無動搖、無行動、不起作用,直譯可做「不動」,羅什譯本做「無作」,隋譯本未譯出,唐譯則做「無思」

[37] 身見:原文寫做ལུས་ལྟ,直譯為身見。此處是指以身為實在的見地,與一般所說「執著身為我」的身見(satkāyadṛṣṭiḥབདག་ལྟ,薩迦耶見)略有不同,但也不完全相異。尚請方家鑒察。

[38] 非剎那性:原文寫做སྐད་ཅིག་པ་ཡིན,直譯應做「是剎那性」,但於理不合,疑為སྐད་ཅིག་པ་མིན之訛,故依前者而譯。特此說明。然而,諸家刻版皆如此拼寫。待考。

[39] 漢譯《論》中做「見顛倒法虛妄誑惑愚癡凡夫」。藏譯《論》寫做ལོག་པར་སྣང་བས་བྱིས་པའི་སྐྱེ་བོ་རྨོངས་པར་བྱེད་པ(顛倒的顯現能蒙蔽凡愚)。

[40] 無色的諸蘊:原文寫做གཟུགས་མེད་པའི་ཕུང་པོ,藏譯《瑜伽師地論.菩薩地》也有稱之為ཕུང་པོ་གཟུགས་ཅན་མ་ཡིན་པ་རྣམས者(YBh, CT73, no. 3267, p. 855,11 / D231, no. 4037, p. 134b6 / P246, no. 5538, p. 152b6)。廣義而言,無色蘊應係受、想、行、識等四蘊之泛稱,如《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六:「問:何緣四無色蘊總說名『名』?答:順趣種種所緣境義,依言說名分別種種所緣境義,故說為『名』。」CBETA,  T30, no. 1579)狹義而言,名與名身是不相應行法,既不屬於色法,也不屬於心法或心所法。此處應係狹義解釋。

[41] 色:原文寫做དཔྱད་པ,義為測知、分辨,相關解釋詳見本《疏》正文。羅什譯本、隋譯本無此句,唐譯本做「形色」,推斷應該是因為「有變礙者為色」,故將所測知、所分辨者稱為色。待考。

[42] 無成:原文寫做གྲུབ་པ་མེད་པ,義為無所成就、沒有可成者,相關解釋詳見本《疏》正文。羅什譯本、隋譯本無此句,唐譯本做「無成實」

[43] 行:原文寫做རྒྱུ་བ,從元魏譯本來看,應係梵文samudācāraḥ的對譯,義即形成、發生、集起;從唐譯本來看,應係梵文sañcāra的對譯,義即遷轉、運行。從漢譯《論》以及太虛大師的講記來看,此處採用後一種解釋應較妥貼,表示「變動相」(唐譯將菩提的「相」[མཚན་ཉིད]譯為變動相,其譯與漢譯《論》相呼應)。

[44] 藏譯《論》中做རྣམ་པར་ཤེས་པའི་ཡུལ་ལས་ཤིན་ཏུ་འདས་པ,漢譯為「過識境界」

[45] 此處的解釋似乎有前後矛盾之義(根據前後文的脈絡,應係「於菩提,就沒有能見者可言」)。但因諸家刻本文字皆無出入,暫且保留字義而採直譯。特此說明。待考。

[46] 無覺:原文寫做བྱེ་བྲག་མ་ཕྱེད་པ,梵文做anirdhāraṇa,義為不可區隔、不可知,相關解釋詳見本《疏》正文。羅什譯本、隋譯本無此句,唐譯本做「不可憶念」

