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禮一切佛、菩薩。
如是我聞:一時,世尊在色究竟天王的殊妙樓閣裡,為眷屬大眾說法。[當時,]虛空藏菩薩向世尊頂禮之後,請問了這麼個問題:「世尊,做為一名菩薩,應如何觀照臨終時的內心呢?」
世尊回答道:「虛空藏呀!一位菩薩若到了死亡之時,應當修習臨終智。
所謂的臨終智,是指:由於一切萬法自性清淨,所以應當修習[一切諸法]無實有之想。
由於一切法門總集於菩提心,所以應當修習大悲想。
由於一切萬法自性光明,所以應當修習不可得(無所緣)想。
由於一切有為法都是無常的,所以應當修習不貪著之想。
由於『證悟內心,便是智慧』,所以應當修習不需向他處尋覓佛果之想。」
世尊又用偈頌教授此理:
「諸法清淨性,應修無實想。
具足菩提心,應修大悲想。
諸法光明性,應修不可得。
有為法無常,應修無貪想。
心乃生智因,佛果莫他覓。」
世尊給予此番開示後,虛空藏菩薩等諸眷屬,皆大歡喜,咸皆稱揚讚歎世尊所言。
聖臨終智大乘經
聖臨終智經注
梵語:Āryātyayajñānasūtravyākhyāna.
藏語:འཕགས་པ་འདའ་ཀ་ཡེ་ཤེས་ཀྱི་མདོའི་རྣམ་པར་བཤད་པ།
漢譯:聖臨終智經注
敬禮吉祥毘廬遮那。
無生空相體,
示生而遍照,
遍照具大悲,
敬禮受用身。
略注了義經,
志於無誤失、
決定正道者,
請入是理趣。
若不清楚呈現出[造論的]必要與關聯性,懂得考察分析的人們將不會趣入[此論]。因此[以下將說明必要與關聯性]:
「臨終智」是諸如來的心意密藏,此為「所詮」;
宣說此智的諸般文字,是「能詮」;
透過詮說此智而[令人]領會其義,則為「必要」;
由於[學習者]領會其義,從而獲得「了悟內心」之智慧──佛果,那便是「究竟的必要」。
至於「關聯性」,由於尚未發生,所以需要隨後而了知。
「如是我聞:一時,世尊在色究竟天王殊妙樓閣,為眾眷屬說法。」所顯示的是圓滿的序分。其中,「如是我聞,一時」,顯示結集者的聞法殊勝。
「世尊在色究竟天王殊妙樓閣」,顯示導師圓滿以及處所圓滿。
此外,正如《入楞伽經》所說:「住色究竟天,離諸過失處。於彼成正覺,具力通自在,及諸勝三昧,現化於此成。」[1]當知:導師為受用圓滿身(報身)。於此時,為一切眷屬說法,然而僅向菩薩說法,而非對聲聞眷屬說。
「虛空藏菩薩摩訶薩頂禮世尊已,白世尊言:『世尊!菩薩應云何觀臨終心?』」顯示發起因緣,在此處是眷屬發起。
其支分意義:由於淨除業、煩惱以及所知障,並且圓熟二種廣大資糧,臻於純熟;能為一切有情眾生,行持「入地獄無量劫」等事,或於深法得忍,故為「菩薩」;擁有智慧,通達猶如虛空之法性故,稱為「虛空藏」──這是發起者的名字;[虛空藏菩薩]以身語意頂禮已經摧壞(壞)一切分別相、具有(有)正智,並已超踰(出)常斷等一切邊際的世尊(出有壞/薄伽梵),並做如下啟白。世尊[一詞的意義]則於前已述。
「菩薩」具足三事: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臨終心」主要是指命風外逸之時。然而,平時仍應經常思惟[佛於本經所開示臨終智之意義]。
所謂「應云何觀」,是指思惟:應如何藉由此心而了知勝義諸法?心的體性是什麼?心的自性又是如何?此外,[心]在世俗中如何顯示?了悟心的自性之後又會如何?
