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金經大乘經

聖金經大乘經

Ārya-suvarṇa-sūtra­nāma­mahā­yāna­sūtra

འཕགས་པ་གསེར་གྱི་མདོ་ཞེས་བྱ་བ་ཐེག་པ་ཆེན་པོའི་མདོ།

題解

佛陀在祇樹給孤獨園時,應阿難尊者所問,開示了「菩提心如金」的道理:菩提心的功德(屬於世俗菩提心)如同各式金器,而菩提心的本性則不曾變異,就如同金子,本質不受外在形制而有更易。此喻既說明了世俗、勝義菩提心二者不一不異的關係,也說明了由於勝義菩提心自性清淨,智慧從此而生,所以應當修習世俗菩提心──也就是勤於自他二利、修習諸法非實有的道理。

《大般涅槃經》卷九中,佛也用「金性不變」之喻,說佛身常住無有變異之理:「復次,善男子!譬如金師,得好真金,隨意造作種種諸器。如來亦爾,於二十五有,悉能示現種種色身,為化眾生、拔生死故。是故,如來名『無邊身』,雖復示現種種諸身,亦名常住無有變易。」(CBETA, T12, no. 374

天台智者大師於《妙法蓮華經玄義》卷八之中,以三種譬喻說「一實諦」的不二實相。其中金喻,特別提及不同的補特伽羅,對待實相法理的方式亦有殊別,其喻也與本經理趣妙合,可供參考:

「譬如黃石中金,愚夫無識,視之謂石,擲在糞穢,都不顧錄;

估客得之,融出其金,保重而已;

金匠得之,造作種種釵釧鐶鐺;

仙客得之,練為金丹,飛天入地,捫摸日月,變通自在。

「野人喻一切凡夫,雖具實相,不知修習。

估客喻二乘,但斷煩惱礦,保即空金,更無所為。

金匠喻別教菩薩,善巧方便,知空非空,出假化物,莊嚴佛土,成就眾生。

仙客喻圓教菩薩,即事而真,初發心時,便成正覺,得一身無量身,普應一切。

「今經但取金丹實相,以為經體也。就同而為喻,從初至後,同是於金,凡夫、圓教,俱是實相也;就異為喻者,初石異金,次金異器,器異丹。丹色淨徹,類若清油,柔軟妙好,豈同環釧,狀乖色別?故不一種。此就與奪破會,簡其得失。」(CBETA, T33, no. 1716

本經收錄於藏文大藏經的契經(མདོ་སྡེ)部,翻譯為藏文的年代、譯者資訊皆不詳。本經經名亦未見於吐蕃王朝時期所編的《旁塘目錄》(དཀར་ཆག་འཕང་ཐང་མ)或《鄧噶目錄》(དཀར་ཆག་ལྡན་དཀར་མ),因此可推測為後弘期傳譯入藏地的經典。

佛經語文體版

敬禮一切佛菩薩。

如是我聞:一時,世尊在祇樹給孤獨園。爾時,具壽阿難白世尊言:

「世尊!云何觀菩提心?」

世尊告曰:「具壽阿難!菩提心者,應觀其性如金。如金自性清淨,菩提心亦自性清淨。雖金匠造作種種諸器,金性不變。菩提心亦如是,以其自性不變故,雖有種種功德差別,於勝義中,亦不離菩提心。」

爾時,世尊復說是偈:

「菩提心本淨,

應勤自他利,

修習本無實,

信解於慧因[1]。」

世尊說是語已,具壽阿難、一切眾會[2],天、人、非天、乾闥婆等世間大眾,皆大歡喜,於世尊所說,稱揚讚歎。

聖金經大乘經

現代語體版

敬禮一切佛菩薩。

如是我聞:一時,世尊在祇樹給孤獨園。當時,阿難尊者向世尊請教:

「世尊!應當如何看待菩提心呢?」

世尊開示道:「具壽阿難!應當看待菩提心的本性如同金子──金子是自性清淨的。就像這樣,菩提心也是自性清淨的。金匠雖然會將金子加工製成各種器物,但金子的自性並不會變異。就像這樣,菩提心雖然有各種類型的功德(特質),但在勝義之中,[最終這些功德]也都不離於菩提心,因為[菩提心的]自性不會變異之故。」

隨後,世尊便說了這段偈頌:

「菩提心本淨,

應勤自他利,

修習本無實,

信解於慧因。」

(菩提心本身是清淨的。

[所以人們]應當勤求自利,並且利他,

修習[諸法]本來無實[的道理],

並對能出生智慧的因緣,具足信解(嚮往與信念)。)

世尊給予此般開示後,阿難尊者、所有一切眷屬大眾,以及包括天人、人、非天、乾闥婆等的世間大眾,皆大歡喜,咸皆稱揚讚歎世尊所言。

聖金經大乘經

註釋

[1] 因:原文寫做སྐྱེ་བའི་རྒྱུ,梵文做utpattihetu,義為出生事物的因緣。原文ཤེས་རབ་སྐྱེ་བའི་རྒྱུ,若依古譯,可將之簡稱為「慧因」。其中,「因(རྒྱུ)」一詞,在此若依直譯,可譯做「能生因」,其他常見譯詞有生因、生緣、生因緣、生起因緣等。但觀其內文,該詞於本經中的意義,當有廣狹二義──依狹義解,可逕解做十因、六因、五因或二因當中的「能生因」,或四種緣當中的「因緣」,也即事物(果)的主因;依廣義解,則可泛指二因,也即成就事物(果)的一切主要條件(能生因)、次要條件(方便因)之總和。因此,此處宜採廣義解,故僅將之譯為「因」,而不依字面直譯為「生因」或「能生因」,避免簡化該詞原意而有損減之失。特此說明。

相關道理,可參考《成唯識論》卷八:「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方便因攝。」(CBETA, T31, no. 1585)亦可見於《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名方便因。復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當知:此中,若能生因,是名因緣;若方便因,是增上緣。等無間緣及所緣緣,唯望一切心、心法說。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開導所攝受故,所緣境界所攝受故,方生、方轉。是故,當知: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攝受因攝。」(CBETA, T30, no. 1579

[2] 一切眾會:原文寫做ཐམས་ཅད་དང་ལྡན་པའི་འཁོར,同於ཐམས་ཅད་དང་ལྡན་པའི་འཁོར་གྱི་དཀྱིལ་འཁོར,梵文做sarvāntaṃ parṣanmaṇḍalam,義為所有一切眷屬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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