[47] 此處出現「因此」(འདིས)略顯突兀,因為該詞在此似乎並無法呈現出承先啟後的作用。但原文如此,暫且依之直譯。

[48] 漢譯《論》中做「無諸患、離諸漏」

[49] 在原經元魏譯本中此處譯為「不可見」,前文譯為「不可說」

[50] 藏譯《論》中無此句,但漢譯本有。

[51] 漢譯《論》中僅做「內心無知」

[52] 羅什譯本、隋、唐譯本皆無此詞,元魏譯本則做「言語道」

[53] 如是,誰人:原文寫做དེ་ནི་དེ་ལྟར་ན་སུ,諸家漢譯。其中,「如是」(如是……)表示「既然如此,則……」之義,有承先啟後之用意。「誰人……」(སུ)則表示不特定代詞,用於指稱「證菩提者」。漢譯佛經當中,常會看到銜接前後文義的「如是……」被略去不譯,這往往是因為前後分段已經足以表達承先啟後的關聯之故;又,「誰人……」已經出現於下文「證菩提者」之中,因此,諸家漢譯為有此詞的直接對應譯語,是可以想見的。

[54] 觸證:原文寫做རེག་པ,梵文做saṃspṛṣṭa,義為現見、達到、證得。

[55] 此句應係引自《論》,但未見於漢藏譯本之中。

[56] 以上文字,未見於藏譯本、隋譯本以及唐譯本之中。

[57] 諸家刻版在此皆做འདི་མན་ཆད་དུ(以下)。但從文義考量,應係འདི་ཡན་ཆད་དུ(以上)。待考。

[58] 原經藏譯本僅做無相。而元魏譯本、唐譯本則與《疏》一致,皆做「無菩提相」

[59] 此段譯文出自唐譯本。元魏譯本做「善男子!善女人!應如[彼菩提相]……」

[60] 異議的空間:原文寫做ཀླན་ཀ,梵文做upālambha,也就是所爭議的焦點、所諍事。古譯也做「難詰」。

[61] 元魏譯本將之譯為一句。若依藏譯本恢復為二句,可做「過於世俗,過於名字語言」

[62] 原經藏譯本並無此詞,諸家漢譯本之中也僅羅什譯本寫道:「語言道斷」

[63] 元魏譯本省略「菩提」一詞,僅做「無發心發」(無入),羅什譯本做「無發」,隋譯本做「無有住處」,唐譯本做「無所趣」

[64] 漢譯《論》做「彼所發問,以心清淨問,答清淨故」。

[65] 無障礙:原文寫做བླ་གབ་མེད་པ,元魏譯本於前文中譯做「無所有」

[66] 如前所說應知,係指本《疏》前文提到時所做的解釋:如虛空。而這一解釋又與《論》在此處的注解相同,唯漢譯《論》中並無「如前所說應知」一句,而做「如虛空」

[67] 如法性:原文寫做ཆོས་ཀྱི་དབྱིངས་ཀྱི་རང་བཞིན,義為「其自性即為法界性」。羅什譯本做「如法性」,隋譯本做「於法性」,唐譯本做「法界性」

[68] 唐譯本做「趣於…無差別」

[69] 益:原文寫做དོར་བ,義為「所捨除」。羅什譯本、隋譯本皆做「減」,唐譯本則未譯出。

[70] 益:原文寫做གཞག་པ,義為「所安立」。羅什譯本、隋譯本皆做「增」,唐譯本則未譯出。

[71] 不異、無異:原文寫做ཐ་དད་པ་མ་ཡིན་པ་དང་། ཐ་དད་པ་མེད་པ。羅什譯本、元魏譯本皆將之譯為「不異、不一」,但原從藏譯本以及《疏》來看,此處並無「不一」的意思。隋譯本做「無異念」,唐譯本則無此句。

[72] 若依原經藏譯本,此處可譯為「於不移不益發趣」,但漢譯本僅做「不移不易」

[73] 《論》中將這二句的解釋皆解釋成「離謗離著」,而「入一切法一切相」,則是下文「發菩提心者,如鏡中像」等的解說。

[74] 無礙解影:原文寫做སོ་སོ་ཡང་དག་པར་རིག་པའི་མིག་ཡོར,義為無礙解(契理無滯之智辯)猶如光影。各家漢譯皆無「無礙解」一詞,但原經藏譯本與本《疏》皆有之。特此說明。