「世尊告曰:『虛空藏!菩薩臨命終時,應修臨終智。』」所言屬於答問。此處易懂,不再贅述。
「是中,臨終智者,謂:一切法自性清淨故,應修無實想。」以此等[內容]廣演開示正文的意義。
或問:應如何藉由此心而了知勝義法?佛說:「是中,[臨終智者,]一切法自性清淨故,應修無實想。」其中,「是中」表示針對主題而言。
所謂「臨終智」指的是:諸如來往昔行菩薩行,由下至上而出生的能了知之智。
勝義[之中],蘊、界等所攝的「一切法」皆本來不生,所以「自性清淨」;因此,應修此想:能起外境之作用的諸有為法,皆自性不成、無體性。
也就是《入楞伽經》中所言:「以智觀察時,體性不可得;以彼無可說,故說無自性。」[2]同經還說:「常離於有無。因緣俱捨離,令心悉清淨。」[3]
或問:如此自性清淨而什麼都沒有的話,那麼,諸般顯現又是怎麼回事?佛說:「一切[法][4]集於菩提心故,應修大悲想。」也就是說,輪迴與涅槃的「一切法」,即是自己的菩提心,並非如[那些]「說外境實有」的人們所主張那樣而存在。
關於這點,《入楞伽經》也說:「如愚所分別,外所見皆無。習氣擾濁心,似影像而現。」[5]
因此,對未了悟的眾人來說,透過緣眾生所生的悲心而觀修其苦;透過緣法所生的悲心,觀修一切法無常、苦、空、無我;並且觀修無緣悲與觀空。如此以大悲而修習,佛陀之「一切法」便已「集於」其中。
其中,亦如《法集經》所言:「世尊!譬如轉輪王所乘輪寶,隨往何處,一切四兵隨順而去。世尊!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乘大悲心隨至何處,彼諸佛法隨順大悲自然而去。」[6]
或問:如此說來,心的自性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佛說:「一切法自性光明故,應修不可得想。」也就是說,由於自性光明,因此應當修習此想:猶如虛空,於何處皆不可得(無緣)。此如《智光明莊嚴經》所言:「心法本來自性明亮,但為客塵煩惱之所坌污,而實不能染污自性。」[7]同經還提到:「妙吉祥!菩提自性明亮,心自性明亮。以何因故說自性明亮?謂即自性無染污故,與虛空等,虛空自性而悉周遍,如虛空性,畢竟自性本明亮故。」[8]
或問:即或勝義如此,然僅就世俗而言,又應如何看待?佛說:「一切有為法無常故,應修無所貪著想。」也就是說:由因與緣所生起的一切有為法,都是剎那性的──由於有情眾生不會常住停留而〔總是]遷轉,因此無常;是故,菩薩對於任何妙欲功德,都應不起貪心,並應觀其為具有「自性空而寂靜」之本性者。如同《大般涅槃經》所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9]
或問:若如實了悟心之自性,當會如何呢?佛說:「若悟心者,是為智慧,是故應修[10]佛果不假外求想。」如同佛於前文所說之心,其本性為自性光明。如實通曉此本性之智,故稱為「佛陀」;若非如此,將無法得到佛果。正如《金剛經》所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起邪觀,不能當見我。應觀佛法性,即導師法身,法性非所識,故彼不能了。」[11]《入楞伽經》也說:「意識若轉依,心則離濁亂;我說心為佛,覺了一切法。」[12]