[75] 漢譯《論》中無「當知」一詞,此處依藏譯。

[76] 初觀…法:原文寫做རྩོམ་པ,義為開始從事。「初觀何法故……」一句,羅什譯本做「緣何事故……」,隋譯本做「以何等業是……」,唐譯本做「修何事……」

[77] 羅什譯本做「以大悲為本,緣於眾生」,隋譯本做「於諸眾生起大慈心」,唐譯本做「修大悲行,依於一切眾生處修」

[78] 直心:原文寫做གཡོ་མེད་པ,義為無諂。羅什譯本亦做「直心」,而隋譯本、唐譯本則皆做「無諂誑心」

[79] 以何者所攝屬:原文寫做ཅིས་བསྡུས,係指前後兩項之間的因果關係。原經諸家漢譯的對此皆解釋為「應歸於何種因」(其因為何),所以羅什譯本、元魏譯本皆做「以何為本」,隋譯本做「因何而起」,唐譯本則做「依何而起」

而在此處,《疏》的解釋方法恰好與原經諸家漢譯及相反;但《疏》在隨後的段落,則出現與原經諸家漢譯相同的解釋方法。箇中差異,應與如何看待因果之間的攝屬(སྡུད་པ)關係有關。攝屬關係主要牽涉的是「是否包含於某一範疇」的問題,而不一定專指特定的因果關係。因此,在實務中,我們既可以看到「因攝屬果」(例如按照諸家漢譯「以直心攝屬悲心」的呈現方式,直心是因,悲心是果),也可以見到「果攝屬因」的解釋(例如按照《疏》於此處「以悲心攝屬直心」的解釋,悲心是因,直心是果)。攝屬關係當中的因與果,會於《疏》下文之中討論,在此不贅。至於這些因果關係的意義及其對於修行次第的啟發,可見太虛大師的〈大乘伽耶山頂經講記——二十六年九月在重慶佛學社講〉:「然此十四種法展轉相因,展轉生起。按釋論係以憶持不忘為第一,倒為次第,乃至修大悲行為第十四。」(收錄於《太虛大師全書 第四編 大乘通學》CBETA, TX04, no. 4

[80] 《論》中將「受教不忘」歸於原經所稱的「以堅念不忘為本」,而將原經的「直心」所起的「上上勝勝法」稱為「心清淨」

[81] 漢譯《論》中將「無彼過處」歸於原經所稱的「以正憶念為本」,而將原經的「離異行」所起的上上勝勝法對應至「修行清淨」

[82] 此處「於彼」一詞出自漢譯《論》中「無彼過處」(如上文所新譯的「於彼觀照過失」)一句。

[83]  漢譯《論》中將「不隨順諸過」歸於原經所稱的「以十善業道為本」,而將原經的「深淨心」所起的上上勝勝法對應至「業果清淨」

[84] 從何而生:值得注意的是,此處藏文表達方式為ཅིའི་ཕྱིར་བྱུང,義為「以何故而生」,而不再使用「以何者所攝屬」的表達方式,使得字面意義的表達方面,與諸家漢譯「以何為本」、「因何而起」、「依何而起」的意思相同,皆屬於「因攝屬果」,而不再有「因攝屬果」或「果攝屬因」的歧異。

[85] 漢譯《論》中將「身口意業三法清淨」歸於原經所稱的「以三善行為本」,而將原經的「六波羅蜜」所起的上上勝勝法對應至「隨順利益一切眾生」

[86] 此段將方便慧(方便與智慧的合稱)以及不放逸結合起來解釋。若個別解釋,則與漢譯《論》中所說一致──「方便慧」所起的上上勝勝法為「隨順利益一切眾生」「不放逸」所起的上上勝勝法對應至「戒清淨」

[87] 漢譯《論》中將「滿足一切助菩提法」歸於原經所稱的「以六波羅蜜為本」,而將原經的「三善行」所起的上上勝勝法對應至「身口意業三法清淨」

[88] 轉捨戒:原文寫做ལྡོག་པའི་ཚུལ་ཁྲིམས,應係轉捨不善戒(akuśalanivartakaśīlaམི་དགེ་བ་ལས་ལྡོག་པའི་ཚུལ་ཁྲིམས)之略稱,義為轉變、斷除不善業之戒律。此詞可見於《解深密經》卷四〈七 地波羅蜜多品(四)〉:「戒三種者:一者、轉捨不善戒;二者、轉生善戒;三者、轉生饒益有情戒。」CBETA, T16, no. 676)從該經的內容看來,此戒似乎與菩薩三聚淨戒之中的攝律儀戒(制惡戒)內容一致。

[89] 轉生戒:原文寫做འཇུག་པའི་ཚུལ་ཁྲིམས,應係轉生善戒(kuśalapravartakaśīlaདགེ་བ་ལ་འཇུག་པའི་ཚུལ་ཁྲིམས)之略稱,義為趣入善法之戒律。其出處亦同於前註,且內容應屬於攝律儀戒當中積極行善的一面。

[90] 漢譯《論》中將「不疲倦」歸於原經所稱的「以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為本」,而將原經的「十善業道」所起的上上勝勝法對應至「善修十善業道」

[91] 持戒:原文寫做སྡོམ་པ,梵文寫做saṃvaraḥ,義為攝、統攝、收攝,引申為律、規範、戒。羅什譯本做「攝六根」,隋譯本做「善攝身口意」,唐譯本做「持淨戒」

[92] 漢譯《論》中將「業果清淨」歸於原經所稱的「以深淨心為本」,而將原經的「持戒」所起的上上勝勝法對應至「不隨順諸過」

[93] 漢譯《論》中將「修行清淨」歸於原經所稱的「以無異離異行為本」,而將原經的「正憶念」所起的上上勝勝法對應至「無彼過處」

[94] 漢譯《論》中將「作利益一切眾生」歸於原經所稱的「以於一切眾生平等心為本」,而將原經的「正觀」所起的上上勝勝法對應至「善取正教觀有為法」

[95] 漢譯《論》中將「心清淨」歸於原經所稱的「直心」,而將原經的「堅念不忘」所起的上上勝勝法對應至「受教不忘」

[96] 根據原經藏譯本,餘處是指從བསམ་པ་དང་། ལྷག་པའི་བསམ་པ་ཅིའི་ཕྱིར་བྱུང深淨心,以何為本)開始的其餘段落。

[97] 從本《疏》下一段落的文字可知,《疏》的作者是不同意此解的。然而,有趣的是,諸家漢譯本對於「為何者所攝屬」以及「以何故而生起」皆與此段做相同解釋,統一譯為「以何為本」。因此,從漢譯本的文字看不出細緻的差別。因此特於既有的漢譯之後檢附根據藏文的新譯,以資對照。

[98] 原經藏譯本在此段列舉四種發心時,皆省略「發心」一詞,而採略稱。諸家漢譯則多將之完整名稱譯出。是故,於本《疏》譯本中,提及這些發心時,為裨閱讀,而隨順古代漢譯的做法,逕行添譯發心一詞,並不令以[]括號註明。以下皆同。特此說明。

[99] 此段未見於元魏譯本之中,在此以唐譯本補充。

[100] 漢譯《論》中稱之為「彼種種差別有十二句」

[101] 一生補處發心為一切智因:原文寫做སྐྱེ་བ་གཅིག་གིས་ཐོགས་པ་ནི་འབྲས་བུ་དང་འབྲེལ་པའི་རྒྱུར་བལྟའོ,直譯為「應觀一生補處為與果相關之因」。羅什譯本、元魏譯本皆無此段,隋譯本做「因不退轉,與善同生」

[102] 繫念:原文寫做་་་་་་དང་འབྲེལ་པ,直譯為「與……相關」或「與……相連」,有連綴的意思。隋譯本做「係念」,通於懸念、懸想、繫念,也就是將心念繫於一處、不思其餘。今沿用古譯常見用法,以「繫」字表達連綴之義,譯做繫念。