為了歸攝其義,並使大眾歡喜之故,「世尊復說是偈:
『諸法清淨性,應修無實想。
具足菩提心,應修大悲想。
諸法光明性,應修不可得。
有為法無常,應修無貪想。
心乃生智因,佛果莫他覓。』」
一切法自性清淨故,方有諸有為法之性相[可言]。若有「未諳此理而生實有之想」者,即如愚夫將陽焰視為水,欲加取用,而行洗浴、飲用一般。然而,菩薩則不如此看待[諸法]。
正如《入楞伽經》中所言:「譬如陽焰誑惑諸獸,令生水想而實無水。」[13]
於勝義中,菩提心本來不曾生。因此,對於未能了悟此理的諸眾生,應當如同[某位]幻現之人對另一名幻現之人生起悲心那樣,修習大悲心。箇中道理亦如《入楞伽經》所說:「猶如幻所現,草木瓦礫等;彼幻無所有,諸法亦如是。」[14]若能如此修習,將會生起無緣大悲──此乃最上之悲心。那(最上的無緣大悲)也是自性光明的,所以猶如虛空而不可得(無緣)。是故,只有自己的分別念,除此之外,並沒有可成立之實有法;同理,凡愚眾生會對如同石女與夢[之諸法]生起貪欲,但菩薩並不生起耽著貪愛。
正如《入楞伽經》所言:「無有為無為,惟除妄分別;愚夫迷執取,如石女夢子。」[15]清淨內心的分別垢染,就是所謂「正智」,也即:「所云佛陀者,非為具相好,彼色身之謂。」[16]
如是,就如《入楞伽經》所言:「佛非是有為,所具諸相好;是輪王功德,非此名如來。佛以智為相,遠離於諸見;自內證所行,一切過皆斷。」[17]
或問:那麼,佛陀如何行持利生事業呢?正如《入楞伽經》中所言:「日月燈光焰,大種及摩尼;無分別作用,諸佛亦如是。」[18]
[經末,]為了要結尾,故說:「世尊說是語已,虛空藏與會上一切眷屬,皆大歡喜,於世尊所說,稱揚讚歎。」此處易懂,不再贅述。
此經注能令,
具慧剎那間,
解脫生死海,
願眾悟自心。
聖臨終智經釋
梵語:Āryātyayajñānanāmamahāyānasūtravṛtti.
藏譯:འཕགས་པ་འདའ་ཀ་ཡེ་ཤེས་ཞེས་བྱ་བ་ཐེག་པ་ཆེན་པོའི་མདོའི་འགྲེལ་པ།
漢譯:聖臨終智經釋
敬禮一切佛菩薩。
自他義利成、無垢具慧者──
導師[19]具二身,今於彼禮已,
能顯法性義,臨終智義理,
為令顯明故,當發大精勤。
經中提到「如是我聞:一時……」等句。這是為了解決某些聲聞行者的顛倒分別,藉由四句而說的。
經中提到「世尊在色究竟天王殊妙樓閣……」等。「世尊(出有壞)」是指摧壞(壞)一切煩惱及隨煩惱;而「有」是指具有六種功德;「出」則是指不住於輪迴與涅槃二邊。《現觀莊嚴》也說:「非此岸彼岸,不住其中間,知三世平等,故名般若度。」[20]又有道是:「生死及涅槃,二俱無所有;若了知生死,此即是涅槃。」[21]如此合稱,即[解釋了]「出有壞」[的意義]。
有些人則說:「無明夢覺故、慧廣開故,名為佛陀。」[22]其理也是相通的。
或說:「『壞』是指摧壞四魔等,『有』則是具有功德[的意思]。」
如此解說了導師之後,解說處所──「色究竟天」。在色究竟天的密嚴剎土中,住有無念天的「天王」,因此稱為「殊妙樓閣」。[佛在該處]行持安住威儀,也有說為「[佛在該處〕平等安住」的。
為了表示請求說法與請求演說其他鮮白善法者的身分,故說「爾時,虛空藏菩薩摩訶薩……」。
其中,也有按照密法的意義所做的解釋:具足報身的清淨導師世尊在色究竟天,由於清淨的請法者菩薩問法,於是[宣說]真如、雙運等[理趣]。