[103] 此段應可對應至漢譯《論》的這一段落:「初發心能與第二行發心作因,第二行發心能與第三不退發心作因,第三不退發心能與第四一生補處發心作因。」

[104] 漢譯《論》中做「從清淨因成就清淨果」

[105] 初地菩薩十種大願:參見《瑜伽師地論》四十七卷:「又現法中,能起菩薩一切精進,信增上力為前導故。於當來世,如前所說菩提分品十種大願,今即於此極歡喜住能具引發,由得清淨勝意樂故。為欲供養最勝有情真實福田大師法主,是故引發第一大願。為欲受持彼所宣說無上正法,是故引發第二大願。為欲勸請轉未曾有妙正法輪,是故引發第三大願。為欲順彼行菩薩行,是故引發第四大願。為欲成熟彼器有情,是故引發第五大願。為欲往趣諸佛國土,奉見如來,承事供養,聽受正法,是故引發第六大願。為淨修治自佛國土,是故引發第七大願。為於一切在所生處,常不遠離諸佛菩薩,與諸菩薩常同一味意樂加行,是故引發第八大願。常為利益一切有情,曾不空過,是故引發第九大願。為證無上正等菩提,作諸佛事,是故引發第十大願。作是願言:如有情界展轉相續,終無斷盡;亦如世道展轉相續,終無斷盡;我此大願生生相續,乃至究竟菩提邊際,常不遠離,常不忘失,常不乖離。如是自誓,心發正願。當知此中,前就所應願事起願,後即就願以起於願。如是菩薩十種大願以為上首,能生無數百千正願。」CBETA 2023, T30 , no. 1579

[106] 漢譯《論》中無此句。

[107] 觀察:原文寫做ལྷག་པར་དམིགས་པ,梵文做adhyālambana,其義為深入觀察、抓取、追尋,古譯多做觀察、增上所緣。在本《疏》中,此詞往往兼具深入觀察與勤求追尋二義。望識者留心。

[108] 知其分齊:原文做ཤོད་དགོད་པ,梵文寫做abhyasana,義為練習,亦有算清楚總數之義。各家漢譯中,僅有隋譯本有此句。

[109] 從本《疏》的寫作方式看來,此句應出自世親的《論》,但於漢藏二種譯本中,皆未得見。

[110] 由於原文直譯是「與因相關」的意思。所以此處提到「關聯」。

[111] 能引法:原文寫做ལེན་པའི་དངོས་པོ。從前後文義觀之,應係「能牽引、引生後生之法」的有為法。由於排除了無為法,所以此處所指的應該是道諦的清淨法。也就是說,真如本體為因,能生其餘道諦清淨法。

[112] 自然成就一切利益眾生行:原文寫做ལྷུན་གྱིས་གྲུབ་པར་སེམས་ཅན་གྱི་དོན་བྱེད་པ,漢譯《論》中做「自然成就一切行」

[113] 助道:原文做ཚོགས་ཀྱི་ལམ,梵文做saṃbhāramārga,羅什譯本、元魏譯本皆做「助道」,唐譯則做「資糧道」

[114] 此處藏譯《論》中的解釋是ཤེས་ནས་ཀྱང་ཐབས་ལ་གནས་ཏེ་ཇི་ལྟར་མཐུན་པ་བཞིན་དུ་སྦྱོར་བ,對照漢譯《論》則是「依知諸方便,隨相應受用」

[115] 差:同「瘥」(音同拆),病癒的意思。

[116] 漢譯《論》中並無此詞。

[117] 應係藏譯《論》的བྱང་ཆུབ་སེམས་དཔའ་རྣམས་ལ་ཁོང་ཁྲོ་བའི་སེམས་འབྱུང་བ་རྣམས་དང་བ་བསྐྱེད་པའི་ཕྱིར་རོ。對照漢譯《論》應是「以諸眾生於菩薩所起輕慢心,令生尊重恭敬心故」

[118] 助道:原文寫做ཚོགས་ཀྱི་ལམ,藏譯《論》寫做ཚོགས་དང་རྣམ་པར་དག་པའི་ལམ,義為資糧之道(助道)與清淨之道,漢譯《論》在此做「助清淨道」,下文則寫做「功德清淨道」

[119] 了別道:原文寫做རྣམ་པར་རིག་པའི་ལམ,藏譯《論》寫做བསོད་ནམས་དང་ཡེ་ཤེས་ཀྱི་ཚོགས,義為福德與智慧資糧,可循古譯,譯為「功德智助道」。漢譯《論》則做「功德智道」

[120] 此處的「助道」,表示資糧之道,在漢譯《論》論中寫做「功德清淨道」。為裨讀者理解,乃將二詞並列。

[121] 具體分類方法,從《論》中可明顯看出,即「功德清淨道」「因清淨道」各有八種,其下交替說明方便與智慧,所以是「各占一半」。

[122] 教化:原文寫做ཡོངས་སུ་སྨིན་པར་བྱ་བ,梵文做paripāka。義為成熟、發展,引申義為菩薩導化(主要是以四攝法)眾生,令其培植善根,趨向解脫與真諦。古譯多做教化,今譯則多做「成熟」。

[123] 漢譯《論》中做「能忍一切眾生諸不善行」,並將此做為原經「慧者,如實知諸法智」的解說。而「方便者,觀諸眾生」的解說,在漢譯《論》中則做「集諸白淨法」

[124] 漢譯《論》中將此做為原經「方便者,觀諸眾生」的解說。而「知諸法相應智」的解說,在漢譯《論》中則做「知諸法和合相」

[125] 漢譯《論》中將此做為原經「慧者,離諸法智」的解說。而「方便者,觀因道」的解說,在漢譯《論》中則做「如實知可化眾生」

[126] 漢譯《論》中將此做為原經「智慧者,知諸法不相應智」的解說。而「方便者,莊嚴佛土」的解說,在漢譯《論》中則做「離一切障礙」

[127] 元魏譯本有,其餘譯本皆無。

[128] 關於此十六種法中的八種方便,諸家漢譯皆無「智」(ཤེས་པ)一詞,而原經藏譯本的十六種法中,無論是八種方便或者八種智慧,皆有「智」一詞,用以強調「能起運作」之義。又,該詞的動詞型態,也可譯做「知」。

[129] 漢譯《論》中將此做為原經「智慧者,滅因道智」的解說。而「方便者,得至道場」的解說,在漢譯《論》中則做「如實知一切凡夫虛妄分別」

[130] 離諸法智:原文寫做ཆོས་ཐམས་ཅད་ལ་མི་ལྟ་བའོ。羅什譯本做「不待一切法」

[131] 八事:藏文寫做དངོས་པོ་བརྒྱད,應係指四大以及四大所造的色香味觸之合稱,即色受陰。待考。

[132] 漢譯《論》中將此做為原經「智慧者,知諸法無差別智」的解說。而「智慧者,離諸法智」的解說,在《論》中則做「觀一切菩提分法」

[133] 諸法不相應智:原文寫做བྲལ་བས་ཤེས་པ。羅什譯本做「捨離諸法」,與藏文字面意思較接近。又,漢譯《論》中將此解釋為「諸法不同相」及「以種種願故」

[134] 漢譯《論》中將此做為原經「智慧者,莊嚴佛土平等無差別智」的解說。而「智慧者,滅因道智」的解說,在《論》中則做「集種種助道」

[135] 法界:原文寫做。羅什譯本做「法性」,元魏譯本、隋譯本做「法」,唐譯本做「法界」

[136] 漢譯《論》中將此做為原經「方便者,入眾生諸根行」的解說。而「知諸法無差別智」的解說,在《論》中則做「離諸因緣一切法根本」

[137] 漢譯《論》中將此做為原經「智慧者,不見眾生智」的解說。而「智慧者,莊嚴佛土平等無差別智」的解說,在《論》中則做「斷一切和合」

[138] 漢譯《論》中將此做為原經「方便者,得至道場」的解說。而「智慧者,不見眾生智」的解說,在《論》中則做「入一法門」

[139] 斷:原文寫做ཡོངས་སུ་གཅོད་པ,梵文做paricchedakaraḥ,即分別、全面通達、通達一切、如實而知之義。

[140] 其義同前:即原經所說「智慧者,如實知諸法智」。漢譯《論》中做「智道者,通達一切法」

[141] 取相分別:原文寫做མཚན་མའི་གནས,梵文做nimitta-pada,直譯意義為「有相之處(所依)」。羅什譯本、元魏譯本皆做「取相分別」,隋譯本做「有相法」,唐譯本做「有相位」