問法的文句,則為:「世尊!菩薩應云何觀臨終心?」關於這點,「世尊……」等語已經[描寫得]極其詳盡,應已足夠[說明,不待多言]。
所謂「菩薩」,有道是:「菩提行相如虛空,已斷一切分別故。」[23]此外,[經中也說:]「大施大慧大威德,諸佛最上大乘住,擐大鎧甲降魔幻,是故名為摩訶薩。」[24]據此,「大」的意思也有「於眾生利勇悍,故名[摩訶薩]」[25]一說。
「聖」是指已經遠離業與煩惱,故而超勝;亦即能摧毀緣起之輪輻。因此,根據阿羅漢(arhat)一詞而做解說。以名字而顯示[其意義]之後,虛空藏問道:以四法印所印持的有情眾生臨終時──也即如同《教王經》等經典中所說,由於無常,所以依十二緣起而流轉的眾生是無常的,如此一來,[當他們的]命遭摧壞、臨終之時,「應云何觀」。
「世尊告曰:『虛空藏!善哉!仁者問我。歡喜樂聽!我當為汝善說。』後復告曰:『本來不悟自心故,流轉輪迴。是故,於中能離生老病死者,無有是處,未曾出過緣起故。是故,欲離生老病死者,應修任運離戲臨終智,時至當修臨終智。謂:於所成就事,精勤當成就,如人救頭燃。』」[26]如經中所言,因此「應修[臨終智]」。這是連同所應修習之事而宣說。
接著,[虛空藏菩薩]欲[請佛]分別解說(開示),所以問道:「彼臨終智云何?」至於「於彼……」則是[將臨終智]做為對境,而說「應修[臨終]智」。
應如何修習呢?所謂「一切法自性清淨故,應善修無實想」,「一切法」泛指一切數量與一切有為法,無一例外。至於「法」,有道是:「能持性相,故名為法。」[27]因此,關於所周遍的對象,則是無所不遍,所以說「一切法」,並且是「自性清淨」的。
關於此點,正如《寶積經》所言:「一切法清淨,過等不可得,是故於自性,豈能執實等?」[28]故說:由於從自身與總體而言的一切法皆無實有,因此實際上是體性空、不可言說的明相,[它]超越了體性。
因此,如同「眾生稱言見虛空,豈見虛空?觀是義!佛說見法亦如是」[29]所言,[《般若經》中]一再結合了譬喻(喻依)與意義(喻體)而做解說。
藉此說明「有為法住於勝義性相」後,為了宣說「取決於補特伽羅(人)」、「世俗並不受限」,並且由於[若唯說勝義,則會]否定「於世俗中,因果無損」[30],所以說:「一切法集於菩提心故,應善修大悲想。」對於慧力稍差、內心平庸的人們,就[其]所學而言,此所顯(現象)並非「無」,而且由於二乘皆同意「一切法的根本在於強調『不害他者』」,再加上此理畢竟不可得,究竟住於明空[不二]之中,故有「亦非唯空耳,空性悲心藏」[31]之說。
對於較上乘者而言,還不只是因為「不害[他]」[而說空性悲心藏]而已,更是因為涉及饒益[而做此說]。因此,《明寶乘論》[32]也說:「菩薩善安住,空性等不遠;方便慧雙運,所住一切行,真如無變異。」《中觀真實論》[33]則說:「眾生乃為悲心境,彼因出於菩提心。」[34]因此,[空與悲]並不相違。
《集學論》也說:「豎菩提因,發堅固意。」[35]總之,[經典]是為了不落二邊而說[空悲雙運]的。
因此,往昔諸位阿闍梨也都說:「應當不依二邊而行」。
這麼一來,詞句語文義就容易理解,也就不再多加引申了。
根據該理而徹底破斥斷見等[誤解]之後,現在解說主要的道理──修習一切所顯(現象)之理趣。[佛陀]宣說道:「一切法自性光明故,應修不可得想。」也就是說:對自己顯現的這一切法,其本性遠離分別,因此沒有「能障」──譬如虛空,自性清淨。
因此,譬如日光,一切法光明。關於這點,若有些人主張:「你的譬喻是有反證的。即使在純淨的虛空中,日輪顯耀、光芒朗照,但只要被雲等所遮蔽,便不再朗照。正如此理,譬喻不成立,因為有反證。」
[答:]這是無妨的。因為日光永遠都不會由於遮蔽物的存在而不朗照,朗照等[特性]顯現於總體有情眾生之所顯(現象/境界)。
因此,諸法的自性之中,並沒有「無障所以光明,具障所以不光明」之情形──那[種說法]只存在於有情眾生的所顯(現象)之中;也就是說,[實際上]沒有所謂「除去煩惱障等,而使法的體性光明」,也沒有「由於蓋障而使[法的體性]不明」這種事。
此外,《觀中理論》[36]也說:「若諸法實有,時、大、小、明、暗,於中析辯者,我眷善理乎?是故為明空。」因此,有為法不可得(無所緣),唯是顯現而已──這本身就是空。因此,境不可得,進而能執取[境]的識也不可得。所以「所緣(境)」及「能緣(識)」二者皆無法成立,皆無所住。正因如此,「應修不可得想」。
此外,當知:以現階段該文字[呈現]的所修習事而言,所謂「臨終」適用於一切[階段]。
若問:是否僅在臨終[時]觀修,而不是在其他[時候]呢?
[答:]不會有[出現]這種爭議的時候。所謂「臨終」,無法針對「有為法」或「時間」加以明確界定。龍樹阿闍梨於《成中觀廣論》[37]中也說:「無常變動住與時,我未曾見是者有。是故凡已出生者,即已住於死主口。」又說:「悉住無常等,直至於成佛。」龍樹阿闍梨還說:「自己死期不定故,為求解脫而發精勤者,應具大精進。」[38]所以說,《教王經》等[經典中所說]所謂「臨終」,不過是舉例而已──由於據其(龍樹)所述,出生之後,便是「臨終」了。
也有某些人支持[該種]爭論而修持,對修習做如此解釋:即使在臨終時觀修,[觀修本身]仍是無分別的。
這[種說法]是很低劣的。在臨終階段,受到苦受等逼迫,屆時心中是生不起三昧的。如云:「已入於大乘,活時成所作,死時歡喜逝。」[39]也就是說,將臨終解釋為「只要出生了,就處於臨終[的範圍之中]」為宜。
由於說了「自性空」或「自然住」之義,所以對於外內的親眷、錢財等,也不應生貪。為宣說此義,而說「一切有為法無常故,應善修無所貪著想」等。
其中,關於「有為法」,有道是:「一切於外所顯靜世間、一切於內所顯動世間,悉皆無常,即諸有為皆是無常。」[40],「我於有為等,未曾見常有,故莫入貪心。」[41]配合[不同]情境(對象)而說,則如《觀中理論》所言:「所貪悉應斷,其能成縛故;尤於子女等,理為所斷境。」由於一旦情境轉換,便不再有可貪之處,因此,無論何時都不應貪。其(所貪對象)情境本質上即處於無常的狀態中,因此無所作,也就無貪──所以,於內的有情眾生、外的資具,皆應做到無貪。此為[世尊]所宣說之義。
又如此解說道:由於慧力有上中下的區別,因此,雖有「『施他不可得(無所緣)』所攝之無貪」以及「於有為法(事物)無貪」,但仍會於其所求對境生起貪著,或者雖然類似無貪,但由於未能以「不可得」加以印持,於是,未離[貪]之有情眾生,[僅能]逐漸對心中所顯(現象)得到善巧。如此說來,在此,事物(有為法)、對境、補特伽羅等一切皆不可得。因此,不離智慧[之境界]而住,那便是無貪之中最為主要、最上乘者。所以,當知現階段也是如此。