[142] 唐譯本做「云何為菩薩摩訶薩所知義」

[143] 唐譯本做「云何為菩薩摩訶薩所修智」

[144] 義名不相應:原文寫做དོན་ལྡན་པ་མེད་པ་ཉིད。羅什譯本做「『義』無用」(無功用),隋譯本做「『義者』無體」,唐譯本做「『義』非和合」

[145] 無變無相:原文寫做འགྱུར་བ་མེད་པའི་མཚན་ཉིད,義為「其相為無有變異」,唐譯本做「無變異」

[146] 漢譯《論》中,並未得見此句。

[147] 羅什譯本做「不增、不減、不異、不一,是發菩提」

[148] 漢譯《論》中未見此句。但從本《疏》下文可知,此係指《論》中的「以何等智、云何證、為何義、何處住能證法界」等四方面。

[149] 藏譯本《論》中無此段。

[150] 漢譯本《論》中做十一種。

[151] 此段完整文字見於藏譯本《論》,漢譯本中則僅有「遞共依止」而已。

[152] 藏譯《論》中有此句,但未見於漢譯本。

[153] 藏譯《論》中有此句,但未見於漢譯本。

[154] 藏譯《論》中無此句,但有གནས་ཡིན་ཞིང་གཅིག་ལ་གཅིག་རྟེན་པ(可見於前文),與此句意義相同,所討論的內容也相關,因此,推測應係同一語詞的不同表示方式,乃逕用漢譯本《論》中「遞共依止」一詞而譯。特此說明。

[155] 《疏》的引文僅有「能增長微少善根」而已,但漢譯《論》中做「能增長微少善根令無量」,藏譯《論》亦做དགེ་བའི་རྩ་བ་ཆུང་ངུ་ཡང་ཚད་མེད་པར་བྱེད་པ,意義與漢譯本完全一致。又,「能增長微少善根」是《論》對「方便智」的解說,至於「慧智」的解說,則為「能觀察善不善法」;由於《疏》將「方便智」與「慧智」二句合併解說,所以乍看會與慧智的解說不一致,實則並無矛盾。

[156] 漢譯《論》中做「能觀察善不善法」

[157] 《論》中將「攝取法施資生施」做為「攝智」的解說。

[158] 漢譯《論》中做「依善根能起善行」

[159] 藏譯《論》中有此句,但未見於漢譯本。

[160] 此句應係藏譯本《論》中གཞན་དག་ཀྱང་བསླབ་པ་དེ་ཉིད་ལ་འགོད་པ亦令彼等(一切眾生)),漢譯本做「化一切眾生令學彼處」

[161] 漢譯《論》中僅做「遠離憎愛」

[162] 《論》中是以「聞慧智不顛倒求法」做為「清淨國土發」的解說。

[163] 漢譯《論》中做「如實知心使隨相應說法」,為「實發」之功德,而「教化眾生發」的功德,在《論》中則做「於一切法中得自在」

[164] 實發:原文做དེ་ཁོ་ནའི་རྩོམ་པ,羅什譯本做「有為智發」,隋譯本未譯出,唐譯則做「真實發起」

[165] 漢譯《論》實發的解釋為「如實知心使隨相應說法」,而「發實法」則是「無為智滿足心發」的解說。

[166] 助慧法:原文寫做བསོད་ནམས,梵文做puṇya,即福德。原經寫做བསོད་ནམས་ཀྱི་ཚོགས,梵文做puṇya-saṃbhāra,即福德資糧;羅什譯本、元魏譯本皆做「助慧法」,隋譯本做「慧滿足」,唐譯則做「慧資糧」