除此之外,二種論典[42]等的自性,並非「具足能捨之無貪」。因此,根據龍樹阿闍梨所說:「所貪境無實,貪彼若應理,則於兔角者,生貪亦應理。」[43]「無貪」它[本身]也處於無常[之本性]。如此便可配合現在[所討論]的道理。
關於「想」,則是:應透過「[有為法]以權巧方便而存在(住)」進行修習;或者透過「該有為法存在」[的前提],而採行能成立其必然性的方式。
或問:由於在能依以及所依之上,眾因具足而能生果,所以,在此也必然會如同那樣[的原理]而發生[佛果]嗎?但在真實義中往往並非如此。於是[佛]說:「若悟心者,是為智慧,是故應修佛果不假外求想。」其實質雖與聲聞、唯識及中觀等見地相符,但某些認為是「唯識」的人,仍將之視為「顯然是有的」。實則不然。所謂「若悟心者」,是指:實際上,根本沒有那個「所證之智」或「心」,故說:「若悟心者」。因此有個[表示]否定的「若……」。又或者,所謂「若悟心者」是這麼解釋的:若了悟「智慧之中所顯現的心」,那麼,它(此種了悟)本身便是智慧,故說「是為智慧」。如此一來,便與聲聞等無關了。
因此,契經中也說:「心性本來即無有,悟此之心無所入,不入即為識彼理,識彼即為無上智。」[44]此說與前文相符。
至於《大寶積經》也做了廣說:「迦葉!求是心相而不可得。若不可得,則非過去、未來、現在……。」[45]又,[經中]有言:「若人了悟心,彼亦為空,所悟亦空。」[46]根據此等說法,而說「有為法無所悟」。「了悟該理」本身,即所謂「無上智」;因此,佛果並非於他處所能覓得者,因為若是所覓得者,就會存在「有情眾生[本性]迥異」的過失。
所以,所謂「[佛果]非於他處所能覓得者」[的道理],在《解悟經》中也說:「反於如是相,即是無上智。故佛唯聲耳,不假於外求,不可執實有,於聲不可求──解悟唯自證。」[47]因此,當知:由於[眾生]總是習於分別念,而無法了悟[此理],而將之(心與法/心與佛)理解為相異者,便是未斷二邊者。
符合智者程度者,會談到「住於體性」之意義:「透過第一文字鎧甲(第一種想),[傳達]外境顯現之自性;
第二[鎧甲]則對應於世俗;
其後對應空;
以下對應分別念;
再下則[傳達]於究竟中,所取、能取不可得,因此成佛[一事]並無先後、大小與優劣,例如:燃燈佛與現今的凡庸眾生之間,其實並無區別,住平等性。
我也認為:其中,由於談論「生起細微心」此事,會令某些人[感到]恐懼、惶怖等;對於這樣的有境(感知者),便不宜宣說[此法門]。《祕密初品》中提到:「凡於法性住,善悟起信解,於是可少施,反則不應施。」[48]根據此文,可說「其(能接受此理者)安住於真實義中」。
因此,此等攝頌方面,是從「世尊復說是偈……」等,到歸納「莫向外求佛」。並且則為令虛空藏銘記於心而重述,以教法的形式[49]而宣說。這[些說法之間]只存在歸納的差別,而應當沒有實質意義上的區別。透過如此解說,因此,正等覺已經說法,眷屬大眾則心生歡喜,所以文中提到「世尊語已……」。
關於眷屬心生歡喜,則說:「虛空藏與彼八部鬼神等眷屬眾,於世尊所說,皆大歡喜,稱揚讚歎。」[50]
我輩不具詞章與才情,
凡有信解其義、劣於我,
於見法性起邪分別者,
我為利此等眾而撰文。
願以所生之善根,
令我無邊無明眾,
以慧摧滅相違事,
信解勝義無二邊。
阿闍梨寂天所造聖臨終智經釋
印度和尚法王與藏地譯師帕巴謝饒(聖慧)譯
註釋