[167] 助智法:原文寫做ཡེ་ཤེས་ཀྱི་ཚོགས,梵文做jñānasambhāra,即智資糧、智慧資糧;羅什譯本、元魏譯本皆做「助智法」,隋譯本做「智滿足」,唐譯則做「智資糧」

[168] 藏譯《論》中本來二句即合併,但漢譯則是分列於前後。

[169] 此處十種無盡觀的內容,漢譯各版本出入較多,以元魏譯本、唐譯本與藏譯本較為吻合。其中元魏譯本列有十一種無盡觀,其中「三者、煩惱無盡觀」的對應經文,未見於藏譯本。

[170] 元魏譯本做十一種。

[171] 事:原文寫做དངོས་པོ,梵文做vastu,在此指有為法、能起作用者。羅什譯本做「受」,隋譯本做「事物」,唐譯則做「事」

[172] 漢譯《論》將此二者分別當成「煩惱無盡觀」與「法無盡觀」的解說。

[173] 漢譯《論》中僅做「如實觀善不善法」

[174] 漢譯《論》中將「不著無盡觀」再分出「相應無盡觀」,而解說也分為二部分:「九者不著無盡觀者,不著義,如向所說;十、相應無盡觀者,以如實觀是義非義故……」

[175] 智性:原文寫做ཤེས་པ,義為知、識。羅什譯本在此兼採字面原義與引申義,譯做「思惟著」,隋譯本做「分別」,唐譯則做「識自性」

[176] 漢譯《論》中僅做「為何義」

[177] 實諦助:原文寫做:བདེན་པའི་ཚོགས,字義為真實資糧,文義可見於本經註之正文。此為第八種對治「對治顛倒道」之功德。

[178] 漢譯《論》中僅做「何處住」

[179] 寂靜:原文寫做དུལ་བ,梵文做damaḥ,義為調伏、寧靜、柔善。羅什譯本做「善」,隋譯本做「觀……不起執著」,唐譯也做「寂靜」

[180] 漢譯《論》中並無此解釋,而做「離常無常法」

[181] 元魏譯本做「六者、智功德寂靜,以不著道故」

[182] 勝:原文寫做བདག་ལ་བསྟོད་པ,梵文做ātmotkarṣaḥ,義為自以為是、自讚。羅什譯本與唐譯均做「自高」

[183] 清淨:原文寫做རྣམ་པར་དག་པ,梵文做viśuddhaḥ。諸家漢譯皆無此詞。

[184] 清淨:原文寫做ཡོངས་སུ་སྦྱོང་བ梵文做pariśodhanā。諸家漢譯皆無此詞。

[185] 智如實修行道:原文寫做,ལམ་སྒྲུབ་པ,直譯可做「道修行」,文義可見於本經註之正文。羅什譯本做「行道」,隋譯本做「正念菩提行」,唐譯做「道如實行」

[186] 斷如實修行道:原文寫做,སྤོང་བ་སྒྲུབ་པ,文義可見於本經註之正文。羅什譯本做「行斷」,隋譯本做「修行禪定斷諸煩惱行」,唐譯做「斷如實行」

[187] 作心行菩薩:原文寫做མོས་པས་སྤྱོད་པའི་ས་ལ་རྣམ་པར་གནས་པ,義為「住於信解行地者」,也即發心但未登地的菩薩。

[188] 無作心行菩薩:原文寫做བསྒོམ་པའི་ལམ་ལ་གནས་པ,義為「住於修道位者」。

[189] 漢譯《論》中做「離二邊」

[190] 地地轉方便:原文寫做ས་ནས་སར་འཕར་བ,羅什譯本做「從一地至一地」,較為清晰;隋譯本做「地地方便」,唐譯做「圓滿諸地功德」

[191] 漢譯《論》中做「四種勝因」

[192] 漢譯《論》中做「四種勝果」

[193] 快說此語:原文寫做ལེགས་པར་བཤད་དོ,以現代語表達,其義即為「說得真好」。隋譯本與唐譯本皆有此句。

[194] 元魏譯本在此做「文殊師利法王子」

[195] 諸家漢譯皆未譯出此句。此處根據藏譯版另行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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